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

时间:2022-04-23 11:15:15 施工合同 我要投稿

【推荐】施工合同范文集合九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施工合同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推荐】施工合同范文集合九篇

施工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项目: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规定,部门在承包工程合同的基础上,为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和责任,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共同遵守的协议。

  一、乙方的管理和责任

  1.乙方为承包工程的责任方,对所有承揽的作业项目的生产安全负全部责任。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及上级有关部门和甲方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

  3.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严禁违章操作,杜绝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发生。

  4.乙方在矿石开采作业期间严格实施安全生产制度,杜绝发生火灾、触电、爆破、车辆、机械伤害、高空坠落等一切事故。

  5.乙方必须配备一名专(兼)职安全员(名单上报甲方),具体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事故隐患,督促作业人员遵章守纪,文明施工。

  6.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建立安全台帐及事故报告制度、编制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四不伤害”防范措施。

  7.乙方所录用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劳动部门和相关法律的规定。

  8.乙方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9.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统一调度和指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方可上岗。

  10.生产现场的管理

  a.乙方必须提供给作业人员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b.乙方在矿石开采时,应具备良好的作业工具,在危险的区域及有关设施、设备上要做好安全警示标志。

  c.乙方的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高处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穿软底鞋,并检查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等是否有缺陷。

  d.要安排专人每天对开采现场的边坡、平台等进行检查,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浮石、险土,以免在开采作业时由于坍塌、落石等引发安全事故。

  e.乙方必须保证作业场地的整洁有序及安全通道的畅通,及时收回边角料、废土、杂物等,不得在开采现场放置、堆放其它与生产无关的物件。

  f.乙方要加强对作业人员职业道德的'教育,严禁在开采现场大小便。

  g.生产作业区及生活区配置的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用和损坏。

  h.严禁夜间、雨雪天进行开采作业,下班后必须将大型设备撤离开采区域。

  i.乙方必须在作业区内设置安全警示牌,危险区域拉警戒带,平台边缘2米内严禁站人。

  j.禁止人员在边坡脚下、平台底部避雨和乘凉。

  k.现场安全员应按照甲方安全科的要求每天做到时刻检查巡视,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向工程负责人和甲方安全科报告。安全员在工人上班前先到先检,下班后做到先检后下。

  l.爆破作业由甲方统一管理,爆破必须提前一天经过甲方审批;严禁私自购买、领用、使用民爆物品。

  二、乙方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对乙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2.有权要求甲方对乙方生产技术,安全作业方面的指导。

  3.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水、电等生活条件。

  4.对甲方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环境,有权拒绝作业。

  5.对甲方不合理的生产组织安排,有权提出异议并进行协商。

  三、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及执行情况。

  2.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情况,对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有权禁止使用。

  3.有权对乙方自带工具、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工具、设备有权禁止使用。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预押安全生产保证金_____________万元,目的是杜绝“三违”的发生,该保证金的违章处罚剩余部分在停止合同后归还给乙方。

  5.对乙方严重违章行为,不服从管理等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责令停业整改,甚至解除合同清除出矿。

  6.甲方有权制止乙方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有权对乙方承包工程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限令整改,并根据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

  四、双方特别约定

  1.乙方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法规制度,乙方人员在施工场地发生伤亡工伤事故,费用由乙方独自承担。

  2.如因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甲方停产停业整顿、罚款及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如乙方在施工作业时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给甲方作业人员造成伤亡等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费用由乙方支付。

  4.乙方在施工作业时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给甲方和周边造成财产损失,由乙方照价赔偿,性质严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政策执行。

  六、本协议与承包合同一起并用,并与承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各条款由甲方安全部负责解释。

  八、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存壹份。

  九、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在村建房屋一栋,建筑层数三层,一层约_____平方米,二层约_____平方米,三层约______平方米,小屋一栋,一层约_____平方米,道地平整浇筑水泥砼约____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原则,确保工程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

  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标砖、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钢材、水管、下水管、铁钉、扎丝、水电等等一切建筑材料。

