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4-12-22 21:41:37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热门】劳动合同范文集合十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热门】劳动合同范文集合十篇

劳动合同 篇1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对于每个劳动者来讲,劳动合同都是很重要的。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对劳动者的权益也是一种保障。如果用人单位不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 篇2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为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

  4、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

  (二)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甲方根据本单位的需要与劳动者的综合能力,聘用乙方从事工作。乙方需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工作。

  2、乙方工作地点:。

  3、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工作能力与表现,在向乙方说明情况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各项待遇随其调整后岗位的统一标准相应改变。

  乙方承诺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三、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保障乙方在劳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及健康。

  2、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规定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员工,甲方按国家规定为其提供劳动保护。

  4、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遵守安全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乙方实行第________种工时制。

  (1)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月、季、年为一个计算周期,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对安排乙方加班的,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根据公司安排进行。

  2、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不同岗位性质制定工时制度,所有工作岗位原则上遵循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甲方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或节假日加班,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安排,但需按国家规定给予相应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3、乙方依法享有国家及甲方依法补充的有关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假期。

  4、乙方加班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确认同意并按照甲方规定办理加班审核手续,否则一律不视为加班。

  五、劳动报酬

  1、按照国家规定和甲方薪酬制度,甲方需以法定货币(人民币)形式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2、甲方每月_日为发薪日(此发薪日是指工资转账到银行日),当月发薪日根据上月考勤情况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发放上月报酬。

  若发薪日适逢周末、公众假日或公司统一假期,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试用期内,乙方的月工资报酬为_____________元;转正后,乙方的月工资报酬为_____________元。

  工资报酬为税前工资,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

  4、乙方在合同期内薪酬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根据公司经济效益、乙方工作岗位表现和业绩适时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

  5、甲方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需要或实行新的薪酬制度、调整工资水平或乙方的工作岗位、职务发生变动时,甲方可对乙方的报酬进行调整。

  6、甲乙双方应对乙方的报酬和待遇对其他员工保密。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1、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在政府社会保险机构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乙方应当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按月在应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中代扣代缴。因乙方自身原因无法转移社保关系或不愿参保的,责任自负。

  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公休假日、患病、负伤、伤残(因公或非因公)、死亡、及女员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福利待遇,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享受有关待遇。

  七、劳动纪律及规定

  1、乙方应维护甲方的集体荣誉和对外信誉,具备良好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维护良好的人际关系。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经营规范。服从公司安排,忠于职守、熟悉业务、高效率地完成本职工作。

  3、严守甲方机密和知识产权,乙方在合同期内及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应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不得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工作,否则乙方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公私分明,不利用甲方资源谋取私利。

  5、甲方已向乙方公示其各项内部规章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规定的内容,乙方已认真阅读并承诺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等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和商业信誉,保守甲方的机密,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6、甲方可根据乙方的表现或行为,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乙方适当的奖惩和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7、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操作规范及劳动安全标准,因违反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除依据公司纪律处理外,可要求乙方进行合理的经济赔偿。

  八、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一)变更

  履行合同期间,若需要变更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对所需修改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合同的内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后的合同内容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无需事先通知乙方且甲方也不需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若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赔偿:

  1、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以下录用条件的。下列情形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

  (1)乙方在应聘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如个人简历、教育学历、婚姻及生育状况、体检证明、离职证明等)存在虚假、伪造、隐瞒。

  (2)乙方有精神病、传染病及其它影响工作的病症,不能保证正常工作。

  (3)乙方不能认同公司企业文化,有吸毒、斗殴等各种劣迹,不能爱岗敬业精神。

  (4)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甲方指定工作内容、工作指标、工作任务。

  (5)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和规定的。下列情形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1)组织和/或参加任何停工、怠工、罢工、或其他法律未明确允许的集体行动.

  (2)连续3日以上旷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5日以上。

  (3)任何违反甲方关于利益冲突、欺诈、腐败、行贿/受贿、骚扰等规章制度的行为。

  (4)任何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不管其是否实际引起安全事故.

