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销售合同

时间:2023-01-02 10:05:32 销售合同 我要投稿

国际销售合同通用15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国际销售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国际销售合同通用15篇

国际销售合同1

  甲方(买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卖方):

  住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买卖标的:

  1、名称:

  2、品种:

  3、规格:

  4、价格:

  第二条、质量和数量的保证:

  卖方保证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和质量的各项指标,质量保证有效期为货物到目的港后的________个月。

  第三条、生产国别和制造厂商:

  1、生产国:

  2、制造厂商:

  第四条、包装:

  应当能达到防压坏、防潮的基本要求,或符合甲方提出的`其他要求。

  第五条、付款条件:

  离岸价条款:

  1、按合同规定卖方应在装运之前_______天用电报(或函件)通知买方合同号码、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尺寸及何时可在发运港_____货,以便买方订舱。

  2、若货物系由邮寄(或空运),卖方应在发运前_______天,按照第_______条规定,用电报(或信件)通知买方大约的发货期、合同号码、货物名称、价格等。卖方在发货后应立即用函电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价格及发货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于买方及时购买_____。

  第六条、装运通知:

  卖方在装货结束后应立即用函电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发票价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买方。由于卖方未能及时通知造成买方不能及时买_____,则一切损失均由卖方负责。

  第七条、装运条件:

  1、海运:_____洁净已装船提单,做成空白抬头,由发货人空白背书注明“运费到付”、“运费付讫”并通知目的港的________公司。

  2、航空邮包:________提供一份空运单,注明“运费到付”、“运费已付”,交付买方。

  3、发票_______份,注明合同号码和装运唛头(若超过一个装运唛头,发票应分开,细节应根据合同办理)。

  4、由制造厂开出一式_______份的装箱单。

  5、由制造厂开出的数量和质量证书_______份。

  第八条、目的港及收货人: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装运期限:收到不可撤销信用证_______天。

  第十条、装运唛头:

  卖方应在每个箱上清楚地刷上箱号、毛重、净重、体积及“防潮”、“小心搬动”、“此边朝上”及装运唛头等字样。

  第十一条、_____:

  1、装运后由买方自理。

  2、由卖方投保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索赔: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第十四条、延迟交货和罚款:

  第十五条、_____: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获得解决,则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根据该会的_____程序进行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_____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六条、本合同由双方签署后生效,中英文正本各_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_份为据,具有同等的效力。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国际销售合同2

  常使用目的”标准的适用问题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5 条第2 款a 项指出,“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该标准是销售合同的组成部分,即使当事人双方未明确约定,该标准也是约束双方的默示条款。买方订购货物时通常仅提出规格而未标明使用目的,此时卖方提供的货物应该满足通常使用的所有目的要求,而是否满足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是非题。

  一、中等品质标准还是最低品质标准

  例1: 一家德国鞋业零售商向一家意大利鞋业制造商进口多种鞋子,合同中并没有对鞋子的品质做出明确约定。买方声称卖方交付的鞋子存在瑕疵并构成根本违约。但鞋子仍可以进行销售。柏林法院认为卖方构成违约,货物必须满足中等品质标准才算符合“通常使用目的”。

  而德国另一个法院认为,满足“通常使用目的”要求货物必须满足中等品质标准还是仅仅要求其具有“可销售性”的最低标准仍需要进一步讨论。“通常使用目的”应立足于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中按理性第三人所能预料与期待的予以解释。

  笔者认为,对货物质量的要求可能存在不同等级标准的适用,除非买卖双方明示货物必须满足中等品质标准,否则卖方提交的货物只要符合其通常被使用时的最低标准即可。因为一般情况下,卖方无法详尽了解买方国内的商业习惯及特殊要求,对其提出“中等品质标准”的要求实属过分。通常此种标准的未满足是买方按其国内标准或其特殊目的提出,卖方难以预见,否则就可能会要求修改价格或者甚至拒绝缔约。当然,最低品质标准目前还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实践中通常将相关贸易习惯或“可销售性”作为判断是否符合最低品质的标准。

  二、通用性以卖方所在地还是买方所在地为准

  例2: 一家瑞士出口公司向一家德国公司出口新西兰贝类,这类贝类含有一定数量的镉。德国买方声称这些镉成分违反了德国有关法律,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卖方则认为这些镉含量依据瑞士相关法律是完全符合标准的,并没有超出限制值。

  德国联邦法院在本案中认为原则上卖方不应当被期待要遵守买方或者货物使用地国的公法性质的法律规范。例3: 营业地位于美国路易斯安娜州的商家从一家意大利公司处购进乳房X 线照相器材。该批器材与美国安全法规不符( 但是符合意大利的相关标准) ,并因此在美国被查封。买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美国地区法院在本案中做出了判决,认为该仪器由于没有符合美国的安全标准,所以依据CISG 第35 条可以认定有瑕疵存在。

  施莱希特里姆教授认为,对于该问题的解决不能简单的优先适用卖方或者买方国家的货物标准。只要当事人没有对质量进行具体的规定,那么起决定性作用的就是货物的使用目的。

  笔者认为,《公约》充分体现和贯彻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通用性也应当充分考量当事人的缔约环境,比如买方对卖方的依赖性。若卖方在此类贸易中经验丰富且买房因此对其产生了依赖,那么卖方要考虑应当适用何地的“通用性”标准及其他各种因素; 如果卖方不具备此种能力,买方则应尽提示义务,明示买方所在地甚至是货物将要被转售的第三国的“通用性”标准,否则应以卖方所在地为标准,因为通用性标准既然是一种默示条件,就应该以卖方的合理预见为限,只有以卖方所在地为标准,才是卖方凭经验可以合理预见的。

  三、是否要满足买方所在地的所有法律规范

  例5: 德国一家渔货进口商从瑞士供应商购买了1750公斤贻贝,当地市政局检测认定这批货物某种微量元素超标,不符合德国建议性卫生标准,但是该微量元素没有超出允许的水平,贻贝仍然可以食用。买方拒绝付款,卖方起诉。案件经过初审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判决,判令买方支付价款及利息。德国最高法院认为: 公约第35 条第2 款( a) 、( b) 项并没有向卖方施加义务,要求他交付的货物符合进口国现行所以法规和公共卫生条款要求,除非出口国也实行同样的规定,或者依据于卖方的知识,买方已经告知卖方这方面的法律要求,或者存在特殊情况使卖方已经了解这些规定。

  例6: 西班牙卖方与德国买方订立胡椒粉销售合同。卖方在交付第二批货物后被德国政府告知胡椒粉中的“乙撑氧”含量超过德国食品安全法允许范围。法院了解到当事人双方的'长期业务联系,在以前的交易中卖方同意采用专门流程保证货物符合德国食品安全法,因此,地方法院认为卖方已经默示地同意货物必须遵守德国食品安全法。法院认为“乙撑氧”超标属于货物不适用于“通常使用目的”,不适用于在德国销售,卖方构成根本违约。

  这两个案例情况非常相似,但裁决结果却截然相反。两个案例最重要的区别就是例5 中卖方违反的是买方所在地推荐性的标准,而例6 中卖方违反的却是进口国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法。推荐性法律规范通常对产品提出更高的要求,却并不影响产品的正常用途,即使是在一国国内,该规范都不会得到全面的强制使用。由此我们可知,满足通用性标准要求并不意味着应与进口国任何关于产品的法律、规定相符,特别是不要求与非强制性的标准要求相符。“贻贝案”中法院的裁决同时有助于我们总结卖方的交货应符合进口国相关的产品标准要求的情形: ( 1) 进口国的技术标准要求或卫生标准要求与出口国相同。( 2)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应当符合进口国效力较高的、强制性的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等法律规范。( 3) 当事人双方有长期的同样货物的往来交易或卖方在买方境内有分支机构等情况表明卖方应当知道买方国家关于货物的产品标准要求,并默示地对这种要求表示同意。另外,从“贻贝案”中还能推出另一个。

  四、结论

  卖方明知货物在进口国销售的事实不足以认定卖方在没有从买方那里获知进口国标准的情况下,默示地同意满足进口国所有法律规范、不确定的标准和管理要求。对外国的卖方,不应要求他知道进口国不确定的公共法律和管理实践,买方不能合理地依赖卖方这方面知识,相反,买方应知道自己国家的这些特殊规定并通知给买方。

国际销售合同3

  制造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本销售代理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制造商同意将下列产品________(简称产品)的独家代理权授予代理方(简称代理人)。代理人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简称地区)推销产品:________国________市(区)。

  第二条代理人的职责代理人应在该地区拓展用户。代理人应向制造商转送接收到的报价和订单。代理人无权代表制造商签订任何具有约束的合约。代理人应把制造商规定的销售条款对用户解释。制造商可不受任何约束地拒绝代理人转送的任何询价及订单。

  第三条代理业务的职责范围代理人是________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代理人应精通所推销产品的技术性能。代理所得佣金应包括为促进销售所需费用。

  第四条广告和展览会为促进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代理人应刊登一切必要的广告并支付广告费用。凡参加展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办理。

  第五条代理人的财务责任

  5.1代理人应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当地订货人的支付能力并协助制造商收回应付货款。通常的索款及协助收回应付货款的开支应由制造商负担。

  5.2未经同意,代理人无权也无义务以制造商的名义接受付款。

  第六条用户意见代理人有权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及时通知制造商并关注制造商的切身利益。

  第七条提供信息代理人应尽力向制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____个月需向制造商寄送工作报告。

