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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的买卖合同模板锦集十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买卖合同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买卖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本次买卖所涉及的'物资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
甲方在福建省龙岩市朋口镇火烧炉劳动教育基地存放废旧钢模板和其它废旧金属(不包括机具设备),数量以过磅后的实际重量为准。
第二条物资单价及总价
甲乙双方同意按¥2300元每吨单价交易(此单价为甲方所得净价),结算总价=单价(2300)×总重(吨)。
第三条交货方式
1.交、提货时间:20xx年10月26日至20xx年11月 1日,乙方必须在约定期限内将所交易的全部物资提走。
2.交、提货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朋口镇火烧炉劳动教育基地
3.运输及装卸方式:乙方自定,装卸及运输过程中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计量方式
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计量地点进行过磅计量(龙岩市朋口镇胶合板厂)。
第五条预付货款
根据双方协商一致,协议鉴定当日,乙方需一次性支付甲方¥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甲方在乙方支付全部货款后将预付款全额返还乙方。
第六条货款支付方式
根据双方协商一致,采取现货现款的结算方式,每次计重后乙方及时向甲方支付现金货款后方可将物资运走。
第七条运输及拆、装、卸等费用承担运输及拆、装、卸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延付货款或不执行协议约定内容,对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偿付甲方单车货款15%的违约金。
2.甲方如不执行协议约定内容,甲方应据实偿付乙方车辆租赁费及人工费。
第九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责任。
第十条本协议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协议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申请当地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第十一条 协议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协议,必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协议,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指定代理人签章后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定效应。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次交易完成后自行废止。
甲方: (盖章)乙方:(盖章)项目经理部
甲方委托代理人:(盖章)乙方委托代表人:(盖章)
甲方开户银行及账号:开户银行及账号: 年月日
买卖合同 篇2
卖方:----------------
买方:----------------
卖方通过转让自家庄基使用权获得单元房一套,因资金周转困难现欲出售,经中间人从中说和,买卖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房屋买卖有关具体事宜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标的:
该单元房位于泾阳县电力局十字东隆兴巷(人民银行西)后边一栋的第二层北户,该单元房系一梯一户;属砖混结构,属清楚,无任何纠葛。
二、建筑面积:约130平方米(含公摊面积);双方以现状进行买卖,双方认可现状;若单元房有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
三、买卖价格:双方议定该单元房的`卖价为203000.00元。
四、交付办法:双方商定分三次付清房款。
1、双方于签约之日买方用现金先付给卖方33000.00元作为定金;20xx年5月1日前买方付给卖方120000.00元整,剩余的房款于20xx年12月底前付清。
2、卖方收到买方第一次房款后,将该单元房及相关手续(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庄基使用证复印件及与开发商张兴旺的协议书)交予买方;卖方不得拖延,并向买方出据收条。
3、若买方未按约定交付房款,以前所交房款不退,单元房归卖方所有。
五、卖方保证该单元房的室外铝合金窗配齐,进户门为盗门,室内墙面水泥粉刷,上、下水接通并必须进户;
六、买方在装修期间,卖方不得无故干涉和阻拦;买方在居住期间,若有其他居住户干涉其正常生活,卖方出面予以协调;单元房的公共院子、楼梯及公共设施买方必须爱护。
七、卖方保证该单元房与第三人等无任何产权纠葛,否则,赔偿买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八、若国家政策变化允许办理房产手续,卖方应予以积极协助买方办理;若国家征用或拆迁该单元房,所得补偿款归买方所有。
九、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并按指印后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中间人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
中间人:
买方:二○xx年x月五日
买卖合同 篇3
供货方(甲方):
购货方(乙方):
为维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双方的责任,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合约期内为乙方供应商品,达成如下商品购销合同协议,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一、商品的供应
1、甲方向乙方供应商品的品种、数量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并盖章的订单为准。
二、商品的质量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该商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2、在甲方每次向乙方供应商品时,双方可在订单上对该商品的具体质量标准进行约定。甲方在供应乙方商品的同时应当提交所供应商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三、商品的价格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除要执行国家订价或国家指导价的,均由双方协商订价。
2、基于保护商业秘密的需要,甲方供应的商品交易价格以双方盖章确认的报价单为准,报价单为每一具体商品供货合同的组成部分。
3、甲乙双方积极配合,维护所经营商品的市场零售价的相对稳定和统一。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
4、甲方在供货价发生提价变动时,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在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方可执行。否则,乙方仍按旧价和甲方进行结算,并允许乙方在提价生效前的订单有效,以旧价进货。
四、商品的包装方式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包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通用方式。没有通用的方式,应当采取足以保护商品的包装方式,保证商品安全、卫生地运抵乙方。
