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

时间:2022-02-26 12:49:14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推荐】工作方案范文集合六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科学有序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方案准备工作,一份好的方案一定会注重受众的参与性及互动性。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作方案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推荐】工作方案范文集合六篇

工作方案 篇1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xx-2020年)》,根据《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卫生工作实际,特制定《区卫生系统20xx年质量强区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xx-2020年)》,以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围绕“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基本面,积极创新质量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全区卫生系统质量总体水平,积极推动“质量强区”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了在全区卫生系统积极推动“质量强区”工作,经研究决定调整区卫生系统“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兼),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落实医疗卫生质量强区的日常工作。

  三、主要目标及内容

  (一)提高医疗卫生单位质量管理水平

  建立服务质量持续改进长效机制,提高总体质量管理水平。一是在医疗卫生领域推行管理体系认证,在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导入和运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运用质量目标管理办法,对卫生监督工作各个环节进行文件化、系统化的程序控制和目标管理,确保卫生监督工作质量,健全卫生监督管理体系,规范执法行为;二是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临床护理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查对、首诊负责、交接班、知情告知、会诊、转诊等核心医疗制度及诊疗操作规程,强化医务人员医疗质量管理知识,增强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三是围绕“三基三严”、岗位业务技能以及诊疗操作规范,采取理论测试、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强化医务人员实践技能训练,以练促学,以比促学,努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四是加强医疗废物安全管理,规范处置医疗机构污水、医疗垃圾;五是提升卫生行政审批窗口、各医疗卫生单位服务窗口的服务质量,提高执行效能,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

  (二)严厉打击卫生领域质量违法行为

  强化医疗卫生监管,维护医疗市场秩序。一是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二是制定区域整治方案,针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及外来人口集中地等重点区域进行专项执法整治,确保有效覆盖,不留死角;三是加强部门间合作,建立健全打击违法行为协作机制、风险排查长效机制、执法重大信息报告制度等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医政科、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三)确保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质量安全

  建立长效机制继续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力度。一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二是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对食品加工场所卫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采购索证索票、清洗消毒和食品添加剂使用等高危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三是加大对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四是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四、活动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5月)。

  将在卫生领域推进“质量强区”工作纳入20xx年工作思路,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开展全系统宣传,营造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5月至11月)

  全面推进提高医疗卫生单位质量管理水平,严厉打击卫生领域质量违法行为,确保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等工作,医疗服务质量、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质量全面提升。区卫生系统“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12月)

  根据“质量强区”目标任务,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迎接区领导小组考核。

  五、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医疗卫生单位、机关各科室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要把“质量强区”工作作为推动我区卫生事业跨越式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注重结合

  坚持围绕卫生工作中心来开展。在强化医务人员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和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落实各项医疗制度等方面,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主动投入,努力做到在工作部署时有声音,在落实贯彻时有行动,在检查监督时有作为,使“质量强区”活动与卫生业务工作相互渗透、相互促进。

  (三)建章立制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组织,针对历年来等级医院评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等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对照评审标准,建立健全各类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

  (四)加强宣传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利用“道德讲堂”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我区卫生系统“质量强区”工作动态,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工作方案 篇2

  一、方案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导则》、《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现行工程建设质量标准、规范、规程、规定。

  2、审图机构出具合格证明文件的施工图纸。

  二、工程概况

  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本工程为 剪力墙结构(别墅为异型柱结构),别墅3层、高层建筑为28/29层,基础类型为 桩筏式基础 ,总建筑面积为 202491.87平方米 。其中地下室局部2层,面积为60038.12平方米 。防水2级,毛坯房。节能做法为内墙批4mm后保温沙浆。本工程局部地下室为2层,基础埋深较大,基础面标高-8.8米,基坑开挖难度大,施工难度高,危险性大,高层建筑最大29层,建筑高度较高。

  三、各责任主体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审图单位:

  四、监督工作内容(通用部分)

  为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明确质量监督工作内容,提高质量监督工作效率,增加质量监督工作透明度,使质量监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请参建各方责任主体配合执行。

  1 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

  1.1 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主要要求

  (1)抽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标准的情况。

  (2)抽查责任主体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3)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1.2 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主要内容

  1.2.1 对建设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情况;

  (2)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

  (3)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

  (4)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5)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

  (6)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情况;

  (7)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2.2 对勘察、设计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2)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情况;

