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

时间:2024-05-16 15:01:40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通用)商品房买卖合同15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通用)商品房买卖合同15篇

商品房买卖合同1

  1、 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本栋楼一层至屋顶的楼梯间、电梯井道、门厅、电梯前室、走道、水电间、电梯机房、外墙。

  2、 未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本栋楼一层的架空通道。

  附件五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

  1、 物业用房位于1#、8#楼一层、13#楼一层及二层。

  2、 门卫位于8#楼一层。

  3、 消控中心位于9#楼一层。

  4、 公共卫生间位于9#楼一层。

  5、 水泵房、发电机房、消防水池、水箱、通信机房、电视设备间、专用配电室等位于8#楼地下一层

  附件六 关于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

  交付的商品方达不到本附件约定装修标准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三)款约定处理。出卖人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受人。 双方就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内容约定如下:

  1、

  2、 起居室:

  (1) 内墙:墙面砂浆打底。

  (2) 顶棚:梁面砂浆打底,板底刮腻子。

  (3) 室内地面:地面砂浆找平层。

  3、 厨房:

  (1) 地面:地面砂浆找平层。

  (2) 墙面:墙面砂浆打底。

  (3) 顶棚:梁面砂浆打底,板底刮腻子。

  (4) 厨具:无

  4、 卫生间:

  (1) 地面:地面砂浆找平层。

  (2) 墙面:墙面砂浆打底。

  (3) 顶棚:梁面砂浆打底,板底刮腻子。

  (4) 卫生器具:无

  5、 浆找平层,顶棚刮腻子,铝合金窗。

  6、 电梯:

  (1) 品牌:国内知名品牌;

  (2) 型号:普通电梯(非担架梯)。

  7、 8、

  9、试水龙头。(2)电:总线到各户配电箱,户内安装一盏试电照明灯泡,其余只预留电工套管。

  10间隔墙及推拉门无分隔由买受人自行分隔与安装;阳台花池由买受人自行分隔。

  附件十 出卖人关于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情况的'说明

  1、 门厅、走道的消防箱及水电间检修时打开门可能会对通道通行造成妨碍;

  附件十一补充协议

  增加:

  1、 室外箱式配电房、景观绿化的树木可能会对一楼个别套房产生遮挡,买受方同意接受免除出卖方的责任。

  2、 本项目在景观施工过程需要对景观设计方案不断优化修改,可能会和原总平面图有不相一致的地方,买受方同意接受并免除出卖方的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2

  出卖人(甲方):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于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路_______小区_______号楼_______单元__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产权证号_______)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如有)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小写:_________ )。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甲方房____元(其中房屋总价款的_______%作为定金,剩余部分作为预付款)。

  四、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不得有任何除甲方以外的第三人主张该房产的合法权利,并不得在本合同签订后又与其他方签订关于本合同所记载的房屋的买卖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

  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须将房屋过户给乙方(包括房产证、土地证等证件),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后可延期,但延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六、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明办理完过户手续后_______日内,甲方应将将水、电、气、有线电视等相关附属设施过户给乙方。

  七、办理房产证过户所应缴纳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但不包含甲方房屋贷款费用,且过户前甲方必须结清该房屋银行剩余贷款。

  八、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日内,甲方即将该房屋交由乙方占有使用,同时,甲方须将水、电、气、有线电视等附属设施的费用结清。

  九、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严格履行本合同,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则须双倍返还乙方已付定金,同时返还乙方所支付的预付款,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付定金。

十、双方约定其他事项:____________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合同附件形式另行约定,约定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可向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份,房地产管理部门_____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3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包头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 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_______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乙方缴纳首付款后,按期缴纳银行按揭贷款。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按揭贷款及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抵押、出租等任何侵犯乙方权利的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三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及乙方代为缴纳的银行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___万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三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定金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当时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等。

