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

时间:2022-04-18 09:12:37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精品】工作方案汇总五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就需要我们事先制定方案,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作方案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品】工作方案汇总五篇

工作方案 篇1

  为保证本次活动组织有力,全面协调,开展有序,取得圆满成功。经主办及协办单位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共识,决定设立如下工作机构:

  一、活动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伍书记(秀山县大溪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池乡长(秀山县大溪乡乡长)

  职 责:负责整个活动的人员调度、全面协调各个工作组的衔接等工作;负责协调节日活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下设三个统筹协调小组:

  (一)活动协调小组

  总牵头 人:xxx(秀山县大溪乡人大主席)

  具体责任人:xxx(秀山县大溪乡副乡长)

  职 责:负责整个活动的策划、准备及协调相关工作。

  (二)群众文化活动协调小组

  总牵头 人:池乡长(秀山县大溪乡乡长)

  具体责任人:xxx(秀山县大溪乡宣传委员)

  职 责:负责整个群众文艺演出活动的策划、准备及协调相关工作。

  三、相关工作组设置

  (一)策划组

  组 长:孙先华(重庆毕兹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

  副组长:xxx(秀山县大溪乡组织委员)

  职 责:负责活动的整体策划及指导各组完成相关准备工作。

  (二)宣传报道组

  组 长:xxx(秀山县大溪乡宣传委员)

  副组长:孙先华(重庆毕兹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

  成 员:xxx、xxx、xxx、xxx

  职 责:

  1.联系和衔接市县相关部门,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介和平台,作好活动前期宣传,7月1日至7月12日。

  2.联系确认市级媒体及运动员(含滑水)食宿安排等相关工作。7月5日确认媒体及嘉宾人员名单,完成酒店、餐饮预订。

  3.活动期间现场录播报道、活动后续报道、效果收集,协调各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等。

  4.协调做好冠名、赞助单位广告宣传工作。

  (三)秘书组

  组 长:xxx(秀山县大溪乡组织委员)

  xxx(秀山县大溪乡宣传委员)

  成 员:xxx、xxx、xxx、xxx、xxx

  职 责:

  1.负责整个活动的相关文字、文案工作;

  2.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活动指南、签到册等;

  3.负责活动议程、领导讲话稿件的撰写,活动会标、空标内容的拟定;

  4.负责观礼台座次牌、工作牌的制作与准备,各种资料准备工作;

  5.负责分项执行方案的编制和上传下达、信息收集反馈、协调工作。

  (四)环境卫生组

  组 长:xxx(秀山县大溪乡副乡长)

  成 员:xxx、xxx、........

  职 责:负责酉水河沿岸活动场地和老街渡口码头的卫生工作,并负责大溪乡场镇滨江路现场等保持清洁卫生工作。

  (五)场地布置组

  组 长:吴少波(秀山县大溪乡副乡长)

  副组长:孙先华(重庆毕兹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

  职 责:

  1.负责统计、联系、协调、布置欢众看台、广告安排等相关工作。7月10日前完成;

  2.负责大溪乡场镇滨江路、酉水河沿岸活动场地和老街渡口码头广告制作安装,8月10日前完成;

  3.负责活动当天水浮码头、表演舞台、观众看台、表演器材等设备设施的准备工作;

  (七)后勤保障组

  组 长:xxx(秀山县大溪乡纪委书记)

  副组长:xxx(秀山县大溪乡乡长助理、财政所长):

  成 员:xxx、xxx、xxx、xxx、.......。

  职 责:

  1.负责各赞助单位、企业的`资金协调。7月28日前完成;

  2.负责活动所需的摩托艇然油、用品、设备等相关准备工作。8月5日前完成;

  3.负责全部工作人员(含嘉宾.表演人员)生活安排等相关工作。

  4.负责购买或租借整个活动其他应备材料,7月1日前完成。

  (八)安全保卫组

  组 长: xxx(秀山县大溪乡武装部部长)

  副组长: xxx (秀山县公安局)

  xxx(秀山县安监局)

  xxx(秀山县交警大队)

  xxx(秀山县海事处)

  xxx(大溪乡派出所所长)

  成 员:xxx、xxx、xxx、xxx、xxx、xxx、.........。

  职 责:

  (1)负责制定安保工作方案,7月4日前完成;

  (2)负责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治安秩序、水、陆道路交通安全、车辆、船只停放等工作。

  (九)医护组

  组长:xxx(秀山县大溪乡卫生院院长)

  成员:医护人员两名(秀山县大溪乡卫生院)

