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施工合同合集8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施工合同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施工合同 篇1
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风险提示:发包人的相对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且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若发包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________至______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发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承包施工。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设计全部内容。
三、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合同价款金额合计(大写):______(人民币)¥:____万元。
工程价款按工程进度分期分批支付,工程验收合格后决算。甲方扣工程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无质量缺陷后付给乙方。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由甲方提供图纸,乙方必须按图纸和公路改造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施工,乙方确保质量达到合格。
2、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开工。
3、甲方对乙方的施工有监督管理权,甲方按施工进度对乙方的施工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乙方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否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不承担任何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施工安全。若出现工伤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若乙方的施工对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7、甲方负责施工过程周边纠纷的协调处理。
8、施工所需缴纳的各种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1、乙方必须按时竣工,否则,每超期一天,按____元/天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中途终止合同,则其前期施工的投入,甲方不予赔偿,甲方所拨付的工程价款由乙方退回。
3、若甲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不合格,需要返工、修复的,则乙方无条件返工、修复,直到达到要求的标准,其损失由乙方自负。
4、若甲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损失。若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需要返工、修复,而乙方不予返工、修复的,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解除承包关系,乙方的投入损失自负,甲方所拨付的工程价款由乙方退回。
六、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风险提示:关于实际竣工日期的规定
当因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发生纠纷时,可以以相关规定参照具体情形: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天。
七、质量标准
风险提示:工程质量未符合标准的归责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乙方必须精心组织施工,如未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进行施工而造成返工重做的,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3、由于乙方偷工减料等施工原因引起工程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风险提示:保修责任的起算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_____年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争议
1、发生争议双方应在监理组主持下协调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协商或起诉期间不得影响或停止施工,除诉讼保全以外。
十一、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履行中,因未尽事宜或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履行中,因乙方无力继续履行施工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申请解除合同的,主动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协商不一致时,可诉请法院解决。
十二、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付清工程款后自然失效。
2、本合同正本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份,副本____份,由甲、乙双方分别送有关部门,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 篇2
一、词语涵义
1.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单位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承包方:指已由发包方授标,并与发包方正式签署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1.2 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单位作出的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文件。
(3)图纸:指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放样的图纸。
(5)投标书: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发包方提交并为发包方所接受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经发包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承包方授标的通知书。
1.3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它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在内的其它一切物品。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1.4 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1.5 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方的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它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6 其它词语
(1)施工场地(或施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
(3)天:指日历天。
二、合同文件
2.语言文字和法律
2.1 语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2.2 法律、法规和规章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
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监理单位作出解释或修正。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协议书(包括协议书备忘录);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发包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发包方应在其组织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4.2 发布开工通知
发包方应委托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承包方发布开工通知。
4.3 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点实施监理
发包方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4.4 提供施工用地
发包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承包方用地范围和时限,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按时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用地。
4.5 提供部分施工准备工程
发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完成应由发包方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限提供承包方使用。
4.6 移交测量基准
发包方应按第27.1款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单位向承包方移交现场测量基准点及其有关资料。
4.7 办理保险
发包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方投保的保险。
4.8 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
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负责,不对承包方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4.9 及时提供图纸
发包方应委托监理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方提供应由发包方负责提供的图纸。
