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书

时间:2023-01-06 13:59:39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合伙协议书合集15篇

  在现实社会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协议的重要性,协议能够成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法依据。那么协议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合伙协议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合伙协议书合集15篇

合伙协议书1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风险提示:

  合伙人资格

  审查合伙人的资格,是签订合伙协议最重要的方面。因合伙企业具有较强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间比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智的选择合伙人不单纯是熟悉、信任,还要看其有无一定的物质实力或软实力。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一旦企业债务不能偿还时,有实力偿还的合伙人就有被强制偿还企业全部债务的风险,如果其他合伙人没有实力,不应由其承担部分则很难追偿。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合伙开办____________厂,明确合伙各方的权利与责任事宜,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共同执行。

  一、合伙方式:

  风险提示:合伙人出资

  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资。每种不相同的种类都必须折价为相应的股份,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这样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中,明确各个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不会因为比例不明确闹纠纷。

  另外,对于合伙人出资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的,在合伙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办理登记手续的义务承担者,办理时间以及办理费用的`承担等等。对这些事项约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将增加企业法律风险。

  甲方出资金_____________万元,占股_______%;乙方出技术,经评估价值为_______占股_____________%。

  二、合伙项目:

  经双方协商确定,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___厂,主要用于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伙时间

  暂定__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满后双方如有继续合伙的愿望,以本协议为基础修订签新协议。

  四、合伙分工:

  1、乙方负责该项目技术开发,生产培训,生产监控,产品品管。其它由甲方负责(包括设备投资,物料采购,产品销售,产品配送,财务管理等)。

  2、各方保留每月审核该项目财务运营的权力,如对财务收支,损益有疑问,有权提出查证原始单据核对账目。账目可疑且当事人不能提出合理解释的,项目合伙各方有权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涉及该项目的支出、收入等一切账目的各项原始收支单据须经各方签字认可,交财务管理员做账。

  五、技术,市场保密:

  合伙期内未经项目合伙各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技术及市场内容转让,不得与项目合伙双方以外的合伙方进行合伙或为他人人谋取利益,不得将技术泄密。违者项目合伙方有权没收责任方相关收益,并追究责任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六、收益分配:

  风险提示:利益分配和债务承担

  合伙人之间的权益的分配、责任划分要明确。虽合伙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内部合伙人之间还是要按份额分红、承担债务的。有些合伙企业对此没有约定,从而导致在分红或承担债务时合伙人之间产生纠纷,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1、该项目所得利润按合伙方所占的不同股权比例按股份比例分成,其中甲方占股权分成_______%,乙方占股权分成___________%。在保证项目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每年进行年终分红一次(每年__________月对上一年度红利进行分成)。扩大业务运营如需要提留利润时,必须经过各方认可,且不得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_______%。该提留按各方所占股权比例计为各方的股本金投入。

  2、考虑到乙方的个体情况,乙方有权预支薪酬,但该薪酬一半从乙方年终分红中予以扣除,另一半计入项目经营成本内。

  3、甲方所出资金的固定资产部分按___________年折旧,但流动资金部分不计利息。

  4、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销售管理不善造成的呆坏账损失由甲方负责。

  七、合伙保障措施

  1、在合伙期内,项目合伙双方中任一方未经其对方协商认可擅自退出该合伙项目,责任方同时赔偿被侵害方的投入损失及其他合伙期内应得收益(具体为:按合伙之日起至产生变故时为止的被侵害方应得的收益平均值计算,责任方赔付被侵害方剩余合同期的总收益)。并且必须遵守技术,市场保密条款,两年内不得在当地使用或经营本项目的同类技术内容及市场内容。否则项目合伙各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在合伙期内因战争,灾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合伙解散或合伙期满各合伙方不再合伙,该项目技术内容归双方所有。

  3、合伙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合同,则其它方有权取消与违约方的合伙并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违约责任

  因为合伙企业的人合性质,决定有关合伙企业的法律不可能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规定的十分具体,所以建议各合伙人在协商合伙协议时,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以便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可以比较方便地执行,要求违约者依协议承担责任。

  八、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补充,补充条款同具本合同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合伙协议书2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签订本合伙协议,并自愿就合伙协议的内容承担法律和民事责任。

  一、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双方协商,由双方投资经营 ,地址:____区龙祥花园330号 ,经营面积 平方米,经营范围: 干洗、皮革清洗保养等(具体以工商营业执照为批准的为准) 。

  二、合伙期限: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除本协议约定的终止情形外,期限届满自然终止。

  三、出资方式、额度及利润分配

  1、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经投资人民币50万元。

  2、经双方协商,乙方需以现金及劳务方式进行投资,现金投资人民币 万元,在本协议签订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同时,乙方应保证每天遵守合伙组织的工作时间正常上下班,并依照双方的约定负责培训新学员以及皮革的清洗保养业务。