  (5)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或侵犯甲方商业秘密或其它权利的行为。

  (6)拒绝甲方的正常工作安排,扰乱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

  (7)收取、索要回扣的。

  (8)蓄意破坏公司形象、偷盗损坏公司财物的。

  (9)拒绝甲方的正常工作安排,扰乱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

  (10)工作中有暴力、恐吓、扰乱工作秩序的。

  (11)因个人过失造成过失财产损失超过5000元的。

  (12)其他任何严重违反本合同或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下列情形属于重大损害:

  (1)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超过5000元的。

  (2)造成公司被媒体曝光,导致负面影响的。

  (3)造成公司无法正常经营或工作的。

  (4)其他情形。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本合同的。

  6、被劳动教养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乙方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逮捕的,本合同中止。合同中止期内甲方不再支付乙方工资,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帐户暂停结算(封存)手续。

  合同中止条件消失后,根据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本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或即时解除合同并发一个月薪金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五)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未按约提前三十日书面提出,或者未按要求办理工作移交手续,而擅自离职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支付赔偿金。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没有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保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5、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1、甲方依法宣告破产,依法解散或被撤销时;

  2、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劳动合同期满的;

  4、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九、在合同期满或未满,因各种原因解除或终止合同时,乙方应遵守以下规定:

  1、劳动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的,乙方均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件、物品、证件、电子文档、欠(罚)款、工资的办结等)。

  若乙方未按甲方规定时间进行交接或者交接手续不齐备,甲方有权相应缓办上述手续并缓发其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若乙方经甲方催告后七日内仍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乙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违反前述规定,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法定住所及通知

  1、甲、乙双方的法定住所和通讯方式均以入职登记的地址、电话为准。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和联系办法发生变化,均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

  乙方确定所提供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

  2、若乙方家庭住址变更,应当在48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

  若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按入职登记所填写地址送达相关通知的行为,双方认可为有效的送达;甲方按上述约定地址送达相关通知的时间,双方认可为通知到达乙方的时间。

  乙方亦同意授权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合同首部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托人,该受托人(原则上为乙方的成年直系亲属)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如甲方根据上述情况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一、相关责任

  1、甲、乙双方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若符合法律规定的补偿条件的,甲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经济补偿金。

  2、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和财产损失,或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之前还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在本合同期限内在其他单位兼职或从事与本合同相近的工作,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即时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5.甲方在保障乙方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上,有权从乙方工资、福利、津贴中直接扣除乙方应当承担的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甲方仍然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效的,可提请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仲裁或诉讼产生的仲裁或诉讼费、财产保全等费用均应由败诉的一方负担。

  十三、甲乙双方依法约定的其它事宜,可作为本合同的主要附件:

  1、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附则

  1、本合同订立前后与本合同有关的经公司员工民主讨论的甲方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为本合同的附件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乙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经仔细阅读并完整理解本合同和附件的每一条款。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政府及甲方有关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4、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涂改或代签无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动合同 篇3

  第()号

  员工姓名:所在单位:通知发出时间:年月日

  通知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媒体公告()、其他()

  公司经办人:

  本人已收到单位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已完全阅读并理解其内容。

  员工签收:日期: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第()号

  同志:

  您于年月起就职于本公司,目前的工作岗位是。现因下列第____(大写)项情形,你与我公司年月日签订的为期年(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书于年月日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解除。

  1、经当事人协商一致;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证明材料是虚假的,或者以胁迫、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10、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双方不能就变更达成协议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请您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您所在的单位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特此通知

  公司名称(盖章)

  年月日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关于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所示: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者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4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职工(乙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因生产(工作)需要,招(聘)用_________(简称乙方)为本企业职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形式:

  1、无固定终止期限(即长期合同,但可按本合同第九条变更、解除和终止)。

  2、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合同期限至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志事件是_________。

  (二)新招收、调入、统一分配人员的劳动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为试用期。

  (三)本合伺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每个工作日连续加点不得超过三小时。

  四、休假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有薪假期待遇。

  五、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

  1、工资标准、形式及调资办法按企业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2、乙方月工资收入,由甲方按企业工资制度,根据乙方工作业绩、出勤和纪律情况,考核发放;

