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

时间:2022-02-23 09:50:38 施工合同 我要投稿

【必备】施工合同范文锦集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施工合同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必备】施工合同范文锦集5篇

施工合同 篇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方将XXXXXX村内道路及周边环境景观绿化工程确定给乙方施工,为确保如期保质完成本工程,双方本着互相支持、紧密配合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明确双方职责,特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工程地点:

  XXXXXX村内道路及周边环境景观绿化

  二、工程总造价:。

  三、工期:

  乙方确保在 年月日开工,于 年月日完工,工程标准达到甲方提供的绿化施工图设计标准。

  四、开工准备:

  甲方前期为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甲方在施工前准备好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等工作;乙方接到图纸后,尽快做出材料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进度计划呈报给甲方。

  五、工程款支付:

  苗木栽植完毕,经初验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工程全部完工经复验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 年月再次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六、工程质量:

  1、所栽苗木质量必须符合工程图纸设计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苗木品种、规格及质量,所有苗木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

  2、施工过程中,乙方严格按照《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施工,其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3、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后果自负;

  4、乙方要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

  七、养护管理和质量要求:

  1、大树及时支撑,支柱与树干相接部分应垫上防护物,以免磨伤树皮;

  2、栽植后及时封堰浇透水;

  3、及时中耕除草、施肥、修剪,确保苗木正常生长;

  4、苗木要及时防治病虫害;

  5、苗木管理期间,必须经常清理各种废弃物;

  6、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后,要养护苗木至年月底,养护标准达到苗木成活率100%,规格符合施工图要求。养护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工程验收方法:

  1、根据乙方申请,甲方组织XXXXXX村两委进行验收;

  2、经验收合格由XXXXXX村两委签字后视为该段工程合格。

  九、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接到乙方的验收通知书后,三日内组织验收,甲方推迟验收的,每推迟一天赔偿给乙方逾期违约金300元。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款,每推迟一天按应付工程价款的万分之五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金。

  乙方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绿化施工图设计的要求,负责无偿修补或及时返工。苗木成活率不达标,需补植的苗木,由乙方承担补植费用,还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损失计算标准以该类苗木的.投标报价的两倍计算。

  2、乙方必须确保在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不能按期完成的,每推迟一天承担1000元违约金。

  3、本工程不得分包、转包,如出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并有权拒付相关工程款。

  4、本工程在年月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无权要求支付工程余款,甲方可以另行处理。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定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它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存档。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施工合同 篇2

  发包方(简称甲方):××家园开发(上海)有限公司

  承包方(简称乙方):上海××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乙方承包“××家园”二期园区破损路面修复工程施工的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家园”二期园区破损路面修复工程。

  2、工程地点:“××家园”二期园区西侧道路(具体位置见附件一)。

  3、承包范围:本合同工程内容为“××家园”二期园区破损路面修复,包含本项目后续配套工程等。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二、工地考察

  1、乙方已认真考察了施工现场并充分了解了现地位置、周边情况、地质状况、道路、储存空间、作业空间狭窄、起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工期、承包价款之情况,已充分认识到各种不利因素对工程等的影响。乙方理解施工现场会有其他施工单位作业,不会独点工作面和工作空间以及施工现场,理解交叉施工、施工等待对工期、价款的影响,亦理解政府管理部门对施工作业方式和时间可能的影响或限制。乙方确认本合同所约定的工期、工程价款标准,已包括上述因素等对工期、价款的影响。前述因素不予延长工期,不予增加费用。乙方保证在约定工期内将符合本合同约定并具备国家规定交付使用条件的工程竣工交付甲方。

  2、乙方任何因忽视或误解上述情况,不得因此提出索赔或工期延长。

  三、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个日历日,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除甲方书面确认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况外,其它任何情况均不予顺延工期。前述工期中已包括法定节假日、现场勘查与其他施工方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包括政府的各种规定及临时规定、通告对工期的影响等在内,该等因素不作为延长工期的因素。