  3、经双方协商,双方出资比例各占50%。双方同意仅对合伙组织的净利润进行分配,净利润分配比例为1:1。在本协议签订后,该合伙组织开始经营之日起每满________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四、工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1、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每月人民币 元;

  2、盈余分配:以扣除全部经营成本(包含但不限于房租、各种日常费用、合伙人工资、工作人员工资、应缴税款等)的净利润为分配基数,按双方约定的比例及时间进行分配;

  3、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进行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双方按利润分配比例承担清偿责任;

  3、如果在经营期间发生亏损,不足以支付本条第一款中的房租、各种日常费用、工作人员工资、应缴税费时,双方按利润分配比例共同承担。

  五、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的条件:须承认本合同;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需执行合同约定的履行出资义务及其他义务;

  2、除名退伙。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事务执行人有权将其除名: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未履行出资义务;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

  (4)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未履行本协议第三条的义务,未按时按点上班超过三次的;

  (6)违反本协议第八条之约定内容的;

  除名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 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第六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进行监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其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或者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组织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合伙人会议、合伙事务执行人

  1、合伙人会议

  (1)召集: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事务执行人耿XX召集和主持,合伙负责人可根据情况需要决定召开合伙人会议;

  (2)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合伙事务执行人根据情况决定;由合伙事务执行人公布当月收支情况,研究下月合伙事务的具体安排。

  (3)一般事项由合伙事务执行人决定,重大事项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方X执行。

  (4)重大事项是指:更换合伙事务执行人;对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决定合伙组织的经营价格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

  2、合伙事务执行人

  1、本合伙组织的事务执行人为耿XX。

  2、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权限为:

  (1)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对合伙组织的重大事项(如扩展业务、调整、转换经营项目等)享有最后的决定权;

  (2)对外开展业务,决定加盟事务,对外签订合同;

  (3)对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根据合伙人会议决定任免和调整其职务和负责事项;

  (4)合伙组织的用人权利、开除员工的权利及员工的薪酬;

  (5)管理合伙组织的财务及帐目;

  (6)出售合伙组织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等;

  (7)支付合伙债务;

  (8)

  第八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本合伙协议或合伙人会议授权,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组织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私自进行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如违反规定经营,应向本合伙组织支付前两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最高月份利润10倍的违约金;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如有违反,交易所得利益归合伙组织所有,给合伙组织造成的损失应该双倍赔偿;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本合伙组织因以下事由之一得以终止:

  (1)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2)合伙事务连续长期不能有盈利运营达 个月以上的;

  (3)合伙事务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被相关部门吊销;

  (4)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人终止后的事项:

  (1)经双方协商推举清算人,并邀请第三方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支付员工工资、支付所欠税款、合伙人收取债权、清偿合伙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先后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组织共同财产清偿合伙组织债务,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投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纠纷的解决

  双方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X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补充和变更。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附件为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协议书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承包位于鱼塘一口,有效水面约____亩,已支出投资额为45万元(此款已作为该鱼塘承包经营权转让金支付给原鱼塘承包人),甲方出资万元,乙方出万元,分别占投资总额的50%和50%,后继鱼塘经营投入资金各占50%。

  第二条本合伙经营期限为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鱼塘被国家征收致无法经营为止。

  第三条双方共同经营管理鱼塘,经营利润和亏损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即各占50%)分摊。如遇国家征用土地,必须由双方共同与政府协商退地补偿事宜,并共同在退地补偿协议上签字,否则违约方将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万元。

  第四条双方均不能利用所承包鱼塘独自接受他人垂钓休闲要求;经双方一致同意方可同意他人在承包鱼塘垂钓休闲,由此产生的费用双方按出资比例共同承担,产生的利润按出资比例分配。

  第五条有关鱼塘的.建设和发展等相关资金投入,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如果一方不听对方意见,固执己见擅自行动,由此造成的额外支出和损失,概由其本人承担,

  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六条鱼塘工作人员的聘用和平时费用支出,均须双方当面协商,达成一致后签字负责,否则,未签字的一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由擅自行动的一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在不影响鱼塘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双方可协商利用鱼塘开发其它项目,风险和利润按开发项目的实际出资比例分摊。

  第八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或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可向东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因诉讼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及差旅费等)概由败诉方承担。

  第九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鱼塘被国家征用;

  (二)合伙双方协商一致;

  (三)一方严重违约或严重损害对方利益;

  (四)出现合伙事业无法完成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捺印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协议书4

  甲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础上,本着为加快中国医疗器械现代化,为广大用户提供质产品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为宗旨,就乙方作为甲方正式授权的ap-15型电动充气泵的使用厂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模式

  甲方授权乙方为电动充气泵的使用厂商。

  甲方是乙方提供的电动充气泵的外购厂商。

  二、合作期限

  甲方授权乙方的使用期限为贰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双方对合作满意,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协商继续合作事宜。经协商,双方同意继续合作时,必须另行续签合同,另行签订合同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三、合作方式

