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3-02-11 14:58:12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买卖合同13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买卖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买卖合同13篇

  关于买卖合同 篇1

  第一、合同法规订中没有对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存在进行强制规定,即违约金不是买卖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

  违约金可以分为两种,即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直接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在《合同法》施行前,有关买卖合同的法律及条例中都有逾期付款支付违约金的规定,属法定违约金,如1993年9月2日公布的《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198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198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等。1999年10月1日《合同法》施行后,上述法律条例被新法代替而自然终止,该法分则第九章买卖合同中对逾期付款并没有法定违约金的规定,故对违约金的适用只能从当事人的约定,如当事人对逾期付款没有约定违约金,则不得适用给付违约金的法律责任,判决或调解逾期付款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如何理解最高院就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批复。

  在这里小编觉得,最高院的批复是对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就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所作的答复,原《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条例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没有统一具体的计算标准,最高院法函[1994]10号首次对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作出统一规定,后又以法复[1996]7号、法释[1999]8号批复,两次调整了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并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合同法》施行后,最高院法释[20xx]34号批复规定,将法释[1999]8号批复中规定的计算标准删除。上述批复,源于原法律条例中有关支付违约金的规定,先前法律已作了修改,旧的解释就不能藉以为据,批复所依据的原法律、条例现已废止,批复的法律基础丧失,如仍按批复精神,在没有约定违约金时,参照人民银行的逾期付款利率,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将与现行法律相冲突。

  第三、违约金与其他违约责任的适用问题。

  对违约金的适用,有法定的从法定,没有法定的,看合同双方有没有约定,如没有法定,也没有约定,则只能适用其他的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逾期付款给相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赔偿对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因逾期付款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如没有约定,债权人应提供对方逾期付款给自已造成损失的证据,含利息损失、追款费用等。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一方当事人主张违约金的,法官应将法律规定向当事人进行释明,要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坚持不肯变更的再驳回其请求,以充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防止讼累。

  第四、逾期付款从应当支付价款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01523c13f78a6529647d53c4pn=2&x=0&y=1268&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cc0abef628b3bf147637dc23590ea3fc&sign=c7e566a1a0&zoom=&png=7950-&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应当支付价款之日,买受人不自觉履行的,视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才视为买受人违约。

  综上,当事人在合同中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就不适用支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应当提供对方逾期付款给自已造成损失的证据,从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支付价款之日起,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中逾期违约金与逾期利息(逾期损失)问题 鉴于,欠款纠纷的买卖合同案件,所提出的诉讼请求除返还欠款外,当事人的金钱孳息损失,是以“逾期违约金”提起还是应以“欠款利息”提起的问题,在查阅相关案例及法条后,就如何准确定位该诉讼请求,发表一些个人的看法,也为今后该类型的诉讼案件提供一些思路。

  一、逾期付款违约金和逾期利息(逾期损失)的概念

  所谓“违约金”,顾名思义,是指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而应向合同相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其存在的前提是合同对此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就是合同双方约定当一方不按期履行其付款义务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

  逾期利息(逾期损失),是指一方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钱的义务,而其并未履行这个义务,另一方有权在向其主张支付本金时,同时主张本金延付期间的利息。

  由上可知,原告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有合同约定,而主张逾期利息(逾期损失),则不一定有合同的约定,甚至不一定是合同纠纷,只要能够证明存在欠款的事实即可。

  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款项支付的不同情形

  1、当事人既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支付利息的标准或数额;

  2、当事人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约定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数额;

  3、当事人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但未约定逾期支付款项是否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

  4、当事人对支付款项的时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三、原告一般会列出的几种诉讼请求模式。

  1、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支付利息;

  3、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既请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又请求支付利息;

  4、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赔偿利息损失。

  四、针对不同情况应当采取的诉讼模式。

  我国现行法律对不同的合同中出现的欠款情形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是不尽相同的。《合同法》对此情形的基本规定是支付违约金,如总则部分和分则中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技术合同等。但是有些合同,如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则规定的是支付利息。另外有些合同,既没有规定应支付违约金,也没有规定应支付利息。

  根据上述不同类型的合同约定,我总结出以下四种向对方主张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利息的方法:

