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4-09-06 04:57:39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买卖合同模板锦集九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买卖合同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买卖合同模板锦集九篇

买卖合同 篇1

  买方:____________ (下称甲方) 卖方:____________ (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___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 按照_______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 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 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_____________(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1.数量:________ . 2.计量单位和方法:__________.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三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_________(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保 险:_______(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_________.

  第五条 验收:

  1.验收时间:_______.

  2.验收方式:______(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___检验机构按___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____;总价:_________(明确币种及大写)。

  2.货款支付:货款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货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__________.

  3.预付货款:________(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___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___%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____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用。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___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__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___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买卖合同 篇2

  上诉人(原审原告):xxx

  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x

  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x

  上诉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xxx人民法院[20xx]大民初字第305号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的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1、一审法院对xxx有限公司通过银行给xxx股份有限公司的60000元汇款的认定有错误。

  首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并未在协议书中约定由第三人xxx有限公司代为偿还货款,也没有签订第三人代为偿还的补充协议,所以一审法院断定此60000元乃被上诉人给上诉人的部分货款毫无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与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的规定,而被上诉人并没有已经履行清偿货款义务的证据,也没有上述义务已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相关证据,法官仅根据推论就认定60000元为被上诉人给上诉人的部分货款,明显违背了“以事实为根据”的法律基本原则。

  2、一审法院对货款59820元的性质认定有错误。

  首先,被上诉人所提供的四份对账单的另一方为xxx集团湖南分公司,与xxx股份有限公司是两个不

  同的公司,不符合证据的关联性标准。

  其次,被上诉人所提供的四份对账单均是复印件,来源不明,真实性值得考虑;而且,仅凭对账单并不能就此认定59820元为xxx集团湖南分公司擅自扣除的'税金,事实上,这59820元应为被上诉人向xxx集团湖南分公司所支付的货款,属于货款的一部分,只不过分开写出来罢了。而被上诉人所在账单上的签字页恰恰证明了被上诉人对59820元为被上诉人所欠上诉人的货款的一种认可。

  再次,被上诉人所提供的四份对账单,最晚日期为20xx年12月份,而被上诉人的一审答辩状日期则为20xx年6月29日,即使被上诉人所提供的四份对账单是真实的,那么以此来要求抵销双方在20xx年4月30日对欠款149581.2的对账确认函,也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1、一审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第(八)项规定,认定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于法无据属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原则,如果《合同法》与《民法通则》就同一个问题都有规定的,应优先适用《合同法》。而本案属于典型的买卖合同纠纷,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与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支付上诉人货款112816.8的逾期利息。

  2、一审法院对证据的审核认定适用法律错误。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被上诉人应当对合同的履行承担举证责任。在本案中,被上诉人并不能就已经清偿了上诉人的货款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所以应该承担不能证明的后果。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第六十九条第四项“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七十三条“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在本案一审质证中,被上诉人已对我方提供的证据4、证据5的真实性没有异议,而两证据足以证明被上诉人欠上诉人112816.8元货款事实的存在。而我方对对方所提供的证据3即四份对账单的真实性存在异议,而对方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真实性,所以根据证据盖然性优势原则,应对我方证据进行确认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判决。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请求贵院撤销xxx人民法院(20xx)大民初字第305号判决,并请求法院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货款112816.8元及预期利息以及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此致

  xxx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x

买卖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楼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下列楼房卖给乙方所有

  1、楼房状况:楼房坐落于阿荣旗荣安香苑小区,五号楼五单元402室,建筑面积99.29平方米,

  2、该楼房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

  二、甲乙双方商定该楼房成交价格为人民币贰拾肆万元(240000.00元)

  付款方式:乙方 先向甲方 交付全部楼款的百分之三十计人民币柒万贰仟元(72000.00元)剩余楼款在乙方 取得过户楼照向银行贷款后全部付清计人民币拾陆万捌仟元(168000.00元)

  三、甲方在乙方交付一期楼款时,将上述楼房交付给乙方,该楼房所属土地使用权同时交付,甲方 在乙方 交付一期楼房款时为乙方 办理楼房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并负责相关过户所有费用。

  四、出卖的楼房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楼房买卖合同签订时,甲方保证楼房不存在陈欠任何物业、水电等费用,如出现各类费用由甲方负责偿还。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4

  一、买卖合同的特征、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1、买卖合同的特征

  买卖合同为:有偿合同

  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 买卖合同为:双务合同

  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

  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

  买卖合同为:诺成合同

  买卖合同自双方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 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

  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2、

  3、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4、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是?

