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2-04-27 16:14:50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精华】劳动合同集合10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动合同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精华】劳动合同集合10篇

劳动合同 篇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劳动保障的重中之重。

  7月31日,市劳动保障局举办专题讲座,组织局党组中心组成员和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长学习《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

  市劳动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徐祥华参加学习并就全市的贯彻实施和宣传提出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有力推进。

  做好《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既是一项事关长远的任务,也是一件当务之急的,全市劳动保障部门将组织专门人员,落实推进机构,制定方案,提出目标,细化任务,确定措施和时间进度。建立目标责任制,将任务完成情况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目前,市劳动保障局已对学习、宣传、培训和贯彻《劳动合同法》的作出了统筹安排,近期将下发专门的方案,有计划、分阶段地组织实施。市里已成立专门小组,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办公室、法制监察、劳动工资、劳动仲裁、监察执法等相关条线负责同志为成员,其目的在于为《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提供组织保证。

  二、深入学习培训,提高能力水平。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进行监督管理,这对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提出新的要求。全市劳动保障部门抓紧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学习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以及举办研讨会、培训班、报告会、法制讲座、理论中心组学法等多种形式,迅速组织全系统包括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社区协管员和12333咨询员在内的所有人员开展学习,确保做到领导同志带头学习研究《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系统的人员普遍熟悉这部法律的主要规定,从事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保障法制的同志精通这部法律的具体内容。为下一步执行、运用《劳动合同法》奠定坚实基础。当前将以《劳动合同法》文本和部里下发的宣传提纲为主要学习内容,深刻领会《劳动合同法》制定的重要意义、基本内容、尤其是新创设的规定,特别注意对照《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逐条研读,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成为行家里手,切实提高运用《劳动合同法》协调处理劳动关系和化解劳资纠纷的能力水平。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对象主要针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涉及范围广,覆盖面广。广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增进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的了解和理解,对确保这部法律贯彻实施至关重要。争取得到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将《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普及纳入本地区“五五普法”年度计划,统筹策划,及时部署,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全方位、多层面地进行广泛宣传。重点宣传制定颁发《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意义、精神实质和主要条款,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加强与国资管理部门、工会组织等方面的合作,推动国有企业率先学习好、落实好《劳动合同法》。抓好重点行业(建筑、运输、餐饮、服务等),重点单位(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改制单位以及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等)和重点人群(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的'法律知识普及,让《劳动合同法》进企业、进社区、进班组,不断增强用人单位依法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的意识,提高广大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根据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参加全国开展的《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和宣传月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为《劳动合同法》的全面实施创造条件。

  四、开展分类指导,做好实施准备。

  充分利用下半年的“过渡期”,组织开展劳动用工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针对不同类型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制度的进展程度和发展条件,指导和督促企业对本单位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预先防范,消除隐患。要注意抓一批有基础、有影响的单位进行试点,加强典型培育,注重经验积累。按照劳动合同充分覆盖专项方案的要求抓紧推进试点,发挥示范作用。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情况,主动加强与司法、国资、工商、建设、税务、安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的协调联动,充分发挥三方机制的作用,形成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社会共识和合力。

劳动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单位)名 称

  乙方(劳动者)姓 名 性 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志是 。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工作地点在 店铺 。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所在的岗位实行下列第 种工时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六条 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三、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和生产经营特点等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甲方应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所在岗位及技能水平、劳动成果等情况,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八条 乙方在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下列第 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工资标准为 元/月,绩效工资(奖金)等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和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为 元。

  3、其他形式。

  第九条 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每月 日为发薪日。

  第十条 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或本单位《集体合同》确定。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或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在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和本单位《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乙方因工死亡及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乙方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省和本单位《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九条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第二十条 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六、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及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本劳动合同有关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甲乙双方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八、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九、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双方约的其他事项

  1、 2、 。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内,乙方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及通信地址等事项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内容与国家、省有关新规定相悖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条 本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及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3

  甲方: 深圳市美合源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姓名:

  性别:

  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年月 日

  本人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姓名:

  紧急联系人电话:

