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承办协议书

时间:2024-01-29 17:10:30 协议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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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承办协议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协议,协议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写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活动承办协议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活动承办协议书

活动承办协议书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大赛”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日在____举行,本次大赛预赛将于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城市举行,由当地分赛区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各分赛区承办单位为乙方),甲方作为大会承办单位,代表“____大赛组委会”,本着与乙方“共同投入、共同受益”的合作原则,就与乙方共同举办____大赛,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2.甲方同意乙方作为本次大赛的正式协办方,并自本协议正式签署之日起,将“乙方为本次大赛的协办方”的文字性称谓正式列入大会所有对外宣传形式中。

  3.乙方可协助甲方就本次大赛的招商赞助事宜进行地方的宣传推广,也可代理部分招商事宜,详情以附件形式补充。

  书》,即授权乙方以大会协办方的名义,就大会动开展合作协议所约定的乙方工作。

  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在甲方大会网站(________)的首页开辟“____活动”宣传专栏,并链接乙方网站同时在大会网站上对交流会推广活动做实时跟踪报道和相应的宣传服务等。

  3.甲方将根据乙方需要,积极配合宣传并提供有关招商资料。

  4.甲方将及时为乙方提供最新的大会情况和变动信息。

  5.甲方将提供裁判员培训和进行大赛的技术指导。

  6.甲方可安排中国国际健身大会领导参与承办单位安排的新闻发布会。

  (1)甲方提供虚假招商资料;

  (2)甲方未能履行和乙方签定协议中的'规定事项;

  所有协议和约定的全部记载,并已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的或书面的约定、意向书与建议。

  2.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双方就变更内容协商一致的,应签订书面变更协议。由此形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未经双方书面修订,不得对本协议加以变更。

  3.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择下列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活动承办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办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活动名称:

  2、活动地点:

  3、合作方式:乙方提交策划方案,经甲方确认后,按此方案执行。

  4、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规定内容履行完毕止。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 元。前述价款已包括全程策划、组织、执行、场地及各种税金等一切与本合同相关的费用。

  2、付款进度: 活动结束8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元)。

  第三条 验收

  1、验收标准: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提交的执行方案及报价单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根据甲方的指示修改方案并遵照执行。甲方确认的最终方案为合同验收的标准。

  2、验收凭证:

(1)甲方在活动每一阶段随时进行现场逐项验收,监督执行情况。

  (2)乙方按照约定提供的照片。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约定付款。

  2、甲方有权在活动正式举办前随时修改乙方提交的方案。

  3、乙方指派公司职员 负责整个演出活动的执行和监控及与甲方的沟通联络。

  4、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参加一切有效必要的沟通方式。由甲方检查各项工作进展,并研究布置实施各项工作。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对本合同涉及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合同要求付款,每逾期一天,则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承诺提供的.人员、设备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如因此造成活动全部或部分延误,甲方有权再扣除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

  3、若本合同的履行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则双方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及给甲方带来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协商确定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4、甲方认为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且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三日内仍不纠正其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价款外,另须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六条 转让条款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 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协议,为本协议的补充文件。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账号: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活动承办协议书3

  甲方:第三届“全国青少年艺术素质教育展示活动”组委会

  乙方:

  根据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XX年工作思路及重点工作安排,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学校艺术教育的发展方向和工作任务,推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意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丰富学生课外文体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组织好公共艺术展评活动,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工作,使艺术教育工作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中科学、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第三届全国青少年艺术素质教育展示活动由国家教育部中国教育战略发展学会终身教育工作委员会主办,国家教育部中国教育战略发展学会终身教育工作委员会艺术交流中心和北京知更鸟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承办,并广泛邀请艺术界著名老艺术家、教育专家、艺术院校专业教育工作者进入艺术指导委员会,充分保证本次活动权威性。

  为保证第三届全国青少年艺术素质教育展示活动 选区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使第三届“全国青少年艺术素质教育展示活动”顺利、圆满的完成,同时也为了更好的让每位选手发挥更好的水平,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正式批复乙方在 选区内对该活动的评选运作,并确保该活动的正常进行,由乙方自筹资金,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甲方的权益和义务:

  1、 在乙方与甲方签订分选区承办协议书后,甲方即向乙方出具分选区承办授权书。

  2、 甲方提供给乙方相关必备文件:第三届“全国青少年艺术素质教育展示活动”方案及海报等宣传品小样,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地方分选区的工作。

  3、 甲方负责分选区评选活动运作全过程的指导、监督工作,指定相关工作人员指导、联络分选区评选活动的具体工作,确保评选活动按期正常运行。

  4、 如需要全国青少年艺术素质教育展示活动组委会及主办单位指导当地的选拔工作,须提前通知甲方,且吃、住、行将由乙方负责。

  5、 参加展示活动全国总决选的选手由分选区领队负责带队,所有选手在京期间食宿费自理,由分选区领队负责收取,缴纳全国组委会财务部,由全国组委会统一安排;分选区进入全国决选的优秀参选选手,都将获得由第三届“全国青少年艺术素质教育展示活动”组委会颁发的全国优秀选手荣誉证书。

  (三)乙方的权益和义务:

  1、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承办 分选区保证金 。

  2、 为确保本次活动为总决选输送更多优秀选手,乙方须达到组委会规定的'本分选区进入总决选选手不低于 人.