  乙方提供劳务、施工技术、施工工具、及生产生活的一切用具等。

  二、承建项目

  乙方按照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

  室内墙粉刷、外墙面粉刷水泥砂浆、卫生间、烧饭间地面及墙面。天沟屋顶砼现浇加盖瓦片,同时做好防渗透水处理。除开甲方注定部分毛面之外,其余都做成砼光面。

  三、承包价格

  主屋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叁佰贰拾元(小写320元),小屋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叁佰贰拾元(小写320元),零星项目每天每人大工220元,小工150元,建筑面积按每层楼外墙天沟计算。施工范围包括所有需要水泥砂浆抹面的墙体。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完毕,工具进场,人员到位,预付___元,完成第一层砖砌并浇筑好砼楼面付______元,完成第二层砖砌并浇筑好砼楼面付_______元,完成第三层以及屋顶付________付元,工程全部完工,交验完毕全部付清。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水电到位及原材料及时进场,每日每人补贴点心费5元。

  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按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六、质量要求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或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七、注意安全

  劳保措施,施工防护措施到位,安全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因自身原因或乙方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出现工伤,或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甲乙双方各负担一半。文明施工,讲究职业道德,讲究清洁卫生。

  八、工期要求

  主体工程工期为______日历天),从签订合同之次日起计算,乙方必须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主体工程,遇天气原因顺延,乙方不能因各种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时间。乙方所需材料,应提前向甲方提出计划,以便及时筹备。

  九、后期维修

  因乙方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维修工费由乙方承担,材料由甲方负责。

  十、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按国家以及本地标准从严执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施工合同 篇3

  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方针,完成公司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工程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14001标准要求,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一、我公司(甲方)承建的 项目按与供方签订的合同要求为供方提供施工条件。

  二、乙方为运输供方:是 否

  1、在运输化学品,特别是运输化学危险品时,供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管理的规定;

  a)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b)碰撞、互相接触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违反装配限制和混合装运的规定;

  c)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d)装运化学危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

  e)具有应急措施和方法。

  2、遵守下述要求:

  a)加强机动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查,以保持机动车性能良好,尾气年检合格;

  b)禁止在施工现场内冲洗车辆;

  c)对漏油的车辆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d)禁止在施工现场内鸣笛;

  e)施工现场有防扬尘飞散的措施。

  三、乙方为建筑施工供方:是 否

  1、供方(乙方)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建筑施工中使用的机械设备,供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2、供方要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

  3、供方要防止或减轻粉尘、振动噪声等对社区污染和危害。

  4、供方按要求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5、 建筑工程竣工后,供方应当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

  6、 如果供方有食堂、生活区,应严格遵守地方的有关规定,加强节水、节电管理,食堂废水必须经隔油处理,再向外排放。

  四、供方违反上述协议条款,造成的后果由供方自行承担。

  五、双方如有其它约定另附。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甲方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乙方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合同 篇4

  承包人:_________

  分包人:_________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 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语言文字: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4.3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 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 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 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 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1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 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 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 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 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 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6.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6.3 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 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29.2 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30.保险

  30.1 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 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 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章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 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承包人(盖章):_________ 分包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施工合同 篇5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在甲方的指定地点 至 维修整治 m长的毛面公路,其中 0.5km的新挖里面,新挖有效路面宽度为6米,须用块石铺垫路面,压路机碾压。

  2、边沟清理(路边边沟两边计量为一边)

  3、手摆片石(平均填坑厚度为0.2米、宽度为1.5米)

  4、使用35碎石(用碎石+花泥调平)。

  5、乙方必须保证 建设施工及 村道公路硬化工程施工的公路运输通畅。

  第二条 承包方式及双方工作职责

  1.采用固定单价法双包,即包工、包料。

  2.甲方派代表对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质量、进度进行全程监督,负责民爆物品的购买、保管、由专业放炮员装药放炮,并协助乙方对施工现场的水、电使用所涉及的农户进行协调工作。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新开挖路段( )的弃土不得向外及越溪河内倾倒,向外倾倒所导致的经济损失一切由乙方负责。

  4.乙方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采用甲方认可的合格材料进场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监督,并做好安全包围和垃圾清运工作,否则造成的原材料返工及人工工资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辆及行人的安全负责。

  5.涉及农民占地补偿及附作物的赔偿全部由乙方承担; 地段的占地及附作物的处理由乙方联系 协调。

  第三条 安全施工及工程日期

  1.乙方在施工期间严格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和工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操作规程及其他安全方面的施工操作规程等,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筑工程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双方本着诚实信用,进行文明安全施工。并在施工现场及两头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对车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毛面公路施工协议(注:1.所有工程管理费用和税收一并在内);甲乙双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2.由于乙方违反以上条款,违反安全施工和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3.按照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相关规定,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x年3月10日完工(其中:新开挖路段必须在签订合同后六天内完成)。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而造成工期延误,其完工期限顺延。

