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施工合同3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施工合同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施工合同 篇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各方利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润生庄园”装修工程
2、工程装修面积:
3、工程承包:采取乙方包工包料的方式。
4、工程期限:
根据双方协商工程期限暂定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若发生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时,工期顺延。
5、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每平米造价为:人民币:元,总金额:元,金额大写:元整。
二、甲方工作
1、负责协调现场施工。
2、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
三、乙方工作
1、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本合同工程。
2、施工人员应文明施工,禁止野蛮施工。甲方对表现不好的施工人员有权要求掉换,承包人不得拖延。
3、乙方必须保证施工质量,发生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予以改正。如竣工验收时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予以改正,在未达到甲方的整改要求前,甲方有权拒付人工费。
4、乙方应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防火防盗安全教育,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违法乱纪,一旦发生问题,后果自负。施工和保修期间乙方工程施工人员所发生的所有民事、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工期延误
1、对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可顺延:工程量变化;不可抗力;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顺延超过3天付乙方劳务费,按每天人工计算。
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总工程款的3‰赔偿甲方损失。
五、工程验收和保修
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2、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
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4、本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壹年。保修期内如发现有严重变形或修复后影响整体美观的乙方应承担更换责任。
六、工程款支付方式:
工程总价款为:元,大写:元。
全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工程总价款的%,预留总价工程款的%作为质量的质保金,竣工验收后满一年无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全部付清,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七、违约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请人民法院裁决。
九、劳动力管理
1、未经甲方许可,非工地施工人员不得在工地过夜。
2、乙方应办理工地出入证件并支付相关费用。
3、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停工或怠工。
十、施工机具
1、乙方自带施工所需工具,并保证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
2、因工具所产生的易耗品(如钻头、锯片等)由乙方承担。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工程中非甲乙双方确认而增加的项目,不增加工程款。
2、施工期间甲方认为乙方施工人员因工艺水平、工作态度、品格等原因,不能胜任本项装饰工作时,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施工人员。
3、保修期间甲方通知施工方需要维修的,施工方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如果由于乙方施工或提供的材料质量问题而导致报修,在甲方报修以后48小时内仍未能提出解决方案的,甲方可自行解决,并且甲方支出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在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引发涉及水、电、燃气等危及人身安全或其他财产安全的事故,甲方可以先行处理,并由乙方事后支付甲方所花费的所有合理费用。保修期内如发现有严重变形或修复后影响整体美观的乙方应承担更换责任。
十二、则附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4、因不可归责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5、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十三、附加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 篇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2.垫资施工合同的价款纠纷处理
对于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垫资施工的项目,对于垫资施工部分的工程价款结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提出了处理意见:
(1)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2)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3)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3.施工合同解除后的价款纠纷处理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2)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4.工程设计变更的合同价款纠纷处理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5.工程结算价款纠纷的处理
(1)阴阳合同的结算依据。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2)对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的认可。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3)工程欠款的利息支付。
1)利率标准。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计息日。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①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②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③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施工合同 篇3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烟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建设委员会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施工工地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1、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乙方完成 工作任务时本合同终止。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 工时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九条 甲方必须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当天对乙方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组织对乙方学习成果的书面考试,考试结果甲方应保存在施工现场备查,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现场施工。
乙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十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一条 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五、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 乙方月工资标准为 元或按 执行。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三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并出具工资支付凭证。
六、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甲方应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乙方因工负伤或死亡的,甲方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向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甲方没有提出申请的,乙方或者乙方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烟台市有关规定执行。
八、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 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九、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八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烟台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使 用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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