  乙方在使用期限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可以批量或零售的方式采购电动充气泵。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每年提供对乙方销售和技术人员培训一次,培训时间与培训地点由甲方统一安排。

  2、甲方为乙方及时提供最新的产品培训教材。

  3、甲方为乙方提供电动充气泵相关宣传资料,原则上按提货套数给乙方配备资料。若有重大需要此方面的支持,乙方需打报告申请额外支持。

  4、甲方有义务就乙方提出的技术问题通过电话、传真、e-mail等方式进行指导、解答。

  5、甲方负责按时备货、验货、向乙方发货,并确保产品的完整性和完好性,对确属质量问题的货物进行免费更换。

  6、乙方作出有损于甲方利益的侵犯及盗版行为时,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

  7、甲方认证评估每季度进行一次。

  8、甲方电动充气泵价格变动应提前通知乙方。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协议要求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完成本协议的经营指标。

  2、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价格的电动充气泵,不得降价或提价销售(零售价不得低于88折/套,展会价格不得低于85折/套,批发价不得低于______折/套)如违反上述价格体系,将对采购处以罚款直至取消其采购资格。

  3、协助甲方在当地进行市场宣传和产品形象的树立。

  4、全面负责用户的售后服务、技术支持工作,包括甲乙双方发展的用户。

  5、积极协助甲方产品升级,积极提供用户对产品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6、乙方有责任搜集甲方产品在当地盗版的有关信息,提供有效线索,协助甲方打击盗版活动。

  7、乙方应及时提供最终用户名单,使甲方在乙方的配合下及时能给用户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六、订货、结算与退货:

  1、乙方须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发货请求。

  2、甲方将在收到乙方的正式订单和电汇底单传真件后对乙方发货。

  3、乙方如未能按时付款,以每天订单货款的2‰罚金进行处罚。

  七、供货及运输方式:

  1、甲方最迟在收到乙方订单的5个工作日内发货。

  2、运输方式为乙方到甲方直接提货或采用邮寄方式,费用由乙方支付。

  八、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另一方在此后任何时间可以向违约方提出书面通知,违约方应在____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采取补救措施,如果该通知发出____日内违约方不予答复或没有补救措施,非违约方可以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损害赔偿。

  九、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3、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除正在协商或仲裁的部分外,协议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标题

  本合同各条标题仅具有提示和注意的作用,不作扩大的解释,对于合同内容的一切解释均以标题下的正文为依据。

  十一、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协议书5

  订立此协议的合伙人:

  1、姓名:__________ 现居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__现居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伙内容:双方友好协商,自愿合伙组建

  第二条

  合伙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3年,自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20xx年____月____日止。双方协定,合约期限内不得退伙。由退伙及类似事件造成的所有损失,由肇事方全额赔偿。合伙期满可续订合伙合同。

  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出资。合伙人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 __________元,享有______的股份;合伙人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享有______的股份。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取消其合伙资格并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合伙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 奖金分配: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______________。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会议决定。

  (二) 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各合伙人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三)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商行的事由。

  退伙前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营公司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商行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组织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合伙人或他人可以入伙、退伙、转让,但须经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或订立入伙、退伙、转让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财务、管理、重大活动

  由于证件需要,合伙组织机要文件(例:营业执照)中签署的“法定代表人”由本合伙组织约定负责人________签署。合伙双方协定:未经协商,该法人无权私自对合伙组织证件进行法律效力的抵押行为。若有发生类似事件造成的损失,由肇事方全额赔偿。若该约定负责人出现退股,出资转让或其他无法继续合伙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应当由合伙人重新协商决定,重新签署。

  合营公司在经营期间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由_________负责保管和收银,_________负责记账。当月盈余于次月1至10日前结算,并制作结算单。

  合营公司的收支款项应统一在合营公司设立的账户中流转,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由双方确定后,列入备忘录或补充合同中。

  合营公司的所有工作人员的录用及工资标准由合伙双方协商确定。

  合营公司的人事、财务、经营、管理等制度由合伙双方协商确定。

  重大的合同、决策、开支、经营等活动须经合伙双方协商同意并在备忘录上签字。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商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合伙双方协议,自本协议签署日起,三年内不得发生退伙等行为。由于违反本条例给合伙组织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的实际损失,肇事人应当全额赔偿。

  (二)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三)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合伙组织进行交易。

  (四) 禁止私自挪用、转借、转让合伙组织的货物及流动资金。

  (五)未经合伙人协商同意,合伙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利私自将合伙组织投做出财产处置(例:银行抵押贷款),由此造成的损失,肇事人应当全额赔偿。

  第十一条 合伙经营的`继续

  (一) 合伙如有以下事由之一,应延续合伙经营:

  1、合伙事业有赢余;

  2、合伙事业有转机;

  3、合伙人要求延续;

  4、合伙事业有很大的前景。

  (二)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商行名称继续经营原商行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三)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终止后的事项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消;

  4、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商行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如有赢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买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在价格相等的情况下,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果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一方可经退伙程序退伙,或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全体合伙人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 签名(盖章):

  签名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人 签名(盖章):

  签名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协议书6

  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协议总则:

  四方本着平等自愿、优势互补、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甲乙丙丁四方(其后简称“四方”)就合作创立并运营项目(其后简称该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其后简称本协议),四方皆需遵照执行:

  一、合伙项目简介:

  1、该项目属于移动互联网行业,目标客户是创业者及泛创业者,主要是通过产品满足用户寻找创业伙伴、学习创业经验,寻求创业融资需求;

  2、该项目创立宗旨是帮助更多创业者更快地实现梦想!