  本条款所规定的合同工期,是指合同内的工程通过竣工正式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的时间。

  四、工期的顺延

  1、不影响关键部位的工程量增加,乙方应当自行采取措施,不予延长工期。虽影响关键部位但需延长工期累计未超过两日的工程量增加不顺延工期,但超过两日的,自第三日起开始计算天数顺延工期。当出现工程量增加可能延误工期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赶工措施确保工期和质量,相应的赶工费用应事先经甲方盖章同意。但如该可能的延误是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赶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2、对以下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达到延误工期的程度:

  ①连续4小时以上的持续8级以上的大风;

  ②连续4小时以上的特大的暴雨。

  (2)工程按国家法律、政策或地方政府要求停建或缓建时造成的延误。

  (3)甲方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3、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三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乙方未按期提出报告的,视为以上情况对工期无影响或虽有影响但乙方有能力采取必要措施无需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

  4、非约定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履行或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质量标准

  按市政工程通用质量标准执行,达到合格标准。

  六、材料、设备

  1、本工程乙方包工包料,全部材料乙方采购、供应,并且应按甲方选定标准采购。乙方应根据本合同附件二:“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一览表”规定进行采购。该材料设备采购作为竣工验收的标准之一。所有材料设备,乙方应当在材料设备运进现场前向甲方提供采购的`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技术检验报告等品质合格证明、生产厂家的质保承诺等技术资料,并应当按国家、地方规定或甲方的要求进行必要的试验、测试、复检。在使用材料设备前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试验、检测、复检报告。否则相应的材料设备不得使用,甲方发现使用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无论该材料设备是否质量合格,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前述甲方的核实、接受相关文件、报告,并不免除乙方对于材料设备质量的保证责任,材料设备的缺陷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2、本工程施工用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运至施工场地卸车并负责保管保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整),该价款一次性包死,固定不变。该价款包括材料费、人工费、勘察费、运输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等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工程经甲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且正式交付甲方之前的全部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甲方无需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

  2、预付款:本工程不设预付款。

  八、计量支付及结算

  1、本工程全部施工完毕,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相关人员验收合格且交付甲方后,由乙方向甲方报送结算报告,双方进行结算,工程结算值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审核无误(最终以甲方审核结果为准)后十五日内,甲方付至工程结算值的95%。

  2、甲方预留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值的5%。

  3、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由甲方代扣应由乙方承担的税金。

  4、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等额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且并不因此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九、现场管理

  1、乙方应当保证其具备所承包工程的相应资质。

  2、施工现场的安全保护、防火防盗、消防等工作均由乙方负责。乙方须采取措施使工程免受损坏或受恶劣天气的影响。乙方应当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工地发生火灾。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火灾、水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包括事故处理、赔偿甲方或业主的损失、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等。

  3、开工前,乙方须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报批所有应由施工单位办理的手续、交纳相关费用。办理排渣、排水、环境卫生污染、粉尘噪音污染等手续及交纳费用或罚款均由乙方负责。

  4、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水、电源接驳位置,但到具体用水用电作业区的二次接线及独立计量表由乙方自费接驳、安装,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用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5、乙方施工期间应服从甲方管理,做好与其他施工单位配合工作,并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出现任何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自负。

  6、乙方施工过程中,应满足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施工噪音、烟尘等规定,不得妨碍业主的的正常生活。

  7、乙方必须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妥善存放和处置乙方设备,并每天清除一次残留物、垃圾等。

  8、乙方在撤场前,应当清理好工地、清除并运走所有乙方设备、剩余材料、残物、垃圾,达到能够交付工程直至甲方满意为止,使现场和工程处于清洁和安全的状况。否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十、交工验收

  1、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及有关施工技术规范组织施工,工程完工后及时申报验收,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及完整竣工资料,然后,甲方组织进行验收。