  第四条 验收及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派代表按合同约定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按照村级公共服务文件知道精神付款,工程总费用为: 万元整(¥ 元);开工一星期后付工程总款的10%,工完验收合格后付总款的80%,余10%在一年后全部付清,保证金1万元,工程完工后退还乙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如单方违约,罚工程总款的20%的违约金。

  本合同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同具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方: 承包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月日:

施工合同 篇6

  编号:_____________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号(bp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监理人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及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造价:¥_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 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工程期限___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或乙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或甲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种方式提供:

  3.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_____月_____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3.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3.3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四条 甲方义务

  4.1开工前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全部腾空或部份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份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应采取保护措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施工现场的牲口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并且双方签订“物品清单”;

  4.2 开工前将原有的电话设备拆除;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4.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 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建筑的承重、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置及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

  4.5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4. 6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管所需相关材料。

  第五条 乙方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5.2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前,严禁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暖气及燃气管线等,否则应承揽相应责任;

  5.3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4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5.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5.6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5.7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为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甲方

  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应与乙方项目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第六条 工程变更

  6.1为确保甲方工程质量、工期及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有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变更,须由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协议《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见附件七: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凡甲方直接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6.2合同签订后,甲方工程减项超过总工程款5%以上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8%的变更费。若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及拆除费;

  6.3甲方第二次支付工程款后增加的施工,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该增加项目100%的工程款后方予以施工。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7.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并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7.2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见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提;

  7.3 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备注乙方代购),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材料代购费为材料采管费(材料款的____%)+材料运输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任;

  7.4 除合同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等)、石材、瓷砖、设备、洁具、灯具等,均由甲方购买并按时运到现场;若需要乙方代购,加收所购材料款____%的采购费及运输费。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4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提,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9.1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______项标准验收:

  (1)《gb50210—20xx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理验收规范》

  (2)《XX市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3)其它验收标准:

  9.2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

  (1)可向XX市消费者协会家庭装饰装修投诉中心或XX市建筑装饰协会投诉进行调解;

  (2)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八:工程验收单)。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10.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见附件九:工程结算单),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贰年)(见附件十: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财务支付工程款: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付款比例 支付金额

  第一次 合同签订之日

  第二次 隐蔽工程验收后3日内

  第三次 竣工验收合格后4

  日内

  (3)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2工程验收合格后2日内,乙方应在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2日内如未有异议,双方应在工程结算单(见附件九: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甲方并同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11.3甲方应将工程款直接交乙方财务部。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穨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若因甲方将工程款直接交给乙方施工人员而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自负。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因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______%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12.2工程未验收合格或未结清尾款而未移交,甲方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视为合格,由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权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的权利;

  12.3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停工,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2.5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员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几项具体规定

  14.1工程地在市区以外的装饰工程,乙方加收工程总造价的3%-10%的远程施工费;

  14.2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到政府规定的垃圾堆放点,甲方应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款内);

  14.3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________把,交给乙方施工负责人____________负责保管工程竣工移交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_______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好交付甲方使用;

  14.4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

  上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点_________分;

  下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点_________分。

  第十五条附则

  15.1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5.2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15.3凡在本市各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部门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各持一份;

  15.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5.5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5.6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

  附件一: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

  附件二: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附件三: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报价表

  附件四:甲方提供装修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附件七: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附件八:工程验收单

  附件九:工程结算单

  附件十:工程保修单

  第十六条其它约定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合同认证意见(商场合同认证章):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施工合同 篇7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各方就 卫生间防水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及承包方式

  2.1 工作范围、工作内容

  2.1.1 施工图纸范围内卫生间部位要求的防水工作。

  2.1.2 基层的处理。

  2.1.3 材料的运输与保管。

  2.1.4 成品保护及局部破坏的修补。

  2.1.5 工程中防水材料为: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建设部科技成果重点推广新产品、中国建筑施工首选环保优质建材、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认证的“无毒害(绿色)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奥运建筑工程材料及设备”入选推荐产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注册商标为“雨虹”牌防水材料,经现场抽样检测必须满足相关要求。

  2.1.6 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相关规定。

  2.1.7 以上各项工作均包含当日工完场清、材料码放等各项文明施工、安全防护、防火措施、成品保护、特殊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和相应的临时设施等内容。

