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

时间:2022-02-02 15:41:04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必备】工作方案模板集锦五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行动所制定的计划类文书。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工作方案5篇,欢迎大家分享。

【必备】工作方案模板集锦五篇

工作方案 篇1

  为进一步增强我区公事用车治理,节省维修资金,经区县政府研讨,决定我区行政事业单元公事用车持续执行定点维修。为保证该项工作落实到位,现结合我区实践,制订本方案。

  一、定点维修范围和期限

  区直各行政事业单元(含自收自支事业单元)一切公事用车均归入本次定点维修范围,各镇、街办参照执行。

  本期定点维修有用期限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二、定点维修企业

  1、确定以下七户企业为我区本期定点维修企业:

  2、为支撑我区汽修行业发展,扩展各单元选择定点维修企业的范围,促进各定点维修企业不时提拔技艺和服务程度,到达维修便利、节省开支的目标,经区县政府研讨,赞同以公开的方式从城区具有三类专项维修天资的企业中选择两户归入定点维修企业范围。

  三、定点维修企业的选择和维修事项

  1、自立选择定点维修企业。为了促进各定点维修企业之间的公道竞争,进步公事用车定点维修的服务质量,在定点维修期限内,公事用车定点维修范围的区直行政事业单元可以依据各定点维修企业的维修类别、费用优惠率、服务承诺及地舆地位等自立选择确定一家或多家维修企业作为本单元定点维修单元,并在总服务合同框架内辨别签署详细操作合同。

  2、在保修期内的车辆,各单元可直接到和谈供货商处或厂家受权的特约维修站维修,保修期完毕后,必需到定点维修单元进行维修。

  3、特种车辆经与定点维修企业协商,由该企业在合同价目内至特种车辆维修点进行维修,超出合同价目标局部由定点维修企业付出。

  4、维修事项:

  (1)服务承诺。各定点维修企业所承诺的维修费用优惠率为定点维修有用期内的最低限额,各送修单元和定点维修厂可依据实践状况,在此最低限额内对等协商确定实践费用优惠率,并写入详细操作合同。

  各定点维修企业应信守承诺的维修费用优惠率和服务承诺以及其他优惠前提,做到“四优”,即:工夫优先、质量优质、服务优异、价钱优惠。不得变相进步资料费、治理费、工时费价钱,不得无故回绝修车,也不得超出运营资历和维修类别修缮公事用车。

  (2)优惠率调整。在有用期内,如遇国家交通治理部分同意调整灵活车辆维修条目、项目及系数,定点维修企业依照合同商定与区采购办从新确定费用优惠、服务承诺等内容后,由区采购办另行发布。

  (3)送修。但凡归入定点维修范围的车辆需求维修、保护的,由送修单元和维修企业两边承认后,填写《区行政事业单元公事用车定点维修送修单》,两边签章后方可进行维修。

  车辆出差外埠因毛病须在本地维修的,车辆维修费需笔据位外出派车单和本地维修单元的维修清单及发票,由单元指导审批后在本单元报销。

  (4)维修记载。维修开端后,定点维修企业要认真记载每步工序主修人员姓名、资料领用状况、修车改换下来的旧件、新增维修项目要有送修单元书面认定记载等,并按期向区财务局采购办报送。

  (5)修竣车辆交代。送修单元应在商定的完成维修工夫或接到定点维修企业通知后实时处理交代手续。送修单元应细心检查修竣车辆,假如维修后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核算合理,送修单元应立刻在《区行政事业单元公事用车定点维修结算单》上签字承认;假如维修后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核算不合理,或发现运用不符合标准的维修资料,送修单元应以书面方式向定点维修企业提出,如定点维修企业不克不及赐与令人服气的回答,又拒不改正予以合了解决的,可投诉或报请法定查验机构进行检查。对统一毛病或统一配件的检查维修可以商定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因为维修企业的技能或产物质量问题形成返修的,发生的维修经费由维修企业承当。

  (6)执行公示准则。各定点维修企业要在单元分明的地位公示公事用车维修报价(包罗常用配件报价)、技能人员、服务办法、误期补偿以及联络和监视方法等内容,以便各送修单元查询和监视。

