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3-07-13 13:21:21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劳动合同【优】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劳动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劳动合同【优】

关于劳动合同1

  劳动合同的作用

  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

  3、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的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单项劳动合同”。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

  三、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处理劳动合同争议的依据

  由于劳动合同的内容比较广泛,包括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条件等等,所以处理劳动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规范性文件也很广泛,主要有《劳动法》、《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及《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集体合同规定》、《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等。

  劳动合同纠纷的五种处理方法

  劳动合同纠纷有多种,其中包括因订立劳动合同而引起的劳动纠纷,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引起的劳动纠纷,因变更劳动合同而引起的劳动纠纷,因终止劳动合同而引起劳动纠纷,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引起的劳动纠纷等。处理因不同原因引起的劳动纠纷,有各自不同的具体要求。

  一、因订立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纠纷的处理

  ①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当弄清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因,在分清当事人责任的基础上,要求有过错的一方向受损失的一方提供一定的补偿,并督促双方依法补签劳动合同,台双方无意继续合作,则解除劳动合同。

  ②对于由他人代签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查明代签的原因,并审查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对内容合法的,责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签劳动合同;对内容不合法的,应宣布合同无效。

  ③对于芝者隐瞒真实情况,导致用人单位误解而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对用人单位查明事实真相后,对不符合用工条件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应当予以维持。

  ④对于不符合合法有条件的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当宣布劳动合同无效,然后视违法程度责成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⑤对于订立方式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分别情况作出处理。内容合法,只是订立方式不合法后般应认定合同有效,并督促双方补签劳动合;内容和订立方式均不合法的,应认定该合同无效,并按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二、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行的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

  ①对于不履行劳动合同引起劳动合同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搞清不履行劳动合同的原因,对用人单位无过错的,督促劳动者依照有关规定寻求合理的解决办法;对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在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同时,可以裁定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②对于履行劳动合同中一方违约引起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对不履行俣同的劳动者首先应说服教育,督促其履行劳动合同,对仍拒不履行劳动俣同的劳动者,应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不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应当依法裁定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③对于因赔偿问题引起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查明劳动合同中的赔偿条款是否合法,并对合法的内容予以保护。

  ④对于第三方干预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引起劳动合同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追究有过错的第三方的法律责任。

  三、因变更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

  ①对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单方面要求用人单位变更其劳动岗位、工种或不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上岗条件而要求上岗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驳回劳动者的申诉,维持用人单位对此作出的处理决定。

  ②对于用人单位擅自决定改变劳动者的劳动岗位、工种的',对于正常的工作调动,应依法确认用人单位的调动有效;对属于非法调动的,要求用人单位改变决定,恢复劳动者的劳动岗位,并补偿劳动者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③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定程序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当确认用人单位的变更行为不合法,并促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重新协商具体变更事项。

  四、因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

  ①对于用人单位不允许到期劳动合同终止引起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支持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请求,对合同期限内劳动者没有实际履行的,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合情合理地处理双方的其他正当要求。

  ②对于用人单位附加条件,不允许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而引起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查明该附加条件是否双方约定,在法律上是否成立,然后根据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告终止的法律规定,裁定劳动合同终止。

  ③对于劳动合同终止后续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按照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续订合同的规定要求来处理,对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依法支持劳动者的请求。

  ④对于合同到期后既不续订又不终止劳动合同引起劳动纠纷的,因合同双方都有责任,对这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法律不予保护,所以,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依法支持终止劳动合同的申请,由此而导致的其他争执,则由其他法律予以调整。

  五、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合同纠纷的处理

  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明确:

  ①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为合法有效,适用劳动法规是否得当,认定事实是否有偏差,是否有根据。

  ②将劳动合同的解除与行政处分区分开来,有些行政处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有些行政处分则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③过失违纪一般不应解除劳动合同;违纪事实未查清的不能适用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初次轻微违纪未进行教育的,不适用解除劳动合同规定。