  3、发展战略:创梦客立志成为互联网领域成就用户梦想的平台;

  二、合伙职责分工:

  四方作为该项目前期核心合伙人,为了共同的目标和愿望走到一起,即通过自身才能自利利他,帮助更多有梦想的人通过网络、移动端及线下成就梦想;现将分工明确如下:

  三、股权利益分配:

  1、股权转让:

  原则上每个合伙人的股权不得随意转让第四方;确实需转让者,必须书面提交股东会全体股东表决通过方可执行,否则视为无效;

  2、股权:

  四方同意股份条件:

  a、在公司ipo上市前,股权仅限于第四方投资人之到帐现金;

  b、本项目获得投资后,在不影响项目发展及征得投资人(股东)同意的前提下,需要的一方(其后简称“方”)可书面提交股东会多数表决通过后,被出让的股权仅限于公司股东受让;

  c、额=自己所持股份比例______第四方投资到帐金额______(不高于20%);

  d、下次时间为新投资者跟投之后,计算方式同b点;以保证投资人信心团队稳定及项目平稳发展;

  四、薪资财务约定:

  1、在获得投资前或项目盈利前,四方合作关系属于持股免薪联合创业;

  2、该项目从创立之初即按照公司模式管理运作,由甲方暂时负责财务管理分类记账,定期向团队汇报后四方签字,以便作为融资的.账目凭证;

  3、项目获得首轮投资后开始扩建团队,引进财务主管及市场拓展主管等人才,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四方皆遵守公司管理制度;

  五、分歧表决原则:

  1、岗位工作分歧:

  遇到某合伙人岗位工作的分歧,应该采取“专业负责制”原则:即首先应倾听专业负责合伙人(坚持a)的观点及解释,然后全体股东表决,如果全体股东皆不同意a 的解释;而a坚持按他的方案展开工作,此时如果ceo不投反对票,可让a的方案执行,但a须对执行后果负责,同时ceo负有连带责任;

  2、实施策略分歧:

  针对发展策略的分歧,原则上应先展开用户调研,听取用户建议;之后由全体股东表态决定,如果全体股东仍无法解决分歧,则有ceo最终拍板定夺;ceo承担决定后果的主要责任;

  六、入伙退伙机制:

  1、新股东进入原则:

  如项目发展需引入新股东,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专业技能与现有股东互补而不重叠;

  b、需经过多数(或全体)股东面试认同;

  c、股权比例需经过全员股东商业决定;

  d、从全体股东按原股权比例稀释;

  2、合伙人退出原则:

  a、某合伙人因能力精力或时间不能胜任项目发展需要,已经严重阻碍项目发展,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后可与该合伙人解除合伙关系;该合伙人之前的投资额按半年期分 2 次无息返还;该合伙人的技能及精力投入根据股东会按行规表决折算为相应费用补偿;

  b、某合伙人因主观因素主动退出该项目,通过向股东会提交申请,经过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后可与该合伙人解除合伙关系;该合伙人之前的投资额按 1 年期分 4 次无息返还;该合伙人的技能及精力投入不做任何补偿;该合伙人不再享有项目的任何权益;

  七、项目推进计划:

  八、项目保护原则:

  1、四方都须对该项目的商业模式、软件代码和设计保密并承诺不对第四方公布;

  2、四方都不能与任何公司外同行展开类似业务的合伙或合作,否则视为严重违约并自动退出项目,不再享有项目任何股权及权益;

  九、项目终止原则:

  1、如遇天灾、政策、法律,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项目终止,四方皆不承担法律责任;

  2、该项目如在年月前仍未达到目标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后可终止;四方皆不承担法律责任;

  3、如有违反本协议以上任何一条条款者,视为违约并自动放弃所持股权及权益;

  十、其他补充说明:

  1、未尽事宜四方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2、如的确遇到不能协商一致之事宜,四方同意在广州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三份,四方签字后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_______

合伙协议书7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签订:

  1、甲方:

  2、乙方:

  各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在中国长沙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一事,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合同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注册地址

  第四条 企业名称

  本企业名称为: (有限合伙)

  第五条 注册地址

  本企业注册地址为: 市 区 路 号

  第三章 合伙目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第六条 合伙目的

  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第七条 合伙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业务、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以工商核准为准)。

  第八条 经营期限

  本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 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的,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延长。

