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

时间:2022-03-15 09:44:14 销售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销售合同模板集合9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销售合同9篇,欢迎大家分享。

【精选】销售合同模板集合9篇

销售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经销公司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产品 XX (地区)的独家经销权,甲方不得在前述渠道内另行从事本产品的销售业务.

  产品包装:

  二、销售指标

  1、市场启动期为三个月(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乙方提货不少于 件。

  2、其后每月进货量不少于 件,全年累计进货量不少于 件。

  3、当乙方完成年进货量指标,甲方给予乙方总进货量的 %作为销售奖励,并以货物形式返给乙方。

  三、供货价格、付款方式

  1、 供货价格:每件 元(即每盒 元)。

  2、货款结算方式

  (1)原则上现款提货,即在乙方货款汇至甲方帐户后,甲方再行发货。

  (2)甲方可按结算货款为乙方开具发票。

  四、供货期限、货物运输

  1、乙方每次提货必须提前10天通知甲方,并将有效发货申请单传真给甲方。

  2、货物到乙方经销城市的铁路或公路零担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乙方需其他运输方式,超出铁路零担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3、运输途中如有破损或数量短缺,凭承运部门证明,甲方负责更换补充。乙方在销售和仓储中造成的破损和短缺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收货(即货到)24小时内完成验收,验收时如有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逾期甲方不再负责。乙方验货后,应在48小时内将收货凭据经签字盖章后传真给甲方,否则视同收货认可。

  五、销售价格及渠道管理

  1、本产品执行全国统一零售价格政策,每盒零售价规定为176元。

  2、经销商不得进行不正当的价格竞争,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降低价格倾销。

  (1) 乙方保证以不低于甲方规定的零售价格(经甲方同意的打折促销除外),销售本产品。

  (2) 如乙方在经销期间将甲方的产品低于甲方的供货价销售,一经查实将按该月货款总额的20xx年或一年内未达到一定规模,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在市场启动期结束后,如甲方在约定的供货期后15日内仍未发货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六、解除合同后的有关约定

  1、乙方应对甲方经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政策、价格体系等)继续承担保密的义务。

  2、乙方应退还所有的文件、资料、授权委托书等(包括复制品)。

  七、其他

  1、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企业性质发生变化等原因终止或违背合同。

  2、 乙方应将资质材料(营业执照、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证书复印件等加盖公章)于合同签订一并提交甲方备案存档。

  3、 合同签定时,乙方须交付市场履约保证金 元,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4、 当市场营销启动一定规模的广告宣传及规范的终端销售管理,则甲方有权根据费用及责任的.分担情况相应调整产品的代理价格和销售量指标。

  5、 因产品质量问题可随时退、换货。推广期后,经销商未售出的产品,保质期在一年以上,包装完好且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可按进货量的 (比例)退、换货。

  6、 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与本产品有关的信息,并严禁进行网上销售。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法令变动等特殊情况造成违约行为,双方协商解决。

  7、 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及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共同遵守。本合同涂改处无双方盖章为无效条款。

  3、本合同未尽之外,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律。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法人代表:

  地址: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签于:XX

销售合同 篇2

  卖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公司所在国: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公司所在国: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以[]FOB或[]CFR或[]CIF或[]FCA或[]CPT或[]CIP术语签订本合同,并就如下条款达成一致:

  1、商品名称:_________

  2、品质/规格:[]按照本合同附件中详细记录(如果具体合同要求)

  3、单位:_________

  4、数量:_________

  允许在金额及数塾上有_________%的损溢,由[]卖方或[]买方选择。

  5、FOB/CFR/CIF/FCA/CPT/CIP单位价格_________。

  6、总额:_________

  实交数量按照第4款规定,比原定数量损溢_________%,则应对价格作出相应的调整。

  7、原产国及生产国:_________

  8、运输标志:_________

  9、装运

  9.1 装运时间:_________。

  9.2 装运港:_________。

  9.3 卸货港:_________。

  9.4 []允许,或[]不允许甲板上装运。

  9.5 []允许,或[]不允许转运。

  9.6 []允许,或[]不允许分批装运。

  9.7 []集装箱运输。

  9.8 最终目的地:_________。

  9.9 卸货港转货商/货运代理人_________

  10、支付条款

  卖力银行帐户:_________;买方银行帐户:_________

  10.1 支付方式

  (1)信用证

  (a)(这一段将作[]保留或[]删除):在卖方向买方提示由_________银行开出的、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_________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之日起三十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价款,即_________。银行保函有效期到[]装运回后_________天,如果是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装运后_________天。[]最后一批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月。根据卖方装运的货物自动按比例减少保函金额。

