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2-01-16 09:44:29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热门】买卖合同集锦八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买卖合同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热门】买卖合同集锦八篇

买卖合同 篇1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签订日期:日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相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合同的标准

  1、产品的名称、规格、价格、数量及金额:

  本合同所确定的产品为甲方代理的糕点系列产品,具体的名称杏仁酥(出厂单价40元/件,9.5斤)、熊仔蛋糕(出厂单价41元/件,8.0斤)、玉米宝宝(出厂单价40元/件,8.0斤)、好麦蛋糕(出厂单价41元/件,8.0斤)。

  2、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质量,符合甲方产品质量的.企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第二条交货、验收方式

  1、乙方收到产品后应及时验收,若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三天内向甲方提出,并提交货单原件,以便协助解决。否则甲方视为乙方以按要求收货。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向乙方提供质量合格产品的义务。

  2、甲方有及时、准确的向乙方提供产品相关资料和证件的义务。

  3、乙方在保质期内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经查证后,属甲方责任的,甲方有无偿调换、退货的义务(乙方造成的除外)。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年销售任务为万圆,每月最低万元。乙方在销售期间应按月、季度的销售计划进货。

  3、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的促销商品等支持的权利。

  4、甲方提供不超过生产日期15天的产品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5、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业务代表不定期到乙方查询经营及库存情况。

  6、乙方的销售价格不得低于甲方提供的价格销售和跨区销售、否则取消所有返利,并取消销售甲方产品的资格。

  7、合同有效期内销售额在万元以下则无返利。

  8、所有返利都必须是在合同期满且货款结清后的次月甲方以产品兑现给乙方。

  第五条价格与结算

  1、甲方产品的价格以甲方盖公章的附件为准,甲方视成本及市场原材料变化有权更改供应价格,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新价格调整前已付款则无论甲方价格做任何调整本批货以原供价为准。

  2、结算方式:先款后货,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5日内按乙方指定地点将货物发出。

  3、付款方式:由乙方将货款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不得将现金交与甲方业务人员,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争议解决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解决之争议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解决合同争议。

  (二)其他

  1、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变更,双方必须书面为之;

  2、甲方业务代表未经甲方书面传真确认,不得向乙方借取货物或现金,不得行使超出合同范围之外的权力,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甲方不予承担。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共页,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4、本合同有效期为月日;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三)双方签章: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2

  1[考点]返还原物请求权;占有返还请求权

  [解析]①根据《物权法》第34条,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有二:第一,请求人系物权人;第二,被请求的对象系现时的无权占有人。②本题中,甲系所有权人,乙系无权的间接占有人,丙系无权的直接占有人,甲可对乙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故A选项正确;甲亦可对丙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故B选项正确。③根据《物权法》第245条,占有返还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有四:第一,请求人系占有人;第二,占有人的占有被侵夺;第三,须于占有被侵夺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四,被请求人系侵夺人或者自侵夺人处继受占有的占有继受人。④本题中,甲的占有被乙侵夺,且乙仍为现占有人(间接占有人),甲可对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故C选项正确。⑤假设丙系占有的概括继受人(通过继承或者企业合并自乙处继受占有),则无论丙系善意或者恶意之概括继受人,甲均可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假设丙系占有的特定继受人(通过买卖、赠与、租赁、借用、质押等自乙处继受占有),则仅在丙为恶意的特定继受人时,甲才可对恶意的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在丙为善意的特定继受人时,甲对善意的丙无占有返还请求权(对占有的保护弱于对物权的保护)。本题中,丙系善意的特定继受人,甲对丙不得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故D选项错误。

  2[考点]占有推定

  [解析]①根据占有权利推定,占有人主张其对占有物享有某种以占有为内容的权利,推定占有人享有该权利。换言之,“占有人于占有物上行使之权利,推定其适法有此权利。”A选项正确。②根据占有状态推定,占有人的占有在法律上被推定为自主占有、善意占有、和平占有、公然占有。故B选项正确;C选项正确。③根据占有权利推定,占有权利的推定属于证明规则,具有消极性。占有人不能利用此种权利推定,请求为所有权登记的积极证明。故D选项错误。