  第四章 合伙人及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及出资期限

  第九条 合伙人的名字、名称、住所和相关资料

  如下表:

  第十条 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及缴付期限

  10.1 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及缴付期限如下表所示:

  10.2 出资额的缴付期限:

  10.2.1 首期缴付时间:20 年 月 日,按各合伙人认缴总金额的 %缴付;余下资金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10.2.2 上述缴付,由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向各合伙人发出缴资通知书,各合伙人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将当期出资足额缴付至本企业指定帐户。

  10.3 认缴出资额的增加和减少:

  10.3.1 本合伙企业设立的第二个财政年度后,如10.2条约定的出资缴付条件未成就,本企业的所有合伙人将通过决议并修改本协议,减少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额,解除全体合伙人认缴但因缴付条件未成就而尚未实际缴付部分的出资责任。但,下列出资不得减少:

  ①支付本企业的管理费;

  ②支付本企业的债务和责任;

  ③本企业已经完成或再约定期内的交易中的投资;

  ④对现有投资组合中继续投资。

  10.3.2 本合伙企业成立后的任何时候,如因经营所需,且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增加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

  第五章 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以及合伙债务的承担

  第十一条 收益分配的原则

  11.1 各方同意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11.1.1 若有合伙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但在最晚交付期限内缴足认缴的出资额,则按各方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11.1.2 不履行出资义务(指在本协议第10.2.2条规定的最晚缴付期限日仍未缴付出资。下同)的合伙人,其享有收益分配的出资额为己出资额扣除本协议第19.1条规定的管理费、第35.1条规定的违约赔偿金后的余额。

  11.2 尽管有11.1的规定,本企业仍然应当按照本协议第15.3条规定的顺序派发收益和向普通合伙人支付奖励。

  第十二条 税赋

  本企业因向合伙人分配收益而预先缴纳的有关税项和所得税,被视同收益分配的一部分,从合伙人资本帐户余额中扣减。

  第十三条 收益分配的形式

  13.1 本企业的收益分配以人民币或可流通的有价证券进行。分配任何有价证券的价值以派发当日有关部门公布的市场收盘价为计算依据。

  13.2 合伙人共同认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四条 收益分配的前提

  14.1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结束后,或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的更早时间,在扣除管理费后分配当期收益(包括红利和利息);

  14.2 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项目投资,收到出售收入后,尽快将回收的本金和收益派发给合伙人。

  第十五条 收益派发

  15.1 本企业的投资收益及本金须回到本企业指定银行帐户,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分配;

  15.2 投资收益应经独立审计机构审计确定;

  15.3 经审计确定的投资收益按本协议约定比例、按以下顺序向合伙人派发:

  15.3.1 首先所有合伙人按照其实际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获取年10%的收益;

  15.3.2 其次,提取不超过1年的管理费准备金;

  15.3.3 扣除上述两项提取后的余额部分,其20%奖励给普通合伙人,80%按出资比例向所有合伙人派发。

  第十六条 亏损的分担

  16.1 所有合伙人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担亏损。

  16.2 当各方协商一致变更出资比例时,亏损的分担根据届时实际的出资比例确定。

  16.3 当亏损超过全体合伙人出资时,有限合伙人不承担超过其出资额的亏损;普通合伙人须承担超过出资额以外的亏损,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本企业债务

  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企业不得对外举债。

  合伙债务应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有限合伙人在认缴出资额内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第六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人会议和投资委员会

  第十八条 合伙事务的执行

  18.1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吴学愚为本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在该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故不再执行事务合伙人职责时,经占2/3以上出资额的合伙人同意另行选定执行事务合伙人。

  18.2 执行合伙人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执行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

  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和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

  18.3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和责任如下:

  18.3.1 执行合伙人不能以本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包括其他合伙人。下同)举债及对外担保;

  18.3.2 对于本企业投资项目的债务责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决定投资时必须由清晰的界定,并制定适当的财务安排予以规避;

  18.3.3 执行事务合伙人可按照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目标和市场情况选择各类投资工具;

  18.3.4 对于各类投资的风险控制,执行合伙人应该制定具体的方案,向年度合伙人会议报告,在获得合伙人会议批准后在本年度实施;

  18.3.5 执行合伙人每季度应将本合伙企业的各类投资的状态以书面方式向其他合伙人报告;

  18.3.6 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权,应该由执行合伙人制定详细的管理规定予以保证;

  18.3.8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限。

  18.4 执行合伙人应在以下期限内,向所有有限合伙人提交以下文件:

  ㈠.每一季度开始后十日内,提交上一季度本企业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简明报告;

  ㈡.每半年开始后的十日内,提交未经过审计的半年财务报告;

  ㈢.每一财务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㈣.在有限合伙人提出要求后五日内,提交申报所得税所需的信息;

