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买卖合同范文锦集6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买卖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买卖合同 篇1
答辩人:××市××厂,住所地:××镇××经济开发工业区,电话:××
答辩人:××厂,住所地:××镇××经济开发工业区,电话:××
被答辩人:××市××经营部,地址:××市××镇××铺,负责人:××,电话:××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根据事实与法律,现答辩如下:
一、在送货单上收货签章的并非答辩人,答辩人没有与被答辩人发生买卖关系,因而答辩人无需支付其货款。
根据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显示,在送货单上“收货人签名”一栏上签名分别是“××”、“××”“××”等人,经查,答辩人公司内并无与其同名的员工;而且在“公司盖章”一栏上盖的是一枚方形的“××厂收货章”,而答辩人公司的收货章一直都是圆形的,答辩人从未启用过方形的收货章,因此答辩人并没有收到过被答辩人的货物,依法不需要支付货款。
二、退一步讲,即使双方发生过交易,根据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显示,被答辩人并不完全具备诉讼的主体资格,且其起诉的数额有错误。
(一)被答辩人提供的送货单有很大一部分(共计106717.1元)并非归其所有,而是一家叫做“××有限公司”的企业,经查询“××有限公司”的主体并不存在,故该部分货物的权利义务的承担主体应该是在送货单上签名的实际送货人而非被答辩人。被答辩人并非该部分交易的双方当事人之一,因此,被答辩人依法并不具有就该部分送货单起诉答辩人的权利,答辩人不需要向被答辩人支付该部分货款。
(二)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中显示,被答辩人送货单上的重量与答辩人实际收到的重量是有差别的(双方在送货单上对实际收到货物进行了标注),因此计算货物的金额应该以答辩人实际收到的货物的重量来计算(后附表)而非被答辩人所主张的送货重量,所以被答辩人主张的数额是错误的`。
(三)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中有一部分并非是送货单,而是热处理单据(数额共计8344.8元),这部分单据是因为答辩人将钢材送到被答辩人处进行加工而产生的,属于加工承揽的关系,并非买卖合同关系,被答辩人在买卖合同案件中请求答辩人支付加工承揽的费用于法无据,答辩人无需在本案中向其支付该部分费用。
由此可见,被答辩人请求的总金额218103元,应当减去属于“××有限公司”的送货单货款106717.1元,还应减去热处理的加工费用8344.8元及实际送货的差额,答辩人充其量只需要再向其支付货款95857.98元。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答辩人并无与被答辩人发生过交易。退一步讲,即使双方发生过交易,根据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显示,有一部分货物不属于被答辩人的,而且还有一部分是属于加工承揽关系,依法不属于本案的审理范围,除去以上两部分,剩下的才是本案审理的范围。望贵院查明事实,依法判决,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市人民法院
买卖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农膜买卖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
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第二条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包装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应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所购农膜款________元。甲方应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乙方所购农膜交付乙方。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验收乙方应在甲方交货后□当初________日内对所购农膜进行验收;验收内容主要是所购农膜是否与第一条所列内容相符,是否达到第二条所要求的质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他特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违约责任1.农膜经验收后经双方确认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证明,证明农膜不符合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所要求的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换货或退货、并要求卖方赔偿由此所引起的损失。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如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申请调节;协商或调节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向________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
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
买卖合同 篇3
合同编号:142688
买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报:________
电传:________
卖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报:________
电传:________
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总值
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 装运港
第五条 目的港
第六条 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 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及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损,使之完好安全到达安装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装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损失均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 唛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装箱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轻放”、“保持干燥”等字样及下列唛头:________
第九条 保险
在CIF条款下:
由卖方出资按110%发票金额投保。
在C&F条款下: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 付款条件
(1)买方在装运期前30天,通过中国银行开立由买方支付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___%,计________.该信用证在中国银行________行收到下列单证并核对无误后承付(在分运情况下,则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份副本,注明“运费已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字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f.装运后即刻发给买方的已装运通知电报/电传附本一份。
g.在CIF条款下:
全套按发票金额110%投保____的保险单。
(2)卖方在装运后10天内,须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给买方,两份寄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3)中国银行在收到合同________中规定的,由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在________天内,承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________,金额为________.