  第八条正当竞争

  8.1代理人不应与制造商或帮助他人与制造商竞争,代理人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理的产品,也不应从与制造商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代理人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任何产品。8.2此合约一经生效,代理人应将与其他企业签订的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制造商。不论是作为代理的或经销的,此后再签定的任何协议均应告之制造商,代理人在进行其他活动时,决不能忽视其对制造商承担的义务而影响任务的完成。

  第九条保密

  9.1代理人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制造商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9.2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制造商所有,代理人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制造商。

  第十条分包代理代理人事先经制造商同意后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应对该分包代理人的活动负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工业产权的保护代理人发现第三方侵犯制造商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制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代理人应据实向制造商报告。代理人应尽最大努力并按制造商的指示,帮助制造商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制造商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的费用。

  第十二条独家销售权的范围制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该地区取得代理或销售协议产品的权利。制造商应把其收到的直接来自该地区用户的订单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权按第十五条规定获得该订单的佣金。

  第十三条技术帮助制造商应帮助代理人培训雇员,使其获得代理产品的技术知识。代理人应支付其雇员往返交通费用及工资,制造商提供食宿。

  第十四条佣金数额代理人的佣金以每次售出并签字的协议产品为基础,其收佣百分比如下:

  1.____________美元按________%收佣。

  2.____________美元按________%收佣。

  第十五条平分佣金两个不同地区的两个代理人为争取订单都作出极大努力,当订单于某一代理人所在地,而供货之制造厂位于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时,则佣金由两个代理人平均分配。

  第十六条商业失败、合约终止代理人所介绍的询价或订单,如制造商不予接受则无佣金。代理人所介绍的订单合约已中止,代理人无权索取佣金,若该合约的中止是由于制造商的责任,则不在此限。

  第十七条佣金计算方法佣金以发票金额计算,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海关税或由进口国家回收的关税等应另开支票。

  第十八条佣金的索取权代理人有权根据每次用户购货所支付的货款按比例收取佣金。如用户没支付全部货款,则根据制造商实收货款按比例收取佣金。若由于制造商的原因用户拒付货款,则不在此限。

  第十九条支付佣金的时间制造商每季度应向代理人说明佣金数额和付佣金的有关情况,制造商在收到货款后,应在30天内支付佣金。

  第二十条支付佣金的货币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和支付。

  第二十一条排除其他报酬代理人在完成本协议之义务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除非另有允诺,应按第十八条之规定支付佣金。

  第二十二条协议期限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执行一年后,一方提前3个月通知可终止协议。如协议不在该日终止,可提前3个月通知,于下年的12月30日终止。

  第二十三条提前终止根据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一方无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除非遵照适用的________法律具有充分说服力的理由方能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四条存货的退回协议期满时,代理人若储有代理产品和备件,应按制造商指示退回,费用由制造商负担。

  第二十五条未完之商务协议到期时,由代理人提出终止但在协议期满后又执行协议,应按第15条支付代理人佣金。代理人届时仍应承担履行协议义务之职责。

  第二十六条赔偿协议除因一方违约而终止外,由于协议终止或未能重新签约,则不予赔偿。

  第二十七条变更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第二十八条禁止转让本协议未经事先协商不得转让。

  第二十九条留置权代理人对制造商的财产无留置权。

  第三十条法律适用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均适用________国之现行法律。

  第三十一条仲裁双方在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经协商未果时,提交________国仲裁委员会按法令规定的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制造商: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际销售合同4

  制造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本销售代理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制造商同意将下列产品________(简称产品)的独家代理权授予代理方(简称代理人)。代理人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简称地区)推销产品:________国________市(区)。

  第二条 代理人的职责

  代理人应在该地区拓展用户。代理人应向制造商转送接收到的报价和订单。代理人无权代表制造商签订任何具有约束的合约。代理人应把制造商规定的销售条款对用户解释。制造商可不受任何约束地拒绝代理人转送的任何询价及订单。

  第三条 代理业务的职责范围

  代理人是________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代理人应精通所推销产品的技术性能。代理所得佣金应包括为促进销售所需费用。

  第四条 广告和展览会

  为促进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代理人应刊登一切必要的广告并支付广告费用。凡参加展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办理。

  第五条 代理人的财务责任

  5.1 代理人应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当地订货人的支付能力并协助制造商收回应付货款。通常的索款及协助收回应付货款的开支应由制造商负担。

  5.2 未经同意,代理人无权也无义务以制造商的名义接受付款。

  第六条 用户意见

  代理人有权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及时通知制造商并关注制造商的切身利益。

  第七条 提供信息

  代理人应尽力向制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____个月需向制造商寄送工作报告。

  第八条 正当竞争

  8.1 代理人不应与制造商或帮助他人与制造商竞争,代理人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理的产品,也不应从与制造商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代理人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任何产品。

  8.2 此合约一经生效,代理人应将与其他企业签订的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制造商。不论是作为代理的或经销的,此后再签定的任何协议均应告之制造商,代理人在进行其他活动时,决不能忽视其对制造商承担的义务而影响任务的完成。

  第九条 保密

  9.1 代理人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制造商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9.2 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制造商所有,代理人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制造商。

  第十条 分包代理

  代理人事先经制造商同意后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应对该分包代理人的活动负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工业产权的保护

  代理人发现第三方侵犯制造商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制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代理人应据实向制造商报告。代理人应尽最大努力并按制造商的指示,帮助制造商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制造商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的费用。

  第十二条 独家销售权的范围

  制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该地区取得代理或销售协议产品的权利。制造商应把其收到的`直接来自该地区用户的订单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权按第十五条规定获得该订单的佣金。

  第十三条 技术帮助

  制造商应帮助代理人培训雇员,使其获得代理产品的技术知识。代理人应支付其雇员往返交通费用及工资,制造商提供食宿。

  第十四条 佣金数额

  代理人的佣金以每次售出并签字的协议产品为基础,其收佣百分比如下:

  1.____________美元按________%收佣。

  2.____________美元按________%收佣。

  第十五条 平分佣金

  两个不同地区的两个代理人为争取订单都作出极大努力,当订单于某一代理人所在地,而供货之制造厂位于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时,则佣金由两个代理人平均分配。

  第十六条 商业失败、合约终止

  代理人所介绍的询价或订单,如制造商不予接受则无佣金。代理人所介绍的订单合约已中止,代理人无权索取佣金,若该合约的中止是由于制造商的责任,则不在此限。

  第十七条 佣金计算方法

  佣金以发票金额计算,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海关税或由进口国家回收的关税等应另开支票。

  第十八条 佣金的索取权

  代理人有权根据每次用户购货所支付的货款按比例收取佣金。如用户没支付全部货款,则根据制造商实收货款按比例收取佣

  金。若由于制造商的原因用户拒付货款,则不在此限。

  第十九条 支付佣金的时间

  制造商每 季度应向代理人说明佣金数额和付佣金的有关情况,制造商在收到货款后,应在30天内支付佣金。

  第二十条 支付佣金的货币

  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和支付。

  第二十一条 排除其他报酬

  代理人在完成本协议之义务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除非另有允诺,应按第十八条之规定支付佣金。

  第二十二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执行一年后,一方提前3个月通知可终止协议。如协议不在该日终止,可提前3个月通知,于下年的12月30日终止。

  第二十三条 提前终止

  根据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一方无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除非遵照适用的________法律具有充分说服力的理由方能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四条 存货的退回

  协议期满时,代理人若储有代理产品和备件,应按制造商指示退回,费用由制造商负担。

  第二十五条 未完之商务

  协议到期时,由代理人提出终止但在协议期满后又执行协议,应按第15条支付代理人佣金。代理人届时仍应承担履行协议义务之职责。

  第二十六条 赔偿

  协议除因一方违约而终止外,由于协议终止或未能重新签约,则不予赔偿。

  第二十七条 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第二十八条 禁止转让

  本协议未经事先协商不得转让。

  第二十九条 留置权

  代理人对制造商的财产无留置权。

  第三十条 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均适用________国之现行法律。

  第三十一条 仲裁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经协商未果时,提交________国仲裁委员会按法令规定的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制造商: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

国际销售合同5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本销售代理协议,共同遵守。

  一、授权代理的内容

  同意将下列产品(简称“产品”)的独家代理权授予代理人。代理人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简称地区)推销产品:_______________(区)。

  二、代理人的职责

  代理人应在该地区拓展用户。代理人应向制造商转送接收到的报价和订单。代理人无权代表制造商签订任何具有约束的合约。代理人应把制造商规定的销售条款对用户解释。制造商可不受任何约束地拒绝代理人转送的任何询价及订单。

  三、代理业务的职责范围

  代理人是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代理人应精通所推销产品的技术性能。代理所得佣金应包括为促进销售所需费用。

  四、广告和展览会

  为促进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代理人应刊登一切必要的广告并支付广告费用。凡参加展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办理。

  五、代理人的财务责任

  1.代理人应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当地订货人的支付能力并协助制造商收回应付货款。通常的索款及协助收回应付货款的开支应由制造商负担。

  2.未经同意,代理人无权也无义务以制造商的名义接受付款。

  六、用户意见

  代理人有权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及时通知制造商并关注制造商的切身利益。

  七、提供信息

  代理人应尽力向制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____个月需向制造商寄送工作报告。

  八、正当竞争

  1.代理人不应与制造商或帮助他人与制造商竞争,代理人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理的产品,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任何产品。