  户口所在地:

  鉴于

  1、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智牌家具区域专卖店导购工作,甲方已经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2、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加以双方自愿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约期限:

  自年年月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如有一方需要合同到期日终止合同,须于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经营市商场智牌. 专卖店(地点:)店内从事商场导购工作,工作岗位为导购员,甲方保留根据需要修改乙方工作职责和职位说明的权利。乙方服从甲方安排的在 区域内各智牌专卖店之间的工作调动和临时替班,服从节假日正常上班和工作时间的安排以及调整。

  2、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在以下情形之一出现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地点、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1)、乙方不胜任本职工作;

  2)、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导致乙方工作岗位或职务不存在;

  3)、甲方根据业务经营需要或认为有更适合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日正常工作时间:

  1、按商场营业时间上下班,每周工作六天休息一天,(如分冬令、夏令时或商场调整营业时间,则按商场调整后的营业时间为每日正常上下班时间);其中中餐和晚餐时间分别为:1 小时,用餐时间段按商场规定,为非工作时间。

  2、各员工上班按附件《排班工作时间表》中的时间上班。

  3、在《排班工作时间表》内遇节假日上班的视为正常上班时间。逢节假日和周六周日非特殊原因均不可以请假,凡缺勤者视为旷工处理。如遇本人急病或家属、亲人(指双亲、子女)生病需陪护,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历证明,此种情况下不作旷工处理。

  4、节假日必须全部到岗上班,如遇《排班工作时间表》中排到为休息,则公司给予调休,调休时间段规定在周一至周五非节假日之间。

  5、员工应服从公司安排的工作时间,如有事需事前请假,且需要书面提交申请,经上级管理者批准后方可请假;如遇急事,必须事前电话向上级管理者请假。未事前请假缺勤者一律作为旷工处理,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纪律,有旷工行为者,公司可以无条件解雇。公司人事部和上级管理者将不定时抽查出勤情况。

  四、薪资

  月薪rmb /月,月薪中已包含每月26天(大月27天)的工资,其中分为:基本工资rmb 元/月、固定加班费rmb元/月。

  员工全部个人收入所得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金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并由个人自行按期交纳。 公司为员工在公司所在地深圳市购买社保。社保中规定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公司直接在员工的薪资中扣减。

  月薪计算方法:]

  月实际发放月薪(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本月排班表中实际出勤小时/本月排班表中应出勤小时)×元

  本月基本工资发放时间为次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

  由于商场不营业导致员工不上班,则员工未上班日工资不予发放。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在以下情形之一出现时对乙方的工资进行调整:1、根据乙方工作表现和能力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

  2、根据甲方规章制度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或职务的;

  3、甲方整体薪资结构调整;

  4、乙方不胜任工作或者未完成工作任务;

  5、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6、按照甲方和国家的相关规定,应调整乙方工资的其它情形出现;

  7、甲方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当甲方发生经营困难时,在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方有权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五、员工应遵守的`工作纪律和具体要求:

  1、 员工必须准确、真实地在公司考勤机上记录上下班时间(如考勤机突发故障无法记录上下班时间,需向公司上级管理者及时报告同时在考勤表上登记);

  员工之间如需相互调班,必须经过店长同意,并由店长负责安排好时间和工作对接,书面报上级管理者备案,每月每位员工仅允许相互调班壹次,否则,原安排应出勤日未出勤者视为旷工处理。

  2、每日需在迎宾前完成店面的清洁卫生工作,迎宾后即进入正常营业;

  3、做好当日工作记录和交接簿。各导购员完成当日各自开出销售定单的整理

  工作,必须在下班前将各自开出的定单传真到深圳公司业务部,并在次日上午与公司业务部电话复核和确认是否收到且收件清晰,完成公司要求填写的其他销售统计报表;

  4、负责店内所有物品的保管,交接班做好交接清点工作,如有遗失由当班员工按零售价的50%承担赔偿;如遇责任不清,则赔偿金额各人分摊;

