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买卖合同模板集锦7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买卖合同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买卖合同 篇1
甲方(卖方): 身份证:
乙方(买方): 身份证:
一、甲乙双方所确认买卖渔船为 号。其船舶所具备条件如下:
1、船舶登记所有人为 ;所占股权为 %
2、买卖标的物渔船为干净船。甲方确保所卖出的渔船没有被司法部门查封和扣押;没有被相关部门和单位个人抵押;没有用本渔船进行担保;没有第三人对本船提出船舶优先权的.诉求保全
3、随船的有效证书有:渔船所有权登记证书( );船舶国籍登记证书( );船舶检验证书( );船舶捕捞许可证书( );船舶捕捞辅助许可证书( )。
4、船舶实际特征:船舶主要参数 船长 ; 型宽 ;型深 ; 船质 ; 主机型号 ; 主机功率 。造船地点 : 下水时间:
二、甲乙双方协商买卖渔船成交为人民币 ; 付款约定:
合同签订后及时付给 人民币,剩余款按如下预订给付
三、买卖渔船成交后,乙方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过户转籍,甲方有义务配合。
四、买卖渔船交船时间地点;
1、交船时间:
2、交船地点:
五、本渔船买卖行为和约定合同是甲乙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的民事行为和民事合同,受合同法的制约。
六、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如有争议,可向制定法院:大连海事法院。
七、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留存一份(已备所有权变更登记用)复印件无效。
甲方:
乙方:
买卖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本着平等、公平、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承建施工的工程供油事宜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数量、价格
1、产品名称:甲方承建的工程所需的0#柴油、润滑油(脂)。
2、数量:按甲方实际需求量均衡分批供应。
3、价格:依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零售价执行,价格变动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
二、质量与计量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乙方加油机须经市技监局检测所定期检测;油品质量须符合国家标准。双方对油品质量计量有异议时,依国家法定机关检测结果为准。
三、供货时间、地点、运输及费用
1、供货时间:甲方将供货数量以书面形式提前天传真或其他方式送达给乙方,乙方接到供货通知单后在当日内供货到工地现场,逾期不能到达的,每次支付违约金200元。
2、运输及费用:运输、装卸货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四、货物收货
1、甲方应在收货时及时核对数量, 甲方指定现场收货员 姓名: 电话: 。每批货物送货单由双方人员签字后作为结算凭证。
2、乙方送货到现场按甲方现场指定地点堆放,并要求码放整齐。
五、付款方式
1、转账方式结算:每次加油款达到人民币万元时结算,以此类推,工程结束时结清全部货款。
2、甲方每次向乙方付款之前,乙方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17%税率),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违约。乙方须在每月十号前向甲方公司项目管理部提供供货清单,若因未按时提交供货清单影响财务核算而未及时付款,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在甲方从乙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进项税抵扣凭证经税务机关交叉稽核比对无误抵扣以前,甲方有权暂不支付相当于前述抵扣税款的那部分款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发票内全部货款。
4、乙方收款单位账户:
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在运输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或装卸货时发生安全事故的`;
2、乙方供应的货物经现场送检后为不合格产品的;
3、收货单非甲方指定签收人签字的;
4、乙方未按约定在每月10号前向甲方提供供货清单;
5、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导致甲方从乙方取得的增值专用发票不能报验抵扣进项税金,或虽可通过报验但报验后被税务机关以“比对不符”或“失控发票”等事由追缴税款,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6、乙方开具的票据在送达甲方以前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乙方应负责按税法规定向甲方提供有关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应负责提供乙方所在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并确保甲方顺利获得抵扣,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3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买方同意购买且卖方同意出售下列商品并遵守所列各项条款。
1.描述
项目
商品名称、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具体技术细节见附件“a”
包装
保险和货物重量
港(airport)到岸价总金额:
2.原产国和制造商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包装
包装在结实的新木箱或纸箱里,适合远距离的海运/包裹邮递/空运和气候的变化,能防护野蛮装卸、潮湿、雨淋、腐蚀、震动和冷冻。
买方将对由于包装不适当造成的任何货物损坏、缺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负责;也对由于不充分或不适当的包装和保护措施所引起的锈蚀负责。随箱应装运一整套有关的服务和操作说明。
4.唛头
卖方用不褪色的油漆在每一个外包装的四周写上箱号、毛重、净重、尺寸、合同号、目的港、收货人编号和下列文字:“防止潮湿”,“轻拿轻放”,“此端向上”,提升位置,重心和唛头。唛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装船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装货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目的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保险
在cif条款下,由卖方办理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保险额为发票金额110%的一切险。
9.付款
在信用证付款条件下:买方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开出一个由北京银行为付款行,以卖方为受益人,全部发货金额的不可撤消信用证。此信用证在卖方向开证行出示即期汇票(金额为发票金额的100%)以及在条款10中所列装运文件时即有效。付款将由开证行在被提示上述汇票和文件时通过电汇或航空汇款向卖方付出,此信用证在装船期后的15日内有效。
10.文件
(1)提单/空运单:
a)在海运条件下:
3份原始海运提单,注明:“运费先付(cif和c&f)”、合同号、唛头、空白背书,并写明完整的地址和电话号码以通知买方。
b)在空运条件下:
一份原始和一份复印的空运单,注明“运费先付(cif和c&f)”、合同号、唛头,指定给买方。
(2)5份正本发票,注明:合同号、唛头(在多于一个唛头时,发票应分开打印),按照相关合同写出明细。
(3)由厂商/供货商确认的2份正本和2份复印的装箱单,注明:重量、装箱件数和相应发票的日期。
(4)2份由厂商/供货商确认的质量、数量说明书。
(5)1份发给买方通知发货详情的传真的复印件。除此之外,卖方将在发货后7天内,将整套上述文件用空邮的方式直接寄给买方。