  (3)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4)其它影响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2.3 对施工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分包单位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

  (4)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情况;

  (5)工程技术标准及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

  (6)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情况;

  (7)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8)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9)其它影响工程施工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2.4 对监理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监理单位资质、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关键部位和工序的确定及措施)的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

  (3)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情况;

  (4)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

  (5)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

  (6)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

  (7)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8)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情况;

  (9)监理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10)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2.5 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是否超越核准的类别、业务范围承接任务;

  (2)检测业务基本管理制度情况;

  (3)检测内容和方法的规范性程度;

  (4)检测报告形成程序、数据及结论的符合性程度;

  (5)不合格的检测结果是否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质监站;

  (6)其它影响检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3 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程序及要求

  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后,监理(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所列内容,收集整理并对照检查,做好记录。质监人员第一次进入现场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上述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监督检查记录》。

  质量监督过程中,质监人员根据工程进展和责任主体变化情况,适时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填写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中。

  质监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当发现责任主体有违法违规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或有关技术标准等行为时,其监督工作程序为:

  (1)项目监督负责人应签发《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或及时报告质监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等,责令整改;

  (2)按有关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不良记录监督登记表》;

  (3)按规定程序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4)督促责任单位上报《建设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对需要局部停工(暂停)的工程,要求责任单位填写《建设工程复工申请报告》,质监人员根据整改情况提出意见,由质监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复工通知书》。

  2 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

  2.1 对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主要要求

  (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并对关键部位实施监督;

  (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环境质量和重要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

  (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4)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5)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由监督人员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进行随机抽检。

  2.2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主要方式

  质量监督人员一般采取定点(监督控制点)检查、随机抽查和监督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并辅以必要的检测手段,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3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具体内容

  2.3.1 资料抽查

  重点抽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关于保证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工程技术资料(如:主要原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检查其同步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2.3.2 监督控制点检查

  对下列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设置为质量监督控制点。(□为可选择性,打"√"表示选中,并注明具体部位。)当工程施工到质量监督控制点时,施工单位必须通知质监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桩基和地基基础验收;

  □(2)重要结构隐蔽前和主要使用功能隐蔽前;

  □(3)主体结构验收;

  □(4)建筑节能工程;

  □(5)竣工验收;

  □(6)

  □(7)

  2.3.3 房屋建筑工程随机抽查的重点内容(见专业部分)

  2.3.4 市政工程随机抽查的重点内容(见专业部分)

  2.3.5 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监督

  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是指桩基子分部、主体分部和含有地下室的地基基础分部工程。

  对于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监理(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前3天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工程资料核查意见及参加验收人员名单书面通知我站。

  质监人员应对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将监督验收情况填写到桩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中。如发现有违法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质监人员应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

  2.3.6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监督

  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重大质量事故应在1小时内)向我站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表》;项目监督负责人应及时办理并报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及方案的实施和处理完成后的验收进行监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填写《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监督记录》;构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按建设部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3.7 工程监督抽测

  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监督人员应采用科学的检测仪器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样检测(简称监督抽测)。抽测的重点是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重要使用功能和涉及结构安全的原材料、构配件(详见专业部分)。

  抽测一般采取随机的方式进行,并结合监督检查发现的质量隐患和缺陷进行重点抽测,抽测数量按有关规定执行。检测过程中,有关责任主体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和配合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检测后,质量监督人员应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记录》,监督抽测结果将列入质量监督报告。

  2.3.8 监督抽检

  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当发现责任主体有影响工程质量的违规行为、工程质量存在明显问题或缺陷、监督抽测结果不合格或对工程质量有怀疑时,质量监督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检通知单》,责令工程建设责任方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抽检。监督抽检的部位、数量,由质监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和按有关规定确定。监督抽检结果不合格的,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工程采取扩大检测、设计认可或加固处理等方法进行处理。

  2.4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程序及要求

  (1)实体质量监督中,监督人员应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工程实体质量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任单位,项目监督负责人应签发《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或及时报告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责令整改;

  (3)督促有关单位上报《建设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对需要局部停工(暂停)的工程,要求有关单位填写《建设工程复工申请报告》,质监人员根据整改情况提出意见,由质监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复工通知书》。

  3 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监督

  3.1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的主要内容

  3.1.1 对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进行审查

  (1)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包括结构安全、室内环境质量和使用功能抽样检测资料等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报告等;

  (2)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3)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记录表;

