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买卖合同模板汇总九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买卖合同9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买卖合同 篇1
买 方(简称甲方):XXXX有限公司
卖 方(简称乙方):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供应的蔬菜品种、单价、数量、金额及供应时间 蔬菜总价:陆万捌仟零陆拾陆元(¥:xxxxx元) 详见合同后附采购清单:附件1,附件2,附件3
第二条 质量要求
乙方供应的蔬菜质量按有机食品标准执行
第三条 结算方式
在乙方提供且甲方同意的该蔬菜品种单价上浮后,每批交货后的当日或3日内结算并支付菜款。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供应的蔬菜必须按照约定及时进行开箱检验,验收合格后,不得任意压低价格或拒收。
2、甲方对乙方供应的蔬菜验收合格后,必须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进行结算并支付菜款。
3、对乙方交售的不合格的蔬菜,有权拒收,但必须书面提出正当合理的理由并及时通知乙方。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有机蔬菜种植生产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出售合格的蔬菜。
2、按照约定的品种、数量、时间、地点将蔬菜供应给甲方。
3、乙方应对种植销售的蔬菜的质量负责。
第六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自乙方将所有蔬菜供给甲方,甲方验收合格,且甲方售出1个月后合同自动解除。
(2)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存在违约行为时,另一方可解除合同。
(3)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解除此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收购或故意压低价格、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应向乙方偿付该批菜款50%的违约金。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结算或不按约定支付菜款的,乙方有权拒卖,甲方应向乙方偿付该批菜款50%的违约金
2、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约定向甲方交售或部分交售的,应向甲方偿付欠交蔬菜价款总额50%的违约金。
3、蔬菜存在质量问题,不包括运输、包装、放置时间过长造成的损伤,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甲方该批菜款50%的违约金。
4、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均不以违约论,双方都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XXXX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乙方:XXXXXX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2
广州即二手房网签系统于本月15日试运行。该系统首先在成交量占全市30%的天河区和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试运行。今后无论通过房地产中介促成的还是买卖双方自行达成的交易,都要通过网签系统。
广州二手房交易也将进入网签时代,记者日前获悉,广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即二手房网签系统)于本月15日试运行。广州房屋交易监管中心主任史小明透露,该系统对网上放盘、签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和二手房买卖合同、税费缴交、转移登记手续等全过程进行网上管理和监管,首先在成交量占全市30%的天河区和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试运行。今后无论通过房地产中介促成的还是买卖双方自行达成的交易,都要通过网签系统。如果没有在网上备案,则无法完成转移登记等过程。广州房屋租赁网上系统也将在下半年开始研发。
变化一:放盘信息更准确遏制中介吃差价
7月15日,广州市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进入实测阶段,与之前的试运行不同的是,这次有中原、满堂红、兴业、百富城金发四间中介公司参与试运行工作,主要是将天河、越秀两区的二手房交易纳入网签系统。等到正式运行时,广州十区二手房交易都要纳入网签系统。据今年初步统计,广州房地产中介公司数量已经增加到3000多家,比去年增多1000多家。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今后正式实行二手房网上交易后,业主首先需提供房地产权证、身份证明等,并与房地产中介机构签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确认放盘资料,系统将通过联网确认房源的真实性和确保放盘人是产权人,拟售房信息将通过“阳光家缘”网站对外公示。
“今后就不像现在业主一个电话打过去说下情况,中介就接受放盘,不会出现假业主售卖他人房屋或一房两卖等情况,中介和买方都能更放心。”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二手房网签实行后,同一套房屋可在一家或者多家房地产中介机构放盘,市民可以通过系统查到自己购买的物业是独家放盘还是非独家放盘。非独家盘最高只可以收取2.5%比例的佣金,中介吃差价的现象也可以得到一定的遏制。
变化二:今后可上阳光家缘网选二手房
根据二手房新系统,已登记审核的房源将同时在网上公布,当然,网上不会透露业主姓名、电话及房源具体地址等核心信息。市民可通过阳光家缘网站或房地产中介协会网站(正在建设)查找房源。
“以前市民上网发现二手房源,但一打电话过去对方就说没了;网下交易会存在隐瞒实际面积、产权及贷款不明等情况,陷阱较多。今后的二手房网上平台更可靠、可信,市民可以先上网查看房源情况,觉得合适再去看房。”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有关人士说。
除了房源信息网上公示,系统还可进行二手房房源信息、成交信息的查询与统计。以前二手房市场成交情况多掌握在中介手中,“二手房网签实施后,市场状况就一目了然,市民可更好判断市场情况。”
变化三:与财税银行系统对接,打击报低价漏税
目前二手房交易中,很多市民都是选择报低价以减免税费。以一套总价150万元的房屋计算,可以按照80万元的价格报价递件,营业税需4.4万元,而网签后可能要多交5万多元的税费。
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有关负责人对此指出,市民应增强依法纳税意识,新系统实现了与财税系统和银行系统的数据共享,低报成交价偷漏税的行为将受到严厉查处。对于今后可能出现的中介通过先报低放盘价或让买卖双方私下交易避税等情况。
此外,新系统也将和房产中介的征信系统挂钩,如果中介有隐瞒房源信息、收费不公示、吃差价等违规行为,将被纳入黑名单,将被停止使用网签系统。因此,二手房网签系统也将进一步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
二手房网上交易流程及途径
通过房地产中介促成的交易:
1、业主或其代理人与房地产中介签订中介服务合同,房屋信息网上公示;
2、在中介机构的'促成下,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可变更或撤下),同时可选择交易资金托管和托管的银行;
3、完成上述手续,缴交完交易税费后,到交易登记部门递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系统撤下房屋合同及信息,网上交易结束。
买卖双方自行成交的有三种交易途径:
途径1:通过互联网预签存量房买卖合同后,根据系统给出的编号,到签约服务点确认并打印合同。
途径2:到设置在交易登记部门的自助交易服务终端预签存量房买卖合同后(可变更或撤下),到签约服务点确定并打印合同。
途径3:到设置在各交易登记部门的签约服务点办理网上交易手续。
市场反应
二手房成交或下跌20%
国土局认为业主应降价促销
二手房网签无疑给广州的二手房市场带来巨大影响。市民袁先生看了大半年的房子,6月初终于敲定了芳村坑口附近一套不到90平方米的房子,但至今定金交了一个半月,业主还没能从银行赎契,导致迟迟无法过户。袁先生担心今后难以避税,近期加紧催促业主,希望在二手房网签前将房子过户。
不少市民听说即将实行网签后,加快买房步伐,一定程度上造成二手房成交量增加。据满堂红研究部高级经理周峰介绍,6月下半月二手房成交量开始增加,7月上半月则比6月同期上升30%。除了受第三季度银行放贷量充足、刚性需求买家等不及入市等影响外,网签即将推出也对部分买家产生一定影响。
“网签新系统肯定会对二手房市场有影响,许多市民不了解,觉得不能报低价,心理有抵触,网签后的成交量估计会比此前下降20%,这种影响可能持续两三个月。”周峰说。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实行网签后,主要是中介业务需要熟悉,短期内办理速度可能放缓。至于税费方面,交易都是买卖双方促成的,原先税费5万元,现在8万元,业主完全可以稍微降价来促成交易。
买卖合同 篇3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将铲车卖给乙方,价格为 ,此铲车以前发生交通事故、倒抢由卖方负责。以后此车发生各种纠纷、交通事故、违法行为,由乙方自己负责,从今以后甲方不负责任何事宜。
买方首次付给卖方贰万元,剩余款项在 年 月 日前付清,在规定日期内如买方不能付清余款,卖方有权将此铲车开回,预付款不返。
合同签订后,此铲车以后发生的任何交通事故、倒抢、损坏由买方自己承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4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今甲方(出卖人兼所有人)与乙方(买受人兼使用人)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的标的物为 ,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 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前款 元。
(2)余款 元。
(3)月息 元。
第二条乙方预付元予甲方,余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每 月 日前各支付 元。
第三条乙方可以就上述提供担保,于本合同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 张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货款。
