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买卖合同范文十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买卖合同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买卖合同 篇1
1[考点]返还原物请求权;占有返还请求权
[解析]①根据《物权法》第34条,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有二:第一,请求人系物权人;第二,被请求的对象系现时的无权占有人。②本题中,甲系所有权人,乙系无权的间接占有人,丙系无权的直接占有人,甲可对乙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故A选项正确;甲亦可对丙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故B选项正确。③根据《物权法》第245条,占有返还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有四:第一,请求人系占有人;第二,占有人的占有被侵夺;第三,须于占有被侵夺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四,被请求人系侵夺人或者自侵夺人处继受占有的占有继受人。④本题中,甲的占有被乙侵夺,且乙仍为现占有人(间接占有人),甲可对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故C选项正确。⑤假设丙系占有的概括继受人(通过继承或者企业合并自乙处继受占有),则无论丙系善意或者恶意之概括继受人,甲均可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假设丙系占有的特定继受人(通过买卖、赠与、租赁、借用、质押等自乙处继受占有),则仅在丙为恶意的特定继受人时,甲才可对恶意的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在丙为善意的特定继受人时,甲对善意的丙无占有返还请求权(对占有的保护弱于对物权的保护)。本题中,丙系善意的特定继受人,甲对丙不得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故D选项错误。
2[考点]占有推定
[解析]①根据占有权利推定,占有人主张其对占有物享有某种以占有为内容的权利,推定占有人享有该权利。换言之,“占有人于占有物上行使之权利,推定其适法有此权利。”A选项正确。②根据占有状态推定,占有人的占有在法律上被推定为自主占有、善意占有、和平占有、公然占有。故B选项正确;C选项正确。③根据占有权利推定,占有权利的推定属于证明规则,具有消极性。占有人不能利用此种权利推定,请求为所有权登记的积极证明。故D选项错误。
3[考点]主物与从物
[解析]①根据《物权法》第188条,甲的汽车抵押权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乙的汽车质权优先于甲的汽车抵押权。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②《担保法解释》第63条规定:“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方某是在甲的汽车抵押权设立之后才取得备胎所有权的,故备胎不是甲的汽车抵押权的客体,甲对备胎不享有优先受偿权。故C选项错误。③《担保法解释》第91条规定:“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据此,乙的汽车质权的效力不及于备胎,乙对备胎不享有优先受偿权。故D选项错误。
4[考点]物权请求权
[解析]①《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物权法》第35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这两条规定了物权请求权制度,物权请求权制度为物权的物权法保护方法,有别于物权的债权法保护方法。法律设立物权请求权制度,目的在于维护物权人对物的圆满支配状态,只要物权人对物权的支配受到侵害或者妨害,物权人即可行使物权请求权,无须证明侵占人、妨害人具有过错,无须证明自己受有损失,这与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同。A选项正确,不选;B选项正确,不选。②根据民法理论,物权请求权中的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返还原物请求权或者不适用诉讼时效,或者适用长期诉讼时效,C选项正确,不选;D选项错误,当选。
5[考点]返还原物请求权;占有返还请求权
[解析]①该狗系遗失物、盗脏,丙以自己的名义出卖给不知情的丁时,善意的受让人丁不能善意取得。该狗的所有权仍归甲所有。丁系无权占有人。甲可对丁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乙曾经是无权占有人,但乙饲养的狗被盗后,乙不再是无权占有人(非现时的无权占有人),甲对乙不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②乙虽非狗的所有权人,但乙系狗的占有人,乙对狗的占有被丙侵夺,丙出卖给不知情的丁。因侵夺人丙不再是现时的占有人,故乙对丙不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同时,丁属于侵夺人丙的善意特定继受人,乙对善意特定继受人丁也不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故C选项错误;D选项错误。
6[考点]无权占有人的责任;概括继承
[解析]①根据《继承法》第33条的规定,高某死亡后,若小高未放弃继承,小高应当法定承受周某与高某之间的耕牛借用合同。现耕牛因小高管理不善而死亡,高某有权基于借用合同请求小高承担违约责任。故A选项正确,不当选;B选项错误,当选。②小牛属于天然孳息,所有权归属于周某,小高对小牛的占有属于善意自主占有。但是,小牛不属于借用合同的内容,因此,周某不能基于借用合同请求小高承担不能返还小牛的违约责任。同时,因为小高对小牛构成善意自主占有,所以,根据《物权法》第244条的规定,周某不能请求小高对小牛死亡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C选项错误,当选;D选项正确,不当选。
7[考点]返还原物请求权
[解析]①根据《物权法》第34条的规定,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有三:第一,请求人为物权人;第二,被请求人为现时的无权占有人;第三,请求时原物尚存在。甲的画被乙盗窃,甲依然享有该画的所有权,但乙将该画出卖给了丙,乙的无权占有已经丧失,乙不再属于现时的无权占有人,甲只能对丙主张损害赔偿或者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不能对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故A选项错误。②由于该画属于盗赃,丙虽为善意,但丙原则上不能善意取得所有权,丙属于无权占有人。丙将该画交给丁保管时,丙属于间接占有人,而无权的间接占有人可以成为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对象,故B选项正确。③丁为无权的直接占有人,可以成为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对象,故C选项正确。④戊虽在客观上管领、控制该画,但属于基于雇佣关系并受雇主的指示管领、控制该画,戊在法律地位上属于占有辅助人,画的占有人为丁。戊既然不是占有人,自然也不是无权占有人,不能成为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对象,故D选项错误。