  2.此合约一经生效,代理人应将与其他企业签订的'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制造商。不论是作为代理的或经销的,此后再签定的任何协议均应告之制造商,代理人在进行其他活动时,决不能忽视其对制造商承担的义务而影响任务的完成。

  九、保密

  1.代理人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制造商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2.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制造商所有,代理人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制造商。

  十、分包代理

  代理人事先经制造商同意后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应对该分包代理人的活动负全部责任。

  十一、工业产权的保护

  代理人发现第三方侵犯制造商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制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代理人应据实向制造商报告。代理人应尽最大努力并按制造商的指示,帮助制造商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制造商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的费用。

  十二、独家销售权的范围

  制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该地区取得代理或销售协议产品的权利。制造商应把其收到的直接来自该地区用户的订单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权按第十五条规定获得该订单的佣金。

  十三、技术帮助

  制造商应帮助代理人培训雇员,使其获得代理产品的技术知识。代理人应支付其雇员往返交通费用及工资,制造商提供食宿。

  十五、佣金数额

  代理人的佣金以每次售出并签字的合同产品为基础,其收佣百分比如下:

  1.美元按____%收佣。

  2.美元按____%收佣。

  十六、平分佣金

  两个不同地区的两个代理人为争取订单都作出极大努力,当订单于某一代理人所在地,而供货之制造厂位于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时,则佣金由两个代理人平均分配。

  十七、商业失败、合约终止

  代理人所介绍的询价或订单,如制造商不予接受则无佣金。代理人所介绍的订单合约已中止,代理人无权索取佣金,若该合约的中止是由于制造商的责任,则不在此限。

  十八、佣金计算方法

  佣金以发票金额计算,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海关税或由进口国家回收的关税等应另开支票。

  十九、佣金的索取权

  代理人有权根据每次用户购货所支付的货款按比例收取佣金。如用户没支付全部货款,则根据制造商实收货款按比例收取佣金。若由于制造商的原因用户拒付货款,则不在此限。

  二十、支付佣金的时间

  制造商每季度应向代理人说明佣金数额和付佣金的有关情况,制造商在收到货款后,应在____天内支付佣金。

  二十一、支付佣金的货币

  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和支付。

  二十二、排除其他报酬

  代理人在完成本协议之义务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除非另有允诺,应按第十八条之规定支付佣金。

  二十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执行一年后,一方提前________个月通知可终止协议。如合同不在该日终止,可提前________个月通知,于下年的________月______日终止。

  二十四、提前终止

  根据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一方无权提前终止本合同,除非遵照适用的法律具有充分说服力的理由方能终止本协议。

  二十五、存货的退回

  协议期满时,代理人若储有代理产品和备件,应按制造商指示退回,费用由制造商负担。

  二十六、未完之商务

  合同到期时,由代理人提出终止但在合同期满后又执行合同,应按第15条支付代理人佣金。代理人届时仍应承担履行合同义务之职责。

  二十七、赔偿

  合同除因一方违约而终止外,由于合同终止或未能重新签约,则不予赔偿。

  二十八、变更

  本合同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二十九、禁止转让

  本合同未经事先协商不得转让。

  三十、留置权

  代理人对制造商的财产无留置权。

  三十一、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均适用国之现行法律。

  三十二、仲裁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未果时,提交____国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法令规定的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签署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制造商(签章):__________

  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

  代表(签章):__________

国际销售合同6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_________先生为代表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以_________先生为代表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本合同。

  甲方愿意指定乙方在_________地区为独家代理并销售甲方_________。

  双方同意如下条件:

  1.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在_________地区销售_________的独家代理。

  2.甲方供给乙方_________的成品,由乙方包装并标贴与原样相同的商标和标签。

  3.乙方每月销售不少于_________套/箱。

  4.若乙方6个月不能销售双方同意的'数量,本合同在任何时候可予以作废。

  5.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前,不得指派另一家公司或工厂在_________地区销售_________。

  6.若乙方每月销售量达到规定的数量,乙方有权永久担任代理。

  7.广告费由乙方负担。

  8.经双方同意后,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9.本合同用中英文签署,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中文本与英文本发生异议时,以英文本为凭。

  10.本合同遇有修改,需经双方同意。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国际销售合同7

  提供这些具体条款目的在于允许双方当事人,通过填写留有的空格或选择本文提供的可供选择之条款,从而约定定其销售合同的特定条款。显然,这并不妨碍双方在a-16表格中或在一个或多个附件中,约定其他条款或进一步的细节。

  a

  具体条款

  卖方

  (姓名及地址)

  联系人

  (姓名及地址)

  买方

  (姓名及地址)

  联系人

  (姓名及地址)

  本销售合同将受这些具体条款(以填就的'相关表格中的条款为限)将构成本文件b部分的icc一般销售条款(公用于旨在转售的制成品)之约束。

  (地址)(日期)

  卖买方

  a-1

  所售货物

  货物说明:

  a-2

  合同价格(第4条)

  货币:

  金额:

  a-3交货条件

  a-4交货时间

  a-5货物检验

  a-6所有权保留

  a-7支付条件

  a-8单据

  a-9解约日期

  a-10延迟交货的责任(第10.1、10.4、11.3条)

  a-11货物与全员不符的责任限制第11条)

  a-12买方保留与全同不符货物时,卖方的责任限制(第11.6条)

  a-13诉讼时效(第11.8条)

  a-14适用法律(第12条)

  a-15争议解决(第14条)

  a-16其它

国际销售合同8

  合同号: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根据下列条款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列货物,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本合同如下:

  1.货物名称及规格:_________

  2.质量和数量的保证:_________

  卖方保证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和质量的各项指标,质量保证有效期为货物到目的港后的12个月。

  3.单位: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

  4.生产国别和制造厂商:_________

  5.包装:_________

  6.单价:_________ 总值:_________

  7.付款条件:

  (1)离岸价条款:

  a.按合同规定卖方应在装运之前30天用电报/或函件通知买方合同号码、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尺寸及何时可在发运港口交货,以便买方订舱。

  b.卖方对运货船抵达后由于未能按期将货物运交装运港口而造成的误船或滞留装运应承担责任。

  c.在货物装运之前,卖方应承担货物的全部费用与风险,而在货物装运之后,货物的全部费用则由买方承担。

  (2)到岸价条款(不包括保险):

  a.卖方在装运时间内应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不得转运。合同货物不得交由悬挂买方不能接受的国旗之船舶运输。

  b.若货物系由邮寄或空运,卖方应在发运前30天,按照第8条规定,用电报/或信件通知买方大约的发货期,合同号码、货物名称、价格等。卖方在发货后应立即用函电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价格及发货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于买方及时购买保险。

  8.装运口岸:_________

  装运通知:卖方在装货结束后应立即用函电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发票价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买方。由于卖方未能及时通知造成买方不能及时买保险,则一切损失均由卖方负责。

  9.装运文件:

  (1)海运:全套洁净已装船提单,作成空白抬头,由发货人空白背书注明“运费到付”/“运费付讫”并通知目的港的_________公司。

  空运:提供一份空运单,注明“运费到付”/“运费已付”,交付买方。

  航空邮包:寄一份航空邮包收据给买方。

  (2)发票五份,注明合同号码和装运唛头(若超过一个装运唛头,发票应分开,细节应根据合同办理)。

  (3)由制造厂开出一式两份的装箱单。

  (4)由制造厂开出的数量和质量证书一份。

  (5)在装运之后,立即通过电报/或信件将有关装运之细节通知买方。此外,卖方在装船后的10天内,要用空邮另寄两份所有上述文件,一份直接寄给收货人,另一份直接寄给目的口岸_________公司。

  10.目的港及收货人:_________

  11.装运期限:收到不可撤销信用证_________天。

  12.装运唛头:

  卖方应在每个箱上清楚地刷上箱号、毛重、净重、体积及“防潮”“小心搬动”、“此边朝上”及装运唛头等字样。

  13. 保险:

  □ 装运后由买方自理

  □ 由卖方投保

  14.交货条件:_________

  15.索赔:

  在货物到目的'口岸之后的90天内,若发现商品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不符合合同之规定,则买方凭_________检验局颁发的检验证书有权提出更换质量合格的新商品或要求赔偿,且所有的费用(如检验费、保险费、及装卸货费等)均由卖方负担,但所提的索赔属于保验公司或承运方的责任,则卖方不负任何责任。关于质量,卖方保证货到目的口岸之后的12个月内,在使用过程中若由于质劣而出现损坏,则买方应通过书面立即通知卖方并凭_________检验局所颁发之检验证书为依据,提出索偿要求。根据买方的要求,卖方应负责立即排除缺陷,必要时,买方可自行排除缺陷,费用由卖方负责。若卖方收到上述要求之后1个月内未能答复买方,则便视为卖方已接受要求。

  16.不可抗力:

  本合同内所述的全部商品,在制造和装运过程中,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拖延装运或无法交货,则卖方概不负责。卖方应将上述的事故立刻通知买方,且在其后的14天内卖方应用航空邮寄一份由政府颁发的事故证书给买方,说明出事地点,作为证据。然而,卖方仍应负责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货。若事故持续超过10个星期,则买主有权取消合同。

  17.延迟交货和罚款:

  本合同内所述的全部或部分商品,若卖方不能按时交货或延迟交货,且卖方同意罚款,则买方应同意其延迟交货,但本合同第16条规定的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延迟交货则不罚款。所罚的款项经协商可由付款银行从付款中扣除。然而,罚款不应超过延迟交货的货物总值之5%。罚款率每7天为0.5%,不足7天的天数应按7天算。若卖方在本合同规定的装运时间内迟10个星期仍然不能交货,则买方有权取消本合同,尽管合同已取消,卖方仍然应毫不延迟地支付上述罚款给买方。