  ④把握违约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界限,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约在先引起的,违约在先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当事人一方违约在先,另一方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如果一方故意制造违约条件,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则是非法的。

关于劳动合同2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单位住所: 户籍所在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 从事 岗位(工种)的工作。在合同期间内,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确需调整乙方工种的,须经双方协商。

  二、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包括试用期 个月(试用期不是必须条款)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开始计算,其中包括试用期 个月(试用期不是必须条款)本合同在法定终止情形出现时终止。

  3、以完成 (生产工作)为期限。该生产工作完成后,双方终止劳动合同。 本合同在用工前签订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开始建立。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度。(实行第2、3种工时制须依法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1、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3、不定时工作制度。

  (二)乙方依法享有婚假、产假、丧假、带薪年休假等,甲方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期间应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三)乙方因工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期限和待遇。

  四、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乙方的奖金及各项津贴、补贴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规定执行。

  (一)甲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计发乙方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乙方本人。

  (二)工资标准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1、实行计时工资制。试用期月工资为人民币 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人民币 元。(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2、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定额为 ;计件单价为人民币 元或按甲方确定并事先向乙方公布的计件定额和计件单价执行。据此计算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3、双方另行约定工资按 形式支付。

  4、双方约定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为 (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 上述劳动报酬确定后,甲方可根据乙方的技术水平、熟练程度的提高、贡献大小以及生产经营的变化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乙方的劳动报酬可随工作地点、工种岗位的变化而改变。

  (三)甲方于每月 日支付乙方(上个月/当月) 日至(上个月/当月) 日的工资。并应当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甲方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给乙方。

  五、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应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甲方应按国家规定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按规定做好女职工、未成年工、危险性较大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或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七、合同期内,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

  八、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九、在合同期内,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十、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经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十一、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约定的情形外,甲方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经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四、甲方依法可对包括乙方在内的员工进行裁员。

  十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乙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七、本合同订明的补充件、附件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件以及双方订立的培训合同、保密合同、竞业限制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份。

  十八、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十九、其它事项本合同没有订明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订明的事项,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法律、法规执行。

  二十、本合同签订后,报劳动部门备案、鉴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一份办理退工时存进乙方档案,另一份甲方须在和乙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保存两年以上)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劳动合同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 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二)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个月。

  (三)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到岗。

  注:《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规定到岗时间的理由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日为用工之日(一般情况以到岗为准),劳动者签订合同后一直不到岗,企业不能随便解除合同,法律风险和成本很高,应约定到岗时间,以便后面约定本合同的自动失效。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

  1、实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0小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注:加班加点工资标准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明示于合同中。)

  (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四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五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 元/月,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 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

  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本合同应注明劳动者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绩效工资由业绩考核确定。"甲方指定的单位"解决的是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和工资支付单位分离的情况,即"外派用工"的情形。"25日"比正常发薪时间延后5日,规避有时合理期间晚发工资的情况。

  (四)合同期内,甲方应视乙方的工作表现情况,给予乙方提高工资待遇的机会。(注:加薪情况应明示与合同中。)

  第六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注:人力资源部门应保留招聘资料,以保留录用条件的证据。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修订。对员工欺诈的情形,也可依据第39条第5项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

  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合理报酬的;

  2.甲方未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保险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岗位和培训机会的;

  4.甲方不能为乙方提供更好发展机会的;

  八、 其他约定条款

  (1)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

  (2)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4)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7)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8)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注: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专项培训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则约定,另行签订协议处理。九 、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 、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劳动合同4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双方: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用工单位)

  甲乙双方本着协商一致,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于日解除双方于月订的`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日( 年)的劳动合同。乙方工资发放至 年月 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同意由甲方

  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人民币元整,作为甲方给予乙方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时,终止履行劳动合同所约定的一切义务,自愿放弃因劳动合同履行及解除所产生的一切权利。并确认双方之间已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及纠纷。(包括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及解除后,双方应履行的所有义务等。)