  四、维修费用结算和付出

  1、维修费结算。准则上每2个月结算一次,由定点维修企业向送修单元供应维修费正式发票,并附维修结算清单。

  2、维修费付出。各行政事业单元在接到维修费发票并由单元指导审签后送区采购办,由区采购办根据合同、维修费正式发票和维修结算清单,经过区国库集中付出中间直接付出给定点维修企业。暂未执行国库集中付出变革的单元,由单元按详细操作合同规则直接向定点维修企业付出维修费。

  区国库集中付出中间(区管帐核算中间)对不符合规则在非定点维修企业单元进行维修的开支,送修单、结算单填写事项及相关手续不全的应回绝付出款子和入账。

  五、监视与治理

  1、执行按期申报准则。各定点维修企业应依照区采购办的规则,按期报送定点维修状况表,以便区采购办计算,对过期不交报表的将按和谈作废其定点维修单元资历。

  2、各定点维修企业应增强内部治理,不时进步车辆维修技能程度和优化维修质量,任何单元和小我不得向定点维修单元提出正常服务项目以外的不合理要求,不然,定点维修单元可向有关部分或区采购办告发,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则追查有关人员或单元的责任。

  3、各定点维修企业不得以任何违背或变通合同的方法进行维修,一经发现并查实,将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则处置,直至作废定点资历的处分。

  4、各定点维修企业应认真填写《区行政事业单元公事用车定点维修结算清单》,对不供应一致花样的维修结算清单及填写结算清单不符合要求(包罗结算清单上主修单元和维修单元未盖公章)的定点维修单元,财务不予处理国库直接付出手续。

  5、各行政事业单元在公事用车送修前,可向区采购办提出非定点维修请求,区采购办每年将依据需求选择必然数目的公事用车,同意其至一致天资的非定点企业进行维修,经过市场价钱、质量比拟,催促定点维修企业对我区送修车辆在服务价钱、服务质量、服务承诺方面供应最优惠的待遇。

  6、区采购办将依据市财务局制订的'《定点、和谈供给商审核裁减方法》,执行季度搜检和年度审核准则,对定点维修企业的维修和服务状况进行搜检审核,对达不到要乞降有违规行为的企业将做出相关处置,并在三年内作废其参与我区公事用车维修的招招标资历。还对各行政事业单元执行定点维修状况进行不按期抽查,发现问题实时处置。

  六、权益维护

  各区直行政事业单元应依照定点维修企业的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服务前提,监视定点维修企业承诺书和合同商定的实行状况,呈现合同胶葛时,按合同商定的方法处置还,各区直行政事业单元也应维护定点维修企业正当权益,不得拖欠维修费用,不得向定点维修企业提出超出合同范围以外的其他要求。

  七、违规处置

  对定点维修进程中呈现的违规问题,可填写“公事用车定点维修投诉表”,加盖公章后交至区采购办投诉(),区采购办在收到投诉表后7个工作日内将处置后果反应给投诉人。对违规的区直行政事业单元,区采购办及区纪检、监察等有关部分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县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则进行处置。对私自到非定点维修企业维修的,单元不得报销其维修费用,一经查出,区财务局将依照合同金额扣减该单元部分预算目标或响应财力;属于财务直接付出的单元,区财务局将回绝处理付款,因付款问题惹起的司法责任,由采购单元自傲。

  对违约的定点维修企业将按照《行政事业单元公事用车定点维修采购合同》有关条目进行处分。

工作方案 篇2

各科室: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5月5日的防汛防旱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印发的《县防汛防旱工作责任制》要求,立足防大汛、抗大旱,以防为主、防范结合的原则,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健全机构,落实职责

  成立防汛防旱工作专项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唐先平同志担任,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科室、监察、大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完善防汛防旱预案,拟定工作措施,指导督促防汛防旱工作的安全检查;指出存在问题,排查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分片包干,严格检查

  按照“责任到人,分片包干,全面负责”的原则,局划分四个小组,做好防汛防旱工作的'全面监管检查工作。具体小组划分如下:

  防汛防旱安全监管分组如下:

  安全监管总指挥:

  1、城区、濉河、汴河片

  2、县淮河、怀洪新河片

  3、县徐洪河片

  4、小水库

  三、加强纪律,全力做好挂钩单位服务

  在加强防汛防旱工作中,各检查小组一定要加强纪律,增强责任心,健全防汛防旱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做好值班记录,在汛期或旱情出现的情况下,主要领导必须靠前指挥,及时化解险情,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在这次做好防汛防旱工作中,我局挂钩石集乡,为全面配合做好石集乡防汛防旱工作,我局派林祥成副局长与石集乡联系,监察、大队具体配合石集乡做好防汛防旱工作事宜,要紧密联系、加强沟通,督促、带动石集乡全面做好防汛防旱工作,确保防旱防汛工作圆满完成。

工作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于救灾”的理念,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县、乡(镇)政府属地监管责任,积极推进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不断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靠实县乡(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环境监管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提高自律意识,规范企业行为,加大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的投入,积极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二)强化属地管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县政府负责全县环保大检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组织县级环境执法机构开展督查工作,依法对重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严查典型环境违法问题;县环保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各类企业进行全面监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实现对辖区企业执法监管的100%全覆盖目标。

  (三)统一查处标准。对没有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手续且已建成投运的,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县环保部门统筹制定整改计划,依法处罚并妥善解决。新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据新《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发展改革与经济信息局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处理;对没有污染物处理设施、处理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保部门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达标;对不符合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的`,由属地乡镇政府进行限期整治;对无证排污、非法设置排污口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发现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改。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和恶意环境违法等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督检查不力,不履职尽责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责。

  三、工作重点

  (一)大气污染防治。

  1.检查对象:一是在生产的高载能企业11户。二是化工企业4户(**县奇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县无机化工有限责任、**复合肥厂、庄稼园农资有限责任公司)。三是其他重点工业企业2户(金锋橡胶有限公司、云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四是县内涉及燃煤锅炉的重点行业企业。五是以及餐饮油烟和烧烤。六是秸秆焚烧及其他。

  2.工作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重点检查:①金属硅冶炼等高载能企业除尘设施整改及运行情况;②重点行业企业脱硫、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③燃煤小锅炉除尘设施运行情况;④建筑施工和道路运输扬尘、餐饮服务业油烟、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等方面综合环境问题整治情况。

  3.牵头部门:重点行业企业牵头部门为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供电公司;餐饮油烟牵头部门食药工商质监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规建局;秸秆焚烧牵头部门县农牧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各乡镇;施工工地扬尘牵头部门县规建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道路运输扬尘牵头部门县交通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各乡镇。

  (二)水污染防治。

  1.检查对象:一是化工业、造纸业:小高造纸厂、环洁纸业有限公司。二是在产洗选行业企业:大陆槽三户稀土洗选企业、昌盛矿业有限公司。三是商砼企业:千里马商砼有限公司、永昇商砼有限公司。四是城乡水源保护:县城污水处理厂、乡镇污水处理站、县城及1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2.工作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为依据,重点检查:①化工、造纸、洗选等重点行业企业有无治污设施、治污设施是否有效正常运转、污染治理是否达标排放、企业排污口是否规范、有无排污暗管等情况;②污水处理厂、站运行是否正常,出水水质是否达标。

  3.牵头部门:重点行业企业、污水处理厂、站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水务局、供排水总公司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牵头部门县自来水公司,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自来水公司、县文广新闻旅游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1.检查对象:一是重点行业企业:**志能稀有限公司、锌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玖源钒钛有限公司、**金叶化肥厂。二是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计划生育指导站、县疾控中心、全县乡镇卫生院。三是废机油产生企业:全县所有电站企业、汽车维修企业。

  2.工作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依据,重点检查:①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申报登记、贮存处置、转移联单、管理台帐以及应急管理等规范化管理情况。②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③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危险废物和随意倾倒、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3.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局、县规建局、县安监局、县卫计局、县交通局