  职责:负责整个活动期间的医疗救护工作。

  四、具体活动安排

  主要活动:

  活动主题内容 活动项目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活动内容

  备注

  “神秘酉水.靓彩大溪”文化旅游节开幕式

  7月11日

  上午10点-下午15点

  大溪玉成号码头

  1.文艺表演,

  2.滑水表演

  主题活动

  孙先华

  “放歌酉水”第二届原生态山歌暨民歌会

  7月12日

  上午10点-下午15点

  大溪乡玉成号码头广场

  原生态山歌演唱

  民歌演唱

  持续活动

  孙先华

  “游购酉水”综合商品展销会

  7月4—

  7月12日

  大溪乡

  土特产品、副食品、小商品、百货产品、各种游乐项目及全国知名小吃等

  招商组织

  孙先华

  “秘彩酉水”青少年夏令营体验游

  7月12日-18日

  大溪乡中心校

  1 亲子游乐

  2 军事体验

  招商组织

  “映像酉水”摄影书画展

  7月25日--26日

  大溪乡

  摄影,摄像,诗词,书画展示活动

  社会协会

  “游滨湖步道.赏酉水风光”亲水漫步游

  8月8日

  上午10点

  大溪乡滨河步道

  各街道社区,村组.企业及大溪乡各界人士等组织人员参加比赛

  持续活动

  孙先华

  “野钓酉水”钓鱼比赛

  8月9-10日

  酉水河湾,打捞寨

  钓鱼体验,8小时连续钓

  钓友协会

  大溪酉水电影展播

  7月11日-8月10日

  大溪乡

  每周六晚播放一部露天电影

  乡文化站

  “感恩教师”师生酉水假日游

  7月1日-8月30日

  大溪乡酉水风景区

  凡活动期间在大溪水云渡水上农家乐开展感谢恩师、同学聚会活动的菜品享受九折优惠。

  自发组织

  “神秘酉水.靓彩大溪”旅游文化节组委会

工作方案 篇2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16号)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xx〕70号)精神,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的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到20xx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由20xx年的1.5吨标准煤下降到1.19吨标准煤,降低21%;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在 20xx年2.5吨标准煤的基础上,按可比价计算,下降25.2%;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3234吨,下降4%;化学需氧量(cod)削减14230吨,下降15.1%;烟尘削减4809吨,下降5%;污水处理率达到8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二)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建设“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突出节能减排科技开发,狠抓高耗能高污染源头控制,大力开展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建设,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和政策激励,加大节能减排资金投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发动全社会共同打赢节能减排攻坚战,坚决实现节能减排阶段性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快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三)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抓紧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区、县(市),严格控制国家和地方财政安排投资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地区执行情况(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环保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分别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四)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抓紧修订出台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推进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水电、沼气、生物质能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加强资源调查评价。到20xx年,全市建设风力发电站3个、户用沼气池35860户、秸秆产业化工程50处、太阳能房10万平方米、太阳能热水器10万平方米、太阳能保温畜舍80万平方米、燃池1万个、节能日光温室100栋。稳步发展替代能源,组织生物燃料乙醇开发建设项目。实施生物化工、生物质能固体成型燃料等一批具有突破性带动作用的示范项目。抓紧开展生物柴油基础研究和前期准备工作。推进煤炭直接和间接液化、煤基醚和烯烃代油大型示范工程建设和技术储备,大力推进煤炭洗选加工等清洁高效利用。积极推进依兰、方正等风力资源丰XX县(市)的风电项目、双城等县(市)秸秆固化燃料项目、依兰煤制烯烃项目、市区和尚志等地区的清洁燃料替代石油项目(市发改委和市农委牵头,市经委、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气象局和哈电业局等部门配合)。

  三、加大投入,全面实施重点工程

  (五)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着力实施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工程。重点推进甲醇、非粮乙醇、生物质柴油等替代燃油项目、动力煤优化加工和脱硫固硫工业锅炉改造项目、电机变频调速装置改造工程、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替代粘土砖新型节能建材项目、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示范项目、绿色照明项目、机关照明供暖用油等示范项目(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和市政府机关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六)加快水污染和二氧化硫排放治理工程建设。以实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xx—20xx)》为重点,全面推进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重点推进文昌三期污水处理升级改造、何家沟平房、群力等12个污水处理项目,哈气化厂、哈制药总厂等9个工业污染治理项目,以及四方台、磨盘山、西泉眼等3个区域污染治理项目。电力和其他二氧化硫排放量大的企业要承担二氧化硫减排责任。认真落实脱硫工程减排、加强监管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和其他二氧化硫减排措施,确保完成减排任务。探索实施符合我市实际的电力二氧化硫有偿取得和排污交易制度。大力发展城镇集中供热和清洁燃料工程,加大非电力工业燃煤锅(窑)炉和其他生产工艺过程二氧化硫削减工程的建设力度(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和市建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七)拓宽节能减排融资渠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政府资金引导相结合的方式解决。以国家支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为契机,积极争取和吸引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商业贷款和社会资金(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和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四、加快节约型城市建设