  2、乙方未按规定执行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因此而造成逾期竣工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竣工的责任。甲方如同意验收,并不免除乙方提交相关报告、文件、资料的义务。

  3、工程经甲方及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符合本合同要求之当日,乙方清理好场地移交甲方。

  4、下列情况均不视为甲方提前使用,乙方仍应当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除非乙方能够证明是甲方或实际使用人造成的质量问题:

  (1)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前临时使用已完工程的;

  (2)经甲方许可的其他施工单位为施工所必须使用已完工程的;

  (3)无论何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在本合同确定的竣工日之后,如工程尚未达到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要求时,甲方为履行与他人的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减少损失而将工程或其部分交付买方或承租方使用的。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金额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承担违约金。

  2、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开竣工或未及时履行任何一项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赔偿金。任何一项逾期达十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按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应付给第三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均由乙方承担。

  3、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根据甲方或监理方的指令或要求进行返工、修复,直至符合约定标准,并承担返修费用及逾期违约责任。如经返修两次仍不能达到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0%的违约赔偿金,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任何一项约定义务的,甲方有权限期改正,期满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人民币×万元,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保险

  由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施工人员安全,乙方需自行投保施工现场人员人身财产意外伤亡的保险、工程的一切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承担其费用。如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财产损害,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与甲方无关。

  十三、分包和转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工程分包或违法转包给任何第三方,乙方违反本条任何一项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工程总造价20%的违约赔偿金。

  十四、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家园开发(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签字):

  乙方:上海××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施工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施工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20xx),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在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排水顶管施工工程

  第二条、工程地点:六安市凤凰苑小区

  第三条、承包方式:

  本工程污水顶管约320米,按图施工,包工包料和路面、绿化的恢复以及土方外运等。总造价: 乙方不提供任何税票和税务金额,现金结帐。

  第四条、合同工期:

  在本工程开工时,如没有遇到阴雨天和电源耽误情况下,30个有效工作日完成本工程。

  第五条、付款方式:

  本工程完工后,甲方应付乙方总工程款的80%。在本工程结束后30天内甲方应组织相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移交甲方后,

  第六条、甲方责任:

  1、负责协调水电接口、乙方负责施工期间水电费用。

  2、现场技术、安全交底。

  3、负责乙方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检查监督。

  4、负责按双方确定的顶管施工时间安排乙方进场。

  第七条、乙方责任:

  1、按图纸要求质量标准,合同工期及总价所含的全部内容,保质保量完成合同内的施工。

  2、按照确定的时间组织方案中承诺的.管理人员,劳动力及机械设备准时进场。

  3、严格执行甲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及各项管理要求,并按六安市的文明施工要求及安全施工要求组织施工。

  4、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做好清场工作。

  第八条、质量标准:

  1、在施工过程中,沉井、接收井每道工序需设计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如乙方不按图施工所造成后果均有乙方自负。

  2、按照图纸设计要求,符合相应国家及六安市工程验收标准。

  3、甲、乙双方在顶管施工过程中,共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安全生产:

  1、乙方在施工中应遵守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 组织施工,在施工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尽量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现场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2、因本小区业主已入住,施工范围内必须做好施工围挡,防止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因安全措施不到位所引起的一起责任及经济损失。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如有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施工合同 篇4

  发包人编号:

  承包人编号:

  备案编号:

  鉴证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内容:房屋间数室厅;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1.3承包范围:1.4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

  1.5 开工日期: 年月 日

  竣工日期: 年月 日

  总日历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日

  第2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2.1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

  2.2合同价款采用方式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固定价格加%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

  (2)采用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3)成本加酬金

  2.3工程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即人民币(大写)预付款扣回的时间、比例:

  2.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

  (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3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2)由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第4条发包人工作

  4.1指派 为发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材料进场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4.2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负责向物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登记,并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主动接受监督管理。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水、电、暖气、煤气管道),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4.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负责协调与周围的邻里关系。

  4.4负责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4.5开工前应确认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承包人进行现场交底。