  (b)即期付款:买方应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第一天(装运日)前_________日,[]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通过_________银行,以[]电传,[]SWIFT,[]信函,[]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的受益人、不可撤销的、金额为_________的[]即期付款信用证[]议讨信用证。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陈述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为准。

  (c)延期付款:买方应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的第一天(装运日)前_________日,[]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通过_________银行,以[]电传,[]SWIFT,[]信函,[]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_________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即期[]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交货通知或多式联运单据[]提示单据,进行承兑;[]延期付款;[]议付。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内容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国际商会第5O0号出版物》为准。

  (2)托收

  (a)凭单付款(D/P):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并附上队需单据。买方应于(委托银行)提交汇票及所需单据时立即付款。

  (b)承兑变单(D/A):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买方的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_________天付款的汇票及所需的单据以便承兑。买方应于卖方第一次出具汇票及所需的单据时立即承兑,并于汇票到期日付款。

  (3)汇付:买方应于[]收到所需单据后_________天内或[]提单日后_________天内,以[]电汇,[]信汇,[]票汇方式将货物发票金额贷款支付到卖方指定银行的卖方帐户。

  10.2 有关单据:卖方应准备并向买方提交如下单据:

  (1)汇票:向_________(银行的名称,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或买方(在托上付款方式下)出具汇票。

  (2)运输单据(选择如下之一)

  (a)标明通知收货人或_________的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该提单为[]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已付或[]运费待付。

  (b)签发给_________不可转让的海洋运单,标明运费[]预付已付或[]待付,通知_________[]多式联运单据[]航空运输单据(空运单据/空运货单)[]铁路运输单据

  (c)信使及邮递收据

  (3)其它单据

  (a)商业发票

  (b)保险单

  (c)由_________出具的质量检验证明/检验报告/分析证明

  (d)原产地证明

  (e)装箱单

  (f)重量单

  (g)发货通知书,装船浦知

  10.3 银行费用:依照根据上述10.1款选择的付款方式,买方应承担发生在[]开证行(如以信用证支付),[]托收行(如以D/P或D/A方式支付),[]汇付行(如以汇付方式支付),所在国的所有银行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应承担发生在该国以外所有银行费用。

  11、交货条款

  11.1 包装:所有货物均须包装,以防止因受潮、生锈、水份、腐蚀及震动致损,且包装应适合[]海运,甲板上/非甲板上运输,[]多式联运,[]集装箱运输。卖方应承担货物因不充分或不适当包装造成的货物损害或灭失的责任。如果持运的货物中包含有易燃成危险品,卖方应在每一包装表面注明运输及搬运中特别注意的事项以及识别号码或国际惯例及/国际规则中对此类物品要求的其它标记。每一包装的尺寸、毛重、净重以及其它必要的注意出项,例如;不要倒、防潮、小心轻放、固定等,无论何时如有必要应以不褪色的颜料印刷在每件包装的表面。

  11.2 装运条款

  (1)如果是在CFR或CIF条件下装运,卖方应在装运前不迟于_________日,以电报/传真的方式通知买方装运船名、船籍、船龄和其它有关该船的详细情况,以及每次装运货物的合同号。经买方对船只公司确认接受后,卖方才可装运。但买方不能无理延迟上述确认,买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最迟5个工作日内做出确认,否则即视为已被确认。

  (2)如果是在FOB条件下发运货物,买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期订舱。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前至少_________天,以电报/传真的方式,将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总金额、件数、总重量、总体积以及货物装运港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买方应于装运船只预计抵达装运港的日期至少_________日前,以电报/传真的方式通知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总金额、件数、总重、总体积、及货物在装运港适合装运的日期、买方应至少在船只到达装运港的预计日期前_________日,通知卖方船名,预计抵港日期及合同号,以便卖方办理装运。如果需对运输船只或到达日期做出变动,买方或其货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但不能迟于预计抵达目前_________日,以便卖方做出必要的安排、如果船只未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后_________日内未抵达装运港,买方应承担自_________日后评始计算的一切实际费用,包括仓储费及利息。但这不影响卖方根据合同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规定所要求的索赔。如果运输船只按卖方通知到达装运港而卖方未能按规定及时货物备妥待运,那么卖方应对空舱费及滞期费负责。