  5、当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拒绝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或者甲方原因拖延办理超过______个自然天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按照当时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及装修费用等外,支付乙方______万元人民币作为赔偿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青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西乡塘区永和路17号、编号为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证为 。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规划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 至。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暂定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字第 号,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现售备案/预售许可部门为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编号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 房屋代码:_______ 所在层:______】。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住宅 ,属_钢筋混凝土结构 ,层高为 米,建筑层数地上___ __层,地下___ ___层。

  该商品房有封闭式阳台_______个,非封闭式阳台_________个。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预售)建筑面积共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有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构成说明及分层分户尺寸图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面积测算单位:__ ;

  注册地址:_________ ;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 ;

  资质等级:________ ;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

  通讯地址:_________ ;

  邮编:__________ 。

  第四条该商品房的权利瑕疵

  1、出卖人告知买受人,该商品房存在下列权利瑕疵:

  (1)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人为 ____ ,抵押权登记日期为____ 。

  (2)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并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人为 ______,抵押权登记日期为 ______ 。

  2、出卖人在办理该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前已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并承诺对该商品房存在的上述权利瑕疵按以下第(5)种方式处理:

  (1)本合同签订后 ______日内注销该商品房的抵押权登记。

  (2)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3)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4)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5) 办理商品房不动产产权登记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

  3、因出卖人原因导致上述注销抵押权登记手续迟延办理,双方同意按下列第(3)方式处理:

  (1)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_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 ______ 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 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2)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每迟延一日_ _______元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如上述注销抵押权登记手续延迟办理导致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延迟的,出卖人按本合同约定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上述注销抵押权登记手续延迟办理不再单独计付违约金。

  第五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该商品房价款按下列_1_方式计算:

  1、该商品房属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整)。

  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的购买费用已计入上述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

  2、如该商品房属全装修房,装修事宜由双方另签订协议。

  第六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双方约定以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与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为准。

  商品房竣工交付后,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发生差异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2 种方式进行处理:

  1 、方式一

  (1)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以内(含0.6%)的,双方互不补差价;

  (2)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以上至1%以下(含1%)的,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至1%之间(含1%)部分的房价款由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多退少补;

  (3)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1%以上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在0.6%至1%之间(含1%)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1%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至1%之间(含1%)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1%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100%

  (4)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出现差异的,不得另行结算。

  2 、方式二

  双方自行约定如下:

  (1)按照补充协议相关约定执行 ;

  (2) ______;

  (3) ______ ;

  (4 ______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本商品房总成交金额人民____元整(大____元整),买受人应于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买受人已经支付认购定金的,则该定金自动转为房价款的组成部分)。

  2、分期付款:本商品房总成交金额人民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元整),买受人应当在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分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人民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元整),应当于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

  3、其他方式按揭付款:本商品房总成交金额人民____元整(大____元整)。买受人应于本合同签订同时按总房价款的__%向出卖人支付首期购房款人民____元整(大____元整),其余购房款人民____元整(大写)整,向经出卖人认可的按揭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支付至出卖人银行账户。

  双方同意买受人支付的预售款应“专款专用”于所购商品房项目的工程建设,在该项目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前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为保证预售款专用于工程建设,买受人应将商品房预售款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此账户须为预售资金监管部门、银行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签订的《南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中指定开设的专用账户)。

  专用账户开户名称:____________

  专用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

  专用账户账号:

  第八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2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_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__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______。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按以下方式分别处理

  (1)在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的情形下,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照以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①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0.5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②逾期超过 30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商品房总价款的1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0.5(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③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在按揭贷款的情形下,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照补充协议相关约定执行:

  (3)未尽事项按照补充协议相关约定执行。

  3、含以上两种方式。

  第九条 交付期限及交付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 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2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已取得规划核验合格文件、建筑工程竣工合格报告书。

  2、本商品房已经验收合格,具体是指:由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出具《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及取得《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

  其他事项按照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不可抗力事由之日起15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未尽事项按照补充协议相关约定执行。

  第十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特殊原因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60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0.5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60日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45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0.01%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0.5(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______ 。