  (八)节约利用水资源。重点抓好工业节水,“十一五”期间,全市实现工业节水3.3亿立方米;大力抓好农业节水,农田灌溉面积上的存量节水达到2.56亿立方米;全面加强城市节水,在城区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市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用水不得超过0.5立方米。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十一五”期间,初步建立水权制度,落实取水许可制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严禁在缺水地区建设高耗水工业项目。坚持节水与防污相结合,完成全市水域纳污能力的核定并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对排污大户实行更加严格的用水定额管理。按照“突出试点,全面推进”的原则,创建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城市。加快实施重点行业节水改造及矿井水开发利用项目(市水务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九)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实施《XX市“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规划》,推进工业三废综合利用、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农村秸秆壳皮综合利用、林业“三剩物”综合利用和农村粪便资源化利用等产业化示范工程。到20xx年,粉煤灰利用率达到71.4%;炉渣利用率达到95%;废金属利用率达到93%;废旧电子产品利用率达到50%;废旧物资利用率达到75%;共伴生资源利用率达到45.4%;农村秸杆利用率达到 45.9%;推广散装水泥330万吨,推广型煤20万吨。大力加强钢材和木材节约工作,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试点建设,建立社区回收、市场集散和加工利用三位一体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建立废塑料、废橡胶、废轮胎、废家电、废电脑、废电池回收处理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处理产业化基地。1组织实施全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工作。严格禁止市区使用实心粘土砖,加快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和粉煤灰、建筑废渣等利废建材产业化进程(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经委和市建委负责)。

  (十)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到20xx年,城市生活垃圾利用率达到35%。各区、县(市)要建立健全城区垃圾收集系统,逐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引导企业按照市场化运营方式,引进或研制开发垃圾利用率高、无二次污染的新技术和新设备,鼓励垃圾分选利用、焚烧发电、供热和制肥等有效利用。大力推进城乡垃圾资源化处理,扩大利用量,减少填埋量,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重点完善哈尔滨垃圾焚烧发电工程、扩建双琦垃圾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推进松北城乡废弃物综合利用等项目,尽快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市城管局和市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五、加快推进节能减排科技进步

  (十一)加强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开展节能减排科技专项研究,通过主动组织设计、整合科技资源、招标投标、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等方式,选择确定一批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进行攻关。“十一五”期间,着力实施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启动和实施重点工业污染源自动(实时)监测监控系统、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湿地水环境污染及其生态修复、高效可再生能源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优化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转化的政策环境,加强资源环境高技术领域创新团队和研发基地建设,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市科技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二)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大力推进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和资源综合利用高技术产业化,“十一五”期间,重点实施一批节能减排产业化示范项目。落实国家节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引导和促进相关技术的推广应用。在石化、有色、煤炭、电力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推广。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市科技局和市发改委负责)。

  (十三)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抓紧研究制定加快节能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各级各类节能技术服务机构转换机制,提高服务水平,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培育和规范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广泛开展节能减排科普工作,普及节能减排科学知识(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

  (十四)促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加快高新技术在环保领域的应用。制定鼓励加快环保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引导环保产业和环保服务机构加快发展,提高技术含量和服务水平,逐步扩大生产规模,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加强环境保护咨询与服务,推进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市场化。重点研究制定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的政策措施,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市环保局和市发改委负责)。

  六、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十五)完善并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标准。认真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冶金、建材、电力、煤炭等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位,要研究制定并实施能耗、污染排放限额标准。实施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标准体系编制通则,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指导规范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经委和市环保局负责)。

  (十六)建立并落实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有关规定,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权限内,年综合用能20xx吨标准煤或年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的项目,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按照国家要求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对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市场准入标准、环保法律法规、选址布局要求、总量控制计划和不能通过“以新带老”、“以大带小”实现减污降耗,以及无法通过区域平衡等替代措施削减污染总量的7类新、改、扩建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超过总量指标、环境违法问题突出、主要控制断面不达标,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企业的区、县(市)和行业系统实行项目限批;今后凡新建涉水类污染项目,原则上必须在工业集中园区内选址建设(市发改委和市环保局负责)。