  (3)如果是在FOB/CFR/FCA条件下发运货物,卖方应于货物装运完毕后立即以电报/传真的方式向买方及/或其指定的收货人收出发货通知书。该通知书应包括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毛重、尺寸、发票金额、提单号、启航日及预计抵达卸货港的日期。如果在FOB或CFR条件下装运货物时,卖方未及时向买方及/或其指定的收货人发出发货通知以致买方不能及时投保,那么卖方应对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的损害和/或损失负责。

  (4)此条款应作保留或删除: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随船将下列单据的副本一式两份发送给买方:

  (a)海运提单(或根据10.2条第2款要求的其它运输单据)

  (b)商业发票(分批装运时须注明装腔作势船批号)

  (c)装箱单

  (d)重量/数量

  (e)原产地证书

  (f)由_________签发的品质检验证明/检验报告/分析证明

  (g)所需的其它单据:_________

  (5)卖方应在实际装船日后_________工作日内向买方或其指定的收货人航寄上款所列单据副本各一份。

  (6)装运期以第10条规定的食用证的及时签发为准。发货日报指提单日,航空运单日期,铁路发货通知或多式联运单据日期。

  12、保险

  如果在FOB、CFR、FCA、或CPT条件下发运货物,应由买方负责投保。

  如果在CIF或CIP条件下运送货物,卖方应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平安险,或[]水渍险,或[]一切险。另投附加险应包括:_________。

  13、担保(分别选择13.1或13.2)

  13.1 卖方应保证所交付的所有货物的品质、规格和包装符合合同规定。担保期应持续到

  (1)若为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后_________月;

  (2)在卸货港完成卸货日后_________月,但最迟不能超过交货日后_________月;

  (3)货物到达目的的港日后_________月,但无论如何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月。

  (4)双方接受签署的验收证书之日后_________月,但不能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月。

  13.2 卖方应在保证其根据合同交付货物的品质、规格及包装符合合同规定、卖方不担保货物适合特定目的或环境,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或在签订合同时已告知卖方。担保期一直持续到

  (1)交货日后,如果是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后_________月。

  (2)在卸货港完成卸货之日后_________月,但最迟到交付日后_________月

  (3)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日后_________月,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月。

  (4)双方签署验收证书之日后_________月,但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月。

  13.3 如果买方发现货物违反上述担保,并根据第17.1条在担保期内通过卖方,而且违反担保的原因在于卖方,那么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应根据第17条来解决买方担保权利和卖方担保义务。

  在工厂的书面说明有误,或者对产品非正确使用。或者根据产品的正常损耗性质而对产品的零部件造成的正常损耗的情况下,应排除卖方的担保义务。

  14、检验

  14.1 交货前检验: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前向检验机构申请对货物的品质、规格、数境、重员、包装、安全、卫生及健康要求根据本合同中的规定,或_________标准,进行检验。上述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构成卖方要求付款时必须出具的单据之一。

  检验机构在:中国(如果中国的法律、法规允许其它的检验机构则加入);在德国:_________(如果强制要求检验则加入)

  14.2 工厂检验: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前向买方出具工厂根据合同的规定,或_________标准对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及安全、卫生或健康要求签发的'检验报告。上述检验报告应构成卖方要求付款时出具的单据之一。

  14.3 到货检验:为了实现担保存权或其它请求权,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卸货港后向检验机关申请检验货物的权利。买方应地检验前向卖方发出检验通知,以便卖方有充足时间参加检验,卖方可以自行决定并承担费用参加检验。如果买方及时通知而卖方不参加。则检验可在卖方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15、不可抗力:合同当有人因洪水、火灾、地震、雪灾、旱灾、冰雹、风或其他该方当事人无法控制,并在签订本合同时不能合理预见、不可避免或无法克服的事件造成其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免责。但是,因不可抗力而影响其履约的合同一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条件的发生,并应在事件发生后不迟于_________天向另一方发送由有关机构或某一中立且独立的第三方出具的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或文件。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_________天,合同双方可协商合同的履行或终止。如果不可抗力出件发生后_________月内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果合同如此终止,则任一方应自行承担各自的费用,且不能对解除合同有关的损失要求赔偿。

  16、延迟陪偿

  16.1 如果买方在到期时未支付价款,则其有义务向卖方支付未付价款及逾期利息、利率接从到期日至实际支付日以息_________%计算,该逾期利息应按卖方要求支付。