  (三)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日内,乙方应将属于甲方的所有财物,文件和资料等归还给甲方,并按甲方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离职手续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暂时缓发包含本协议第一条在内的一切费用。

  (四) 未经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书的内容。否则对方有权追究泄秘方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五) 双方若在履行本协议时产生争议的,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到甲方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提起仲裁申请。

  本协议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且原件一式三份、由用工单位、用人单位、员工本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用工单位(盖章):

  乙方(签名):

  甲方-用人单位(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关于劳动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保管档案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根据《档案法》和_________部、人事部有关规定,为乙方保管档案。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及缴交档案保管费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将档案及相关资料转入甲方,否则甲方不予提供相关服务。

  2、经乙方申请,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只为乙方提供出具档案保管证明以及借阅档案的服务,不提供其他服务。此外,乙方的就业及与其他机构的关系、工资福利、社保医疗、人身权益及人身意外等均应自理。

  3、乙方应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有关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和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

  4、本协议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协议期满,乙方应及时与甲方续签或将档案转出;否则,视为乙方继续委托甲方保管档案,甲方可依规定的.收费标准每年向乙方计收档案保管费,并保留追收乙方欠费的权力。

  5、乙方应于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缴交档案保管费_________元,协议期内如档案调出,费用不予退还。

  6、本协议由甲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及乙方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合同

  甲方:

  乙方:

  经协商,乙方同意将其档案委托甲方保管,为明确双方责任,就档案保管事宜商订如下:

  一、甲方:

  1、负责乙方档案的保管以及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按来函单位的要求出具乙方档案中有关的证明材料。

  2、负责办理乙方有了新接管单位后的档案转递手续。

  二、乙方:

  1、在合同签定时,按合同期(每月元)一次性向甲方交纳档案保管费共元(中途终止合同,保管费不再退回)。

  2、应及时把合同期内形成的各种书面材料交给甲方整理归档。

  三、甲方不负责乙方的原身份、各种福利保险(如:待业、医疗、养老等)以及本合同以为的其他管理责任。

  四、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不续签时,乙方应在期满后一个月内将档案转出;逾期从第二个月起按月倍收保管费,逾期壹年甲方不负保管责任。

  五、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关于劳动合同6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比如一年、两年、三年,期限是明确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在工程建设方面比较多,工程结束合同也就结束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需要说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终身制”。有些用人单位不愿意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认为一旦签了,就要对劳动者长期、终身负责,如果劳动者偷懒,用人单位毫无办法;有的劳动者也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意味着终身***在企业中,丧失了选择的机会,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只要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不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更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

  关于辞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以上观点主要来自最新的《劳动合同法》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分两种情况:

  一、针对新员工签订合同的情况,只要你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实务中主要是用人单位同意),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针对老员工续签合同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即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即劳动者不能胜任、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且补偿的情形)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关于劳动合同7

  我从20xx年7月份来现在的单位工作,试用期3个月,合同从20xx年10月1日开始算,合同期1年,是否到20xx年10月1日合同就到期?我是否可以离开??

  最佳答案 你的合同是违反法律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试用期的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一年但是不满两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三年,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你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你可以要求补足你后两个试用工资和正式工资之间的差额,劳动合同日期。

  另外,你的合同从20xx年10月1日,期限为一年,应当是20xx年9月30日。

  同时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一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补偿你好,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出来勤工俭学,我们和学校签的合同时间是20xx年7月到12月,现在12月了我们要回去不给回去说要到12.30号这合法么?

