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汇总七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 ,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组织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施工范围及技术要求: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四、工程造价:本工程预算价为万元
元整)(详见工程预算书)。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六、结算方式:本工程结算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结算审核下浮率为 ,工程量按实计算。根据施工图纸及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信息价、劳保费用、定额套用及取费标准等按本工程预算标准执行。
七、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核决算后支付工程决算审核总造价的90%, 余款10%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
八、工程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因雨季和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予以相应顺延。若乙方未按约定的日期完工,超过5天后,每延期一天扣工程款300元。
九、施工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技术要求及核定的'工程数量进行施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质量标准须达到合格以上。
2、乙方应自觉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及措施费用概由乙方负责。
十、其它事项
1、乙方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经甲方认定后方可签订施工协议。
2、乙方必须协调解决本工程施工中的纠纷和相关事宜。
3、本工程完成后,由乙方书面申请报甲方审批后方可进行验收。
4、验收时,若乙方未按图纸施工,乙方须在15日内整改到位,否则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
5、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个月,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间发生质量问题一切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甲方书面通知3日内,乙方未进场修复,视为自动放弃保修金,由甲方委托它方维修。
6、
十一、本协议共股壹份、办公室存档壹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2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1.5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5工程质量:
1.6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2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施工做法说明 份,并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即“承包范围”)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如甲方因未能做到以上要求,而导致延误工期,工期顺延。
2.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 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施,并说明注意事项。
第3条 乙方工程
3.1开工前 天,向甲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份,并与甲方进行现场交底。(或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种。
A、固定价格 B、可调价格(按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第7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 %的保管费。由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8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 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第9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9.1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构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
第10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10.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甲方不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每延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支付违约金。
第11条 保修
11.1本合同保修期为竣工之日算起,为期 年。保修范围为本合同中规定的乙方承包的项目及内容。
第12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2.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2.2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13条 其他约定
第13条 附则
13.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3.2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13.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3.4附件资料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名: 户名: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3
发包人(全称): 国家盐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国家盐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场坪绿化工程 工程地点:自贡市板仓工业集中区
工程内容:场坪绿化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自发【200 】项批新号 资金来源:财政投入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含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xx年 10 月日 竣工日期: 20xx年 11 月 日计划工期: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壹佰陆拾陆万元(人民币) ¥ :1660000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xx年10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自贡质量技术监督局六楼会议室
本合同双方约定: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发包人:(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承包人:(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4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 执业实务过程中,碰到建筑施工企业咨询工程项目纠纷的处理问题时,我们所想到的第一个问题往往是合同的效力问题,特别是诉讼过程中,合同是否有效决定了官司是否打不打,如何打的,直接影响了诉讼最终效果。
执业实务过程中,碰到建筑施工企业咨询工程项目纠纷的处理问题时,我们所想到的第一个问题往往是合同的效力问题,特别是诉讼过程中,合同是否有效决定了官司是否打不打,如何打的,直接影响了诉讼最终效果。结合执业实践,本博主将常用有关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法律法规列举如下,供各位建筑界及相关法律界朋友参考。
一、《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利益; 分析:理解该条的要点在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法律条文散见于《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
二、《建筑法》 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分析:《建筑法》上述的一系列规定,主要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建筑工程的承建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没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是不能承建相关工程的;二是对合法承包、违法挂靠、联营、非法转包、合法分包、违法分包
分析:《建筑法》上述的一系列规定,主要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建筑工程的承建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没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是不能承建相关工程的;二是对合法承包、违法挂靠、联营、非法转包、合法分包、违法分包等一系列建筑合同行为进行了法律上的界定。
三、《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资的项目; 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xx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分析:《招标投标法》的上述规定明确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必须招标的范围(第三条),对该条的理解必须结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来理解;二是在法律责任章节里用六条规定来明确了招投标后合同无效的情形。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质等级的; 工企业名义的; 效的。
第四条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分析:该司法解释是目前为止我国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最全面、最权威的司法解释,对建筑施工合同的热点争议问题作了较全面的解答。稍有遗憾的是该解释对合同效力的规定范围较前述几个法律的规定来说是缩小解释,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其它情形能否认定为无效?该解释的出台在这方面引起了不必要的分歧。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十年来,经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积极努力,合同备案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由于目前施工合同备案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部分施工合同的内容不够详细,管理不到位,履约效果不甚理想。现结合我市合同备案善,就当前合同备案的必要性、存在的若干问题及解决的对策的思路谈一些认识。
一、强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随着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的规范发展,施工合同必将成为维系发承包双方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强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不仅是主观需要,更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首先,从社会制度和企业性质看,我国目前是以公有制为主的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经济结构,生产力水平不高,法制不健全,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建筑市场承发包双方的合同自律行为还比较差。现阶段必须依靠政府有关部门的宣传、监督和管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才能使建筑市场不断规范和完善。