第四条甲方于本合同订立的同时,将产品交予乙方,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
第五条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它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 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
第六条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 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乙方连续两次未支付价款,并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请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买卖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
2、本合同所称汽车是指由汽车销售企业出售的新车。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中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公司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甲方(出卖人):
住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乙方(买受人): 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身份证 居住证 护照 永久居留证 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
汽车品牌及型号
规格: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 生产厂名称: 首选颜色:
次选颜色:
第二条 数量与价款
车辆单价: 元,大写 。数量: 台。车辆总价: 元,大写 。
运费 元,由 方承担。出库费 元,由 方承担。
车辆交接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服务协议(见附件二),乙方需另行交付有关费用和支付劳务报酬。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2.1签署本合同时,首付全部车价款的%,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2 余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于 年 月 日前支付。乙方可通过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向金融机构办妥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事宜(以实际发放贷款为准)。
(2)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的。
3、分期付款方式:
3.1 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计人民币 元,大写。
3.2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计人民币 元,大写。
3.3 年 月 日前支付最后一期车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第四条 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五条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2、提车方式:乙方自提 甲方送车上门
3、交车地点: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1)100公里(2)公里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见附件一),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条 关于修理、更换、退货的约定
1、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
2、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公布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3、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以先到为准,下同),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乙方有权退车。
4、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同一关键零件或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恢复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60日(扣除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或累计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驶,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换车或退车。
5、按照本条上述约定退车的,甲方应当负责为乙方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车款,但应减去乙方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
6、非车辆质量问题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损坏的,或无有效发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可免除本条上述第3项、第4项规定的甲方责任。
7、由于人为破坏、使用或保养不当和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8、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9、生产厂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逾期应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支付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1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支付违约金。
3、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4、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如甲方无过错,乙方有权向生产厂主张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甲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该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九条 双方特别约定:
第十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或上海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主持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选定下面 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a、申请仲裁。b、依法起诉。
2、双方选择仲裁方式的,约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a、上海仲裁委员会
b、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c、仲裁委员会
3、双方选择诉讼方式的,约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人民法院依法起诉:a、车辆交接地人民法院 b、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c、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d、 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 其他
1、双方前列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2、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在缔结本合同时,甲方有义务解答乙方对于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4、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份。
附件一、车辆交接书
附件二、委托服务协议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买卖合同 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运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泵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 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本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价款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应在乙方对每一工程浇筑部位履行完毕供货义务之日起45日内办理完毕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2.甲乙双方约定,对用于工程结构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办理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1)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