  问题补充 20xx-12-18 19:15

  学校代替大学生勤工俭学合法吗?问题补充 20xx-12-18 19:30

  学校代替大学生签合同(勤工俭学)合法吗?『☆』圐 回答:6 人气:6 解决时间:20xx-12-31 17:27

  满意答案好评率:0% 合同时间中应约定起止时间,这个时间应详细到日期,只写7月到12月的'不对的,所以原合同就违规,可以劳动仲裁。

  回答人的补充 20xx-12-18 19:53

  劳动合同应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本人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代签或胁迫签订属于违规。

关于劳动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性别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

  第二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工作岗位,乙方的工作任务为__________,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甲方随时可以调换乙方的工作和岗位及工作地点,甲方根据乙方工作能力,重新签定劳动合同。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

  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任务,甲方于次月底支付工资,其中新工试用期的工资为________元/月,试用期满3个月后,甲方给乙方每月工资为_______元/月。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_____种工时制度,没有休息日,节假日根据甲方厂里生产工作情况临时安排放假。

  〔1〕标准工时制

  〔2〕综合计算工时制

  〔3〕不定时工作制

  第五条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程序办理,甲方如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出具通知书,在办理工作交接后支付清乙方工资,没有任何补偿,乙方要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出具辞职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

  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劳动合同9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劳动合同备案。

  第二条 劳动合同备案管理是劳动行政部门对依法审查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措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备案。

  第三条 用人单位新招用人员后,应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或续订劳动合同的,可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其中,驻淄中央、省属用人单位和市属用人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到市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其他经济类型的用人单位到所辖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驻外区县(本市行政区域内)市管辖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备案,由市劳动行政部门委托区县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合同备案。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订立、变更、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应自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第五条 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有效证件,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其中,是法人单位依法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的,应同时提供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授权委托书;

  (二)招用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及劳动合同文本;

  (三)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被新用人单位接收的,应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备案花名册;

  (四)企业合并、分立、兼并、合资、合作及改制等过程中职工集体转移工作单位的,应持相关文件或证明,合同范本《劳动合同备案》。

  (五)变更劳动合同的,应持原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变更)劳动合同花名册、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及合同文本;

  (六)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持原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续订)劳动合同花名册及合同文本;

  (七)《企业社会保险费登记证》复印件。

  第六条 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合同备案时,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一)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资格;

  (二)劳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三)劳动条款是否完备,双方责任、权得、义务是否明确

  (四)中外文劳动合同文本是否一致。

关于劳动合同10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一、劳动合同期限:

  1、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试用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______试用期)

  二、乙方的工作岗位:______工作地点:______

  三、乙方的工作时间: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甲方保证乙方法定休息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试用期满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

  1计时工资:______元/月;

  2计件工资:以确认公布产品单价为准计件,不低于______元/月。

  五、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及其他: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甲方按照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六、其它约定条款:

  1、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经营和工作的实际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其工作地点、岗位、职务,乙方工作岗位及职务变更后其薪资也将同时变更。

  2、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贡献大小对乙方进行绩效考核,并参照考核结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的职务及工资水平进行调整。

  3、乙方必须自觉遵循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服从甲方管理,按时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

  4、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一切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知识产权。

  5、乙方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虚假个人信息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且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6、甲方根据自身业务特点,有权安排乙方在晚上或休息日加班,并完成业务淡季补休。

  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支付等,均必须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用人单位盖章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盖章)

  联系电话: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

  乙方(职工)姓名: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住址(通信地址):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关于劳动合同11

  甲方:××××企业

  乙方:××

  一、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暂定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过甲方的考核,对乙方予以转正,并录用为职工,确定正式合同期,实行劳动合同制;经过甲方考核,未能通过试用期考核的,试用期自动延长三个月。

  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本条款继续适用。

  二、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均需提前七天通知对方。

  三、在试用期内乙方的劳动报酬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甲方承诺,在合同期内乙方的全部劳动报酬的总和不低于国家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乙方到甲方工作,实行内部承包,需交500元承包抵押金, 劳动合同终止时予以退还。

  五、职工工资采用计件制形式,每月结算一次,平时支付工资的80%,余额在年终结清。

  六、甲方保证乙方每月25天工作,在25天内因甲方原因使乙方停工的,甲方每天补助人民币5元。

  七、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协商后,有权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如果拒绝,将被视为旷工,受到违纪制裁。