  3、 确保评选活动的严谨性和规范性,乙方须向甲方上交承办分选区申请报告及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件及甲方下发的分选区资质条件调查表(须如实填写完毕),自觉接受甲方的指导及工作的全面监督。

  4、 乙方作为分选区的承办单位,应严格依照第三届“全国青少年艺术素质教育展示活动”组委会制定的章程实施操作,确保地方分选区选拔活动规范、有序的运行。

  5、 乙方须向甲方保证分选区参选的每个项目优秀选手参加全国评选。报道时间为 XX年7月20日(暂定),具体时间请关注活动网站通知。

  6、 乙方须将本地分选区的评委会名单上报至甲方组委会办公室存档、备案,以确保其专业性和权威性。评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杜绝任何幕后的交易行为。

  7、 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享有分选区的冠名、赞助、协办等单位的广告集资权,由此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属乙方,出现任何责任甲方不予承担。

  (四)地区领队必须为每位进京参加展示活动的选手签订选手全国总决选协议书,方可进京参加展示活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修改选手全国总决选协议书内容,否则一切法律后果自负。

  (五) 乙方在评选活动组织过程中需自觉维护第三届“全国青少年艺术素质教育展示活动”总体形象,确保评选活动的圆满成功。若乙方违约或操作不当,造成的司法、民事纠纷或经济损失,其责任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并有终止乙方在该地区组织评选活动的权力,乙方应在当地媒体公开发表声明,甲方视情节轻重保留对乙方的追诉权。

  (六)甲、乙双方竭诚合作,务必严格、认真履行此协议规定之条款,若

  有未尽事宜,另签补充协议。

  (七)此协议书不得转让,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此合同终止时间为: XX 年 8 月 30 日。

  (九)甲方保留其最终解释权。

  甲方(盖章):全国青少年艺术素质教育展示活动 乙方(盖章):

  组委会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XX年 月 日 XX年 月 日

活动承办协议书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就乙方所属栏目中进行活动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1、甲方冠名并承办“决赛

  2、冠名回报:

  (1)赠送时长30秒广告,甲方承办之比赛举行前后,在《 》栏目播出1个月(30天);制作一期企业电视新闻宣传片,不低于8分钟,在乙方所属栏目播出;

  (2)乙方跟踪采访甲方承办赛事的筹备情况,并制作新闻短片不定期播出,短片侧重于甲方企业形象宣传,并在“共青团网”进行同步报道宣传

  (3)甲方自行制作企业形象海报或条幅,张贴或悬挂在比赛场地内外。

  (4)总决赛时,乙方全程录制比赛盛况,在乙方《》栏目播出。

  (5)决赛期间,甲方派出一个观众方阵,着统一服装,打出企业招牌,乙方摄像全程兼顾,并择机采访甲方负责人,重点宣传甲方良好企业形象;

  (6)比赛现场主持人开场白“欢迎收看有冠名的 比赛”并在每次选手上场时说明“本次比赛由鼎力支持“等内容。

  二、合作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不得向甲方以外第三方提供上述合作。

  《 》播出时间:

  首播:每周日频道

  重播:每周日

  三、冠名费用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冠名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即20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一次性全额支付现金。

  2、甲方提供大赛所需的奖品及评委赠品若干,具体数额另议。

  四、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甲方提供上述广告片或广告素材时,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广告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发布。如因广告内容而导致侵权纠纷,概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所有违法广告的处罚(包括经济罚款)由甲方全部承担。

  六、广告播出具体时间按乙方20 年《 》节目新的播出时间为本合同执行之依据。

  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任何信息及细节泄露给第三方,如因此而造成任何损失,均由违约方赔偿乙方。

  八、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若逾期付款,乙方有权立即停播甲方广告,并由甲方每日按应付款额的5%(此约定有点高一般是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达三十日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除应支付广告播出时间的费用外且还应承担本合同总额的10%的违约金。

  2、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须符合《广告法》的规定,不得出现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的内容,并提供相应的合法手续。3、甲方对乙方的实际播出(时段、数量、质量)如有异议,应于该广告播出之日起七日内同甲方书面提出异议,否则视为甲方认可乙方的广告播出无误。

  4、甲方在正当理由下,有权提出中止广告的播出,但须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通知,否则视为无效。

  5、本合同有效期内约定的广告时间由甲方独立使用。

  九、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为依据制作、安排甲方广告的正常播出,在收到甲方广告内容并经乙方制作确定后应在播出当日通知甲方。

  2、如甲方要求修改广告发布内容,须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应全面配合。如在商定的日期内未作出修改,视乙方违约。