  1、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和逾期支付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金额。这时,应严格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来主张违约金或利息(除非此类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下,不论是逾期付款违约金还是欠款利息,两种表述都是可以接受的,不会引起歧义,也不会导致法律适用的冲突。

  但需特别注意的是,当事人如同时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利息,即使这两者均有合同约定,也存在着被法院驳回的风险。因为这种重复计算实际上过分加重了对方当事人的负担,法院很可能会应对方当事人的请求,引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规定,判令驳回对其中一项的诉讼请求。

  2、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约定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金额。这时,应当根据法律的相应规定(主要为《合同法》,见附件一),准确提出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利息的主张。

  (1)如果法律规定此类合同拖欠款项应支付违约金,应向对方主张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或金额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执行。 在此,有必要引用一下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的逾期贷款利率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xx]251号)规定:“

  三、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可以看到,参照上述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时,日万分之二点一的原标准在名义上已丧失法律效力,但是以“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作为新的计算标准,实践中会经常缺乏可操作性。比如非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往往不会约定合同履行期内的利率,这种情况下,根本无法推算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适用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的问题上使用的是“可以”,而非“必须”或“应当”,所以法院既可以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调整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也可以选择不这样做。既然现标准缺乏可操作性,有人就主张仍适用万分之二点一,似乎也不是不可以。

  笔者则认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加收30%~50%也许更适合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比如说,截止到起诉之日,违约期限在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照一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违约期限为二年至三年的,按照二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违约期限超过五年,按五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

  (2)如果法律规定此类合同拖欠款项应支付利息,则只能向对方主张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或金额应当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规定。

  (3)如果法律对此类合同未作相应规定,则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不同表述,确定不同的主张内容。即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按照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处理;约定欠款利息的,参照前述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处理。

  3、合同双方只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但未约定逾期支付款项是否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这时,不可以提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请求。对于是否能适用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个人认为也是不能够适用的。因为该批复中涉及的情形只是针对“未明确违约金计算标准”,而不是针对“未约定违约金”。

  如法律或司法解释对此有相应规定,可以提出要求对方支付利息或逾期付款损失,如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买卖合同等;在法律没有相应规定的情况下,可要求对方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数额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4、合同双方对支付款项的时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这时,首先应根据法律相应规定,确定款项应当支付的时间,之后,可以向对方主张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数额同样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五、结论

  综上,在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支付利息的情况下,个人认为应当按照上述论述中述第三种情况以“逾期付款损失”的名义提起金钱孳息要求为佳。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8号)第二十四条第4款之规定,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六、相关法条

  (一)《合同法》有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三款:“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四十八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第二百六十三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第二百六十四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三百三十一条:“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第三百五十二条:“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作者:杨佰林 京衡律师

  一、合同双方有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只要一方不主张过低或过高,则依合同约定办。但应注意的问题是,如已经主张增加违约金后,又提出赔偿损失的,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在选择增加违约金和主张违约金+实际损失(包括可得利益)之间,要进行权衡,何种主张更为有利。

  二、双方没有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不能主张违约金;存在损失的,可以主张赔偿损失,照实赔偿。

  三、在既有损失,又有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除赔偿实际损失外,违约方还应承担违约金责任,该违约金应以不超过造成损失的30%为限。即实际损失再加损失的30%,为总的赔偿额。

  四、在没有实际损失,只有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又分两种情况:

  4.1 预期利益可以计算的情况下。

  一般按预期利益的130%主张违约金,即预期利益再加预期利益的30%。双方所约定的违约金高于该数的部分,一般为对方所抗辩,法院一般也不会支持。

  4.2 预期利益不能计算的情况下。

  在没有实际损失,预期利益也不能计算,但双方又有较高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守约方可以按约定的违约金主张,就是主张归主张,如何判决由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此时,守约方应坚持违约金的惩罚

  性,指出合同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要求法院全部支持。违约方一般会主张违约金过高,但证明过高的举证责任当然在该违约方,最终仍然会回归到合同如顺利履行对方预期可得利益的计算上来。

  上述违约金的计算,主线为:

  在既有实际损失,又有违约金约定,除主张赔偿实际损失外,所主张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依目前合同法及其解释规定,除赔偿实际损失外,违约金以不超过因违约所造成实际损失的30%为限。