  ㈤.项目的评估报告或投资项目结算报告完成后五日内,向有限合伙人提交。

  第十九条 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的费用和报酬

  19.1 管理费

  本企业按年度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合伙财产支付。

  19.1.1 管理费标准

  本企业管理费按年度支付。在实现分红前,按照本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应缴出资额的2%支付管理费;本企业实现分红后,按全体合伙人实际出资额减去分红项目投资额后余额的2%支付管理费。

  19.1.2 未按10.2.2条约定期限缴付出资的合伙人,须仍按其应缴出资额支付管理费。

  19.1.3 管理费支付的时间:

  ㈠.本企业设立第一财政年度的管理费在本企业经营执照颁发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

  ㈡.从第二个财政年度开始,管理费在每个财政年独处的20个工作日内支付。

  19.1.4 财政年度自1月1日始至12月31日止。

  19.1.5 管理费的使用:

  管理费用于执行合伙人的所有营运费用,包括工资、房租、通讯费、差旅费,及调查、评估投资机会与项目投资清盘所需的费用。

  19.2 其他费用

  本企业除向执行合伙人支付管理费外,还将支付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发生的所有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㈠.筹备与组建本企业的开办费用;

  ㈡.投资项目需要的专业律师、财务审计及其它专项服务费用;

  ㈢.介绍投资项目的介绍人、中介机构的介绍费和佣金;

  ㈣.资本利得税及其它税项,及收购、出售和项目投资其它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成本;

  ㈤.有限合伙人需要的专项报告的编制费用。

  19.3 奖励

  19.3.1 本合伙企业按本协议第15.3条规定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奖励。

  19.3.2 对执行合伙人的奖励,不受全体合伙人对项目出售和处置后收入再投资的决定和约束。

  第二十条 竞业禁止与豁免

  20.1 本企业的投资达到认缴出资总额的70%时,执行合伙人可以以普通合伙人身份发起设立其他投资型有限合伙企业。

  20.2 除22.1条情形外,执行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性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0.3 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执行合伙人不得与本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

  20.4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本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本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会议

  21.1 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为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应以书面委托形式确定一名代表出席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由自然人本人出席。

  21.2 合伙人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例会,经甲方或执行合伙人提议,可举行临时合伙人会议。

  21.3 本企业合伙人会议的表决为一人一票制。

  21.4 以下事项应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㈠.修改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

  ㈡.普通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

  ㈢.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提供担保;

  ㈣.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本企业的出资。

  ㈤.本企业合伙期限的延长;

  ㈥.项目收益的分配方案;

  ㈦.投资原则或投资范围有重大改变;

  21.5 对前款事项全体合伙人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合伙人会议,直接做出合伙人会议决议,并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21.6 以下事项,为简单多数通过事项:

  ㈠.选择对本企业做审计的中介机构;

  ㈡.批准对违约合伙人的处理;

  ㈢.处理利益冲突;

  ㈣.本合伙企业的风险控制方案。

  第七章 合伙企业的财产及合伙人出资份额的转让

  第二十二条 合伙财产

  22.1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22.2 除非发生法律规定的情形和本协议约定的情形,且经本协议约定的程序,合伙人在本企业经营期限内,不得请求分割本企业的财产。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出资份额的转让

  23.1 合伙人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但转让时应当通知所有其他合伙人。

  23.2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本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出质

  本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本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本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不允许将其在本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质。

  第八章 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五条 入伙

  25.1 本企业有新合伙人入伙时,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向新合伙人告知本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5.2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5.3 新合伙人入伙时,应按年10%的利率与原合伙人出资到位的实际时间差计算利差并向原合伙人支付。利差的支付体现为合伙人资本帐户余额的增减。

  第二十六条 退伙

  26.1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26.1.1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26.1.2 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26.1.3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让退伙:

  27.1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布死亡;

  27.2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7.3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7.4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相互转变程序按照《合伙企业法》有关规定办理:

  28.1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该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8.2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8.3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章 合伙财产份额转让

  第二十九条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三十条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一条 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本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

  第十章 企业解散并清算

  第三十二条 以下情形下,本企业解散:

  32.1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32.2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2.3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32.4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32.5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32.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三条 清算

  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三十四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合伙人违反出资义务的违约责任

  35.1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10.2条约定期限缴纳出资的,应向其他守约合伙人支付其已缴纳出资的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由守约合伙人按各自实际出资占守约合伙人实际出资总额的比例分配。违约金由执行合伙人从违约合伙人已缴付的出资中提取。

  35.2 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合伙人除按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若其他合伙人不同意减少合伙财产总额,则该合伙人应将其在本企业的实际出资,以实际出资时货币价值的10%为交易价格,转让给其他合伙人,交易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三十六条 执行合伙人的违约责任

  36.1 执行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给本企业或有限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本企业或有限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36.2 执行合伙人违反本协议,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限合伙人的违约责任

  37.1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本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7.2 有限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执行合伙事务给本企业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其他约定

  第三十八条 不可抗力的处理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其他方,并应在十五日内提供事件的详细情况及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件对履行本协议影响的程度,由签约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