  3[考点]主物与从物

  [解析]①根据《物权法》第188条,甲的汽车抵押权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乙的汽车质权优先于甲的汽车抵押权。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②《担保法解释》第63条规定:“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方某是在甲的汽车抵押权设立之后才取得备胎所有权的,故备胎不是甲的汽车抵押权的客体,甲对备胎不享有优先受偿权。故C选项错误。③《担保法解释》第91条规定:“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据此,乙的汽车质权的效力不及于备胎,乙对备胎不享有优先受偿权。故D选项错误。

  4[考点]物权请求权

  [解析]①《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物权法》第35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这两条规定了物权请求权制度,物权请求权制度为物权的物权法保护方法,有别于物权的债权法保护方法。法律设立物权请求权制度,目的在于维护物权人对物的圆满支配状态,只要物权人对物权的支配受到侵害或者妨害,物权人即可行使物权请求权,无须证明侵占人、妨害人具有过错,无须证明自己受有损失,这与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同。A选项正确,不选;B选项正确,不选。②根据民法理论,物权请求权中的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返还原物请求权或者不适用诉讼时效,或者适用长期诉讼时效,C选项正确,不选;D选项错误,当选。

  5[考点]返还原物请求权;占有返还请求权

  [解析]①该狗系遗失物、盗脏,丙以自己的名义出卖给不知情的丁时,善意的受让人丁不能善意取得。该狗的所有权仍归甲所有。丁系无权占有人。甲可对丁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乙曾经是无权占有人,但乙饲养的狗被盗后,乙不再是无权占有人(非现时的无权占有人),甲对乙不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②乙虽非狗的所有权人,但乙系狗的占有人,乙对狗的占有被丙侵夺,丙出卖给不知情的丁。因侵夺人丙不再是现时的占有人,故乙对丙不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同时,丁属于侵夺人丙的善意特定继受人,乙对善意特定继受人丁也不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故C选项错误;D选项错误。

  6[考点]无权占有人的责任;概括继承

  [解析]①根据《继承法》第33条的规定,高某死亡后,若小高未放弃继承,小高应当法定承受周某与高某之间的耕牛借用合同。现耕牛因小高管理不善而死亡,高某有权基于借用合同请求小高承担违约责任。故A选项正确,不当选;B选项错误,当选。②小牛属于天然孳息,所有权归属于周某,小高对小牛的占有属于善意自主占有。但是,小牛不属于借用合同的内容,因此,周某不能基于借用合同请求小高承担不能返还小牛的违约责任。同时,因为小高对小牛构成善意自主占有,所以,根据《物权法》第244条的规定,周某不能请求小高对小牛死亡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C选项错误,当选;D选项正确,不当选。

  7[考点]返还原物请求权

  [解析]①根据《物权法》第34条的规定,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有三:第一,请求人为物权人;第二,被请求人为现时的无权占有人;第三,请求时原物尚存在。甲的画被乙盗窃,甲依然享有该画的所有权,但乙将该画出卖给了丙,乙的无权占有已经丧失,乙不再属于现时的无权占有人,甲只能对丙主张损害赔偿或者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不能对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故A选项错误。②由于该画属于盗赃,丙虽为善意,但丙原则上不能善意取得所有权,丙属于无权占有人。丙将该画交给丁保管时,丙属于间接占有人,而无权的间接占有人可以成为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对象,故B选项正确。③丁为无权的直接占有人,可以成为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对象,故C选项正确。④戊虽在客观上管领、控制该画,但属于基于雇佣关系并受雇主的指示管领、控制该画,戊在法律地位上属于占有辅助人,画的占有人为丁。戊既然不是占有人,自然也不是无权占有人,不能成为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对象,故D选项错误。