8[考点]善意取得
[解析]①异议登记的效力在于减损错误登记的公信力,阻碍善意取得的发生。但是,《物权法》第19条第2款规定:“??登记机关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据此,异议登记后,申请人未在15日内起诉的,异议登记自动失去效力,不再发生减损错误登记的公信力,不能阻碍善意取得的发生。故A选项不当选。②根据《物权法》第107条,盗脏、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其占有人实施无权处分的,受让人原则上不能善意取得。须注意:因欺诈、胁迫丧失占有的,不属于盗脏(尽管可能构成赃物。盗脏≠赃物),该动产的占有人实施无权处分的,只要受让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仍可善意取得。B选项中,甲遭乙的欺诈丧失花瓶的占有,但该花瓶不属于盗脏,甲的撤销具有溯及力,甲撤销后,乙将花瓶出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但因丙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因此丙善意取得该花瓶的'所有权。故B选项不当选。③在本质上,善意取得仍为一个交易行为。所以,民法通说观点认为,若该善意取得的交易行为(即该无权处分行为)被撤销,受让人不能善意取得。在C选项中,乙将花瓶出卖给丙的行为属
于因胁迫实施的无权处分,丙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但是,若乙撤销乙、丙间的买卖合同,丙仍不能善意取得。故C选项当选。④根据民法理论,禁止流通物不发生善意取得,禁止流通物的占有人实施无权处分的,受让人不能善意取得。故D选项当选。
9[考点]抵押权顺位的变更;抛弃与让与
[解析]①根据《物权法》第199条的规定,甲、乙、丙的抵押权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顺位。正常情况下,实现抵押权变卖房屋得款300万元时,甲分得150万元,乙分得150万元,丙不能分得。②根据《物权法》第194条第1款,甲、丙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无须经乙同意,且已经办理的顺位变更登记(该顺位变更已经发生了效力)不会对乙产生不利影响,即按变更后顺位清偿,丙作为第一顺位分100万元,乙作为第二顺位分150万元,甲作为第三人顺位分50万元。故A选项正确。③根据民法理论,若甲对丙让与自己顺位,则甲作为第一顺位分得的150万元,优先满足丙的100万元,甲得剩余的50万元,乙仍作为第二顺位分得150万元(不受影响)。故B选项正确。④若甲对丙抛弃其顺位,属于甲相对放弃对丙的顺位,即甲作为第一顺位分得的150万元,甲、丙作为同一顺位按照债权比例分配,甲分五分之三(90万元),丙分五分之二(60万元)。故C选项正确。⑤若甲对乙和丙放弃其顺位,属于甲绝对抛弃抵押权顺位,其法律效果是,乙升进为第一顺位,丙升进为第二顺位,甲降至第三顺位,这样,乙分得150万元,丙分得100万元,甲分得50万元。故D选项正确。
10[考点]保留所有权买卖;共同抵押
[解析]①《买卖合同解释》第34条规定:“买卖合同当事人主张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关于标的物所有权保留的规定适用于不动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物权法》第9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乙和甲关于乙保留房屋所有权的约定违反物权法定原则,不发生物权效力。同时,由于乙、甲之间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乙享有处分权,且给甲办理了过户登记,甲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故A选项错误。②《担保法解释》第75条第2款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乙对甲的汽车、丙的房屋、丁的房屋享有的抵押权构成共同抵押,未约定抵押权人乙行使抵押权的顺序与份额,构成连带共同抵押,乙行使抵押权不受顺序的限制,即使乙未对甲的汽车行使抵押权,仍可直接对丙的房屋行使抵押权,优先清偿200万元。故B选项错误。③《担保法解释》第75条第3款规定:“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据此,若乙对丙的房屋行使抵押权清偿200万元,丙可不对甲追偿,直接按照内部份额比例向丁追偿100万元。故C选项正确。④《担保法解释》第75条第1款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据此,若乙放弃对甲的汽车抵押权(价值100万元),当乙对丙的房屋行使抵押权时,乙有权请求免责100万元。故D选项正确。
11[考点]返还原物请求权;无权占有人的责任
[解析]①根据《物权法》第34条的规定,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有三:第一,请求人为物权人;第二,被请求人为现时的无权占有人;第三,请求时原物尚存在。甲的手机被乙盗窃,甲依然为手机的所有权人,但由于乙已经将盗窃的手机赠与丙,乙对手机的占有已经丧失,乙不属于现时的无权占有人(乙只是曾经的无权占有人),甲对乙的返还原物请求
权不能成立,故A选项错误,当选。②乙的行为构成对甲的所有权的侵害,甲有权对乙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故B选项表述正确,不选。③乙将盗窃的手机赠与丙,丙不能因此取得手机的所有权,丙对手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同时,由于丙已经将手机丢弃,丙不再属于现时的无权占有人,甲对丙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亦不能成立,故C选项错误,当选。④丙对手机的占有属于善意、自主占有,根据《物权法》第244条的规定,丙对于手机的毁损灭失无论是否具有过错,均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D选项错误,当选。
12[解析]①根据《合同法》第134条,动产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保留所有权。
甲、乙约定自乙支付完全部价款时才发生所有权移转,故甲将画交付给乙时,乙不能取得所有权,一直到乙支付完毕全部价款时,乙方才取得古画所有权,故A选项错误。②甲、乙关于“10年内乙不得转售该画”的约定,违反了物权内容法定,该约定不发生物权效力,故乙取得该画所有权后,将画出卖给丙的行为属于不折不扣的有权处分,自乙向丙交付该画时,丙取得该画所有权,故B选项正确。甲、乙关于“10年内乙不得转售该画”的约定虽然违反了物权法定原则,但并未违反其他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妨碍该约定在甲、乙间产生合同效力,故乙10年将该画出卖给丙的行为构成违约,故D选项正确。③由于乙将画出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有权处分,丙是否知情是不相关的,故C选项错误。
13[考点]物权法定