  (四)核与辐射安全防治。

  1.检查对象:核技术利用企事业单位

  2.工作内容:严格按照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可控。重点检查:①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管理使用,辐射安全许可、放射源转移审批备案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②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及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落实情况;③辖区内废旧或闲置放射源存储情况。

  4.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

  (五)规模化畜禽养殖。

  1、检查对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2、工作内容:以《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为依据,重点检查①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3、牵头部门: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牵头部门县农牧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卫生局;污染设施运行情况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农牧局、县卫计局。

  (六)矿山地质。

  1、检查对象:辖区内开采矿山。

  2、工作内容:重点检查:①矿山弃土场、排沟是否规范;②生态恢复落实情况。

  3、牵头部门:县国土局

  配合部门:县安监局、县环保局

  (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

  1.检查对象:**县垃圾填埋场。

  2.工作内容:重点检查一是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二是运行台账是否规范完善等。

  3、牵头部门:县规建局

  配合部门:县环保局

  (八)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落实。

  1.检查对象:新、改、扩建项目。

  2.工作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为依据,重点检查:①企业是否办理“环评”相关手续②项目建设与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相符性;③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等落实情况。

  3.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改经信局、县投促商务局。

  (九)工业园区检查。

  1.检查对象:工业园区。

  2.工作内容:重点检查:①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开展情况;②工业园区入驻企业与工业园区规划的符合性;③工业园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3.牵头部门: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县发改经信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

  (十)淘汰落户产能。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xx〕1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川府发〔**〕1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4号)要求,加强落后产能检查力度,进一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有效化解过剩产能,促进结构调整。

  牵头部门:县发改经信局

  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安监局等

  四、工作步骤和目标

  (一)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6月)。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对大检查《方案》及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进行学习传达;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分解落实任务,确保大检查工作有序推进。

  2.企业自查阶段(7月)。各企业要按照《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要求,全面排查环境管理情况,对存在的环境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倒排工期、限期整改,健全完善内部环境管理制度,规范各项台帐和资料,按照“一厂一档”的要求在网上填写好企业档案信息表。

  3.部门自查阶段(8——10月)。各牵头单位要划出任务区块,分片包干,组织对企事业单位自查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县级督查阶段(11月)。县环保部门严格按照关于落实环保工作责任,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开展标准化监督管理,强化环境执法,做好信息公开等环保工作五项措施具体要求,采取不低于30%的比例,对检查重点进行抽查,重点巡查问题突出、污染较为集中的区域、生态脆弱和环境敏感区,督促落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措施,并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

  5.总结报告阶段(11月)。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对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回顾,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及时报送大检查情况汇总表和工作报告,并迎接省州督查。

  (二)达到的目标

  1.问题得到整改,环境风险降低。盯着问题做工作,督促整改看效果,通过解决问题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2.执法得到加强,企业依法生产。通过依法查处环境问题,锻炼工作人员执法能力,提高业务工作素质,全面提升现场执法能力。倒逼企业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环境管理,依法依规生产。

  3.部门合作联动,提升协同能力。通过多部门共同参与大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监管联动机制,加大环境监管力度。

  4.生态环境改善,经济健康发展。通过集中整治,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树立我县生态安全屏障综合实验区的良好形象,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动员部署工作,教育引导工作人员深刻认识开展大检查是解决当前突出环境问题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根据任务确定人员、时限、内容及要求,靠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及时协调解决检查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大检查扎实有效。

  二要加大执法力度。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谁执法检查,谁督促整改;谁实施处罚,谁依法复查”的全程负责原则,确保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采取明查与暗查、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等方式,实施交叉执法、联合执法、驻厂监察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形成执法高压态势。

  三要加强舆论宣传。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大检查方案,适时采取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等形式,分阶段、分步骤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强网络环境舆情的监控,及时分析研判,回应公众诉求,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工作方案 篇4

  为了确保我镇20xx年春季畜产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按上级有关会议精神要求,特制订《镇20xx年春季畜产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强化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以镇长同志为组长,副镇长同志、经济发展办主任为副组长,畜牧中心主任、食品营业所主任为组员的畜产品安全领导小组。