  八、在合同期内,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可按本企业的规章制度报销医疗费,需要停工治疗的,甲方根据其在本单位工作时间的长短,给予3个月至1年的医疗期,医疗期满后,如因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将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1个月至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九、甲方将为乙方购买商业保险,双方商定不再参加国家的各类保险。

  十、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乙方应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如果乙方因违反操作规程而负伤,甲方将按非因工负伤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和处理。

  十一、乙方在试用期和合同期内应当遵守有关的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处理。

  十二、在合同期内,如果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能胜任工作,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将按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最高不超过乙方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

  十三、在合同期内,如果本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如甲方转产、搬迁等,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将按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十四、在合同期内,如果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丧失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在甲方按法律规定支付了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十五、在合同期内,发生甲方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情况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十六、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结婚,违者将不得享受有关的婚假和生育假期。违反本条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年终工资将不予结算,乙方的`承包抵押金将不予退还。

  十七、乙方提前离职,应交纳在岗期间的培训费,按工资的10%计算。

  十八、除第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任何一方,无论以哪一种理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都必须提前15日向对方提出,并取得对方的同意。

  十九、乙方在甲方看到、听到、接触到的均为企业的商业秘密,为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六个月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在此期间采取脱密措施。同时在劳动合同结束后的四年中,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为理由,到同行业的其他企业工作。

  二十、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违反上述规定,均需向对方支付三个月的劳动报酬作为违约金。

  甲方:××××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年××月××日

关于劳动合同12

  中国30年的改革开放取得了巨大成功,其最基本的经验非思想解放莫属,而思想解放的核心就是牢牢确立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的理念。正是从这一理念出发,30年来,任何一项重大改革几乎都是以争论开始,以改革——总结——再改革为进程,以不争论为原则。

  同 样,在建立法治社会这个深化改革的重头戏上,也必须尊重实践第一的原则,以实践作为检验立法合理性的惟一正确标准。不管立法的过程是多么的完善,立法的理念是多么的先进,一个法律的合理性事先是很难判断的,它必须由执法、司法、审判这一完整的法治过程以及该立法对经济社会的实际影响来检验。它是否达到了最初立法的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目的,最终还要由社会经济的发展来判断。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李稻葵认为,对于目前争议较大的《劳动合同法》,理念性的讨论和评判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及时观察和总结其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尤其是要关注基层经济体在执行中可能产生的条文性而非实质性执行的现象,通过实践的反馈对该法进行检验、修改和完善。

  实施《劳动合同法》的三种可能情形

  记者:20xx年6月26日通过的《劳动合同法》于20xx年1月1日开始施行了,一时争论纷纭。对此您有何看法?

  李稻葵: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发点非常清楚,即缓解中国经济发展中两个比较突出的矛盾:其一,一些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没有得到保证,没有获得“体面劳动”的基本保障。这既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也阻碍了民族人口素质的提高,长远看削弱了中国经济发展的动力;其二,由于劳动者权益保障不力,人为地压低了用工成本,导致中国在某些劳动密集型行业出现了短期的、不合理的国际竞争力,这种国际竞争力是建立在低工资、低劳动保护的前提下,它难以维持,也是经济失衡的重要原因。

  在这一背景下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引出了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基本符合中国国情,可以有效地保护劳动者基本权益,同时推动企业合理用工和产业升级,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另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过于超前,一些具体的规定过于生硬,对于劳动者的保护规定得较死,限制了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合理使用劳动力的自由度,从而将削弱中国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因而不利于中国经济的平稳运行。

  记者:那么,《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到底会对中国经济带来什么影响?