  3、 ______ 。

  第十一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所在栋与相邻栋正面间距减少的;

  (2)该商品房结构形式发生变化的;

  (3)该商品房户型发生变化的;

  (4)该商品房空间尺寸发生变化,导致层高变化或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发生变化的;

  (5)该商品房朝向发生变化的;

  (6) ______;

  (7) _____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45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0.01%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应按变更给买受人造成的实际影响,给予买受人相应补偿。双方应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就补偿问题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______

  第十二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对延期交房的责任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约定如下:____________

  按照补充协议相关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政府原因、买受人原因或者其他非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其他事项按照补充协议相关约定执行。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附件三)。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 2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按照补充协议相关约定执行 。

  3、 ______ 。

  4、含以上3种方式。

  第十五条 出卖人关于建筑节能内容的承诺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建筑节能指标应符合双方约定的内容(附件四)。与约定内容不符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整改合格。

  2、未尽事项按照补充协议相关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规定的要求:

  1、供水排水供电设施为 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日期 ;

  2、教育文体设施为 ______

  3、医疗卫生设施为 ______

  4、物业管理用房为 ______

  5、社区管理用房为 ______

  6、环卫设施及环保设施为 ______

  7、人防设施为 ______

  8、邮政设施为 ______

  9、园林绿化及景观为 ______

  10、 ______ ;

  11、 ______ 。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按照补充协议相关约定执行;

  2、 ______;

  3、 ______。

  第十七条 合同登记备案、预告登记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约定。

  1、属于商品房预售的,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应当不超过30日),出卖人应按规定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______

  2、出卖人与买受人协商一致,本合同登记备案后30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告登记,出卖人未按约定协助办理预告登记的,买受人有权单方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3、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1)种方式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1)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730 日内,向房屋登记机构为买受人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并将以买受人为产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交付买受人。

  (2)买受人自行办理

  买受人自行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出卖人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办结《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并将房屋登记机构要求的需出卖人提供的证件资料提交买受人。

  4、因出卖人过错,导致本条约定的上述手续迟延办理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3)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2)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每迟延一日×元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商品房买卖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每日按买受人已付房款的0.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本条约定的上述手续迟延办理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保修责任。

  1、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2、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

  保修期内,买受人发现该商品房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应及时通知出卖人或其受托人;出卖人或其受托人接到买受人的报修通知后应在×小时内到场检查(双方另约时间的除外),并根据工程质量问题的实际情况与买受人商定具体维修日期,及时、合理安排维修。买受人应在出卖人或其受托人检查、维修期间给予必要配合。

  出卖人或其受托人怠于履行该商品房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的,应当按下列第(2)方式承担责任:

  (1)按每迟延一日×元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赔偿买受人因出卖人怠于履行保修责任而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但不包括买受人未采取合理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的部分。

  该商品房在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买受人经济损失的,出卖人按下列第(2)方式赔偿买受人:

  (1)买受人的实际经济损失。

  (2)赔偿买受人因出卖人怠于履行保修责任而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但不包括买受人未采取合理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的部分。

  双方对该商品房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委托南宁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检测,另一方应当配合和协助检测工作。检测结果支持一方主张的,由对方承担检测费用。

  3、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房屋损坏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九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住宅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其他事项按补充协议相关约定执行。

  第二十条 前期物业服务。

  1、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重庆融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资质证号为建113004号,资质等级:一级。

  2、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 1.50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月收取。

  其他事项按照补充协议相关约定执行。

  3、出卖人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和《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详见附件五。买受人已详细阅读附件五有关物业服务的全部内容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并承诺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十一条 专项维修资金。

  买受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买受人未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不得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

  买受人按下列1方式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1、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交。

  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交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应当自受托之日起30日内将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向买受人提交专项维修资金交纳凭证。

  2、买受人自行交纳。

  买受人自行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将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3、 ______