  (5)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3.1.2 对验收组成员组成及竣工验收方案进行监督

  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在验收前7个工作日将《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送达我站,接受监督检查。

  3.1.3 对观感质量进行检查。

  在竣工验收过程中,监督人员应对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标准的执行情况及评**果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法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监督人员应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

  3.2 填写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的主要内容:

  (1)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评价;

  (2)对观感质量检查验收的评价;

  (3)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及程序的评价;

  (4)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评价。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站提交《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我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4 监督人员

  该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由 、 负责实施。联系电话:

  5 其他

  1、本工程中依法分包的专项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须携有关资料来我站办理登记手续。

  2、工程监督检查中,请参建各方配合我站开展工作。欢迎对我站监督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 8222347 。

  项目监督负责人: 审批人:

  **市**区工程质量监督站

  20xx年 10 月 日

  注:1、对于复杂工程、特殊工程,如需对监督工作作进一步明确的,可制定详细方案做为本方案的补充。

  2、本方案一式4份,质监、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1份。

  二、专业部分

  2.3.3 房屋建筑工程随机抽查的重点内容

  2.3.3.1 对地基基础工程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1)桩基、地基处理的施工质量及检测报告、验收记录、验槽记录;

  (2)防水工程的材料和施工质量;

  (3)地基基础子分部、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

  2.3.3.2 对主体结构工程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1)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等重要部位及有特殊要求部位的质量及隐蔽验收;

  (2)混凝土、钢筋及砌体等工程关键部位、必要时进行现场监督检测;

  (3)主体结构子分部、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资料。

  2.3.3.3 对有关装饰装修、安装工程的下列内容进行抽查:

  (1)幕墙工程、外墙粘(挂)饰面工程、大型灯具等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点部位施工质量的监督抽查;

  (2)安装工程使用功能的检测及试运行记录;

  (3)工程的观感质量;

  (4)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2.3.3.4 对有关工程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下列部分内容进行抽查:

  (1)有环保要求材料的检测资料;

  (2)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3)绝缘电阻、防雷接地及工作接地电阻的检测资料、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测试;

  (4)屋面、外墙和厕所、浴室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及卫生器具防渗漏试验的记录、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抽查;

  (5)外墙外保温;

  (6)各种承压管道系统水压试验的检测资料。

  1、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

  2、受力钢筋数量、位置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3、现浇楼板厚度;

  4、砌体结构承重墙柱的砌筑砂浆强度;

  5、安装工程中涉及安全及功能的重要项目;

  6、钢结构的重要连接部位;

  7、其他需检测的项目。

工作方案 篇3

全镇广大群众:

  你们好!每年冬春之际,是火灾的多发季节,因此,每年九月十五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属于重点森林防火期。防火期间,天干物燥,林内可燃物多、野外用火多、烧荒烧田埂多、上坟烧香烧纸多,是山林火灾事故多发期,尤其是清明、冬至、元旦、春节、元宵等节日,更是森林防火的关键时期。为认真落实市、县森林防火会议精神,确保全镇森林资源安全,保护好我们良好的`生态环境,建设绿色家园,特致信全镇农民朋友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要求切实做到:

  一、提高防火意识,认清火灾危害。

  发生森林火灾,会造成烧毁林木、破坏生态环境、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仅会给国家和集体带来损失,而且会对家庭和个人造成巨大损失。我镇森林覆盖率高,山高林密,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火势难以控制,扑救相对困难,所以全镇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防火意识,以防为主,要有“宁可千日不失火、不可一日不防火”的理念。特别是在劳作期间,对森林防火绝不能掉以轻心,不要图一时耕作方便,随意野外点火烧山,更不要因吸一支烟等行为烧了一片森林,毁了一个家庭。

  二、严格控制火源,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不得在山边烧田埂草,杜绝在林区带火种、吸烟、烤火、毁林烧木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特别是全体家长要管好子女不要野外用火、玩火和燃放鞭炮等。要按照村规民约,搞好护林联防,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得防火体系,确保全镇无一失。

  三、及早报告,特殊人员(痴、傻、疯、聋哑、孤寡人员)的监护人务必监管到位。

  一旦发现他人在林区用火、山边烧田埂草等,要及时制止和教育,如果制止不了,要立即报告当地村组负责人或镇人民政府,以便及时组织扑灭森林火灾,同时在森林火灾扑救中,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科学扑救。

  四、森林火灾危害大,害人害己害国家。

  故意纵火是犯罪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惩,发现有人故意纵火,要及时向镇政府或森林派出所举报。

  树养人丁水养财,让我们齐心协力,防火护林,共同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

  祝全镇人民群众幸福安康!

