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劳动合同

时间:2022-03-03 11:16:12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试用期劳动合同范文合集八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试用期劳动合同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实用的试用期劳动合同范文合集八篇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1

  一、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自劳动者上班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只要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所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未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

  二、试用期未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适用期内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首先,劳动者是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根据法律规定,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职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再次,对于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劳动者你可以提出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2

  职工咨询:用人单位与职工仅约定试用期期限,告知试用期结束并考核合格后才可以与职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试用期期间单位不负责缴纳社会保险,由个人自己承担社保缴费。试用期的工资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职工询问用人单位的做法是否正确?

  答:用人单位的此种做法不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范围内,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所以,试用期的工资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也是不正确的。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

  根据国家劳动管理规定以及本公司员工聘用办法,甲方招聘乙方为试用员工,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试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试用合同期限:

  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 工作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为 元(含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后,并经考核合格,可根据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在试用期间,乙方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试用期间,乙方由于个人原因所发生的疾病以及伤残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的义务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五、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

  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试用期间如变更单位,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终止试用合同;

  2.乙方的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

  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六、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试用期间,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试用期满,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反对和投诉对乙方试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视。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4

  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否约定试用期,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情况协商,也可以不约定。当事人不约定试用期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一、试用期期限的确定

劳动合同期限

对应试用期期限

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不得超过一个月

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

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不得超过六个月

  上述“一年以上”、“三年以上”包含本数。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二、试用期的次数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包括: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管是用人单位解除还是劳动者解除,用人单位再次招用该劳动者时,不得再约定试用期。劳动者试用期结束后,不管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还是劳动合同续订,用人单位不得再约定试用期。在试用期结束解除劳动合同后又招用劳动者的,用人单位不得再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续订或者劳动合同终止后一段时间又招用劳动者的,对该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三、仅约定试用期的处理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在此期限内,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均不能按照试用期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同工同酬,而不能只支付劳动者不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的工资。

  四、试用期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是指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试用期满后的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可以高于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可以与该工资相等,也可以低于试用期满后的工资,但不得低于法定的标准。

  五、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为了防止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将满时解除劳动合同,侵害劳动者的'利益,《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将录用条件、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以及法定原因向劳动者解释,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5

  甲 方: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为试用期员工,试用期___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经双方平等协商,现就试用期间的有关事项订立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岗位(工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试用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二、在试用期间,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各项治理规定及制度,并根据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元/月,甲方按月发放。

  四、乙方在试用期内,考勤均由甲方按实际出勤状况和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五、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将根据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论处。

  六、乙方如在报到后工作时间不满一月主动提出辞职或者不能胜任工作被甲方解雇,甲方将有权提前终止协。。

  七、在试用期内,甲方如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发现乙方应聘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予以解雇,工资按乙方实际考勤(或计件工资总额),依据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关内容(条款)结算。

  八、在试用期内,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规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试用并予以解雇。乙方应对造成的结果予以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在试用期内,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十、试用期满或试用期内工作突出并经考核合格者,将在当月内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解雇或延长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延长期内仍不合格

  者,公司应予以辞退处理。

  十一、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知晓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项事宜。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起生效。

  十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

  日期: (签字) 日期: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6

  浅析我国劳动合同试用期制度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概念及特征

  1.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概念

  我国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对劳动合同试用期下一个确切的定义,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学者们对劳动合同试用期做出不同的定义。第一种是立足于对用人单位法益的维护,认为试用是一种评价性约定。第二种是站在用人单位的角度,考察劳动者是否具有职务的适合性,从而决定是否与劳动者签订或者缔结正式的劳动合同,这种试用期具有暂时性或者试验性的特点。第三种是从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权利保护,对劳动合同试用期进行概括。综合这三种角度,劳动合同试用期应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在意思自治的基础上,基于对建立契约关系是否满足自身预期目的而约定的,旨在互相了解的考察期间。

  2.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特点

  试用期具有从属性。是指试用期对劳动合同期间具有从属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指出,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一部分,不能脱离劳动合同期限而单独存在,即没有无劳动合同期限的试用期。

  试用期具有合意性。劳动合同属于一种合同,虽然劳动合同自身具有一定的行政性质,但仍应具有合同的合意性。因此,劳动合同必须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意思一致的基础之上。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于是否规定试用期、规定多长的`试用期、试用期的工作条件、待遇等问题,均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决。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权利的完整性。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应当享有用人单位正式员工的劳动期间所拥有的一切劳动权利。尽管在细节上,具体的某项权利可能有一定的约束,但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具体来说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主要享有知情权、劳动权、休息权以及社会保障权等。

  二、我国劳动合同试用期制度存在问题

  1.试用期的期限确定标准不合理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最长的试用期为六个月。之所以这样规定,是考虑到避免用人单位以通过长时间的试用期考察劳动者的适应能力为借口,进而损害劳动者的利益。某些单位故意规避法律,为了节省开支,恶意延长试用期的期限,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不是所有工作都要设定六个月的考察期限,劳动合同法设定试用期制度的目的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方主体的考察,全部各类的工作的适用期都设定为六个月,会容易产生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

  2.缺少试用期除外的规定

  认真分析我国劳动法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总结出:我国试用期规定适用于初次就业和再次上岗的所有劳动者,并未考量具体的工作性质以及不同人员等因素,即欠缺试用期除外规定。我国立法没有考虑到不同群体及不同工作性质对试用期的需求,以及对特殊群体的倾斜性保护问题。