  18.仲裁:

  凡因执行本协议或有关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以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获得解决,应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本合同由双方签署,中英文正本两份,每方各持一份为据,两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19.备注:_________

  买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际销售合同9

  一、合同双方

  制造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本销售代理协议,共同遵守。

  同意将下列产品________(简称产品)的独家代理权授予代理方(简称代理人)。代理人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简称地区)推销产品:________国________市(区)。

  第二条 代理人的职责

  代理人应在该地区拓展用户。代理人应向制造商转送接收到的报价和订单。代理人无权代表制造商签订任何具有约束的合约。代理人应把制造商规定的销售条款对用户解释。制造商可不受任何约束地拒绝代理人转送的任何询价及订单。

  第三条 代理业务的职责范围

  代理人是________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代理人应精通所推销产品的技术性能。代理所得佣金应包括为促进销售所需费用。

  第四条 广告和展览会

  为促进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代理人应刊登一切必要的广告并支付广告费用。凡参加展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办理。

  第五条 代理人的财务责任

  5.1.代理人应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当地订货人的支付能力并协助制造商收回应付货款。通常的索款及协助收回应付货款的开支应由制造商负担。

  5.2.未经同意,代理人无权也无义务以制造商的名义接受付款。

  第六条 用户意见

  代理人有权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及时通知制造商并关注制造商的切身利益。

  第七条 提供信息

  代理人应尽力向制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____个月需向制造商寄送工作报告。

  第八条 正当竞争

  8.1.代理人不应与制造商或帮助他人与制造商竞争,代理人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理的产品,也不应从与制造商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代理人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任何产品。

  8.2.此合约一经生效,代理人应将与其他企业签订的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制造商。不论是作为代理的或经销的,此后再签定的任何协议均应告之制造商,代理人在进行其他活动时,决不能忽视其对制造商承担的义务而影响任务的完成。

  第九条 保 密

  9.1.代理人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制造商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9.2.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制造商所有,代理人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制造商。

  第十条 分包代理

  代理人事先经制造商同意后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应对该分包代理人的活动负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工业产权的保护

  代理人发现第三方侵犯制造商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制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代理人应据实向制造商报告。代理人应尽最大努力并按制造商的指示,帮助制造商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制造商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的费用。

  第十二条 独家销售权的范围

  制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该地区取得代理或销售协议产品的权利。制造商应把其收到的直接来自该地区用户的订单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权按第十五条规定获得该订单的佣金。

  第十三条 技术帮助

  制造商应帮助代理人培训雇员,使其获得代理产品的技术知识。代理人应支付其雇员往返交通费用及工资,制造商提供食宿。

  第十五条 佣金数额

  代理人的佣金以每次售出并签字的协议产品为基础,其收佣百分比如下:

  1.____________美元按________%收佣。

  2.____________美元按________%收佣。

  第十六条 平分佣金

  两个不同地区的'两个代理人为争取订单都作出极大努力,当订单于某一代理人所在地,而供货之制造厂位于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时,则佣金由两个代理人平均分配。

  第十七条 商业失败、合约终止

  代理人所介绍的询价或订单,如制造商不予接受则无佣金。代理人所介绍的订单合约已中止,代理人无权索取佣金,若该合约的中止是由于制造商的责任,则不在此限。

  第十八条 佣金计算方法

  佣金以发票金额计算,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海关税或由进口国家回收的关税等应另开支票。

  第十九条 佣金的索取权

  代理人有权根据每次用户购货所支付的货款按比例收取佣金。如用户没支付全部货款,则根据制造商实收货款按比例收取佣金。若由于制造商的原因用户拒付货款,则不在此限。

  第二十条 支付佣金的时间

  制造商每季度应向代理人说明佣金数额和付佣金的有关情况,制造商在收到货款后,应在30天内支付佣金。

  第二十一条 支付佣金的货币

  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和支付。

  第二十二条 排除其他报酬

  代理人在完成本协议之义务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除非另有允诺,应按第十八条之规定支付佣金。

  第二十三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执行一年后,一方提前3个月通知可终止协议。如协议不在该日终止,可提前3个月通知,于下年的12月30日终止。

  第二十四条 提前终止

  根据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一方无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除非遵照适用的________法律具有充分说服力的理由方能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五条 存货的退回

  协议期满时,代理人若储有代理产品和备件,应按制造商指示退回,费用由制造商负担。

  第二十六条 未完之商务

  协议到期时,由代理人提出终止但在协议期满后又执行协议,应按第15条支付代理人佣金。代理人届时仍应承担履行协议义务之职责。

  第二十七条 赔 偿

  协议除因一方违约而终止外,由于协议终止或未能重新签约,则不予赔偿。

  第二十八条 变 更

  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第二十九条 禁止转让

  本协议未经事先协商不得转让。

  第三十条 留置权

  代理人对制造商的财产无留置权。

  第三十一条 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均适用________国之现行法律。

  第三十二条 仲 裁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经协商未果时,提交________国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法令规定的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制造商:

  代理方:

  日期;

国际销售合同10

  制造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本销售代理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同意将下列产品________(简称产品)的独家代理权授予代理方(简称代理人)。代理人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简称地区)推销产品:________国________市(区)。

  第二条 代理人应在该地区拓展用户。代理人应向制造商转送接收到的报价和订单。代理人无权代表制造商签订任何具有约束的合约。代理人应把制造商规定的销售条款对用户解释。制造商可不受任何约束地拒绝代理人转送的任何询价及订单。

  第三条 代理人是________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代理人应精通所推销产品的技术性能。代理所得佣金应包括为促进销售所需费用。

  第四条 为促进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代理人应刊登一切必要的广告并支付广告费用。凡参加展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办理。

  第五条 代理人的财务责任

  5.1 代理人应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当地订货人的支付能力并协助制造商收回应付货款。通常的索款及协助收回应付货款的开支应由制造商负担。

  5.2 未经同意,代理人无权也无义务以制造商的名义接受付款。

  第六条 代理人有权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及时通知制造商并关注制造商的切身利益。

  第七条 代理人应尽力向制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____个月需向制造商寄送工作报告。

  第八条 正当竞争

  8.1 代理人不应与制造商或帮助他人与制造商竞争,代理人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理的产品,也不应从与制造商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代理人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任何产品。

  8.2.此合约一经生效,代理人应将与其他企业签订的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制造商。不论是作为代理的或经销的,此后再签定的任何协议均应告之制造商,代理人在进行其他活动时,决不能忽视其对制造商承担的义务而影响任务的完成。

  第九条 保密条款

  9.1 代理人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制造商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9.2 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制造商所有,代理人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制造商。

  第十条 代理人事先经制造商同意后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应对该分包代理人的活动负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代理人发现第三方侵犯制造商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制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代理人应据实向制造商报告。代理人应尽最大努力并按制造商的指示,帮助制造商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制造商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的费用。

  第十二条 制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该地区取得代理或销售协议产品的权利。制造商应把其收到的.直接来自该地区用户的订单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权按第十五条规定获得该订单的佣金。

  第十三条 制造商应帮助代理人培训雇员,使其获得代理产品的技术知识。代理人应支付其雇员往返交通费用及工资,制造商提供食宿。

  第十四条 代理人的佣金以每次售出并签字的协议产品为基础,其佣金百分比如下:

  1.____________美元按________%收佣。

  2.____________美元按________%收佣。

  第十五条 两个代理人为争取订单都作出极大努力,当订单于某一代理人所在地,而供货之制造厂位于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时,则佣金由两个代理人平均分配。

  第十六条 代理人所介绍的询价或订单,如制造商不予接受则无佣金。代理人所介绍的订单合约已中止,代理人无权索取佣金,若该合约的中止是由于制造商的责任,则不在此限。

  第十七条 佣金以发票金额计算,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海关税或由进口国家回收的关税等应另开支票。

  第十八条 代理人有权根据每次用户购货所支付的货款按比例收取佣金。如用户没支付全部货款,则根据制造商实收货款按比例收取佣金。若由于制造商的原因用户拒付货款,则不在此限。

  第十九条 制造商每季度应向代理人说明佣金数额和付佣金的有关情况,制造商在收到货款后,应在30天内支付佣金。

  第二十条 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和支付。

  第二十一条 代理人在完成本协议之义务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除非另有允诺,应按第十八条之规定支付佣金。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执行一年后,一方提前___个月通知可终止协议。如协议不在该日终止,可提前___个月通知,于下年的___月___日终止。

  第二十三条 根据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一方无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除非遵照适用的________法律具有充分说服力的理由方能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四条 协议期满时,代理人若储有代理产品和备件,应按制造商指示退回,费用由制造商负担。

  第二十五条 协议到期时,由代理人提出终止但在协议期满后又执行协议,应按第十五条支付代理人佣金。代理人届时仍应承担履行协议义务之职责。

  第二十六条 协议除因一方违约而终止外,由于协议终止或未能重新签约,则不予赔偿。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未经事先协商不得转让。

  第二十九条 代理人对制造商的财产无留置权。

  第三十条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均适用________国之现行法律。双方在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经协商未果时,提交________国仲裁委员会按法令规定的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制造商: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际销售合同11

  甲方(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手 机:电子邮箱:

  乙方(居间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手 机:电子邮箱:

  鉴于:

  甲方为提高收购量,在各个国家需要寻找适当的供应商。乙方愿意介绍客户给甲方。如果乙方完成甲方委托的成交事项,甲方愿意支付相应报酬。乙方与客户间报价的差价之部分归乙方所有。为了明确各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寻找的供应商,并促成甲方与该供应商签订有关的购买事宜。

  第二条 居间期限:(可不可以是永久的?)