  第二十二条本项目根据规划设计共有 ×个停车位,其中地上停车位×个,地下停车位 ×个。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的停车位共 ×个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其余共 ×个停车位产权属于出卖人所有。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______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六)。

  第二十五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_页,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_____份,买受人_____份,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_____份,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_____份,按揭银行_____份。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_____

  买受人(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签章) 【 】:

  (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于

  签于

商品房买卖合同5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买卖商品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决定购买甲方拥有的.房屋所有权的商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商品房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商品房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汉字大写)

  第三条:乙方先付甲方商品房总额,剩余房款于双方公证之日付清,双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按房价的壹倍,赔偿对方。

  第四条:本合同任何一处修改,经甲乙双方在修改处签名捺手印认可,否则修改无效。

  第五条:鉴于甲方不能向乙方提供房产证等有效证件,合同生效日后,商品房如有拆迁,获得拆迁款全部归乙方所有,(如需甲方配合,拆迁所提供证明是乙方商品房,甲方应积极配合)。

  第六条:以上条款如有违约,甲方应返还乙方购房总金额。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6

  案情简介

  这个案件基本情况是这样的:20xx年6月,刘先生购买了某开发公司开发的房屋,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了全部房款60余万元。合同约定在20xx年9月30日交房。同时在合同第15条中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将办理权属(包括契税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登记需要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由开发商支付购房人已付房款5%的违约金。”实际履行情况是:开发商于20xx年9月28日交房,于20xx年12月28日就将办理产权证书的资料(具体为①业主的身份证明;②委托书;③法人(组织)资格证书;④建设项目立项文件;⑤土地使用证;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⑧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⑨商品房预售证;⑩房地产综合验收合格证等10份材料)报送给了某市房屋管理局,于20xx年1月18日刘先生购买的房屋的建筑物总权属证明才缮证完毕。由于刘先生委托开发商代办产权三证,开发商于20xx年3月10日将刘先生的产权三证办理完毕。当开发商通知刘先生领证时,刘先生以开发商办证逾期为由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即支付已付房款5%的违约金。开发商不同意,刘先生遂诉至法院。

  办案思路及心得

  在法庭上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5条中约定的“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将办理权属(包括契税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登记需要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这一内容中开发商的义务是什么?原告刘先生认为开发商应该在交房后90天内为自己办好产权三证(俗称“房产小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而20xx年1月18日刘先生购买的房屋的建筑物总权属证明才缮证完毕,超过了交房后的90天,所以构成违约。而被告开发商则认为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5条的约定,开发商只要在交房后90天内将应该由自己提供的办证资料提交房管部门备案就完成了义务,何时办理出产权三证不是开发商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有二:一是由于出卖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取得产权证,一是当事人没有特殊约定。由于开发商与刘先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5条中约定的内容不是在交房后90天内办理完毕刘先生的产权三证而是在交房后90天内将办理权属(包括契税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登记需要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所以开发商不因该司法解释的规定而承担违约责任。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的判决书中确认因当事人之间有特殊约定,所以不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的限制。但是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5条中约定的内容中开发商提交备案的资料应该包括刘先生购买的房屋的建筑物总权属证明。也就是说,开发商备案资料中应该包括“产权大证”。由于该建筑物总权属证明在交房后90天内没有办理出来,所以开发商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的审判员开庭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后,总结了双方的争议焦点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5条中约定的内容中开发商提交备案的资料是否应该包括购房人购买的房屋的建筑物总权属证明文件。审判员提出了一个令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的意见,他认为既然双方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5条中约定的内容发生了歧义,而该条款又是由浙江省建设厅和浙江省工商局在20xx年联合监制的标准文本,则该文本的最终解释权归浙江省建设厅和浙江省工商局。所以只要走访一下浙江省建设厅和浙江省工商局就可以明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5条中约定的内容的真正涵义了。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认可这一做法,认为由制订文本的单位解释文本的涵义是正确和公平的。经法院向浙江省建设厅法规处负责该合同样本制订的处长咨询,处长对该条款做如下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十五条的规定是指出卖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办理权属(包括契税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出卖人是否提交了全部资料的证据就是产权登记机关在收到出卖人资料后出具的受理单;如果产权登记机关向出卖人出具了受理单就证明出卖人已经提交了全部资料,如果产权登记机关没有向出卖人出具受理单就说明出卖人提交的资料还不全。浙江省建设厅其实没有规定出卖人必须办理产权大证,这是下面的产权登记机关自行设置的程序。总之,只要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了就完成了自己的义务。颁发产权证是行政机关的行为,与开发商无关。申领产权证的主体也是买受人不是出卖人。”根据这一权威解释,可以明确开发商提交备案的资料不包括购房人购买的房屋的建筑物总权属证明文件。至此该案件的纠纷告一段落,同时通过这个案件我们更深刻地理解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5条中约定的内容的真正涵义。