  16.2 未及时开具信用证:如果买方因为自身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开具信用证,除非双方协议有宽限朝,则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罚金。罚金应按迟开信用证每_________日收取信用证金额_________%的比率计算,但罚金不能超过买方应开而未开信用证总金额的_________%。在计算罚金时,少于_________日应视为_________日。

  16.3 未及时交货:如果卖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交付所有或部分货物(包括达成一致的文件),除非双方协议有宽限期,则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罚金、罚金应按迟交货物每_________天收取迟交货物总金额的_________%计算,但是,罚金不能超过迟交货物总金额的_________%、在计算罚金时,少于_________日应视为_________日。

  16.4 在不影响合同双方根据第181条享有的权力下,第16.1条且/或16.2条且/或16.3规定的赔偿应是对于由于此种延迟而造成的损失的唯一赔偿。

  17、索赔

  17.1 如果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显、包装及对安全、卫生或健康的要求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则买方应在卖方发出索赔通知,并有权以本合同第14.2条规定的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证明作为依据向卖方索赔,并在a)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之日后_________日内只要该日不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日,b)在保证期内发现故障或缺陷的情况下,最迟应在发现故障后_________周内,列出索赔理由、如果货物与合同不符并且卖方应对此负责,则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立即,或至多_________周内,自己承担费用

  (1)修理或替换该货物,或补足短缺的数量、买方不得对所受损失索赔或要求解除合同,除非卖方显然未能修理或替换。

  (2)修理或替换该货物,或补足短缺的数量,并且如果买方因卖方而遭受损失的话,则根据第17.4条向买方赔偿。

  (3)根据货物瑕疵程度,如果买方遭受损害、损失,则根据其受损害的程度和损失的数量,通过双方协议对货物降价。

  如果在双方协商的时间期限内,修理、替换或降价显然没有达到要求,并且/或者此种不符达到了根本性违反合同,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7.2 如果买方未在第17.1(a)和(b)规定的时间内要求索赔,则买方应放弃对数量不足或明显的质量缺陷要求索赔的权利。

  17.3 卖方在收到本合同第14.2条规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后不迟于_________日对买方的索赔要来作出答复。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刚买方的索赔要求刚被视为接受。

  17.4 本合同中卖方的责任应限于直接损失和直接损害。这一限制不适用于完全疏忽或故意渎职的情形。

  至于下述情况,上述选择之一不适用:违约一方应对因其违约而由未违约方造成的损失负责,如果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其已知的事实和情况预见到或理应预见到其违约可能导致未违约方造成损失。

  18、终止合同

  18.1 除非另有规定,本合同在下述任一情况下终止:

  (1)通过双方共同书面协议。

  (2)如果另一方完全因其责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履行其义务,程度严重,并且在收到未违约方的书面协议后_________日内未能消除违约影响或采取补救措施,在此种情况下,非违约方应给另一方书面通知来终止合同。

  18.2 合同终止不影响终止合同方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其根据17.4条要求对应合同终止而遭受的损害赔偿的权利。

  19、税收

  与本台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由中国政府根据生效的税收法律征收的所有税收由[]买方[]卖方,即本合同的中方来支付。与本合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征收的所有税收应由[]买方,即本合同的德方支付。所有税收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为准。

  2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的条款应依照国际商会提供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1999)国际商会第460号出版物》予以解释。

  21、仲裁

  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台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包括有关本合同的成立,生效或终止的问题应最终通过仲裁来裁决,排除有通常的法院对争议作出判决。

  为了以仲裁来裁决争议,案件应提交给

  (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进行。

  (2)德国仲裁机构。仲裁程序应在德国_________进行。

  (3)_________(合同双方同意的其它国际仲裁机构例如巴黎国际商会的仲裁机构、苏黎世商会的仲裁机构或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仲裁过程应以英语根据双方选择的上述各仲裁机构的程序规则进行。

  22、通知

  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并应有专人送交,传真、电传发送或航空快件寄送,当在合同抬头指定的地点由合同方派专人送交时。或若合同方以传真或电报的方式发送,则发送日后一天,或若合同方以信函方式寄送,则另一方收到信函时,通知应被视为送达。

  23、其他

  23.1 附件应构成本合同不可缺少一部分

  23.2 本合同用英文书就,文件用_________(语言)

  23.3 生效日期:本合同应生效于(生效日期)从双方授权的代表正式签订日起。经_________签署共批准后,如果法律要求批准。批准应在买方签署并通知卖方后30天内取得。其它条件:_________。

