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协议书

时间:2024-11-03 03:01:45 转让协议 我要投稿

【必备】转让协议书锦集8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协议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协议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到底应如何拟定协议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转让协议书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必备】转让协议书锦集8篇

转让协议书 篇1

  甲方: 身份证号: 现住: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 现住: 联系方式:根据《草原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及有关政策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如下草原转让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转让草原基本情况

  甲方将使用权属于自己位于 处的 公顷草原承包经营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价格

  转让价格:人民币 元(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

  三、付款方式

  乙方先支付甲方定金元(大写:),待三个月内甲方草原转包事宜经发包方相关部门许可,且帮助甲方办理好相关过户手续后,乙方在二个月内支付剩余转让款1300000元(大写:壹佰叁拾万元整)。

  四、承包期限

  甲方承包期限: 年,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乙方转承包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甲方草原承包期满及国家允许范围的后续承包经营权,一并一次性转让给乙方。

  五、双方权利及义务

  1、转让后,该草原承包经营权归乙方所有,并享有转让草原范围内的国家政策和草原奖扶政策。

  2、甲方确保转让给乙方的.草原没有村民(牧民)纠纷,没有财产纠纷,未用于债务抵押,并确保转让权符合政策规定,如发生争议纠纷或不符合政策规定,由甲方全权处理。

  3、甲方维护乙方的经营自主权和合法权益,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如甲方有意拖延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4、在草原转让期内,乙方有经营使用和收益的自主权,有依法开发建设利用的所有权力,甲方再无权干涉。

  5、转让后,乙方有权按照国家的草原承包经营办法继续承包

  经营的权利,甲方不得参与干涉,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继续承包的相关手续。

  6、除国家政策变动外,双方不得借故终止合同,引起纠纷事件发生。

  7、如有国家征收土地,政策补助,一切赔偿土地费、附着物等一切费用全归乙方所有,甲方无偿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8、乙方必须按照草原承包合同的规定合理利用和保护草原,接受草原监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保护公共设施和其他国家建设设施、标志、依法缴纳草原及耕地使用费。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取得发包方相关部门的转包许可或未帮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则返还乙方双倍定金,予以补偿;

  2、如乙方未按约定交付剩余款项,甲方不予退还定金。

  3、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除上述事项,一方当事人违约,按合同支付费用的两倍赔偿。

  七、争议的解决

  如双方发生纠纷,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草原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相关部门存档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转让协议书 篇2

  售车方(甲方): 身份证号:

  购车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将自己所有的一辆 色 牌二轮助力车,发动机号: ,车架号: ,于 年 月 日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随车证件:

  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一) 自协议签订,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乙方向甲方支付购车款起,该车所有权归乙方,乙方有使用、出售、转让及报废等权利。

  (二) 该助力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时间)以后,所出现的一切问题(损坏、维护修理或被盗)与售车方(甲方)无关。

  (三) 该助力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日期(时间)以后,购车方(乙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而产生的本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售车方(甲方)无关;

  (四) 该助力车在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时间)之前,售车方(甲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购车方(乙方)无关;

  (五) 售车方(甲方)向购车方(乙方)提供该车辆的一切真实、有效、合法的手续、票据和证件,并对车辆来历及所有手续、票据和证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事后如调查发现售车方(甲方)提供的该车辆的手续、票据和证件系虚假、伪造证件,或车辆来历不明,购车方(乙方)有权退回车辆给售车方(甲方)并要求售车方(甲方)退回购车款,同时因伪造证件而给购车方(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及产生相关的法律责任均由售车方(甲方)承担。

  (六) 该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签订时间20xx年月日,时间: : :,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双方均不得违背以上各条款。

  (七) 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协议书 篇3

  甲方: (卖方)

  乙方: (买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上海市 权益转让事宜,签定本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该房屋权属状况如下:

  1、甲方于______年___月____日于上海市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发展商)订立《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该合同约定:甲方以人民币_______元整的总价款购买上海市 房屋(以下称该房屋),上述预售合同已有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甲方尚未取得该房屋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乙方已全面了解该房屋的上述情况,仍表示愿意购买该房屋;

  2、有关内容详见所签定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甲方保证其与发展商签署的上述《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内容属实,并且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任何其他权利限制,若有甲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乙方以总房款人民币______元整买卖该房屋,甲、乙双方间的实际付款方式如下:

  1、 乙方于签约后五日内以汇款方式,支付甲方房款人民币_______元整;

  2、乙方于甲、乙双方至房地产交易中心办妥权益转让手续当日,支付甲方房款人民币_______元整;