商品房买卖合同7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甲方按照《_________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通过_________方式,取得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_________,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_________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_________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___房屋,甲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收到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_________元。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 _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土地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房地产管理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第二条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价款合计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房屋竣工后,第一条载明的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在_________%以内的,不再结算;误差超过_________%的,超过部分按房屋售价进行结算。

  付款方式见附件二,乙方按期将购房价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乙方已支付的定金_________元,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 甲方须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乙方。除不可抗力外,甲主未按期将房屋交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房屋应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约的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第四条 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契约约定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五条 甲方交付房屋时,应提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

  甲方交付的房屋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不合格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契约,甲方应在契约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和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利息计算同第五条)。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未达到本契约附件一规定的装修、设备标准的,甲方同意按未达到部门的双倍差价向乙方补偿。

  第六条 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七条 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认可的管理公司代管。

  第八条 本契约由双方签字,在办理房屋预售预购登记后生效。预售、预购登记于本契约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由双方共同到_________局交易管理部门办理。

  第九条 本契约生效后至房屋交用前,乙方不得转让所预购的房屋,如有特殊原因需转让,须报_________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

  第十条 双方同意房屋交付后30日内共同到预售登记的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立契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

  第十一条 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第十二条 本契约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契约未尽事项,在不违反本契约的前提下,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契约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契约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交房地产管理部门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预售登记机关(盖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一、房产平面图及装修、设备标准(略)。

  二、付款方式(略)。

商品房买卖合同8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自有房屋一处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的了解,愿意购买该房,特制订本合同如下:

  一、此房坐落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权所有人____________,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使用性质:_______________。

  二、该房价为______万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先交付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定金,其余房款在房屋交易公证时结清,公证时应再付剩余房款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元,同时甲方交钥匙交房,现场交接,房款两清。

  三、甲方保证在交接前对该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如签约或交接后,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四、室内外设施以看房时为准,不得转移,更换或更改,交接验收时也应该按合同验收,签署房屋交接单,并需验看水表、电表、煤气表是否有损坏,如有损坏甲方负责维修。

  五、甲方需结清交易之日前所欠的一切费用,如:房费、暖气费、煤气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费等。

  六、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事宜的.相关手续,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______方承担,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不得违约,如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乙方违约定金不退,甲方违约双倍赔款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9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项目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一、认购房产

  1.住宅_____号楼_____层_____室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单价__________元/平方米总房款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

  2.车库_____号楼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单价_____元/平方米总房款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

  3.储藏间_____号楼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单价_____元/平方米总房款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元整。

  4.商铺_____号楼_____层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单价_____元/平方米总房款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元整。

  二、认购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

  三、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五日内付总房款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

  2.分期付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五日内付首期房款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余款人民币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大写)于交房时付清。

  3.银行按揭:

  ①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即付首付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

  ②余款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人民币____元______(大写)____________元整。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总房款以核准的建筑面积计算为准,付款方式以上述条款为准,单价保持不变,若付款方式变动,单价则根据相应的付款方式而变动。

