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4-09-16 06:11:22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劳动合同模板锦集五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劳动合同5篇,欢迎大家分享。

有关劳动合同模板锦集五篇

劳动合同 篇1

  43岁的车女士18年前就到四川泸州市公交总公司从事售票等工作,她对公司也寄予了深厚的感情,可是,刚刚发生的一件事却使她觉得这份感情打了折扣。

  20xx年11月20日上午,她在25路公交车售票时,因为失误,收了5张票的钱,却给了乘客4张票,被公司以“票务违纪”解除了劳动关系。她不服,就把企业告上了泸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得到的结果是:维持被诉人泸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对申诉人车女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决定。

  记者就此事走访了有关人士,他们的观点是:劳动合同的附件是不容忽视的。因为,在法律上,带有附件的劳动合同是被认可的。依照我国劳动政策相关规定,这些附件也可以作为劳动争议处理的有效证据。所以,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认真研究这些附件。

  在这一事件中,哪些是劳动合同的附件呢?

  据记者了解,20xx年1月6日,车明英所在的公司改制后,企业经过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了泸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运营管理规定》(泸公交[20xx]97号文),在其第六章中规定,售票员收钱不撕票或少撕票,收售废票(回笼票)、假票是侵占行为,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关系。

  车女士与泸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20xx年9月5日至20xx年9月4日)中明确:凡达到《劳动法》中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条款的,可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同时,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应解除劳动关系的条款的,甲方有权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这里,泸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运营管理规定》就是车女士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

  可以看出,车女士没有认真研究劳动合同的具体约定,没有吃透劳动合同的附件精神。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由此看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一经签订就要履行,谁违约谁要承担后果。即使是劳动合同的附件,也可以成为双方维权的有效证据。

  求职指导:邮件发送简历注意4大潜规则

  1。千万不要把只作为附件发出去

  首先要提醒求职者的,就是千万不要把简历只放在附件里发出去,因为这在很多时候,都相当 于自己给自己的求职成功率上打了一个折扣。一个职位的招聘信息发出去后,会有大量的应聘邮件塞进邮箱,这对于HR来说简直是对耐心的巨大考验。当他好不容 易熬到打开你的邮件,居然发现还要再打开附件才能看到简历。要知道,打开附件又需要一段“漫长”的时间,很可能就在这段时间里,HR终于不耐烦了,轻点鼠 标“删除”了。

  2。对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写简历

  如今教写简历技巧的书很多,其实,有一个最简单的窍门,就是对照着用人 单位刊登的职位招聘要求写简历。很多求职者都忽视了这一点,罗罗嗦嗦写了很多,但其中对上用人单位胃口的却很少。用人单位要的是什么,不就是招聘广告上的 那几点吗?所以,研究他的招聘要求是很重要的。

  3。用私人邮箱发主题鲜明的应聘邮件

  确实,每天都有大量的应聘信件, 放眼望去,满目的“应聘”字眼。要在第一眼就和HR对上,建议在邮件主题上做点文章,突出自己的应聘优势。如要应聘的是市场部经理,对方要求是最好有4A 广告公司经验,而你正好有,那么在邮件主题上就写上“具有5年4A广告公司市场部管理经验”。当然这种邮件是针对用私人邮箱发送的,如果是直接通过招聘网 站上的系统发送,那么对方收到的只能是统一的“应聘**”的字样。所以建议应聘者,如果非常中意对方公司,不妨用自己的邮箱发送简历。

  4。在招聘网站填写资料时姓名一栏加上简短的特长自述

  如果是用招聘网站系统发送,建议求职者在填写招聘网站的资料,在姓名一栏加上非常简短的特长自述,因为他们是有字符限制的,所以只能是很简短的几个词。所以最好还是用自己的邮箱,发送的时候,可以不用附件形式。

  求职指导:终止事实劳动关系也得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要求员工改为“派遣”身份遭到拒绝,遂在一个月后辞退职工。近日,湖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此案作出裁决,要求被诉公司支付申诉人经济补偿金4500元。

  20xx年10月,司机杨某到一家公司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20xx年9月30日合同到期,该公司要求杨某与一家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再由该中心“派遣”至公司工作,杨某不同意,但仍在该公司工作。公司遂于11月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并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杨某不服,便提起劳动仲裁。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仲裁处负责人解释,根据有关法规,劳动合同期满,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由于该公司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样受劳动法调整。

  根据劳动保障部去年下发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双方协商规定。协商不一致,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据此,该公司终止与杨某的劳动关系,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仲裁部门表示,许多用人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为这样就能在解除劳动关系时“规避”经济补偿金,实际上是徒劳的。

  求职指导:劳动者一年最多时签四次劳动合同!