  5、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二、买卖合同管辖法院、买卖合同管辖地、买卖合同管辖权

  1、买卖合同(即)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关于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地的争议

  3、口头约定买卖合同管辖问题认定初探

  4、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

  5、本案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权

  深圳律师:黄华(12年律师经验)

  律师咨询:132,4296,6417(免费)

  执业律所: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所) 律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座14层篇二:在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适用问题

  在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适用问题

  第一、合同法规订中没有对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存在进行强制规定,即违约金不是买卖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

  违约金可以分为两种,即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直接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在《合同法》施行前,有关买卖合同的法律及条例中都有逾期付款支付违约金的规定,属法定违约金,如1993年9月2日公布的《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198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198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等。1999年10月1日《合同法》施行后,上述法律条例被新法代替而自然终止,该法分则第九章买卖合同中对逾期付款并没有法定违约金的规定,故对违约金的适用只能从当事人的约定,如当事人对逾期付款没有约定违约金,则不得适用给付违约金的法律责任,判决或调解逾期付款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如何理解最高院就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批复。

  在这里小编觉得,最高院的批复是对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就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

  法律问题的请示所作的答复,原《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条例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没有统一具体的计算标准,最高院法函[1994]10号首次对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作出统一规定,后又以法复[1996]7号、法释[1999]8号批复,两次调整了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并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合同法》施行后,最高院法释[20xx]34号批复规定,将法释[1999]8号批复中规定的计算标准删除。上述批复,源于原法律条例中有关支付违约金的规定,先前法律已作了修改,旧的解释就不能藉以为据,批复所依据的原法律、条例现已废止,批复的法律基础丧失,如仍按批复精神,在没有约定违约金时,参照人民银行的逾期付款利率,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将与现行法律相冲突。

  第三、违约金与其他违约责任的适用问题。

  第四、逾期付款从应当支付价款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01523c13f78a6529647d53c4pn=2&x=0&y=1268&ra

  篇四:论买卖合同中违约对风险承担的影响

  风险承担问题在买卖合同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是在合同审核、风险评估中最重要的关注点之一。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需要按照法律对于风险承担的规定来平衡合同双方的损失和利益。当双方当事人涉及违约行为时,风险负担的原则就比较复杂,需要将违约责任纳入到风险负担的考量范围中。违约责任与风险负担是虽然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制度,但二者之间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一般情况下二者互不影响,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就是履约过程中损害发生后可以同时存在。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下不同违约形态下的风险负担原则:

  一、预期违约情况下的风险负担

  对于债权人方来讲,预期违约的法律效果有两种,一是债权人接受预期违约,不再为履行合同做准备也不会发生任何成本,解除合同并请求债务人赔偿,因为只有在债权人接受的情况下才构成预期违约;二是不接受预期违约,合同继续有效。债权人可以选择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之后立即采取措施,要求债务人进行损害赔偿,此时表明债权人接受了债务人的意思表示,预期违约成立。根据《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510条(3)规定,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双方当事人违约的情况,则会对风险的.负担产生根本影响,如果出卖人已经把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特定化,买受人在货物交付之前预期违约或者以其他方式违约,出卖人可以就自己保险不覆盖的部分在合理的商业期限内向买受人提出索赔。也就是说,虽然按照交付主义原则,在货物交付前损毁的风险应由出卖人承担,但如果买受人发生预期违约,此时的货物损毁的风险转为买受人承担。

  如果债权人选择了第二种情况拒绝了债务人预期违约的意思表示,合同标的物的风险应该如何分担呢?债权人的拒绝可以认为是合同继续有效,债权人可以等到合同履行期到来之时再要求债务人进行赔偿。也就是说,当债权人拒绝债务人的预期违约意思表示时,预期违约不成立,那么风险负担的原则仍然按照交付主义原则分配。

  二、实际违约情况下的风险负担

  实际违约相对预期违约而言,是指合同履行期到之后,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实际违约可分为几种形态,如根本违约、不履行、履行瑕疵和延迟履行。