工作方案 篇4

  为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工作力度,切实加强农民教育引导工作,不断满足广大农民求知、求富、求乐的需求,根据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办关于开办“农民夜校”的相关工作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省市县脱贫攻坚相关会议精神,结合“四好村”创建活动和学习教育,通过分类指导,逐步推进,实现“农民夜校”村级全覆盖。以提高农民整体素质为出发点,以丰富农民文化生活为主要内容,集中宣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法律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

  二、建设标准

  1.建设场地。各村(社区)“农民夜校”场地建设要坚持“四个一”和“八有”标准,即一个不低于90平方米的教学活动场地、一套运转正常的远程课件收视系统、一套满足正常教学活动需要的教学用具、一批开展文体活动必需的设施装备;有教学场地、有学校标识、有管理人员、有施教设备、有师资配备、有教学教材、有运行机制、有学习活动。各村除在村集中建设1个农民夜校外,在群众相对集中的地方要建有教学点方便群众。

  2.教学设施。以村级组织活动阵地为基础,发挥整体功能作用,统筹整合农家书屋、文化院坝、居民院落、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站点、乡村广播等方面,充分利用现有的相关设施设备,发挥最大功能作用。

  3.机构设置。各村都要成立机构明确具体的工作领导小组,“农民夜校”的'管理,原则上由1名负责人和1—2名具体管理人员组成,贫困村的“农民夜校”负责人为第一书记,非贫困村的“农民夜校”负责人为党支部书记,管理人员要坚持组织放心、党员认可、群众满意的标准,重点从村三职干部、村级后备干部、优秀党员中选取。

  4.教学师资。乡上将建立专门的师资库,在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农业服务中心、畜牧站、文化站、卫生院、天仙法庭、司法所、法律服务中心、国土所、学校等部门中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为每个村相应匹配至少6名可以长期授课的“农民夜校”教师。各级党组织书记、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驻村帮扶工作组干部和第一书记要带头上讲台。

  5.教学内容。围绕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律法规、农村环境整治、脱贫攻坚政策宣讲、涉农政策、农村实用技术、农业种养殖信息等方面开展教学活动。

  6.教学方式。充分尊重贫困户的意愿,根据农时农事活动科学安排,利用夜间或劳作之余,集中授课或以分社、院坝会的形式,分组学习,分类因人施教。原则上每个“农民夜校”每月开展集中教学不低于2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

  7.建设时限。贫困村“农民夜校”在今年11月底前全部启动建设,12月底前全面开班授课;非贫困村“农民夜校”在20xx年1月底前全面开班授课。

  三、运行机制

  1.强化组织管理。以村党支部为核心,以驻村工作组为基础,培训工作要及时主动与乡“五个一”帮扶协调领导小组进行对接, “农民夜校”的负责人和具体管理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好教学计划,开展好教学活动,及时上报教学成果。

  2.强化过程管理。建立健全“农民夜校”学校建设、教学培训、活动开展、日常管理等工作台账,要把“农民夜校”组织领导、师资队伍、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每次教学活动的过程资料(含教案、教学资料、签到册、现场照片等)规范存档。每次教学活动后于次日上报到乡扶贫办,信息内容包括教学活动开展的时间地点、主讲教员、教学内容、参加人员规模、取得效果、活动组织的方法经验、现场照片等。

  四、督查检查

  将“农民夜校”创办工作作为今年村级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乡“五个一”帮扶协调领导小组将会同乡纪委适时对该项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督查,督查通报将通报到人通报到事,对工作不力,拖延推诿的村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工作方案 篇5

  一、工作目标

  以提升肉品质量、保障肉品安全、提升肉品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抓精瞄准安全风险,紧盯关键环节和重点区域,集中力量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专项治理行动,促使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明显增强,监管执法效能明显提高,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日常巡查和执法监督工作,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按照《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组织生产,严禁乱组方、大复方、违规添加使用药物及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行为。

  (二)强化养殖活动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养殖场户用药用料的培训指导力度,督促畜牧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组织落实养殖档案和休药期制度。加强养殖环节自配料生产管理,严厉打击跨阶段、超范围、超剂量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行为。