  5、每月末由店长带领员工对店内所有物品进行实物盘点,参与盘点的员工须在盘点表上签名,并在次月1号前传真到公司跟单部(遇节假日顺延),列出盘盈盘亏明细表;

  6、 遵守公司和商场的各项管理规定,由于工作疏忽或失职或违反纪律给公司和商场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7、 所有销售必须开具商场统一提供的销售定单,所有销售款(含床垫、饰品、贴膜等)包括定金和余款全部交商场统一收银,员工严禁代收代缴现金、代替客户刷卡支付;

  8、 工作时间内,员工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项,不得在公司提供的办公设备(如电话、传真机、电脑)上从事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项。私用公司电话、传真机、电脑,对于所产生的费用,公司按费用的双倍收取;

  9、员工在职期间不得任职或兼职其他任何个人或经济组织;

  10、员工在本专卖店内不得销售除公司指定床垫及贴膜品牌以外的任何非本公司提供的产品,如有违反,取消所有未发放的销售提成款,并罚款 1000 元/次;

  11、如遇顾客在本店内遗忘物品,导购人员一经发现立即电话通知楼面管理人员,并妥善为顾客保管好物品,如顾客返回店内要求领回遗忘的物品,导购必须通知商场楼面管理人员到场共同确认后退还给顾客。任何员工不可以私藏或留用他人物品,如有违反,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后果;

  12、严禁不按公司规定的零售折扣销售货品,或擅自赠送物品。

  六、乙方服从和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同意按管理制度执行。

  七、乙方违反工作合同中第三条中第五项和第五条中1、7、8、9、10、11、12项以及第六条的行为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对于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纪律者公司可以无条件即时予以解雇,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并视情节的严重性给予rmb300~3000元的罚款处理,公司可以在乙方工资或提成中直接扣减;必要时公司可以起诉乙方,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劳动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甲方有权与乙方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3、甲方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与乙方解除本合同;

  4、乙方辞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应完成与甲方的工作交接,归还甲方的财务,履行与甲方约定的其他义务,否则,甲方可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5、乙方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立即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6、乙方出现法定不得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甲方应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7、试用期内如乙方提出辞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其使用的服装费用,服装归乙方所有;乙方承担甲方为乙方向商场支付的其他所有费用,以上费用甲方可以在乙方提成中直接扣除;

  8、以下情形乙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四)项提出解除合同:

  (1)、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或赔偿尚未完毕的;

  (2)、乙方与甲方签有的培训、保密、住房、贷款担保等协议中约定了服务期,而服务期未满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解除的情形。

  九、乙方的保证

  1、乙方保证与其原用人单位已经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2、乙方保证其将及时向甲方提供的本人所有信息,证明,资料等文件均属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责任。乙方违反上述保证,甲方可随时与其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补偿。

  3、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再受聘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并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接触到的一切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不得自行或通过他人泄露。本合同所说的商业秘密是指与甲方及专卖店经营、管理、产品、文件、价格资料、售后服务等有关的一切信息。

  十、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发生后,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乙双方已充分阅读和理解本工作合同的所有条款,并同意自觉遵守和执行.

  甲方: 深圳市美合源实业有限公司乙方:

  签名: 签名:

  日期: 日期:

劳动合同 篇4

  甲 方:乙 方:

  地 址:地 址: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代表人: 代表人:

  邮 编:邮 编:

  《 》栏目是自制的一档大型 栏目,由 (以下简称甲方)承办,现与各电视台(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就《 》栏目的播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基本条款

  1.栏目名称:《 》(日播版)

  2.栏目长度: 分钟/期

  3.播出周期: 期/周

  4.合作期限: (自乙方开播之日起)

  第二条:甲方责任

  1. 甲方拥有《 》栏目的版权。

  2. 甲方保证节目内容舆论导向正确,无政治性、政策性问题

  3. 甲方负责按计划进度制作《》栏目,按时向乙方提供节目内

  容,并按电视台播出技术标准复制。全年共向乙方提供期

  《 》节目。

  4.甲方按乙方播出进度提前一周向乙方供应节目,若节目出现技术

  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在一周内向乙方调换。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乙方安排《 》栏目在乙方自年