  1.根本违约情况下的风险负担

  在根本违约的情况下,风险的负担方式应当随债权人的救济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第70条规定了出卖人根本违约时的风险负担规则:“如果出卖人已根本违反合同,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和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不损害买受人因此种违反合同而可以采取的各种补救办法。”也就是说,只有在出卖人根本违约时,买受人才可以采取如“宣告合同无效”的补救措施,此时风险的承担又转移给了出卖人。比如甲乙双方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买受人在收到货物验收后,发现货物是完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次品,此时虽然货物已经在买受人照管之下,但买受人可以以出卖人根本违约为由拒绝接受货物宣告合同无效。此时如果货物发生损毁灭失,则风险应由出卖人承担。另一种情况是出卖人根本违约时,买受人没有选择解除合同,而是承认合同继续有效并要求损害赔偿,修理货物等补救措施。此时货物正常交付,那么按照风险负担的一般规则,货物在交付之后的风险应该有买受人来承担,即便是出卖人已经根本违约,买受人所要求的赔偿损失也不应该包括风险发生所导致的货物损失部分。换句话说,买受人要求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进行赔偿或者重新交付替代货物,那么在买受人照管下的不符合要求的货物是否因为风险灭失与合同的根本目的没有关系,风险则理应由买受人承担,否则,出卖人既要承担重新交付货物的义务又要承担已经交付了的货物的风险,对于出卖人来讲有失公平。

  2.不履行情况下的风险负担

  如果出卖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交付合同标的物,表明出卖人不愿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实际上已经侵害了买受人的应得利益。因此,合同签订的目的落空,出卖人构成根本违约。出卖人拒绝交付的标的物自始至终都在出卖人的照管之下,与买受人无关,因此在此期间发生的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应当由出卖人承担。

  如果买受人拒绝受领合同标的物,风险负担的原则取决于买受人是否有正当的理由。假设买受人在验收货物时,发现货物质量与合同描述不符,因而拒绝受领,则在这种情况下拒绝受领是因为出卖人的根本违约,风险应当由出卖人承担。反之,假设买受人由于自身管理原因项目执行期推迟而拒绝受领,那么买受人构成违约,在此期间发生的风险应当由买受人承担。

  3.瑕疵履行情况下的风险负担

  (1)如果出卖人交付的货物有质量瑕疵,只有在其违反了合同实质性目的时,且买受人形式了拒收权的情况下,风险才由出卖人承担。我国《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2)出卖人瑕疵履行数量不符的情况可分为多于约定数量或少于约定数量。《英国货物买卖法》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规定了部分履行的情况,如果出卖人交付了少于合同约定的货物数量,买受人可以拒收货物也可以接受货物,但必须支付相应的货款。如果出卖人交付了多于约定数量的货物,买受人可以接受合同约定数量的货物拒绝多余的货物,或者拒绝接受全部货物。当然买受人也可以接受全部的货物并承担多余部分的价款,同时,在全部货物交付后多余部分货物的风险也应该由买受人承担。但是,如果买受人拒绝接受多余部分货物,在发出正式通知后,如果此部分货物发生意外灭失,风险则应该转由出卖人承担。步步高论文发表网,本站刊载大量经济论文范文格式,管理职称论文。供广大论文答辩需要者、经济评职称需要者参考。

  4.延迟履行情况下的风险负担

  (1)因债权人延迟受领造成的不及时交付。在买卖合同中,债权人的受领延迟指的是买受人针对出卖人的交付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违约形态,它与第一种情况的过错或者疏于配合不同。《德国民法典》第293-304条规定,在债权人因不受领货物而负延迟责任时,风险负担转移给债权人。《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510条也规定,违约情事包括延迟受领,所以在买受人延迟受领的风险,原则上也应该由买受人承担。可见在买受人受领延迟的情况下,出卖人已经完成其主要义务,各国法律普遍规定减轻出卖人的责任,出卖人对于自己的轻微责任或者对于风险造成的标的物损失不应承担责任,那么虽然货物没有实质意义上的交付,但此时的风险已经转移给买受人承担。

  (2)因出债务人延迟交付的情况。各国法律对这一情况的规定都比较一致,《德国民法典》第286条、287条规定, 债务人应对交付延迟所产生的损害负担赔偿责任,如果延迟后交付对债权人无利益,则债权人可以拒绝受领标的物并对不履行要求损害赔偿。债务人应对延迟期间的任何过失负责,包括延迟期间因发生意外而造成的给付不能,债务人也应当负担责任。

  《智利民法典》中关于标的物的灭失一章中的第1672条规定:“如特定物因债务人的过失或在债务人延迟期间灭失,债务人的义务依然存在,但债的标的发生变更;债务人负担给付该物的价金并向债权人赔偿损害的义务。然而,如债务人延迟,而作为标的物的特定物因如它处于债权人权力之下仍不免灭失的意外事件灭失,则债务人仅应赔偿延迟造成的损害。但如果在意外事件之情形,如该物处于债权人的控制下即不会发生同样的灭失,债务人应负担给付物的价金和赔偿延迟损害的义务。” 也就是说,出卖人如果延迟交付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即构成根本违约,此时出卖人应承担延迟期间标的物的风险造成的损失。