  二、强化工作责任

  1、畜牧服务中心应与辖区内规模养殖户签订质量安全责任状。

  2、畜牧服务中心应制定日常的`监管计划,有详尽的监管记录和检测档案资料,每月对辖区内规模养殖场进行巡查和抽检工作。

  3、按要求完成“瘦肉精”抽检工作。

  4、对规模场、兽药经营户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4、做好屠宰场检疫室“十有”建设,搞好“五个登记”。

  三、强化工作纪律

  畜产品安全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任务重,责任大,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定要抓好抓落实。镇政府年终将此工作纳入考核结账范围。

工作方案 篇5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政策性

  “三农”保险有利于减轻农民因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增强做好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农民的生产自救能力,促进农业稳步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的紧迫要求,扶持农民、保护农业、促进农村发展的重要举措,党和政府惠农政策的具体体现,有利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推动新农村建设,也有利于扩大保险覆盖面、增强保险业服务社会的能力、促进保险业和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各乡镇(办、场)各有关部门及人保财险公司要在去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农民自主自愿”原则,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创新支农方式,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统一标准。严格执行政策性“三农”保险保费补贴方案

  按照全省统一规定要求,年。全市政策性“三农”保险继续开展能繁母猪、水稻、农房和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4个试点险种,中央和省、县(市、区)财政通过保费补贴的办法,引导和鼓励农户、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愿参加保险,增强抗风险能力。

  (三)农房保险。保险金额为每户3000元,为全市“两属两户”持证的农村军属、烈属和低保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提供农房保险。保险费率3‰,每户保费9元。其中:省财政承担70%每户6.3元;县(市、区)财政承担30%每户2.7元。

  (四)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4万元,每人保费5元。保费从水稻保险补贴资金节余部分解决。

  三、强化措施。确保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有序推进,务求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复杂,各地要高度重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年度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全市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农办作为召集单位,市农业局、财政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保财险支公司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通报各地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专班,水稻保险工作专班由市农业局牵头、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专班由畜牧局牵头、农房保险工作专班由民政局牵头、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专班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人保财险支公司等相关部门派员分别参加四个工作专班。各乡镇(办、场)要比照市政府安排,明确分管领导并成立相应工作专班,迅速召开动员会议,充分调动乡镇(办、场)村组基层力量,层层签订责任状,力争全市水稻投保种植面积、能繁母猪承保率不低于90%两属两户”农房承保率达到100%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率达到30%全市各乡镇(办、场)水稻保险在月日前完成承保签单、农户收费工作。两属两户”农房保险在月日前完成签单工作。能繁母猪保险在月日前完成承保签单、农户收费工作。

  (二)切实落实各项保费补贴资金。市财政局要按照全省统一要求。按险种报同级农业、畜牧、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可,市财政局据此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应由市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市财政局在此基础上将已签订保单、农户已缴清保费及财政局已足额拨付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汇总后报省级财政部门,省财政据此拨付中央及省级保费补贴资金。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保单结算、据实补贴”办法,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政策性“三农”保险真正惠及“三农”市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不到位,影响保险试点工作进度的进行全市通报。

  (三)认真执行保险合同条款。保险合同条款是由省级保险经办机构、省政府有关部门。报保险监管部门审查备案后发布的各地要严格按照全省统一规范的保险合同条款执行,不得擅自更改。投保人缴付保费、经办保险机构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后24小时内即生效。

  (四)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人保财险公司要增强社会责任感。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积极稳妥地做好政策性“三农”保险试点工作,努力实现“农民满意、政府满意、保险机构满意”目标。要按照保险合同条款的要求,积极为农户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一旦出险要及时受理、及时赔付。人保财险公司要对保费收入进行独立核算,并按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建立风险基金,一方面通过合适方式反哺农户,另一方面用于弥补出现大灾时理赔资金不足。

  (五)严肃保险工作纪律。各乡镇(办、场)各有关部门和经办保险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对违反政策规定。挤占、挪用财政保费补贴资金,骗保、套保的对不按规定及时、足额赔付的发现一起,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六)扎实开展“三农”保险的政策宣传。各乡镇(办、场)各相关部门和人保财险公司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力求进村入户,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千方百计调动农民自愿参保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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