  3、双方同意房款可以人民币或美元计价,若以美元计价则依交款汇兑当日中国银行公告之汇率标准办理,双方各无异议。

  三、甲方的义务为:

  1、甲方负责获得发展商同意,进行房屋的权益转让;

  2、甲方应依中介方通知五个工作日内到上海市______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妥该房屋权益转让手续;

  3、甲方应于乙方付清全部房款当日将该房屋有关资料交付给乙方,待发展商交房时直接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责支付该房屋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相关进户费用;

  2、该房屋的维修基金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依中介方通知五个工作日内到上海市______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妥该房屋权益转让手续。

  五、若甲方在甲、乙双方办理该房屋的`权益转让手续期间,反悔不出售该房地产给乙方,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同时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总房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甲方应返还乙方支付的所有房款;

  六、若乙方在甲、乙双方办理该房屋的权益转让手续期间,乙方反悔不购买上述房地产,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同时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总房款的10%向甲 方支付违约金;

  七、若乙方未按本协议时间交付甲方房款,每逾期一日,应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为乙方未付款的万分之三)。逾期超过三十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支付甲方本协议约定的总房款的10%作为违约金;

  八、甲、乙双方约定,如因发展商原因导致双方不能办理该房屋的权益转让事宜。则双方应依中介方通知三天内依本协议总房款及其他条款约定另行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逾期达15日,则视为违约,同时违约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总房款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转让协议书 篇4

  售车方(甲方): 身份证号:

  购车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将自己所有的一辆牌三轮摩托车(车牌号:号: ,车架号: ,行驶证登记人: )于20xx 年 月 日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一) 自协议签订,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乙方向甲方支付购车款起,该车所有权归乙方,乙方有使用、出售、转让及报废等权利。

  (二) 该摩托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时间)以后,所出现的一切问题(损坏、维护修理或被盗)与售车方(甲方)无关。

  (三) 该摩托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日期(时间)以后,购车方(乙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而产生的本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售车方(甲方)无关;

  (四) 该摩托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时间)以后,购车方(乙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售车方(甲方)无关;

  (五) 该摩托车在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时间)之前,售车方(甲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购车方(乙方)无关;该车以后办理年审、保险等事宜,由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协助乙方完成车辆各种手续,但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 该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签订时间20xx年 月:,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双方均不得违背以上各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协议书 篇5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主办报价券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丙方:(副主办报价券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鉴于:

  一、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

  二、乙方、丙方为已取得从事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负责推荐甲方股份进入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并指导和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担任甲方股份报价转让的副主办报价券商,当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由丙方担任甲方的主办报价券商;乙方、丙方同意接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主办报价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挂牌业务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释义

  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下列词语仅具有本章所赋予的含义:

  (一)报价转让业务:证券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通过报价系统为其转让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提供代理报价、成交确认和股份过户的服务业务;

  (二)报价券商:取得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三)主办报价券商:推荐园区公司进入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并负责指导、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报价券商;

  (四)报价系统:股份转让系统中专门为报价券商提供报价和成交确认服务的技术系统;

  (五)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

  (六)《试点办法》:《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

  (七)《推荐挂牌规则》:《主办报价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挂牌业务规则》;

  (八)《信息披露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九)园区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十)高级管理人员: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

  第二章 甲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一条 甲方基本情况:

  (一)设立时间:

  (二)股份发行情况:

  (三)股本总额:

  (四)股东人数:

  (五)股权结构(以图表形式附后);

  (六)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持股明细。

  第二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园区公司的相关规定,并遵守就股份报价转让事项对政府部门作出的承诺,乙方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甲方作出的指导、督促及采取的相关措施,均构成本协议项下对甲方有约束力的合同义务。

  (二)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增加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

  (三)公司如发行新股(不包括公开发行),优先向公司股东配售。

  第三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就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获得乙方辅导,并可就相关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向乙方进行咨询。

  (二)甲方有权就公司治理、财务及会计制度、信息披露等方面获得乙方业务指导。

  第四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推荐挂牌备案工作,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交备案所需文件,并保证所提交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甲方应于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出具备案确认函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通知并协助股东办理股份登记、存管;

  2、核对并向乙方提交股东持股明细以及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持股数量;

  3、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将公司全部股份进行初始登记。

  (三)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股东名册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工作失误造成股东股权争议或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甲方初始登记的股份,应全部托管到乙方席位。