  没有实际损失,但预期可得利益可以计算的情况下,除主张赔偿预期可得利益外,所主张的违约金以不超过预期可得利益的30%为宜。

  相关法条

  合同法解释二第28条【违约金增加:填补原则】 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解析】

  我国合同法中违约金的性质主要是以弥补当事人的损失为主。本条司法解释贯彻了该原则,即:1、当事人请求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金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2、当事人增加违约金后,因为

  违约金已经可以弥补当事人的损失,因此如果在增加违约金后,又提出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减少违约金的原则】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违约金过高的认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解析】

  本条同样贯彻了违约金主要功能是弥补当事人损失的原则。但与解释第二十八条不同的是,如果当事人主张违约金过高应当减少时,人民法院是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同时本条解释第二款对什么是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进行了规定,作为对司法实践中判定的标准。该条对于违约金过高的认定,与最高院法释[2003]7号《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

  1、以实际损失为基础:该司法解释规定仅是判断违约金过高的一般原则,该判断标准是以存在造成损失为前提的,如果不存在造成损失的情况,对于违约金是否过高又如何判断?显然这一规定并不能尽量全面解决如何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的问题。

  2、对违约金过高进行调整的幅度。在能够认定违约金过高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请求进行调整,调整到什么程度才算合理,这又是实践当中的一个难题。合同法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该司法解释实质上已经为违约金的调整规定了下限标准,即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部分是可以适当减少的部分,而适当减少后的违约金应当大于或等于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至于可以大多少,则是自由裁量权的问题。

  3、实际损失与预期利益。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据此,赔偿损失的范围应包括预期利益。但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中以实际损失为基础中的实际损失显然是不包括预期利益的。如果作此理解,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实际损失也不应包括预期利益。如果基于上述判断,则在考虑是否主张增加违约金时,须考量该主张与主张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其他损失(包括可得利益)之间,何种主张更有利于守约方利益的保护。其实,实践中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意义之一在于可以避免其损失在举证上的困难。

  【法条链接】最高院法释[2003]7号《关于审理商品房买

  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关于买卖合同 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品种和数量

  l、品种: 。

  2、数量: 。 (必须明确规定标的物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第二条 等级、质量和检疫方法

  l、等级和质量: 。 (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标准确定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无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2、检疫办法: 。 (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卫生检疫规定的,按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检疫;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无检疫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检疫办法。)

  第三条 价格、货款结算与奖励办法

  1、价格: 。

  2、货款结算方式: 。

  3、奖励办法: 。

  第四条 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期限: ,地点: , ,方式: 。

  第五条 买方的违约责任

  l、买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履行期内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由买卖双方约定),向卖方偿付违约金。

  2、买方如需提前交货,并取得卖方同意变更合同的,买方应给卖方提前交货货款总值的' %的补偿,买方因特殊原因逾期收购的,除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

  关于买卖合同 篇3

  订立合同双方:甲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本次买卖所涉及的物资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甲方在____省____市朋口镇火烧炉劳动教育基地存放废旧钢模板和其它废旧金属(不包括机具设备),数量以过磅后的.实际重量为准。

  第二条物资单价及总价甲乙双方同意按2300元每吨单价交易(此单价为甲方所得净价),结算总价单价(2300)215;总重(吨)

  第三条交货方式

  1.交、提货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必须在约定期限内将所交易的全部物资提走。

  2.交、提货地点:____省____市朋口镇火烧炉劳动教育基地3.运输及装卸方式:乙方自定,装卸及运输过程中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计量方式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计量地点进行过磅计量(____市朋口镇胶合板厂)

  第五条预付货款根据双方协商一致,协议鉴定当日,乙方需一次性支付甲方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甲方在乙方支付全部货款后将预付款全额返还乙方。

  第六条货款支付方式根据双方协商一致,采取现货现款的结算方式,每次计重后乙方及时向甲方支付现金货款后方可将物资运走。

  第七条运输及拆、装、卸等费用承担运输及拆、装、卸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延付货款或不执行协议约定内容,对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偿付甲方单车货款15%的违约金

  2.甲方如不执行协议约定内容,甲方应据实偿付乙方车辆租赁费及人工费。

  第九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责任。

  第十条本协议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协议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申请当地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第十一条协议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协议,必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协议,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指定代理人签章后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定效应。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次交易完成后自行废止。