4.10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方应按第33、35条和36条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款。
4.11 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为承包方实现文明施工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
4.12 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
发包方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履行其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职责。
4.13 环境保护
发包方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方按第30条规定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4.14 组织工程验收
发包方应按第52条的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
4.15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发包方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5.承包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5.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承包方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证发包方免于承担由于承包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
5.2 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方应按第6条的规定向发包方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5.3 及时进点施工
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5.4 执行监理单位的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方应认真执行监理单位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应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施、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
5.5 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部分施工图纸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方负责的施工图纸提交监理单位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5.6 办理保险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方投保的保险。
5.7 文明施工
承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5.8 保证工程质量
承包方应严格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5.9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方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5.10 环境保护
承包方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按第30条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5.11 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承包方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发包方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
5.12 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有关提供条件的内容和费用应在监理单位的协调下另行签订协议。若达不成协议,则由监理单位作出决定,有关各方遵照执行。
5.13 工程维护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发包方前,承包方应负责管理和维护;移交后承包方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要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承包方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方为止。
5.14 完工清场和撤离
承包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人员、设备和剩余材料。
5.15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承包方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四、履约担保
6.履约担保
6.1 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在正式签署协议书前(5)(6)(7)(8)(9)(10)(11)(12)向发包方提交经发包方同意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经发包方同意的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取得证件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6.2 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
承包方应保证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在发包方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方应在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14天内把上述证件退还给承包方。
五、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7.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7.1 监理单位的职责和权力
(1)监理单位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
(2)监理单位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但若发包方要求监理单位在行使某种权力之前必须得到发包方批准,则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单位行使的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方的事先批准;
(3)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监理单位无权免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方或发包方的责任和权利。
7.2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是监理单位驻工地履行监理单位职责的全权负责人。发包方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把总监的任命通知承包方,总监易人时应由发包方及时通知承包方。总监短期离开工地时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方。
7.3 监理人员
总监可以指派监理人员负责实施监理中的某项工作,总监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 、职责和授权范围通知承包方。他们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指示均视为已得到总监的同意。
7.4 监理单位的指示
(1)监理单位的指示应盖有监理单位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按上述第
7.3款规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名。
(2)承包方收到监理单位指示后应立即遵照执行。若承包方对监理单位的指示持异议时,仍应遵照执行,但可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监理单位研究后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继续执行原指示的决定,并通知承包方。若监理单位决定继续执行原指示,承包方仍应遵照执行,但承包方有权按第44.1款的规定提出按合同争议处理的要求。
(3)在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但监理单位应在发出临时书面指示后48小时内补发正式书面指示,如监理单位未在48小时内及时补发,则承包方可提出书面确认函,声明已视临时书面指示为正式指示。
(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只从监理单位总监或上述第7.3款规定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7.5 监理单位应公正地履行职责
监理单位应公正地履行职责,在按合同要求由监理单位发出指示、表示意见、审批文件、确定价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发包方或承包方的义务和权利的行动时,应认真查清事实,并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公正的决定。
六、函件
8.函件
8.1 联络以书面函件为准
合同文件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络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8.2 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
上述第8.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1)(2)(3)(4)(5)(6)(7)(8)(9)(10)(11)(12)和拖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七、图纸
9.图纸
9.1 招标图纸和投标图纸
(1)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及其补充通知仅作为承包方投标报价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衡量变更的依据,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样。