  四、认购房产确认条款

  1.乙方经对甲方所开发的'商品房东方银座花园城楼盘充分了解和选择,乙方对购买甲方所开发的商品房有购买意向,自愿与甲方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

  2.甲方在领取房产预售许可证以后通知乙方,乙方须在甲方发出通知书十天内(按挂号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3.乙方已付认购金直接转为购房者的房款。

  4.本协议签订后若乙方退房或乙方未能按甲方通知日期前来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则视为自动放弃认购。

  甲方只退还乙方所交认购金的50%,并有权将乙方所认购之产业另行出售予他人,乙方不得有异议。

  5.本认购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订,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本认购协议书之权益不得转让,如有变更认购者名字开发商将收取总房款1%的手续费。

  6.乙方在协议书上登记的姓名、电话、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等如有更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更正与备案,否则造成延误,后果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7.本认购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商品房买卖合同10

  一、合同约定解除权

  解除合同的条件,分约定解除条件和法定解除条件两种,其中约定解除又可分为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权。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解除权怎么行使?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主张解除合同,只要通知对方即可,也就是说,解除权的行使,只要向对方当事人传达了自己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而不需要以其他方式辅助。对方接到通知后,合同即发生解除的效力,而无需被通知人同意。如果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定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依照特别程序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才能产生合同解除的效力,这是与合同生效要件相对应的。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怎么行使?

  根据前三点内容可知,如果购房者与售房者未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达成约定的,那么,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前提就得符合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如果购房者和售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符合了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情形,购房者或者售房者主张解除合同,只要通知对方即可,而无需被通知人同意。如果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定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依照特别程序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才能产生合同解除的效力。总之,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解决该问题除了需要结合您自身实际情况,还需要对解除合同后的后续问题做完善。在此建议您尽早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您自身的最大合法权益。

商品房买卖合同11

  原告:天津市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

  负责人: 职务:董事长

  被告:天津市yyyyyyyyyy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邮编

  负责人: 电话:

  被告:zzzzzzzzz公司

  住所:天津市

  负责人: 电话:

  诉讼请求:

  1、 被告天津市yyyyyyyyyy置业有限公司立即为原告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2、 被告天津市yyyyyyyyyy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从20xx年x月xx日至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的违约金,支付标准为总房款的10%/年(按约定),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3、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年xx月xx日,原告和被告天津市yyyyyyyyyy置业有限公司(下称"yyyyyyyyyy置业")签署四份《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天津市楼底商四套,合同编号分别为(以下统称"购房合同"),同日,原告和二被告共同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买卖双方违约责任,并由被告zzzzzzzzz公司为被告yyyyyyyyyy置业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20xx年xx月xx日,原告按照约定将总房款x万元支付被告,但被告yyyyyyyyyy置业至今没有给原告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屋产权登记手续。20xx年x月xx日,原告和被告yyyyyyyyyy置业签订《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被告yyyyyyyyyy置业的违约事实和违约责任,被告yyyyyyyyyy置业应当赔偿原告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和权益,直至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以上事实,有购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预售款专用收据》、《补充协议》等证据予以证明。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原告依法被告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请求贵院查明事实,判如所请。

此致

  天津市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12

  购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规 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 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1.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2.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3.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4. 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 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购货单位(甲方):________(公章)

  供货单位(乙方):______(公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13

  出卖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订立合同如下,双方自愿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村证房位于淄博市区______________室的房屋以人民币______________整的价款出售给乙方,乙方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

  二、甲方将乙方给付的房款中____元作为押金交付乙方保管,待该房屋具备过户条件,甲方配合完成过户手续后,乙方将押金如数奉还。

  三、因本合同签定时该房屋不具备过户条件,甲方应保证在具备过户条件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产权手续,如甲方怠于履行协助义务,押金不予返还,并应当承担因过户不能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并交付该房屋所有证件。

  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再行订立《买卖合同》。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 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购房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逾期超过____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万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

  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

  逾期超过_____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方可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返还全部房款并赔偿乙方的因此造成的损失。

