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2-09-14 20:02:24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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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买卖合同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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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 篇1

  甲方(买方):

  乙方(供方):

  双方本着保护动物,爱惜、尊重生命的人道主义精神,以诚信、公平、合理之原则,经双方充分的平等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本着为上述宠物提供合适之生存环境,爱护宠物之目的,与乙方订立该买卖协议。

  2.甲方承诺购买的宠物交接完毕后,尽饲养人之义务,对被买宠物的生命存续期间的防疫、疾病、生育负有照料之义务,并对被买宠物的`非正常灭失、受伤、疾病、死亡负有严格的、完全的过错责任;

  3.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告知宠物健康状况、性格、爱好、生活习惯等情况,为甲方饲养购买的宠物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协助;

  4.甲方在交接宠物前,必须对此宠物的健康状态作初步检查。若发现健康方面的异常,立即告知乙方。

  5.宠物在出售后十五天内出现传染性疾病“犬瘟热”、“犬细小病毒”致命传染病问题(注:须在指定保健诊所使用“韩国RAPIGEN”传染性疾病检测试纸板进行测定),乙方承担犬只的全部治疗费用或为乙方更换同等价格的宠物。宠物售出十五天直至以后,乙方不再承担上述宠物的任何责任。

  5.若非宠物健康原因,甲方在购买该宠物后五天内请求退换,应缴纳该宠物出售价格50%的违约金。

  6.宠物的买卖采取一次性付款,现金结算,款到交接。

  7.本合约之解释权归甲乙方所有,其他未尽事宜,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为准。双方因合约所致之任何争议,若经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双方同意交由甲方或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2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订购的禽蛋名称、规格及质量要求、价格、数量如下:

  第二条 禽蛋包装采用以下第 项:

  (一)甲方自备包装箱;

  (二)甲方向乙方租用硬塑箱及木箱,租用费用 元。

  第三条 禽蛋交付时间为 。交付地点为 。

  交付方式为 。

  运输及相关费用由 方承担。

  第四条 乙方自收到禽蛋之时起 小时内完成验收。乙方逾期未验收的视为禽蛋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应当收龋

  第五条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 元,结算时,预付款冲抵总价款。

  第六条 禽蛋价款按月结算,结算方式采取以下第 项:

  (一)现金结算:乙方验收合格后钱货当场结清;

  (二)银行结算:乙方在禽蛋验收合格后 日内,把相应价款汇入甲方开户银行 ,帐号 。

  第七条 甲方每月交付的`禽蛋数量(公斤)可在第一条约定的基础上超、欠5%。

  第八条 甲方交付的禽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应按乙方要求予以补足、更换或退货,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其损失。

  甲方迟延交付禽蛋的,按“延迟时间(天)×迟延禽蛋价款(元)×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延迟交付禽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其损失。

  乙方迟延支付价款的,按“延迟时间(天)×迟延价款(元)×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延迟支付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其损失。

  第九条 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 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也可按照下列第 项办理:

  (一)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电话: 邮编: 电话:

  签订时间:

买卖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乙方委托甲方买卖如下商品:

  一、合同标的

  (1)买卖品名:

  (2)买卖数量:

  (3)品质规格:

  (4)买卖价格范围:

  (5)包装:

  二、委托买卖期限

  三、甲方责任

  (1)甲方按照乙方每次最终传真件标明的品种、价格、数量、买卖期限,在甲方所属的《中国钢铁产业网》发布买卖公告。

  (2)确定中标人后,乙方按照公告公布的合同与中标人签定购销合同且交易双方分别向我网交纳相当于合同总额 —— %的履约保证金后即意味着甲方已完成乙方的委托交易。甲方向乙方收取合同总额的 — %的委托佣金。甲方佣金的取得从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购销合同的签定,由乙方与中标人自行签定,甲方起中介作用。在乙方与中标人签定的'购销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如出现经济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委托甲方买卖前,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对委托买卖的品种、数量、价格、品质要求、招标期限等内容进行确认。乙方的最终传真件标明的价格和数量作为委托甲方买卖的依据。