  买方:________ 卖方: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销售合同 篇3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通过友好洽商,特订立本合同、一、 乙方向甲方购买如下产品:(单位:人民币/元)

  1、 甲方提供一年的售后服务,但是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正

  常使用、且在壹年内发生故障情况下,甲方提供免费维修;壹年以后酌情收费修理。

  2、 可协助客户解决软件方面技术问题。

  3、 即使在保修期内,如属下述情况者仍属收费修理:

  a.因错误使用,或乙方自行拆卸、改造或人为破坏引起的故障、损坏、损伤、b.因公害、电压异常以及地震、雷电、风害或其它自然灾害等外部原因而造成

  的故障、损坏、损伤。

  三、 交货方式:送货上门

  四、 结算方式:机器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全额款项。

  五、 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执行。若甲方未按期完成

  安装工作或者乙方未按时付清货款,则违约方每日必须承担合同总额的30%作为处罚金、六、1、本合同在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文采用打印文本签署,任何手写的填充、补充、修改或其它形式的修订均须双方在修订处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确认,否则该部分内容无效。

  2、本合同生效后,买卖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需要变更合同,双方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认变更事项,补充协议在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如若双方未就变更事项签订补充协议的.,提出变更方仍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否则视为违约。

  3、特别约定: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项下之合作所达成的全部

  合同,并替代双方以前或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做的任何口头交流、声明或协议。本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对本合同内容的补充和修订,但是任何补充和修订仅能以协议各方盖章的书面文件形式进行,该类文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合同一式 附公司简介、售后服务各1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签约日期:

  开户银行: 账号:

  签约日期:

销售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愿将日本索尼简易款电动车以 元(人民币)出售给乙方;该车电机号为:CC48V10058656。

  二、自乙方购买此车之日起,此车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三、此车在双方签字之日前,所有纠纷由甲方负责;签字之日后,所有纠纷归乙方负责。

  四、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后,立即生效。

  甲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乙 方:

销售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苗木购销协议:

  一、合同的标的、规格、数量、价格

  说明:①本合同苗木的销售价是上车价,起苗和包装费由甲方承担,运输和卸车费用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为了鼓励农民进行苗木种植,帮助农民致富,由省无偿补助苗价的____%即每株苗承担_____元,乙方需承担___%即每株______元,故乙方实际支付的苗款为人民币:拾万仟佰元整(¥元)。

  甲方销售“XX”牌苗木给乙方,具体数量、规格、价格见下表:

  二、质量要求

  甲方所提供的苗木质量须达如下标准:①根须发达,须根多;②苗木健壮,树冠匀称;③无检疫病虫害;④没有严重的机械损伤;⑤包装要求应符合行业的一般标准。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当场收清苗木款及运费。

  四、交验货时间及地点

  交费地点:种植基地所在地大货车可至的公路边。

  交货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质重,提供给乙方所需的苗木,保证不提供假苗。

  2、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提苗期限内不提完所有的苗木,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剩余苗木。

  3、乙方在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苗款的前提下,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提供所需的苗木。

  六、违约责任

  双方均应按合同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有违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总价______%的违约金。

  七、免除责任

  双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可免除违约则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遭遇不可抗力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如贻误通知,贻误通知一方需对因贻误通知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八、纠纷的解决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若实事求是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交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年月日

销售合同 篇6

  出卖人: (简称甲方)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的原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价格:

  品名

  规格

  计量单位

  数量

  价格

  金额(元)

  备注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说明)品名、规格、数量填写不够可另附清单

  第二条 质量标准:

  1.起挖时间不得超过 小时;

  2.根须发达,须根多;

  3.根部留土半径为 公分;

  4.外皮无蛀痕、严重伤痕;

  5.其他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

  第三条 捆扎要求:□稻草绳;□ 。

  第四条 交货地点: ;运费以及其他履行费用(包括: )由 承担。

  第五条 验收方式、时间: 。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买卖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全面履行。

  2.买受人对苗木(花卉)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有权拒收。

  3.买受人未按合同要求支付货款的,出卖人有权拒绝买受人的发货要求。

  第七条 货款结算方式:

  □当场现金支付;

  □于 年 月 日前汇款至 ;

  □合同签订日首付 元,余款 元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其他: 。

  第八条 双方可以约定交付定金,给付定金的时间和数额: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甲方定金 元,乙方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货款或收回。