2、甲方商品包装之标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产地、原材料、用途、使用方法、警示语、保质期、生产期、保质条件等必须有清晰的标示。
3、双方可在订单中订明具体商品的包装方式标准,乙方可要求在供应乙方的商品贴上货号、条码、标签。商品的包装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供应商品的期限、地点、方式
1、乙方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向甲方采购货品。
2、订单期限和供货期限由具体的订单规定。
3、若乙方更改订单,甲方在收到该更改通知后 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甲方同意按更改后的订单交货。
4、供货的地点由具体的订单指定。
5、供货方式采用甲方一次性送货,除非乙方要求甲方分开送货。
6、甲方交货时,应提供乙方的订单复印本,并采用乙方规定的送货单填写模式列明送货的'各项商品数量。
7、送货的运费有甲方负责
六、检验的标准与方式
1、对于甲方供应的货物,乙方在验收时采用本协议第二条之标准做为质量检验标准。
2、乙方收货时仅对甲方所供应物的数量的进行验收或只对货物进行抽检。
七、供应商品的退货
1、甲方须保证无条件退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如变质、破碎等);无条件退回不符合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
2、在保质期内,乙方在符合货物规定的保质条件下保管该货品,如发现甲方所供货物有质量问题,乙方均可向甲方提出质量争议,甲方应负全部责任。而且乙方因质量问题的退货不受时间限制。
3、甲方同意为乙方更换保质期剩余两个月内的产品(个别保质期较短的商品除外)。
4、甲方在应该退货时,在乙方通知两次甲方仍不处理的,乙方当已退货处理,直接在应付货款中扣除该批货款,并在一个月后销毁该批商品。
5、所有情况下的退货运费有甲方负责
八、货款结算方式
1、实销实结:甲乙双方在双方对单后 天内为甲方结算货款。
2、乙方支付方式为(A、电汇;B、支票;C、现金)。
3、甲方结算时须按提供合法增值税发票,如因甲方提供违法的增值税发票,致使乙方受到税务机关的查处或罚款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甲方单方面负责。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多交或少交商品,乙方有权拒收多交的商品,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担;甲方少交商品,如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甲方应负赔偿责任。如果乙方仍然需要少交部分的商品,甲方应当继续供应少交的商品。
2.乙方不得无故拒收甲方按合同供应的商品,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3.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提供假冒伪劣、变质、变味的产品,导致乙方遭受相关政府部门或引致乙方顾客的投诉,乙方有权退货,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究甲方赔偿乙方商誉损失的权利。
十一、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选择中山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本合同在合同所列附件齐全,并甲方为单位时,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及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为自然人时,自然人、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及加盖手指模、公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书,该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4
协议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本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宅基地达成如下
出卖人以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宅基地。
该宅基地总金额人民币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买受人按一次性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给出卖方后土地的`所有权归买方所有。
3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4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页,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_____份,买受人_____份,_____份,_____份。
6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5
买卖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出卖人标的物的所有权与买受人货币的交换。买卖合同最重要的法律特征,是出卖人依照合同约定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标的物在其所有权转移过程中,可能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遭受毁损、灭失,法律上称之为标的物风险。当风险事故一旦发生,标的物毁损、灭亡成为现实,承受由此产生的财产后果便形成了标的物风险责任。
在买卖合同中,风险是指标的物有可能受到意外的灭失、毁损等情况,风险的转移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如果风险尚未转移,则买方不仅不承担支付价款的义务,卖方还要承担不能交货的责任,除非是不可抗力;如果风险已经转移,即使货物受到意外,买方仍要按约支付价款。
风险承担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发生损毁、灭失,由哪方承担责任。风险承担的关键是其转移的时间问题。
目前,各内国法对风险转移问题大致上有两种观点:
一、英法等国认为风险转移问题是与所有权转移联系在一起的,以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决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就是所谓“物主担险”原则;
二、以美国为代表的国家把风险转移与所有权分割开来,以交货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而不管所有权是否转移。这种理论认为,风险转移是一个现实问题,而所有权的转移是一个较抽象、难以证明的问题,二者如果联系在一起,很难界定,在实际操作当中,会很困难,也不符合现代商业的发展需要。美国统一商法典对风险转移有几项规定:
1、双方可以协议承担风险界限,也可以通过采用某种术语,如FOB、CIF、C&F等来确定各方承担的风险;
2、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在没有违约正常状况下,分货物要运输与不要运输等情形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如果有违约情况,则按是买方还是卖方违约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
一、标的物所有权转移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自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何时发生转移,是买卖合同的一个核心问题。它不仅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体现,而且还与当事人的风险负担和利益承受有着直接的关系。