[解析]①《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这是关于物权法定原则的规定。②质押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法律明定的权利,王某和甲质押房屋的行为违反了物权内容法定,甲对房屋不享有质权。③优先受偿权系物权性质的权利,王某与丙关于丙对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的约定违反了物权法定原则,不具有物权效力,如果涉及第三人,则丙对房屋的变价款不享有优先于王某一般债权人受到清偿的权利。④王某为丙设立抵押权的行为符合物权法定原则,乙为房屋的抵押权人,对房屋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⑤综上,就变卖房屋所得的60万元,抵押权人乙享有优先受偿30万元的权利,剩余的30万元,由甲和丙按照债权比例受偿,各得15万元。本题唯一正确的答案为B选项。
14[考点]善意取得;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损害赔偿
[解析]①本题中,因乙无权处分,丙善意取得该相机。若此后乙取得该相机所有权,原所有权人甲有权请求乙返还该相机。这种现象称为“回首取得”。故A选项正确。②乙的无权处分对甲构成侵权,甲有权请求乙承担赔偿责任。故B选项正确。③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有一个限定:“得利大于损失的,以损失为准;得利小于损失的,以得利为准”。所以,若甲对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甲只能请求乙返还不当得利10万元,而不是11万元。故C选项正确。④根据民法理论,对于甲、乙间的关系,可类推适用“不正当无因管理”制度。若甲主张类推适用不正当无因管理,则甲有权请求乙返还出卖相机的11万元,当然甲也因此负有在“收益范围内”补偿乙因此支付的必要费用的义务。故D选项正确。
15[考点]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天然孳息
[解析]①甲将母牛出卖给乙,且以占有改定的方式完成交付,乙已经取得母牛所有权。②5月15日,甲将母牛出卖给丙,又以占有改定的方式完成交付,但是,占有改定方式完成交付的,不生善意取得的效果,故5月15日丙不能善意取得母牛的所有权。③6月1日,该牛产下一只小牛犊,小牛犊是天然孳息,根据《物权法》第115条第1款,无约定时,天然孳息的所有权归原物的所有权人,故小牛犊的所有权归属于乙。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④6月16日,甲将该母牛交给仍不知情的丙,此时,甲使善意的丙取得了对母牛的直接占有,且此时丙认为善意,丙自此善意取得母牛的所有权。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16[考点]区分原则;返还原物请求权;双方虚假行为
[解析]①甲、丙间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虚假行为,无效,丙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丙对乙无返还原物请求权,故B选项错误。②根据区分原则,未给乙办理过户登记,不影响甲、乙间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乙系基于有效的买卖合同产生的债权占有该房屋,系有权占有,甲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对乙无返回原物请求权,故A选项错误。③甲、乙间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甲给乙办理过户登记未陷入履行不能,故乙有权请求甲给自己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故C选项正确。根据合同相对性,乙无权请求丙给自己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故D选项错误
17[考点]非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放弃继承权;共有
[解析]①《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通过继承和受遗赠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无须公示。故A选项错误。②《继承法》第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甲死亡后,乙、丙对房屋形成共同共有,所有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此外,乙并未实施侵犯丙继承权的行为,丙的继承权之2年诉讼时效期间未开始计算。故B选项错误。③《继承法意见》第49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继承法意见》第51条规定:“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放弃继承具有溯及力。据此,C选项正确。④《物权法》第102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据此,对于丁遭受的损害,共同共有人乙、丙应承担连带责任。故D选项错误。
18[考点]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解析]①甲、乙合法建造房屋,根据《物权法》第30条,无须登记,在事实行为成就时,甲、乙取得房屋所有权(共同共有)。②甲、乙离婚的判决系形成判决,根据《物权法》第28条,无须登记,在判决生效时,乙取得该房屋所有权。③根据《物权法》第29条,在乙的死亡宣告判决生效时,无须登记,丙取得该房屋所有权。《民通意见》第36条第2款规定:“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因乙未宣告撤销死亡宣告的判决,又未对该房屋作其他处分,故该房屋仍归丙所有。④根据《物权法》第31条,丙经由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未登记即处分该房屋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同时,有关丙、丁间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判决系给付判决,须经丙给丁过户登记后,丁才能取得该房屋所有权。⑤综上,唯一正确的答案是C选项。
19[考点]共有
[解析]①《物权法》第30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据此,甲、乙自事实行为成就(房屋封顶)时取得房屋所有权。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②《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
买卖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卖方: 签订地点:
买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饲料的基本情况
产品
名称
商标
包装规格
质量
数量
计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元)
卫生
指标
主要营养指标
纯度
净度
水分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附页或加项)