  月日开始播出。

  2.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 》栏目进行剪辑,保证每期节目含的 分

  钟贴片广告的完整播出,否则应按每期万元成本向甲方支付节目

  费用。

  3.乙方在播出节目时因故顺延或更改播出日期应提前七日通知甲方,

  共同协商处理方法;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节目漏播,乙方应在与节

  目播出的`相同时段进行补播。

  4.乙方应每周将节目的播出进度传真给甲方。

  5.乙方承担磁带、复制费和邮寄费用按: DVD光盘,每盘三期节目

  按 元收费(平均每期 元)。

  若乙方自备节目磁带时,应承担节目的复制费、邮递费,并将相应

  费用于播出前支付给甲方。

  6.本节目所涉及的《 》栏目仅作乙方电视播出之用,未经甲方许

  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给第三方。

  第四条:其他约定

  双方同意在条件成熟时,在不增加乙方费用的情况下,采用更为经济

  高效的节目传输方式,如卫星传输。

  第五条: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双方都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将由违约方承担。赔偿额根据甲方已经提供给乙方的节目数量计算。

  第六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通知对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处理。

  第七条:合同的附件

  双方的往来函件、协议的补充均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部分,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力。

  第八条:合同的履行

  1、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纠纷时,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乙 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日 期: 日 期:

劳动合同 篇5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

  签约须知

  1、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 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2、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 劳动者提出订立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 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 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 电话:

  乙方(劳 动 者)姓名: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 系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________种形式:

  (一) 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 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_ 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人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 起到_____________时止。

  二、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限需要,安排乙从事_______________ 工作、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可以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方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工时工作制。

  (一) 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 超过四十小时。

  (二)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 标准工作时间。

  (三) 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 见的基础上,应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名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批准后实行。

  第五条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 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六条 甲方严格招待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 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找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 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

  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

  第八条 甲方按下列第_____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 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元/月(周),绩效工资 (奖金)根据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二) 计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__,计件单价为________。

  (三) 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____。

  第九条 甲方于每月________日前以货币或转帐形式足额支付乙方 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 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 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五、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 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二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 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条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劳动合同 篇6

  《劳动法》对劳动者利益保护的不充分而引发的争议越来越多。主要是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低,内容不规范劳动者权利得不到保障,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在经过对《劳动法》实施十多年实践运行的总结,并借鉴国外一些国家劳动合同制度的基础上,我国于20xx年1月1日正式实施《劳动合同法》。这部法律从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终止、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等多个方面对劳动合同进行了完善和规范,加强了对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保护,对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劳动合同法》涉及我国用工制度,影响重大,从制定之初就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本文试图以劳动合同单方解除为切入点,对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单方解除制度对我国劳动者利益的保护问题进行研究,同时针对有关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法律规范的建议。

  一、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含义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解除一般发生在劳动合同订立生效以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如果双方处于商谈阶段或是合同还没有签字,就谈不上解除。如果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其法律后果是终止,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在订立以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合同双方或单方的行为导致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①]。劳动合同规定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劳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劳动合同的解除必然会给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带来很大的影响。因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制度中最关系双方利益的行为。

  (二)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

  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无需对方当事人同意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我国劳动立法对单方解除,规定了严格的法定条件,包括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

  单方解除权为法定权利,主要体现在:一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法定的。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都明确规定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除此之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属于违法解除。二是行使单方解除权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如提前30天通知。三是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是一方单独的意思表示,不需要对方同意。四是从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宣告终结,已经履行的继续具有法律效力,没有履行的不需要再履行。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合同法的一般原理[②],合同的解除针对的是依法成立的有效合同。因为,无效的合同,自始无效,也就谈不上解除。但是,《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第39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效的劳动合同。这样的规定在法理上是值得商榷的,因为按照合同法的理论,无效合同并不存在解除的问题。如果将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作为可撤销合同,就可以避免法理上的障碍,因为可撤销合同过了除斥期间就成为有效合同,自然可以解除;如果当事人在除斥期间行使撤销权,因为撤销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法理上也可以顺利成章。笔者认为,虽然目前的这种规定,有利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时能获得经济补偿,但在法理上确实需要立法机关作进一步的解释,以免引起理解上的混乱。