  第三条 佣金/差价计算方式、支付期限与支付办法

  如果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为甲方找到了合适的供应商,并促成双方签订了购买合同或直接交易,那么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应报酬。该报酬的具体计算方式为:

  (1)差价:甲方公司与乙方介绍的客户签订业务合同为准,合同编号: 号,客户名称:

  乙方所介绍的客户 销售价格每吨 元,乙方即获取价格每吨 元的差价.

  (2)居间服务报酬的支付时间为:甲方公司发出订单后,与客户签定合同后,以该合同上规定客户发货时间和货物实际到达时间为准,往后计算三天,在该三天内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报酬和差价金额部分。

  居间服务报酬和差价金额支付办法为: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将有关款项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帐号:

  户名:

  第四条 居间费用的负担:

  乙方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必要费用 壹千 元人民币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客户的有关资料;

  2、在乙方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协商之时,就有关的货物价格、数量、质量等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指示进行;

  3、甲方应当保证其合约的完整执行,由其引发的纠纷,均与乙方无关;

  4、甲方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与方法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报酬,甲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按应付数额的千分之一收取滞纳金。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务,如果乙方成功完成委托事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差价金额部分支付乙方指定的账号内,如果乙方未能成功完成委托事项的,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报酬,甲乙双方各不承担责任;

  2、乙方不对甲方与客户之间的合同提供担保。

  3、乙方对甲方的有关商业秘密、商业信息、经济情况等,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 保密条款

  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均为重要的商业秘密,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否则另一方有权要求泄密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居间范围

  甲方的关联公司及乙方向甲方介绍的客户的关联公司为居间范围,在这个范围之内的交易事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差价部分金额。

  第九条

  第十条 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抛开乙方直接跟乙方介绍的客户及其关联公司的违约责任,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

  第十条 本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只能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以书面的形式进行解除,否则,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

  1.当事人就解决合同协商一致;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任务;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所引发的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签署:

  甲方:乙方:

国际销售合同12

  合同号: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公司所在国: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公司所在国: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以[_________]或[_________]或[_________]或[_________]或[_________]或[_________]术语签订本合同,并就如下条款达成一致:

  1.商品名称:_________

  2.品质/规格:_________

  3.单位:_________

  4.数量:_________允许在金额及数量上有_________%的损溢,由[_________]卖方或[_________]买方选择。

  5.单位价格_________

  6.总额:_________实交数量按照第4款规定,比原定数量损溢_________%,则应对价格作出相应的调整。

  7.原产国及生产国:_________

  8.运输标志:_________

  9.装运:_________

  9.1装运时间:_________

  9.2装运港:_________

  9.3卸货港:_________

  9.4[_________]允许,或[_________]不允许“甲板上”装运。

  9.5[_________]允许,或[_________]不允许转运。

  9.6[_________]允许,或[_________]不允许分批装运。

  9.7[_________]集装箱运输。

  9.8最终目的地:_________

  9.9卸货港转货商/货运代理人_________

  10.支付条款

  10.1卖方银行账户:_________

  10.2买方银行账户:_________

  11支付方式:

  11.1信用证。在卖方向买方提示由_________银行开出的、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_________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之日起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价款,即_________。

  银行保函有效期到:[_________]装运回后_________天,如果是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装运后_________天;[_________]最后一批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_________]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月。根据卖方装运的.货物自动按比例减少保函金额。

  11.2信用证-即期付款。买方应于[_________]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第一天前_________日,[_________]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通过_________银行,以[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____]信函,[_________]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的受益人、不可撤销的、金额为_________的[_________]即期付款信用证[_________]议付信用证。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陈述“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__年版,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为准”。

  11.3信用证-延期付款。买方应于[_________]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的第一天前_________日,[_________]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通过_________银行,以[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____]信函,[_________]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_________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_________]即期[_________]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交货通知或多式联运单据[_________]提示单据,进行[_________]承兑[_________]延期付款[_________]议付。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内容“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__年版,国际商会第50号出版物》为准。”

  甲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国际销售合同13

  甲方(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邮箱:

  乙方(居间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邮箱:

  鉴于:

  甲方为提高收购量,在各个国家需要寻找适当的供应商。乙方愿意介绍客户给甲方。如果乙方完成甲方委托的成交事项,甲方愿意支付相应报酬。乙方与客户间报价的差价之部分归乙方所有。为了明确各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以资信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寻找的供应商,并促成甲方与该供应商签订有关的购买事宜。

  第二条居间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佣金/差价计算方式、支付期限与支付办法

  如果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为甲方找到了合适的供应商,并促成双方签订了购买合同或直接交易,那么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应报酬。该报酬的具体计算方式为:

  (1)差价:甲方公司与乙方介绍的客户签订业务合同为准,合同编号:号,客户名称:

  乙方所介绍的客户销售价格每吨元,乙方即获取价格每吨元的差价、

  (2)居间服务报酬的支付时间为:甲方公司发出订单后,与客户签定合同后,以该合同上规定客户发货时间和货物实际到达时间为准,往后计算三天,在该三天内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报酬和差价金额部分。

  居间服务报酬和差价金额支付办法为: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将有关款项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帐号:

  户名:

  第四条居间费用的负担:

  乙方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必要费用壹千元人民币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客户的有关资料;

  2、在乙方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协商之时,就有关的货物价格、数量、质量等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指示进行;

  3、甲方应当保证其合约的完整执行,由其引发的纠纷,均与乙方无关;

  4、甲方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与方法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报酬,甲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按应付数额的千分之一收取滞纳金。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务,如果乙方成功完成委托事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差价金额部分支付乙方指定的账号内,如果乙方未能成功完成委托事项的,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报酬,甲乙双方各不承担责任;

  2、乙方不对甲方与客户之间的合同提供担保。

  3、乙方对甲方的有关商业秘密、商业信息、经济情况等,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保密条款

  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均为重要的商业秘密,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否则另一方有权要求泄密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居间范围

  甲方的关联公司及乙方向甲方介绍的客户的关联公司为居间范围,在这个范围之内的交易事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差价部分金额。

  第九条

  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抛开乙方直接跟乙方介绍的客户及其关联公司的违约责任,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

  第十条本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只能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以书面的`形式进行解除,否则,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

  1、当事人就解决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任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所引发的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其它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签署: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国际销售合同14

  合同号: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公司所在国: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公司所在国: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以[_________]fob或[_________]cfr或[_________]cif或[_________]fca或[_________]cpt或[_________]cip术语签订本合同,并就如下条款达成一致:

  1.商品名称:_________

  2.品质/规格:_________

  [_________]按照本合同附件中详细记录(如果具体合同要求)

  3.单位:_________

  4.数量:_________

  [允许在金额及数量上有_________%的损溢,由[_________]卖方或[_________]买方选择。

  5.fob/cfr/cif/fca/cpt/cip单位价格_________

  6.总额:_________

  实交数量按照第4款规定,比原定数量损溢_________%,则应对价格作出相应的调整。[_________]

  7.原产国及生产国:_________

  8.运输标志:_________

  9.装运:_________

  9.1 装运时间:_________

  9.2 装运港:_________

  9.3 卸货港:_________

  9.4 [_________]允许,或[_________]不允许“甲板上”装运。

  9.5 [_________]允许,或[_________]不允许转运。

  9.6 [_________]允许,或[_________]不允许分批装运。

  9.7 [_________]集装箱运输。

  9.8 最终目的地:_________

  9.9 卸货港转货商/货运代理人_________

  10.支付条款

  卖方银行帐户:_________

  买方银行帐户:_________

  10.1 支付方式:

  10.1.1 信用证(这一段将作[_________]保留或[_________]删除)。在卖方向买方提示由_________银行开出的、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_________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之日起三十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价款,即_________。

  银行保函有效期到:[_________]装运回后_________天,如果是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装运后_________天;[_________]最后一批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_________]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月。根据卖方装运的货物自动按比例减少保函金额。

  10.1.2 信用证-即期付款。买方应于[_________]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第一天(装运日)前_________日,[_________]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通过_________银行,以[_________]电传,[_________]swift,[_________]信函,[_________]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的受益人、不可撤销的、金额为_________的[_________]即期付款信用证[_________]议付信用证。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陈述“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为准”。

  10.1.3 信用证-延期付款。买方应于[_________]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的第一天(装运日)前_________日,[_________]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通过_________银行,以[_________]电传,[_________]swift,[_________]信函,[_________]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_________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_________]即期[_________]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交货通知或多式联运单据[_________]提示单据,进行[_________]承兑[_________]延期付款[_________]议付。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内容“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国际商会第5o0号出版物》为准。”

  10.1.4 托收-凭单付款(d/p)。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并附上队需单据。买方应于(委托银行)提交汇票及所需单据时立即付款。

  10.1.5 托收-承兑交单(d/a)。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买方的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_________天付款的汇票及所需的单据以便承兑。买方应于卖方第一次出具汇票及所需的单据时立即承兑,并于汇票到期日付款。

  10.1.6 汇付。买方应于:[_________]收到所需单据后[_________]天内;[_________]提单日后_________天内,以[_________]电汇,[_________]信汇,[_________]票汇方式将货物发票金额贷款支付到卖方指定银行的卖方帐户。