《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一规定确定的是“交付转移所有权”的原则。按照这一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合同标的物何时交付,标的物所有权就何时转移,即二者同步转移。但在特殊情况下,标的物所有权并非与标的物的'交
付同时转移,如机动车买卖、房屋买卖等合同。而之所以未能实现二者同步转移,有的是由于有关法律有特别规定,有的是由于当事人双方有特别约定。
《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这一规定被称为“保留所有权条款”。一般地,合同标的物在交付之前,其所有权属于出卖人,交付后则属于买受人。但如果当事人对上述“保留所有权条款”作出约定,而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那么即便此时标的物已经交付给买受人,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仍属于出卖人。
二、标的物风险责任的承担
所谓标的物的风险,是指在买卖合同成立后至终止前,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任何一方的事由而发生的毁损、灭失。关于标的物风险的承担,《合同法》第142条作了原则性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法律对风险承担采取的是“交付转移风险”的原则,它是建立在“交付转移所有权”这一原则的基础上的。因此可以说,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与风险责任同时于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承担的规则主要有下列内容:
1.一般情形下,标的物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受买人承担。
2.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风险。
3.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买受人应自合同成立时起承担标的物风险。
4.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而由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的,买受人自标的物交付时起承担标的物风险。
5.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买受人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风险。
6.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风险的转移,即标的物风险的转移不受上述单证、资料是否交付的影响。
7.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买受人拒绝接受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三、孽息的归属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孽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孽息,归
买受人所有”(《合同法》第163条)。应当注意,在所有权保留的情况下,孽息同样处于所有权保留的法律状态,在交付之后不能归买受人所有。否则,就会产生不公平的结果。
根据两物存在的原有物产生的关系,可以分为原物喝孽息。孽息又称为孽息物,可分为天然孽息物和法定孽息。天然孽息是依自然规律产生的物,如牛之牛奶、牛之小牛。法定孽息物是根据法律规定产生的物,如存款之利息、入股之股息、出租房屋之租金等。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是买卖合同的核心内容〕买卖合同的实质或者说买卖合同的目的即在于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通过价款与标的物的交换,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从而能够对标的物行使所有权的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的另外一层意义在于其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承担密切相关,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从世界范围看,许多国家将标的物毁损、火失的风险负担的转移与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相统一,归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及英美法系的英国都采此立法例。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体现在《破产法》中也有重要意义例如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受人实际支付了价款后标的物交付前,出卖人破产,此时标的物所有权是否转移直接决定了买受人行使权利的内容及效果,如“以买卖合同有效成立转移所有权”,则买受人虽未取得标的物的占有,但实际上已对标的物享有所有权,买受人可以行使物r=请求权,请求破产企业返还标的物;而如“以标的物交付时转移所有权”,则买受人既不能要求破产企业返还价款,也不能要求破产企业交付买卖标的物,只能作为普通的债权人按照《破产法》之程序行使债上请求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由此可见,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它决定着风险的转移、保险利益的归属、买卖双方可享有的救济方法以及有关的权利义务。
买卖合同标的物承担的依据是《合同法》的规定及合同当事人的特别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时间是确定风险转移的界限。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卖受人承担。《合同法》在适用这一原则时,以法律没有规定和当事人没有约定为前提。如果法律有特殊规定应当先适用法律的规定;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标的物风险承担以其交付为一般条件,但交付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相互密切联系,又有不同情形。《合同法》根据交付行为的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了不同规定。
(一、)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关于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基于买卖合同属私法规制的范畴,根据《合同法》中的契约自由原则,几乎所有国家有关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都可依当事人的约定时间而转移,并将此作为双方的一项基本权利。当双方当事人自愿行使这项权利,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时,标的物的所有权则在该约定的时间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但是在实践中,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具体约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的情况并不普遍,因此各国民法一般都对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作出了相关规定。