  二、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的分类

  根据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的理论研究和法律规定,可依据不同的标准对其进行分类。

  (一)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按照行使单方解除权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对不同主体的单方解除,立法规定了不同的要求。就劳动者单方解除而言,立法仅规定了劳动者行使即时解除权时需要受到法定条件的限制,对于预告解除,没有任何实体上的限制。就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来说,不管即时解除还是预告解除,都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而且,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根据条件的不同,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用人单位辞退无过错劳动者时,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二)单方预告解除和单方即时解除

  按照一方行使解除权是否需要提前通知另一方,分为单方预告解除和单方即时解除。预告解除是指需要提前一定时期通知对方以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即时解除则是指在通知对方的同时,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形下,法律赋予无过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三)有过错解除和无过错解除

  按照解除原因是否有过错,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分为有过错解除和无过错解除。所谓有过错解除,是指由于一方当事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已经达到法律所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过错辞职和用人单位因劳动者的过错辞退。这种过错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规定,解除合同的主动权在无过错方,而且,不需要提前通知就可行使。所谓无过错解除,则是指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一方当事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这种状况下,法律规定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时,需要提前通知对方,即预告解除。在解除的法律后果上,立法不仅对用人单位无过错解除规定了严格的法定条件,而且还要求用人单位对辞退或辞职的劳动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

  (一)劳动者单方即时解除

  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当出现法定事由时,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预告就可随时通知解除,也被称为“劳动者的特别解除权”。现实生活中,有的'用人单位劳动保护措施不到位,让劳动者在无防护设备的环境下劳动;有的用人单位任意克扣、停发、少发甚至完全不发职工工资,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38条明确规定,出现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法律、

  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因本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可以行使无条件的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劳动者单方预告解除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条充分考虑到了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其主要特点有:一是预告解除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受用人单位制约。二是预告解除除了以预告为程序性条件外,不附加实体性条件,故也可以认为预告解除是劳动者享有的无条件的单方解除权。但是,劳动者行使预告解除权的同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免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用人单位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的辞职会给用人单位的生产和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用人单位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对上述情形有较为完备的准备工作。

  劳动者在行使单方预告解除权时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要遵守预告期的规定,二是要注意以书面的形式进行通知。《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同时,通知用人单位的时间直接关系到劳动者解除预告期的起算时间,也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等经济利益,所以立法要求劳动者行使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预告解除权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以示慎重。若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依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但是,这两部法律又规定了劳动者在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后,可以任意辞职的权利。这种提前解约是否会产生劳动者的违约责任?笔者认为,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使的是解除权,

劳动合同 篇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详细地址: 户口所在地: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类型与期限

  经双方协商,劳动合同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起,至本工作任务结束终止。工作任务为: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1 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工作岗位,工作地点位于: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根据本单位经营或工作上的需要或乙方的工作能力、业绩,调整乙方的上述工作岗位或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对乙方工作内容或工作地点的改变、升/降职、平级调动等,也包括虽然职位或岗位不变但工作内容、职责或范围改变的情形。

  2 乙方应按照甲方对于相应职位工作任务和责任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和工作任务;确保自身的工作达到甲方为其规定的岗位职责标准;同时,如工作上有需求时,还应完成为其安排的本岗位工作之外的临时性工作。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3 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的工时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甲方可分别根据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结果或变化后的乙方新岗位要求,直接调整乙方上述的工作时间制度。

  (1)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实行弹性工作时间。

  4 如有工作上的需要,甲方可以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包括安排乙方在公休日或节假日加班,但加班加点时间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累计加班时间上限。甲方依照国家及甲方有关制度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3 乙方如因未能及时完成工作任务二自行延长工作时间,或未经甲方要求或批准而自行加班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对其所延长的工作时间支付任何报酬。

  四、劳动报酬

  1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培训期为个小时。培训期工资为/小时,培训期后根据店铺的技能考核标准酌情提高乙方的工资标准到 元/小时或 元/小时。