  乙方完成但不仅限于以上工作内容。

  2.2 承包方式:本工程在乙方承包范围内以包人工、包材料方式承包。

  第三条、 质量

  3.1 质量目标:合格。

  材料要求为国标–25℃,厚度偏差符合要求;按国家和行业防水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评定验收标准验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合格标准。

  3.2 甲方责任

  3.2.1 负责制定保证优质工程的技术方案或措施,并向乙方交底。

  3.2.2 负责制定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质保体系。

  3.2.3 负责检查和督促各项质保制度和技术方案的落实。

  3.2.4 负责质量验收及过程质量抽查。

  3.3 乙方责任

  3.3.1 提供的工程中所用的防水材料应有明确的标志、说明书、合格证,防水材料及其配套材料应达到国家建材行业标准中优等品的标准,并符合国家相关的各项性能指标要求。

  3.3.2 根据自身的材料特性,编制切实可行的防水施工方案并报甲方审批。

  3.3.3 负责全面落实甲方制定的各项质量管理办法及质量保证技术方案或措施。并据此制订出具体的各项工序操作要领,对工人进行技术及安全交底。

  3.3.4 对工人的操作质量负全责,对成品或半成品的保护负全责。

  3.3.5 负责建立“三检”制度并落实。

  3.3.6 必须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

  3.3.7 负责及时向甲方提交合乎要求的质检记录。

  3.3.8 配备足够的生产、质量,要求提供专职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其管理人员的资质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的要求)。

  3.3.9 服从甲方的管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服从甲方管理或甲方认为不称职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

  3.3.10 乙方应对其所属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足够的业务培训,以保证施工的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3.3.11 工程保修期内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否则,甲方有权代为维修,其费用从保留金中扣除。

  第四条、 工期

  4.1 工期目标:按总包方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完成工程施工任务。

  4.2 甲方责任

  4.2.1 负责制订先进合理的施工方案和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4.2.2 负责制订总体形象进度计划、月计划和周计划

  4.2.3 负责及时向监理报验,并获得批准。

  4.3 乙方的责任

  4.3.1 负责按进度计划要求提供足够的且技术素质能够满足要求的劳动力、合格的材料(具有质量合格证)以及足够的中小型施工机具。

  4.3.2 根据甲方的月、周形象进度计划,编制具体的日作业计划。

  4.3.3 乙方拖延工期后必须在下道工序中弥补。

  4.3.4 如遇下述情况:

  ①开工前甲方不能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②甲方、建设单位重大设

  计变更影响;③不可抗力(自然气候因素除外);④其他甲方认可的特殊

  原因;可工期顺延。

  第五条、 安全:确保无重伤、无死亡事故,无轻伤事故。

  5.1 甲方安全责任

  5.1.1 负责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含防火),并将方案向乙方交底。

  5.1.2 提供安全施工设施所需的材料:安全网、安全护栏、临电设施的安全保护装置(分线箱及其以上的临电设施)。

  5.1.3 制订安全施工奖惩制度。

  5.1.4 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安全施工情况,指导和监督乙方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5.1.5 负责办理消防安全施工许可证

  5.2 乙方安全责任

  5.2.1 负责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岗前基本安全技能培训。

  5.2.2 严格按安全生产规程进行施工作业,不得违章作业,对操作安全负全责。

  5.2.3 特殊工种必需持证上岗,机电工具必须专人操作。

  5.2.4 负责其承包范围内的安全设施的保护和维护工作。

  5.2.5 负责提供全体员工的安全劳保用品

  5.2.6 建立劳务作业层的安全保证体系

  5.2.7 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及时做好安全自检与整改工作。

  第六条、 文明、环保施工

  6.1 甲方责任

  6.1.1 负责制定文明、环保施工方案

  6.1.2 负责办理有关文明、环保的施工许可证

  6.1.3 负责制定文明、环保施工各项管理制度

  6.1.4 负责指导乙方文明、环保施工,并检查、督促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方案。

  6.2 乙方责任

  6.2.1 依据甲方制订的文明、环保施工方案及管理制度,制订出作业细则,并负责

  为全体劳务人员交底。

  6.2.2 负责全体人员的文明、环保施工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6.2.3 乙方必须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达到市级文明环保工地标准。

  6.2.4 负责其居住生活区、施工作业区及甲方办公区域的环境卫生工作。

  6.2.5 负责保护和维修文明、环保施工的设施

  第七条、 价 格

  7.1 合同价:暂定 万元(人民币)