  近日哈市公布了统计部门与劳动部门对道外区、阿城区和宾县等区(县)企业开展的劳动保障状况调查情况。结果显示,哈市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青春期的现象比较突出,大多都是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短期劳动合同最严重的甚至一年要签四次。

  据介绍,本次共调查了2732户企业,从业人员18。1万人。其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17。2万人,签订率74%%。从签订期限看,签订1年以下期限人数为2。2万人;签订1~5年期限的人数最多,为7万人。调查数字显示,哈市签订劳动合同短期化趋势明显,签订5年以下期限人数为9。2万人,劳动合同期限以短期合同为主。许多企业只与职工签订三个月、一年的短期劳动合同,用完职工年轻时的黄金年龄段,即行辞退。

  对于劳动合同“短期化”的原因,数据分析显示,按照现有的`劳动法规,单位在合同期限内辞退员工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而除了在同一单位工作十年以上的员工签合同时有具体规定外,法规并没有对签订合同的期限做出具体规定。因此,不少单位为了既方便用人,又不用承担补偿责任,采取了这种“灵活”的办法。

  对此,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法制监察处相关人士介绍,哈市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工的职业稳定感和对企业的归属感,影响了其为企业长期服务的工作热情和职业规划。此外,劳动力流动性较强,劳动者没有长期的职业发展规划,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本人都不愿在人才培训上进行过多的投资,不能形成一批具有专门职业技能的人才,造成了对劳动力的掠夺性使用。而且,劳动者过了“黄金年龄”无保障,必将加剧劳动力市场的失衡,导致“4050”就业人员的增多。

  求职指导:签劳动合同“不得结婚”约定无效

  律师同志:

  我于20xx年6月被某宾馆招收为服务员。在我开始工作时,某宾馆要求我与其签订一份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其中有一条约定我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否则某宾馆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当时我打工心切,对这一条约定没有太在意,就在合同上签字了。20xx年3月,我与男朋友登记结婚。宾馆负责人得知后,以我违反劳动合同为由,做出解除与我所订劳动合同的决定。请问:某宾馆的这一做法合法吗?

  读者:林女士

  林女士:

  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来看,某宾馆的做法是错误的。

  婚姻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出于自愿,就有权结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加以干涉。

  我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因此,你与某宾馆约定合同期内不得结婚的条款因违反《宪法》和《婚姻法》的规定而无效,对合同双方均没有法律约束力,某宾馆也自然不能以你违反此条约定为由,解除与你所签订的劳动合同。

  求职指导: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细微区别分析

  一、劳务合同中劳动者不享有社会保险待遇

  北京青年报:宋某在北京工作已经3年了,一直在某公司做销售员。公司和她签订劳动合同时说,由于她没有北京户口,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合同。不料,她突然患病住院,医药费用去了几万元。这时她才想到自己还没有办理社会医疗保险。她找公司要求按医疗保险的相应标准报销医药费,公司却回答说,你与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公司不承担医药费。

  点评:

  在建立劳动关系时,一定要看清与单位建立的是什么关系,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一字之差,在性质上却是相差很大的。劳动合同才受《劳动法》的保护,劳动者才能享有劳保待遇;劳务合同却是一种民事合同,是受《民法通则》与《合同法》调整的,劳动者是不能享受劳保待遇的。

  二、国外公司办事处与中籍职工只能签订劳务合同

  案例:刘小姐是新加坡某公司驻京办事处员工,月薪四千元。当时刘小姐进公司时,是看到该公司在网上公布的招聘广告才去的。工作四年后,此办事处又招进了一批年轻的员工,这些员工的月薪只有两千多元。为了减少开支,公司解聘了刘小姐。刘小姐不服,向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结果被告知不予受理。

  点评:

  国外公司办事处在国内没有用人权利,不能与中籍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办事处想招聘职工,必须通过外服公司才行。所以,在此关系中,职工必须先与外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由外服公司与国外公司办事处签订劳务输出合同。如果职工没有通过外服公司而是直接与国外公司办事处建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这种合同本身是无效的,在实践中劳动仲裁机关不受理此类纠纷,在法院诉讼阶段,法院把这种关系认定为一种劳务关系,而劳务关系是得不到经济补偿的。

  三、退休后只能成立劳务关系

  案例:

  李师傅退休后又被单位返聘,但是他发现这一次单位不再给他上各种劳动保险了,对此他十分不理解,于是就去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认为李与单位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一种劳务关系,于是驳回了李师傅的仲裁请求;他不服,开始起诉,一审二审都被驳回。此案被中央电视台报道。

  同时,也发生相似的一个案例:王师傅退休后被某公司聘用,当时约定的是月薪8000元,20xx年4月至8月这五个月的工资报酬公司一直拖欠不给。于是王师傅就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单位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认为公司与王师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劳动关系,应该先经仲裁才能诉讼,所以请求法院驳回王师傅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师傅已经退休,退休后与单位就不能再形成劳动关系,而应是一种劳务关系。所以法院驳回了单位的管辖权异议,依法进行了案件的审理。

  点评:

  在我国现行实践中,退休后的职工再与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一律以劳务关系对待。虽然这一点在理论上还有争议,但是目前仍然是实践中的惯常做法。

  四、事实劳动关系可以转化为劳务关系

  案例:

  李先生与北京某有限公司维持了三年的劳动关系,但是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此期间,李先生的月薪是8000/月,但是每月都扣发百分之二十作为风险抵押金。20xx年9月,李先生跳槽,并去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要求公司返还风险抵押金。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李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双方所产生的纠纷是劳动纠纷,应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诉。所以请求驳回李先生的诉讼,转由劳动部门仲裁解决。海淀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没有提交劳动合同,也没有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合同主要条款的存在,所以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劳务关系,据此,以(20xx)海民初字第599*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被告的管辖异议。

  点评:

  事实劳动关系本来是一种劳动关系,但是由于它没有书面合同,所以劳动关系中的很多权利义务无法确定,这固然对单位有很多好处,可同时对单位也有很多弊端。对此种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要求终止,同时由于没有书面合同,单位同时也无法证明两者之间的具体的关系性质。如果劳动者要求以劳务关系的性质来对待的话,用人单位将会很被动的。

  以上四点,仅仅是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在实践中的一点点比较典型突出的区别。其实两者之间还存在有很多相互包容相互转化的关系。这些以后有机会再来谈。

劳动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招用乙方到甲方汽车修理厂维修工作为。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时间及假期

  (一)每月工作时间为27天,除中午吃饭时间一小时外,工作日不安排其它休息时间。具体上班时间根据季节另行通知。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适当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即安排加班加点时间。乙方无特殊情况,须服从甲方加班安排。

  (三)乙方有权享受法定节假日,但应服从公司的统一休假、值班、加班安排。

  (四)甲方要求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乙方完成加班后,甲方应安排乙方相应的时间轮休。乙方无特殊情况,应服从甲方安排。

  (五)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调整日常工作起止时间(上班时间)。

  第四条、工资待遇

  (一)乙方工资按照甲方工资制度实行。

  (二)乙方保底工资为3000元,每年十二月一日至下一年的二月末保底工资调整为4000元。

  (三)乙方(铜工、漆工、机修工)除掉材料费后按提成分80%的修理费。

  (四)乙方每月付给甲方伙食费元。

  第五条、工作规定

  (一)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收取乙方3000元质押金。

  (二)厂内的生产,由于违章操作而发生的工具、设备、配件损坏,余事故乙方自行承担。

  (三)厂外与工作无关,私自外出而发生的一切事故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在合同期间不能私自离开逃跑,逃跑者由修理厂罚款20xx元,并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在合同期乙方不能私自外出去做任何事业。

  (六)乙方不能使用任何毒品。

  (七)乙方不能贪污、偷盗场内的`任何财物和金钱等。

  (八)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做出效益。

  (九)乙方晚上12点以前必须回到修理厂休息。

  (十)乙方不能透露修理厂的秘密。

  (十一)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将合同期内甲方交给其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以及乙方留存的工作文件、技术资料等一切与工作有关的材料,全部交还给甲方,工具、物品、文件资料等遗失的,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甲方责任

  甲方不能拖延乙方的工资,由每月的月底付清乙方。乙方若发生特殊情况,甲方必须尽量帮助解决。

  双方应遵守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望双方共同遵守。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3

  甲 方:_________(招聘方)

  乙 方:_________(受聘方)

  甲乙双方已互相先容了波及本合同重要内容的有关情况,在被迫同等和彼此信赖的基本上,签定本合同,以便独特遵照。

  第一条 乙方强迫到甲方从事兼职会计师工作,甲方决议聘乙方为兼职会计师。

  第二条 乙方的聘请职务是_________(公司)兼职会计师,其工作范畴为上级工会所划定的文明事业单位的各项财会会计业务。

  第三条 甲方的权力跟义务

  (一)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

  1.为乙方部署财务会计工作,调配义务;