  3、甲方在合同期内,有权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及经营指标变化、经济效益高低,依法修改企业工资分配制度。

  (二)甲方每月如期发放工资。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无法安排补休的,按国家规定发给加班工资。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甲方按国家、省、市规定发给乙方停工工资或生活费。

  六、保险福利待遇

  (一)乙方原为本企业固定工或临时工改(招)为合同制职工的,原符合本市规定的连续工龄,视为本企业工作年限。

  (二)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女职工“五期”(经期、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劳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以及保留原固定工经确定的供养直系亲属的劳保医疗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医疗终结,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期限的计算及停工医疗期内的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一次性优抚金、生活补贴、供养直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由甲方按国家及本市规定分别发放。

  (六)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需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并定期向乙方通告缴纳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况。

  (七)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乙方按国家规定享受的休假、劳保医疗等待遇不变。

  (八)乙方其他各种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执行。

  七、劳动保护

  (一)甲方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包括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和《______》,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与其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八、劳动纪律及奖惩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九、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二)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1、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乙方死亡;

  3、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宣告破产;

  4、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

  5、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经常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合同所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宜改做其他工作的;

  4、乙方的行为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应予辞退、除名、开除的;

  5、经优化劳动组合组合不上,按政府有关规定可以辞退的;

  6、其他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认为不适应在甲方工作的;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3、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甲方不按规定为乙方办理退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临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二)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个月。

  (三)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到岗。

  注:《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规定到岗时间的理由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日为用工之日(一般情况以到岗为准),劳动者签订合同后一直不到岗,企业不能随便解除合同,法律风险和成本很高,应约定到岗时间,以便后面约定本合同的自动失效。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 工作,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注: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对于类似“因生产经营需要,劳动者愿意服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等条款,不再写入合同。原因在于: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合同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此约定涉嫌剥夺劳动者的合同协商变更权,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

  1、实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0小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注:加班加点工资标准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明示于合同中。)

  (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四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 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 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 治水平。

  注: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五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 元/月,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 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3、其 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本合同应注明劳动者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绩效工资由业绩考核确定。“甲方指定 的单位”解决的是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和工资支付单位分离的情况,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25日”比正常发薪时间延后5日,规避有时合理期间晚发工资的情况。

  (四)合同期内,甲方应视乙方的工作表现情况,给予乙方提高工资待遇的机会。(注:加薪情况应明示与合同中。)

  第六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注:人力资源部门应保留招聘资料,以保留录用条件的证据。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修订。对员工欺诈的情形,也可依据第39条第5项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合理报酬的;

  2。甲方未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保险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岗位和培训机会的;

  4。甲方不能为乙方提供更好发展机会的;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拟订,无变化。

  八、其他约定条款

  (1)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

  (2)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4)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7)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8)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注: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专项培训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则约定,另行签订协议处理。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劳动合同 篇6

  劳动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对于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违约金,《劳动合同法》(草案)第十六条中有如下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三倍。

  但是在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没有数额的涉及,笔者认为数额可以双方进行约定,以及违约金数额的计算方法。可以参照民法中关于违约金的条款,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原先的按月补偿款构成劳动者的不当得利,应计算进用人单位实际损失),数额不应当奇大,最高不超过实际损失的120%— 130%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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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23条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实践中,用人单位只能在两种情况下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一是培训服务期违约,二是竞业限制违约,但可以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则有很多。各位可以根据小编提供的劳动合同违约金上限来看看违约金是否过高,以此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合同 篇7

  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前途与生活来源,也关系到用人单位的生产与工作秩序,是一件极为严肃的事情,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条例对此作了全面的规定,正确地理解和适用这些规定将有助于劳动争议案件的有效解决。下面简述几种劳动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劳动者的一般解除权。

  劳动法第31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了劳动者的一般解除权。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给用人单位必要的准备,防止影响生产和经营。在试用期则应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的辞职权是其自主择业权的具体表现,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该项权利使得处于弱势的劳动者随时可以辞职,既可以防止权利受到侵犯,又保障了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