  4.6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如无能力处理也可委托承包人处理,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5条承包人工作

  5.1指派为承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5.2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5.3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5.4未经发包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5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人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5.6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第6条材料供应

  6.1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6.2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6.3凡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第7条安全生产和防火

  7.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7.2发包人提供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规定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7.3承包人进行装饰装修活动,要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7.4由于承包人在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违反消防法及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

  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8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8.1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 标准(可选择优良或合格)。

  8.2优良工程等级增加的经济支出8.3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及国家制定的现行装饰装修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8.4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发包人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承包人可自行验收,发包人应予承认。

  8.5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自接到验收通知两日内应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

  8.6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发包人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第9条工程变更

  9.1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均应及时办理变更洽商签证,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并以此为依据相应变更价款及工期。

  9.2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发包人批准。

  第10条竣工结算

  10.1工程竣工合格后,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发包人接到竣工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

  10.2工程结算报告经发包人批准后,双方签字,三日内由发包人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结算,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11条工程保修

  11.1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第12条违约责任

  12.1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停工或窝工一天,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元。发包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支付滞纳金。

  12.2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 元违约金。

  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扣除工程总价的%。

  12.3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12.4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损失。

  12.5承包人向发包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2.6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发包人负责。

  12.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2.8双方约定其它违约责任:

  第13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3.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14条不可抗力

  14.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第15条合同生效

  15.1合同生效日期:

  第16条合同份数

  1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第17条合同备案、鉴证

  17.1合同备案、鉴证:(现场签字)

  发包方: 身份证号:

  承包方: 身份证号:

施工合同 篇5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望 项目泛光照明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泛光照明工程施工图范围内工程量清单及其它设计文件所描述的全部工程内容。

  1.4 承包范围:泛光照明工程设备材料、软件采购、系统施工安装、系统调试、人员培训、验收和保修服务等全部内容。

  1.5 承包方式:包深化设计、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安全。

  二、合同工期

  2.1 工程日期月,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为准。

  2.2 为了保证工期,承包人应提出安装计划,该计划必须服从和配合本工程项目总的施工进度计划,须由发包人认可,并在实施过程中工程总进度计划的变化作相应合理调整,承包人无权因此而提出任何附加费用。

  2.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或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战争动乱、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致使本工程不能按期开工或施工现场不具备开工条件及不能按期竣工的,可以延期开工,工期相应顺延,并由承包人在上述原因发生之日起15日内报发包人,发包人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三、质量标准

  3.1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3.2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本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无偿返修直至达标,并同时向发包人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且此类返工工期不予顺延。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及延误工期罚款等)均由承包人承担。若两次返工都未通过审核,则发包人可选择继续让承包人服务或解除合同,并不增加支付任何费用;若解除合同时发包人已支付费用,有权向承包人追回已支付费用。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4.1 合同价款:

  4.1.1合同总价 ¥: 元,金额大写(人民币):。

  4.1.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包括工程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软件费、管理费、报建报装费、包装运输、安装损耗、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安全、保险、各种税费、劳保、专利技术、技术支持与服务、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应的措施费、利润、规费、税金、配合费、泛光照明扩初设计费、深化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及任何市场差价等各项费用,总包配合费由发包人承担)合同方式。本固定总价已包括除不可抗力外的所有风险。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⑴ 设计变更;

  ⑵ 实际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3%以上;

  ⑶ 工程预算及设计方案中未明确的主材待双方认价后确定,本工程的所有主材认价由承包人报送后,必须由发包人、造价咨询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共同市场询价并签字确认,才能视为有效认价。

  4.2 支付

  4.2.1工程预付款:合同签订10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预付款(即人民币整,¥: 元)。

  4.2.2当所有材料、设备、产品进场并通过验收后10天内,发包人第二次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进度款(即人民币 整,¥: 元)。

  4.2.3当承包人完成灯具安装,经发包人确认后10天内,发包人第三次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款(即人民币整,¥: 元)。