  8[考点]善意取得

  [解析]①异议登记的效力在于减损错误登记的公信力,阻碍善意取得的发生。但是,《物权法》第19条第2款规定:“??登记机关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据此,异议登记后,申请人未在15日内起诉的,异议登记自动失去效力,不再发生减损错误登记的公信力,不能阻碍善意取得的发生。故A选项不当选。②根据《物权法》第107条,盗脏、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其占有人实施无权处分的,受让人原则上不能善意取得。须注意:因欺诈、胁迫丧失占有的,不属于盗脏(尽管可能构成赃物。盗脏≠赃物),该动产的占有人实施无权处分的,只要受让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仍可善意取得。B选项中,甲遭乙的欺诈丧失花瓶的占有,但该花瓶不属于盗脏,甲的撤销具有溯及力,甲撤销后,乙将花瓶出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但因丙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因此丙善意取得该花瓶的所有权。故B选项不当选。③在本质上,善意取得仍为一个交易行为。所以,民法通说观点认为,若该善意取得的交易行为(即该无权处分行为)被撤销,受让人不能善意取得。在C选项中,乙将花瓶出卖给丙的行为属

  于因胁迫实施的无权处分,丙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但是,若乙撤销乙、丙间的买卖合同,丙仍不能善意取得。故C选项当选。④根据民法理论,禁止流通物不发生善意取得,禁止流通物的占有人实施无权处分的,受让人不能善意取得。故D选项当选。

  9[考点]抵押权顺位的变更;抛弃与让与

  [解析]①根据《物权法》第199条的规定,甲、乙、丙的抵押权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顺位。正常情况下,实现抵押权变卖房屋得款300万元时,甲分得150万元,乙分得150万元,丙不能分得。②根据《物权法》第194条第1款,甲、丙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无须经乙同意,且已经办理的顺位变更登记(该顺位变更已经发生了效力)不会对乙产生不利影响,即按变更后顺位清偿,丙作为第一顺位分100万元,乙作为第二顺位分150万元,甲作为第三人顺位分50万元。故A选项正确。③根据民法理论,若甲对丙让与自己顺位,则甲作为第一顺位分得的150万元,优先满足丙的100万元,甲得剩余的50万元,乙仍作为第二顺位分得150万元(不受影响)。故B选项正确。④若甲对丙抛弃其顺位,属于甲相对放弃对丙的顺位,即甲作为第一顺位分得的150万元,甲、丙作为同一顺位按照债权比例分配,甲分五分之三(90万元),丙分五分之二(60万元)。故C选项正确。⑤若甲对乙和丙放弃其顺位,属于甲绝对抛弃抵押权顺位,其法律效果是,乙升进为第一顺位,丙升进为第二顺位,甲降至第三顺位,这样,乙分得150万元,丙分得100万元,甲分得50万元。故D选项正确。

  10[考点]保留所有权买卖;共同抵押

  [解析]①《买卖合同解释》第34条规定:“买卖合同当事人主张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关于标的物所有权保留的规定适用于不动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物权法》第9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乙和甲关于乙保留房屋所有权的约定违反物权法定原则,不发生物权效力。同时,由于乙、甲之间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乙享有处分权,且给甲办理了过户登记,甲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故A选项错误。②《担保法解释》第75条第2款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乙对甲的汽车、丙的房屋、丁的房屋享有的抵押权构成共同抵押,未约定抵押权人乙行使抵押权的顺序与份额,构成连带共同抵押,乙行使抵押权不受顺序的限制,即使乙未对甲的汽车行使抵押权,仍可直接对丙的房屋行使抵押权,优先清偿200万元。故B选项错误。③《担保法解释》第75条第3款规定:“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据此,若乙对丙的`房屋行使抵押权清偿200万元,丙可不对甲追偿,直接按照内部份额比例向丁追偿100万元。故C选项正确。④《担保法解释》第75条第1款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据此,若乙放弃对甲的汽车抵押权(价值100万元),当乙对丙的房屋行使抵押权时,乙有权请求免责100万元。故D选项正确。