  7.2 综合单价: 元/m2(此价格指完成常州万达广场B区1#公寓楼卫生间

  防水施工图纸中所规定的承包范围和工作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具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7.3 若工程中发生洽商变更,乙方应在七日内上报甲方,逾期无效。

  7.4 零星点工按 180.00元/工日计算,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

  第八条、 结算及支付

  8.1 结算方式和时间:乙方完成合同内所有工作内容后,按图纸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8.2 支付时间及支付比例:本工程进场一周内,付工程款的20%为材料款、工人生活费,

  防水施工完成至一半并验收后支付完成工程量款的95%,待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款付款至所完成工程量的95%,扣留保修金(5%)待工程保修期(两年)满后,所扣留相应的保修费用,在一个月内返还。

  8.3 付款方式:甲方采用现金支票支付。

  第九条、 甲乙双方的职责

  9.1 甲方职责

  9.1.1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索取或收受乙方物质或非物质利益,不得刁难乙方。

  9.1.2 甲方指派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验收、办理竣工手续等。

  9.2 乙方职责

  9.2.1 乙方不得将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9.2.2 严禁在工地酗酒、打架、、偷窃、闹事、破坏公司财产,如有发生,甲方有权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9.2.3 委派 为乙方现场管理的全权代表,负责履行本合同的一切事宜。其须持有与本工程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和工作经历。

  9.2.4 乙方自行完成合同备案手续。

  第十条、 违约和争议

  10.1、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违约与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则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乙方无条件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11.2 双方共同承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关系均不得转让。如明确转让,需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11.3 双方约定合同正、副本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份。本合同约定双方盖章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11.4 本协议自乙方进场施工之日起生效,自劳务费结清之日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施工合同 篇8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筑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着遵守国家法律、公平、合理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开竣工时间:20xx年 月 日—20xx年月日

  四、工程内容及方式:

  1、主要工程内容为:基础、框架、砌块、墙面、地面、场地。

  2、施工方式:包工不包料。

  五、结算及拨款方式:

  1、本合同工程款总额:工程俊工结算后,双方结算大表上的人工费(元每人每天)和管理费(人工费x1.3)的总和。

  2、工人工资按月发放,在施工现场,由甲方监督之下,直接发放给工人。

  3、工程竣工验收后,工人工资全部结清,其余款项,等甲方结算完后15日内,按甲方结算大表上的人工费及管理费,一次性结算至工程款的90%。

  4、余款在工程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时,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

  5、承包方收到工程款后5日内应当向发包方开据符合税法规定的票据。

  六、质量与安全

  1、工程质量标准:现行的国家标准,达到合格要求。

  2、乙方必须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如不按操作规程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行政、刑事、民事责任。

  3、乙方须在进场前按相关规定为工人购买各种保险,如甲方发现乙方未按规定购买保险,甲方有权代乙方购买,保险费用从工程款中扣留。

  4、质保期为工程验收后的一年。

  七、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交付具备合同项下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甲方向乙方提供满足作业所需的供应,通信及施工道路的畅通。

  3、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工程资料及技术图纸。

  4、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及时向乙方交付材料。

  5、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6、因甲方原因,停工24小时以上的,甲方应按现场实际情况,支付乙方现场人员的人工费用,由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生效。人工费按 100元/天计。

  7、因设计变更发生费用,由甲方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付给乙方

  八、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图纸的工程量组织具有资格的`工人投入工作,遵守法律法规。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达到约定标准。

  3、科学管理,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务必确保工期。 承担由于自身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等责任。

  4、自觉遵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迟于约定时间 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同时甲方支付乙方停工损失,其损失按工人工资100 元/天计算。

  2、乙方如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施工项目,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所施工项目工程款总额的10%,甲方可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收违约金。

  十、双方发生争议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款付清之后失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 篇9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乙方已充分了解工地的现状,甲乙双方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环城路与西南路交叉口改造工程、东莞生态园龙岗大道修改段一标工程地点:东莞市东城区、寮步镇、石排镇

  承包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匝道桥、人行天桥桩基工程

  承包规模:匝道桥共30条桩基(嵌岩桩),其中?1。4m桩基6条(约317M3)、?1。2M桩基24条(约814M3);人行天桥共15条桩基,其中?1。0M嵌岩桩10条(含生态园龙岗大道一标桩基8条,约44M3)、1。0M摩擦桩5条(约80M3),合计45条(约1031M/1255M3)。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内容