  3、若因重大新闻转播、现场直播或临时性节目调整等原因影响甲方广告正常播出时,乙方将提前通知甲方,并出具相关证明,其后续事宜由双方妥善商议解决办法。

  4、如因乙方原因出现错/漏播甲方广告时,将按照“错一补一,漏一补一”的原则补播甲方的广告。本条所称“错播”是指播出时间与指定时间相差3分钟以上(不包括乙方事先已通知改变)或版本错误的情况,“漏播”是指广告未播出。

  5、如广告时段更改或撤消,乙方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将未播出次数的已付款,无条件地如数退还甲方,或在相应时间给予补偿。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乙方上级部门的相应政策法规发生变动等)导致乙方节目调整,使甲方广告发生变化,不视为乙方违约,将由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后续问题。

  十、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未按合同约定执行各项条款,违约方须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该损失包括且不限于直接损失、诉讼费、律师费等损失)。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十一、出现本合同中未明确的违约情况时,将按照《合同法》执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执行完毕后,甲方拥有续约的优先权。

  十三、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四、本合同从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五、备注:

  附件一:甲方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甲方:(盖章)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活动承办协议书5

  甲方:

  乙方:

  根据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年工作思路及重点工作安排,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学校艺术教育的发展方向和工作任务,推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意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丰富学生课外文体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组织好公共艺术展评活动,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工作,使艺术教育工作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中科学、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第三届全国青少年艺术素质教育展示活动由国家教育部中国教育战略发展学会终身教育工作委员会主办,国家教育部中国教育战略发展学会终身教育工作委员会艺术交流中心和北京知更鸟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承办,并广泛邀请艺术界著名老艺术家、教育专家、艺术院校专业教育工作者进入艺术指导委员会,充分保证本次活动权威性。

  为保证第三届全国青少年艺术素质教育展示活动选区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使第三届“全国青少年艺术素质教育展示活动”顺利、圆满的完成,同时也为了更好的让每位选手发挥更好的`水平,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正式批复乙方在选区内对该活动的评选运作,并确保该活动的正常进行,由乙方自筹资金,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甲方的权益和义务:

  1、在乙方与甲方签订分选区承办协议书后,甲方即向乙方出具分选区承办授权书。

  2、甲方提供给乙方相关必备文件:第三届“全国青少年艺术素质教育展示活动”方案及海报等宣传品小样,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地方分选区的工作。

  3、甲方负责分选区评选活动运作全过程的指导、监督工作,指定相关工作人员指导、联络分选区评选活动的具体工作,确保评选活动按期正常运行。

  4、如需要全国青少年艺术素质教育展示活动组委会及主办单位指导当地的选拔工作,须提前通知甲方,且吃、住、行将由乙方负责。

  5、参加展示活动全国总决选的选手由分选区领队负责带队,所有选手在京期间食宿费自理,由分选区领队负责收取,缴纳全国组委会财务部,由全国组委会统一安排;分选区进入全国决选的优秀参选选手,都将获得由第三届“全国青少年艺术素质教育展示活动”组委会颁发的全国优秀选手荣誉证书。

  (三)乙方的权益和义务: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承办分选区保证金。

  2、为确保本次活动为总决选输送更多优秀选手,乙方须达到组委会规定的本分选区进入总决选选手不低于人。

  3、确保评选活动的严谨性和规范性,乙方须向甲方上交承办分选区申请报告及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件及甲方下发的分选区资质条件调查表(须如实填写完毕),自觉接受甲方的指导及工作的全面监督。

  4、乙方作为分选区的承办单位,应严格依照第三届“全国青少年艺术素质教育展示活动”组委会制定的章程实施操作,确保地方分选区选拔活动规范、有序的运行。

  5、乙方须向甲方保证分选区参选的每个项目优秀选手参加全国评选。报道时间为 年7月20日(暂定),具体时间请关注活动网站通知。

  6、乙方须将本地分选区的评委会名单上报至甲方组委会办公室存档、备案,以确保其专业性和权威性。评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杜绝任何幕后的交易行为。

  7、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享有分选区的冠名、赞助、协办等单位的广告集资权,由此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属乙方,出现任何责任甲方不予承担。

  (四)地区领队必须为每位进京参加展示活动的选手签订选手全国总决选协议书,方可进京参加展示活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修改选手全国总决选协议书内容,否则一切法律后果自负。(五)乙方在评选活动组织过程中需自觉维护第三届“全国青少年艺术素质教育展示活动”总体形象,确保评选活动的圆满成功。若乙方违约或操作不当,造成的司法、民事纠纷或经济损失,其责任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并有终止乙方在该地区组织评选活动的权力,乙方应在当地媒体公开发表声明,甲方视情节轻重保留对乙方的追诉权。

  (六)甲、乙双方竭诚合作,务必严格、认真履行此协议规定之条款,若有未尽事宜,另签补充协议。

  (七)此协议书不得转让,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此合同终止时间为: 年8月30日。

  (九)甲方保留其最终解释权。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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