第二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项执行:
1.合同签订后,买方支付定金 元;甲方交货后,买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价款,定金抵作价款或者返还。买方付款后,甲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2.合同签订后,买方在签约地点当场支付价款,甲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3.其他方式: 。
第三条 交货方式及期限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项执行:
1.合同签订后,在签约地点当场交货。
2.卖方于 年 月 日送货到指定地点 ,运费 元由 方承担。
3.买方于 年 月 日到指定地点 提货。
4.其他方式: 。
第四条 质量要求
1.饲料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其他标准:
2.饲料应符合《饲料卫生标准》等安全卫生要求,不得含有违禁添加物质,不得掺杂、使假。
3.其他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 。
第五条 验收
1.双方约定于卖方交货后 日内对饲料进行验收。
2.卖方交货时必须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规范的产品标签。
3.买方应核对产品标签、质量合格证和清点数量。
4.其他验收内容 。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交付的'饲料产品不符合第一条规定的,买方有权要求减少价款、补足数量、换货或退货;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卖方应予赔偿。
2.交付的饲料产品不符合第四条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买方有权拒收或解除合同,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或产品中含有违禁药物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和向相关部门举报,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一方迟延交货或支付货款的,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 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4.因质量问题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予赔偿。
5.其他违约责任 。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 种方式解决:
1.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买卖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卖方(章): 买方(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3
合同编号:漳(尚)CG010-20xx
需方(甲方):永同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方(乙方):许一杰
上述需方因建设"漳浦尚城豪庭西区45#--51#楼
"项目需要,工程地点:漳浦县绥安镇工业南路,拟向供方购买 袋装白水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基于自愿、公平和诚实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订立如下购销合同。
一、文字定义
本合同所称的“合同” 、“本合同” 均特指目前供需双方签订之产品购销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二、合同标的:
1、产品名称:白水泥
2、品 牌:粤鹏牌
3、规格型号:70斤/包
4、购买数量: 约2500包
5、产品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地方或行业规定 合格及以上标准,标准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标准高的为准。
6、随附必备品、配件、工具的数量及提供办法:出厂合格证、产品质保书、检测报告复印件,以需方要求为准。
三、交(提)货方式、运输方式、地点、费用承担和供货时间
1、运输方式:由供方安排车辆送货到工地,,由供方安排工人卸货、,如有二次转运,费用由甲方自行处理。货到工地后甲方指派人员验收并签字。
2、送达地点:送达地点为需方工地,并卸货至工地现场需方指定施工电梯入口处及其他指定地点。
3、交(提)货方式及费用承担:由供方负责产品装卸及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运输途中的风险及产品破损由供方负责。
四、备货和收货
1、备货、供货时间:需方提前 叁 天通知供方备货(包括规格及数量),供方收到需方备货通知后 叁 天内按合同约定方式发货,最后由供方与需方形成《对账单》,《对账单》上需方不少于两人(指定接收人、需方项目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签字确认。
2、收货:
需方指派 刘延旗(身份证号:/、联系电话:15260518186)为指定
收货员,收货单必须经需方指定收货员签收,最后由供方与需方形成《对账单》【《对账单》上需方不少于两人(指定收货人、需方项目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签字确认】,双方确认以收货单和《对账单》作为供货数量和结算货款的依据。
五、合同单价和结算
1、本合同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金额单位: 元 。
2、暂定合同总价: 67500元
3、合同单价: 27元/包
4、合同款支付方式:
(1)货到后根据现场实际签收量付款。
(2)转账或现金支付。
5、关于合同款支付的规定
(1)供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要求供货,需方有权延缓或拒绝支付合同款。
(2 )合同款或结算款支付前,供方应提供以下资料:
a)《备货单》(如有);b)收货单;b)对账单;d)发票(按合同约定)。d)其它:按需方要求
六、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及验收
1、产品质量标准、技术标准:
(1)产品质量标准、技术标准:
2、验收标准、方法:
(1)质量验收:
七、违约和争议
1、供方提供材料未达到产品出厂检测标准或合同约定的标准,供方应在需方限定时间内为需方免费更换为合同指定品牌、规格及质量等级的产品并配送至需方指定送达地点,其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方承担【包括不限于不合格产品的'退场、拟更换产品货到工地发生的装卸费、运输费用、报关费(如有)及其它支出等所有费用】。
2、需方如果对产品质量有疑异,应在收货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并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通知供方。