(2)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及其补充资料仅作为发包方选择中标者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检验承包方是否按其投标内容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样。
9.2 施工图纸
(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给承包方的施工图纸包括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合同规定由发包方负责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时限和数量提交给承包方。由于发包方未能按时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42条的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图纸中涉及变更的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2)按合同规定由承包方自行负责的施工图纸,包括部分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承包方按发包方施工图纸绘制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车间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时限提交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应在收到上述图纸后的28天内批复承包方。承包方应对其未能按时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负责;若监理单位未在28天内批复承包方,则应视为监理单位已同意按上述图纸进行施工。监理单位的批复不免除承包方对其提交的施工图纸应负的责任。
9.3 设计修改图和设计修改通知单
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提交给承包方的施工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时,应由监理单位在该工程(或工程部位)施工前签发设计修改图或设计修改通知单提交承包方,具体时限应视修改内容由双方商定,设计修改图和设计修改通知单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效力。设计修改涉及变更时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9.4 图纸的保管
监理单位和承包方均应按第1.2款第(3)项所包含的内容,在工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
9.5 图纸的保密
未经对方许可,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相互提供的图纸不得泄露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八、转让和分包
10.转让
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转让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门或任何权利,下述情况除外:
(1)承包方的开户银行代替承包方收取合同规定的款额。
(2)在保险人已清偿了承包方的损失或免除了承包方的责任的情况下,承包方将其从任何其他责任方处获得补救的权利转让给承包方的保险人。
11.分包
11.1 工程分包应经批准
承包方不得将全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监理单位同意,承包方不得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经监理单位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许转包。承包方应对其分包出去的工程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即使是监理单位同意部分分包,亦不能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应向监理单位提交分包合同。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下列事项不要求承包方征得监理单位同意:
(1)提供劳务;
(2)采购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材料;
(3)合同中已明确了分包人的工程分包。
(1)(2)(3)(4)(5)(6)(7)(8)(9)(10)(11)(12)
11.2 发包方指定分包人
(1)发包方根据工程特殊情况欲指定分包人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分包工作内容和指定分包人的资质情况。承包方可自行决定同意或拒绝该指定的分包人。若承包方在投标时接受了发包方指定的分包人,则该指定分包人应与承包方的其它分包人一样被视为承包方雇用的分包人,由承包方与其签订分包合同,并对其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若发包方需要指定分包人时,应征得承包方的同意,此时发包方应负责协调承包方与分包人之间签订分包合同。发包方应保证承包方不因此项分项而增加额外费用;承包方则应负责该分包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并向指定分包人计取管理费;指定分包人应接受承包方的统一安排和监督。由于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均应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方负责,承包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九、承包方的人员及其管理
12.承包方的人员
12.1 承包方的职员和工人
承包方应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术合格和数量足够的下述人员:
(1)具有合格证明的各类专业技工和普工;
(2)具有技术理论知识和施工经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有能力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指导施工作业的工长;
(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
12.2 承包方项目经理
(1)承包方项目经理是承包方驻工地的全权负责人,按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责任和权利履行其职责。承包方项目经理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和监理单位的指示负责组织本工程的圆满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单位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决定采取措施后24小时向监理单位提交报告。
(2)承包方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方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承包方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3)承包方指派项目经理应经发包方同意。项目经理易人,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项目经理短期离开工地,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并通知监理单位。
13.承包方人员的管理
13.1 承包方人员的安排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应自行安排和调遣其本单位和从本工程所在地或其它地方雇用的所有职员和工人,并为上述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及负责支付酬金。
(2)承包方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不应频繁调动。
13.2 提交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报告
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84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承包方在工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资质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配备状况。若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还应按规定的格式,定期向监理单位提交工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3 承包方人员的上岗资格
技术岗位和特殊工种的工人均应持有通过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的资格证明,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还应在上岗前进行岗位培训,并进行理论和操作的考试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承包方应按第
13.2款要求提交的人员情况
报告中说明承包方人员持有上岗资格证明的情况。监理单位有权随时检查承包方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
13.4 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撤换承包方的人员
承包方应对其在工地的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其能做到尽职尽责。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承包方应及时予以撤换。
13.5 保障承包方人员的合法权益
承包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充分保障承包方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包方应做到(但不限于):
(1)保证其人员有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权利,承包方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其人员的工作时间。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度,并应按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2)为其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和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配备必要的伤病预防、治疗和急救的医务人员和医疗设施。