  11[考点]返还原物请求权;无权占有人的责任

  [解析]①根据《物权法》第34条的规定,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有三:第一,请求人为物权人;第二,被请求人为现时的无权占有人;第三,请求时原物尚存在。甲的手机被乙盗窃,甲依然为手机的所有权人,但由于乙已经将盗窃的手机赠与丙,乙对手机的占有已经丧失,乙不属于现时的无权占有人(乙只是曾经的无权占有人),甲对乙的返还原物请求

  权不能成立,故A选项错误,当选。②乙的行为构成对甲的所有权的侵害,甲有权对乙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故B选项表述正确,不选。③乙将盗窃的手机赠与丙,丙不能因此取得手机的所有权,丙对手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同时,由于丙已经将手机丢弃,丙不再属于现时的无权占有人,甲对丙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亦不能成立,故C选项错误,当选。④丙对手机的占有属于善意、自主占有,根据《物权法》第244条的规定,丙对于手机的毁损灭失无论是否具有过错,均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D选项错误,当选。

  12[解析]①根据《合同法》第134条,动产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保留所有权。

  甲、乙约定自乙支付完全部价款时才发生所有权移转,故甲将画交付给乙时,乙不能取得所有权,一直到乙支付完毕全部价款时,乙方才取得古画所有权,故A选项错误。②甲、乙关于“10年内乙不得转售该画”的约定,违反了物权内容法定,该约定不发生物权效力,故乙取得该画所有权后,将画出卖给丙的行为属于不折不扣的有权处分,自乙向丙交付该画时,丙取得该画所有权,故B选项正确。甲、乙关于“10年内乙不得转售该画”的约定虽然违反了物权法定原则,但并未违反其他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妨碍该约定在甲、乙间产生合同效力,故乙10年将该画出卖给丙的行为构成违约,故D选项正确。③由于乙将画出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有权处分,丙是否知情是不相关的,故C选项错误。

  13[考点]物权法定

  [解析]①《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这是关于物权法定原则的规定。②质押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法律明定的权利,王某和甲质押房屋的行为违反了物权内容法定,甲对房屋不享有质权。③优先受偿权系物权性质的权利,王某与丙关于丙对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的约定违反了物权法定原则,不具有物权效力,如果涉及第三人,则丙对房屋的变价款不享有优先于王某一般债权人受到清偿的权利。④王某为丙设立抵押权的行为符合物权法定原则,乙为房屋的抵押权人,对房屋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⑤综上,就变卖房屋所得的60万元,抵押权人乙享有优先受偿30万元的权利,剩余的30万元,由甲和丙按照债权比例受偿,各得15万元。本题唯一正确的答案为B选项。

  14[考点]善意取得;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损害赔偿

  [解析]①本题中,因乙无权处分,丙善意取得该相机。若此后乙取得该相机所有权,原所有权人甲有权请求乙返还该相机。这种现象称为“回首取得”。故A选项正确。②乙的无权处分对甲构成侵权,甲有权请求乙承担赔偿责任。故B选项正确。③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有一个限定:“得利大于损失的,以损失为准;得利小于损失的,以得利为准”。所以,若甲对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甲只能请求乙返还不当得利10万元,而不是11万元。故C选项正确。④根据民法理论,对于甲、乙间的关系,可类推适用“不正当无因管理”制度。若甲主张类推适用不正当无因管理,则甲有权请求乙返还出卖相机的11万元,当然甲也因此负有在“收益范围内”补偿乙因此支付的必要费用的义务。故D选项正确。

  15[考点]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天然孳息

  [解析]①甲将母牛出卖给乙,且以占有改定的方式完成交付,乙已经取得母牛所有权。②5月15日,甲将母牛出卖给丙,又以占有改定的方式完成交付,但是,占有改定方式完成交付的,不生善意取得的效果,故5月15日丙不能善意取得母牛的所有权。③6月1日,该牛产下一只小牛犊,小牛犊是天然孳息,根据《物权法》第115条第1款,无约定时,天然孳息的所有权归原物的所有权人,故小牛犊的所有权归属于乙。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④6月16日,甲将该母牛交给仍不知情的丙,此时,甲使善意的丙取得了对母牛的直接占有,且此时丙认为善意,丙自此善意取得母牛的所有权。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16[考点]区分原则;返还原物请求权;双方虚假行为