  4.2.4当全部设备安装完毕后10天内,发包人第四次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款(即人民币 整,¥: 元)。

  4.2.5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工程结算经发包人核定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5%,如本工程竣工验收时间超过承包人安装完工后6个月的, 发包人应在完工6个月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5% 。

  4.2.6剩余结算价5%工程尾款作为质量保修金。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满后14天内,在扣除由承包人应承担的费用后,发包人将剩余质量保修金一并结付给承包人,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4.2.7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每笔合同价款前,需提供等额有效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若承包人提供的发票为无效发票,发包人有权处以该笔款项5‰扣款处罚。

  五、材料设备供应

  5.1 本工程所需材料和设备由承包人组织供应。

  5.2 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进口材料和设备需附报关证明,进场时都要进行检查和初验,经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人三方签字确认合格的材料、设备方可进场。已进场的材料和设备,未经发包人签署出场通知书的,不得运出场外。

  5.3 具有合格证书的材料和设备,发包人和监理人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货一方承担。

  5.4 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5.5 对于发包人认定厂家、品牌和规格的材料,承包人在采购时必须保证按要求的相应厂家、品牌和规格供货。认定厂家、品牌和规格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提前组织采购,及时了解货源情况,每周通报一次进货进度。凡因承包人汇报不及时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重新指定厂家、品牌和规格而对工程的实际进度造成的影响由承包人承担,总承包人负连带责任。

  5.6 对于由承包人自主采购的材料和设备,承包人在订货前须将材料、设备样品和有关生产厂家及技术资料提交监理和发包人认可,在有必要时可要求对进货厂家实地考察,未经认可的材料和设备不得用于本工程。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出示产品合格证及质量检验报告,并按照相关产品国家标准进行验收,如果没有国家标准,则按照部颁或行业标准进行验收。对于进口材料,承包人应提供全套清关文件、原产地证明。

  5.7 代用材料:认定厂家、品牌和规格的材料,如这部分材料和设备由于无货源原因而采购失败,承包人及时向发包人汇报,经市场调查核实后,发包人可以重新指定厂家、品牌和规格。仅主材发生变更的项目,由发包人对变化后的主材进行认价,经双方确认后代换变化前的主材价格;安装费用不予调整。

  六、材料检验

  6.1 材料和设备的检验

  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进场时都要进行检查和初验,经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人三方签字确认合格的材料、设备方可进场。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2 检验内容

  材料设备的检验时间和地点、取样办法、检验频次和内容由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提出,报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施行。

  6.3 检验费用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检验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6.4 随时检查

  发包人和监理人代表在一切合理的时间内均应能进入施工现场以及半成品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所有车间和场所,承包人应为他们进入上述场所提供一切便利和协助。

  6.5 具有合格证书的材料和设备,发包人和监理人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货一方承担。

  七、双方责任

  7.1 发包人责任:

  7.1.1开工前7天内,组织承包人、设计人及监理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7.1.2提供施工场地、临时设施场地及水电驳接点(水电驳接费用及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通道范围现场确定。

  7.1.3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

  7.1.4负责洽商、变更的审核、确认工作。

  7.2 承包人责任:

  7.2.1承包人承诺并保证:承包人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经营且对合同项下约定的服务内容具有相应资质条件。

  7.2.2承包人必须与总承包人配合,保证总承包人工程整体工期目标的实现,服从总包单位合理的整体进度计划,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

  7.2.3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已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设备保护工作,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坏的,承包人应自费负责修复至原始状态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7.2.4根据施工图、设计说明及行业规范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按时保质施工。

  7.2.5所有进场的灯具材料及灯具应提供出厂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单,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检验确认后才可用于工程中。

  7.2.6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自觉服从发包人、总承包人和监理人现场代表的统一管理和协调。

  7.2.7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期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安全,承包人应为其现场施工人员办理保险手续。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或其分包单位雇用人员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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