(3)按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的劳动保护措施。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承包方应有责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4)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其管辖的所有人员办理养老保险。
(5)负责处理其管辖人员伤亡事故的全部善后事宜。
十、材料和设备
14.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14.1 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方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
(2)承包方与供货厂家的供货协议一经签订,应将一份副本提交监理单位。
14.2 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
(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均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2)承包方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安排,提交一份满足工程设备安装要求的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审批,并抄送发包方。监理单位收到上述交货日期计划后,应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交货日期。
(3)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不能按期交货时,应事先通知承包方,并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4)发包方要求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提前交货期限内提前交货时,承包方不应拒绝,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5)承包方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时,应事先报监理单位批准,否则由于承包方要求提前交货或不按时提供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6)若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交货日期拖后,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15.承包方材料和设备的管理
15.1 承包方设备应及时进入工地
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设备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在施工总进度计划尚未批准前,按签署协议书商定的设备进点计划)进入工地并需经监理单位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方需变更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设备时,须经监理单位批准。
15.2 承包方的材料和设备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1)承包方运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应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2)承包方除在工地内转移这些材料和设备外,未经监理单位同意,不得将〖5〗〖6〗〖7〗〖8〗〖9〗〖10〗〖11〗〖12〗上述材料和设备中的任何部分运出工地。但承包方从事运送人员和外出接运货物的车辆不要求办理同意手续。
(3)承包方在征得监理单位同意后,可以按不同施工阶段的计划撤走其属于自己的闲置设备。
15.3 承包方旧施工设备的管理
承包方的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年检和定期检修,并应由具有设备鉴定资格的机构出具检修合格证或经监理单位检查后才准进入工地。承包方还应在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提交主要设备的使用和检修记录,并应配置足够的备品备件以保证旧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
15.4 承包方租用的施工设备
(1)发包方拟向承包方出租施工设备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各种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完好程度和租赁价格。
(2)承包方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选租发包方的施工设备。若承包方计划租赁发包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则应在投标时提出选用的租赁设备清单和租用时间,并在报价中计入相应的租赁费用,中标后另行签订协议。
(3)承包方从其他人租赁施工设备时,则应在签订的租赁协议中明确规定若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承包方违约而解除合同时,发包方或发包方邀请承包本合同的其他承包方可以相同的条件取得该施工设备的使用权。
15.5 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
监理单位一旦发现承包方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承包方应予及时增加和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十一、交通运输
16.交通运输
16.1 场内道路
(1)发包方按第4.5款规定提交给承包方使用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方提供的部分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其余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方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方和监理单位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道路和设施时,应按第5.12款的规定办理。
16.2 场外交通
(1)承包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16.3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方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合同规定的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它有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16.4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承包方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16.5 水路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亦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含义应包括水闸、「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它结构物;“车辆”一词的含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十二、工程进度
17.进度计划
17.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时限以及监理单位的指示,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时限内批复承包方。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作为控制本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并据此编制年、季和月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在施工总进度计划和监理单位的指示控制工程进展。
17.2 修订进度计划
(1)不论何种原因发生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7.1款所述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在28天内提交一份修订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应在收到该进度计划后28天内批复承包方。批准后的修订进度计划作为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
(2)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的拖后,承包方均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方应在向监理单位提交修订的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审批,赶工措施应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提调整和修改进度计划。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20.3款的规定办理。
17.3 单位工程进度计划
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指示的内容和时限,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控制要求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单位。
17.4 提交资金流估算表
承包方应在按第17.1款的规定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格式向监理单位提交按月的资金流估算表。估算表应包括承包计划向发包方获取的全部款额,以供发包方参考。此后,如监理单位提出要求,承包方还应按监理单位指定的时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
18.工程开工和完工
18.1 开工通知