  2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甲方应按照公司规定的发薪日按月 在 日前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或职位(或工作内容)的调整情况,结合公司的人事薪酬政策,调整乙方的工资,这种调整包括提高或降低乙方的工资标准。

  3 如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假日工作,甲方将按照本公司的薪酬政策在乙方原来时新基础上每小时上涨2元。

  4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或歇业的,不足一月的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当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5 甲方有权在不违反公布及可公布获悉的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制定的店铺人事薪酬政策的原准则下,扣除乙方的部分工资及其他费用。

  五、社会保险

  1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3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1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及工作规范,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2 甲方依法制定或修改的各项制度可通过向乙方提供书面文件或张贴通知等方式向乙方公示。

  3 因乙方过错或违纪行为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经济赔偿,并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保证乙方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环境中工作。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1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 本合同在解除、终止和期满时,乙方应停止以甲方名义从事的一切活动,根据甲方要求完成其未了事务,结清所有账目,并在本合同终止、解除或期满之日,归还甲方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为乙方配备的工作中的工具、设备及其他办公用具;

  (2)甲方为乙方发放的工装、工牌、钥匙、员工手册、培训手册及相关的文件、档案原件和复印件;

  (3)乙方负责保管、使用或在其控制范围内的有关甲方及其管理、经营和产品的相关文件和物品。

  3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依法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4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后支付。

  九、劳动争议

  1 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任何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条款: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公司规定的员工手册

  (2)公司的人力资源政策

  (3)公司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

  十一、其他

  1 本合同载明合同双方就本合同之内容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所由此前尚未履行完的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和约定。即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双方此前存有的尚未履行完的劳动合同自行废止,甲乙双方此后的劳动权利义务均以本合同为准。

  2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8

  山东XX律师事务所(甲方)与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本所章程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自20xx年X月XX日起至20xx年X月XX日止。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合同。

  二、工作内容要求

  1、乙方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方可签订本合同。

  2、甲方聘用乙方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乙方须在本合同期限内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

  3、乙方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需建立律师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对律师职业的劳动要求,保障甲方依法执业,提供必要的办公及通讯条件。

  2、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依照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规定,协助乙方办理执业证手续。

  3、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律师工作,应按上级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

  4、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应根据乙方的申请及时出具办理法律事务必须的.手续。

  5、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律师职称手续。

  四、劳动报酬和劳动时间

  1、甲方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

  2、乙方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甲方应按本单位的规定对其奖励。

  3、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工时制度,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休假。

  五、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1、乙方完成本合同第二项规定的工作任务后,甲方按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2、医疗,工伤,生育等待遇应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1、乙方须遵守甲方制定的本单位劳动纪律。

  2、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处理。

  七、商业秘密条款

  1、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有关机密,因乙方泄露甲方机密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

  2、合同一方主体消亡,本合同终止。

  3、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⑴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⑵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⑶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及有与律师工作不相符的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害的;

  ⑷被依法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⑴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律师工作的;

  ⑵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⑶乙方连续两年不能完成甲方布置的工作任务的。

  5、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将为办理完毕的法律事务妥善安排。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⑴在试用期内;

  ⑵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九、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应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处理,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应支付给对方违约金,如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上级司法机关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20xx年月日

劳动合同 篇9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员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立劳动关系,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款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合同中法定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2、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限为 个月。其中试用期 个月,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满自行终止劳动关系。如甲方生产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合同时不在实行试用期)

  3、 本合同以完成一定正常上班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正常上班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上正常上班。乙方应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正常上班内容。如生产正常上班需要,甲方可以调换乙方的正常上班岗位。

  三、正常上班时间和休假

  (一)乙方的正常上班时间,依其正常上班性质按下列第一或第二款确定:

  1、实行标准时正常上班制

  每周正常上班五天,每天正常上班八小时。

  2、实行不定时正常上班制

  乙方上下班时间根据正常上班需要和甲方的安排而定。甲方采用集中正常上班、集中轮休、集中休息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正常上班任务的完成。

  (二)乙方按甲方的内部制度规定,享有休假和福利待遇。

  四、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正常上班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 日前未工资发放日;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的工资报酬按下列第 款确定:

  1、乙方试用期间的工资为同岗位的80%.