3、若合同任何一方中途终止合同,均需支付另一方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4、供方未按约定时间内供货,供方按供货批次货款金额的千分之五每日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5、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项和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不愿协商或未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按以下指定方式解决:向需方企业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特约事项
1、需方指定的物流公司要求供方提供的数量、规格、单价等所需材料,供方必须配合提供,以便需方能够顺利报关(如有)。
2、根据实际需求,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在合同签署之前后限定的时间内向需方提供产品样品并封存,供方保证供货材料标准不低于样品标准,否则一切责任均由供方供方承担。
九、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
2、需方未能按时付款,经供方催促后仍拒绝付款的,供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供方未能按时供货,在需方催促后仍未能在需方限定时间内供货的,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
(2)因一方违约致使协议无法履行。
5、依据前述条款约定提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可以依本合同约定处理。
6、合同解除后,已供货且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设备,双方按合同约定结算及进行质量保修,已经订货但未发货的材料设备的退货以及由此造成的其它损失均由供方承担或自行协调解决,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合同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双方按协议内容履行完毕,合同自行终止。
3、本合同一式肆份,需方叁份,供方壹份,签章后生效。
十一、附件
附件1 供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有)、供方身份证复印件
供方(签章): 需方(签章):代 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联 系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电 话: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日 期: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合同 篇4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身份证号码:住址: 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小院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出售自己位于 的宅基地及宅基地所新建的房屋,房屋面积 ,宅基地面积 ,该地块规划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年限 ,总价 ,卖与受买人。
二、房屋价款一次性付清,合人民币 万元。
三、房屋房屋价款分二次付清,自签订之日起,付人民币 万元,签订后将付人民币 万元。
四、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小院和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拆迁房屋时,出卖人应全力配合和受买人,所有宅基地和房屋补偿归受卖人所有,如违反出卖人自愿承担法律
责任。
六、从出卖人出让受买人之后,出卖人不得因任何原因反悔,小院和房屋因拆迁、涨价或落价跟出卖人没有任何关系,如果反悔出卖人自愿赔偿受买人购买小院和房屋总额的十倍。
立约人: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年 月日
买卖合同 篇5
需方(甲):
供货(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开、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配置、单位、数量、单价
二、质量标准:
1、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
2、自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后,开始计算质保期,质保期一年
三、交货: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买方取货)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四、验收:对于建材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买方异议期为卖方交货后5日内,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
五、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种方式支付价款。
签定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预付款)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货到验收后甲方15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95%,余下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异议全额付清;
六、违约责任:
1、卖方违约责任:
(1)建材产品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卖方延迟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500元的违约金;延迟交货15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部返还,但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2、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延迟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延迟300元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定金的无权要求返还。
七、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淮南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八、其他约定事项:
九、本合同未定事项,双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十、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与合作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贰份。
买方(章):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卖方(章):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买卖合同 篇6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
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高科园仙霞岭路6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集装箱达成以下买卖合同条款。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1*40GP
二、产品质量
1、质量标准:符合国际海运过程中要求的各种标准,适用于正常存货。
2、乙方对产品质量的特殊要求:无
3、乙方对产品包装的特殊要求:无
三、产品价款
产品的单价:人民币22000元
运费:人民币20xx元
总价:人民币24000
四、产品交付
甲方产品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
产品交付地点为甲方所在地,交货时间为合同生效后 7 天,若乙方对甲方产品有特殊要求的,甲方应当在乙方提供相关确认文件后 7 天内交货。但乙方未能按约定付款甲方有权拒绝交货,乙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应文件的,甲方有权延期交货。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甲方违约未能及时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产品交付后或乙方违约致使甲方拒绝交货、延期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五、价款结算
乙方应在本合同书签订7 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24000 元,甲方在收到货款当日或次日须将集装箱安全及时送达乙方所在地。若因甲方延迟送货,由此给乙方产生不必要的损失,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到对方。
七、商业秘密
乙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全部信息(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均为甲方的商业秘密。
无论何种原因终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意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为履行本合同义务之需要,乙方不得使用、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八、不可抗力
因火灾、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损失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双方需要继续履行合同的,由双方另行协商。
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履行的一方,应当于事件发生后 2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及时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致损失扩大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联系人或授权代表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诺、通知等,都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具有不可撤销性。
2、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确认,乙方对甲方任何人员的个人借款,均不构成乙方对甲方的预付款或已付款款项。
3、乙方联系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到甲方,在乙方通知到甲方前,甲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联系方式无法与乙方联系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
6、签订本合同时,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明示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买卖合同 篇7
甲方: 北京华威环宇家具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安居舒家居装饰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 家具清单
二、 付款方式:订货时,乙方需首付货款总额的10%(不得超过20%)的.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余款提货或送货时付清。
三、 送货方式: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收签收,乙方应在交货时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质量承诺书》进行验收,乙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四、 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 质量问题: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7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给予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六、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两种方式解决 (一)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甲方(盖章): 需方单位(盖章): 法人签字: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8
