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协议书

时间:2024-12-18 10:13:59 转让协议 我要投稿

转让协议书模板锦集8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协议,协议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一起来参考协议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转让协议书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转让协议书模板锦集8篇

转让协议书 篇1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主办报价券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丙方:(副主办报价券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鉴于:

  一、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

  二、乙方、丙方为已取得从事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负责推荐甲方股份进入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并指导和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担任甲方股份报价转让的副主办报价券商,当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由丙方担任甲方的主办报价券商;乙方、丙方同意接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主办报价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挂牌业务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释义

  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下列词语仅具有本章所赋予的含义:

  (一)报价转让业务:证券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通过报价系统为其转让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提供代理报价、成交确认和股份过户的服务业务;

  (二)报价券商:取得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三)主办报价券商:推荐园区公司进入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并负责指导、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报价券商;

  (四)报价系统:股份转让系统中专门为报价券商提供报价和成交确认服务的技术系统;

  (五)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

  (六)《试点办法》:《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

  (七)《推荐挂牌规则》:《主办报价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挂牌业务规则》;

  (八)《信息披露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九)园区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十)高级管理人员: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

  第二章 甲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一条 甲方基本情况:

  (一)设立时间:

  (二)股份发行情况:

  (三)股本总额:

  (四)股东人数:

  (五)股权结构(以图表形式附后);

  (六)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持股明细。

  第二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园区公司的相关规定,并遵守就股份报价转让事项对政府部门作出的承诺,乙方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甲方作出的指导、督促及采取的相关措施,均构成本协议项下对甲方有约束力的合同义务。

  (二)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增加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

  (三)公司如发行新股(不包括公开发行),优先向公司股东配售。

  第三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就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获得乙方辅导,并可就相关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向乙方进行咨询。

  (二)甲方有权就公司治理、财务及会计制度、信息披露等方面获得乙方业务指导。

  第四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推荐挂牌备案工作,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交备案所需文件,并保证所提交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甲方应于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出具备案确认函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通知并协助股东办理股份登记、存管;

  2、核对并向乙方提交股东持股明细以及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持股数量;

  3、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将公司全部股份进行初始登记。

  (三)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股东名册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工作失误造成股东股权争议或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甲方初始登记的股份,应全部托管到乙方席位。

  (五)甲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甲方拟披露信息须经由乙方在指定网站进行披露。

  (七)甲方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须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甲方披露信息,应经董事长或其授权董事签字确认;若有虚假陈述,董事长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甲方董事会秘书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未设董事会秘书的,应指定一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联络人。

  (十一)甲方应将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的通讯方式(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电子信箱、传真、通信地址等)和变更情况及时告知乙方。

  (十二)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指定信息披露负责人员被更换或辞职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

  (十三)甲方应配备信息披露必需的通讯工具和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保证计算机可以连接国际互联网,对外咨询电话应保持畅通。

  (十四)甲方拟披露信息须及时报送乙方,应同时以纸质文档(包括传真)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甲方应保证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内容一致。

  (十五)甲方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度报告。公司年度财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十六)甲方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的,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应按照乙方要求编制。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的披露应按《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程序进行。

  (十七)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应了解并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十八)甲方全体董事、监事应按乙方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如董事、监事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告知并要求新任董事、监事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

  (十九)董事长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超过三个月的,甲方应及时将该事实告知乙方。

  (二十)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法律限制转让期间不得卖出;甲方应将新任及离职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其持股数量及时告知乙方。

  (二十一)甲方股东挂牌前所持股份在进入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报价转让前,甲方应提前三十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申请。

  (二十二)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问询、调查或核查,不得阻挠或人为制造障碍,并按乙方要求办理公告事宜。

  (二十三)甲方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

  1、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发生或预计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

  3、合并、分立、解散及破产;

  4、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5、重大资产重组;

  6、重大关联交易;

  7、重大或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诉讼、重大仲裁、重大担保;

  8、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9、董事长或总经理发生变动;

  10、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正常经营活动受影响;

  11、因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调查或受到行政处罚;

  12、涉及增资扩股和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 乙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五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具备报价转让业务资格,具有协会颁发的报价转让业务资格证书。

  (二)具有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从事报价转让业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三)勤勉尽责地履行主办报价券商职责。

  第六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的规定,终止甲方股份的挂牌报价,并报协会备案。

  (二)乙方有权对甲方提出的公司挂牌前股东所持股份进入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协会备案。