  (2) 经过甲、乙双方确认的关于每次买卖价格、买卖品种和数量等内容的传真件,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在甲方公告后,乙方不得对委托甲方的买卖价格和数量进行任何变动。

  (4) 乙方自行与中标人签定购销合同,并向我网交纳相当于合同总额 — %的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总额的 — %的委托买卖佣金,并允许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5) 对于乙方与中标人出现的贸易纠纷,乙方可委托甲方进行调解。

  五、声明及保证

  乙方在此确认,甲方所属的《中国钢铁产业网》是乙方在合同委托期限内的合法委托买卖代理单位,并严格按照合同条款交纳保证金及佣金。

  六、协议期限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 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双方可就延期问题重新协商。

  七、协议的终止

买卖合同 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日

  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成交所订家具的买卖。

  一、 家具名称、商标、规格型号、数量、基料及金额:

  基 料 价 款

  家具名称 商 标规格型号

  名称 等级

  数量单价

  十万千百 十 元 角 分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 定规格家具图纸提供办法及要求:

  甲方自定规格的家具,甲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图纸一式两份交付于乙方。乙方审定认可的,由乙方卖场销售人员签名(盖章)后,将其中能够一份交还给甲方留存。

  三、 具的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和要求及处理方法:

  本合同的质量按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具行业标准》执行。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甲方在验收中发现数量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对质量有异议的,可在《上海市家具行业“三包”规定》所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知悉或应当知悉甲方有异议后,有义务按《上海市家具行业“三包”规定》办理,并及时告知甲方。

  四、交(提)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所订家具由:

  1、乙方在_______年____ 月____ 日~____ 日间送到甲方指定的(任选一项) 地点: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路_____弄____号_____室。

  2、甲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日到乙方处自题。

  运费约______元由______方负担。(若由甲方负担的,乙方应凭合法单据按实结算)

  五、 结算方式、期限及订金:

  双方同意在脚(提)货时,以现金方式银货两讫;甲方若以个人支票、信用卡结算的,款到乙方帐户后三日内交付产品。甲方给付乙方合同总价款10%以下的定金,计人民币______元;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价款。

  六、 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能交货的,双倍返还定金。

  2、甲方逾期提货、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计算方式均为:价款的万分之______×逾期的天数。

  3、乙方向甲方出售的家具如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名优标志、认证标志、厂名、长址、产地,或者其他欺诈行为的,应当依法增加赔偿,即乙方先赔偿甲方的损失、再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家具的价款的一倍。

  七、 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请求卖场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调解; 3、或者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办理:(√)

  2、向卖场所在地行政管理机关申诉; ( )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诉讼。

  八、 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及卖场主办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能够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悖,应服从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乙方撤离卖场的,由卖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民事责任。

  买 方 卖 方 卖场主办单位

  甲方姓名(签章)________ 单位名称(签章)_________ 单位名称(签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本合同一式三联,第一联买方存,第二联卖方存,第三联卖方主办单位存。

买卖合同 篇5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签订日期:日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相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合同的标准

  1、产品的名称、规格、价格、数量及金额:

  本合同所确定的产品为甲方代理的糕点系列产品,具体的'名称杏仁酥(出厂单价40元/件,9.5斤)、熊仔蛋糕(出厂单价41元/件,8.0斤)、玉米宝宝(出厂单价40元/件,8.0斤)、好麦蛋糕(出厂单价41元/件,8.0斤)。

  2、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质量,符合甲方产品质量的企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第二条交货、验收方式

  1、乙方收到产品后应及时验收,若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三天内向甲方提出,并提交货单原件,以便协助解决。否则甲方视为乙方以按要求收货。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向乙方提供质量合格产品的义务。

  2、甲方有及时、准确的向乙方提供产品相关资料和证件的义务。

  3、乙方在保质期内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经查证后,属甲方责任的,甲方有无偿调换、退货的义务(乙方造成的除外)。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年销售任务为万圆,每月最低万元。乙方在销售期间应按月、季度的销售计划进货。

