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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鉴定申请书汇编六篇
在人们物质精神需求不断增长的今天,申请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写作层面上,申请书下级向上级的行文方式。写申请书时理由总是不够充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笔迹鉴定申请书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笔迹鉴定申请书 篇1
申请人:xx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原告******************向法庭提交的20xx年10月17日签订的合同编号:*************号,(当金)抵押合同中的尹建文的签名和手印;以及*****************************号“他项权利证书”的相关抵押手续中的******************的'签名和手印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两处的签名笔迹系被他人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原告向法庭提交签有申请人名字的签名不是申请人所写。************************抵押合同上的签名笔迹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到该合同上的笔迹系他人伪造的。
现在原告坚持是申请人书写,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故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以示公正。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
二0xx年九月六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 篇2
申 请 人:
某某某涉嫌受贿一案,我所接受某某某的委托指派赵海根律师为本案被告人某某某的辩护人。现因案件需要对涉案的书证材料上黄某某的'签名是否其本人笔迹进行笔迹鉴定。因黄某某曾于XX年因某某案件接受贵局调查,在贵局案卷材料中留有其本人签名,可作为对比检材,故委托贵局对书证和对比检材上的签名是否同一人所签进行鉴定。
某市公安局
笔迹鉴定申请书 篇3
申请人:刘女士,女,汉,42岁,1966年xx月xx日生,住合肥市xx区xx路xx号x幢x室,电话:xxxx。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被告安徽xx公司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中的签名“刘女士”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书写,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被告安徽xx公司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中的签名“刘女士”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书写,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现在被告坚持是申请人书写,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故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以示公正。
此致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刘女士
笔迹鉴定申请书 篇4
申请人:XXXX市XX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址XXXX市米东区博瑞新村56号楼3单元102室。
法定代表人:XXX,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艾XXX,男,哈族,1976年6月13日出生,现住XXX煤矿生活区,电话:XXXX。
被申请人:XXX,男,汉族,1978年7月15日出生,现住XXXX迎宾路北八巷5号,电话:XXXX。
申请事项:请求依法对申请人提供的“事故经过说明”证据中签名及日期笔迹为被申请人艾XXX所写。
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XXX诉申请人及被申请人艾XXXX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现由贵受理并审理。在审理中,申请人向法庭提供了由被申请艾XXXX签署的《事故经过说明》书面证据,被申请人艾XXXX否认该证据中“阿克凡”及“20xx.1.4”的签名及日期笔迹不是其所写,因该证据关系到本案事实真相,以及将极大影响赔偿责任的'确定,因此,申请人特提起笔迹鉴定申请,请人民法院准许。
此致!
X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土石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xxx年5月28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 篇5
申请人:何某洋,性别:男,中国澳门居民,澳门身份证号:P5XXXXXB47,现住济南市XX路XX号某小区X号楼XXX室。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原告河南某某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公司财务20___年1月对账单》等证据中的签名“何某洋”三个字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原告河南某某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公司财务20___年1月对账单》、《公司财务220___年2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___年3月对账单》、《公司财务20___年6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___年9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___年11月份对账单》等证据均系原告单方制作,签名并非申请人所写。该签名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出该签名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为。
因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公正裁判;故申请人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申请人:_____
20___年__月__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 篇6
申请人:刘女士,女,汉,42岁,19xx年XX月XX日生,住合肥市XX区XX路XX号X幢X室,电话:XXXX。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被告安徽XX公司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中的.签名“刘女士”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书写,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被告安徽XX公司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中的签名“刘女士”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书写,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此刻被告坚持是申请人书写,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故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以示公正。
申请人:_____
20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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