  甲方:乙方:

  甲方开户银行及账号:开户银行及账号: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买卖合同 篇4

  甲方(卖方) :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根据《合同法》和《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 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一、买卖房屋基本情况:

  买卖房屋基本情况: 1、座落: 2、钢筋混凝土 钢筋混凝土结构, 钢筋混凝土 3、建筑面积: 4、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内装修及所有家具家电(洗衣机壹台、冰箱壹台、 5、房屋内装修及所有家具家电(洗衣机壹台、冰箱壹台、空调 贰部、电视贰台、沙发壹套、餐桌椅壹套、床叁张、厨房用品整套) 贰部、电视贰台、沙发壹套、餐桌椅壹套、床叁张、厨房用品整套) 。 椅壹套

  二、计价方式与价款:

  计价方式与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上述房屋按宗(单元及配套附属等)计算,转让价总 价款为**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付款方式及期限: 在本合同签订当日,双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交易过户,同时 乙方支付给甲方 。

  四、房屋支付期限:

  甲方应当在乙方合计付清人民币: 时,将上述房屋按现状支付 人民币: 人民币 给乙方掌管,产权归乙方所有。

  五、关于转让过户和税费负担的约定:

  关于转让过户和税费负担的约定: 双方约定共同办理申请房屋所有权证交易过户;在乙方取得房屋 所有权证后 10 日内申请办理水、 电及门牌证过户手续。 关于本房屋交 易过户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用途,总层数 2 m; 层,所在层次 层;

  六、甲乙双方责任:

  1、 甲方保证出卖的房屋没有产权和财务纠纷。 该房屋如不能办理 产权过户登记或房屋交付后发生该房屋交付前既已存在的.权利和财务 纠纷,概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逾期 逾期交房、逾期 逾期申请房屋所有权证交易过户、逾期 逾期配合 逾期 逾期 逾期 办理水、电及门牌证过户手续,自本合同规定的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 际履行之日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 2%(月利率)的违约 金(若超过 15 日,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视甲方悔约并按本合同第六条第 3 款执行) ;乙方逾 逾 逾期配合交房、逾期 逾期申请房屋所有权证交易过户、逾期 逾期办理 期付款或逾期 逾期 逾期 逾期 水、电及门牌证过户手续,自本合同规定的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履 行之日止,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 2%(月利率)的违约金(若超 过 15 日,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视乙方悔约并按本合同第六条第 3 款执行) 。 3、甲方若中途悔约,应在上述规定时限 10 日内无条件退还已付 购房款(不包括定金)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并赔款给乙方人民币壹 拾万元正;乙方若中途悔约,甲方有权取消定金并赔款给甲方人民币 壹拾万元正。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在交接房时结清。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2 份,甲方 1 份, 乙方 1 份。

  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

  XX 年 11 月 11 日

  关于买卖合同 篇5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中介方(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出售地下停车位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本次转让的车位位于,停车位编号为2-093号地下停车位,车位面积以现有的面积为准。该车位为划线分隔,无隔断墙、无封闭,并由小区开发商划好车位分隔线;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所有权,甲方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经济和民事纠纷。

  二、使用期限甲方同意将上述车位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享有与该车位土地证同等年限的所有权;转让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该小区地下停车位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止,若国家法律政策对地下车位使用权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车库使用年限按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处理。

  三、付款方式及责任

  1、本协议所指本宗车位转让金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乙方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于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付清全部车位转让金。(此价格中不包含汽车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转让后的物管费由乙方承担,该笔费用以该小区物管确认金额为准)

  2、甲方收到乙方车位转让金后,原小区开发商向甲方转让该车位而来的.相关权益(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已经全部转移到乙方,甲方无权另行处置该车库。

  3、转让后,甲方须到小区所在的物业公司缴清买卖之前的物业管理费用。

  4、乙方使用该停车位,须服从和遵守小区所在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并交纳相应的车位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四、违约责任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如甲方违约(即价格变动或收回车位),则按违约时该车位的市场价双倍赔偿乙方,如乙方违约(即不购买上述车位),甲方无条件收回车位,乙方所交款项不予退还。

  五、中介费用

  1、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需方丙方支付3%的中介服务费用即: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六、生效条件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叁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未尽事项应协商解决,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