(6)在cif条款下,1份正本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以及2份复印件,按发票金额的110%保全险(all risks)。
(7)如果必要的话,一份由政府出具的出口许可证复印件。
(8)一份正本、两份复印的原产地证明。
(9)文件的数量和内容一定是完整和正确的。如果由于卖方没有提供上述的文件造成买方不能及时清关和提货,全部损失由卖方负担。买方的`姓名和完整的地址和电话号码必须打印在提单或空运单上,否则,卖方将负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以上所有文件的拷贝件要寄给:喀土穆和北京办公室。
11.装运
在cfr/cif条款下:
a.卖方负责将货物在装运期限内从装运港运到目的港。不允许转船。一旦发生转船,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风险全部由卖方承担。不允许仓面装载。装载货物的船只不允许悬挂买方不能接受的国家的国旗。货船船龄不能超过15年。
b.如果货物用空运/包裹方式邮递,卖方将于条款5所列装船期前30天,用传真通知买方条款12(1)内容。卖方在发运货物以后当即按条款12(2)规定通知买方,以使买方安排保险和及时办理清关手续。
12.装船通知
(1)卖方为了以下目的(a、b、c)将于合同条款5中列明的装船日期前40天,用传真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数、毛重、尺寸和在装运港就绪的日期。如果任何一箱的总量超过9公吨、尺寸范围达到或者超过12米长,2.7米宽,3米高,卖方需要在装运前50天通知买方这些数据。如果有易燃和危险物品需要标明。
a.在条款9中的l/c付款条件下,开出一个信用证。
b.为了使买方在收到上述通知时能安排好其国内运输,如果重量和尺寸超过此条款(1)中的规定时,买方将要求采取措施以适合买方进行内陆运输。
c.如果卖方没有履行上述规定,全部损失由卖方承担。
(2)卖方在完成货物装运后,立即用传真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数量、箱数、发票价值、毛重、船名、开船日期、提单号(海运时)或空运单、航班号以及估计到货日期等等。如果有易燃或危险品,应将其明细一起标明。由于卖方没及时通知造成买方没有及时办理保险和清单事宜,全部损失由卖方负责。
13.技术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其产品是用最好的材料、先进的技术制造、全新且没有使用过,完全符合本合同的质量、性能和规格要求,与技术手册相一致。质保期从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算18个月,或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的验收合格证明有效后算12个月。
15.检验
(1)在交货以前,制造方将按条款10(4)的要求,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做一准确、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书,证明该商品与合同条款相符。这些证明将形成交给付款议付的文件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是不被认为是最终结果。制造方试运行的结果和细节必须作为质量证明的附件出现。
(2)当商品到达现场以后,买方将申请苏丹商品检验局对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作一个初步检验,并作出检验报告,如果商检局发现有规格和数量或者两者都不符的地方,除非责任是保险公司或运输公司的,买方将在商品现场检验之后30天以内有权拒收商品或向卖方索赔。
(3)如果商品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条款14所列的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任何原因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买方将安排由商检局进行检验,并有权向卖方索赔。
16.索赔
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90天内,除非保险公司或船主负有责任,如果发现有质量、规格或数量有与合同条款不符之处,买方将有权进行索赔,更换货物或索赔损失、所有的费用(如商检费、运还和运回替换货物、保险费、仓储和装卸费用等)将由卖方承担。对于质量,卖方将保证:从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的18个月内,如果由于该设备由内在缺陷、制造材料不合格或做工低劣,买方将立即书面通知卖方。
检验证明将作为索赔的基础。卖方对于买方的索赔,有责任迅速排除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商品或根据损坏的程度降价)。如果有必要,将由卖方承担费用买方自行排除缺陷,如果卖方在收到前述索赔一个月内不能回答买方,索赔将被认为已被卖方接受。
17.不可抗力
对于在生产过程或装船或转船过程中发生的不可抗力(如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或其他由双方认可的事件)引起的延误船期或不能交货,卖方将不负任何责任。卖方将迅速通知买方上述发生的一切,并在从那以后的14日之内空邮一份由主管政府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书。
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快运输货物。如果事故持续超过10周,买方有权取消合同。
18.迟交货和罚款
如果卖方没有按合同要求及时交货,除非是合同款17的不可抗力引起的,买方在卖方同意付罚金(经付款行从货款中扣除)的条件下同意延迟交货,罚款总数不超过交货全部金额的10%,每延迟交货1天罚货款的1%。如果超过合同交货期10天后卖方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取消合同,不管合同是否被取消,卖方仍要不推迟地交纳前述罚款。
19.仲裁
与此合同有关的所有争端及其执行将通过谈判友好地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案例将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公布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将在北京进行,仲裁委员会的决定是终局性的,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既不能诉诸法庭,也不能向其他机构要求修改决定,仲裁费由败诉的一方承担。
20.合同的生效
合同从双方签字日期起生效。
21.售后服务
卖方要提供补口材料和售后服务。
22.特殊条款
兹证明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共同签署,双方各保留一份正本。
本合同的附件都将被视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买卖合同 篇4
合同号:____
日期:____
地点:____
买方:____
地址:____
电报:____
电传:____
卖方:____
地址:____
电报:____
电传:____
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总值
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 装运港
第五条 目的港
第六条 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 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及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损,使之完好安全到达安装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装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损失均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 唛头
卖方必须用不褪色的油漆于每一包装箱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轻放、“保持干燥”等字样及下列唛头:
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保险
在cif条款下:
由卖方出资按110%发票金额投保。
