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买卖合同范文汇编8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买卖合同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买卖合同 篇1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就二手车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该车基本信息
厂牌型号 车架号发动机号
二、甲方同意将此车以人民币 120000 万元(大写 拾贰万圆整)转让给乙方。自签字成交前与此车有关的'一切事宜含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甲方负责。合同成交后一切事宜含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乙方应于交接汽车吊前支付给甲方元(大写 拾贰万圆整)一次性付清,交接地点为 。
四、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3、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定金。
4、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G┳指钦潞笊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买卖合同 篇2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买卖合同 篇3
合同编号:GA219041901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章丘市地生金建材有限公司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江苏宏阳钢材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质量及其他 1. 产品的名称、规格、单价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①. 按国家标准执行;
②. 向甲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等; 第二条 产品的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计量单位、计量方法:现场点数检验以实际到货数量作为结算依据 。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无包装。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乙方运输,并卸于甲方指定的位置(在场地允许的`情况下)。 2.到货地点: 3.收货人: 第五条 产品的交货期限
甲方至少提前 三 天通知送货,乙方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产品置于甲方指定的地点。
第六条 货款的结算及货款支付
1.产品货款的结算:以上产品的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运输、装卸,结算时按实际交货量及与之相对应的价格结算。
2.产品货款的支付: 第七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国家规定,乙方应立即无条件更换产品,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果未经复试化验使用产品,所用货品视为合格产品。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3 %的违约金,特殊情况除外。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其它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无双方书面协议,债权债务不得转让。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购货单位(甲方):(公章)供货单位(乙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订立
买卖合同 篇4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兹为买卖_________________机械先行试用,待试用期满后满足试用方工作需求时购买,经双方同意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部分: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
第二部分:合同细则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上述机械约定先行试验后如满足乙方工作需求时,买卖合同即刻成立。
第二条 试用期间以_____个自然日为限(自接到机械的次日起算)。 、
第三条 前项试用如不合意时,乙方应即将机械退回以做买卖不成立,退回所需运费由乙方负担。甲方收到乙方退回机器的____ 个工作日内,如发现该试用机器出现人为损坏的情况,乙方需赔偿甲方维修费用,具体赔偿费用由甲方工程师做评估报价。
第四条 在试用期间,乙方对买卖机械有自由使用之权,而因此有所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之责。但其损害系因制造欠妥,或因运输中损坏的不在此限。
第五条 试用期满,乙方____个工作日内不表态机器是否满足其工作需求,并未将机械及时退还甲方时,视为试用合格且买卖合同即刻生效。
第六条 试用后乙方认为不合格,或试用尚未完毕须要继续试用时,可以向甲方请求更换或延长期限但甲方不同意时可拒绝。
第七条 买卖价款议定为人民币 _____________元(大写 ),于本合同成立同时由甲方先交予乙方试用,试用期满后如乙方认为合格的,应于试用期终止日起算_____个工作日内需将货款全部一次性付清不得拖延短欠等情况。
第八条 双方的账户信息
甲方:
开 户 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乙方:____
开 户 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第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一) 因本合同引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如果十日内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除争议,的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2、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二) 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三) 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中得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四) 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 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包括所有附件及对本合同及其任何附件的各项书面补充、修订或变更。一俟生效,本合同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并取代此前就本合同项下各项交易达成或形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合同、备忘录或其他任何文件。
(二) 可分割性: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司法管辖区不合法、无效或无法强制执行或成为不合法、无效或无法强制执行,其不应影响:
1、 本合同任何其他条款在该等司法管辖区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或
2、 本合同的该等条款或任何其他条款在其它司法管辖区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三) 法律变化:如因适用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失效、违法或无法执行,双方将立即进行协商,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
(四) 合同修订: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做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五) 如合同一方为法人,本合同签署前,该方应向对方提供其授权本合同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合同的授权文件。
(六) 本合同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七)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文本已于本合同首页列明之日由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
甲方:(盖章) (签字)
有权签字人:
乙方: (签字)
有权签字人: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买卖合同 篇5
车辆销售方: (简称甲方)
买车借款人: (简称乙方)
买车担保人: (简称丙方)
鉴于乙方因买方销售的车辆向甲方申请借款,丙方同意为乙方提供担保,并被甲方所接受,为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特依法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同意将辆(单价 元) 辆合计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该车发动机号码 架 号 合 格 证 附加税凭证号码 营运证号码 行 驶 证 号 车 牌 号 码