  一、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车库明细图的有效复印件;

  三、原车位相关资料(合同或协议,票据,物业手续等)

  原件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丙方签章:

  签约日期: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关于买卖合同 篇6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就汽车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付款方式、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交货时间、方式、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验收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约定事项

  1.买方自提车及公路代运,按交货期款到后发车。

  2.卖方代运,以卖方委托铁路起运日为交货期,货款及运杂费等发车后向买方办理托收承付。

  3.卖方为买方代运和代押运的`汽车,卖方除向买方核收运费和运输保险费外,每辆另收厂内吊装费和押运费________元/辆。

  4.产品质量:按卖方规定的出厂检验标准。如发生质量问题,按卖方有关规定实行“三包”。

  5.单价内不含车辆购置附加费。

  六、违约责任

  卖方逾期交货(铁路运输等不可抗拒原因除外)应向买方付违约金________元/辆。买方逾期提货,按到期合同货款的________%向卖方付违约金________元/辆,并付________%利息(月息)。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如需修改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具修订或撤销的协议书。一方因故要求变更合同,应在交货期前45天以函(电)向对方协商。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为副本(副本三份)。

  买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买卖合同 篇7

  甲方:福州骏杰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

  甲、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制定本合约,甲、乙双方必需遵照执行。

  一、供货条件:

  甲方为乙方提供0#柴油,供货价为6700元。双方协商后,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供货期间如遇价格变动(发改委统一价格变动),按发改委的调整而增减。

  二、供货方式:

  在甲方的货物到达之前,乙方有权重新修定货物的数量;甲方必须将货物送到乙方指定地点并负责装卸;甲乙双方共同验收货物;甲方必须严格遵守乙方的验收货物的各种规定,按实际过甲方供货必须准时、保质、保量;甲方所送物品,经乙方收货人员验收后,以实际收货数量签定协议前,甲乙双方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磅重量验收;开收货单,甲方不得由异议;证等复印件;

  三、付款方式

  1、甲方提供第一批货款叁万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甲方在第二批进油验收合格后,乙方以现金或转帐形式支付货款。合同期满乙方应全额支付甲方预留款。

  2、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收据或发票作为收款收据。

  四、操作流程:

  1、甲方提供货物若出现短斤缺两,规格不符、品质不合格、甲方必须无条件接收乙方退货,并在乙方规定时间内给予补足货物,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送货不准时或未经乙方同意停止供货,乙方有权终止乙方收货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恶意诽谤甲方,甲方有义务乙方付款不准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天支付1‰的滞纳合作关系或从其他渠道进货,并没收甲方合同履约金。举报乙方收货人员的不良行为;金,以作补偿。

  五、合约终止、变更:

  1、甲、乙双方任一方需终止协议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确认后方可生效,否则将视为违约。

  2、经双方协商而中途解除协议,乙方应根据本协议按时与甲方核对货款,按时支付,不得恶意欠款;

  3、本合同未尽之事宜双方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

  、本协议双方同意后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同等效应。

  、本协议期限暂定叁个月,自20_年4月6日起至20_年7月日止。若双方合作满意,可延续合同。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电话:______ 电话:_______

  地址:_____ 地址: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

  关于买卖合同 篇8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卖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一、买卖标的和数量:甲方将下列货物卖与乙方:名 称 ( ) 规格或型号( )。

  二、单价和货款总额:双方约定的价格条款是:( )

  三、交货时间和交货数量:交货时间为( )

  四、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和运输费用的承担:双方确定的交货地点为: ( )运输方式( ) 运费由乙方承担,不计算入本合同的货物单价中。

  五、质量标准和验收条款: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是:( ) 乙方在甲方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的当天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签收货物。不合格货物乙方有权拒绝接收。

  七、损失风险:货物在送达交货地点前的损失风险由甲方承担,其后的损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八、货物所有权:在乙方如数、及时地支付完毕本合同约定的货款前,甲方拥有对出卖货物的所有权,乙方有义务保证不因乙方的原因而导致甲方的上述权利受到限制或者剥夺。

  九、货款结算和支付:支付方式为:( )

  十、知识产权: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货物拥有合法、完整的知识产权,否则因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予以充分赔偿。在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届满、合同履行完毕或者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时,本合同得以终止