  第三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

  39.1 任何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发生后30日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向设在的提出仲裁申请,并按其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裁决,对签约各方均有约束力。

  39.2 在争议仲裁期间,除提交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外,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内规定的义务和行使其权利。

  第四十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一条 文本与效力

  本协议一式五份,签约各方各执一份,报政府登记机关备案一份、剩余两份存放于企业。

  第四十二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为 合伙协议签署页):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合伙协议书8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 性别___

  年龄____ 年龄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合伙宗旨:诚信合作,平等互利。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满之后若继续合伙,再另行协商。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 ___元。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 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_____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为据。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④支付合伙债务。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 ,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一切合理开支,由收据和发票进行结算。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 各存一份。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协议书9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2、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3、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4、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四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 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投资宗旨: 。

  第二条合伙投资经营项目和范围:网络与餐饮营销平台及实体配送 。

  第三条合伙投资期限合伙投资期限

  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

  1、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币____________元。

  2、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币____________元。

  3、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币____________元。

  4、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币____________元。

  5、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6、本合伙投资出资共计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投资期间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占总份额百分之七十,另百分之三十为活动股,具体支配根据股东商议后一致分配,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投资终止后,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多方合作协议书范本多方合作协议书范本。

  7、资金增减由决定,并报请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8、财产为全体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联营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投资债务先由合伙投资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投资人的___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投资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投资人并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投资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投资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投资负责人及其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

  2.经营管理:

  由出资各方派人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一致通过的原则。

  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__担任,常务副总经理兼一人,由____担任,市场开发副总经理一人,由___担任,配送保障副总经理一人,由___担任,任期____年。分别主管:

  1、网络运用与维护,

  2、行政管理与财务

  3、市场开发与宣传

  4、市场配送与人事,各属其职,相互监督。

  第八条禁止行为及违约责任

  1.未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投资人私自以合伙投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投资,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投资人经营与合伙投资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投资人再加入其他合伙投资。

  4.禁止合伙投资人与本合伙投资签订合同。

  5.如合伙投资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投资实际损失赔偿。具体为: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投资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投资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投资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投资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终止合伙投资关系;

  ③合伙投资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投资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投资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多方合作协议书范本合同范本。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投资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投资共同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合伙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投资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投资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投资人各执一份,公司留底备案一份。

  合伙投资人:_______

  合伙投资人:_______

  合伙投资人:_______

  合伙投资人:_______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执笔人书写):

  公 司:

合伙协议书10

  甲方:

  住所(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乙方:

  住所(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注:可续写。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以上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 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 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

  第八条 合伙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合伙期限为_______年。(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四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

  以货币出资___________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___________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_个月内缴足。

  2、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

  以货币出资______________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___________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个月内缴足。(注:可续写。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五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六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____________,并按如下程序选择产生:___________。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________(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委派__________、其他组织合伙人委派___________。

  (注:可根据实际续写,如无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内容删去)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四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为:________________。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更换程序为: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的表决办法)。

  第十七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

  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全体合伙事务执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情形)。

  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条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

  第二十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第七章 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一条 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权利和责任)。

  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 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

  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和退还办法)。

  第二十六条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该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八章 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八条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九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条 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注:也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另行约定),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合伙人各持______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____份(注:此条供合伙人参考,设立合伙企业必须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合伙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注:可选择。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名,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合伙协议书11

  甲方: 姓 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____ _

  乙方: 姓 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____ 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互相尊重的原则,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经营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________ ________ ___。

  第三条 合作期限自__ 年__ 月__ 日起,至__ 年__ 月__ 日止,共__ 年。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 元,大写 _____ ,占总投资额的_______;

  乙方出资人民币 _ 元,大写 ,占总投资额的_______。

  (二)甲方以 方式出资,于___ 年__ 月__ 日以前交齐。

  乙方以_________方式出资,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 _元,大写 __ 。

  合作期间甲方已有货品以当时进价计入甲方出资之中。甲方已有固定资产(资产清单另附),合作人仅有使用权,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故不计入甲方出资。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年度盈余分配,以当年度具体营业状况,甲乙双方协商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和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七条 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甲乙双方共同负责经营管理,店面销售及售后服务。甲方负责财务会计及渠道商务,乙方负责财务出纳及库房管理。

  (二)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__________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 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白银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五)因应酬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成本。

  (六)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章)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协议书12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共同合伙人为三方,合伙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______宾馆,合伙人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一、合伙的经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宾馆经营宗旨:共同经营,并获得满意的利润为宗旨。

  三、合伙期限:自__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月____日,共____年。

  四、投资方式:

  1、合伙人甲投资额______元(大写);合伙人乙投资额______元(大写);合伙人丙投资额______元(大写)。

  2、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3、设立投资存取账户,作为每次支出与收入的共有账户,并设立合伙方的手机短信业务。

  五、合伙共同协商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管理须敬业,负责的态度管理好宾馆。按时上账、打款、盈利分红、按投资比例分红。由于合伙人为五户联保,取得农村信用社信用贷款,管理人须按时清息还款。