  三、完善我国劳动合同试用期制度的立法建议

  1.合理确定试用期的期限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的上限为6个月,并且根据不同的合同期限、种类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笔者认为应当根据具体职业、岗位的特点,结合劳动合同的期限来确定试用期的上限。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根据对技术的要求与否分为非技术性、一般技术性及专业技术性。对非技术性工作岗位,可以规定上限为1个月的试用期;对一般技术性工作岗位可以规定试用期的上限为2个月;对于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可以规定试用期的上限为3个月。还要对上述三类岗位的具体范围进行明确规定。不然,再好的法律,也不能得到有效地实施。同时,试用期的上限可以缩短为三个月。还可以规定,在特殊情形下,经相关行政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不得超过六个月。一般情形下三个月的时间足以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判断出工作情况是否符合自身的预期,过长的使用期限则更可能造成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损害。

  2.限制试用期的适用范围

  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限制试用期的适用范围。一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二是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约定试用期,三是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也不得约定试用期。上述规定是合理的,但是仅对试用期的适用除外范围进行如上的规定显得过于简单,没有包括不适用试用期的其他情形。然而国外的劳动法律法规中,已经将诸如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移民安置的劳动者、退伍转业安置的军人、残疾人、哺乳期妇女等特定群体纳入使用除外的范围。借鉴国外的经验,我国也应当考虑对于以上特殊群体排除适用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招募劳动者,而且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情形下可以拒绝同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一旦用人单位与属于上述特殊群体的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便不应当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给予特定群体劳动者一定的工作机会,但是试用期的约定在本质上仍然是对特定群体能力的否定。因此,我国立法者应当考虑增加特定群体对试用期的适用除外的规定。同时,可以借鉴其他发达国家的规定,对处于试用期的功动者的数量进行限制,如不超过工人总数的5%等。这样使用人单位中处于试用期的人员数量固定在一定比例的范围之内,有利于总体上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

  劳动合同试用期制度是劳动合同法中一项很重要的制度,具有协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关系的功能。本文仅仅对劳动合同试用期制度进行简单的分析,同时该项制度的完善仍存在很多应当注意的地方。希望本文的写作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引起更多读者的研究兴趣,不断完善我国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制度。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7

  去年4月,阿辉在东莞常平镇某公司找到了一份操作员的工作。用人单位与他口头约定每月工资为2500元,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然而上班才27天,用人单位就将他辞退了,理由是“试用期不合格”。

  阿辉不服,找公司交涉。公司拿出了当初的招聘启事。启事中提到,阿辉的岗位合同期3年,试用期为6个月,经考核表现良好的.可以缩短试用期为1个月或3个月。并且,公司在下发给每位员工的《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新聘员工实行试用期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

  公司称,虽然与阿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阿辉入职即表示默认和接受试用期为6个月的招聘条件。

  阿辉认为,公司并没有和他具体约定试用期,现在他已和公司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就不能随随便便被“炒鱿鱼”。于是,他向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常平仲裁庭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工资差额以及未签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补偿金等。

  面对员工的索赔诉求,公司坚称,阿辉是自己在试用期内表现不合格,才被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此举符合法律规定,无需支付赔偿金。在仲裁和一审败诉后,又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年9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定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合格”辞退阿辉违法。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公司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任职条件为由解雇阿辉。然而,招聘启事、《员工手册》所记载的试用期只是公司单方面确定的,无证据证明是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且公司与阿辉均确认双方之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公司所称的试用期是不能成立的,应视为双方之间没有试用期。由此可见,公司解雇阿辉的理由不能成立,属违法解雇,应当向阿辉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2500元。

  劳动合同先不签,先试用一个月,干得好就留下,干不好就“退货”。惯用此伎俩的用人单位要注意了,《劳动法》中规定的试用期制度,是以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为前提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所谓的试用期。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属违法解雇,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8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风险提示:

  企业的招聘工作完成后,就进入了用工阶段,在用工前,企业一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企业将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

  一是,企业将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双倍工资。如:企业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企业就得多支付员工11个月的工资。

  二是,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超出一年,将致使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条件成立,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企业就得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无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甲方相关制度和乙方岗位特点,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期望双方保持良好的长期聘用关系。

  一、合同期限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风险提示: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法》中对试用期长短的限制根据合同期限的来规定,如: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违反以上规定进行约定的,若被员工投诉,会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如果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单位还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为_____天。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___________从事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乙方实行____________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小时,每周不超过_____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_____小时,平均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_____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六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七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_____元/月。试用期满后,甲方以下列第 种计算方式支付乙方工资:

  1、计时工资。工资为_____元/月。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双方及时协商约定计件单价。

  3、其他形式 、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支付日期为每月的_____日。乙方月工资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加点工资按法律法规执行。

  第九条 甲方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工作年限、奖罚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乙方工作岗位调整后,其工资参照同岗位、同工种、同职务的标准执行。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社会保险

  风险提示:

  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即使是员工自己同意不缴纳社保,还签订了相关的协议,这也不能规避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因此,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必须而为的行为,否则,当员工以此通过法律程序维权,用人单位就要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

  第十条 甲乙双方均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乙方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二条 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保障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三条 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有关劳动安全知识、规章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及技能等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与其岗位有关的劳动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告知乙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七、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五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擅自停工等违纪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不服从甲方正当工作安排的;

  (五)严重违反总包单位和甲方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七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________日(不超过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离职。

  八、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 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商业秘密保护:

  第二十条 竞业限制:

  第二十一条 服务期: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九、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甲方的规章制度及_________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外一份留在乙方务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备查。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试用期劳动合同】相关文章:

试用期劳动合同08-17

试用期劳动合同08-23

试用期的劳动合同01-16

试用期员工劳动合同11-11

员工试用期劳动合同11-07

试用期员工劳动合同08-14

员工试用期劳动合同08-20

公司试用期劳动合同05-21

经典员工试用期劳动合同06-28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