  李稻葵:可以预计,在未来一到两年的时间里,有三种可能的后果出现。

  第一种可能的后果是《劳动合同法》不仅得到了实质性的执行,而且执法的后果基本与立法目标一致:既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又促进了企业的转型升级,改善了中国宏观经济运行的均衡性和可持续性。这当然是最好的结果。

  第二种可能的情形是《劳动合同法》仅仅停留于条文性的执行,而非实质性执行,即,一些重要的条文在现实中尽管得到了按字面理解的执行,但用工企业通过变通的方式化解了有关条文的实际约束力,因此对于实际经济的作用比较有限,这意味着立法的目的和精神没有完全达到。

  第三种可能的情形是《劳动合同法》得到了实质性的执行,但执行的后果与立法的初衷相去甚远。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大规模签订制定以后,对相当多的企业产生了较大影响,使社会用工成本有较大上升,企业的竞争力下降,导致了整体物价水平的上升和中国新创造就业数量的下降,造成了老的企业比较大规模的裁减职工,对整体经济的运行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仔细研究《劳动合同法》的条文,结合当前中国经济中企业运行的实际情况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以上三种情形中,第一、二种最可能出现,第三种出现的可能性不是太大。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不会造成中国经济增长大规模的下滑。究其原因,要从法律条文的本质和中国经济的特殊情况来分析。

  法律的总结与修订

  记者:这次的《劳动合同法》在很多条文上相对具体,这是否有利于新《劳动合同法》得到实质性的执行,而且执法的后果基本与立法目标相一致?

  李稻葵: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现代产权理论的鼻祖奥利弗哈特(Oliver Hart)从经济学的角度系统研究过法律的基本特性。他反复强调,任何的法律条文都不可能是完备的,同理,任何合同也不可能是完备的。也就是说,任何的法律条文都会留下事后在执行过程中讨价还价和灵活变通的可能性,因此,实际控制权往往比书面的合同条文更重要。这次的《劳动合同法》尽管在很多条文上相对具体,尤其是和我国一些其他法律如《中小企业促进法》相比,条款是相当地具体,但它依然给具体执行的自由度留下了很大的空间。

  以这个法律中备受关注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例,通常的理解是,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必须给职工这样的合同,而且一旦签订这样的合同,企业不能解雇职工。仔细研究,不难发现《劳动合同法》实际上给出了企业解雇无固定期限职工的一些条件,包括职工不能胜任当前的工作,也包括企业发生了经营转向的情况。

  再比如说,对于劳动派遣公司,该法律没有做出特别具体的规定,这就为一些劳动密集性企业留下了一定的灵活用工的空间。此类企业可以与劳动派遣企业签订用工合同;而劳动派遣企业既可以签订非连续的两年以下的短期合同,也可以对雇佣两年以上的工人赋予当地的最低工资。事实上,劳务派遣公司有可能起到最终用工企业与地方政府福利救济部门之间桥梁的作用:有工作的工人得到企业的工资福利,暂时没有工作的工人(此类工人的家庭本来就是低保的对象)得到劳务派遣公司的最低工资,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降低当地企业用工成本,非常有可能出资补助劳动派遣公司,同时由此也完成了当地的低保家庭救济工作。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对于用工的报酬既不可能也没有做出比较具体的规定,仅提出了集体协商或同工同酬的原则,这就为企业的具体操作留下了灵活度。比如对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职工,企业可以按比较低的固定工资签约,而大部分的用工报酬以奖金的形式出现;当企业出现经营不善时,奖金可以大幅度下降,这也就化解了固定期限合同所造成的高成本,当然也没有起到保护劳工权益的作用。

  最为重要的是,《劳动合同法》规定,县级地方政府负责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管理。用奥利弗哈特产权理论的术语来说,地方政府是最终控制权或剩余控制权的所有者。由于上述原因,劳动合同一定是不完备的,这就意味着最终控制权或剩余控制权的所有者的作用极大。那么,地方政府的兴趣和利益何在呢?比较明显地,还是招商引资,经济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其偏向性将是非常明显的。

  总之,《劳动合同法》的执行不大可能出现像许多分析家预测的对中国经济可能造成巨大的负面冲击,其原因是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条文执行而非实质性执行。

  记者:如果出现了比较大规模的条文执行而非实质性执行的情形,应该如何回应呢?