  第九条 如需提供其他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条 变更或解除条件: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但须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提前 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并采用书面形式达成变更或解除协议;接到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 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逾期交货或逾期付款的,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交货或付款之日止,责任方应按日向另一方支付逾期货款金额 的违约金。

  2.对于合同履行中的其他违约行为,违约一方,应按合同总价 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3.违约金应当在确定违约责任后 日内支付。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本合同在履行期内,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应于该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当事人告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可不承担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 种

  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卖人:(签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E-mail: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买受人:(签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E-mail: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销售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开发 赖世家赖茅酒 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共识:

  一、销售区域及合同约定销售量: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为 赖世家赖茅酒 全国总经销。合同约定销额为 1000 万元。

  二、产品及价格:见附件

  三、首次进货条款: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向甲方汇款 5 万元作为首次进货预付款,如逾期乙方未汇出相应款项,该合同无效。样品出来乙方认可后,乙方须将首次进货的全款打到甲方指定的账户(按实际出货量结算货款)。

  四、订货及发货条款:

  (一)乙方承诺准确地向甲方提供收货单位(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甲方以铁路或汽运的运输方式发货到乙方指定站 郑州或漯河 ,运费由甲方负责。甲方不负责多点运输、卸货以及相关费用。

  (二)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书面定单,并将相应货款同时汇到甲方帐户,甲方根据先款后货原则组织发货。

  (三)乙方每次进货量不得少于 20 万元。

  (四)甲方在收到乙方定单和货款后 5 日内发货。

  五、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给乙方提供营业执照、质检报告、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2、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 DB52/526 20xx 标准。

  3、甲方保证乙方享有独家经营权。

  4、甲方提供赖世家酒业公司的全部证件复印件(带红章)并保证产品的合法性。

  5、甲方提供的产品酒精度均为53度。

  (二)权利义务

  1、乙方需具备合法的经销手续、有健全的网络、物流及终端市场。

  2、乙方按国家标准 DB52/526 20xx 验收货物。货到后三日内乙方组织验收。在验收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在验收期满后七日内持国家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检验报告向甲方提出疑义。逾期未验收,视为甲方产品合格。

  3、乙方的仓储条件、运输条件不符合甲方在产品标识上明确告知的条件导致产品及其包装物受损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六、其它约定事宜:

  (一)甲方若受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如洪灾、旱灾、铁路中断、地震等因素,不能按时、按量向乙方提供货物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应加盖双方印章方可生效。

  七、解决争议条款: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统一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九、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xx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销售合同 篇8

  常使用目的”标准的适用问题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5 条第2 款a 项指出,“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该标准是销售合同的组成部分,即使当事人双方未明确约定,该标准也是约束双方的默示条款。买方订购货物时通常仅提出规格而未标明使用目的,此时卖方提供的货物应该满足通常使用的所有目的要求,而是否满足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是非题。

  一、中等品质标准还是最低品质标准

  例1: 一家德国鞋业零售商向一家意大利鞋业制造商进口多种鞋子,合同中并没有对鞋子的品质做出明确约定。买方声称卖方交付的鞋子存在瑕疵并构成根本违约。但鞋子仍可以进行销售。柏林法院认为卖方构成违约,货物必须满足中等品质标准才算符合“通常使用目的”。

  而德国另一个法院认为,满足“通常使用目的”要求货物必须满足中等品质标准还是仅仅要求其具有“可销售性”的最低标准仍需要进一步讨论。“通常使用目的”应立足于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中按理性第三人所能预料与期待的予以解释。

  笔者认为,对货物质量的要求可能存在不同等级标准的适用,除非买卖双方明示货物必须满足中等品质标准,否则卖方提交的货物只要符合其通常被使用时的最低标准即可。因为一般情况下,卖方无法详尽了解买方国内的商业习惯及特殊要求,对其提出“中等品质标准”的要求实属过分。通常此种标准的未满足是买方按其国内标准或其特殊目的提出,卖方难以预见,否则就可能会要求修改价格或者甚至拒绝缔约。当然,最低品质标准目前还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实践中通常将相关贸易习惯或“可销售性”作为判断是否符合最低品质的标准。

  二、通用性以卖方所在地还是买方所在地为准

  例2: 一家瑞士出口公司向一家德国公司出口新西兰贝类,这类贝类含有一定数量的镉。德国买方声称这些镉成分违反了德国有关法律,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卖方则认为这些镉含量依据瑞士相关法律是完全符合标准的,并没有超出限制值。