  二、劳动者的特殊解除权。

  劳动者特别解除权是指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预告就可即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即时辞职是由于用人单位侵犯了劳动者的正当权益,赋予劳动者即时解除权能够及时地使劳动者脱离伤害,是对处于优势地位的用人单位的对抗,是一种权利平衡。即时辞职会对用人单位正常的生产和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法律只限于用人单位有过错行为时劳动者才能即时辞职。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仅限于下列情形:一是用人单位强迫劳动的。劳动关系应当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之上,用人单位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迫劳动,情节严重的甚至构成犯罪,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二是用人单位未履行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是劳动合同的标的,在劳动者已履行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对等地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提供劳动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些义务几乎都是根本性的,违背了这些义务对于劳动者利益是很大的侵害。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有权无条件地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三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必须经过内部民主程序制定,而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是无效的.,因此导致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劳动者有权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四是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无效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部分无效的条款可以变更并没有侵犯劳动者权益的一般不能即时解除。只有全部无效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会使劳动者受到更大侵害的,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易引发争议的问题。

  劳动合同能否约定违约金。如果约定有违约金条款,劳动者在履行提前30日告知义务之后,是否还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这个问题,劳动法并未作出明文规定。劳动合同法第22条至第25条对此却做了明确规定,即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期限约定且为职工提供培训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或者竞业限制约定的,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从劳动关系整体上讲,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但是实践当中,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基本上都是抢手、稀缺的人才,大多数工作较稳定的普通劳动者是不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企业在与劳动者(特别是管理及专业技术人才)协商的情况下约定劳动合同的违约条款应该是公平的,但违约金的数额应根据岗位的重要程度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实际投入而定。这样的约定对于稳定劳动关系无疑是有益的。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这种情况,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了因用人单位过错,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给予劳动者本人1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这些规定表明了我国的劳动立法已日趋完善,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愈加充分的保护。同时,法律法规的细化,也使我们在司法实践中的认识更加统一,更有助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解决。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相对较简单,只要提前30日递交辞职报告或在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即使用人单位不同意也不可阻止其离开企业,用人单位可以扣发其未领走的薪酬或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承担约定的违约金。

  易发生纠纷的多集中在用人单位(特别是国有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方面。由于劳动法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也只重实体而轻程序,加之解除劳动合同直接关系到劳动者今后的工作和生活,因此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最多。

  除经济性裁员和企业改制裁员外,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操作,这样不仅能规范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能体现保护劳动者的精神,并能有效地减少劳动争议案件纠纷的发生:

  调查核实职工是否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职工因严重违章违纪、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等符合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由所在车间(区队)提出解除申请并说明理由、提供相关依据。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职工是否严重违章违纪或严重失职,是否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解除事由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

  用人单位研究决定。用人单位应召开经理办公会或矿长办公会等会议,共同研究决定对严重违章违纪或严重失职的职工的处理意见。防止个别领导滥用职权解除劳动合同或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

  提前通知劳动者。为贯彻集团公司以人为本的企业宗旨,提前通知既可以使劳动者有较充裕的时间采取相应的补救和救济措施,也可以让劳动者在得知后及时重新选择用人单位。

  事先征求工会组织的意见。所谓工会是劳动者的娘家,当合同将要解除时,工会是劳动者利益的维护者,事先征求工会的意见可以防止用人单位作出错误决定。

  发放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9条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规定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否则将受到处罚。因此,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并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式两份,企业、被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各一份。

  送达职工。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发放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按规定应直接送达职工本人签收;本人不在的,可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职工本人拒绝签收的,应邀请公证机关或有关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即视为送达。直接送达本人有困难或无法直接送达本人的,可以邮寄送达。职工下落不明的,可公告送达。但能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的应当直接或邮寄送达。

  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及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同时用人单位还应按相关规定,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建立和保存被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相关材料。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因此,企业在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不但要将劳动合同文本保存,还应将被解除职工的违纪事实、本人检查、组织意见及解除合同决定等及时收集并保存,一方面可以作为档案备查;另一方面也是发生劳动争议纠纷时的有力证据。

劳动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计算机系____届毕业生)