  1、乙方承包方式:包工、包机械(吊机、水电除外)、不包主材(砼、钢筋、检测管,但包其他零星及损耗性材料等)、包进度、包安全、包质量(主材责任除外)。

  2、乙方承包以下内容:包定位、埋设护筒、成孔、清孔、钢筋笼制安、埋设检测管、下钢筋笼、砼灌注、泥浆清运(包泥浆池和解决排放地点,甲方提供挖机开挖泥浆池)等所有施工工序内容及安全文明施工维护(防护材料甲方负责)、包机械场内场外转运、包生活及住宿,包人身安全等。

  三、合同工期及机械要求

  以业主或监理单位要求工程进度及机械数量为准。

  四、质量标准

  1、本工程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2、本工程质量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七章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五、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合同金额:采用固定单价(只计砼和钢筋,并不计桩,只计有效桩长,其他未说明的项目费用均已包含在单价内),固定单价为:?1。4M、?1。2M桩砼265元/M3;?1。0M桩砼300元/M3;钢筋制安420元/T,另龙岗大道进出场补助壹万元,费另定合同总价为人民币¥336915元,结算总价按实际成桩量计算。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中途退场,工程款只结算合格桩基的70%。

  2、付款方式:承包方按业主或监理单位要求的机械设备、人员进场后开始施工时,付生活费总量为初定合同总价的10%,每检测完成20条桩支付已完工程量的70%(预付款在第一次扣除),全部完工并经相关部门检测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结清剩余款项。

  六、计量方式

  设计图纸数量只作参考,进度款按初验合格的成桩量计算(砼按M3、钢筋按T),最终结算按经相关部门检测验收合格的成桩量计算(砼按M3、钢筋按T)。成桩量=(凿除桩头后的设计成桩顶标高—终孔桩底标高)_3。14_(设计直径/2)。

  七、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

  1)负责协调业主、监理和其他单位,负责提供施工场地、测量放线和初期的安全围蔽。

  2)负责总体管理,根据业主、监理单位要求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部位。

  3)负责组织协调检测验收工作。

  4)负责提供主材钢筋、砼、检测管、水电和吊机,不包除此外的其他所有材料及机械设备。

  5)至少安排1名技术主管负责此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2、乙方:1)按甲方要求施工,安排人员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检测验收工作。

  2)负责除以上主材、水电和吊机外的其他所有材料及机械设备、工具。

  3)负责钻孔设备场内转运。

  4)负责该工程范围内的安全和文明施工,具体按国家、广东省及东莞市有关的安全文明施工法律、法规、规范和强制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金额由承包人全额承担。

  5)开工前甲方负责开挖探明地下管线、障碍物情况,乙方施工过程中负责保护已探明的地下管线及障碍物等,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的,由乙方全额负责赔偿。

  6)负责除混凝土强度外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比如检测发现断桩或沉渣过大等不合格情况,由此造成返工和其他损失费用由承包人全额承担,如乙方认为混凝土质量达不到要求可以拒绝接收。

  7)乙方自行解决工人住宿及生活问题。

  8)如由于乙方不按要求施工,造成进度滞后,每滞后一天处罚1000元,造成质量问题,除赔偿金及返工费用外,每次罚款¥5000元,造成安全问题,除赔偿金外,每次罚款¥20_元,不服从管理每次罚款2¥500元,另泥浆如污染现状路面每次罚款¥500元。

  9)至少安排1名现场主管负责内部管理和协调工作,同时配合甲方工作,工地现场人员的着装、安全帽等需按项目部统一要求自行配臵。

  10)单价已包含各种保险费用,乙方自行购买自身及工人的所有保险,除甲方机械原因伤害乙方外,所有的安全责任自行负责费用。

  八、工程变更

  如出现设计图变更按变更文件施工,工程量以变更审批文件为上限,超过部分不予计量,计算方法按第六条执行;单价按第五。1执行,如出现新施工项目重新协商定价。

  九、其他要求

  甲方现场主管负责人为白冰(环城路与西南路交叉口改造工程),电话:,曾纪锋(东莞生态园龙岗大道修改段一标),电话:。乙方现场主管负责人为,电话:。

  十、争议解决方式

  当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于当天生效,至结清剩余结算款额时终止。本合同原件一式两份,发、承包人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人代表:承包人: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

  签字日期: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