(二、)我国法律对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规定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方法有两种:交付和登记。原则上交付适用于动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适用于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
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的实际控制占有转移给买受人,依靠转移标的物的空间位置来完成。交付的方法,依各国的规定,一般包括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我国《民法通则》第72条与《合同法》第133条对交付作为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方法做出了相同的规定,因为动产一般以占有为权利的公示方法,所以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动产所有权依交付而转移。
登记是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方法,是不动产所有权变动的公示方法。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按照合同或其他合法方法取得财产,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为物权的变动必须要有公示性,而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并不能依靠转移其空间位置来完成,或者说交付这种方式不能使不动产物权具有公示性,为了体现不动产物权公示这一原则,法律始创设了不动产登记制度,以对世人明确不动产的主人及变动情况。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5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第60条第3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地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通说认为登记是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公示方法。
关于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我国《民法通则》第72条第2款和《合同法》第133条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如《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应遵从三个原则确定:一是遵从约定;二是遵从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三是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形,一般情况下“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由此可见,我国法律采取的是交付主义。
较为明显的是,订有所有权保留条款的买卖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买受人在付清全部货款后,标的物的所有权才发生转移,以确保出卖人的价金债权。 总之,在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上,法律认可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效力,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所有权转移需要履行登记手续的,当事人不能以特殊约定排除其适用。
买卖合同 篇6
买方:______
卖方: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
买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符合GB/T470-1997规定的纯度不低于99.995%标准的国产锌锭(0#锌)
二、可替代交货品:______
三、商品代码:______
四、数量(单位:批,1批=5吨):
五、成交价(元/吨): ±地区差价
六、交货日:____年__月__日
七、质量品级:买卖双方报价成交时确认的'货物品级为符合GB/T470-1997规定的纯度不低于99.995%标准的国产锌锭(0#锌)。
八、包装方式:锌锭,呈长方梯形,每块净重____kg-____kg,采用镀锌冷轧钢带捆扎包装,每捆____块。每捆净重为____kg-____kg。应符合GB/T470-1997有关包装规定。
九、交货地点:______。
一十、相关费用:______。
十一、货款收付方式:______。
十二、检验标准和方法:交货日起三个营业日内,买方如对货物质量有异议,应书面通知卖方,由___商(质)检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买方承担。
十三、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诉讼,双方约定由___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订时生效。
买方:____(章) 卖方:____(章)
买卖合同 篇7
日期:______________
中国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买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两部分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商品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吨
三、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价格:本合同各交货期的具体价格原则上与____________________号合同,同一交货期有效的价格一致。
五、交货期
_________________年
第1季度__________吨
第2季度__________吨
第3季度__________吨
第4季度__________吨
上述各季度的装船月份由买方选定,但应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卖方。
六、装船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港。
七、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港口。
八、付款条件:买方应于货物装船前_______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条①款双方商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行开出以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山东*分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单据,自提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在内),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银行。信用证金额应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数量增开5%。信用证上须证明租船提单可以接受。
九、单据
①卖方在货物启运后,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
A.发票四份;
B.清洁装船提单正本二份;
C.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重量鉴定证书及产地证明书各一份。
②卖方须将上述单据中的清洁装船提单副本二份,随船带交目的港买方
指定的收货人。其余单据副本二份航寄买方。
十、附注
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条款尚未规定的事项,应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条款以及由双方随时协商后决定的条款履行