  [解析]①甲、丙间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虚假行为,无效,丙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丙对乙无返还原物请求权,故B选项错误。②根据区分原则,未给乙办理过户登记,不影响甲、乙间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乙系基于有效的买卖合同产生的债权占有该房屋,系有权占有,甲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对乙无返回原物请求权,故A选项错误。③甲、乙间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甲给乙办理过户登记未陷入履行不能,故乙有权请求甲给自己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故C选项正确。根据合同相对性,乙无权请求丙给自己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故D选项错误

  17[考点]非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放弃继承权;共有

  [解析]①《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通过继承和受遗赠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无须公示。故A选项错误。②《继承法》第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甲死亡后,乙、丙对房屋形成共同共有,所有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此外,乙并未实施侵犯丙继承权的行为,丙的继承权之2年诉讼时效期间未开始计算。故B选项错误。③《继承法意见》第49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继承法意见》第51条规定:“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放弃继承具有溯及力。据此,C选项正确。④《物权法》第102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据此,对于丁遭受的损害,共同共有人乙、丙应承担连带责任。故D选项错误。

  18[考点]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解析]①甲、乙合法建造房屋,根据《物权法》第30条,无须登记,在事实行为成就时,甲、乙取得房屋所有权(共同共有)。②甲、乙离婚的判决系形成判决,根据《物权法》第28条,无须登记,在判决生效时,乙取得该房屋所有权。③根据《物权法》第29条,在乙的死亡宣告判决生效时,无须登记,丙取得该房屋所有权。《民通意见》第36条第2款规定:“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因乙未宣告撤销死亡宣告的判决,又未对该房屋作其他处分,故该房屋仍归丙所有。④根据《物权法》第31条,丙经由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未登记即处分该房屋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同时,有关丙、丁间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判决系给付判决,须经丙给丁过户登记后,丁才能取得该房屋所有权。⑤综上,唯一正确的答案是C选项。

  19[考点]共有

  [解析]①《物权法》第30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据此,甲、乙自事实行为成就(房屋封顶)时取得房屋所有权。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②《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

买卖合同 篇3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方将2台南宁SC200/200施工升降机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买卖协议如下:

  一、设备价格、数量及金额:大写(不含税):。

  二、交付方式及付款结算:

  1.交货地点:甲方公司所在地。

  2.运输方式:乙方自行承担吊车费、装车费、车辆运输费用。

  3.本合同签订之日,卖方支付货款总额的100%,计人民币贰拾肆万元,甲方收款后开具收款收据给乙方。乙方自行装车查验后无异议视为合格产品。

  三、其他事项:

  1.甲方提供设备随机资料给乙方,买卖合同签订之日以前所涉及到事项由甲方负责承担,买卖合同签订之日以后所涉及到事项由乙方负责承担。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卖方买方各执壹份。

  卖方:买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时间:时间:

买卖合同 篇4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的硕码手机在授权地区的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作模式:

  1.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本合同约定甲方和乙方的经销关系的基本内容,指定乙方为区域独家代理商, 代理期限届满后,如果双方一致同意续延,在本协议规定的条款、条件下,附上补充文件,可续签协议。

  3. 如乙方超出规定的区域销售,即视为乙方窜货,按照《窜货乱价协议》处理。

  4. 甲方分阶段制定乙方区域任务和价格体系,乙方完成本阶段提货任务后才可以享受相应的价格体系,如乙方未完成本阶段提货任务需继续按前阶段价格体系执行。

  二、 销售价格:

  1. 双方就本着合作相关的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乙双方均有保守价格机密的责任。甲方给予乙方的代理价格以另行通知为准。

  2. 乙方作为甲方的经销代理商,应保证该产品在经销区域内的规范运作。乙方保证按照与甲方协商共同确定的价格体系供货,并在甲方指导下,约束下级经销商不正当的销售行为,防止窜货乱价等不正当的商业行为,具体按防窜货乱价执行。