(4)按本合同第15条和第18条,规定买方在付款时有权将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货物罚款扣除。
(5)所有发生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应由买方承担,所有发生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 装运条件
(1)卖方必须在装运前四十天向买方通知预订的船名及其运输路线,供买方确认。
(2)卖方必须在装运前二十天通知买方预计发货时间,合同号,发票金额,发运件数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码。
(3)卖方必须在装船完毕后四十八小时内,以电报/电传方式向买方通知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船名和启运日期。
(4)如果任一单件货物的重量达到或超过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须在装船期前50天向买方提供5份详细包装图纸,注明详细的尺码和重量,以便买方安排内陆运输。
(5)在C&F条款下:
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按11条第(3)款执行,以致买方未能将货物及时保险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6)在目的港卸货和内陆运输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十二条 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一份必须随每批货物一同包装发运:
a.基础设计图。
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气/液压连接图。
c.易磨损件的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d.零配件目录。
e.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此外,在签订合同60天内,卖方必须向买方或最终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款(1)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 保质条款
卖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艺制造,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必须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________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________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 检验
(1)卖方/制造厂商必须在交货之前对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进行精确全面的检验,并签发质量证明书,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必须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地港之后,买方须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如果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和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抵达目的港后________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述保证期内被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适当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须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________天。
第十五条 索赔
(1)如果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负有责任,且买方在本合同第13条第14条规定的检验和质量保证期之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须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索赔:
a.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因退货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费以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它必要费用。
b.按照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金额将货物贬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及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2)若卖方在收到买方上述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接受索赔。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如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按照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时间作相应延长。
(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和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主管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120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终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条 仲裁
(1)凡由于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则可诉诸仲裁。
(2)仲裁应提交中国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程序仲裁,也可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
(3)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仲裁机构另有裁定者除外。
(4)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合同其它条款。
第十八条 延期和罚款
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罚款通过议付行在议付时扣除,但是罚款额不超过货物总值的5%,罚金率按每星期0.5%计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计。如果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十星期,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撤销了合同,卖方仍须向买方立即支付规定罚款。
第十九条 附加条款(如果上述条款与下列附加条款不符,将以后者附加条款为准)
此鉴:
本合同由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用____文签署,原本一式____份,买卖双方各执____份。合同以下述( )款为生效方式:
(1)立即生效。
(2)合同签署后____天内,由双方交换确认书后生效。
(3)
买方:________ 卖方:________
签名:________ 签名:________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FOB条款)
买方:____
地址:____
电报:____
电传:____
卖方:____
地址:____
电报:____
电传:____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买卖
下述商品:
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总值
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 装运港
第五条 目的港
第六条 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 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 唛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下列唛头:
唛 NA____
第九条 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 付款条件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或装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_%,计____.中国银行____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如果分运,应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f.装运后即刻通知买方启运日期的电报/电传副本一份。
(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3)中国银行收到合同____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____%,金额为____.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15、18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一切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 装运条款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五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如果需要更改载货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货船未能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期后30天内到达装运港,从第31天起,在装运港所发生的一切仓储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4)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后,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5)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前,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承担。
