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4-11-18 08:50:24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买卖合同锦集六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买卖合同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选买卖合同锦集六篇

买卖合同 篇1

  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樊**,男,汉族,197*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剑阁县姚家乡**村*组*号,身份证号码:510823197***18119x。

  冷**,女,汉族,197*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大竹县竹阳镇竹**路*号,身份证号码:513029197***212742。

  买受人:秦**,女,汉族,195*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大竹县朝阳乡木鱼村12组,身份证号513029195***192768。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决定将其共有的位于大竹县竹阳镇**南路**名城b区**华庭*号房屋出卖给乙方,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根据《合同法》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订立以下协议条款:

  一、出卖房屋的概况:

  1、坐落:大竹县竹阳镇**南路**名城b区**华庭*号;

  2、房屋面积:82.82平方米;

  3、房屋产权证号:大竹县房权证竹阳镇字第00018491;

  4、土地使用权证号:竹国用(20xx)第00510号;

  5、房产共有份额:出卖人樊**、冷**各50%。

  二、价款及支付方式:

  1、出卖房屋价款议定卖价为人民币160000元(大写:壹拾陆万元整)。

  2、本协议签订后五日买方应向卖方付清全部价款。

  三、税费的.承担:

  出卖房屋的产权变更所需所有税费由买方承担。

  四、甲方保证对出卖的房屋具有完全的处分权,且无债权债务

  五、双方的其他约定:

  1.甲方保证对所卖的房屋具有完全的处分权,且无债权债务纠纷。

  2、卖方应在买方付清价款当日将房屋交给买方。

  3、出卖房屋内的所有家具不另计价,全部归买方所有。

  六、买卖双方须遵守合同约定,若一方违约,须承担违约金50000元(大写:伍万元)。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卖方一份,买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卖方:买方:

  年月日

买卖合同 篇2

  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通过集资建设楼房,在拥有住房一套。

  2、甲方愿意把其通过集资建房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转让于乙方。

  3、甲方确认以其名义取得的本处集资房房屋产权完全属于乙方所有。

  4、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房屋产权过户至乙方名下期间,甲方只是该集资房的名义产权人,乙方为此房屋的实际产权人,拥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达上述目的,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取得位于的房屋产权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集资房屋的基本情况及产权实际人约定

  1、甲方集资房屋坐落于,建筑面积76.9平方米。面积如有不符的,无论实际面积是大于还是少于76.9平方米,甲乙双方均同意接受,均不得以建筑面积大于或少于76.9平方米为由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即为上述第1款约定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第二条、集资建房手续办理

  甲方应按要求,及时办理各种手续,及时提交各种资料,以确保不因其疏忽和懈怠而影响乙方取得该房屋的产权。

  第三条、集资房屋交付、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一)房屋交付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即行将该房屋的所有权益交付予乙方。乙方即行行使基于实际产权人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

  二)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1、房屋具备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条件时甲方积极配合取得该房屋产权证书>,并在可以过户之日起3个月内,将本协议约定的第一条第一款集资房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协助乙方转让过户至乙方名下(该转让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致该房屋产权暂时或永久无法办理至乙方名下,在此期间,乙方基于实际产权人仍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甲方不得就此主张任何异议。

  第四条、集资房款

  甲方以人民币的总价出让其集资房予乙方,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于20xx年月日,先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同时甲方将房屋及该房屋相关的手续、证件交给乙方。至甲方于20xx年10月1日将房屋实际交付给乙方时,乙方将余款人民币付给甲方。

  第五条、除集资款外的费用承担

  本协议履行中,甲方除收取因转让本套集资房的房款共外。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额外的费用。

  第六条、在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过户之前,由于乙方原因,需将房屋转让于第三方时,甲方必须应乙方要求,按本合同格式与第三方签订合同,不收取任何费用。

  甲方:乙方:

  证明人: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协议履行中,甲方擅自终止协议,除应退还乙方全部向甲方支付的购房款外,还应向乙方支付承担与甲方所建设房屋(协议约定的.房屋)应缴集资款和收取乙方报酬款项数额相同的违约金>.甲方应当于乙方付清房款后12日内交付房屋给乙方,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1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万元。

  2、协议签订后,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1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万元。乙方无故不履行协议,除有权取回其已交购房款外,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已收取的报酬。

  3、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任意一方以本合同无效为由提出解除合同的,须赔偿对方万元经济损失。

  第八条、声明及保证

  鉴于本协议履行中,若由于甲方原因致生障碍,对乙方权益影响重大,甲方承诺其签署本协议时,对此协议的签署取得了其家庭所有成员、共有权人的同意,甲方及其家庭成员保证:放弃所有不利于协议履行的主张和权利。且本次交易的集资房不存在任何债务关系。