  3. 甲方统一进行价格调整;

  4. 广告促销管理,甲方统一制作、发行杂志及其他媒体的品牌广告;

  5. 甲方组织的促销推广活动,乙方必须配合甲方执行。

  三、产品销售:

  1. 试销产品在市场反应迟缓的情况下,须在一个月之内申请退换货政策,逾期一个月不予以作退换货处理;

  2. 乙方务必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提货任务,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对该产品后续的经销权。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提货数量后,可优先享有后续产品的经销权。

  3. 在乙方销售不力的情况下,甲方可直接对乙方无法供货的大卖场、连锁店或核心售点进行直供,或由甲方另行指定第三方负责直供。

  4. 20xx年 月 日至20xx 月 ,必须完成保底提货量 台。

  四、 结算及提货方式:

  1.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2.提货方式:甲方负责发货至乙方指定的一个收货地点(门到门)。

  3. 产品执行买断价格。

  五、 双方职责和义务:

  1. 甲方保证乙方所需供货的数量和供货时间。

  2. 在协议范围内,甲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内容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乙方在代理区域内的各种利益。

  3. 为规范市场行为,乙方应向甲方交纳 贰万元 窜货保证金,协议终止时可抵冲货款或返现金。

  4.甲方严格执行区域独家销售(按机型)的政策,乙方只能在授权区域内销售产品,禁止跨区域销售.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窜货保证金,直至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5. 乙方负责在授权地区内独家销售甲方的产品,乙方如在非授权的.区域销售甲方的产品,一经发现,甲方将扣除全部返利并取消代理资格。

  6. 在协议范围内,乙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内容,保证甲方在代理区域内的各种利益,并且不得代表甲方作出任何担保、承诺及其他对甲方有约束力的行为。对于乙方超出协议范围所做的一切行为及其发生的后果,甲方都将有权不承担任何责任。

  7.乙方在授权的区域内,应积极组织分销渠道,配合甲方做好市场推广,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提高该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并积极反馈销售信息。

  8. 在协议范围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达到行业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在按照国家对手机的三包政策确定为甲方应承担责任的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六、 售后服务:

  甲、乙双方另签订《售后服务协议》来补充此项约定。

  七、 产品的储运与验收:

  1. 乙方收到货物时,应该当场拆开运输包装进行验货,检查收货数量是否与随货同行的送货清单相符,每箱手机卡通箱包装是否完好,尤其要仔细检查封口有无被揭开后用透明胶纸重贴作二次封箱的迹象。

  2. 乙方在签收前验货时如发现有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开箱检查,如果出现货损或丢失,需立即通知甲方和承运商,由双方协商后确定解决办法。应甲方要求时乙方需向保险公司和公安机关报案,索取相关证明,作为甲方向保险公司或承运商索赔的依据,否则甲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同时在送货清单签收单上注明所有异常情况,包括包装异常和货物损失情况。

  3. 乙方签收货物后,如果再提出包装异常造成货损或货物缺失等问题,甲方将不给予受理,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 乙方验货无误后,需签收送货清单。对于送货上门货物,签收单需交给送货的承运商返回。对于机场自提货物,每月的签收单需在下月5日前集中寄回甲方财务部。如果乙方拒绝提交签收单,则甲方有权终止发货并视为乙方已安全收货。

  5. 货物运输费用及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货物所有权自乙方提取货物或被视为提取货物后自甲方转移给乙方,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后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八、 保密:

  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甲方的有关商业机密。甲方如发现乙方的行为有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严重违背商业道德和法律或损害甲方利益,甲方可以书面形式单方终止本协议。

  九、 违约责任

  1、乙方务必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提货任务,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对该产品后续的 经销权。如乙方连续3个月以上未完成月度最低销售量,甲方即视乙方自动放弃在该区域的代理资格,并视违反本协议所约定事项,甲方有权在该区域另设代理商。