  (十七)加强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落实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纳入国家节能“行动计划”的4家高耗能企业必须实现节能目标。建立重点耗能企业能源管理制度,加强主要耗能设备能源效率监测,对年综合能耗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高耗能企业和未完成节能目标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编制重点行业及企业节能减排规划,实施主要工业产品能源单耗限额指导目录(20xx),开展与国内外同行业能耗先进水平“对标达标”活动。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安装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强对排污企业的日常监管,对重点排污企业的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全面实行持证排污。建立排污许可证考核和管理制度,对超标、超总量排污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限产限排(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环保局和市水务局负责)。

  (十八)严格节能环保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强节能发电调度管理,尽快开展试点,取得成效后全面推广。贯彻落实《XX省节能环保发电调度方案》,确保清洁、高效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优先发电上网,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低效机组发电。组织开展发电权交易试点并逐步推广。按年度制定有序用电方案,确保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规范有序用电。开展能效电厂试点,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建立长效机制(市经委负责)。

  (十九)强化建筑节能管理。认真贯彻落实《XX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50%的标准,在市区推广节能60%的标准,加快开发建设65%以上节能标准的试点示范工程,制定和完善建筑节能标准在实施过程中的监督要点。建立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和建筑节能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对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禁止投入使用。所有新建商品房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对未将建筑能耗说明载入《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建筑工程,不予颁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十一五”期间,每年建成节能民用建筑600万平方米,新建节能建筑累计3000万平方米,其中按第三步节能设计标准建设的居住建筑1500万平方米,累计节能不少于185.6万吨标准煤,减少排放二氧化碳455万吨、二氧化硫4.6万吨、氮氧化合物2.3万吨、粉尘0.65万吨。积极推进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建立并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推广绿色照明。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推进采暖补贴“暗补”变“明补”改革(市建委和市财政局负责)。

  (二十)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城市快速公交建设,提高公共交通在城市运输中的比重。严格执行乘用车、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限制高排放交通工具进入运输市场。推进替代能源汽车产业化,推广节能、清洁、混合燃料汽车和船舶等节能型交通工具。严格执行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行定期检测、定点维护。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监管,加快老旧汽车、机车和船舶报废更新。运用先进科技手段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有效衔接(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和市环保局负责)。

  (二十一)落实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加强对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强化社会监督、举报和投诉处理机制,开展专项市场监督检查和抽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鼓励用能企业开展节能、节水和环保标志产品认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通过认证的产品及其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或检验。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要求的,暂停企业使用认证证书和节能环保标志;对使用伪造或冒用、转让节能环保标志的企业,依据有关法规严肃处罚。加强认证机构管理,规范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活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二十二)加快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监管监察体制和污染减排监管体制。加强节能监察、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及环境监测站、环保监察机构、城市排水监测站和节能减排统计机构的条件建设,增加基础能力投入,适时更新设备、仪器,适当充实力量,开展人员培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作用(市发改委和市环保局分别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七、加大节能减排监督和检查执法力度

  (二十三)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区、县(市)及重点企业,签订责任状,建立目标责任制。抓紧制订具体的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地方各级政府领导干部以及企业负责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政府国资委、市环保局、市经委、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和市商务局等部门负责)。

  (二十四)建立并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实施全市和各区、县(市)单位gdp能耗指标定期核算制度;建立并完善我市纳入全国“千家企业节能行动”计划4户企业及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的能耗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建立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指标定期上报制度(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和市环保局负责)。

  (二十五)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各区、县(市)政府每年都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活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能源资源和环境稽查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各区、县(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要求,对排放水污染物超标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治;对排污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治理;对虽能达标排放,但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审核。20xx年年底前,将小型化工、表面处理、造纸等生产企业全部迁入集中工业园区,逾期未进入园区的依法责令关停。强化上市公司节能环保核查工作。开设节能环保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和网站,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和搞权钱交易的,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节能减排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委、市建委、市农委、市交通局和市商务局等部门负责)。