  3、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的促销商品等支持的权利。

  4、甲方提供不超过生产日期15天的产品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5、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业务代表不定期到乙方查询经营及库存情况。

  6、乙方的销售价格不得低于甲方提供的价格销售和跨区销售、否则取消所有返利,并取消销售甲方产品的资格。

  7、合同有效期内销售额在万元以下则无返利。

  8、所有返利都必须是在合同期满且货款结清后的次月甲方以产品兑现给乙方。

  第五条价格与结算

  1、甲方产品的价格以甲方盖公章的附件为准,甲方视成本及市场原材料变化有权更改供应价格,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新价格调整前已付款则无论甲方价格做任何调整本批货以原供价为准。

  2、结算方式:先款后货,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5日内按乙方指定地点将货物发出。

  3、付款方式:由乙方将货款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不得将现金交与甲方业务人员,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争议解决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解决之争议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解决合同争议。

  (二)其他

  1、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变更,双方必须书面为之;

  2、甲方业务代表未经甲方书面传真确认,不得向乙方借取货物或现金,不得行使超出合同范围之外的权力,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甲方不予承担。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共页,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4、本合同有效期为月日;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三)双方签章: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6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委托人: 身份证: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委托人: 身份证: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就买卖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愿将其位于 占用土地、地上所有房屋、设备及所有附属物件(详细见交接清单)全部出卖给乙方而乙方愿依约付价承买。

  第二条 本站买卖价金,共计价金人民币 元整。本件定金 元整,乙方已于签订合同前交清于甲方,在此盖章后为甲方已收到价款,甲方不再给乙方另行出具收据。

  第三条 甲方授受前条价金同日由甲方会同乙方至合同第一条所载加油站地址,将加油站内工厂建筑物、加油设施及连同附属物件全部逐件验对交乙方保管。

  第四条 甲方对于买卖标的物交付同时应告知乙方, 所交接标的上的瑕疵。

  第五条 甲方于合同成立同日将出卖加油站相关的证件全部移交乙方,以便乙方以已方名义办理相关经营手续。

  第六条 本件买卖成立后,乙方在办理手续时倘若手续上应甲方另出立字据,或需要甲方的盖章等时;甲方应无条件应付,不得刁难推诿或借故向乙方要求补贴加价等情况。

  第七条 本件买卖标的'物甲方保证为自己所有, 确与他人毫无交加不明事情。倘日后如有第三人提出异议时,甲方自应出来抵御并据理排除一切障碍,绝不得使乙方蒙受任何亏损。

  第八条 甲方保证本件买卖标的物全部所有权并无与他人经过订立买卖合同及抵押权、典权、质权等他项权利的设定,没有为任何债权提供保证。

  第九条 如甲方违反前三条合同条件之一时,乙方有权追究的甲方的责任并要求甲方给予赔偿。

  第十条 本件买卖标的物有关营业水电费用,自合同签订日以后则归乙方负责缴纳。但以前的部分由甲方负责完纳,否则甲方应赔偿因此致乙方受损害的责任。

  第十一条 自本买卖合同订立日起,甲方将加油站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在加油站出卖的同时也一并转让给乙方使用,使用期限至年 月 日。土地使用到期后,按国家规定应办理的土地使用续期手续由乙方办理,乙方有权继续使用。

  第十二条 乙方有权在加油站内兴建各种设施,经营从事多种业务。如国家征用加油站或加油站拆迁,政府按规定给予的补偿由乙方所有,在办理手续时甲方给予协助。

  第十三条 本件买卖标的物清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如有补充协议附后)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委托人: 委托人: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7

  最高法院公20xx年第5期(总第187期)刊登的一个案例,其裁判摘要指出,股权转让不适用合同法第51条无权处分合同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合同法第51条的适用范围是恶意或者误认出卖他人有形财产(动产、不动产)的合同。无形财产转让合同,如股权转让、知识产权转让、债权转让,不适用合同法第51条。

  梁慧星关于合同法第51条的解释

  对我国合同法第51条的含义学术界存在不同观点,有人认为我国法律承认物权行为。这里是梁慧星老师的观点。

  合同法与物权法是否承认了物权行为和物权行为的独立性,这个问题还是应回归立法本意,不应该按照个人好恶来解释。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同意梁慧星老师的观点。

  问题3:最高人民法院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与合同法第51条的关系如何?