  六、合伙各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所占股金比例分配取得分红。

  2、经营过程中先以还清贷款后现金每月分红。

  3、各合伙人贷款期限到期前______个月,盈利不足以还清贷款时,各合伙人须负担还清自己名下剩余贷款。

  4、不得影响他人信誉度或以后的发展。

  七、合伙负责人事务。

  1、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要对合伙事件进行日常管理,进货管理,库存管理,财务账目管理等。

  2、每月财务由财务负责人保管,合伙人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生效。

  3、财务须每日每月客户数目清楚。

  4、每月月底合伙人要对管理人账目核查,签字后生效。

  八、合伙人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共有。

  2、共同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债务。

  3、合伙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九、退出转让

  1、需要有正当理由方可退出。

  2、如要退出,折旧与增值三方同意,由余下两方购回股份方可退出。

  3、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出。

  4、不得在淡季退出(每年11月、12月、1月、2月)。

  5、不得转让他人,否则按退出方式对待。

  6、未经合伙人同意而擅自退出造成损失,应当赔偿损失。

  7、退伙后,以当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十、合伙退出清算

  1、合伙期间解散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合伙人担任。如有清算不成由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

  3、清算后如有剩余资金,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4、清算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还清债务,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认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合伙协议经合伙签名后生效。

  甲方:(签字并按手印)乙方:(签字并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签字并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协议书13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一、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三、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伙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五、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1、甲方以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乙方以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并清算后,剩余资产予以返还各合伙人。

  六、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按出资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按出资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七、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八、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4.支付合伙债务;

  5.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禁止合伙人自营或间接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一经发现,违约的合伙人对守约的合伙人赔偿 元并赔偿合伙企业的全部损失,违约合伙人必须终止其自营或间接经营的企业;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十一、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十二、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十三、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6、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直接自营或间接经营同类竞争性企业,违约合伙人应对守约合伙人赔偿元,并承担合伙企业损失。并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十四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为以下第种。

  1、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有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五、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4、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5、如日后合伙企业壮大,经各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变更为有限公司,则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协议书14

  合伙人甲:__ ___ 身份证号:_ ___ _ __ 合伙人乙:_ __ 身份证号:_ ___ _ __ 合伙人乙:_ __ 身份证号:_ ___ _ __

  第一条 合伙宗旨:由三位合伙人共同成立_ ___ __公司,并共同发展,共同盈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及现状

  1. 开办、经营模型厂。

  2. 模型厂现状:①厂房租赁期:

  ②模型厂地址:

  第三条 出资额、方式、股份分配

  1.合伙人甲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万元,占股_____%。 合伙人乙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万元,占股_____%。 合伙人乙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万元,占股_____%。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四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股份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股份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五条 财务管理制度

  1. 任何合伙人无权单独管理公司财务,如遇重大事项,需全体合伙人协商。

  2. 财务管理人员需全体合伙人协商指定。

  3. 各项经济活动必须做到有凭有据,有经办人签字,账目每月清算一次。

  第六条 公司管理制度

  1. 甲乙丙三方应共同努力营造和谐健康的经营环境,遵守公司各项制度,遇到重大问题需协商解决。

  2. 甲乙丙三方每周需到公司召开合伙人会议,讨论公司经营与发展的问题;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合伙人会议。

  3. 甲乙丙三方共同任命公司管理人,对公司进行日常经营管理。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2__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需全体合伙人同意,否则转让无效。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②协助外聘公司管理人经营公司;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⑤对执行合伙人进行监督,对公司管理进行监督。

  3.若公司遇到特殊情况,需占用合伙人正常工作时间,公司需按国家规定支付合伙人工资。

  第九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一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三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协议书15

  甲方:

  电话:

  代表人:

  职务:

  乙方:

  电话:

  代表人:

  职务: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友好合作、共同发展、双盈之目的,就数码类产品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地点:乙方借用甲方座落在宁德市____同方电脑专卖店入口处一部分用于数码类产品销售,借用期半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2、合作费用:合作期间,乙方支付给甲方场地使用费每月人民币捌佰元整。乙方每月一次性支付使用费。

  3、合作要求:甲方负责提供场地,合作地点只能作为数码类产品销售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租赁期间不能破坏甲方专卖店整体形象。

  4、付款办法:合作协议签字生效后,乙方应当在当天内向中甲方交付保证金捌佰元(双方合作期满后,场地及设施能完好交还甲方,甲方应如数退还保证金);按照先交租金后使用场地的原则,场地租金每月一日交一次,首次随同保证金交清,交纳。

  5、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条款的,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应由违约一方承担。

  (2)合作期间,乙方不得把场地转租他人或与人对换,如有违反,甲方除有权收回场地外,乙方应按年租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应按时交纳租金,逾期每一天按月租金和其它费用的2%向甲方交纳滞纳金,以此类推。逾期半个月未交纳租金的除按上述实行外,甲方有权收回。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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