(6)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十二条 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应随货物发运:
a.基础设计图。
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和气/液压连接图。
c.易磨损件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d.零备件目录。
e.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向买方或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1)款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 保质条款
卖方保证货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艺制成,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____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____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 检验条款
(1)卖方/制造厂必须在交货前全面、准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港之后,买方须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如果商检局的检验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到港后____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提出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规定的保证期内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商检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须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限____天。
第十五条 索赔
(1)如果卖方对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负有责任且买方按照本合同第13条和第14条规定,在检验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理赔:
a.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买方因退货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它必要的费用。
b.按照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的金额将货物贬值。
c.用符合合同规定规格、质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2)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接受索赔。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应按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期限相应延长。
(2)受阻力应在不可抗力发生或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一百二十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终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条 仲裁
(1)双方对执行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执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则可诉诸仲裁。
(2)仲裁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也可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
(3)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机构另有裁定。
(4)仲裁期间,双方须继续执行合同中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其它条款。
第十八条 延期和罚款
如果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者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罚款通过在议付行付款时扣除,但罚款总额不超过延期货物总值的5%,罚款率按每星期0.5%计算,少于七天者按七天计。如果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十星期时,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尽管取消了合同,但卖方仍须立即向买方交付上述规定罚款。
第十九条 附加条款(如果上述任何条款与下列附加条款不一致时,应以后者为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鉴:
本合同由双方于__年__月__日用__文签署。原本一式__份,买卖双方各执__份。本合同以下述第( )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签署后__天内,由双方确认生效。
(3)
买方:________
卖方:________
签名:________
签名:________
日 期:_______
地 点:_______
买卖合同 篇4
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
中国《合同法》除了在第129条规定了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诉讼时效为4年以外,没有另外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即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民法通则》第136条第1项又规定: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为1年。
从传统大陆法系的规定来看,这1年的规定是与瑕疵担保的内容联系在一起的`。如原来的《德国民法典》第477 条规定:解约或减价请求权,以及欠缺保证品质的损害赔偿请求权,除出卖人恶意不告知瑕疵外,对于动产,自交付之日起经6个月时效消灭,对于土地,自交付时起经1年时效消灭。这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瑕疵担保人,即出卖人的法律责任。由于原来中国违约责任采用过错归责原则,学理和相关立法都承认在买卖合同中有物的瑕疵担保,因此规定一个1年的短期诉讼时效是必要的。中国《合同法》将买卖合同中的归责原则确定为无过错责任,即只要产品有瑕疵,作为出卖人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没有必要再将这类诉讼的诉讼时效确定为1年。这在继续承认瑕疵担保责任的国家也有相应的变化。
德国在债法修改后,也是尽量将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强化,使其接近或者等同于债的不履行,并将其诉讼时效区别情况予以延长。在通常情形,瑕疵担保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自买卖标的物交付后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在建筑物情形,消灭时效为5年;在特定的权利瑕疵情形,为30年(注:具体内容参见20xx年1月施行的《德国民法典》第438条规定。)。如果出卖人恶意隐瞒瑕疵,则适用3年普通消灭时效期间的规定,并且对消灭时效的起算适用主观定义的标准,即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及债务人时起算。
我国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2年,但是对于不同的合同类型,其诉讼时效还是有变化的。大家在查询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时一定要先了解清楚这个是不是适用特殊的诉讼时效规定,以免给自己的权利带来损害。
买卖合同 篇5
甲方:***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有限责任公司干式变压器采购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设备名称及合同总价款
1、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及单价等要求(详见合同附件一):
2、合同总价款: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整(¥.00元)。
该合同总价款包含:设备本体、设备附件、运输装卸费、出厂检验检测费、设备包装费、保险费、技术服务费、技术培训费、设备保修维护费、设备相关的所有税费等与合同设备有关的费用。合同订货期间的材料设备涨价风险。并免费到现场提供技术指导,协助完成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及验收等工作。
该合同价款为包干合同总价,乙方已充分考虑了未来变压器设备本身、附件相关材料和人工等一切市场涨价因素的可能,甲方不因未来市场涨价的因素而给予乙方任何形式的补偿。
若本合同执行后期,合同内容发生增加或减少,对于合同中已有型号的设备及附件,价格按本合同附件的单价及优惠百分比执行,如果没有相同型号的,双方协商定价。
二、设备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
1、 设备交货地点: ,项目工地施工红线范围内货车和吊车能到达的指定地点。
2、设备交货时间:20xx年 5 月 12日前,甲方可根据现场实际需要自行调整交货时间,但应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具体到货时间。
3、甲方工地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三、设备包装及运输
1、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及配件须按国家标准及生产厂家的标准进行包装,由于包装不良使
设备损伤、生锈、变形或电气部件损坏,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并负责更换或赔偿。