第二条:乙方因资金短缺,需向申请汽车消费信贷专项资金贷款。
第三条: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首先向甲方交付 元,风险抵押金剩余款项、分期从工程运输款中扣清,并按现行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付息。
第四条:在借款人未偿还清款前,必须按甲方认为需要办理各类险种,在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手续。
第五条: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车辆所需要的各种手续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在乙方在车款未付清前必须执行甲方所提出的要求(如工程需要等),如不执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车款及利息,车辆可折旧顶款,价格高低由甲方定价,乙方无权争议。折旧费率按原车款×月份×15%折旧,车辆外出运输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外出运输,运费由甲方支配年底统一结算。
第七条:在履行合同期间,乙方所买车辆发生机动车保险责任范围的灾害事故,致使车辆毁坏灭失,保险公司赔偿应保证首先偿还甲方车款及利息的部分,因乙方使用汽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辆遭受毁坏或者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在未偿还清全部借款本息时,车辆作为抵押已抵押给甲方,甲方享有优先受偿权,乙方车款还清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向甲方每年应缴纳相应的.管理服务费。
第九条:在甲乙双方签订购买合同之日起,甲方再不承担此车以前所遗留下来的任何费用问题,(备注: 是 否 同意)以后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丙方与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丙方有义务向甲方随时、随地提供乙方的车况交通、运输、事故、自然灾害等信息,在乙方遭受重大灾害,无法偿还甲方款项时,丙方有义务承担乙方债务(以丙方车辆承担即可)。
第十一条:附则
本合同签订后,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一份,登记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协议解释权归属于甲方。
甲方已提清乙方、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作全面准确理解。签约的各方面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无异议。
甲 方(盖章)
负责人(签章)
乙 方(盖章)
乙方配偶(签字签章)
丙方(签字签章)
年月日:
买卖合同 篇6
(一)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交付规范
从我国《合同法》第167条的规定来看,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既包括动产,也包括不动产。对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交付形式,与一般买卖合同的确定方式相同。而对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时间,《合同法》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在通常情况下,出卖人应于买受人交付第一次价款的同时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对此,结合我国《合同法》关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规定的精神来看,出卖人也应于买受人交付第一次价款的同时交付标的物。除非当事人有特别约定。
(二)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确定规范
依《民法通则》第72条的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第133条则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应从何时起转移,在实践中还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首先应从当事人的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从价款全部支付完毕时转移。
第二种观点认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成立后,出卖人应按合同规定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直接占有,但并不必须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标的物的所有权是否转移,由双方自行协商。第三种观点认为,分期付款买卖不影响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时即取得其所有权。第四种观点认为,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除法律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出卖标的物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第五种观点则认为,无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有无所有权保留的约定,应推定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付清全部价款同时转移给买受人。
结合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标的物转移的'时间确定,可以按以下原则处理:
1.法律对所有权的转移有明确规定的,应当按法律的规定认定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如法律规定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之日起转移,所以商品房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即房产的所有权应自办理房产所有权登记之时转移。部分动产如机动车、船舶等交通工具的所有权也自登记过户之日起转移。
2.法律对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没有规定的,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对所有权的转移时间自行约定,如果当事人约定标的物并不在交付之时转移的,则依其约定,如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所有权保留是指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在出卖人交货后,只有当买受人充分履行付款义务时,标的物的所有权才转移到买受人手中;在此之前,出卖人将一直保留对标的物的所有权,并在买受人不履行付款义务时,出卖人有追索标的物的权利)。
3.法律没有对标的物所有权的保留作出明确规定,当事人也没有作出特别约定的,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给买受人之时转移给买受人。
(三)因买受人违约而产生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的审理规范
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由于买受人系分期付款,所以,出卖人难免有收不回买卖合同价款的可能,而且因买受人的不同,这种风险的出现几率也会有所不同。因此,对于买受人的这种违约的危险,出卖人会想尽办法加以避免,其中,约定期限利益的丧失条款或者合同解除条款,则是出卖人在买受人违约时所采取的救济方法,也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买受人违约时的责任承担的特殊形式。
1.期限利益丧失条款的适用规范。所谓期限利益丧失条款,是指买受人迟延支付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价款达到法律规定的程度时,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剩余的全部价款,买受人将丧失其在分期付款买卖中的期限利益。期限利益条款是为了保障出卖人能够收回全部价款而设的防范措施性质的条款,也是买受人违约时出卖人所采取的救济手段。但该种措施如果被出卖人滥用,则会损害买受人的利益。因此,各国法律对期限利益丧失条款均加以一定的限制。
2.我国《合同法》第167条第1款规定,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对出卖人请求提前支付全部价款的特别约定的上述限制,属于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不得限制、排队或者违反这些限制,否则可以认定为无效条款。但是,需要指出,并非只要当事人的约定与上述规定不一致时就会导致合同无效,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买受人的利益,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对保护买受人利益更为有利,则不属于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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