  (二十六)加强对脱硫设施的运行监管。新(扩)建燃煤机组必须按规定同步建设脱硫设施并安装自动监控系统或采取其他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措施。对列入我市二氧化硫减排计划的火电厂必须安装烟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建立脱硫设施运行台账,加强日常运行监管。其他循环流化床锅炉也必须安装自动监控装置,保证削减二氧化硫设施、措施的稳定运行和实施。非电力工业燃煤锅(窑)炉和其他生产环节要采取削减二氧化硫排放的工程措施,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运行工艺环节和技术改造削减二氧化硫措施,并有详细的日常监控管理、运行情况记录材料和台账。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脱硫设施的电厂要扣减脱硫电价,加大执法监管和处罚力度,并向社会公布。完善烟气脱硫技术规范,开展烟气脱硫工程后评估。组织开展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市环保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七)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督和管理。建立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实行重点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环境监控季报制度,按时向环保、建设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垃圾处理厂必须达到资源化、无害化和卫生填埋标准,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市区和城镇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惩治。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1年内实际处理量达不到设计能力的60%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区、县(市),暂缓审批该区、县(市)项目的环评报告,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及省、市建设资金(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和市水务局负责)。

  八、制定并实施节能减排政策法规

  (二十八)加快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法规体系。依据国家和省关于节能减排各项政策法规和我市实际,积极推进节约能源、节能管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资源综合利用、工业节能、建筑节能、农村农业节能、交通运输节能、环保设施运营监管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订和修订工作。对已经制定的法规和政府规章,要根据当前形势任务,认真修订和完善,并积极组织落实,实行依法节能、依法减排(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委、市建委、市农委和市交通局等部门负责)。

  (二十九)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十一五”期间,市政府设立节能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各区、县(市)政府也要视财政状况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节能项目引导、节能技术开发、节能基础能力建设、奖励先进典型单位等。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领域倾斜的力度。落实对节能减排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各项优惠政策,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改进和完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继续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落实垃圾资源化处理、农村沼气等废弃物资源利用项目的扶持政策(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和市农委负责)。

  (三十)贯彻落实国家促进节能减排的税收和价格改革政策。全面落实国家节能环保项目减免所得税、节能环保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减免所得税、增值税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对高耗能高污染产品降低出口退税率、加征出关税、停止部分产品加工贸易等政策,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进出口。贯彻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治理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治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为。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各项资源环境性产品价格改革政策,提高二氧化硫、cod排放、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的收费标准(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市物价局负责)。

  (三十一)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金融支持。坚持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政策导向,严格限制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贷款投放。充分利用振兴老工业基地的各项政策,进一步加强对节能降耗减排、新能源替代传统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项目的信贷支持。针对节能减排项目量身定制在贷款金额、贷款期限等方面具有灵活性的信贷产品,拓展节能减排项目信贷市场。积极为银企项目对接搭建平台,向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节能减排项目建设情况,推动金融机构及时调整信贷政策(市金融办和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牵头,其他银行配合)。

  九、营造良好的节能环保舆论氛围

  (三十二)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报道力度。各新闻媒体要结合自身特点,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报道力度。主要新闻媒体要结合节能减排的阶段性工作重点,在重要版面、时段进行主题宣传报道活动,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市委、市政府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所采取的重大举措,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在加强节能减排、组织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方面采取的具体措施,宣传节能减排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宣传节能减排典型经验事例,曝光负面典型。大力弘扬 “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为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提供舆论支持(邀请市委宣传部负责,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委、市建委、市农委和市交通局等部门配合)。

  (三十三)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宣传活动。做好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成果展览会的组织工作。协调指导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增强公众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和意识。总结宣传节能减排的经验做法。将节能减排纳入我市中小学及大专院校教育内容,做到以教育影响学生、以学生影响家庭、以家庭影响社会,引导公众将节能减排的法律规范转化为普遍的道德准则和广泛的社会行动(邀请市委宣传部和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经委、市建委、市农委、市教育局等部门配合)。

  十、发挥政府机构节能环保的示范带头作用

  (三十四)建立健全并模范施行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开展机关能耗普查和专项调查,建立科学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制订并实施政府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积极推进能源计量和监测,实行能耗公布制度,严格节奖超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要结合实际,制订和实施适应本系统特点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方案(邀请市直机关工委和市政府机关局、各区县(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等负责)

  (三十五)抓好办公设施节能。强化各级政府机构的建筑节能,凡新建或改造的办公建筑必须采用节能材料及围护结构;分期分批完成办公楼空调系统低成本改造;推进办公区和住宅区供热节能技术改造和供热计量改造。全面开展食堂燃气灶具节能改造。及时淘汰高耗能设备,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在市直机关开展政府机构办公区和住宅区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建设(邀请市直机关工委和市政府机关局、各区县(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等负责)。