在c&f条款下: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 付款条件
(1)买方在装运期前30天,通过中国银行开立由买方支付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_%,计____。该信用证在中国银行____行收到下列单证并核对无误后承付(在分运情况下,则按分运比例承付
)。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份副本,注明“运费已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字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f.装运后即刻发给买方的已装运通知电报/电传附本一份。
g.在cif条款下:
全套按发票金额110%的投保__的保险单。
(2)卖方在装运后10天内,须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给买方,两份寄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3)中国银行在收到合同____中规定的,由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在__天内,承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__,金额为____。
(4)按本合同第15条和18条,规定买方在付款时有权将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货物罚款扣除。
(5)所有发生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应由买方承担,所有发生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 装运条件
(1)卖方必须在装运前四十天向买方通知预订的船名及其运输路线,供买方确认。
(2)卖方必须在装运前二十天通知买方预计发货时间,合同号,发票金额,发运件数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码。
(3)卖方必须在装船完毕后四十八小时内,以电报/电传方式向买方通知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船名和启运日期。
(4)如果任一单件货物的重量达到或超过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须在装船期前50天向买方提供5份详细包装图纸,注明详细的尺码和重量,以便买方安排内陆运输。
(5)在c&f条款下:
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按11条第(3)款执行,以致买方未能将货物及时保险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6)在目的港卸货和内陆运输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十二条 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一份必须随每批货物一同包装发运:
a.基础设计图。
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气/液压连接图。
c.易磨损件的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d.零配件目录。
e.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此外,在签订合同60天内,卖方必须向买方或最终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款(1)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 保质条款
卖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艺制造,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必须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__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
____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 检验
(1)卖方/制造厂商必须在交货之前对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进行精确全面的检验,并签发质量证明书,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必须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地港之后,买方须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如果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和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抵达
目的港后__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述保证期内被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适当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应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____天。
第十五条 索赔
(1)如果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负有责任,且买方在本合同第13条第14条规定的检验和质量保证期之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须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索赔:
a.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因退货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费以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它必要费用。
b.按照货物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金额将货物贬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及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的延长。
(2)若卖方在收到买方上述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接受索赔。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如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按照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时间作相应的延长。
(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和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主管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120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终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条 仲裁
(1)凡由于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可诉诸仲裁。
(2)仲裁应提交中国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程序仲裁,也可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
(3)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仲裁机构另有裁定者除外。