②本合同的执行由__________开立信用证。
③本合同项下的数量双方应努力执行,但如买方或卖方在接货或供货方面有困难时,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担责任。
④本合同第一部分以__________两国文字书就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为证。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买卖合同 篇8
卖 方: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买 方: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车库,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所售车库座落位置、面积:
1、甲方所售车库位于 ;
2、甲方所售车库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车库售价、付款方式:
1、 甲方所售车库总金额为(人民币) 整。
2、 签定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购买车库全款。
第三条 车库交付、相关手续及物品交付:本合同签定之时,甲方向乙方交付车库,同时交付购买收据、与开发商签定的'原始购买车库合同以及车库钥匙、遥控器、电卡等与车库相关的物品。
第四条 相关责任约定
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车库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车库在交接前既已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车库交付后,由乙方负责办理车库更名过户等手续,甲方负责提供办理过户时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交付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再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车库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签人):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位于 的桉树,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上述桉树卖给乙方砍伐。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特订立如下买卖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买卖桉树的位置。甲方所卖桉树林位于 ,山名,面积约 亩。甲方有责任保证界址内的桉树无争议,无纠纷。如有争议纠纷,甲方有责任予以解决,砍伐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二、 成交的价格和付款方式。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以人民币350000元的价格转让上述桉树林给乙方砍伐。本合同签订确认后,乙方于2天内付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诚信金给甲方,如2天内不到款,此合同自动作废,以确保乙方进场运作并能顺利出木。如乙方中途退场,所交诚信金甲方不予以退回,如甲主中途违约,甲方无条件双倍退回诚信金。待批砍手续完善,乙方进场开工砍伐三天内付15万给甲方;桉树砍伐到50%时,付18万元转让款给甲方。
三、 其它有关事项的约定。
1、 甲方必须要为乙方的报批提供必要的'协助,如提供山林权属证、身份证、各种合同和资料,如资料不完善甲方必须实齐,并以甲方的名义报批,报批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2、 甲方必须负责原有运输道路畅通,以方便乙方运输通行,如有争议纠纷,由甲方协调和处理,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三日内甲方必须处理好,如三日内处理不好。沿途道路平整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砍伐时树墩不准超过5厘米。
3、 乙方所交的批砍手续费用,如林业部门有部分返回,返回的此笔
费用归乙方所有。
4、 承包期间,乙方应注意教育员工砍伐运输安全,若发生一切人员的安全事故及法律或经济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一切与甲方无关。
5、 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及赔偿。
6、 本合同砍伐期为出证后3个月完成(雨天除外),砍伐完成后将山地交到甲方使用,山上所有林木归甲方所有;乙方砍伐完成离场时,必须保证道路平整,如有损坏,乙方必须予以解决,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 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合同的履行不因双方代表人的变更而改变,任何一方违约均要负经济和法律责任,希双方共同遵守。
8、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人民法院处理。
9、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身份证: 身份证:
签订日期:
买卖合同 篇10
需方(甲方): 中泽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供方(乙方): 山西宏志祥贸易有限公司
需方因工程需要向供方购买黄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服务范围:中泽苑工地现场所缺回填土。
二、交提货方式及地点:供方送货到工地,并负责卸车到甲方指定地点。
三、产品质量要求:乙方按照国家颁布的质量验收规范要求为甲方提供合格的黄土,黄土送到工地按保管员开具的入库单验收为准。
四、供货单价(包含税金、运费、装卸费):黄土 8元/m3(虚方)
五、付款方式:经双方约定,材料全部进场后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
六、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应提前三天提出每次订货计划,并及时通知乙方,以保证正常施工。
2、甲方材料员认真验收货物,对不合格货物乙方应无条件进行退货或更换,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材料员负责对送达工地的货物进行保管。
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给甲方提供黄土并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2、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进度,及时向甲方供应所需黄土。
3、如遇甲方有特殊需要,乙方须保证按时供货,不得影响甲方正常施工。
4、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七、其他
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者违约时,按有关法律规定
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工程完工后,付清所有工程款项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伍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需 方(盖章):
供 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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