  总结来说,在双方当事人的众多违约形态中,我们无法明确用法律规定哪种情况下风险就一定由哪一方承担,也不会存在某种法规适用于所有的情况,但法律应当根据当事人违约所产生的不同法律后果及损害程度来判断风险负担的原则。如果当事人的轻微过失不损害对方当事人的根本利益,则仅需要负担赔偿责任,风险的负担仍然应当按照一般情况下处理;但如果违约造成了合同目的落空或者对方当事人无合同利益,则应当同时承担风险损失和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恶意违约,还应承担合同相关的间接损失。因此,不论是那种违约形态,只要构成根本违约,就会对风险负担原则造成影响。在司法实践中,需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用现有的法律法规来弥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参考文献:

  [1]冯大同.《国际货物买卖法》,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93年版

  [2]史尚宽.《债法各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

  [3]惠从冰.《违约救济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xx年版

  [4]余延满.《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与风险负担的比较法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

  [5]李新天.《违约形态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

  [6]马特,李昊.《英美合同法导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

买卖合同 篇5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食品、保健食品行业原辅材料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

  2.本合同主要为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有关条款的实施而制定。

  3.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分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4.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力求具体、严密。

  5.如果是非法定代表人签字,需要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合同编号:

  供方: 住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传真:

  需方: 住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传真:

  供需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原辅材料的采购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名称、商标或品牌、规格、计量单位、单价及数量、金额(含税价)、交货(时间)和地点 产品 商标 计量 单价 金额 交货 交货 规格 数量 名称或品牌 单位(元)

  (含税价) 时间 地点

  第二条 产品质量要求

  1.产品质量标准,按下列第项履行:

  1.1 按国家标准履行。

  1.2 按行业标准履行。

  1.3 按供需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履行,但卫生要求不能低于国家相关标准(可另写附件)。

  2.保质期限:

  供方所提供的产品,保质期限不少于个月(自产品出厂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产品包装

  1.包装要求:

  在外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配料、产品批准号、生产厂名、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贮藏要求等。

  2.包装物由方提供,费用由方承担。

  3.包装物处理按下列第项执行。

  3.1 包装物不回收。

  3.2 包装物由供方回收。

  第四条 交提货方式 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项履行。

  1.供方送货:产品运输由供方负责办理,供方送至 ,运费由供方承担。

  2.供方代办运输:供方根据双方约定的协议代办运输,运费由需方承担(代办运输协议另订附件)。

  3.需方自提:需方前往供方指定地点自行提货、自行运输。

  第五条 验收方法

  1.供方提供的每一批产品都须附随根据双方确认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的检验合格报告,但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附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1.1 供方首次向需方所销售的产品(不包括同品牌不同规格的产品);

  1.2 供方停产一个生产周期又恢复生产的产品(一个生产周期为月);

  1.3 供方所供产品,在生产制造时工艺及原辅材料(有较大)改变的;

  1.4 其他 。

  2.产品到达目的地后,需方应指定专人按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包括主要卫生指标、内外包装、保质期、标识感官等)及时进行抽样检验,完成验收程序。如有质量问题,需方应在收货后天内书面通知供方,共同协商处理办法。如对产品质量认定发生异议,由(以)方所在地供需双方共同认可的经计量认证的`机构检验报告为准。

  3.需方根据合同规定或要货通知单及供方送货单做好收货工作,并及时通知质量验收员验收产品。

  第六条 付款方式

  需方选择下述第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货款支付给供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年月日支付全部货款,计人民币元,大写。

  2.分期付款方式:

  2.1 签署本合同时,支付货款全部的%,计人民币元,大写。

  2.2 年月日前支付货款全部的%, 计人民币元,大写。

  2.3 年月日前支付货款全部的%, 计人民币元,大写。

  3.预付款条款:。(如无此项请划去。)

  4.其他约定的付款方式: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供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需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供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2.需方若未按第六条第2 款在规定时间内付款,须承担下列第 项违约责任。

  2.1 向供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2.2 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3.供方应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4.需方违约拒收产品或在验收期间保管不妥造成产品损失的,需方应当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相应的损失。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日内,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

