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协议书

时间:2024-12-02 18:44:18 转让协议 我要投稿

【精华】土地转让协议书4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用到协议书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了协议书就有了法律依靠。大家知道协议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土地转让协议书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华】土地转让协议书4篇

土地转让协议书 篇1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转让方(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凭祥镇前进村新逢屯

  受让方(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广西玉林市玉州区城北街道高山村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经营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凭祥市南山村苏崇均后面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地块名称:

  坐落(四至):东至:xx;南至:xx;西至:xx;北至:xx;面积:约xx亩;备注:(xx地)

  第三条转让费

  1、补偿金获得方式:甲方一次性获得转让补偿金。

  2、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提出的实际转让补偿金,乙方并获得土地的承包权或使用权。

  3、支付方式:现金

  4、支付时间:XX年XX月XX日

  5、支付土地承包权转让金:大写:x萬xx仟圆整(¥:xxxxx元)。

  第四条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甲方转让本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经发包方同意,甲方自愿在本合同生效时同时终止与发包方所建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转让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根据本合同获得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依法建立与发包方新的承包关系,承担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和义务。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和其他义务。

  6、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如转让土地被国家依法征收、占用造成经济损失,所有补偿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7、乙方受让后有自主经营权,甲方对该土地无任何权利义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挠乙方的经营。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之后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的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根据守约方具体经济损失情况确定。

  第六条: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2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生效条件

  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转让承包经营权土地的发包方同意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发包单位(签章):

  签约日期:20xx年XX月XX日

  附件:本宗土地方位情况

  合同附件:本宗土地方位图

土地转让协议书 篇2

  转租房(甲方):

  承租方(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自愿的.原则,甲方将坐落在后坞村跃进畈茶地租赁权转让给柯昕。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土地地址:筏头乡后坞村计庙坞跃进畈茶地。

  二、租赁期限:胡满华在20xx年向后坞村经济合作社租赁的跃进畈茶地,从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租期x年。现从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0日止,共x年,该土地租赁权转让给柯昕。

  三、租金:胡满华与后坞村租赁协议,由胡满华履行,其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0日止的租金由甲方付给后坞村经济合作社,与乙方无涉。乙方柯昕在本协议生效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胡满华土地租赁租金伍万元。其茶地投入和收益均归乙方所有。

  四、20xx年12月30日协议期满后,由柯昕与筏头乡后坞村协商签订续租协议,后坞村经济合作社与胡满华租赁协议同时终止。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1份,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签字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电话: 电话:

  见证方:

  20xx年x月x日

土地转让协议书 篇3

  编 号:

  原承包方姓名(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现承包方姓名(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合法原则,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自愿就甲方从本集体承包的土地向乙方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承包土地块,地名和四至界线分别为:东邻:________ 、西邻:__________、南邻:_________ 、北邻:_________ 共计亩非基本农田转让给乙方经营。

  二、转让费为每亩 元,合计 元。乙方于二0一四年年底前支付百分之四十(40%)转让费,于二0一二年年底前支付百分之六十(60%)。

  三、转让期限为二轮土地承包期的乘除年限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本合同约定为土地经营权彻底转让,自订立本合同起甲方与集体的土地承包关系终止,乙方与集体建立新的土地承包关系,有关土地的权利、义务全部由乙方享有并承担。

  五、因国家的惠农政策,发放的补贴(包括粮食直补款)及其它优惠归乙方所有。

  六、乙方对转让土地拥有完全独立的经营权,有权自主决定种植、养殖安排,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七、乙方因经营需要,可以对土地进行合法流转,可以进行平整、开发、利用并取得收益。乙方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备案登记及建设工程申报,甲方应当协助办理。

  八、转让期满后,按国家的农村土地政策需要延包或重新发包的.,由乙方与集体组织订立承包合同继续承包土地,甲方放弃并且不得干涉乙方承包、延包。因转让土地经营权属发生纠纷,或他人非法干涉由甲方负责处理。

  九、乙方转让土地后如遇政府征收、征用土地,征地补偿款归乙方所有,因征地产生的优惠优政策及待遇也由乙方享有,乙方有权按转让土地面积领取集体的其它补偿、补贴。

  十、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解除。一方违约向守违约方承担责任 。

  十一、甲、乙双方签字生效,一式四份,甲方执一份,乙方留存两份,交村里备案一份。

  甲方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公证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土地转让协议书 篇4

  转让方(即承包方、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1、农村集体:

  户代表数: 户

  2、负责人: 职务:

  3、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即受让方、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

  2、法定代表人:

  3、单位地址:

  4、法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晰产权,办理林权过户手续,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地,通过公开协商方式,按照法定程序,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转让补充合同。

  一、荒山荒地名称、坐落、面积和用途

  荒山荒地名称:(小地名)。合同标的为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权)。

  坐落:

  面积: 亩(大写)

  四至界限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详细四至界限见本合同附件1

  的附图。

  用途:本合同转让的荒山荒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二、流转方式、期限和承包费及支付方式、时间

  以转让方式承包,承包期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承包费经双方商议确定为:每亩每年计 元,共亩,应支付承包费合计 元(大写: )。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一次支付 元,每年承包费必须于 月日以前支付。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发包的荒山荒地属本集体所有。

  2、依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

  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指导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

  用途合理利用荒山荒地,制止非法损害承包地的行为。

  4、执行 林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征收、征用、占用的补偿事宜。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

  甲方的义务。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权属清楚、未设定担保的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及时向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三人对本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维护乙方承包的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及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承包后所种植的林木所有权;

  4、承包期内,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和收回承包地。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在甲方的配合、帮助下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

  2、对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干涉。

  3、对承包期内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的行为进行抗辩,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4、享受国家有关扶持、优惠政策;承包经营地被依法征收、征用、

  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四)

  乙方的义务。

  1、维持承包荒山荒地的'林业用途,未经有权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承包地。不断加大对承包土地的投入,提高其生产能力,提升其使用价值,依约推进开发利用进度;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地内开荒、采石、取土、建窑等,不进行破坏性、掠夺式开发、经营,不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采伐林木应有计划地依法进行;制止在野外违章用火行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服从、支持 林地利用总体规划,接受甲方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指导。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合同期内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开发后资源收益的处置:

  五、合同期满时,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开发后资源资产的处置: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善意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且无免责事由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以下条件成就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

  2、发生不可抗力以致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3、乙方主动放弃承包期或丧失承包经营能力且自愿要求的。

  (二)以下条件成就时,应当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乙方不依照合同交付承包费;

  2、乙方破坏性、掠夺性经营,或抛荒,或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经甲方制止无效的;

  3、承包林地部分或全部依法转为其他建设用地;

  4、一方违约致使承包合同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必要;

  5、承包合同期限届满。

  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若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本承包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若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事项

  1、本承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经勐烈镇人民政府鉴证后生效,不因甲方承办人或负责人及乙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影响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

  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 各执一份,本村民委员会

【土地转让协议书】相关文章:

转让房屋土地协议书09-27

土地转让协议书07-01

土地房屋转让协议书04-03

土地转让的协议书06-14

土地转让协议书07-05

土地、房屋转让协议书11-07

土地转让协议书09-30

土地转让协议书【热门】11-18

【热门】土地转让协议书11-20

土地转让协议书【推荐】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