  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解除合同时的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购房款,并赔偿乙方因房屋装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5、如因该房屋被征收或拆迁所产生的补偿款或新置房屋等的受益权由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干涉。

  六、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由该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该房屋所在贾庄村委存放一份。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___年__月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14

  卖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_____字第____________号。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_________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_________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

  第三条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合同,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房屋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无须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_________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90%房款。

  (二)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_________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房款。

  3、银行贷款部分房款按银行规定由银行直接支付。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_________‰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3、甲方应在获得全部房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_________‰向乙方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房屋交付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等;

  2)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3)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4)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办理过程中由丙方先行垫付,在物业交验时提供相应票据。

  第九条有关争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生效说明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区(县)交易所留存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15

  出卖人: 营业执照号: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及号码

  共有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及号码

  共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__㎡,土地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起始日期为 ,其中住宅用地终止日期为 ,其他用地终止日期为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项目名称为 ,规划用途为

  所购商品房所在楼栋主体建筑结构为 ,建筑层数 层,其中地上_____层,地下__ __层

  第二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为 (1、预售,2、现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不动产权证号为 ,规划用途为

  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 项目中第 [幢][座] [单元] [层] 号房屋(地址最终以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地址为准,房屋平面图及位置图见附件一)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变化,不影响该商品房特定位置

  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 ,其 (1、预测2、实测)建筑面积共___ ㎡,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分摊共用建筑面积________㎡,该商品房共用部位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层高为________ 米有 ______ 个阳台,其中 阳台为封闭式, ________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第三条 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___________

  1、该商品房未设定抵押

  2、该商品房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抵押权登记日期为 _____________

  出卖人保证:该商品房销售已经抵押权人同意;申请不动产登记时,抵押权人办理已购商品房的上述抵押权注销登记

  第四条 预售款的监管

  买受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将预购商品房的购房款缴入下列预售款监管账户

  该商品房的预售款监管机构 ,预售款监管账户名称为 ,账号

  预售款应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管和使用

  第五条 计价方式及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 元/㎡,总房价 元(¥ 元)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 元/㎡,总房价 元(¥ 元)

  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一次性付款:

  首付款(含定金) 元(¥ )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剩余房款 元(¥ )于 支付

  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

  买受人以 方式贷款的,应于 向出卖人交付首期房款(含定金)计 元(¥ ),剩余房款 元(¥ )向 申请贷款,出卖人应协助办理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 日内,将申请办理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提交,在接到出卖人或贷款人通知后___日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并按要求交清相关款项和费用;买受人逾期履行上述义务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出卖人同意买受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内,以自有资金或 支付,不承担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违约责任;逾期____日,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 日内及时将已付款及同期银行利息退还给买受人

  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可以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

  (1)合同继续履行,具体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买受人在 日内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 日内出卖人应退还已付款及同期银行利息

  因非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任何一方均可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第七条规定的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 日内,出卖人应将已付款及同期银行利息退还给买受人买受人也可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剩余房款的在 日内以自有资金或 支付,或另行签订付款的补充协议

  其他方式

  首付款(含定金) 元于 支付剩余房款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时间付款,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未超过 日,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 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八条 商品房交付条件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 项所列条件:

  1、已取得长沙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2、已经长沙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勘测报告书》;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九条 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的交付条件

  (一)城市基础设施

  1、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2、供电: 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

  3、燃气: 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

  4、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5、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1.2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3.4.5.6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使用手续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以上设施中第1.2.3项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本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第4项未按时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_______元的违约金;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_______元的违约金;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_______元的违约金

  (2)出卖人向买受人一次性支付相当于房屋总价款 %的违约金,并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 日之内达到交付条件届时仍不能达到交付条件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和给予赔偿,出卖人赔偿金额为 ;

  (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小区内绿地率: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 ;

  小区内非市政道路: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 ;

  规划的车位、车库: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 ;

  物业服务用房: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 ;

  医疗卫生机构: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 ;

  幼儿园: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 ;