  2、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不在授权地区另行许可第三方销售代理本协议中的产品,甲方的后续新产品在该区域的代理权可以优先选择乙方。

  十、 协议续签

  本协议到期终止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协议的续延。本协议内容仅限于乙方内部使用,禁止向甲方的竞争对手及外界的第三方传播,如果一经确认实为乙方所传播本协议内容,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平等的宗旨,经双方认真洽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曼谷峰景所需配电箱(柜)成套设备,达成如下协议:(详见清单和附图)

  一、甲方委托乙方购置曼谷峰景配电箱(柜)成套设备,(详见清单和附图);材料总价壹拾叁万捌仟元整。(不含税价)另加校表费陆仟元(含税)

  二、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交货时间:自乙方收到甲方定金之日起十二天内交货。交货地点:甲方工地(曼谷峰景)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货款的30﹪作为定金,乙方将货物运至工地经甲方验收合格后,除保留2﹪的质保金外,甲方支付余额货款。质保金壹年后付清。

  四、验收标准及方式:

  乙方应按甲方质量要求以及设计图纸和国家相关技术参数为标准。成套设备中的主要开关元件为人民电器低压电器产品,双电源开关为雷顿电器,电表为浙江华邦产品,乙方提供所有低压电器、电表3C认证和检测报告以及产品合格证。电表校表及费用: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费用按每块电表20元计算。

  五、双方责任:

  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交付合格的`产品。

  2、成套设备的免费保修期为壹年,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终身成本维护。

  甲方责任: 甲方应严格按合同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验收并付款。

  六、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出现纠纷时,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相互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将此争议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6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如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如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车辆基本情况

  1、车主名称:;车牌号码:;厂牌型号:。

  2、车辆状况说明见附件一。

  3、车辆相关凭证见附件二。

  第二条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1、车辆价款及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不含税费或其它费用)为人民币:元(小写:元)。过户手续费(包含税费)为人民币:元(小写:元)。

  2、支付时间、方式

  待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本车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可另行约定)过户手续费由方承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过户手续费支付给双方约定的过户手续办理方。

  第三条车辆的过户、交付及风险承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本车过户、转籍手续所需的一切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给方,该方为过户手续办理方。卖方应于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个工作日内在(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买方承担和负责处理。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

  2、卖方应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

  3、卖方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4、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5、对转出本地的车辆,买方应了解、确认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卖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3、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4、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5、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7

  甲方(出售方):

  乙方(购买方):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古董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古董基本情况

  1、古董名称:

  2、古董描述:

  3、古董数量:

  二、价格和付款

  1、成交价格:人民币

  2、付款方式: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的 日内,按前款约定的金额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将货款打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

  三、交付和验收

  1、交付时间:甲方应于收到全部款项后的.同时将古董交付给乙方。

  2、交付地点:由双方另行确定

  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古董,双方应于古董交付的同时进行验收,乙方接收甲方交付的古董后发生的风险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逾期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成交价格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方实际履行义务之日止。

  2、若甲方交付的古董不符合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乙方有权拒绝接收古董,同时甲方应按照成交价格10%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其他约定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

  (签字页)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买卖合同 篇8

  生产企业:______________

  执行年度:_______________年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月__日

  调拨通知书编号:______字______号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交(提)货时间及数量数量合计(大写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金额合计:金额合计(人民币大写):

  一、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民用爆破器材管理法规、规定执行。

  二、质量标准、质量要求: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八、违约责任:

  九、解决合同争议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种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出卖人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委托代理人: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______

  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委托代理人: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爆器材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专用章)

  年月日

  鉴(公)证意见: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月日(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监制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印制单位:国防科工委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

  民用爆破器材买卖合同说明

  本合同文本为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9月22日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107)。

  民用爆破器材买卖合同文本一式七联,第一联审批机关存根,第二联供应单位存,第三联发货单位存,第四联发货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存,第五联收货单位存,第六联订货单位存,第七联收货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存。

  本合同文本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买卖双方签订民用爆破器材买卖合同,必须使用民用爆破器材买卖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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