  十四、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五、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十六、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关于买卖合同 篇9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期房转让事宜,订立本协议,甲、乙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方为的正式员工,按照于______年______月出台的员工保障性住房销售政策,甲方可在______年______月至月间按照每平方米元的单价购买坐落于的______栋______号,该房屋为钢混结构,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拟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房。

  第二条甲方愿意在乙方按其公司政策代为支付房款的前提下将该期房转让给乙方,即在乙方支付完房款后将该期房按甲方公司现定价格转让给乙方,并以乙方名义办理购房合同。

  第三条该期房的现定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元(人民币),房屋交易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乙方按恒大地产集团政策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收据或发票由乙方保管。

  第四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对甲方支付该期房的转让中介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__万元,甲方出具转让中间费收条,待乙方签订合同当日,由乙方退还甲方。

  第五条在房屋交易、转让以及合同的办理过程中,甲方协助乙方完成相关工作。

  第六条因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除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定金赔付原则进行赔付外,违约方还应额外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交易总价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本协议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协议为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所签订,因房屋购买为乙方,故从签订协议至协议终止为止期间,所发生的任何因变动而增加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只负责配合乙方顺利签订合同,期间,房市的涨跌等不可预见等因素,均由乙方承担风险,甲方也不得再索要任何其他费用,否则,违约方按第六条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在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之前,乙方若将购房指标转让与第三方,必须经甲方确定,并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签订购房合同时作废,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手印)

  乙方:______(手印)

  身份证号: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合同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一:

  转让中间费收条

  今收到乙方向甲方支付的______房屋的转让中间费

  第______笔,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万元整。

  鉴于目前以甲方名义购买,实为甲方收到此款项,认定为甲方向乙方借支。待乙方以乙方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后,由乙方退还本收条给甲方,特此为证。

  收款人: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关于买卖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买卖花草花卉事宜达成本如下协议:

  一、花草花卉内容

  1.甲方按照乙方提出的.要求,提供如下花草花卉:

  2.双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对花卉花草根叶进行严格审查,如不符合有关法规,乙方有权要求调换。

  二、付款条件

  双方同意花草花卉采取先送货后付费的原则,甲方应在__年_月_日前将上述花卉一次性送给乙方,乙方在花卉货到一周内付款给甲方,总付款额是人民币:(大写:)。

  三、责任

  1.甲方必须保证花草花卉成活质量,如果在一周内不能成活,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并要求甲方承担总金额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2.如乙方未按时付款,迟延一天则按总金额百分之五罚款。

  四、其他

  1.本合同未尽适宜,将按照《合同法》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合同传真件与合同原件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

  关于买卖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______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买卖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双方无异议签字后本合同立即生效。具体内容如下:

  一、 甲方优惠价批发给乙方天然缅甸翡翠38件,甲方保证全部天然缅甸翡翠A货。品名-规格列表如下:

  1.满绿纯透冰种翡翠如意挂件、规格:1.5x4x1.2cm=2200元

  2.冰种极品金黄红翡巧雕松鹤延年翡翠牌规格:10.5x6.3x1.7cm,重153g=4800元

  3. 冰糯紫罗兰正绿三彩翡翠观音摆件规格:20x21x5.5cm 约1800克=7200元

  4. 冰种飘花圆条老镯子规格:D=58MM 条粗11mm=5800元

  5. 清.翡翠望子成龙精工牌规格:4.2x5.2x0.7cm=3600元

  6. 湖水绿睛水冰种清透翡翠弥勒摆件规格:5.5x3x5.5cm 121g=4000元

  7. 翡翠冰种满绿正阳绿玉冲挂坠规格:L=4cm D=0.7cm=3000元

  8. 冰种清透睛水翡翠哪吒闹海大把件规格:4.5x7x3cm 142g=3500元

  9. 清.满绿正阳绿一路连升翡翠牌规格:4x5x0.8cm=8800元

  10. 冰玻种漂正阳绿福瓜翡翠挂件规格:60x40x6mm, 重32g=2200元

  11. 冰玻种三彩精工绝美A货翡翠鹰规格:6x5x1.6cm 重62g=6800元

  12.老坑玻璃种满绿起莹光翡翠如意规格:17x39x10mm,重10.1g=7100元

  13. 冰种紫罗兰黄翡、正阳绿三彩翡翠童子拜观音规格:18x16cm(不带底座)=8000元

  14. 缅甸A货玻璃种满绿起荧镶钻马眼戒规格:指圈17mm 戒面10·18·5mm 11g=9800元

  15. 冰种满绿厚实寿桃翡翠玉佩规格:5x3.5x1.5cm 55g=8100元

  16. 精美冰种翡翠三彩巧雕包罗万象摆件规格:9.8x7.5x7.2cm 392.6g=12000元

  17. 冰地老坑种满绿正阳绿A货翡翠精工如意牌规格:55x43x5mm,重24.3g=3200元

  18. 冰糯种正阳绿满绿节节高柱形翡翠平安牌规格:4.6x2x0.8cm3300元

  19. 冰种红翡双色巧雕王者归来规格:4.2x5.3x1.8cm=1500元

  20. 极品冰种透亮完美红翡马鞍戒规格:马鞍面2.8x1.5cm 圈口2.1cm,重12g=13000元

  21. 缅甸A货正阳绿冰种蛋面戒指规格:戒指内径20mm 蛋面1.5x1.2cm=5500元

  22. 冰种清透带正阳绿色根美工翡翠福禄寿大挂件规格:60x40x6mm,重32g=2600元

  23.满绿冰种正阳绿豌豆翡翠挂件规格:59x16x7mm=6200元

  24. 极品冰玻种金丝种老坑满绿帝王旋纹翡翠玉勒规格:H=44mm,D=9mm,重6.2g=7700元

  25. 冰种带菲飘花翡翠喜上眉梢玉佩规格:6x3x1.2cm 重31g=6300元

  26. 高冰种玻璃地飘绿翡翠弥勒挂件规格:4.5x4.5x0.6cm(不含金框) 重32g=5400元

  27. 冰种漂绿瓜翡翠挂件规格:6x4x0.6cm 重32g=2400元

  D=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买卖合同 篇1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钢筋事宜,议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产品名称、品种、等级、数量、金额

  1、甲方拟向乙方购买的多规格Ⅰ级、Ⅱ级、Ⅲ级钢筋如下。

  注:1、表中所列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乙数量以施工需求为准,当实际数量不足表中所列数量时,乙方不得以所需求不足向甲方索赔。

  2、合同综合单价为材料运于施工现场的交货价格,包括出厂价、税金、运杂费、拟获得的利润及各种风险。

  3、综合单价为单批价格,实际价格按双方每月或每批确认价格进行结算。双方确认价格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迟供货。

  4、综合单价中出厂价为可变价格,其他价格为固定价格。

  5、具体钢筋数量以及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二条、钢筋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1、乙方的钢筋质量包括现场取样检验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包括_________《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_________《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等。6、9、12米定尺,钢筋直径正公差总体数量比例不超过30%。

  2、各种规格光圆盘条钢筋符合_________标准要求,钢筋直径正公差总体数量比例不超过30%。

  3、钢筋标牌应完整,出厂检验报告应齐全。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折叠、结疤油污;钢筋表面可有浮锈(黄锈),但不得有严重锈蚀(褐红色锈)及锈皮;钢筋表面凸块和其它缺陷高度和深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许偏差。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

  (1)甲方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进场计划,乙方应按甲方书面通知进场计划按时交货。

  (2)乙方应在钢筋进场前提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收货准备,提供卸货场地。

  (3)项目施工期约为:12个月。钢筋供货期为20xx年9月25日至20xx年6月25日止。

  2、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的施工现场。

  3、本合同联系人:

  4、本合同指定收货人:

  5、交货方式: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工地,卸至甲方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装、运、卸等费用。乙方在装、运、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以及其他责任自行承担,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交货时应向甲方提供该批货物的质量证明书和准用证,冷轧带肋钢筋还要提供原材料的质量证明书。

  6、包装要求:钢筋应捆扎;钢筋每捆应挂有不少于二个标牌,注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钢筋牌号和规格。螺纹钢应在钢筋表面轧上牌号标志、厂名(或商标)和直径。

  第四条、钢筋检测和验收:

  1、数量验收:

  (1)计量方式:全部钢筋过磅计量。甲方可采取点条法计算复核过磅重量(点条法依据五金实用手册上的米重计算进行复核,点条时买卖双方派代表共同参与),以现场过磅单数量为准,共同签认数量计量结果。