监理单位应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方发出开工通知。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并从开工日起按签署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准备。
18.2 发包方延误开工
监理单位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发出开工通知或发包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方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承包方的要求后立即与发包方及承包方共同协商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18.3 承包方延误进点
承包方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及时进点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可通知承包方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补救措施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审批。补救措施报告应详细说明不能及时进点的原因和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18.4 完工日期
属于本合同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的要求完工日期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承包方应在上述规定的完工日期内完工或在第20.2款和21条规定可能延后或提前的完工日期内完工。【5】【6】【7】【8】【9】【10】【11】【12】
19.暂停施工
19.1 承包方暂停施工的责任
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方不能提出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的要求:
(1)合同中另有规定的;
(2)由于承包方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3)由于现场非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引起的正常停工;
(4)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证安全所必须的暂停施工;
(5)未得到监理单位许可的承包方擅自停工;
(6)其它由于承包方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19.2 发包方暂停施工的责任
凡不属于第19.1款所列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发包方的责任,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
19.3 监理单位的暂停施工指示
(1)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方发布暂停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的指示,承包方应按指示的要求立即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方应在暂停施工期间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2)由于发包方的责任发生暂停施工的情况时,若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承包方可向其指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单位应在接到请求后的48小时内予以答复,若不按期答复,可视为承包方请求已获同意。
19.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工程暂停施工后,监理单位应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单位应立即向承包方发出复工通知,承包方应在收到复工通知后按监理单位指定的时间复工。若承包方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19.5 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
(1)若监理单位在下达暂停施工后56天内仍末给予承包方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19.1款规定的情况外,承包方可向监理单位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单位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监理单位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方有权作出以下选择:当暂时停工仅影响合同中部分工程时,按39.1款规定将此项停工工程视作可取消的工程,并通知监理单位;当暂时停工影响整个工程时,可视为发包方违约,应按第42条的规定办理。
(2)若发生由承包方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时,承包方在收到监理单位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积极采取措施复工造成工期延误,则应视为承包方违约,可按第41条的规定办理。
20.工期延误
20.1 发包方的工期延误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使关键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拖后而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方可要求发包方延长合同规定的工期。
(1)增加合同中任何一项的工作内容;
(2)增加合同中任何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第39.1款规定的百分比;
(3)增加额外的工程项目;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5)本合同中涉及的由发包方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
(6)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干扰或阻碍;
(8)其它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
20.2 承包方要求延长工期的处理
(1)若发生第20.1款所列的事件时,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发包方和监理单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位,并在发出该通知的28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细节报告,详细申述发生该事件的情节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并按17.2款的规定修订进度计划和编制赶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单位审批。若发包方要求修订的进度计划仍应保证工程按期完工,同则应由发包方承担由于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
(2)若事件的持续时间较长或事件影响工期较长,当承包方采取了赶工措施而无法实现工程按期完工时,除应按上述第(1)项规定的程序办理外,承包方应在事件结束后的14天内提交一份补充细节报告,详细申述要求延长工期的理由,并最终修订进度计划。此时发包方除按上述第(1)项规定承担赶工费用外,还应按以下第(3)项规定的程序批准给予承包方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
(3)监理单位应及时调查核实上述第(1)和(2)项中承包方提交的细节报告和补充细节报告,并在审批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确定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和补偿费用的合理额度,并通知承包方,抄送发包方。
20.3 承包方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预定工作,承包方应按第17.2款(2)项的规定采取赶工措施赶上进度。若采取赶工措施后仍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完工,承包方除自行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外,还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额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21.工期提前
21.1 承包方提前工期
承包方征得发包方同意后,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若能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时,则应由监理单位核实提前天数,并由发包方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规定向承包方支付提前完工奖金。
21.2 发包方要求提前工期
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提前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时,由监理单位与承包方共同协商采取赶工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并由发包方和承包方按成本加奖金的办法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其协议内容应包括:
(1)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
(2)承包方的赶工措施;
(3)发包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费用和奖金。
十三、工程质量
22.质量检查的职责和权力
22.1 承包方的质量管理
承包方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84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内容包括质量检查机构和质检人员的资质和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细则等的工程质量检查计划和措施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审批。
22.2 承包方的质量检查职责
承包方应严格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单位的指示,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单位审查。