  (三)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持续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强化疫病监测,切实加强检疫监管,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积极推进育肥猪保险和病死畜禽全部无害化处理。

  (四)强化收购运输监管。建立收购贩运经纪人信息备案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对跨市调入继续饲养动物的到达报告制度,严防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流入畜禽屠宰环节。

  (五)强化畜禽屠宰监管。严格执行屠宰检疫规程,认真履行屠宰检疫监管职责。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病死禽畜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六)强化肉品生产加工监管。集中整治无证无照肉制品加工点(作坊),依法查处以病死、病害猪肉加工肉制品行为。

  (七)强化肉品经营监管。认真贯彻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总局20号令),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要严格建立入场畜禽肉销售者档案,销售者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禁止未附具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肉及肉制品上市销售。

  (八)强化对肉品违法犯罪的.打击处理。开展打击肉及肉制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在生产加工肉及肉制品过程中,非法使用各类有毒有害添加剂、不执行食品生产安全标准,超标准使用添加剂、在肉及肉制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等危害人体健康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结案率要达到90%以上。

工作方案 篇6

  为创造一个整洁、优美、方便、安全的厂区工作环境和保障员工身心健康发展,塑造企业形象,特此定制厂区公共场所管理规定。

  一、车辆管理

  (一)车辆进出

  1.所有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含轻摩)应按警示标志减速缓行,进出大门应主动接受门卫查验。临时车辆经同意后签字,方可进出厂区。

  2.凡在厂区内通行的公务车、生产用车、职工私家车、业务关系车辆、出租车,均需持有“厂区车辆通行证”,方准进出厂区大门及在厂区内通行。

  3、无牌无证车辆严禁进入厂区。

  4.机动车辆载物出门,必须严格执行《厂区管理规定》,凭证出厂。

  5.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进出大门,门卫要主动疏导,确保通行。

  (二)车辆行驶

  1.车辆进入厂区后,行驶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严禁超车。

  2、严禁在厂区内无证驾车、练车,严禁酒后驾驶,严禁逆向行驶,严禁超载上道。

  (三)车辆停放

  1.机动车辆须停放在车库和停车场内,严禁在禁行区域和道路上乱停乱放。

  2.公务车、生产用车在不从事作业的情况下一律入库。车辆在无库的情况下须按指定位置有序停放。公用车辆不得占用私家车停车位。

  3.各单位要划出职工私家车停车位,需有明显标志,并自行管理。

  (四)处置办法

  1.进出厂区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对无牌无证或擅自进入厂区以及在禁止通行区域行驶停放的各种车辆,除教育批评外,立即驱逐出厂。

  3.加强门卫查验和厂区内巡逻督察,对违规车辆和无牌无证进入厂区车辆一律予以扣留,移交局处理。

  4.进厂经营运输车辆不按序排队、取样、过磅及出租车乱停乱放的由局处理。

  5.职工私家车辆不允许在单位内进行冲洗,单位保卫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二、厂区环境管理

  (一)厂区及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1.保持接待室、会议室的整洁、美观。

  2.公共区域要求窗明洁净,墙面清洁,无死角,洗手间无异味。

  3.公共区域须保持地面无痰迹、污垢、纸屑。

  4.须按照保洁时间表做好日常清洁工作,安排保洁时间不能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

  (二)厂区环境秩序管理规定

  1.警卫人员须维护公司的安全,努力防范内、外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生产及生活秩序和侵犯公司利益行为的事件发生。

  2.警卫人员须做好来宾的`登记工作,并及时与总服务台联系。

  3.警卫人员须处理好公司内、外车辆的进出门工作;并安排送发货的外来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

  4.出租车不得出入厂区,特殊情况下出入者须向警卫人员说明原因,经批准方可入内。

  5.员工上班时间必须着厂装、佩戴上岗证或识别牌。

  6.员工进出厂门须下车推行,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7.厂区内禁止吸烟。

  三、厂区公共区域管理

  1、禁止在厂区内公共区域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垃圾扫入道路或其他责任区,禁止在厂区焚烧垃圾等。

  2、公共区域内物品摆放整齐,不得占用公共通道,通道必须时刻保持整洁卫生。

  3、公共物品不同的物料类别进行明确区分且标识清楚。

  4、厂区公共区域进行功能分区,物品摆放做到有的放矢,加强厂区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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