  梁老师:让我们先看法律条文。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理解本条的一个"关键"是"处分他人财产"这个短语。你既然不是财产的所有权人,也没有得到所有权人授予的处分权,那你就不能处分该项属于他人的财产。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不是出于"恶意",就是"误认"。"误认"即误将他人财产认做自己的财产。因此合同法第51条的适用范围是,没有处分权的人出于恶意或者误认而处分他人财产。第51条的适用范围非常明确,就是没有处分权的人恶意或者误认而处分他人财产,这样的合同当然是社会不允许的,应当被认定为无效,除非得到权利人的追认或者处分人事后得到了处分权。例如日本人买卖我国神圣领土,就是无处分权的人恶意处分他人财产,按照我们的合同法第51条肯定是无效的。

  合同法第51条无权处分合同规则,其适用范围限于恶意或者误认出卖他人财产的合同。但一段时间以来,一些法院未能正确理解第51条的适用范围,误用第51条裁判处分权受限制的所有权人处分自己财产的案型,及共有人处分共有财产的案型。例如,夫妻一方出卖共有房屋,丈夫把共有房屋卖了,妻子起诉法院,有的法院就按合同法第51条判决出卖房屋的合同无效。实际上这样的案件,不属于第51条的适用范围,第51条规定的是处分他人财产,而本案是共有人处分共有财产,不是处分他人财产。再如抵押人出卖抵押财产,好些法院都根

  据合同法第51条判决买卖合同无效。实际上抵押人出卖抵押财产,不是处分他人财产,而是所有权人处分自己的财产,只不过其处分权受到限制而已,不应该适用第51条。再有,国家机关及国家全资的事业单位,未经上级同意,出卖自己支配的动产不动产,有的法院适用合同法第51条认定合同无效。这就是说,合同法实施以来,我们一些法院任意扩大了合同法第51条的适用范围,错误适用合同法第51条裁判本不属于第51条适用范围的案件。因此,最高法院制定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目的之一,是要纠正这种错误适用第51条的实践,这就是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创设了这样一个解释规则,当事人一方以合同订立之时对方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为由,要求认定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样的买卖合同,最后不能履行,买受人不能得到标的物所有权,该怎么办呢?买受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或者选择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 请特别注意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的适用范围,主要是这样几类案件:(1)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没得到批准处分它支配的动产和不动产案型;(2)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案型;(3)保留所有权买卖的买受人在付清价款之前转卖标的物案型;(4)融资租赁承租人付清租金前转卖租赁设备案型;(5)将来财产买卖案型。这些买卖合同,均属于处分权暂时受到限制的所有人(权利人)"处分自己的财产",而不是因恶意或者误认处分他人的财产,过去的一段时间,曾经被好些法院误认为无权处分合同,依据合同法第51条认定合同无效。现在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应当认定这些合同都有效。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可以称为买卖合同特别效力解释规则。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买卖合同特别效力规则,与合同法第51条无权处分合同规则,二者是什么关系呢?只要将两个规则进行比较就清楚了。合同法第51条适用于恶意或者误认处分他人财产的案型。恶意或误认出卖他人财产,而且是他人的有形财产,就是我们说的动产和不动产。最高法院公20xx年第5期(总第187期)刊登的一个案例,其裁判摘要指出,股权转让不适用合同法第51条无权处分合同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合同法第51条的适用范围是恶意或者误认出卖他人有形财产(动产、不动产)的合同。无形财产转让合同,如股权转让、知识产权转让、债权转让,不适用合同法第51条。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的适用范围是,处分权暂时受限制的所有权人(权利人)处分自己财产的案型: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没得到国务院批准就处分其支配的动产和不动产;抵押人没有告诉抵押权人就转让抵押财产;融资租赁承租人在付清全部租金之前转卖租赁设备;保留所有权买卖的买受人在付清价款之前转卖标的物;还有就是将来财产买卖合同。这些买卖合同,当事人以合同订立时出卖人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要求认定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亦即认定合同有效。如果最终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买受人选择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或者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这里补充一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适用范围包括"将来财产买卖",什么是将来财产买卖?这种买卖,我想我们这里也该有,例如买汽车,到4S店去买汽车,特别是买高档车,与到旧车市场购买二手汽车是不同的。到旧车市场购买二手车,是看上那辆车买那辆车,合同标的物是特定的某一辆二手车。到4S店买车与此不同,我们是根据4S店提供的产品目录订立合同,合同约定所要买汽车的规格、型号、颜色、价位等等,签定合同当时我们并未看见这辆汽车,这辆汽车不在签约现场,还在生产厂家的生产线上,还没有生产出来。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出卖人还没有购进这辆汽车,当然还没有取得这辆汽车的所有权或处分权,而是在订立出卖这辆汽车的合同之后,出卖人再去与生产商订立购买这辆汽车的合同。换言之,出卖人是先卖出(这辆汽车),后买进(这辆汽车)。这种先卖出的合同,就叫将来财产买卖合同。