22.3 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权力
监理单位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方应为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包括监理单位赴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规定的其它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记录;要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求提供试验样品、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和测量成果以及为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所应进行的其它工作。监理单位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
23.1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和交货验收
(1)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方负责检验和交货验收,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承包方还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单位,其所需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有必要时,监理单位可要求参加交货验收,承包方应为监理单位对交货验收的监督检查提供一切方便。监理单位参加交货验收不免除承包方在检验和交货验收中应负的责任。
(2)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共同进行交货验收,并由发包方正式移交给承包方。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单位,其所需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程设备安装后,若发现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时,应由监理单位与承包方共同查找原因,如属设备制造不良引起缺陷应由发包方负责;如属承包方运输和保管不慎或安装不良引起的损坏应由承包方负责。
23.2 检查和检验的时间、地点和费用
对合同规定的各种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监理单位与承包方商定进行检查和检验的时间和地点。若监理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派出监理人员到场时,承包方可自行检查或检验,并立即将检查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单位
施工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为确保的作业安全、顺利进行,依照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条例、专业技术规范要求,结合管理项目实际状况,有效维护管理项目施工作业环境与秩序,个性制定本协议书。
1施工及生产作业进场前
1.1乙方须持有乙方公司及与本施工作业资料相对应的政府核发的真实合法有效之全部证照、资质证书、专业特殊工种岗位证照,并在施工作业前三日内向甲方提交前述文本复印件一份备案;
1.2乙方须指定施工作业现场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并在施工作业开始前提交予甲方,以便于及时联系与沟通:
乙方单位负责人:电话:
乙方现场负责人:电话:
乙方现场安全负责人:电话:
1.3乙方现场施工作业全体人员须持有真实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专业技术证件、特殊工种证件等,并于进入现场前提交甲方复印件一份备案;
1.4乙方在施工作业进行前应对施工作业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详尽的查看,并制定合理有效相应的施工作业方案、安全管理方案以及应急预案;
1.5乙方在施工作业前须对进场全体人员进行施工作业现场状况交底、技术交底、专业规范规程交底,对全体人员进行专门全面的安全管理方面、应急处理方面、安全防范方面、施工作业管理要求方面、施工作业规范规程方面等进行专门的教育与培训,并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备案;
1.6乙方在施工作业前,应前往甲方指定部门办理有关进场之各项手续,并提交相关各类文件资料,签署本安全协议书,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进场。
2甲方安全管理职责
2.1负责向乙方传达政府有关部门的指示、规定等及甲方安全管理要求;
2.2负责收存各施工作业单位所带给的各种必要的施工及安全文件;
2.3负责定期对乙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随时的检查,乙方应给予配合。
2.4负责对检查出的安全问题、隐患或违反管理规定之行为等,在第一时间告知乙方,并应规定时限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2.5对于乙方未及时进行改善、整改或防范时,甲方有权视情节与状况,给予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处理,乙方应予理解;
2.6全面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3乙方安全管理职责
3.1理解和服从政府相关部门及甲方的管理、监督与检查;
3.2在施工作业期间,对乙方全体人员人身及财产、施工作业、机器设备工具车辆等及现场可能涉及到的区域之各项安全事宜负责;承担因现场区域内各类安全事故所引发的全部职责;
3.3乙方人员在施工作业期间应随身佩带临时出入证件,各类机器设备工具车辆以及人员等须按甲方指定的路线进出现场,不得擅自使用非指定路线;
3.4施工作业堆物堆料、车辆停放、机器设备工具放置等,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垃圾应及时进行清理;
3.5所有用于施工作业之机器设备工具车辆等物品,应贴合国家政府之规定规范并须在每次使用前进行严格仔细的检查和测试,按国家政府之规定规范要求进行维护,以确保到达安全标准后方可使用;
3.6在每次施工作业结束时,应安排专门人员对现场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检查,切断全部水源、电源、气源、火源等,收好各类物品材料,查看设备设施状况,在确认无任何安全问题、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3.7乙方全体人员须始终严格按照国家政府的相关操作规程规范、规定、要求进行施工作业,严禁违章违规操作作业和野蛮施工作业,现场张贴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乙方应设专人对前述各方面进行不间断的检查与纠正;
3.8不得利用施工作业现场或带给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9随时清理并不得随意丢弃堆放垃圾、废物废料及易燃物品;
3.10严格执行落实各项安全消防管理规定,不得破坏损坏、挪用占用、阻塞消防设备设施;
3.11施工作业现场应按规范配备合格有效的灭火器材,严禁私接乱拉电线、严禁吸烟、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和液化石油气瓶及乙炔发生器、强热光照明等;
3.12根据施工作业需要合理计划限量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单独放置并设专人保管看护。在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明火作业、电气焊、油漆粉刷、防水作业、材料切割等作业时,须严格做好各项防护措施,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作业操作。
3.13严禁使用和存放易腐蚀、放射性物品与材料;
4高空施工作业职责
4.1乙方单位务必具备政府专门部门发放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照与资质;
4.2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应取得政府专门部门发放的专门资格证书,并应确保真实合法有效;
4.3乙方应确保高空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良好的体能和精神状态。乙方应为高空作业人员购买必要相关的保险;
4.4乙方须制定专门的'合理有效、切实可行的高空作业方案与安全保障方
4.5按;
4.6乙方应由专门人员对从事高空作业人员进行专门严格的规范规程规定之培训和教育,其本人应具有专门的知识与技术,了解知晓高空作业规范、规定、程序并严格执行;
4.7凡遇有不良天气,如大风、雷、雨、雾、高温、高寒等天气,或有可能发生危险之状况出现,应停止高空作业;
4.8在每次进行高空作业前,须有专门人员对机器设备、工具、绳索、脚手架、安全带、安全帽等相关各类物品本身状况,对机械设备、工具等状态、性能、安全程度及牢固与连接程度等进行全面彻底仔细的检查,在确保无任何安全问题后方可进行使用;
4.9在每次进行高空作业前,须有专门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严格的教
育、培训和要求,对作业现场状况、机械设备、工具等相关方面进行认真仔细的交底;
4.10在每次进行高空作业前,须对人员安全保障措施与系统及防护用品进行严格检查,确保绝对合理有效;
4.11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应在现场划出有效可靠的安全区域,设立围栏围挡或警示带等,在明显处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标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应安排专门人员全程进行监督、看护和管理;
4.12高空作业人员应配备工具袋,以便放置小型物品材料工具等。严禁在钢管、脚手架、建筑物上随意乱放各类物品,防止物品掉落,严禁向下或向上丢弃抛扔各类物品;
4.13高空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务必使用安全可靠并专门的安全带及绳索,安全绳索上方应独立栓接牢固且严禁与载人设备连接;
4.14务必严格在设备设施额定荷载范围之内进行操作作业,严禁超载使用;严禁上下层同步进行作业;严禁在作业时存在嬉笑打闹等有碍安全的一切行为;
4.15高空作业单位须对作业的安全工作负全部职责。
5其他
5.1本协议书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承诺确保严格遵守;
5.2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5.3本协议书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并修改补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变化,即刻按国家变化之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5.4如有必要,本协议书由甲方向政府相关部门带给复印件进行备案。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日期:日期:
施工合同 篇4
工程发包方(简称甲方):
工程承建方(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正和诚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 工程由乙方包工不包料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1、乙方负责工程承建施工,具体内容以图纸与工程预算为基准。在施工中工程量如有变更,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后,追加合同的相应条款及相关的工程款,乙方再施工。
2、依照甲方对工程的要求,工程图纸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组织施工,工程竣工后由甲方进行工程验收(完工后三日之内)。
3、甲方提供工程施工条件,包括水、电、路、场地四通,乙方应严格遵守现场规章制度。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安全、顺利的.进行。甲方提供施工所需机械设备,场地四通甲方应在乙方施工人员进驻现场前落实到位。
4、因不可抗力或甲方人为造成分项工程无法进行或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但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其它分项工程,待该项工程施工条件具备后双方应及时履行合同。
5、施工期间,甲方提供乙方人员的住宿。
6、施工过程中,工人的安全与工伤事故由甲方负责。
7、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后,甲方必须保证施工所需材料充足到位。如因甲方供应材料不及时致使乙方停工待料,甲方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第三条 工程质量等级 合格 。
第四条 工程开竣工日期
工程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竣工。特殊情况工期顺延。
第五条 工程总造价
工程总面积按甲方提供数据重檐以台明为准,14米×18米,合计252平米。每平方米为3800元,合计 957600元(大写:玖拾伍万柒仟陆佰元整)。工程量若有变更,按现场实际工程量做财务总结算。
第六条 工程结算
合同签订后,由甲方预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 5% 的进场费。乙方工人进入场地之后七日内由甲方付给乙方其相应的生活费用。每月25号由甲方支付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的相应工程款的85%。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付至乙方工程总造价的 97% 。余款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结清。
第七条 违约责任及解决办法
1、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承包合同违约,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2、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否则,须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妥时,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1)向 所在地工商局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及时协商并办理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各自代表签字和盖章后生效,在工程竣工及付清工程款后终止,自行失效。
3、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两 份。
甲方:(章) 乙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月日
施工合同 篇5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建好工程,甲方原将工程约平方米承包给乙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址:
三、建筑面积:约m2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六、工程造价:含价有税费元/m2
七、合同工期:总计天数天,以甲方的开工通知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因素顺延。
八、工程性质:
九、双方决算量以甲、乙双方实际验收量为依据。
十、工程价需材料的试压试验工作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进行协调和配合试验资料交由甲方统一管理。
十一、施工中的具体要求:
1、质量要求:本工程的质金以国家和建设方,甲方的具体要求为标准验收的'建设方,监理公司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签字盖章为准。
2、安全责任: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范安全技术操作堆积进行施工,做到文明施工,场地整洁,安全措施完善、得当。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在其承包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自行负责。
3、估算及付款方式:估算以甲、乙双方现场实际收方工程量为准,协议签字后,由乙方垫资进场施工基础完工经验收合格7日内支付工程款万元,工程竣工后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日内付足乙方工程总价款的%,剩余%的工程款甲方按国家规定扣除质保金后在年内付清。
4、工期要求:由于本工程工期紧,任务重,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要求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借口停工或延误工期,如发生以上情况则属违约,乙方应支付甲方总造价违约金%,而且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其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十二、签定本协议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叁万元,本保证金在甲方第一次拨付工程款时退还给乙方。
十三、违约责任:若一方违约,由违约方赔偿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四、真它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由双方签字生效,有效期至工程完工并结清全部工程款后自然失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合同 篇6
甲方:丰城市气象局
乙方:南昌万捷广告材料有限公司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将宣传广告牌委托乙方制作安装。现甲、乙双方就有关细节问题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制作形式:包工包料包安装。
二、尺寸及数量:信息站牌:规格:70*45材质是白铁的,数量171块。制度、流程、职责牌各171块,规格:50*70
三、价格
价格为:信息站牌单价60元/块,制度、流程、职责牌单价50元/块,合计总价格为35910元
四、制作及安装工期
合同签定后,7个有效工作日内制作完工。
安装根据甲方时间要求安装,无条件配合。
五、质量要求
1、乙方承诺其基于本合同所采用的'原材料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2、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材质、规格、要求进行牌子制作安装,并对其质量负责。
3、乙方承诺其基于本合同所使用的材质,使用寿命2年以上。
六、付款方式:
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35910元(人民币叁万伍千玖佰壹拾元整)
七、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自行生效。
甲方:
地址:
代表人:
电话:
乙方:
地址:
账号:xxxxxxxxxxxxxx
建行南昌高新开发区支行
代表人:
电话:
年月年月日日
施工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务实的原则,甲、乙双方经一致同意就本工程施工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施工项目
1、工程施工项目名称:安康市大同镇陕南移民搬迁安臵房3#、4#楼
2、工程地点:安康市大同镇
3、承包范围及内容:包工不包料,乙方按图施工,承包本工程范围内的全部泥工工程(其中包括设计图纸和变更部分的全部工程量),具体内容如下:
⑴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工程开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提前向甲方按序提供所需材料计划,乙方负责施工所用材料现场内的水平、垂直运输、堆码管理,不得有碍道路畅通,保证现场清理(泥工包括楼地面各工种预埋点线和洞口预留),施工时各别临时脚手架搭设、清除、堆码;
⑵乙方必须完成甲方工程承包的一切泥工范围内的及发生的与其他工种施工时临时照明器具,包括电线、插座、插头以及施工所用的各小型泥工机械概由乙方自备,例(锄、锹、撮箕、扁担、切割机等),甲方只在每层楼装臵配电箱插座,乙方自行配臵电源。
⑶乙方负责施工技能工人的录用、管理、组织与安排、考核
及工资计付,按操作规程所应具备的一切劳动用具劳保用品的配臵、生活安排等,甲方不提供如住房等任何生活设施和费用补贴(只提供用餐场所)。
二、一般规定
1、乙方在施工时必须听从甲方现场施工员指挥按图按规范施工、砼工程如柱、梁、平板、剪力墙等现浇构件应无施工接头缝和明显接头阶梯,振捣必须保证密实,无蜂窝麻面等技术通病,且施工后下脚料应随时应用,不得浪费材料,否则,甲方视其场面情节,应返工的部位,其工料费自理,应赔偿的浪费现象全额从乙方承包款中扣除;
2、砌体工程施工前必须先打记垂直线于柱上,每层+/-0.000墙体根部先做清洁处理、湿水处理等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再行砌体施工,墙体顶部的砼浇捣必须保证密实,否则,由此产生的外墙渗水后果,其造成返工的工料费及工期延误等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3、工作范围:填充墙、商砼、外粉、内粉、屋顶琉璃瓦、晒水,必须按现行有关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操作,保质保量,保观感,否则由此产生的返工及追踪索赔后果,概由乙方承担其经济责任。
三、工程质量要求及奖罚条款