  第九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30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漳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涉案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共二页,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年月日

买卖合同 篇3

  签订时光:

  签订地点: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位于 的一处农村房屋的买卖事项,根据我国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充分、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为________市_______街道_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群众成员。

  二、房屋状况: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位于_____市_____街道 ,相邻为 ,建筑面积 ,北屋 ,东屋 ,西屋 ,南屋 ,院落面积为 ,房屋登记在 名下或宅地基使用权证登记在 名下。

  三、该交易房屋由甲方全额出资建造,使用的土地为______村_____组群众土地,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群众同意,能够长期占有、使用。

  四、在房屋交付给乙方前,甲方保证:

  1、本合同项下的房屋甲方享有完整的处分权利,或已征得其他权利享有人的同意,拥有处分该房屋的权利;

  2、本合同项下的房屋除乙方外未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买卖协议或未因甲方个人或家庭债务与第三人签订赔偿协议、抵押协议等或未因法院判决使第三人对该房屋享有权利;

  3、如甲方违反本保证,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部购房价款30%的违约金。

  五、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交易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该价格包括该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费用、房屋建造的费用、附属设施的价值、合理的增值价值以及应当缴付的相关税费。

  六、房款支付:自该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 日,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并将该款项汇入甲方账号为 的账户;如未按期交付房款,乙方需每一天额外向甲方支付房款总额 的违约金,如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仍未付清房款,甲方不经乙方同意,能够解除本合同并享有追究乙方违约职责的.权利。

  七、房屋交付:乙方根据第六条将全部房款汇入甲方带给的账号之日起 日内,甲方须将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以及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全部相关资料原件交付给乙方并负责腾空房屋;如甲方未按期交付材料和房屋,须向乙方每一天支付 元的违约金,直至甲方交付全部材料和房屋为止;如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仍未交付房屋,乙方不经甲方同意,能够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职责,因乙方未付清房款的原因除外。

  八、在接到乙方办理房产过户的书面通知后 日,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需要,用心配合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相关手续;如甲方拒绝或无故拖延,不予以配合,甲方须向乙方每日支付 元违约金,直至协助乙方办理完房产过户为止;因不可抗力、政策性或乙方自身等其他与甲方无关的原因造成无法办理过户的,与甲方无关。

  九、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后,该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益归乙方所有,包括但不仅仅限于征地补偿、拆迁补偿等;如甲方得到该上述补偿款后应当将该款项全部给付乙方,如甲方无故拖延或拒绝给付乙方,除全部给付补偿款外,须向乙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十、在交付房屋之日起,房屋的一切事宜与甲方无关,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或侵犯乙方基于本合同约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处分房屋的权利;甲方因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买卖、个人债务等个人原因侵犯乙方的权利,造成乙方无法继续占有、使用或处分房屋的,甲方除返还本合同全部购房款外,须按照发生妨碍乙方占有、使用或侵犯乙方处分房屋权利的实质性影响之时的市场价格补偿乙方。

  十一、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该房屋出卖给任何第三方:如甲方违反本约定,擅自处分房屋,甲方须返还全部购房款并支付全部购房款100%的违约金。

  十二、其他事项:

  1、如果双方就本合同事项发生争议,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应当首先请求本村村委会、所在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

  2、双方应当请至少两名本村群众成员作为本次交易的见证人,并在本合同上签字摁手印。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自双方签字摁手印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

  甲 方(签字捺印): 身份证号:

  乙方(签字捺印): 身份证号:

  见证人(签字捺印): 身份证号:

  见证人(签字捺印): 身份证号:

  附:

  见证人声明

  见证人声明如下:

  1、见证人与甲乙双方同为 群众组织成员;

  2、见证人与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就本房屋买卖不存在任何利益纠纷;

  3、本合同经我们见证,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不存在胁迫、暴力强迫等违法状况,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本合同在20xx年 月 日在 家中签订,现场参与人员有甲方、乙方和见证人总计四人,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

  见证人(签字捺印):

  甲方(签字捺印):

  乙方(签字捺印):

买卖合同 篇4

  定金和订金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有什么不同的法律效力

  在城市化进程加快的今天,很多人都会选择在城市买房。由此也会产生很多纠纷,在房屋买卖时出现的纠纷主要有购房合同纠纷、不能按期交房纠纷、违约纠纷。本文就购买房屋时的相关问题作相应分析。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定金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经成立生效。

  “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概念:它既是履约的保证,又是一种支付,同时还是一种赔偿,即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来表明合同双方有意并要真诚履行签订的合同,如果购房者违约,定金不退,如果开发商违约,就要向购买方双倍返还定金。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定金的灵敏额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20%.