(4)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合同其它条款。
第十八条 延期和罚款
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罚款通过议付行在议付时扣除,但是罚款额不得超过货物总值的5%。罚金率按每星期0.5%计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计。如果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十星期,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撤销了合同,卖方仍须向买方立即支付规定罚款。
第十九条 附加条款(如果上述条款与下列附加条款不符,将以后者附加条款为准)
此鉴:
本合同由双方于__年__月__日用___文签署,原本一式__份,买卖双方各执__份。合同以下述( )款为生效方式:
(1)立即生效。
(2)合同签署后__天内,由双方交换确认书后生效。
(3)
买方:____ 卖方:____
签名:____ 签名:____
买卖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 、甲、乙双方应在协议签署同时交换如下资料:
1、甲方:向乙方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等有关法律文件。
2、乙方:向甲方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含企业标准检验报告),代理厂家提供代理授权书等有关法律文件。
3、双方提供如上资料复印件都作为本协议附属件。
二 、合作产品:
1、乙方为产品(生产商、经销商),并提供相应证件和文件资料。
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供应继续开发或引进后续产品,以保障双方长远合作伙伴关系。
三 、供货价格:
1、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在北京地区销售乙方之产品时,乙方按该产品市场最低销售价(基础价)折与甲方供货结算。乙方提供所有供货价格表及甲方销售价格表为本合同附件。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如果乙方在同一时间市场最低销售价(基础价)调低,则与甲方结算价相应发生调整;如果乙方在同一时间市场最低销售价(基础价)调高,则与甲方结算价在下一个批次中调整。
2、甲方从乙方买断部分产品价格另议。
3、甲、乙双方商定,在协议有效期内,由于厂家或市场需求需要调整价格时,乙方保证在价格调整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意,并将最新价格表提供甲方,甲方签字后生效。
4、甲、乙双方商定,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组织促销优惠活动,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甲方,并且在乙方优惠促销活动基础上,给与甲方供货价格与本条第一项相似比例折让。
四 、订货确定:
1、甲方销售乙方产品后,将订单传真或通知乙方。
2、乙方接到通知后,当日与甲方联系,确认订货情况及供货时间,并按要求将产品送达指定地点。
3、乙方接到通知后,如选定产品型号有误,乙方应在2小时内回复甲方,以便甲方通知客户及时调换,否则由此造成甲方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4、对于乙方已停产产品,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停止销售,若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而甲方已销售该产品,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产品订货金额双倍费用作为补偿。
5、若遇乙方某些型号产品北京市场缺货或已停止生产,乙方应尽量与其它代理商或销售商协调,24小时内为甲方配齐相应产品。若不能配齐,乙方承担订货金额200%处罚。
五 、供货时间及方式:
1、甲乙双方按照统一订单格式依据协商价格开具统一供货订单,并在指定供货期限内,将订货产品送至指定供货地点(限北京地区)。
2、测量安装类:乙方在甲方通知时间进行测量,测量完成后2日内将测量结果及相应方案传真至甲方处,并在约定时间内进行安装(详见工作流程图)。
非测量类:乙方在甲方规定时间内任一工作时间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3、乙方未按期交货,每延迟一天按合同货款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除全额返还甲方货款外,还需每日按合同货款5‰承担违约金;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所有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六 、货款结算方式:
1、乙方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客户验收无误后,甲方客户在乙方提供销售单上签字确认完成验收工作,此订单视为双方交易有效凭证。
2、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甲方或乙方货到客户工地验收无误后,作为结算依据,按15天(半个月)作为一个周期进行结算。每月3日、18日前双方进行上个周期结算对账,乙方凭送货单及验收单到甲方办公地点进行核对,每月10日、25日结清上月账目。
3、所有结算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乙方只对甲方进行结算,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与甲方客户进行结算。
4、如甲方需要正式发票,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价格及金额开具发票。如乙方不开具发票,需向甲方支付由甲方开具发票所产生相关费用。开票金额不大于甲方从乙方处购物累计金额。
5、结算单据:
甲方给乙方传真订货单、货到甲方或客户处验收单、变更单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单据。
七 、退货规定:
1、甲方销售乙方产品后,在无损坏情况下,可以退换货。如有退换,经乙方检验合格后可办理退货手续,货款自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八 、验收及质量标准:
1、乙方提供产品由甲方最终客户进行验收,客户验收合格视为合格;
2、若外包装完好而产品发生破损,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3、由乙方提供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乙方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应以乙方企业标准为检验产品质量标准。
九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积极了解乙方产品相关知识,积极向客户推荐乙方产品。
2、甲方应保守合作事宜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3、甲方应积极维护乙方及产品声誉,不得出现故意伤害乙方声誉言论或行为。
十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须确保供货产品质量符合其所承诺质量标准,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及由质量引起相关问题,乙方负全责,并负责所提供产品一切售后服务,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所有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2、乙方须确保按约定日期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3、乙方与客户间任何变更(仅限测量安装类产品)需于8个小时工作日内及时反馈给甲方,同时对于甲方客户没有及时确定型号、款式、颜色等而可能影响到工期任何情况,乙方都需在8个小时工作日内及时反馈给甲方,否则由此引起所有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完全承担。