  学校: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 ;

  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三

  第十条 交接时间和手续

  (一)出卖人应当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达到第八条、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届满前 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

  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八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八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一条处理

  (三)查验房屋

  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_____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2)管道堵塞;

  (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查验该商品房后,买受人对出卖人所交付的商品房无异议,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一条 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和(2)不作累加 )

  (1) 逾期在_____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七条第1(1)项中的期限),自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七条第1(1)项中的比率)

  (2) 逾期超过_____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______(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测绘报告,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二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按照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根据第五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 3%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实测套内建筑面积-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0%

  根据第五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实测建筑面积-预测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误差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0%

  

  (3)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根据第五条按照套计价的,出卖人承诺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该商品房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双方自行约定:双方自行约定

  第十三条 规划变更

  (一)出卖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许可内容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设计变更

  (一)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卖人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五条 商品房质量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二)其他质量问题

  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该商品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

  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1)、______、______方式处理(可多选):

  (1)及时更换、修理;

  (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四

  (四)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__________,标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__________,标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出卖人承担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五

  (二)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三)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_5日内,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七条 合同备案和产权登记的约定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出卖人应于30日内向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机构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若设定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抵押双方应于 日(不超过预告登记时间)内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买卖双方应于 日内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预告登记出卖人没有按约定申请办理合同备案和不动产登记的,应按本条第五款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且买受人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后可单方申请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售商品房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出卖人应于 30日内向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机构办理商品房现售合同登记备案

  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缴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

  在商品房交付后90日内,出卖人应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办理买受人不动产权证的资料,并在 日内办妥不动产权证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致使买受人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上述登记,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款(含同期银行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规定期限的次日起至实际办妥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每日按已付房款的 ‰支付违约金

  如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出卖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为买受人办理上述登记,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出卖人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 日(该时限应当与本条第五款(1)项中的时限相同)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同期银行利息)退还给买受人,买受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该比率应当不大于本条第五款(1)项中的比率)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规定期限的次日起至实际能办理登记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每日按已付房款的 ‰支付违约金(该比率应当不大于本条第五款(2)项中的比率)

  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日内,双方到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机构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违约方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物业维修资金交存的约定

  签订本合同时,出卖人不得向买受人代收物业维修资金

  买受人应当在申请办理合同备案及不动产首次登记前交存物业维修资金

  买受人未按规定交存物业维修资金的,出卖人不得将房屋交付买受人

  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的约定

  1、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 ,资质证号为

  2、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 物业服务期限:自 至 止,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 元/月·㎡(建筑面积),收费起始时间

  3、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并承接物业共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卖人应当将物业共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的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买受人

  4、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该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六

  第二十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

  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物业服务用房;

  (三)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

  规划的车位、车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会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销售和使用承诺

  1、出卖人销售承诺:

  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出售的情况

  商品房销售广告及宣传材料的内容对商品房规划范围内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说明和允诺具体明确、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合同内容

  出卖人不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出卖人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售,不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使用性质,并按照规划用途办理房屋登记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有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出卖人对商品房的销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规划属于买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处分

  出卖人承诺已将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告知买受人具体内容见附件七

  如因出卖人隐瞒上述情况,导致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能办理合同备案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或发生权属纠纷或其他纠纷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支付不低于本合同总价款一倍的赔偿金,并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退还给买受人

  2、买受人使用承诺:

  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

  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另有约定外,买受人在使用该商品房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第二十二条 不可抗力

  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 ____ 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导致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双方可解除合同,且都不承担因解除合同而产生的违约责任自解除合同之日起 日内,买受人应当配合出卖人办理房屋登记撤销等手续,同时,出卖人应将购房款(含同期银行利息)全部退还给买受人

  第二十三条 送达

  出卖人和买受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_________】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在变更之日起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买受人信息保护

  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或将买受人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______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 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六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补充协议见附件八),但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地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按揭银行 份,公积金中心 份,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机构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各一份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共有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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