  在房产交易过程中,订金只是预付款性质的一种支付,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因此,在购房者签订《预购临时协议》时,真正的预购房屋正式合同一主合同是否能够成立,还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这与定金合同有着重大差别。因此,预购订金不是定金,定金罚则也就当然不能适用。订金与定金的最基本的区别就是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或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订金适用这样的罚则,只会存在返还或冲抵价款的作用。

  “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出现在房屋认购书中的“订金”,其业主或赔偿仅仅是单方的`,是购房者对开发商的保证。在开发商如果违约是否双倍返还的问题上并不明确。如果开发商违约,只要退还订金即可。

  “定金”是规范的法律概念,是一种担保形式;而“订金”并非法律语言,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两者的法律效力也是完全不同的;如果买方交付的是“定金”,那么买方违约则定金将卖方没收,卖方违约则必须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买方交付的是“订金”,那么不论哪一方反悔,卖方都只须原数退还“订金”。

  根据法律的规定,开发商必须持有《预售商品房许可证》才能卖楼花,而且不管是预售商品房还是正式的商品房买卖,都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比如:开发商收取了2万元钱后,并没有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那么两者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并没有形成。而《担保法》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条款又只能是主合同的从合同,那么在房屋买卖合同没有形成的情况下,客户向开发商交的2万元钱就可能是“定金”,也就不存在开发商可以“没收”这2万元的问题。那么客户交付的只可能是“订金”,而“订金”是应当退还的。但是,如果当时双方签订了书面的预售商品房合同,则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那么买方反悔不买时,开发商就完全有权没收定金。

  消费者与开发商即使签订了书面商品房预售合同,实际上也还只是一种意向书。在房屋实际交付时,双方须另行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购房者只有在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交付了购房款、拿到开发商开具的发票后,才能向主管部门申办产权证。

买卖合同 篇5

  北京市买卖行纪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 签订地点:

  行纪人: 签订时间: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其(买入/卖出)以下委托物:(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

  │委托物名│商标 │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 │质量标准│包装要求│价 款 │

  │称 │ │ │ │ │ │ │ ├────┬────┤

  │ │ │ │ │ │ │ │ │单 价 │总 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

  第二条 行纪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四条 行纪人(买入/卖出)具有市场定价的委托物,行纪人(是/否)可以作为(买受人/出卖人)。

  第五条 委托人将委托卖出的委托物交付行纪人的时间、地点、方式:。

  第六条 行纪人将买入的'委托物交付委托人的时间、地点、方式:。

  第七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等费用,由承担。

  第八条 结算价款的方式及期限: 。

  第九条 报酬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期限: 。 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委托物/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委托物)时,报酬的计算方法:

  第十条 委托人未向行纪人支付报酬的,行纪人(是/否)可以留置委托物。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委托人或者行纪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委托人违约责任: 。 行纪人违约责任: 。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

  ┌────────────────────┬────────────────────┐

  │ 委 托 人 │ 行 纪 人 │

  │ 委托人(章): 住所: │ 行纪人(章): 住所: │

  │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 电话: 传真: │ 电话: 传真: │

  │ 开户银行: 账号: │ 开户银行: 账号: │

  │ 税号: 邮政编码: │ 税号: 邮政编码: │

  │ │ │

  └────────────────────┴────────────────────

买卖合同 篇6

  融资租赁本身是由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两部分构成的,因此,为融资租赁而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均不同于传统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此处的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是融资租赁交易中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两部分,各自具有独立性,但又并不完全独立,而是在一定意义上以对方的存在为条件的。就租赁与买卖的关系而言,租赁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成立,但合同自承租人收到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时起生效。因此,若买卖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解除,则融资租赁合同也就因标的物的履行不能而解除。同时,买卖合同虽由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但关于买卖的条件却是由承租人指定的,买卖的标的物是出租人用于租赁的'物,因此,买卖合同在标的物交付前,若租赁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解除,买卖合同可以解除,但在当事人协议变更、解除买卖合同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须出租人、承租人及出卖人三方当事人同意。

  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先签订的买卖合同是租赁物的依据,后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是买卖合同成立的前提。两者缺一不可,构成联立联动关系。出租人与承租人和出卖人均形成正式合同关系,出卖人与承租人之间形成准合同关系。买卖合同虽是由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在买卖合同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前,出租人与出卖人只要协商一致,就可以对合同进行修改、补充。但由于买卖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关系密切,出租人订立买卖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承租人,而且买卖合同的条款往往是经承租人确认的,出租人和出卖人在变更买卖合同时,不得损害承租人的利益。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买卖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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