  在过去计划经济时代还没有这种买卖合同。过去的教科书讲到一种关系叫"经销",我们经常讨论"经销"与"代理"的区别,所谓"代理"是代理人出卖被代理人的商品,代理人从被代理人收取佣金,被代理人是出卖人,商品卖不掉或者卖亏了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人只收取佣金,不承担任何责任。而"经销"就不一样,经销商是从供应商那里买进商品,再出卖给买受人,一个是买进商品的合同,一个是卖出商品的合同,当然是低价买进、高价卖出,赚取两个合同之间的差价,卖不掉或者卖亏了由经销商自己承担。区别代理和经销,代理是一个买卖合同,经销是两个买卖合同。

  我们过去所理解的"经销",是经销商先买进货物,再卖出这个货物。而现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销商,如4S店,都是先卖出、后买进。因此,这个先卖出商品的合同签订时,标的物还不在经销商手里,出卖人还不是标的物的所有权人,过去一段时间法院审理这类案件,就适用合同法第51条认定合同无效。因为出卖人签订买卖合同时,没有所出卖货物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因此认定无效。这样处理是因为我们不了解现在的市场经济,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将来财产买

  卖是最常见、最重要的一种商事交易,当然是合法的。因此最高法院制定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适用于将来财产买卖合同,当事人以合同订立之时出卖人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即肯定将来财产买卖合同有效,如果最后不能实现所有权的转移,由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或者追究违约责任。

  最后补充一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制定时,本来计划创设两个规则,一个是合同法第132条的反面规则(7月稿第4条),适用于前面谈到的前四种案型,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未经批准出卖自己支配的财产、抵押人出卖抵押物、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出卖租赁设备、保留所有权买卖的买受人转让标的物;另一个就是将来财产买卖合同效力规则(7月稿第5条)。后来注意到两个规则内容相同,在征得学者同意之后,将两个规则合并为一个规则,即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 请同志们特别注意,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是非常重要的。最高法院解释合同法,制定合同法解释(一)、合同法解释(二),虽然都很重要,但没有太大的创造性。而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创设买卖合同特别效力规则,具有相当大的创造性性,弥补了合同法的不足,纠正了一段时间以来对合同法第51条的错误适用。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个解释出台后,最高法院出了一本《释义》,讲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时,说是修改了合同法第51条,造成不应有的混淆。