  德国联邦法院在本案中认为原则上卖方不应当被期待要遵守买方或者货物使用地国的公法性质的法律规范。例3: 营业地位于美国路易斯安娜州的商家从一家意大利公司处购进乳房X 线照相器材。该批器材与美国安全法规不符( 但是符合意大利的相关标准) ,并因此在美国被查封。买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美国地区法院在本案中做出了判决,认为该仪器由于没有符合美国的安全标准,所以依据CISG 第35 条可以认定有瑕疵存在。

  施莱希特里姆教授认为,对于该问题的解决不能简单的优先适用卖方或者买方国家的货物标准。只要当事人没有对质量进行具体的'规定,那么起决定性作用的就是货物的使用目的。

  笔者认为,《公约》充分体现和贯彻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通用性也应当充分考量当事人的缔约环境,比如买方对卖方的依赖性。若卖方在此类贸易中经验丰富且买房因此对其产生了依赖,那么卖方要考虑应当适用何地的“通用性”标准及其他各种因素; 如果卖方不具备此种能力,买方则应尽提示义务,明示买方所在地甚至是货物将要被转售的第三国的“通用性”标准,否则应以卖方所在地为标准,因为通用性标准既然是一种默示条件,就应该以卖方的合理预见为限,只有以卖方所在地为标准,才是卖方凭经验可以合理预见的。

  三、是否要满足买方所在地的所有法律规范

  例5: 德国一家渔货进口商从瑞士供应商购买了1750公斤贻贝,当地市政局检测认定这批货物某种微量元素超标,不符合德国建议性卫生标准,但是该微量元素没有超出允许的水平,贻贝仍然可以食用。买方拒绝付款,卖方起诉。案件经过初审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判决,判令买方支付价款及利息。德国最高法院认为: 公约第35 条第2 款( a) 、( b) 项并没有向卖方施加义务,要求他交付的货物符合进口国现行所以法规和公共卫生条款要求,除非出口国也实行同样的规定,或者依据于卖方的知识,买方已经告知卖方这方面的法律要求,或者存在特殊情况使卖方已经了解这些规定。

  例6: 西班牙卖方与德国买方订立胡椒粉销售合同。卖方在交付第二批货物后被德国政府告知胡椒粉中的“乙撑氧”含量超过德国食品安全法允许范围。法院了解到当事人双方的长期业务联系,在以前的交易中卖方同意采用专门流程保证货物符合德国食品安全法,因此,地方法院认为卖方已经默示地同意货物必须遵守德国食品安全法。法院认为“乙撑氧”超标属于货物不适用于“通常使用目的”,不适用于在德国销售,卖方构成根本违约。

  这两个案例情况非常相似,但裁决结果却截然相反。两个案例最重要的区别就是例5 中卖方违反的是买方所在地推荐性的标准,而例6 中卖方违反的却是进口国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法。推荐性法律规范通常对产品提出更高的要求,却并不影响产品的正常用途,即使是在一国国内,该规范都不会得到全面的强制使用。由此我们可知,满足通用性标准要求并不意味着应与进口国任何关于产品的法律、规定相符,特别是不要求与非强制性的标准要求相符。“贻贝案”中法院的裁决同时有助于我们总结卖方的交货应符合进口国相关的产品标准要求的情形: ( 1) 进口国的技术标准要求或卫生标准要求与出口国相同。( 2)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应当符合进口国效力较高的、强制性的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等法律规范。( 3) 当事人双方有长期的同样货物的往来交易或卖方在买方境内有分支机构等情况表明卖方应当知道买方国家关于货物的产品标准要求,并默示地对这种要求表示同意。另外,从“贻贝案”中还能推出另一个。

  四、结论

  卖方明知货物在进口国销售的事实不足以认定卖方在没有从买方那里获知进口国标准的情况下,默示地同意满足进口国所有法律规范、不确定的标准和管理要求。对外国的卖方,不应要求他知道进口国不确定的公共法律和管理实践,买方不能合理地依赖卖方这方面知识,相反,买方应知道自己国家的这些特殊规定并通知给买方。

销售合同 篇9

  基于甲方(本合同采购方)拟从乙方采购乙方提供的货物。基于于甲方依据乙方(本合同供货方)提交的各项资料经审查认定乙方具有向甲方供货的资格,而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甲乙彼此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基本合同

  1.1合同效力:本合同为彼此关于乙方向甲方供货业务的长期基本合同,对彼此商定的基本条款进行约定。本合同从彼此发生业务关系起至在彼此保持业务期间,持续有效。本合同签订之前,彼此已经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等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未涉及到的条款均以本合同为准。