  为提高我院毕业生职业能力,真正培养适合社会需求的专业人才,我系对毕业生实施院外对口专业实习,我系和本系学生就学生本人的院外对口专业实习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乙方在自由选择的基础上,同时遵守如下协议):

  1、甲方负责指派相应的指导负责院外实习的指导工作,必要时可派指导教师巡视。

  2、甲方在乙方离校前有责任进行,并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勤或抽查,解决有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3、甲方负责并建立毕业生就业网站和专用信箱负责技术答疑。

  4、乙方自愿选择院外实习单位,并负责家长关于实习的所有情况,实习期间要经常与家长联系,甲方不负责通知家长,若因此造成对乙方的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5、乙方服从甲方有关院外实习的规定(详见《计算机系_________届毕业生院外实习实施方案》)。

  6、乙方要向甲方提供详细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以便甲方与乙方联系,如因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不详或虚假造成对乙方的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7、乙方遵守实习单位的一切规定,遵纪守法,对自己的`一切安全行为负法律和安全责任,若因乙方个人原因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8、乙方在实习结束时,要进行综合能力测试和答辩,相应的实习单位要对学生的实习进行,并量化成绩。对于成绩不合格或者答辩不过者,不得毕业。

  9、乙方必须每月定期向甲方(责任教师)汇报实习情况,如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甲方(责任教师),以便甲方(责任教师)能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10、乙方的课程考试和重修有关事宜,甲方不负责通知,乙方自己负责与系办联系(联系电话:_________)询问有关情况。

  11、乙方必须有单位实习协议,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以前将正式就业协议交到辅导员处。

  12、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辅导员或责任教师一份。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乙方家长(签字):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 篇9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电力工程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管理,加强工程建设基础工作和薄弱环节的管理,有效防范安全和质量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程分包:指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之间进行的专业工程施工承、发包行为。一方称为施工承包商(专指与项目法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下同),另一方称为工程分包商。

  第三条 劳务分包:指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之间(或施工企业与劳务承包企业之间)进行的劳务作业承、发包行为。与施工承包商签订劳务分包

  合同的称为劳务分包商。

  第四条 临时用工:指公司系统电力建设施工企业临时雇用的在施工现场从事体力劳动及辅助性施工作业的人员(包括合同期一年及以内的短期合同制用工)。

  第五条 公司系统电力建设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 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务分包以外的其他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施工分包。

  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施工承包商可将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条件的分包商。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无约定的,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

  工程分包总价不得超过施工承包合同总价的30%。否则,应视为违规分包。

  第六条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应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工程分包由施工承包商向监理承包商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承包商审核同意后,报请项目法人(泛指项目法人、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下同)批准。施工承包商应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商的资质条件,并将分包情况(劳务分包商的资质条件及人员构成等情况)报监理承包商备案。

  第七条 施工承包商在签订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合同时,须将工程款、劳务费及临时工工资的支付在合同中明确。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施工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技术、经济条款。分包合同应报监理承包商和项目法人备案。

  第八条 项目法人、监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应严格履行工程合同义务,做好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管理工作,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第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投资、控股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有关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管理工作。

  公司系统所属施工企业在公司系统外承包工程时,工程分包范围可从合同约定,相关的安全管理要求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工程分包

  第十条 工程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等级条件和施工能力。分包的工程仍由施工承包商按与项目法人所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确定的责任和义务向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分包商在分包范围内向施工承包商负责。施工承包商和工程分包商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严禁将电力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分包。

  (一)送电线路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送电线路(包括直流换流站的接地极线路)工程的杆塔组立、架线和附件安装;变电(包括换流站)工程的主体工程是指构支架组立,一次、二次、通讯、调度自动化等电气设备安装和调试等工程。

  (二)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建筑主体工程(上水库、引水系统、地下厂房洞室群、下水库、开关站及中央控制楼等)、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工程(发电机组及辅助设备、电气设备等)。

  (三)火电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主体建筑(主厂房、烟囱、冷水塔等)及主体安装工程(汽轮发电机、汽机本体、锅炉本体、高压管道、中压管道、电气热工控制等)。

  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监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项目法人在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应强调主体工程不得分包,并明确不允许分包的工程名称或范围。