  10.2 有关单据。卖方应准备并向买方提交如下单据:

  10.2.1 汇票。向[_________](银行的名称,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或[_________]买方(在托上付款方式下)出具汇票。

  10.2.2 运输单据(选择如下之一)

  (1)标明通知收货人或_________的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该提单为[_________]空白抬头;[_________]空白背书,并注明[_________]运费已付或[_________]运费待付。

  (2)签发给一不可转让的海洋运单,标明运费[_________]预付;[_________]已付或[_________]待付,通知_________

  (3)多式联运单据

  (4)航空运输单据(空运单据/空运货单);

  (5)铁路运输单据

  (6)信使及邮递收据

  10.2.3 其它单据--需要原本_________份和副本_________份。

  (1)商业发票

  (2)[_________]保险单[_________]保险凭证

  (3)由_________出具的质量检验证明/检验报告/分析证明

  (4)原产地证明[_________]

  (5)装箱单

  (6)重量单

  (7)[_________]发货通知书[_________]装船通知

  10.2.4 其它单据(如要需要)_________

  10.3 银行费用。依照根据上述10.1款选择的付款方式,买方应承担发生在[_________]开证行(如以信用证支付),[_________]托收行(如以d/p或d/a方式支付),[_________]汇付行(如以汇付方式支付),所在国的所有银行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应承担发生在该国以外所有银行费用。

  11.交货条款

  11.1 包装

  11.1.1 所有货物均须包装,以防止因受潮、生锈、水份、腐蚀及震动致损,且包装应适合[_________]海运,甲板上/非甲板上运输,[_________]多式联运,[_________]集装箱运输。

  11.1.2 卖方应承担货物因不充分或不适当包装造成的货物损害或灭失的责任。

  11.1.3 如果持运的货物中包含有易燃成危险品,卖方应在每一包装表面注明运输及搬运中特别注意的事项以及识别号码或国际惯例及/国际规则中对此类物品要求的其它标记。

  11.1.4 每一包装的尺寸、毛重、净重以及其它必要的注意出项,例如;“不要倒”、“防潮”、“小心轻放”、“固定”等,无论何时如有必要应以不褪色的颜料印刷在每件包装的表面。

  11.2 装运条款

  11.2.1 如果是在cfr或cif条件下装运,卖方应在装运前不迟于_________日,以电报/传真的方式通知买方装运船名、船籍、船龄和其它有关该船的详细情况,以及每次装运货物的合同号。经买方对船只公司确认接受后,卖方才可装运。但买方不能无理延迟上述确认,买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最迟5个工作日内做出确认,否则即视为已被确认。

  11.2.2 如果是在fob条件下发运货物,买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期订舱。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前至少_________天,以电报/传真的方式,将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总金额、件数、总重量、总体积以及货物装运港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买方应于装运船只预计抵达装运港的日期至少_________日前,以电报 /传真的方式通知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总金额、件数、总重、 总体积、及货物在装运港适合装运的日期、买方应至少在船只到达装运港的预计日期前_________日,通知卖方船名,预计抵港日期及合同号,以便卖方办理装运。如果需对运输船只或到达日期做出变动,买方或其货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但不能迟于预计抵达目前_________日,以便卖方做出必要的安排、如果船只未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后_________日内未抵达装运港,买方应承担自_________日后评始计算的一切实际费用,包括仓储费及利息.但这不影响卖方根据合同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规定所要求的索赔。如果运输船只按卖方通知到达装运港而卖方未能按规定及时货物备妥待运,那么卖方应对空舱费及滞期费负责。

  11.2.3 如果是在fob/cfr/fca条件下发运货物,卖方应于货物装运完毕后立即以电报/传真的方式向买方及/或其指定的收货人收出发货通知书。该通知书应包括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毛重.尺寸、发票金额、提单号、启航日及预计抵达卸货港的日期。如果在fob或cfr条件下装运货物时,卖方未及时向买方及/或其指定的收货人发出发货通知以致买方不能及时投保,那么卖方应对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的损害和/或损失负责。

  11.2.4 此条款应作[_________]保留[_________]删除。货物装运后,卖方应[_________]随船将下列单据的副本一式两份发送给买方:

  (1)海运提单(或根据10.2条第2款要求的其它运输单据)

  (2)商业发票(分批装运时须注明装腔作势船批号)

  (3)装箱单

  (4)重量/数量

  (5)原产地证书

  (6)由_________签发的品质检验证明/检验报告/分析证明

  (7)所需的其它单据:_________

  11.2.5 卖方应在实际装船日后_________工作日内向买方或其指定的收货人航寄上款所列单据副本各一份。

  11.2.6 装运期以第10条规定的食用证的及时签发为准。发货日报指提单日,航空运单日期,铁路发货通知或多式联运单据日期。

  12.保险

  如果在fob、cfr、fca、或cpt条件下发运货物,应由买方负责投保。

  如果在cif或cip条件下运送货物,卖方应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_________]平安险,或[_________]水渍险,或[_________]一切险。另投附加险应包括:_________。

  13.担保(分别选择13.1或13.2)[_________]

  13.1 卖方应保证所交付的所有货物的品质、规格和包装符合合同规定。担保期应持续到[_________]若为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后_________月;[_________]在卸货港完成卸货日后_________月,但最迟不能超过交货日后_________月;[_________]货物到达目的的港日后_________月,但无论如何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月;[_________]双方接受签署的验收证书之日后_________月,但不能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月。

  13.2 卖方应在保证其根据合同交付货物的品质、规格及包装符合合同规定、卖方不担保货物适合特定目的或环境,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或在签订合同时已告知卖方。担保期一直持续到[_________]交货日后,如果是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后_________月;[_________]在卸货港完成卸货之日后_________月,但最迟到交付日后_________月;[_________]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日后_________月,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月;[_________]双方签署验收证书之日后_________月,但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月。

  13.3 如果买方发现货物违反上述担保,并根据第17.1条在担保期内通过卖方,而且违反担保的原因在于卖方,那么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应根据第17条来解决买方担保权利和卖方担保义务。在工厂的书面说明有误,或者对产品非正确使用。或者根据产品的正常损耗性质而对产品的零部件造成的正常损耗的`情况下,应排除卖方的担保义务。

  14.检验

  14.1 交货前检验(从14.1.1或是14.2.2中选择一款)[_________]

  14.1.1 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前向检验机构申请对货物的品质、规格、数境、重员、包装、安全、卫生及健康要求根据[_________]本合同中的规定,或[_________]_________标准,进行检验。上述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构成卖方要求付款时必须出具的单据之一。检验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如果中国的法律、法规允许其它的检验机构则加入,则_________。在德国:_________;如果强制要求检验则加入_________。

  14.1.2 工厂检验。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前向买方出具工厂根据[_________]合同的规定,或[_________]_________标准对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及安全、卫生或健康要求签发的检验报告。上述检验报告应构成卖方要求付款时出具的单据之一。

  14.2 到货检验

  为了实现担保存权或其它请求权,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_________]最终目的地[_________]卸货港后向检验机关申请检验货物的权利。检验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如果中国的法律、法规允许其它的检验机构则加入,则_________。在德国:_________;如果强制要求检验则加入_________。

  买方应地检验前向卖方发出检验通知,以便卖方有充足时间参加检验,卖方可以自行决定并承担费用参加检验。如果买方及时通知而卖方不参加。则检验可在卖方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买方应根据本合同第17.1(1)和或(2)的规定进行检验。

  15.不可抗力

  合同当有人因洪水、火灾、地震、雪灾、旱灾、冰雹、风或其他该方当事人无法控制,并在签订本合同时不能合理预见、不可避免或无法克服的事件造成其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免责。但是,因不可抗力而影响其履约的合同一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条件的发生,并应在事件发生后不迟于_________天向另一方发送由有关机构或某一中立且独立的第三方出具的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或文件。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_________天,合同双方可协商合同的履行或终止。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月内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果合同如此终止,则任一方应自行承担各自的费用,且不能对解除合同有关的损失要求赔偿。

  16.延迟赔偿

  16.1 如果买方在到期时未支付价款,则其有义务向卖方支付未付价款及逾期利息、利率接从到期日至实际支付日以息_________%计算,该逾期利息应按卖方要求支付。

  16.2 未及时开具信用证。如果买方因为自身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开具信用证,除非双方协议有宽限朝,则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罚金。罚金应按迟开信用证每_________日收取信用证金额_________%的比率计算,但罚金不能超过买方应开而未开信用证总金额的_________%。在计算罚金时,少于_________日应视为_________日。

  16.3 未及时交货。如果卖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交付所有或部分货物(包括达成一致的文件),除非双方协议有宽限期,则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罚金、罚金应按迟交货物每_________天收取迟交货物总金额的_________%计算,但是,罚金不能超过迟交货物总金额的_________%、在计算罚金时,少于_________日应视为_________日。

  16.4 在不影响合同双方根据第181条享有的权利下,第16.1条且/或16.2条且/或16.3规定的赔偿应是对于由于此种延迟而造成的损失的唯一赔偿。

  17.索赔

  17.1 如果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显、包装及对安全、卫生或健康的要求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则买方应在卖方发出索赔通知,并有权以本合同第14.2条规定的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证明作为依据向卖方索赔,并在[_________]列出索赔理由:

  (1)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之日后_________日内只要该日不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日;