一、解除合同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未明确使用解除合同这一术语,而是使用了宣告合同无效,它用列举的形式表明了宣告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及其后果:宣告合同无效必须以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通知才生效;宣告合同无效是买方或卖方可单方行使的权利;宣告合同无效仅限于合同一方根本违约或违约方在宽限期内仍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声明将不在宽限期内履行合同义务;宣告合同无效解除了各方合同义务。《公约》中宣告合同无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解除合同的性质和特点基本相同:首先,都是一种形成权,即仅凭一方当事人依法定事由作出的意思表示即可使现成的法律关系消灭的权利,其行使无须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一方即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而无须征得另一方同意或与另一方协商。其次,合同解除是对违约方的一种惩罚,所以,也成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最后,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必须以向另一方发出解除通知为前提。
二、行使合同解除权存在的疑难问题
(一)宽限期与根本违约的关系
实践中,若卖方迟延交货,买方是否绝对享有决定宽限期的权利,它直接影响到合同的效力。《公约》第47条第一款规定,如果卖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其义务,买方可以规定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让卖方履行其义务。《公约》第49条规定,买方可以不给卖方规定额外的合理时间,就可以立即宣告解除合同。从这条规定看来,买方享有决定是否给卖方宽限期的权利。在实践中,若买方动辄行使此项权利,就难以体现买卖合同的公平合理性。如果双方买卖的是普通的、价格相对稳定的商品,卖方的迟延交货并未构成根本违约,如果买方不给卖方宽限期,却以根本违约为由予以解除合同,这对卖方来说并不公平。事实上,也有买方因为找到了出价更低的卖方而以根本违约为由而恶意解除合同的例子。即使买方给予了卖方一段宽限期,时间长短又没有具体规定,买卖双方各有说法,《公约》仅以合理为限,那么怎样才算合理?因此在实践中,如何行使此项权利才是真正体现公约精神,较难把握尺度。
(二)根本违约的标准问题
《公约》第25条对根本违约的定义是: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约,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下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公约》对根本违反合同所采取的衡量标准是,看违反合同的后果是否使对方蒙受重大损害,即违约后果的严重程度。尽管该条规定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吸收各国法律规定,并调和了两大法系关于同一问题的不同处理办法,但仍然存在两个问题:
1.既然损害的严重程度为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那么究竟怎样的违约行为才足以造成此后果,守约方如何认定根本违约是否确实?这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因为同样的违约行为在不同情况下会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害结果,这影响到是否构成根本违约。
2.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员标准无明确规定。同等资格是否指在该业务领域经验相当丰富的人?通情达理是否指在商业信誉、从业道德方面表现俱佳的'当事方?这些因素都会带来判断上的难度,从而影响到守约方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
(三)预期利润的索赔问题
《公约》第7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可见,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实际损失和利润损失两个方面。实际损失较好理解,即守约方已经支出的各项费用及合同如能履行应获得的合同利益。但是利润损失较难计算,它是否包括预期的利润?即守约方已事先计划好的获取合同标的后再将标的物转手而获取的利润。《公约》第74条同时规定,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那么,预期利润究竟是否是违约方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损失?这里就要从主、客观两方面来加以判断,主观上讲,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就应当知道,若其违约会给对方造成的后果;客观上讲,凭借违约方的性质,与守约方的合作期限长短,自己对守约方贸易习惯的了解,违约方是否应当预见到其违约行为会产生的后果。因此尽管已经有了明确规定,但其中确实存在主观因素,所以索赔预期利润究竟能否得到支持,是完全支持还是予以部分考虑,都需要在具体案件中由法官来自由裁量。
另外,如果决定予以考虑的话,这部分预期利润该如何计算,方法也有不同:第一种方法是以差价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该方法既可以适用于卖方违约情况,也可以适用于买方违约的情况。前者是买方在解除合同后的一个合理时间内以合理方式购买替代货物,后者是在解除合同后的一个合理时间内以合理方式将货物转卖。同样,差价也就包括了买方购买替代物或者卖方转卖货物的交易价格与原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第二种方法是以时价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所谓时价是指在一定地点一定时间的某种货物的市场价格。这里的时间标准有两个:即在接受货物之前解除合同,则适用解除时的时价;在接受货物之后解除合同,则适用接受货物时的时价。这里的地点标准是依据原应交货的地点。如果该地点没有时价,则指另一合理替代地点的价格,但需要适当考虑货物运费的差额。这种方法虽然有其合理性,但需要大量的调查工作,故较少被采纳。
(四)买方宣告解除合同后,另行购买替代物的条件购买替代物是卖方不交货时,买方所特有的补救措施。这一权利已受到各国法律及国际公约的肯定。但在实际案例中,怎样行使这项权利才是符合公约精神?一般有以下两个标准:一是在时间上,买方必须在解除合同后一段合理时间内行使,二是在方式上,买方购买替代物的价格、地点、渠道等都是适当的,如价格需与原货物相当、渠道正规,否则就不是购买替代物,成为购买新货物了。但在按以上两个标准裁决时,也会存在问题,如买方在卖方无力履约,时间紧急时为了按照《公约》第75条之规定减少损失已经购买了替代物,之后才宣告解除合同,而卖方认为买方应当先要有一个宣告解除合同的过程才有权购买替代物。对于卖方的抗辩,不能予以完全支持,而要看买方是否已举出足够证据证明自己购买替代物的合理性与紧迫性,可见,实践中的判断理解存在较大分歧。
由此可见,尽管《公约》已经对行使合同解除权作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但由于它很大程度上是各国相互妥协的产物,同时采用的术语又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在实践中遇到具体案例时,存在很多困难和矛盾的情况。这些问题的解决不仅需要各国之间贸易实践经验的积累,需要各国对此类问题的相互协商,同时还需要理论的不断突破和创新。研究分析这些问题,可以使我们在订立国际贸易合同时做到胸有成竹,从而预防各类纠纷的发生。