(2)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工程浇筑部位施工图预算量(含损耗)办理价款结算,计算施工图预算量执行XX《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在供货前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浇筑部位施工图纸及相应工程变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致使双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数量发生争议时,或甲方逾期不与乙方办理结算确认手续的,双方应按第(1)种方式结算。
3.对混凝土砂浆、基础桩、垫层、防水保护层、施工现场路面、临设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结构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结算。
4.价款支付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导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时,甲方应自停工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未结价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价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后暂停供应混凝土。
第五条 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2)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水泥品种
外加剂品种
结算单价(元/m3)
混凝土单价(含运费)
汽车泵泵费
地泵泵费
外加剂费
冬施期冬施费
合计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附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制定
XX年一月
买卖合同 篇7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协商,甲方将自己的车辆卖给乙方,双方订立协议如下:
一、乙方购买甲方所有的车辆(车牌号冀 发动机号 ,车辆识别代号
二、车辆出售价格人民币: 元,协议成立时一次性付清。
三、车辆交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交车后车辆的全部债务及肇事赔偿等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保证对出售的车辆有完全的.所有权,该车的行车证、车辆购置税凭证、道路运输证等凭证真实、有效。协议成立时,甲方将车辆、车钥匙及证件等同时交给乙方。
五、协议时甲方提供车主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以便乙方将来办理过户,过户时甲方无条件协助,过户费用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被扣给乙方造成停运损失,除赔偿停运损失外承担违约金 元。
2、此协议双方签字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协议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买卖合同 篇8
卖方:
住所:
(如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买方:
住所:
(如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车辆基本情况
1、车主名称: ;车型:卡特挖掘机 ; 发动机号:7JK18196 。
第二条 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1、车辆价款及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包含全部费用)为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元(小写:280000.00元)。
2、支付时间、方式
待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 3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一次性支付本车价款。 过户手续费由卖方承担。
第三条 车辆的过户、交付及风险承担
卖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本车过户、转籍手续所需的一切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给买方,该方为过户手续办理方。
卖方应于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 个工作日内在 (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见附件一)。
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买方承担和负责处理。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
2、卖方应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
3、卖方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4、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5、对转出本地的车辆,买方应了解、确认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卖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3、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2%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4、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5、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9
买方单位: 河南森润环保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单位: 郑州高新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和数量:
1.产品的名称 冷水机组数量 1套 。
第二条 单价和货款
1.双方约定的价格是:
2.本合同总货款为人民币捌拾肆万元整 (¥84万元)。
第三条 交货时间和交货数量:
1.交货时间为45,按预付款到账之日时计算。
第四条 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和运输费用的承担:
1.双方确定的交货地点为 买方指定地点 。
2.运输方式为:汽运,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 质量标准和验收条款:
1.商品的质量要求:见(合同附件1)
第六条 包装和费用:
1.双方确定的包装材料和方式(见合同附件2)
2.按出厂包装标准。
3.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损失风险:
1.商品在出乙方仓库前的一切质量、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其后的一切质量、费用及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商品所有权:
1.在甲方如数、及时地支付完毕本合同约定的货款前,乙方拥有对出卖商品的所有权。
第九条 货款结算和支付:
合同签订后预付30%货款,货到现场验收合格付70%货款。
第十条 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对所出卖的商品拥有合法、完整的知识产权,否则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
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新的.条款时,可以变更本合同。
2.任何一方违约,对方在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同时,有权决定是否解除本合
同。
3.在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届满、合同履行完毕或者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时,本合同得以终止。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2.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3.自提商品,乙方未能按期出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甲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4.乙方提前交货和多交货而造成的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5.样品检测合格后,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在十五个工作日不能进入实际履行合同阶段,均属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6.乙方提供的商品如不符合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另注:
1.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付款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甲方预付金未到乙方账户前不允许乙方进行商品备料、生产等前期准备工作,否则甲方不承担相关的一切责任。
3.本合同以书面形式为准,任何口头协议一律无效。
购货单位(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洛阳市涧西区黔川路1号电话:
传真: 邮编: 471003
供货单位(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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