  问题4: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权处分合同,经权利人追认的,合同有效。但根据债的相当性原理,在权利人追认的情形,该权利人将处于什么样的法律地位? 梁老师: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出卖他人财产,权利人追认或者处分人事后得到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如果权利人不追认,处分人事后也没有得到处分权,则该无权处分合同无效。现在提的问题是,在权利人追认的情形,该权利人处于什么样的法律地位?问题提得非常好。按照合同法第51条规定,如果权利人追认,这个买卖合同就有效,因为权利人的追认,使原来的无权处分合同,变成了有权处分合同。买卖合同有效的.结果,如果标的物是动产,则标的物一交付,所有权就移转,即发生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效果;如果是不动产买卖,则根据有效的买卖合同,就可以向登记机构办理产权过户,将该不动产所有权移转给买受人。在买受人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同时,对无权处分合同进行追认的原权利人,其权利就消灭了。

  回到我们的问题:追认后的权利人将处于什么样的法律地位呢?应当肯定,在这个买卖合同关系中,他没有法律地位,他不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出卖人),也不是买卖合同的第三人。只是因为他的追认,而使该买卖合同,从无权处分合

  同变成有权处分合同,从无效合同变成了有效合同。该合同履行的结果,买受人得到标的物所有权,他对标的物的权利消灭了。追认后的权利人,因权利消灭遭受的损害,应当由处分人予以赔偿,但这属于另一个法律关系。他可以向法院起诉这个处分人,要求该处分人赔偿他的损失,这是另一个案件。

  最后概括一下,法庭于案件审理中,发现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权处分合同时,是否需要将权利人纳入诉讼?如果该权利人进行了追认,法庭是否需要一并处理他对于处分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我的意见是,不需要将该权利人纳入诉讼,法庭只是要求无权处分人提供权利人予以追认的证据。如果处分人提供了权利人予以追认的证据,法庭即据以认定权利人已经予以追认的事实,进而判决本案买卖合同有效;如果处分人不能提供权利人予以追认的证据,也不能提供处分人事后已经取得处分权的证据,则法庭判决该买卖合同无效。在整个案件的审理中,权利人既不是当事人,也不是第三人,仅可能是证人。权利人因追认而丧失权利,所遭受损失,应当另案起诉要求无权处分人赔偿。

  问题5:在合同当中,第三人介入到合同关系,然后决定合同成立与否,是否打破了合同相对性法则?

  梁老师:法庭在审理合同案件中,查明出卖人既不是标的物所有权人,也没有得到所有权人授予的处分权,即认定属于合同法第51条规定的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这时法庭并不主动寻找真正的权利人,更不去问他是否予以追认。前面已经谈到,他与本案没有关系,不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不是本案诉讼当事人。法庭只审查这个买卖合同有效或者无效。审理中查明出卖人既不是所有权人,也没有处分权,法庭就要认定买卖合同无效;如果当事人主张买卖合同有效,出卖人主张合同有效,或者买受人主张合同有效,法庭就责令他出示证明合同有效的证据。按照合同法第51条,这样的证据,或者是权利人表示追认的证据(书证或者人证),或者是处分人事后已经取得处分权的证据(书证或者人证)。如果主张合同有效的当事人,举出了这样的证据,法庭就根据合同法第51条判决本案买卖合同有效,如果举不出这样的证据,法庭就判决本案买卖合同无效。法庭不必去寻找权利人,因为他不在本案法律关系当中,权利人的追认只不过是法庭据以认定事实的证据罢了,不发生第三人介入本案合同关系的问题。法庭审理的就是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权利人既不是当事人,也不是第三人,如果权利人追认,其追认是法庭据以认定合同有效的证据。这样理解,符合立法本意。 请同志们特别注意,根据合同法创设第51条无权处分合同规则的立法目的和第51条的文义,应当肯定,是将权利人予以追认这一事实,和处分人事后取

买卖合同 篇8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卖 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 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可另附表格)

  名称

  品种

  养殖地

  日龄

  数量

  单位

  单价

  金额

  交货时间

  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第二条 质量标准

  1.交付的肉禽应符合以下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甲方应提供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 价款支付