  (五)甲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甲方拟披露信息须经由乙方在指定网站进行披露。

  (七)甲方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须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甲方披露信息,应经董事长或其授权董事签字确认;若有虚假陈述,董事长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甲方董事会秘书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未设董事会秘书的,应指定一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联络人。

  (十一)甲方应将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的通讯方式(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电子信箱、传真、通信地址等)和变更情况及时告知乙方。

  (十二)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指定信息披露负责人员被更换或辞职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

  (十三)甲方应配备信息披露必需的通讯工具和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保证计算机可以连接国际互联网,对外咨询电话应保持畅通。

  (十四)甲方拟披露信息须及时报送乙方,应同时以纸质文档(包括传真)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甲方应保证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内容一致。

  (十五)甲方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度报告。公司年度财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十六)甲方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的,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应按照乙方要求编制。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的披露应按《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程序进行。

  (十七)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应了解并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十八)甲方全体董事、监事应按乙方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如董事、监事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告知并要求新任董事、监事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

  (十九)董事长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超过三个月的,甲方应及时将该事实告知乙方。

  (二十)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法律限制转让期间不得卖出;甲方应将新任及离职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其持股数量及时告知乙方。

  (二十一)甲方股东挂牌前所持股份在进入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报价转让前,甲方应提前三十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申请。

  (二十二)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问询、调查或核查,不得阻挠或人为制造障碍,并按乙方要求办理公告事宜。

  (二十三)甲方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

  1、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发生或预计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

  3、合并、分立、解散及破产;

  4、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5、重大资产重组;

  6、重大关联交易;

  7、重大或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诉讼、重大仲裁、重大担保;

  8、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9、董事长或总经理发生变动;

  10、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正常经营活动受影响;

  11、因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调查或受到行政处罚;

  12、涉及增资扩股和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 乙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五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具备报价转让业务资格,具有协会颁发的报价转让业务资格证书。

  (二)具有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从事报价转让业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三)勤勉尽责地履行主办报价券商职责。

  第六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的规定,终止甲方股份的挂牌报价,并报协会备案。

  (二)乙方有权对甲方提出的公司挂牌前股东所持股份进入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协会备案。

  (三)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指导和督促甲方真实、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四)乙方有权对甲方披露信息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乙方可对甲方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提出合理性怀疑,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调查。

  (五)甲方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1、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

  2、暂停解除其股东股份的限售登记;

  3、向协会报告。

  第七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乙方应依据《试点办法》、《推荐挂牌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主办报价券商职责,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依据《推荐挂牌规则》的规定,向协会推荐甲方股份挂牌报价并进行备案。

  (三)对甲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使其了解《试点办法》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

  (四)代理甲方及时办理新任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所持公司股份的冻结手续,办理离任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所持已解除限售登记公司股份的解冻手续。

  (五)乙方及其专职信息披露人员不得泄露尚未披露的信息,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尚未披露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六)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丙方,并将主办报价券商业务转移至丙方。

  第四章 丙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 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其在本协议中对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全部转移至丙方,由丙方担任甲方的主办报价券商。

  第九条 丙方享有在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承接其主办报价券商业务的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做好业务转移的准备工作;

  (二)按照协会规定程序承接乙方主办报价券商业务;

  (三)完成业务转移后,与甲方协商选择另一家报价券商作为甲方的副主办报价券商,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并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协会备案。

  第五章 费用

  第十条 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下列费用:

  (一)委托备案费( )元;

  (二)乙方代收的备案费()元;

  (三)乙方代收的信息披露服务费()元/年。

  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为()。

  第十一条 甲方股份终止挂牌报价的,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不予返还。

  第六章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二条 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甲方、乙方应协商选择另一家报价券商,约定其为甲方的副主办报价券商,重新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

  重新签订的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应由甲方和乙方分别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协会备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签订,如因相关规则进行修订或颁布实施新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而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与修订或新颁布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内容相抵触,本协议与之相抵触的有关条款自动变更,以修订或新颁布后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相关内容为准,其他条款继续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本协议。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自动解除:

  (一)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决定不予备案的;

  (二)甲方股份终止报价转让的。

  第七章 免责条款

  第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一方损失,其他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发生不可抗力时,三方均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八章 争议解决

  第十七条 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一)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本协议规定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未尽之事宜,甲、乙、丙三方应当重新签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协会各一份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转让协议书 篇6

  甲方xx县xx农村信用合作社。住所地:xx县xx镇xx村。

  法定代表人张xx,主任。

  乙方

  为加大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力度,甲乙双方就抵债房屋转让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根据人民法院执字()第号民事裁定书,甲方依法取得原属所有的位于xx县的房屋一处,共层每层间,共计间。