  (二)监理承包商必须依据合同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和管理。

  (三)施工承包商必须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工期、投资等满足施工承包合同要求,安全处于受控状态。

  第三章 劳务分包

  第十三条 劳务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条件,其自身的人员数量及素质应能满足安全施工和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并应保持施工人员的稳定。施工承包商负责对劳务分包商施工作业行为的监督、指导,并全面承担与项目法人所签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四条 劳务分包商不能独立承担土石方爆破、基础浇筑、设备吊装、高处作业、临近带电体作业等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

  第四章 临时用工

  第十五条 临时用工必须符合《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禁非法用工。

  第十六条 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得从事现场施工作业。

  第十七条 临时用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须经过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应在施工承包商的带领和监护下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八条 施工承包商对临时用工人员的施工安全、质量行为负责。

  第五章 资质审查

  第十九条 施工承包商必须严格审查工程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的资质,重点检查分包商的施工技术能力和安全、质量保障能力。分包商资质必须是各级政府核发的有效资质,且符合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并满足以下规定:

  (一)分包主控楼等建筑工程的工程分包商,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等级的建筑专业施工承包资质。分包基础工程的工程分包商,必须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二)劳务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

劳动合同 篇10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应聘人):职务:联系电话:

  性别:出生年月: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

  甲方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章和驾校实际情况,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与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聘任合同。

  一、聘任期限

  本合同从20xx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年。

  二、工作岗位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自愿受聘在驾校教练员岗位从事教练工作,并履行下列工作岗位职责和义务。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较强的责任心。

  2、严格遵守驾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态度好。

  3、具备完善的业务知识,业务技能较高。

  4、具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和半年以上驾校驾驶从教经历及相应车型驾驶经历。

  5、能够按照教学大纲规范施教,对待学员热情,服务周到,教学过程中能够使用礼貌语言,学员满意率达到90%。

  6、当期有个学员的,不合格学员不超过人,有个学员的,不合格学员不超过人,因教练员的原因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应在一个月内补考合格。

  7、训练期间爱护车辆,无事故发生,无学员投诉,无违纪现象发生。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工作需要和聘任岗位的职责,结合乙方应聘时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制定聘期内详细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目标。

  2、甲方对乙方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受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待遇和保障。

  2、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岗位职责。

  3、乙方不得自行购车挂靠在宜春市其他驾校,与甲方产生业务冲突;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并要求经济赔偿。(本条款不受合同其期限限制,长期有效)

  四、工作报酬及待遇

  乙方在甲方处服务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甲方确保乙方年收入不低于30000元人民币(含基本工资+补贴+福利+奖金等),乙方在受聘期内基本待遇等同于目前驾校其他教练待遇,补贴及福利按阶段性发放,奖金统一在年底发放(甲方将根据乙方培训学员合格率发放奖金),如果乙方在遵守协议后,每月所发的基本工资及阶段性补贴、福利、奖金加起来未满30000元年收入,甲方将为乙方补足所差金额。

  五、工作纪律

  1、甲方应严格遵守人事法规、纪律,努力维护乙方人事权益。

  2、乙方应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勤奋工作、尽职尽责。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签

  (一)合同的变更

  在下列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甲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调整乙方工作岗位的。

  (二)合同的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2)不履行职责义务,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

  (3)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必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

  (1)患病或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不履行合同应承担的义务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2)履行公民义务,批准应征入伍的。

  (三)合同终止

  1、本合同执行期满之日,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2、合同期内,乙方因被判刑、劳动教养、开除、除名,从决定之日起,聘任合同自行终止。

  3、合同期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行终止。

  (四)合同续签

  因工作需要,任何一方均可以在本合同终止前30天内通知对方,经另一方同意,可续签合同。合同到期后未办理续签手续但事实聘任关系仍然存在的,视为续签与原合同相等期限的合同,可补办续签手续。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乙方应当保证学员期间,学员考试合格率为%,如果达不到该合格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考核。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所签条款,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约,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赔偿金确定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争议处理

  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在双方协商不成或一方不愿协商的情况下,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十、本聘用合同期限不受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限制。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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