买卖合同 篇9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品种、规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 按照______________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 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 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________________ 。
2.计量单位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保 险:______________(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验收:
1.验收时间:______________。
2.验收方式:
____________(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______检验机构按______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________; 总价:__________________(明确币种及大写)。
2.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3.预付货款:________________(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______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_____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______%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________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______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__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___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相关的合同范本 ·楼房买卖合同 ·软件买卖合同 ·二手车辆买卖合同 ·车位车库买卖合同 ·钢材买卖合同 ·木材买卖合同
第十二条 附加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其它事项:
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____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______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___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6.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____________等单位。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受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订立于________(地点)。
买卖合同 篇10
甲方:高挺
乙方:
根据买卖自愿原则及《合同法》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甲方将所拥有的1辆北方奔驰牌自卸车自愿卖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内容
甲方将所拥有的车牌号为蒙C·19382的自卸车卖给乙方。本车辆挂靠的运输公司为:乌海市天畅运输有限公司。
三、买卖金额及付款方式
车款为(不含税费)人民币175000元;大写:壹拾柒万伍仟元整。乙方于20xx年4月日一次性付清。
四、双方责任
1、甲方应将车辆所用证件交与乙方;乙方负责与乌海市天畅运输有限公司办理挂靠或过户转籍事宜,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协助办理。合同签订前本车辆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均与乙方无关。
2、甲方应在20xx年4月26日前将车辆的所有违章记录消除;
3、甲方应提供车辆所有正常过户手续;
4、乙方应当面验车,接车后车辆再出现任何机械故障、车辆交通事故、车辆交通违章等,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5、乙方应尽快办理挂靠或过户手续,如不及时办理,在此期间出现任何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
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篇三:自卸车转让合同
自卸车转让合同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以下约定:
一、甲方将自有的一辆 转让给乙方。发动机号为 。
二、转让价格双方约定为,分两次付清,首付年付元(大写: 元),一次性付清余款。
日前与自卸车有关的一切债务债权、民事纠纷、年月日前与自卸车有关的一切债务债权、民事纠纷、交通事故全部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四、甲主保证该自卸车手续齐全,各种税费无欠缴。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自卸车过户手续。
五、甲方必须提供此自卸车的发票和合格证。、
六、甲乙双方均不得违约,如一方违约,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此自卸车总款的20%。
七、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担保人:
电话:
身份证号:
转让合同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以下约定:
一、甲方将自有的一辆 转让给乙方。发动机号为 。
二、转让价格双方约定为,分两次付清,首付年付元(大写: 元),一次性付清余款。
三、年日前与纠纷、交通事故全部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年月
四、甲主保证该 手续齐全,各种税费无欠缴。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自卸车过户手续。
五、甲方必须提供此的发票和合格证。、
六、甲乙双方均不得违约,如一方违约,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此 20%。
七、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担保人:
电话: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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