  2、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按岗按绩效取酬。

  3、甲方实行计件工资的岗位,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4、甲方实行工资承包的岗位,乙方的工资按照甲方用人部门的承包协议执行。

  五、劳动纪律

  甲方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乙方自觉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正常上班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保护用品及其他必要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七、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和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即行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已完成一定的正常上班任务为合同期限的;

  3、劳动合同职业培训教育网司与职工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4、在合同期内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

  5、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们法院宣告死亡和失踪的;

  6、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8、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情形。

  (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三)乙方由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经常迟到、早退和有旷工行为的;

  3、故意违反操作规程,给公司生产设备和生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

  4、严重失职,徇私舞弊,或以岗位便利谋取私利对公司形象和利益造成影响和损失的;

  5、偷盗公司财物或涉毒、赌博被查处的;

  6、行凶打架、或以暴力伤害他人的;

  7、请人代工的;

  8、在岗员工兼任第二职业或从事经营活动为自己创收谋利的;

  9、以弄虚作假手段建立劳动关系的;

  10、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正常上班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

  2、乙方不能胜任正常上班,经过培训或者调整正常上班岗位,仍不能胜任或不接受岗位调整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的,可依法定程序裁员,裁减人员自裁剪之日起,其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符合第七条第(三)款条件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单位连续正常上班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员工本人要求解除除外);

  5、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由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九)当乙方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经用人部门或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由用人部门或用人单位向公司人事部门申报审批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但必须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

  八、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的公休假、婚丧假、女工孕、产期待遇以及接触和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及因工或因病死亡应享受的待遇均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四)乙方患病住院或因工负伤医疗期的待遇按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 由于当事人乙方的过程,造成合同不能完成履行,由有过错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二)当事人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利用,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予承担责任。

  (三)乙方由于正常上班或生产的需要,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培训的,当乙方违反培训协议时,按培训协议条款执行。

  (四)在公司涉及公司秘密和关键技术的核心岗位的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后二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相同职业的正常上班,公司二年内以本地最低工资按月支付保密费。如果乙方在保密期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追究连带赔偿责任。

  十、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甲方应将企业规章制度明确告知乙方。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双方协商签订的培训协议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具有同等约束效力。

  十一、因乙方擅自离职,致使公司重要文书和法律文书无法当面送达时,按地址 邮编 收信人 当面送达。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证机关(盖章) 签证员(签字或盖章)

  合同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10

  甲方: (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共同完成武吉高速A4标工程施工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本着分工负责、互利协作的精神,经双方协商一致,在平等、互利、诚信、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项目、名称、数量:

  二、 分包单价:

  挖孔桩按桩位处原地面计算,单价按米计价、土夹石层,1.2米桩 元/延米。须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以现场签证为凭。工程承包协议单价为一次性价,承包综合单价(不含税金)内容包括:所属工程人工挖孔护壁设备材料,用水电、运输等全部附属工作。

  三、 工期要求:

  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 乙方必须按施工规范及国家有关标准施工,挖孔深度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接受甲方质量检查,对于未达到质量标准而返工,乙方必须承担因此而损失的相关一切费用。

  五、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百分百无安全事故发生。若因操作失误引起安全事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乙

  方全部承担。

  六、 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负责三通一平,测量方样、技术交底,施工中全方位监督与业主、监理的.各种联系,及当地政府、地方群众关系的协调。

  2. 乙方负责挖孔桩施工

  七、 工程款结算:

  挖孔桩成孔符合甲方要求后,在获得业主计量签证后,工程结束后全部付清。

  八、 其他条款:

  1. 乙方在施工中派驻地现场代表

  2. 乙方不得以甲方下属单位的名义对外进行违法经济活动,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

  3. 若今后出现纠纷,在双方协调难以达成一致时,应诉至南京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结束并结算后,款项付清时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