  (2)数量计量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完成。计量完成后,甲方与乙方应在入库单及送货单上签字,入库单及送货单上应明确收货日期、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收货人姓名、单位等。甲方委托为指定收货人员,无指定人员签字的入库单及送货单无效。入库单一式四联,供货方执一联、甲方执三联;送货单一式三份,甲方二联、乙方一联。

  (3)凡经计量的钢筋,乙方必须将其在交货地点落地。凡进入_________项目施工现场的`钢筋,除非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将其运出项目施工现场。

  2、质量验收:

  (1)甲方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对钢筋进行初步验收,包括生产厂家、外观、检验报告与型号对照等。对验收不合格的钢筋,甲方有权拒收。钢筋的现场验收应由运输车辆司机或乙方所派的指定人员、甲方的专职材料员、驻地监理共同参与。验收时,验收人员应对每批钢筋的质量证明书上的内容与实际货物(炉批号,牌号)进行核对,核实到货数量,并作相应记录,如发现情况异常,验收人员有权拒绝卸货,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材料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员在材料签收单上签名并盖项目部材料专用印章确认。

  (2)甲方应按国家标准、行业要求及时对钢筋进行取样检验。当出现检验结果不合格等异常情况时,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3)乙方签订本合同前,必须向甲方(或甲方项目部)提供所供应规格钢筋的质量检测报告(原件,或加盖乙方公章的复印件)(检测报告带CMA章,前后不超过2个月);

  (4)甲乙各自委派的材料验收人员不得随意变更,如果一方验收人员发生变更时,双方应及时用公函形式通知对方作相应的更改。这部分往来所产生的公函,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材料进场后,甲方按有关规范抽检,检验费用由甲方负责。若出现质量争议,以第三方的检测报告为最终结果(但该结果不能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材料质量责任)。如果鉴定为不合格,质检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将不合格材料运走。因材料质量造成甲方返工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返工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第五条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委托分公司(或项目部)具体负责本合同的履行,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中需求、签(验)收、结算、支付等合同约定甲方应承担的权利与义务;

  2、合同签署后,甲方于_________天(日历日)内向乙方提供本项目使用的钢筋需求计划,以便乙方组织货源。实施供应前,甲方需在每月_________日前正式向乙方提交书面的月度以及各批次钢筋用量计划和具体供货需求时间,每批次计划实施前_________ 天(日历日),甲方传真通知乙方;

  3、实施供应时,若甲方因故对申报批次计划有变动要求时,应在到货前_________天(日历日)传真告知乙方,以便确认此批次计划的调整。如该批次计划的钢筋已发货,甲方应积极配合并予以签收,而不应拒收,但甲方仍可就已签收钢筋与乙方协商调换事宜,涉及费用双方协商;

  4、原则上甲方需求的钢筋乙方应在钢筋需求期限内供应完毕;若因甲方原需求超出该供应期,甲方必须提前_________天(日历日)以传真方式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调整供应计划;

  5、当钢筋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钢筋的供应能力不能满足甲方施工进度需求时,甲方将有权做出如下决定,乙方对此不得存在异议:

  ⑴对已进甲方仓库的不合格钢筋清理出场,处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⑵甲方重新外购钢筋以保证施工进度的需要,外购部分的到场单价高出乙方供应综合单价部分,从乙方钢筋款中扣出以补偿甲方;

  ⑶若经甲、乙双方采取措施后,仍无法满足合同要求时,则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必须遵照执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合同违约终止所产生的未结算货物,除不合格品由乙方负责清理出场外,合格材料的结算,由双方另立补充协议予以完善。

  6、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负责甲方指定的_________项目钢筋的’运输与供应,并负责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手续、费用;

  2、乙方所提供的钢筋的质量必须符合本合同第2条的技术要求,必须满足甲方现场施工的设计要求和施工要求。所供此批钢筋的质量证明书上的内容必须与实际货物(炉批号,牌号)相符,保证产品质量达到质检部门检验标准,并合符国家环保要求;钢筋捆扎整齐,钢材质量证明书和送货单(及提货时的过磅单)一并随货同行;不合格品不得用于甲方工程,不合格钢筋的检验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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