4、乙方同意因乙方服务不到位或因乙方服务行为不妥而造成甲方客户投诉、延期、或其它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5、乙方应积极规范市场销售秩序,在乙方促销期期间,甲方应在促销价格基础上享受合同中规定优惠比例。(双方协商了另议)
6、乙方须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产品资料、价格、及产品检验报告或相关文件资料。
7、乙方应就其产品特性及相关内容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8、乙方应积极支持甲方开展业务推广工作,必要时可派专人协助甲方作好业务推广工作。
9、乙方应保守合作事宜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10、乙方不得出现故意伤害甲方声誉言论或行为。
11、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推荐客户所购买产品实行一切售后服务。
12、乙方在接到甲方或甲方客户投诉和维修电话,不得迟于24小时到达现场,并于24小时内向甲方反馈情况。
十一、解除条款:
1、在协议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本协议。
2、因不可抗力如战争、严重自然灾害、国家政策或法规等因素使本协议不能执行时,本协议自动解除。
3、协议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守约方均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协议。
十二、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当遵守本协议之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则视为违约;因违约而给对方和第三方造成直接、间接任何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赔偿。
十三、其他:
1、乙方不得与甲方员工进行非甲乙双方合同范围内私下交易,一经发现,甲方将终止和乙方合作,并扣除所有未结算金额。
2、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结算价格为乙方提供给北京地区其它客户最低价或同等最低价,乙方若违反此条款应给予甲方差额部分十倍补偿。甲方并且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销售价格为市场最低销售价,若甲方客户在市场中购买到同样产品最低销售价比乙方供应给安图瑞公司低,乙方应给予甲方差额部分两倍补偿,且最低不少于1000元/单品。甲方凭在乙方处购得产品发票或收据,直接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4、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产品相关资料。
5、乙方现场测量收款,需在测量后7日内将测量结果、设计方案及报价传真至甲方。
10、乙方所有送货及服务需以乙方相关部门规定相关单据为准,其他任何人员传真或电话均无效,不作为结算依据。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补充部分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对协议履行中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六、本协议有效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十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十八、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卖合同 篇6
买方:____________ (下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 (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品种、规格: ____________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 按照_______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 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 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_____________(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________ 。
2、计量单位和方法:__________。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 __________。
第三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_________(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保 险:_______(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_________。
第五条 验收:
1、验收时间:_______。
2、验收方式:
______(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___检验机构按___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甲方(购买人):
乙方(供应商):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
20xx年x月x日 20xx年x月x日
买卖合同 篇7
设备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一、合同标的
1. 本合同标的为用于项目的
2.设备一览表
3.卖方的所有供货及服务必须
使安装后的设备完全满足技术协议书的要求;
4.卖方为买方设计制造并提供设备所需的其他辅助设备及材料;
5.卖方向买方所供设备达到设计及良好使用状态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装、测试验收、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培训等。
二、设备技术标准:
直接填写内容或填写见技术协议(编号: );如果对产品外观或其他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技术协议中明确要求。
三、合同价格
1.合同总价为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元);
2.合同总价包括了第一条2款所述设备及辅助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验收、包装、税费以及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等全部费用;
3.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价;
4.如果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5.以上价款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日内,卖方向买方开具合同总金额 的银行预付款信用保函,买方凭卖方预付款保函支付的预付款;
2.设备送达交货现场按装箱单清点验收合格后日内,付合同总价的 ;安装调试完毕总体验收合格后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其余 款项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 日内付清。
五、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交货时间:;
2.交货确认:卖方须在发货前向买方发出书面交货通知单,得到买方的确认后方可发货,否则买方有权拒收;
3.交货地点为买方指定的有限公司安装现场;
4.交货方式:卖方送货上门。
六、运输费用
运输费用含在总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
七、验收标准及方法