  (三)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指导和督促甲方真实、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四)乙方有权对甲方披露信息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乙方可对甲方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提出合理性怀疑,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调查。

  (五)甲方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1、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

  2、暂停解除其股东股份的限售登记;

  3、向协会报告。

  第七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乙方应依据《试点办法》、《推荐挂牌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主办报价券商职责,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依据《推荐挂牌规则》的规定,向协会推荐甲方股份挂牌报价并进行备案。

  (三)对甲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使其了解《试点办法》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

  (四)代理甲方及时办理新任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所持公司股份的冻结手续,办理离任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所持已解除限售登记公司股份的解冻手续。

  (五)乙方及其专职信息披露人员不得泄露尚未披露的信息,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尚未披露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六)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丙方,并将主办报价券商业务转移至丙方。

  第四章 丙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 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其在本协议中对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全部转移至丙方,由丙方担任甲方的主办报价券商。

  第九条 丙方享有在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承接其主办报价券商业务的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做好业务转移的准备工作;

  (二)按照协会规定程序承接乙方主办报价券商业务;

  (三)完成业务转移后,与甲方协商选择另一家报价券商作为甲方的副主办报价券商,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并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协会备案。

  第五章 费用

  第十条 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下列费用:

  (一)委托备案费( )元;

  (二)乙方代收的备案费()元;

  (三)乙方代收的信息披露服务费()元/年。

  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为()。

  第十一条 甲方股份终止挂牌报价的,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不予返还。

  第六章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二条 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甲方、乙方应协商选择另一家报价券商,约定其为甲方的副主办报价券商,重新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

  重新签订的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应由甲方和乙方分别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协会备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签订,如因相关规则进行修订或颁布实施新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而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与修订或新颁布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内容相抵触,本协议与之相抵触的有关条款自动变更,以修订或新颁布后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相关内容为准,其他条款继续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本协议。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自动解除:

  (一)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决定不予备案的;

  (二)甲方股份终止报价转让的。

  第七章 免责条款

  第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一方损失,其他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发生不可抗力时,三方均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八章 争议解决

  第十七条 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一)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本协议规定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未尽之事宜,甲、乙、丙三方应当重新签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协会各一份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转让协议书 篇2

  转让方(甲方):段卫东( 身份证号码: )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目前投资拥有的高山庙养殖场,已依法与高山庙村订立用地合同。但是因为现在新农村建设需要,对养殖场造成威胁,已经无法正常生产,所以甲方拟将养殖场的固定资产、场地以及《用地合同》等有形及无形资产一次性转让给乙方。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将原来投资的兰舍、水塔、水井、场地及用地合同(不含活动资产)等有形及无形资产(升值空间)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总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三十六万元正(¥360000.00元)及现有新农村标准的.房屋一套(两连2层半)。今先付现金人民币三十六万元正(¥360000.00元),余下房子建成后交付。并用附属合同形式确立,不在此协议中。

  二、 养殖场原来的一切纠纷含场地面积争议部分由甲方承担。转让后自签协议起一切纠纷与都与甲方无关。

  三、 乙方在初期经营期间,发生纠纷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关系协调上,甲方应协助乙方与协调,甲方应直接协助乙方与村订立《用地合同》。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二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日 乙方:年 月月 日

转让协议书 篇3

  转让方(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受让方(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甲方因另有发展要停止经营“北海市海城区景澜网吧”,现经双方协商,将”北海市海城区景澜网吧”转让给乙方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原则,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签订以下转让合同:

  1、甲方将位于北海市云南路创业花园3幢2号“北海市海城区景澜网吧”相关产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按双方约定的费用给甲方后,该店所在铺面的经营权和店内物权归乙方所有。

  2、甲方转让“北海市海城区景澜网吧”后,承诺已全部支付完毕该让的'所有债务,并且该店的租金、人工工资、水电、税金已结算完毕,协议签订之日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均与乙方无关。乙方不负责甲方经营期间债务和法律责任。经相关行政部门批准登记后,甲方所属的“北海市海城区景澜网吧”经营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负责乙方经营产生的债务和法律责任,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干预乙方经营。

  3、乙方要继续履行甲方经营“北海市海城区景澜网吧”的后续合同事宜,协议之前签订的各类协议,如甲方没有其它原因解约的,乙方继续如约履行,不得拒绝。

  4、上述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持各自该协议书执行书中如有争议,提请相关部门进行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协议书 篇4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身份证号: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贵港市港北区中山北路15号联邦国际大厦a单元层室,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包括卧室、客厅、卫生间、厨房、阳台、及其附属设施),实际使用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