  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支付价款。

  1.即时结清。

  2.乙方应于肉禽交付之日起________日内付清。

  3.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_______元;肉禽交付后______日内付清价款,定金抵作价款或返还。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交货方式:以下列第_______方式交货。

  (1)由甲方送货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由乙方自行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货。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运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 验收

  1.以下列第________项方式验收。

  (1)交货时在交货地验收:由乙方抽检______%肉禽,并开具验收单据。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途损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式

  1.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肉禽的品种、数量、质量、日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在_____天内向甲方提出异议。

  2.甲方在接到乙方异议后,应在_______天内负责处理。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的.肉禽品种、日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甲方逾期交货,按逾期交付肉禽价款的每日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天,致使乙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乙方可解除合同。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价款的,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每日_______%支付违约金。

  4.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合同 篇9

  合同号:____

  买方:____ 卖方:____

  电话:____ 电话:____

  按本合同条款,买方同意购入,卖方同意出售下述产品,谨此签约。

  1.品名、规格:____ 单位:_____ 数量:____

  单价:_____ 总价:_____ 总金额:_____

  2.原产国别和生产厂:______

  3.包装:

  须用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 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 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护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4.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 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

  5.装运日期:______

  6.装运港口:______

  7.卸货港口:______

  8.保 险:______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9.支付条件:

  分下述三种情况:

  (1)采用信用证: 买方收支卖方交货通知[详见本合同条款11]

  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 由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受益人的与装运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 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付以支付(电汇或航邮付)。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2)托收。 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 连同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____银行提交给买方进行托收。①商业合同是一种通用合同。在国际贸易中, 若双方对合同货物无特殊要求的条件下,一般采用商业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3)直接付款: 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内, 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10.单据: (1)小海运: 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 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____公司。 (2)空运: 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项目”寄交买方。 (3)航邮: 航空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份, 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若货运唛头多于一个,发票需单独开列), 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此外,货发10天内,买方将上述单据(第5条除外)航邮寄两份, 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公司。

  11.装运: (1)f.o.b.条款: 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 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 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b.卖方船运代理__公司__(电报:__),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c.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 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 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 推迟抵达时,买方或其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 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

买卖合同 篇10

  甲方(出卖人):

  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买受人):

  住所(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物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

  生产厂名称:

  出厂时间:

  首选颜色:

  次选颜色:

  第二条:数量与价款

  1、车辆单价: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数量:_________台;车辆总价: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运费: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担;出库费:_________元,由_______方承担。

  2、车辆交接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书。

  第三条:付款方式

  1、乙方在签定合同时即付定金:_________元,在结算时冲抵车款。

  2、乙方选择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签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日内,首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

  (3)分期付款方式:

  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支付最后一期车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第四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前。

  2、提车方式:乙方自提口甲方送车到门口。

  3、交车地点:_________。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1)100公里口(2)_________公里口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五条:不可抗力、不可预测因素

  1、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以及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生产厂家,政府机构和其它相关部门造成不能交货或延误交货,卖方可免除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遇有不可抗力、不可预测因素的一方,应在3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六条: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可由双方共同委托具有汽车质量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结论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七条:关于修理、更换、退货的约定

  1、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关于车辆更换和退货,生产厂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生产厂没有规定的,且乙方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的,则按以下约定执行:在车辆使用______年或行驶______公里内(车辆使用年限与行驶公里以先到为准),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或同一关键零件、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_____次(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下同)后仍未排除故障无法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_____日(扣除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或累计修理______次后仍不能正常行驶,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换车或退车。

  2、按照上述约定退车的,甲方应当负责为乙方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车款,但应减去乙方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费________。

  3、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授权的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修理单位应出具相应的修理单据和发票。

  4、由于人为损坏或使用、保养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装潢、改装、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5、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_________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_________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3、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4、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理。若甲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该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九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不得采取恶意损毁对方名誉或妨碍经营、生活的行为,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_____市汽车流通协会汽车消费纠纷调解中心或消费者保护组织主持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由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其他

  1、双方前列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2、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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