1.验收标准:卖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现货,符合国家标准及合同约定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和技术性能(详见技术协议书);
2.验收方法:
2.1卖方将设备运到目的地后,卖方与买方共同对设备的包装、件数进行清点检验,但该检验不构成对设备质量、性能、安装以及使用状态的验收确认;
2.2 卖方将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卖方向买方提出总体验收申请。
八、安装及调试
1.由卖方负责安装调试合格,费用含在总价款中,不再另行收费;
2.卖方应随设备向买方交付使用说明书(份)、产品合格证、保修卡及相关的配件和资料;
3.货到现场 日完成调试。
九、包装及费用
1.卖方所交付的所有货物要有适合长途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并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
2.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包装物符合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要求且不回收;
3.包装物费用包含在产品价款中,不需买方另行支付。
十、卖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1.卖方对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提供的质保期限为年。质保期内非因买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的,由卖方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质保期顺延;卖方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买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于买方不当使用等原因造成的故障或局部损坏,卖方负责修理,只收材料成本费。质保期过后,卖方仍负责设备的长期服务,只收取材料成本费;
2.卖方保证交付的设备符合国家、地区或行业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在使用寿命期内,若出现维修不能或无维修价值的情况,卖方在收取设备折旧费用后,向买方免费提供同型同质设备并达到买方原使用状态;
3.卖方保证交付的设备不存在设计、制造以及安装缺陷、错误或瑕疵,若出现前述情况,造成买方或买方人员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或损失,卖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一、售后服务
1.设备出现技术或质量或其他导致不能正常使用问题时,需卖方到买方现场解决的,卖方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给予答复,并自接到买方通知起小时内赶到买方现场;
2.设备由卖方安装完毕后,卖方负责在用户现场对操作和维修人员进行设备使用 和保养的技术培训。
十二、监造(本条款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条款;如不适用,本条款全部删除,并注意调整下面条款的序号。)
1、买方派人在卖方现场对合同标的设备的质量和制造进度、交货期进行监造;
2、买方派驻卖方的监造人员不超过人,卖方应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及食宿方便条件,费用由卖方承担。
3、卖方在设备交货时,必须提供买方监造人员签字确认的监造记录,否则买方有权拒绝接受设备;
4.买方的监造行为不免除卖方合同项下应承担的相应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中关于设备质量、技术性能、交货期限的约定。
十三、违约责任
1.卖方所交付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外观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如果买方同意利用,则另按质论价;如不同意利用,则买方拒绝接收,合同解除;
2.卖方所交付的设备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买方同意卖方对设备返修合格后按原价接收的,卖方须承担设备返修的全部费用,并支付合同约定的设备交付日至返修验收合格日期间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日;
3.卖方逾期交货的,卖方向买方每日支付本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天,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买方逾期付款的,买方向卖方每日支付未付货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5.卖方未按要求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视为违约,卖方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6.卖方未按本合同第十条1款约定提供售后服务,卖方响应时间每逾期一天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按天计算),逾期超过3日,买方有权自行委托维修,卖方承担所发生费用,并赔偿买方停工损失;
7.本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出现时,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卖方需退回已收货款,并自行将设备运回,所发生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若卖方在收到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后15日内,未将设备运回,视为卖方同意买方自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合同解除后,不能免除卖方的合同责任,卖方还需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四、知识产权保证
卖方保证交付的设备(含技术)拥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或得到充分授权,若出现知识产权纠纷,卖方应全面负责解决,若造成买方损失,卖方同意全额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和相关损失。
十五、不可抗力
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在短期内对本合同的履行无重大影响,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无法消除,严重影响合同的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延迟合同的履行;
3.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承担责任,但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六、争议处理
1.因本合同标的设备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双方共同委托买方所在地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等,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其他形式均不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2.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八、其他
1.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招、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生效前,卖方必须与买方委托的招标公司办理中标所必须的手续。 十九、本合同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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