  2.监督检讨乙方工作情况;

  3.在乙方工作成就凸起或对_________(公司)有重大奉献时,给予嘉奖;对乙方工作中产生的违章违游记为,予以处分;

  (二)甲方须履行的义务:

  1.使乙方及时获取劳动报酬;

  2.使乙方公道享受_________(公司)规定的`待遇;

  3.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必定的工作条件;

  4.依法保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正当权利;

  5.为乙方加入_________工会有关财会常识更新学习供给前提。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

  1.依法履行会计师职务;

  2.获取劳动报酬;

  3.对_________(公司)的管理工作提出倡议和批驳;

  4.依上级机关规定的条件参加财会协会活动和_________(公司)的各项体裁活动;

  5.辞职(须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二)乙方须履行的责任:

  1.遵守_________(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接收_________(公司)的引导和监视,遵从工作支配;

  2.在履行会计师职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违反职业道德;

  3.不得从事有损于_________(公司)名誉的运动,严禁泄露_________(公司)的机密和有关财务数据,造成财务数据丧失和泄密,承当相应经济义务和法律责任;

  4.管理爱惜好甲方的有关财产和装备,放工要封闭好门窗、水、电,保障平安。如因为本身疏于治理造成财产丧失,承担抵偿责任;

  5.一直进步本人的实际工作才能和业务素质;

  6.自行承担人身保险责任。

  第五条 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每季度付给乙方基础报酬_________元,在季度财务报表实现后,支付报酬。

  (二)因工作需要,经主任批准,到本地出差时,出差补贴履行铁路局规定尺度。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在下列情况下,_________(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应聘会计师违背_________(公司)规章轨制,不踊跃实行任务,经劝阻不改时;

  2.应聘会计师重大违反工作纪律或违背职业道德;

  3.应聘会计师因守法乱纪被撤销会计师资历;

  4.应聘会计师因其余起因不宜继承履行职务时。

  (二)在下列情况下,合同自行解除:

  1.应聘会计师因工作须要调离_________(地域);

  2.应聘会计师因病或人身意外事变无奈持续履行职务_________个月;

  3.一个月无端不做帐;

  4._________(公司)被撤销。

  (三)在下列情形下,合同能够变革:

  1.双方协商之;

  2.因国度政策法令发生变更时。

  第七条 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即时交出有关文件,案卷资料和财务的各种档案,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结束履行会计师职务。

  第八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2年,从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时,双方可以另行办理续签事宜。

  第九条 本合统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上级机关存案一份,三份存在等同效率。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认真履行。

  一、甲方聘用乙方为 员工。合同期自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即行终止。

  二、员工姓名、岗位、工资见花名表。

  三、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专业知识、安全、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等有关方面的教育,合格后上岗。

  四、乙方要努力学习,积极工作,提高技术,遵守甲方劳动纪律,爱护设施、设备、用具等,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五、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环境和安全条件,及劳动保护用品。

  六、甲方执行提供零售业工作时间,加班时间及其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七、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甲方应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额(工资标准见花名册),次月10日支付上月工资。

  八、甲方按国家规定为乙方办理社全养老保险。

  九、乙方因工负伤或因工死亡,按国家和省市法规办理。

  十、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为7天。

  十一、有关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变更方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甲乙双方的其中一方发生违约,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损失程度和责任予以经济赔偿。

  十三、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由甲方负责到劳动行政部门鉴证。

  十四、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行政部门的仲裁机构留存两份。

  甲方(盖章): 鉴证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签章): 鉴证人员:

  订立时间: 鉴证时间:

劳动合同 篇5

  一、劳务合同的法律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劳务合同的效力体现在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任何一方不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当事人可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和提起诉讼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3)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并履行法律规定的特别程序。

  (4)对劳务合同关系的第三方亦有拘束力,任何人不得故意破坏已经存在的劳务合同,不得引诱或强制劳务合同的当事人违约,否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报酬的性质不同。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因劳务合同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

  (5)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 《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6)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合同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7)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如劳动合同的解除,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等。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8)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还可以给用人单位警告等行政处分。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9)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10)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力的支配权,归掌握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行使,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者的隶属关系;在劳务合同关系中则由劳务提供方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过程。

  只要是双方自愿签署的劳务合同,那么在签字生效后对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就具有的约束力,此时需要按照劳务合同中的约定履行合同。如果发生了违约行为的话,则根据劳务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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