  李稻葵:一种非常普遍的对策是加大执行力度,投入更多宣传和行政资源,促进该法的执行。这样的对策不一定是最为合理的,因为必须看到非实质性执行的背后深层原因,那一定是贯彻该法蕴含很大的社会成本,而地方政府—企业—职工三方不愿共同承担这样的社会成本,宁可采取非实质性执行这一相对成本较低的方式作为最佳对策。

  如果出现了比较大规模的非实质性执行的情形,应该是本着尊重执法实践的态度,认真总结法律条文在执行中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著名法学家李曙光教授最近指出,必须尊重实践对法律的批评。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仔细修改相关的条文,使其更具有执行的可行性,更好地实现立法的根本目标。

  中国正在走向法治化的道路,法治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归宿。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不可能是平稳顺利的,建立法治社会的过程也不可能是完美设计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有其重要的现实问题背景,同时它也不可能是完美的,与其对于一部新法进行理念上的评判,倒不如本着法制的精神尊重立法,不断地观察和总结法律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尤其是基层经济体在执法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种扭曲,通过执行实践的反馈及不断积累,让实践去评判立法的合理性,形成修改法律的素材,从而修改相关的法律,达到以立法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最高使命。这也许应该是我们对待《劳动合同法》的理性态度。

关于劳动合同13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性质: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及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劳动手册编号: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技术等级:

  外来人员就业证编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认真履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位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使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本单位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的生产(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管理、生产)岗位从事工种(工作),并履行岗位职责。

  三、劳动保护的劳动条件

  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卫生健康、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并按国家规定配给乙方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甲方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告知乙方如下:对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穿好工作衣,戴好安全帽,操作人员必须遵照安全规范进行操作。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四、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甲方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不定时工作制)。

  2、实行每日不超过12小时,每周不超过8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单位,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3小时。保证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等超过36小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虾类标准支付高于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正常工作日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50%的工资报酬;

  3、合同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单位的规定发给乙方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甲方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劳动的,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甲方实行(月、日)工资制,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的十五日,具体支付办法和标准为:把80%工资存入员工工资卡,其余年底结算。

  五、劳动纪律

  1、甲方规矩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和完善各项劳动保证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与管理,积极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乙方缴纳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并负责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个人承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用,并由甲方代为缴纳。

  2、甲方应当创造条件,努力改善机体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职业培训

  1、甲方应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职业培训。

  2、对从事技术工种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

  3、乙方应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刻苦钻研技术,业务,达到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技术等级标准,做到持证上岗。

  八、劳动合同的种子、续订、变更和解除

  1、劳动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种子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如双方同意续订,应提前30天便利续订手续。逾期未办理而双方仍维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的,则本合同视为自动续订、并应及时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2、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但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关于劳动合同14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者由法律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是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一种主要形式,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劳动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能随意约定违约金条款。

  《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制度有着明确的规定。

  一、可以设定违约金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设定违约金的情形进限于两种:(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设定违约金。而用人单位设定服务期的情形只限于一种情形,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配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设定违约金。

  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二、违约金的标准

  《劳动合同法》在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设定违约金的两种情形的同时,还规定了两种情形下违约金支付的具体标准: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可以设定违约金,具体的违约金数额法律没有做出限制,需要当事人事先明确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三、对用人单位的提示

  法律只是限制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法律并不限制。当劳动合同约定了用人单位提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是,法律并不禁止,用人单位需按约定的数额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不要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

  附有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和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关于劳动合同15

  甲方(雇主):

  乙方(员工):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1)双方确定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

  (2)乙方工作地点

  第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乙方工作时间: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

  (2)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第四,劳动报酬

  (1)乙方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1500元,岗位工资为人民币(含试用期月工资)。

  甲方每____月____日支付上月工资。

  (2)乙方的加班工资、假期工资、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当年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其他人

  (1)公司的规章制度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经书面授权擅自变更或签署无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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