  第九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1.供需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选定下面 种方式解决:

  a、申请仲裁。

  b、依法起诉。

  2.双方选择仲裁方式的,约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a、上海仲裁委员会。

  b、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c、仲裁委员会。

  3.双方选择诉讼方式的,约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a、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b、供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c、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d、交货地人民法院。

  e、人民法院。

  第十条 其他

  1.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如下文件的复印件,并承诺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选定的打√,不选的打×。)

  1.1 营业执照

  1.2 税务登记证

  1.3 卫生许可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须符合gmp 要求)

  1.4 印刷许可证

  1.5 检疫证明

  1.6 产地证明

  1.7 每批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

  1.8 有关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1.8.1 绿色食品认证书

  1.8.2 有机食品认证书

  1.8.3 产品质量标准文本

  1.8.4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1.8.5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书(haccp)

  1.8.6 质量安全认证书(qs)

  1.8.7 供需双方约定的其他

  2.需方应向供方提供如下文件的复印件,并承诺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选定的打√,不选的打×。)

  2.1 营业执照

  2.2 税务登记证

  2.3 组织机构代码证

  2.4 其他

  3.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履行期内,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5.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购货单位(需方):

  (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合同签订地:

  供货单位(供方):

  (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买卖合同 篇6

  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铜精矿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甲方欲出售铜精矿________吨(毛吨),实际数量以双方交货时过磅质量为最终依据。

  二、品质:甲方提供的铜精矿平均品位在15%以上,砷含量保留0.5%以下,如超过0.1%,每吨扣10元;超过1%,扣1个系数,以此类推。如平均品位低于10%,乙方拒收货物。

  三、结算方式

  1、乙方预付________元整(¥________)给甲方作为预付款,甲方必须在付款日起20日以内将货送达乙方货场,否则甲方须按照预付款的5%赔付乙方作为违约金。

  2、该批铜精矿计价标准按上海期货交易市场最近铜价相关计价标准执行,乙方在结算以70%系数计价,品位在20-25之间,每个品位加人民币________元;品位在20~18之间,每个品位扣人民币________元;在18~15之间,每个品位扣人民币________元;15~10每个品位扣________元;以现金方式结算。

  四、该批铜精矿交货地点为乙方货场,乙方只承担运费费用(________元每吨),其他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五、检验方式:甲、乙共同现场取样,遵循单车单样的.取样原则,取样一式四份,一份送检,甲、乙双方各留一份,一份作仲裁样;共同指定化验单位为::以有色化验为主,如化验结果品位出现差异则按国家有关矿产品化验品位超差相关规定执行;品位化验如产生争议以仲裁样和化验结果为最终结算标准。(双方共同取样--双方指定送样单位---分析结果--分析误差,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超差---仲裁---以仲裁结果为准)

  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X)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X)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7

  买方名称: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

  邮 编:100044

  联 系 人:xxx

  电 话:

  传 真:

  卖方名称: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邮 编:100083

  联 系 人:xx

  电 话:

  传 真:010-62312975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学院路支行

  帐 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办公用品及耗材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释义(除非文本另有不同要求)

  1.1文中“双方”指甲方和乙方,“一方”指甲方和乙方中的任何一方。

  1.2文中所涉及费用均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

  1.3文中“年、月、日”均指公历年、月、日。

  2.合同标的

  2.1甲方向乙方购买办公用品及耗材

  2.2产品描述(产地、型号、规格)

  见采购标书(以标书内容为准)

  2.3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上述产品的送货及售后退换等服务。

  3.合同价款

  3.1单价及总价

  见采购清单

  3.2供货价格

  a、在同等产品中,我方愿按最低优惠价格提供产品给贵单位;

  b、按照标书中所提出的“达到一定采购量”后享受的优惠价格执行。

  3.3价格调整

  每一个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乙方可对采购清单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一次价格更新,个别产品如价格调整浮动至4%时;即可进行更新(包括误报的错误价格),以书面方式通知。预期通知的将计为下一个季度(个别产品除外)。

  3.4执行更新价格

  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价格调整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给予最终确认(以书面确认单为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到确认单;将视为已确认。更新价格确认后即日起执行新的价格。

  3.5本合同货款单价已包括货物移交至甲方所需的一切税费。

  4.支付方式

  本合同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支付。

  4.1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共同对产品进行验收,每个季度(或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需提供发票及甲方订单,经甲方将产品订单与产品验收单对照核实后,确认发生费用与乙方提供的发票相符,甲方按实际发生的一个季度(或月)货款一次性付清。