  二、为尽快处置变现抵债资产,甲方将上述抵债房屋转让给乙方。

  三、转让财产的范围,以人民法院执字()第号民事裁定书所列财产为准。

  四、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五、转让价款,乙方在xx年xx月xx日前,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转让价款后,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六、甲方在收到乙方缴纳价款后5日内,将转让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七、甲方交付转让房屋时,应同时向乙方交付人民法院执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和甲方获得的`抵债房屋的产权登记证件及附属资料。

  八、转让房屋由乙方负责办理过户手续,所支出的税款、行政事业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均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办理转让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提供便利。

  十、因抵债房屋产权发生纠纷致使乙方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一、乙方超过约定期限支付价款的,应按照未支付价款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二、甲方超过约定期限向乙方交付房屋的,应按照收取价款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三、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协议履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甲方主管部门xx县农村信用联社备案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1、人民法院执字()第号民事裁定书

  2、转让房屋产权登记证书及附属资料

  甲方xx县xx农村信用合作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签章)

  xx年xx月xx日

转让协议书 篇7

  甲方:(被保险人)

  注册地址:

  基本存款账户银行:账号:

  乙方:

  注册地址:

  电话:传真:

  丙方:(银行)

  注册地址:

  电话:传真:

  鉴于甲方已向乙方投保保险,保单号为(以下简称"保险单"),各方经充分协商,就保险单项下赔款转让授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且在保险单有效期内,对于甲方向买方代码为的买方的出口项下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甲方授权乙方将按照保险单规定理赔后应付给甲方的赔款直接全额支付给丙方,且同时乙方在上述出口项下的赔偿责任终止。

  二、甲方承诺:

  1、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撤销、不变更本协议第一条的授权。特殊情况下确需撤销或变更的,应事先取得丙方的书面同意,由丙方出具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撤销或变更授权的通知,交乙方签收后生效。

  2、未经丙方书面同意,在保险单有效期内不单方面解除保险单。

  三、乙方承诺:

  1、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接受甲方任何单方面的对本协议的撤销或变更的请求。

  2、收到甲方和丙方联合签署的书面同意文件后,在不损害乙方权益的前提下,按照上述同意文件的内容,对本协议做相应的'撤销或变更。

  3、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的规定,将应付给甲方的赔款直接支付到丙方指定的账户。

  4、若未按本协议的规定将本协议第三条第3款中规定的赔款支付给丙方,并给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在本协议第一条授权范围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由甲方行使索赔权;甲方如需转让该索赔权,须签署书面转让协议。

  五、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年月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年月日

转让协议书 篇8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在___ 市__ 路__号购买住宅(期房)___ (项目名称)一套房屋,具体房号为: 栋 单元 号房。该房目前尚未建成,未具备交易条件。

  甲、乙双方就该房转让事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协议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以其名义购买的住宅___ 市__ 路__号___ (项目名称) 栋 单元 号房(以下简称该房) 转让给乙方。

  二、该房售价为每平方米 元,总价款为 元。

  三、该房屋双方议定由甲方转让给乙方,乙方支付该房的首付人民币 万元(¥),在签定协议后的两天内支付甲方转让费人民币 万元(¥ )中的万元,其余款项待更改名字后当日付清。

  四、该房的购房款全部由乙方支付,以甲方名义直接付给开发商,由乙方收执收款凭证。

  五、该房盖到二层交全额的时候后,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更名手续。

  六、本协议签订后,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税、费,概由乙方负责。本协议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估价费、印花税由乙方负担。

  八、甲方如不按协议规定将该房屋过户给乙方,乙方有权按以下第 种方式要求甲方承担责任:乙方不能取得该房所有权,甲方必须将该房拍卖,拍卖所得的款项,优先支付乙方支付给开发商购房款和给甲方的 万元转让费后,余款作为甲方给乙方的赔偿金。甲方不能从该房获得任何收益。

  九、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购房款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十、甲方保证其转让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楚,绝无其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乙方得到该房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致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损失。

  十一、交屋时,乙方发现房屋构造或设备不符合交付要求,经鉴定属实,甲方应于1个月内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乙方得自行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修理仍达不到协议约定的要求,乙方得解除协议,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后,并按本协议第八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包括庭院围墙等)所有权属于国家。乙方取得上开房屋占有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并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及其他有关费用。

  十三、本协议的附件与协议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方各执 份。

  十五、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立约人:

  甲方:__(签字 ) 乙方:__(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____年__月__日订于___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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