  (2)在保证期内发现故障或缺陷的情况下,最迟应在发现故障后_________周内。

  如果货物与合同不符并且卖方应对此负责,则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立即,或至多_________周内,自己承担[_________]费用

  (1)修理或替换该货物,或补足短缺的数量、买方不得对所受损失索赔或要求解除合同,除非卖方显然未能修理或替换。

  (2)修理或替换该货物,或补足短缺的数量,并且如果买方因卖方而遭受损失的话 ,则根据第17.4条向买方赔偿。

  (3)根据货物瑕疵程度,如果买方遭受损害、损失,则根据其受损害的程度和损失的数量,通过双方协议对货物降价。

  如果在双方协商的时间期限内,修理、替换或降价显然没有达到要求,并且/或者此种不符达到了根本性违反合同,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7.2 如果买方未在第17.1(1)和 (2)规定的时间内要求索赔,则买方应放弃对数量不足或明显的质量缺陷要求索赔的权利。

  17.3 卖方在收到本合同第14.2条规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后不迟于_________日对买方的索赔要来作出答复。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刚买方的索赔要求刚被视为接受。

  17.4 [_________]本合同中卖方的责任应限于直接损失和直接损害。这一限制不适用于完全疏忽或故意渎职的情形。

  [_________]本合同中卖方的责任或因违约而构成的卖方的责任应限于总额_________。这一限制不适用于完全疏忽或故意渎职的情形。

  至于下述情况,上述选择之一不适用[_________]:违约一方应对因其违约而由未违约方造成的损失负责,如果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其已知的事实和情况预见到或理应预见到其违约可能导致未违约方造成损失。

  18.终止合同

  18.1 除非另有规定,本合同在下述任一情况下终止:

  (1)通过双方共同书面协议;或

  (2)如果另一方完全因其责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履行其义务,程度严重,并且在收到未违约方的书面协议后_________日内未能消除违约影响或采取补救措施,在此种情况下,非违约方应给另一方书面通知来终止合同。

  18.2 合同终止不影响终止合同方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其根据17.4条要求对应合同终止而遭受的损害赔偿的权利。

  19.税收

  与本合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由中国的gov根据生效的税收法律征收的所有税收由[_________]卖方,即本合同的中方来支付。与本合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征收的所有税收应由[_________]买方,即本合同的德方支付。

  所有税收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为准。

  2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的条款应依照国际商会提供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1999)国际商会第460号出版物》予以解释。

  21.仲裁

  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台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包括有关本合同的成立,生效或终止的问题应最终通过仲裁来裁决,排除由通常的法院对争议作出判决。

  为了以仲裁来裁决争议,案件应提交给[_________]:

  (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进行。

  (2)德国仲裁机构。仲裁程序应在德国_________进行。

  (3)_________(合同双方同意的其它国际仲裁机构例如巴黎国际商会的仲裁机构、苏黎士商会的仲裁机构或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仲裁过程应以英语根据双方选择的上述各仲裁机构的程序规则进行。

  22.通知

  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并应有专人送交,传真、电传发送或航空快件寄送,当在合同抬头指定的地点由合同方派专人送交时。或若合同方以传真或电报的方式发送,则发送日后一天,或若合同方以信函方式寄送,则另一方收到信函时,通知应被视为送达。

  23.其他

  23.1 附件应构成本合同不可缺少一部分

  23.2 本合同用英文书就,文件用_________(语言)

  23.3 生效日期

  本合同应生效于[_________](生效日期)

  (1)从双方授权的代表正式签订日起。

  (2)经_________签署共批准后,如果法律要求批准。批准应在买方签署并通知卖方后30天内取得。

  (3)其它条件:_________。

  上述条款由买方和卖方协商同意,买方、卖方签字如下。

  买方(签字):_________ 卖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际销售合同15

  导论

  一、总特点

  国际商会《国际销售示范合同》范本分两部分:

  a.具体条款:列明供某一特定销售合同采用的特定条件;和

  b.一般条款:列明采纳国际商会一般销售条件的所有合同共用的标准条件。

  本合同范本是在假定当事人通常都同时使用a、b两部分,且在草拟每一部分条款时都应考虑到另一部分条款的情况下起草的。

  另一方面,合同双方可仅将b部分(一般条款)订入他们的合同。若双方当事人意欲仅采用本合同范本的b部分条款,他们必须将下列条件列入其特定合同中:

  “本合同应受国际商会一般销售条件(仅用于旨在转售的制成品)管辖。”

  当然,在此情况下,a部分条款不会被采用,且b部分中任何对a部分条款的援引都将被视为对双方在他们的特定合同中所达成的任何相关具体条件(若有)的援引。(见b部分第1.1条之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合同范本主要是针对旨在转售的制成品的销售合同而言的,在此情况下,买方不是消费者,该合同是一项独立的交易而不是长期供货协议的一部分。现将本范本适用的合同的各个特征分述如下:

  (a)“制成品”:本范本不能满足初级产品特别是原材料、农产品或食品和易腐货物的销售合同中所要求的特定条件的需要。

  (b)“旨在转售”:本范本主要用于一般商业活动中所买卖的且易为替代的商品,而不用于定造的商品或最终用户所购买的设备。对这些特制商品,或范围更广一点,对机器、设备而言,使用别的标准条款或许更合适。如ece188机械、电力和相关电子产品供货的一般条款。

  本范本不适用于对消费者的销售,而只适用于对从事转售商品业务的购买者的销售,如经销商、进口商、批发商等。本范本主要是为一次性买卖而设计的,而不是为连续供货协议设计的①。这就是本范本合同未包含那些很可能出现在长期供货协议中的条款(如价格调整条款)的原因。应该强调的是:上述提示只是想让那些可能采用本范本合同的人了解负责起草本合同范本的起草委员会的意图;并不妨碍在那些起草委员会没有特别针对的交易中使用本合同范本(特别是b部分包含的一般条款)。但,若用于本合同范本的商品与起草委员会最初考虑的有实质性不同时,合同双方务必搞清楚本合同范本的所有条款皆能符合他们的意图。

  三、适用法律

  除非合同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范本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即《1980年维也纳公约》。为了便于参照,该公约已作为附件1附在本合同范本后面。通过将维也纳公约并入合同范本b部分第1.2(a)款中,不论买卖双方所在国是否已经批准该公约,该公约均将适用。

  起草委员会之所以选择在没有相反约定的情况下适用该公约,是因为采用诸如cisg这样专门为国际交易而制订的统一的法律是适宜的。本范本合同是在如下假定条件基础上起草的,即:合同双方的权利要受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约束,并且,公约未规定的问题,要受卖方营业地所在国法律的管辖(b部分第1.2条)。因此,不鼓励当事人选择某一国内买卖法来管辖本合同。虽然cisg并未规定销售合同的所有方面,但它有助于促进统一性与一致性。然而,倘若双方当事人意欲选择某一国内法律来取代cisg(须填定a部分表格a-14(a)),那么双方应慎重核实,以确保其所选择适用的国内法与本范本合同之条款不相冲突。若双方当事人急欲选择某一非卖方所在国之法律管辖cisg未作规定的问题,则应填写表格a-14(b)。

  四、修改须以书面证明

  为保证双方所达成条款的最大确定性,b部分第1.5条规定合同之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然而,该项要求并不是绝对的。在保持与cisg第29(2)条一致的同时,范本合同b部分第1.5条接着写道: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口头或以行为表示同意某项书面条款之修改,且另一方当事人已经信赖这样的口头协议或行为,那么该方当事人就不能援引书面形式之要求。

  五、装运和交货条件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incoterms②中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③。虽然合同范本a部分在a-3中列出了所有现行的国际贸易术语,但是,起草委员会建议双方当事人应慎重考虑,避免使用需提交像提单这样可转让运输单据的术语,如cfr和cif:制成品在运输途中是很少进行销售和抵押的,因而很少需要使用可转让的运输单据。同样,在结合本合同范本,使用诸如fas、fob、des和deq这类规定货物须交至或卸离船舶的贸易术语之前,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应谨慎考虑。制成品通常在装卸区交付运输,不论是在港区内还是在内陆仓库,因此,使用这样的术语会与合同范本所要求的货物种类不符。

  因此,起草委员会认为最适合合同范本使用的贸易术语通常是exw(工厂交货)、fca(货交承运人)、cpt(运费付至)、cip(运费保险费付至)、daf(边境交货)、ddu(未完税交货)或ddp(完税后交货)。正因如此,本合同范本a部分表格a-3首先将这些术语列出,而没有按照incoterms所列顺序。还需提醒合同双方注意的是:尽管incoterms阐明了卖方和买方各自的主要义务及其相互间的风险和费用的划分,但并未对合同双方当事人间可能产生的所有争议问题,提供全面的解答。因而,在某些如fob术语项下,任何一方当事人皆无义务投保,相应地,就须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他们中间谁来负责投保。另外,术语cip、cpt和fca并未划分装卸区操作费用该由哪一方负担。这样,卖方与买方间对该操作费用的划分,就成为一个需双方特别议定的问题。

  六、交货时间

  由双方在合同范本a部分a-4中列明的交货时间,是指在某一日期或某段时间内卖方有义务履行其在买卖合同项下,特别是在双方选择的相关贸易术语项下的交货义务。记住这一点很重要。这里的“交货时间”是与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相联系的,该约定地点并不一定是货物到达买方的地点。这样,在cpt(运费付至)术语项下,当卖方将货物交付承运人照管之时,(根据该贸易术语项下a4款)而不是在货物到达目的地指定地点之时,卖方就完成了其交货义务。起草委员会因此建议:在填写合同范本a部分表格a-4从而就交货时间达成一致意见之前,双方应根据合同范本a-3所选择的贸易术语,仔细审核交货在哪个阶段进行,即卖方于范本合同a-4所规定的时间之时/之前必须履行的在相应术语下被称作交货的行为。