  4.2合同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货款总额的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乙方负责将设备运到甲方指定地点,设备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总额的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余款(货款总额的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作为质保金待设备质保期满后一周内支付。

  5.包装及运输

  5.1乙方应为商品提供适宜商品运输的包装方式,产品采用密封性形式,包装上应注明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对于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及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锈损,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或损失。

  5.2乙方负责无偿将商品运送至甲方订单所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3商品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商品进行检验并办理相关商品移交手续

  。商品移交后,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5.4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6.交货地点、交货期限

  6.1交货地点:赛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6.2交货时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一般送货时间为一个工作日或以订单上甲方要求时间为准,如遇采购方有急用商品订单,则当日或以最短时间将对方所订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特殊商品除外)。

  7.检验

  7.1货到后,甲方按订单内容收货,产品的规格型号均以订单要求为准,对于使用单位要求更换规格型号的情况,乙方必须通过物产管理部采购管理室的同意后更换,对于清单外的产品按照招标书的要求以“达到一定采购量”的价格****给甲方。

  7.2甲方收到产品的同时填写一般产品采购验收单,确认产品符合要求后甲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同时验收单复印一份给乙方。季度(或月)末结款时以验收单上产品数量、价格为准。

  7.3对于更换的产品需在验收单上注明,对于增加的产品或价格有变动的产品需另外填写验收单。

  7.4对于应急采购产品按甲方对产品的要求,乙方保证在8小时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8.质量保证

  8.1乙方保证所提供所有产品为投标书中所规定之原厂产品,质量符合标书中之规定的标准。如果产品质量与投标书的标准不符,乙方应负责更换;如更换后仍不能达到招标书规定标准,甲方有权退货。

  9.售后及其他服务

  9.1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或者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24小时内进行退换,对于退换货的情况双方需做好验收记录,以备结算时对帐。

  9.2乙方应提供有效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如有变更,乙方应及时、主动通知甲方。每批订单将指定专人负责跟单送货,送货人应佩戴公司标志,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如有特殊情况需另行安排人员跟单送货;将作好送货情况交接表,以避免因更换送货人员而耽误退换或补货等

  的及时性。

  9.3 将采用电子商务系统功能模块(bs/cs),实现更多用户自助功能。

  10. 环保和安全要求

  10.1 乙方承诺所提供商品和服务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0.2 乙方所提供商品和服务不能对甲方的正常使用人员的人身健康造成危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11. 产品瑕疵

  11.1在交货之前,乙方应就产品的'品质、规格、性能、数量及重量作出准确和全面的检验,保证其产品不存在任何瑕疵。

  11.2如甲方发现乙方所售产品存在任何瑕疵,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换货。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招标书规定的品质,规格和性能。若换货仍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由乙方负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12.违约责任

  12.1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应本着信守合同、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本合同有关事宜。

  12.2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3 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一季度总货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但总计不超过总价的百分之五。

  12.4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将产品运到甲方指定地点或未按约定时间送到全部产品(经甲方允许可以延期送的产品除外),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季度总货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但总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

  12.5如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与招标书规定不符,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13.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3.1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单方无权变更合同的内容。

  13.2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卖合同 篇8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应封存样品,并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乙方向甲方订购产品,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与样品同品同种同类同质的产品。

  第二条 乙方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产品与样品相同,甲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仍然应当符合种物的通常标准。

  第三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第四条 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第五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交货期限、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4.运输方式: 。

  5.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第六条 买卖货款议定每件人民币元,共人民币

  交货同时应悉数付清。如乙方不为付清的,甲方可将货停止交付,并约定相当期间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时,甲方可解除合同。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害亦得请求赔偿。

  第七条 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一日前通知甲方延展日期交货,倘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给对方造成损害,应负赔偿责任。

  第八条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为一部分的交付,应于____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时可解除合同。因此致乙方受到损害时,乙方可请求赔偿。

  第九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验收方法 第十一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与样品不相同时,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乙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样品。2.乙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是否是甲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乙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甲方所交付产品,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乙方可请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合同。因此致乙方受到损害者,可以请求赔偿。货价如有升降变动的,各方不得主张增减,或借故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鞍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其它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年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卖 方: 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签章)

  地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 方: 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签章)

  地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合同 篇9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关于买卖的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__层,合同范本《关于买卖的合同》。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由于商品房的用途为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公寓及其他高档住宅等居住类房屋,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1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商品房的用途为非住宅的,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拾_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根据本合同第四条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0%

  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

  3、根据本合同第四条按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产权登记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交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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