2、乙方必须在所有设备包装表面清楚标明设备类别及设备编号,以资识别。乙方须随设备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书以及出厂检测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3、乙方必须在设备货运前两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有关货运的具体情况,设备运抵工地后,乙方须负责设备卸货至吊车和货车能到达的指定地点。
四、设备安装及验收
1、设备运抵工地后当日内,由乙方负责卸货至吊车和货车能到达的指定地点。乙方应于当日通知甲方、监理单位、安装单位共同清点检验,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当日内联络相关单位进行设备初步验收。本合同设备初验合格是指对设备数量与装箱单是否相符、以及设备外观是否完好、铭牌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该初验合格的结果并不代表甲方对设备内在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的确认,该检验并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所有责任。初验无误后由甲方、安装单位共同签署收货单据。
2、为确保产品能顺利的进行调试及在以后使用过程中更好的运行,货到现场甲方需安排将货物存放于干燥、通风的场所,若因存放条件不能满足而造成温控温显等电子器件受潮损坏,乙方不承担损失;
3、合同设备技术参数及材质要求须满足合同附件二的规定。
4、初验无误后由买方指定收货人签署收货单据,该单据将成为买方付款的依据,收货人对货款负连带责任,收货人于送货单上签收将被视为对本条款的确认。
5、买方指定收货验收人员:
五、合同担保和付款
1、本合同设备采购定金为合同总价的20%。
2、货到工地后经双方初步验收合格且在乙方出具了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之后,甲方支付设备合同金额的75%给乙方;
3、设备安装完毕,并通过设备通电验收合格后两周内,乙方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和结算资料。在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产品资料及施工资料审核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与乙方进行最终工程量核算并出具最终结算书。完成结算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报告及正规发票等相关手续,甲方接到上述手续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0%。乙方同时提交合同结算总价5%的为期两年的银行保函,保函到期后,由甲方办理保函的解封手续。
六、品质保证与保修
1、本合同设备品质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行业标准规定以及合同附件中所表述的全部标准要求。
2、设备的防护外壳确定为铝合金材料制作,防护等级IP30。
3、设备免费质保期:合同设备到达现场并经安装调试通电验收合格之日开始为期二十四个月。
4、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设备质量保证书以及售后维修服务承诺书,售后服务承诺书必须明确设备保修内容、保修期限、保修措施以及保修期过后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5、在保修期内,设备损坏零件如为非人为故障的问题,乙方须免费负责更换。
七、违约责任
1、文件的通知与送达:双方合同执行过程,涉及到合同内容、商务条款变更或产生影响的内容,均应以书面格式文件送到对方,并要求对方签收。文件形式可以传真、信函方式,文件上均应签署项目负责人的名字及公司公章。
2、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合同约定及国家行业相关质量标准规定的优质产品,如果乙方提供的设备材质不符合本合同及所有合同附件约定的技术要求,乙方须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所有直接经济损失。甲方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力。
3、乙方应保证本合同设备产品为“ ”生产的产品,售后服务由该公司负责完成。乙方应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及工厂关于此项内容的规定性文件。
4、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过程中,所有测试的技术参数必须符合本合同及合同附件中表述的要求,否则乙方须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所有直接经济损失。甲方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力。
5、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供货,乙方不得无故拖延供货时间;若乙方因故未能准时交货,乙方应予以赔偿,该赔偿可从本合同项下甲方应付款项中扣除;赔偿率只限于计算合同迟交货部分,按每延迟一天扣罚20xx元计,但本条款项下的累积赔偿额不应超过所涉及的延迟交货货物总值的3%。
6、甲方除不可抗力影响及乙方设备本身存在质量或其他缺陷等原因外,不得无故拒收货物,否则,乙方有权追索甲方由此带来的相关损失,甲方不能按时提货,甲方应书面请求乙方同意就迟提部分货物代为保管,由乙方代租仓库,仓储、保管、保险等费用全部由甲方支付。甲方同意支付议定补偿损失费。议定补偿损失费应为迟提部分的货物价款每月1%。
7、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符合本合同所有附件的'表述及要求。
8、 乙方在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两天内提供真实有效的发票,如果发现乙方提供假的发票或发票无效,乙方须承担人民币叁万元的违约金。
9、保密约定:合同任何一方对于在合同谈判、签订或履行的过程中所获知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都一直负有保密义务,即使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未经对方许可,一方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若违反本条款的规定,违约一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八、争议解决方式
1、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本合同的任何变更、解除(不可抗力除外)应由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协议方能实施。因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本合同变更、解除,如使合同对方受到
损失的,由违约方负责赔偿损失。
2、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如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无法解决,可向法律程序。
九、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与合同附件加盖骑缝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经政府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后的产品,甲方支付完全部合同款项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本合同的权力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合同附件
其它合同资料不附在本合同内容后,但同样是构成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相关谈判文件等,本合同内容的制定是依据其它合同资料的内容执行并增补的,具体内容既相互补充,又以对乙方最严格的内容规定为最终执行条款。
本合同附件是依附于本合同主体内容的附属内容,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部分附件内容已经形成或将在后续过程中形成。
构成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附件一:合同清单报价表
2、附件二:设备技术要求
3、附件三:质量保修协议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买卖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大米购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供应量每月不少于________吨。
二、产品名称:品种和数量、单价、规格、型号
1、产品名称:大米。
2、品种:
3、单价:暂定_____元/kg,以后每季度随市场行情变化而变化。
4、规格型号:
5、产品数量:
三、产品的等级、质量、标准
产品的等级:一级,保证袋装大米符合国家标准gb1354-20xx;如果是农户供应的散装大米,保证大米无农药、无污染、优质、安全、卫生。
四、产品送货标准
甲方提供小样品两份,每袋5kg,双方认可后签字封存,双方各持一份样品,乙方凭样品收货。
五、付款方式
1、大米按当月(1—10号)的大米生产厂家发货金额单据为准,每袋大米净重(50斤)计算,乙方收取____元1袋的人工及车旅费,如本月没有发货发票单据,按上月单据金额计算。
2、结算时符上当月购大米合同发票,甲方在第一时间付清货款,乙方并出据货款发票。
3、所有合同单据票证、不得涂改和伪造,一经发现按当月送货款的____%扣除。
六、包装形式:编织袋,____kg/袋。
七、双方责任
1、双方必须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在执照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超过范围经营引起的后果自负。
2、因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将乙方的.保证金全额扣出。造成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3、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跟其他粮商进行交易,但甲方有权进行市场调查询价的权利。
八、交货地点:
九、交货时间:双方约定时间送货。
十、运输方式:甲方用专用安全卫生运输车或通过当地物流公司送货至乙方指定地点。
十一、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 .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
十二、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因违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三、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其他
甲、乙双方从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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