  双方可约定某一准确日期(如,“1998年2月10日”或“截止1998年2月10日”)或者某一段时间(“1998年2月份第三周”或“1998年3月份”)作为交货时间。双方也可以规定从某一特定日期起算的一段时间(如,“买卖合同签后60天”或“收到约定的预付款后90天”)为交货时间。若规定一段时间作为交货时间,根据cisg第33条规定,除非情况表明买方将选择某一日期,否则,卖方可在该期间内的任何时候交货。

  七、付款条件

  按照本范本a部分a-7所列项目指定付款的方式和时间是很重要的。在向卖方银行转账付款的情况下,应写明该银行及其分行的名称和地址,同时应附有足以鉴别银行账户的其他细节,并且,若有需要,还需写明电信付款方式(如,电报转账、电子资金转账)。

  八、卖方须提交的单据

  卖方向买方提供某些特定单证,如发票、运输单据、证书等,是国际买卖中的通常做法。合同范本a部分a-8给双方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明确表示其有关单证意向的机会。有两点值得注意:

  (a)合同当事人必须审核a部分a-3中所选择的特定贸易术语项下需提交哪些单证(如果有的话)。若双方当事人意欲增加或改动所选择的术语项下的有关单证的状况,应在a部分a-8中清楚地予以写明。

  (b)如双方同意通过信用证付款,应注意确保双方都清楚信用证项下所要求提交的单证。当a部分a-3所选择的贸易术语并未要求卖方履行单证义务(如工厂交货)时,这一点尤为重要。为了本合同范本使用者使用之便,下面表格列出了常用的一些运输单据及其适应的运输方式。下列单据中有些是物权凭证,它赋予持有者处置货物的权利,而其余的则只是证明货交某一承运人或仓库管理人的单据。

  九、所有权的保留

  正如本范本合同b部分第7条规定的那样,通过填写范本合同a部分a-6表格或以其他方式双方可约定在价款付讫之前,卖方将保留对货物的所有权。但仍应牢记:按照许多国家的国内法,对旨在转售之货物保留所有权,并非总是有效的。因此,卖方应按照相关法律(通常为货物所在国之法律),仔细审核能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可援引b部分第7条之规定④。

  十、对消费者之担保义务

  本范本合同以其为主要适用对象的该类商品的制造商通常都向最终购买者(消费者)提供担保(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或是修理或是交付替代品)。在此情况下,制造商对最终用户的担保(义务)可能与卖方在合同项下的义务重叠。实际上,当商品存在缺陷时,最终购买者原则上可按销售合同向卖方索赔或按照制造商所提供的担保直接向其索赔。

  在这些情形下,对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双方当事人而言,适当的作法是:双方具体约定,买方将与其本身就可能是制造商的卖方进行合作,处理担保事宜,比如证实商品出售给最终消费者的日期,该日期通常为制造商承担担保义务的起始之日。双方也可约定买方将代表制造商履行某些担保义务,比如对不符商品进行修补或替换之义务。

  本范本合同b部分第12条规定了双方间理想合作的基本内容。双方亦可在合同范本a部分a-15表格中订立适当的条款来约定合作方面的其他事宜。

  十一、责任限制

  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合同范本b部分规定了可向违约方请求的损害赔偿的限额,目的是为了合理协调以下两者间的矛盾:买方要求卖方对其违约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额赔偿,而卖方又将其对损害赔偿之责任限定在可以明确预见的范围之内。鉴于对所有类型的产品而言,不能以标准条款形式达成这样一种平衡,起草委员会决定在b部分中只规定基本方案(第10.1条、第10.4条、第11.3条、第11.5条和第11.6条),但在a部分中(a-10、a-11及a-12)为双方明确提供了商定修改上述方案的机会。

  (a)迟延交货或不交货

  买方可对迟延交货请求:

  (i)第10.1条规定的预定损害赔偿金,即每周为迟交货物价款的0.5%,但最高不得超过迟交货物价款的5%⑤;及

  (ii)在因迟延交货买方按照第10.2条或第10.3条规定终止合同的情况下,买方除可要求上述预定损害赔偿金外,还可对经证实的损失取得不超过未交货物价款的10%的金额(见第10.4条)。

  标题(i)所指的损害赔偿是针对货物最终已交付且已被接受的.迟延交货而言的。在此情况下,买方只需证明迟延交付而无须证明实际损失,就可取得其最高限度为迟交货物价款5%的预定损害赔偿金。标题(ii)所指的损害赔偿是针对因迟交买方行使终止合同权利之情况。此时(买方)仍可获得上述预定损害赔偿金,但,仅在其能证明且在其能证明的范围内,在考虑了其有权获得的预定损害赔偿金之后仍有其他损失时,买方才可请求额外的(不超过价款10%)损害赔偿金。

  最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可通过填写范本合同a部分a-10表格来更改第10.1和第10.4条规定的方案。

  (b)货物不符

  对交付不符货物的救济方式遵循了适用于迟延交货的救济方式。这种违约(货物不符)本身并不能给予买方终止合同权利,并且若卖方对此种违约进行了补救,那么买方的损害赔偿就仅限于对由此而引起的迟延请求最多不超过某-数额的预定损害赔偿金。该数额与按照第10.1条对第一阶段之迟延要求的损害赔偿金合并计算时,不超过不符货物价款的5%。只有在这种不符未予补救(且合同终止)的情况下,买方才有权对其能证明的,即使返还价款和对迟延进行损害赔偿也不能弥补的任何额外损失请求进一步赔偿。

  若买方通知卖方货物不符,卖方可有三种选择:替换货物,修复货物或返还价款。如果卖方延迟替换或修复货物,那么,买方有权按上述标题(a)(i)项下所规定的同方案请求预定损害赔偿金。另一方面若买方选择接受不符货物,他有权从卖方那里取得与相符货物间的价格差额,但以不超过该货物价款的15%为限。最后,若合同终止,买方除可请求返还价款和迟延损害赔偿金之外,还可对其能证明的额外损失要求赔偿,但该额外赔偿金不得超过不符货物价款的10%。

  起草委员会认为这些方案是对双方当事人间相互矛盾利益的合理平衡,当然,双方仍可另作约定。通过填写a部分a-11表格,双方当事人可决定以下列方式来更改上述平衡方案:

  (a)确定一个高于(或低于)第11.5条之10%限度的最高责任限额;或者

  (b)另作其他规定。

  十二、卖方违约买方终止合同

  本范本合同拟定了买方因卖方违约而有权终止合同的三种情况:

  (a)卖方未能在合同范本a部分a-9表格中所规定的解约日到来之前完成交货(见第10.2条);或

  (b)在没有上述那样约定日期的情况下,如买方已按第10.1条规定及时将货物迟延情况通知卖方,而迟延交货的最高预定损害赔偿金额已达到,即自卖方本应交货之日起算满10周,并且卖方收到解约通知满5天,卖方仍未交货者(见第10.3条);或

  (c)当迟延货物及/或不符货物之价款的5%这一总计限额已达到(即在货物不符的情况下自通知之日起满10周)并且卖方收到解约通知已满5天时,而卖方仍未修复或替换不符货物者(见第11.4条)。

  十三、不可抗力

  包含在本合同范本b部分第13条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是以icc不可抗力条款为基础,并作了一些修改,目的在于:当发生公认的不可抗力事件时,更有效地分摊损失。

  十四、争议解决

  通过填写合同范本a部分a-14表格,双方可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无论选择仲裁还是诉讼,双方都应具体规定仲裁或诉讼的地点。在双方未对仲裁和诉讼作出选择的情况下,本范本合同将假定icc(国际商会)仲裁是双方所希望的解决争议的优选方式。

  若双方选择诉讼方式而未表明诉讼地,根据法律适用规则,普通法院将有管辖权。

  注:

  ①但是,若双方当事人对若干个单独销售合同的总体框架的设立达成了协议(如经销协议),则在该总体框架协议下所订立的销售合同可分别受这些条件约束。

  ②现行版本是incoterms1990(icc出版物第460号)。

  ③在未作此种选择的情况下,将适用exw,见本合同范本b部分第8条。

  ④若想更多地了解此问题,请参阅《所有权保留指南》,国际商会出版物第501号第二版

  ⑤该最高数额于迟交10周后达到,该10周时间亦为此后买方可以解约的时限。买方必须将迟延交货之情况通知卖方,若买方自约定之日起15天内仍未这样做,则损害赔偿只能自通知之日起算。

  国际销售合同范本

  icc国际销售合同

  (仅用于旨在转售的制成品)

  提供这些具体条款的目的在于允许双方当事人,通过填写留有的空格或选择本文提供的可供选择之条款,从而约定其销售合同的特定条款。显然,这并不妨碍双方在a-16表格中或在一个或多个附件中,约定其他条款或进一步的细节。

  a.具体条款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及地址)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及地址)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及地址)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及地址)

  a-1所售货物

  货物说明若空白处不够,双方可使用附件

  a-2合同价格(第4条)

  货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5货物检验(第3条)

  □装运前(检验地点)

  □其他

  a-6所有权保留(第7条)

  □是□否

  a-16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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