1、乙方必须按规范和技术要求施工,保证各型构件浇筑前和验收时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待查,满足合格要求。
2、乙方达不到质量标准与设计要求,必须返工,返工浪费的材料或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经济声誉损失的,按实酌情处以1-2倍金额赔款,返工延误工期的,按延误工期的实际损失赔偿,乙方达不到上述1、2条要求的,并处以失职责任罚款,每条罚款____元。
四、安全责任及奖罚条款
1、乙方必须确保本工种施工人员严格遵循《建设工程施工现
场管理规定》和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及工地纪律,以及国家、建设单位和甲方的各项管理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宗旨,为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乙方还应保证遵守如下几条:
⑴现场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场地必须配戴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拖鞋,熬夜的工人休息不足八小时不得安排作业,酒后或身体状况不佳的工人不得安排进行高空作业和单独派员进行单独作业,情绪不稳定和精神有障碍的不得安排进入施工现场;
⑵吊车吊物时,不准用手斜拉吊索吊钩,吊物时必须用双钢绳或铁丝捆钩后吊物,防止物体坠落伤人。架未扎好,脚手架板未铺好不得进行施工,不得随意翻动铺好的脚手架板,严禁脚手架上堆放过多材料和物件,防止脚手架板滑动和塌架伤人。否则,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⑶不得随意扯开围好的.安全网和安全栏杆,防止楼上落物溅出架外伤人,和人物甩出架外伤人,不得人为损坏安全网,一经发现按情节处以罚款,对人为损网者举报后给予相应奖励;
⑷非专业人员不得自行或胡乱指挥他人操作和拆、安各种机械、电器等,施工中如发现有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项目部,并适时指挥离开隐患现场;
⑸如发生安全事故,需甲方出面调解付医疗费的,按情节每人每次处罚乙方___元,如发生死亡事件,乙方须从承包利润中承担失职责任费用,____元/人次;
⑹乙方包工项目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如未发生安全事故,工程完工后甲方奖励现场____元。
五、工程工期要求及奖罚条款
1、乙方保证组织高效率的,足够的工人施工,按甲方要求的工期表完成相应的工程项目内容,在主体施工期内必须24小时待命作业,乙方必须听从项目部所要求的劳动力计划,组织人员进场,如未按计划完成工程技能人员的组织,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
前提下,不予追究责任,一经发现乙方因人员原因影响进度及下道工序进度,则每差一个人罚款__元。
2、乙方按项目部当时制定的进度计划提前完工,提前一天奖___元,每推迟一天罚___元。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处罚条款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不遵守或违反以下条款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更换本工种承包人,另择施工班组长或工人:
⑴对不按图纸设计(工艺、变更、规程、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
⑵不遵守工地各项制度和双方合同条款的(包括甲方与建设方相应的各项条款);
⑶不听从工地技术人员和工地负责人指挥安排和建设方现场委派人员监督管理,违反工地纪律,打架斗殴、造谣生事、盗窃的;
⑷对个别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或技术不过硬操作做事不认真的工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其解除工地,乙方应必须遵照意见配合甲方,并立即结清该人员工资,令其离开工地;
⑸对乙方施工人员不节约用料的,甲方有权按实要求对其所浪费的材料全额赔偿,并在乙方所承包的工程款中扣除。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⑴如甲方不按合同付款,乙方有权停工,直至终止合同;⑵乙方在设计变更通知前已完成工序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负责(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处理);
⑶乙方应照施工图纸至少提前__天向甲方提供各部位的所需材料计划;
⑷乙方必须录用身体状况、劳动技能满足施工要求且品行端正的工人入场,从事施工作业,对国家法律规章要求有资格证的
技术工种,做到持证上岗;
⑸乙方必须确保施工工人遵守工程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其他工程工种施工班组的作业,不扯皮、争吵、辱骂、斗殴;
⑹乙方施工时必须保证设计规范,切实做到节约用材料,不浪费,发现达不到本条规定要求的,酌情处以1-2倍赔偿,各构件钢筋完工后做到事完场清,不留余料,乙方每制安一道工序完工后,如不清理场地,甲方有权安排人清理,产生的费用从乙方承包款中按实际发生费用的1-2倍扣除(带惩戒性);
⑺乙方泥工工程全部完后,不成型的砌块必须酌情利用,砌体砂浆落脚料随时筛拌利用,不得散落抛弃,施工中如发现乙方工人有浪费现象,甲方给予警告,屡犯者视其情节轻重酌情予以1-2倍罚款,从乙方工资款中扣除。
⑻乙方必须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按要求自行配齐劳保用具和防护设施,安排好工人生活。
3、处罚条款
⑴乙方施工按序的进度、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或视承包范围内分段计划工期未完成的项目,甲方有权另增加施工班组进场施工,其工价由甲方决定,产生的该部分工资甲方从乙方承包款中扣除;
⑵对不遵守合同条款和各项制度,影响了甲方形象和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时,甲方有权采取更换人员的办法,对原承包人按承包工程实际完成量的__%结付包工工程款,其余__%作为乙方给甲方的另择承包人的补偿金,并无条件的服从甲方指令,安排退场,先退场后结算付款,如不遵守,给甲方产生新的一切有碍工期等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从乙方退场应得承包款中扣除;
⑶各项检查及验收中,乙方施工工人违章被罚款,甲方公布违章事由和罚金后,无需征求乙方同意,该罚款从乙方承包款中
施工合同 篇8
分项工程发包方(甲方):
分项工程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特制订本合同。
一、承包对象及提供工作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作内容:外墙涂料
二、承包费用:
三、报酬的支付:
甲方按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有关人员签字认可,方准予以结算支付。
四、质量要求:
1、甲方为乙方提供质量要求和技术交底,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施工,服从甲方质量管理人员的领导,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
2、施工完成后,应进行班组自检,并做好记录,经甲方有关人员验收达标后,方可进行结算。
3、若发生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均有乙方负责。
五、工期:
1、开始工作日期 ,结束工作日期: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
2、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制定的施工进度进行施工。不得拖期,不得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所有误工和工程拖期损失。
六、安全生产:
1、吊篮由乙方安装(吊篮所用绳索均有乙方提供),安装完毕后由乙方进行外墙涂料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自备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设施必须符合标准规定,并为班组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岗前安全教育。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工地安全员的`管理,杜绝违章作业,杜绝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4、乙方工人应及时发现和上报自己操作区域内的一切安全事故隐患,严禁在存有安全隐患的区域作业。如违反安全制度,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5、乙方必须接受工地安全员对违反者的经济处罚,如乙方人员因违章作业造成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6、乙方不得使用患有心脏病、癫痫病、高血压等疾病的作业人员,否则出现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持证上岗,否则出现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7、乙方工人必须按要求配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等安全防护用品,
七、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做到施工场地文明,对本工作区域做到活完料净。严禁将施工用材料到处乱放。否则因此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保证所用机具不丢失、不损坏,且转运正常、保养良好。
3、工地上严禁汹酒、打架闹事、偷盗等不良行为,造成后果者由责任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4、因乙方责任造成的材料丢失、损坏、浪费,由乙方负责。
八、工地要求:
1、甲方必须根据有关施工规定为乙方提供规定范围内的施工方便,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2、乙方必须服从工地的各项管理规定。
3、乙方必须服从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临时用电等甲方各管理员的具体要求和安排,服从管理员的合理处罚。
九、奖罚:
乙方必须承担上级部门对该班组的违章(质量、安全、文明等项)处罚。
十 、合同终止: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工程承包方向工程发包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发包方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发包方和工程承包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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