  (三十六)积极推行节能和绿色采购。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完善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制度,不断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对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同等条件优先采购改为强制性采购高效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加强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和监督,保证将节能和绿色采购工作落到实处(邀请市直机关工委和市财政局、市政府机关局、各区县(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等负责)。

工作方案 篇3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任务

  全面摸清辖区各商贸流通企业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深入排查治理,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实到操作层面,增强全系统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商场超市、交易市场、物流园区、宾馆饭店、洗染企业工作间等场所。重点检查涉危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特别是流通、仓储环节,人口密集场所危爆品监管环节等。突出检查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事故多发重点地区,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

  三、检查内容

  (一)检查辖区各商贸流通企业贯彻落实中、省、市、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及中、省、市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指示精神的情况;安全生产“三级(县、镇、村)三覆盖”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五大行动”开展情况;开展“打非治违”,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检查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以及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工作落实情况。是否做到监管工作全覆盖,“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和专项整治活动是否取得实效。

  (二)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落实情况。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是否齐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经营、建设,在安全管理、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基础工作上是否安排落实到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是否“五到位”;新、改、扩建项目安全及职业健康“三同时”是否执行。

  (三)检查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强化汛期安全生产应急供应、物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情况。

  四、责任分解及检查方式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系统)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局长带头抓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领导牵头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各业务股室分管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检查,各股室具体组织开展自身业务职责领域内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各股室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及业务分管领导,并全程跟踪督办整改情况。各商贸流通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局安监股牵头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推动、督查通报,并负责联系国家粮食储备库。

  市场管理股负责商场、超市、供销农资企业、社会宾馆、农贸市场、洗染企业等领域;

  财务股负责汛期物资保障、应急管理等领域;

  外经外贸股负责外资、外派劳务企业等领域;

  电商物流股负责电商企业等领域。

  物流园区负责联系园区内在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明确检查方式。采取“企业全面自查、部门专项督查”的方式进行。各股室要采用明查暗访、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方法,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责令企业停业整顿。

  五、检查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区商务局抓好安全检查的组织发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督促检查阶段,各股室组成督查小组,不定时对重点企业开展抽查,督导,并迎接市商务局复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局成立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一岗双责“制度,主要领导是大排查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带队检查,各业务部门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各股室要指导和监督本业务环节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检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处理;对因自查、检查敷衍塞责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从严追究责任。

  (二)全面排查,强化整治。各股室、物流园区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严格落实检查督查工作流程,认真履行检查程序,完善检查记录和文书手续。要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和“严细实“的工作作风,从操作层面倒查倒逼,强化整治。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求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指定专人盯防,并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对容易引起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隐患,要严格实行挂牌督办整治。

  (三)广泛宣传,畅通信息。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广泛关注,营造浓厚氛围。要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要畅通信息渠道,加强信息报送。

工作方案 篇4

  根据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知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镇儿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的

  对镇内儿童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消费环节加大集中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的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经营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厉处罚和打击,确保儿童食品安全无事故。

  二、整治对象

  镇内所有从事儿童食品(包括奶粉、糖果、饮料、面包、糕点、饼干等儿童副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的单位和个人。

  三、整治步骤

  从即日起到20xx年5月为集中检查整治阶段,6月为总结阶段。

  四、整治措施

  1、加强对儿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围绕重点品种、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做到所有儿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全覆盖。

  2、要坚持重典治乱,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儿童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儿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超范围生产经营儿童食品,销售无生产日期、无食品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名称的`“三无”食品,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及其它假冒伪劣儿童食品等违法行为。

  3、充分利用会议、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各种宣传手段,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进单位、进校园、进村组(社区)、进家庭等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儿童食品安全常识,增强儿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消费维权意识和识假辩假能力。

  4、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引导广大消费者积极投诉举报,参与儿童食品和大众食品的安全监督。

  5、镇直相关单位和各村(居)委会要落实负责人。

  6、镇直相关单位和各村(居)委会在每月的12日将检查和查处信息报送镇食药安办。

工作方案 篇5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提高我园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杜绝因消防安全管理不善、消防设施运行不正常、消防器材维护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组织机构

  成立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实施。

  组长:张岩

  副组长:王心光

  成员:王富胜 刘艳霞 各班教师

  三、整治范围

  幼儿园的各个地方及周边环境。

  四、整治重点

  1.幼儿上课、午休期间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封闭、封堵、占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数量、宽度以及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的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

  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五、整治目标

  疏散设施、安全出口(通道)的设置和治理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落实责任,健全制度,确保园安全。消防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园不发生火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