  第三条 付款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由乙方分期支付。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全部钥匙同时,乙方应支付购房款元(大写);剩余房款元(大写)在甲方将房屋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后,在交付乙方房产证同时由乙方全部支付。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 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上述房屋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

  第五条 房屋过户

  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应当在时间内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办理产权证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的承诺保证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集资、购房款、天然气管道安装费、壁挂炉安装费用、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当交纳的费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三个月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的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约定的`购房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计算滞纳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的违约金。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贵港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广西xx市xx区

  注:

  1、房屋转让协议书签订前,受让方一定要看清楚出让方对房屋有无合法的处分权,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2、要问清楚房屋有无出租。

  3、房屋的物业费用及其他各项费用有无欠缴。

  4、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书为格式文本,可根据自己需要加以修改。

转让协议书 篇5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标的公司所持部分股权,即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由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办理或提供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原公司股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等文件。

  4、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

  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_______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_______%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_______元。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_______元。

  第三条 甲方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经营,不再参与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

  第四条 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第五条 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立即依法办理公司股东、股权、章程修改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与积极协助或配合,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_______%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九条 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将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立约人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报工商机关备案登记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转让协议书 篇6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以人民币 元整将其于 年 月与甲方共同购置的物业完全转让给甲方。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第一条:物业具体情况

  1. 物业地址为: ;

  2. 该物业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3. 房地产权证号码为 。

  第二条:转让价、付款方式和税费等

  1. 乙方同意以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将其物业份额完全转让给甲方,其中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应由甲方于房管部门出具成功受理本次交易的递件回执当天支付给乙方,甲方应将余款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自房管部门出具成功受理本次交易的递件回执之日起一年内支付给乙方;

  2. 该物业转让过程中的交易税费由甲方支付;

  3.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于房管部门出具成功受理本次交易的递件回执当天交付该物业予甲方使用,乙方应于该物业交付日前缴清其使用该物业期间产生的电费、水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第三条:公证、赎契、过户条款

  鉴于该物业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本协议签订经公证后向银行提出赎契申请。具体约定如下:

  1.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立即将本协议提交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2. 本协议经公证后,甲方应自本协议公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提交赎契申请;

  3. 甲方应自从银行赎回物业房地产权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

  4. 考虑到双方工作的原因,甲乙双方最迟不迟于从银行赎回该物业房地产权证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该物业的`转让手续。

  第四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若甲乙双方有以下情形之一,即视为违约。届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本次转让价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的50%作出赔偿;

  1. 一方拒绝按约定的金额、方式收取或支付该物业转让款项的;

  2. 一方拒绝转让或购买该物业的。

  第五条:免责条款

  本协议签订后若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如期履行时,甲乙双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诉讼条款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

  以向物业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本协议之争执。

  第七条:法律效力

  本协议共三页,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协议书 篇7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于xx年xx月xx日前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店铺(面积为__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__________,产权人为丙。丙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_____,月租为__________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第四条乙方在__________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整(小写:__________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金城饭店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__________的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同意甲转让店铺,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丙或甲自己中途收回店铺,按甲不按时交付店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遇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第八条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装修损失__________元,并支付转让费的.__________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前述顺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__________元,并支付转让费的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xx年xx月xx日

  乙方:(签字)xx年xx月xx日

  丙方:(签字)xx年xx月xx日

转让协议书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妥善解决乙、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方、乙方和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债务转让事项

  1、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前,丙方拖欠乙方____________款共计人民币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元)未还。

  2、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丙方将支付给乙方共计人民币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元)的全部付款义务转移给甲方,由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共计__________元人民币。

  二、各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承诺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若甲方为法人),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务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承诺如期履行还款义务。

  3、甲方与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债权债务均与本协议无关。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应以其与丙方之间、与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债权债务的无效、撤销或解除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款项的义务。

  4、甲方不得以丙方的任何过错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向乙方付款的义务。

  5、甲方承诺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务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6、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再向丙方主张债权,如果甲方履行义务,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抬头为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的发票。

  7、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丙方仍继续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义务。

  三、违约责任

  1、甲方如果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每迟延一天,按照未还金额的每日千分之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处罚、诉讼仲裁、费用等义务或责任,违约方须向守约方做出全面赔偿。

  四、其他规定

  1.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份,丙方执_________份。

  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的注意事项

  (一)债权转让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二)债务转让

  1、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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