  1.2本合同附件:在彼此往来业务中,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协议、合同、传真、订单、图表、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对彼此具有约束力,但与本合同冲突时应以本合同为准。

  1.3具体合同:彼此之间可按照以下第二条约定的程序达成具体合同,乙方接受甲方订单之时具体合同成立。彼此之间的每一份具体合同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二条 订单、交货、包装运输

  2.1订单:乙方具体供货的品名、货物型号、数量、供货时间及商标以甲方的书面订单为准,乙方应在十二小时内或甲方订单之上要求的期限内确认或反馈意见,超期未确认或未反馈视同不接受甲方订单;但是若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拒绝接受订单。

  2.2交货:除非彼此另有明确约定按彼此约定方式交货,乙方应按甲方订单规定的'数量、时间准时送货至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费。

  2.3包装方式及包装费用:乙方供货的包装标准,应达到彼此书面同意的包装标准,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验收及不合格品的处理

  3.1验收:乙方送货后合理期限内或在甲方到乙方提货时,彼此按照已经确定封样的样品或彼此协商确认的质量标准、图纸及彼此同意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3.2验收不合格:甲方对乙方供货验收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一天内或彼此另行协商确定的时间内将不合格品取回并同时向甲方交付同等数量的合格品,乙方不得将不合格品混在以后任何一批次的货物中提供给甲方。

  第四条 质量保证及质量事故责任的承担

  4.1技术要求: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环保等要求,并符合甲方的特殊技术要求(如果有),并使用在有效期内、性能良好的原材料制作而成。货物出厂之前经严格检验,包装方式良好,可以避免一般装卸引起的零部件不良。

  4.2质量事故:若乙方所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赔或遭受国家机构处罚,经彼此或技术监督部门或其它权威机构认定是乙方的责任,则应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五条 定价与结算

  5.1定价: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与长期合作的原则合理报价,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或报价与合理价格严重不符,谋取暴利,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并有权解除合同。

  5.2 最低价保证: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价格是同期国内当地市场最低价。

  5.3 付款方式:原则上乙方供货后,甲方自货物检验合格、发票入帐后30内支付相应货款;但如彼此另有约定,按彼此约定付款方式付款。

  第六条 保密及知识产权条款

  6.1保密: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及其它相关供货(价格、数量等)与质量信息等所有技术和经营信息有保密义务。

  6.2甲方标识的使用:甲方标识经甲方授权只可用于供应给甲方的合同货物,本合同解除后,授权自动失效,乙方不得继续使用,否则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违约条款

  7.1拒绝订单与逾期供货:乙方无故拒绝甲方订单,应按照拒绝订单货物金额的百分之三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要求逾期交货时,将按延迟天数乘以逾期供货部分货款之千分之四计算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天,视为乙方不能供货,参照乙方无故拒绝甲方订单处理。

  7.2 商业欺诈的违约责任:乙方违反5.1条约定或出现其他商业欺诈时,乙方应按照欺诈涉及金额的百分之二十或者五万元/项/次中较高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条款约定不影响乙方按照其他条款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条中的“商业欺诈”是指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向甲方提供虚假资料、信息,或者隐瞒事实真相,从而欺骗甲方或最终用户,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商业行为。

  7.3违反最低价保证:乙方违反第5.3条约定,乙方应返还甲方已供货物的差价。

  7.4违反保密约定的违约责任:一方违反保密条款约定,该方应赔偿守约方相关损失。

  7.5违约通知: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后甲方向其发出通知的,则该通知发出两日后将视为其已到达乙方。乙方应在通知到达后两日内书面回复甲方。如乙方逾期未予回复,则视为乙方默认甲方通知中所述的内容。

  第八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仅指足以影响到本合同相关义务正常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以及彼此书面确认的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

  第九条 廉政条款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以及彼此保持业务关系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公司人员进行贿赂和提供回扣,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在乙方货款中扣除受损利益并按相应金额处以1倍的罚款。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未尽事宜,彼此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彼此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第十一条 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或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彼此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条件与份数

  12.1生效条件:合同经彼此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彼此最后一笔业务交易完成后18个月内彼此再无任何业务往来,合同自动中止失效;本合同除填写必需的合同签约主体、签约人、签约时间外,任何涂改、删除增添均无效。

  12.2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彼此各持一份。

  甲方(采购方):乙方(供货方):

  签约人:签约人: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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