其次,从当前经济秩序的状况看,旧的体制虽然已被打破,但新的体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人们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需的法制观念和行为规范,经济交往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很大,加之投机和趋利的心理作用,使建筑市场交易秩序经常处在一个不稳定的状态,如果版面地强调施工合同签约自由和企业自律,只会加剧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使企业付出更加学生的代价。
其次,从企业经营管理的现状看,一些企业的合同意识比较薄弱,废止签合同,不会用合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知如何管理合同的现象仍很普遍。如:大连水陆工程局由于签订施工合同的随意性,短短两年时间就遗留了47起合同纠纷,花80多万元,先后打了五年官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0多万元。沉痛的教训,使他们认识到加强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此后,由于他们主动申请备案鉴证,完善了合同内容,使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经营状况越来越好。
最后,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将全面放开。国外建筑承包商
将进入我国市场,如果我们业主不是以平等主体来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地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资,就有可能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发贸易纠纷。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施工合同的规范化管理,树立国际化意识,以适应加入WTO引发的新形式、新变化和新要求。
二、当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面临的几个共问题:
1、法律意识淡薄。一是有相当部分企业对履行施工合同备案法定程序缺乏自觉性,承发包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后,不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回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二是个别单位不采用国家统一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而自订条款;三是部分发包方不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而各行其是,甚至个别单位自定章程代替法规,有的背地私下另行签订合同来约束承包方;四是个别承包方不具备法人资格,超越权限对外签订合同;五是有的单位不使用合同专用章。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是由于某些领导及合同承办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和改造应具有严格的法定程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6
(桩基础工程)
甲方:XX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X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双方就以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
一、 工程项目名称:鼎XX
二、 工 程 地 点:大庆市XXX。
三、 工 程 内 容:地下桩基础工程,1#楼及裙楼工程。超 流态混凝土灌注桩基础施工。混凝土工程总量约为:2千多立方米。最终以实际发生的,并经甲方、乙方、监理现场代表审核后的混凝土工程量为准,此工程量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四、 工程价款及承包方式
1、 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单方造价:钢筋混凝土每立方米为1000元,工程价款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为准。
(1) 该工程造价中已包含劳保统筹费用及安全生产措施费、总包服务费、税金等费用。
(2) 此工程价款中已包含水电费用及相关的原材料、半成 品的检验、试验等费用。
(3) 最终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工程量计算以设计图纸尺寸及相关规定为依据。由甲方、乙方及监理现场代表负责确认,最终以甲方、乙方、监理确认的为准。
(4)乙方负责向甲方支付2%税金,其余部分由甲方负责。
2、 承包方式
(1) 乙方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乙方负责按甲方、监理批准后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且提供人工、材料,进行机械钻孔、灌注混凝土、钢筋笼制作及安放等工作。
(2) 乙方自行负责工程所用水、电费用。
(3) 甲方负责监管乙方桩基础工程施工及提供场地,乙方负责施工、自行解决民工的临时用宿舍等临时建筑,甲方只负责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 乙方的施工工作要接受甲方、监理的'监管,乙方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及《桩基规范》进行施工,如出现任何安全、质量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五、 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人员、材料设备全部进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30%为工程预付款;以后按形象进度拨付工程款。桩基础工程完成后预留工程款的20%待试桩合格后由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甲乙双方对桩基础分项工程验收合格,乙方交齐相应的桩基资料后进行最终结算。
2、甲方扣除工程款的5%作为质保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正常使用一年后全部付清。
六、工程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应按经过甲方及监理批准要求日期就位、开工及竣工。乙方施工实行连续作业。施工工期为:自开钻之日起10天(有效工作日)如施工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工期顺延。
七、质量要求
1、按设计图纸、甲方、乙方及监理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不合格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2、工程完工后20天内,且在甲方拨付最后一笔工程款之前,乙方向监理单位及甲方提供完整、详实的内业技术资料四份。
八、责任及义务
甲方责任及义务:
甲方应提供确保桩基础工程施工所要求的施工现场和通道等,为桩基础工程施工提供一切工作条件。
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施工桩基础在监理的监督下和施工队配合进行桩
基础定位放线。施工中钻出的泥土,由甲方、乙方、施工单位和挖土施工队,四方承担费用。
2、乙方提前做好施工机械、材料及人工等的准备工作,按甲方及监理审批的、甲方指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日期进入现场、开工日期开工。
3、工程开工前五日内,向甲方及监理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进行审批,乙方必须按批准后的方案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监督。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由于土质(如粉质淤泥层等)情况,导致施工不能正常进行,乙方有义务采取一切措施保证施工质量及工期,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由而引起的工期顺延。
5、乙方应严格按国家相关行业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桩及桩内钢筋的种类、规格、尺寸、混凝土强度等级、单桩承载力必须满足设计要求;试桩时,乙方应达到试桩必备的条件。若桩在施工后的承载力(实际使用价值)达不到设计要求,乙方按照本工程造价的30%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要求、经甲方及监理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随时接受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在施工中服从甲方、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管理。
7、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及时通知甲方及监理进行验收。经甲方现场相关专业人员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遇到地下障碍物、空洞、人防等,应及时通知甲方、现场专业人员及监理单位进行处理。乙方有义务采取一切措施保证施工工期和质量。
9、乙方应与甲方及监理、施工单位积极配合,服从甲方及监理单位的施工管理及技术管理。
10、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日起三日内,人工、材料及设备全部进场。
11、试验桩必须加早强剂,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2、乙方负责原材料及试块的试验送检工作,并承担试验检验费用。
13、负责内业资料的整理,竣工验收后移交给监理和甲方。
14、安全生产 乙方在桩基础工程施工阶段应制定周密的施工安全保障计划,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保证施工现场安全。如施工现场出现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甲方责任及义务
1、做好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
2、负责协调乙方和施工队提供工程标高控制点及主轴线,并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乙方负责放线定位,甲方及监理验线合格后乙方方可施工。
3、向乙方提供施工的水源、电源并接入施工现场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负责协调处理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手续。
九、其他事项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每份合同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7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全称)签定施工合同。
第一条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第二条 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⒈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⒉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__________年;
⒊ 装修工程为____________年;
⒋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___________年;
⒌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_______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
⒍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____________年;
⒎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质量保修责任
⒈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第四条 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承 包 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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