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借款合同4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借款合同4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借款合同 篇1
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释义】本条是关于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的规定。
借款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活动,采用何种形式订立合同,对于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减少纠纷的发生有着很重要的作用。
对于金融机构的借款,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都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目的是明确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安全。订立借款合同已成为金融机构贷款业务的必经程序。本条明确除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可以约定合同形式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的借款采用书面形式。金融机构应当依据该规定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是否有偿等具体情况选择订立合同的形式。
借款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种类。主要是指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情况下,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实行不同的政策。根据借款人的所有制性质、产业属性、借款的用途以及资金的来源和运用确定借款的`种类。比如,根据借款的期限可以划分为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从贷款用途上划分为工业借款、农业借款等。
2、币种。主要是指借款是人民币还是某种外币。
3、用途。主要是指借款使用的目的。根据我国现行的金融政策,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应当专款专用,以保证借款在金融机构的监督下及时收回。
4、数额。是指借款数量的多少。应当包括借款的总金额以及在分批支付借款时,每一次支付借款的金额。
5、利率。是指借款人和贷款人约定的应当收的利息的数额与所借出资金的比率。
6、期限。是指借款人在合同中约定能使用借款的时间。当事人一般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等,约定借款期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颁布的《贷款通则》的规定,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超过10年,超过10年的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票据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公民之间借款的期限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7、还款方式。是指贷款人和借款人约定以什么结算方式偿还借款给贷款人。以上所列举的合同内容仅是一些具有借款合同特点的条款,除了以上七项内容外,借款合同的当事人还可以对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作出约定。
借款合同 篇2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特别提示:
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出借方征询,出借方应进行解释。出借方、借款方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本合同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本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部分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二条 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20xx年xx月xx日起到 20xx年xx月xx日止。
第三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月)利率为(大写) 即(小写) %。
借款方每个还息日除按上述规定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合同借款金额的 % 向出借方支付服务费。
第四条 还款方式:借款方选择以下第 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月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 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 借款方提前还款应征得出借方的同意。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及相应的服务费,合同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应征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方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的;
3.其他:
第七条 借款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八条 出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2.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完毕后日内,足额向借款方发放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抵押条款
第九条为确保借款方正当履行还款义务,借款方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 的合法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作为借款方归还借款的担保。
借款方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况;和他人共有的,共有方应出具书面证明,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条经评估公司评估,并经本合同双方确认,上述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签订后当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服务费、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方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当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借款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方均有权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十四条 出借方应在借款方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方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和费用,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方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3.出借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方发放借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方另行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
4.因出借方的以下行为,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出借方应向借款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
(1)出借方无正当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偿还本金、利息和费用三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2)因出借方保管不善,造成房屋所有权证或他项权利证明丢失、损坏,不能及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3)因出借方变更地址、电话等无法联系,不能如约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第十六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双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并承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
2.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4.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提前解除,应由合同双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部门或单位)留存 份。
出借方(签字): 借款方(签字):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附】借款合同的特征:
1.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一种作为特殊种类物的金钱,因此,原则上只发生履行迟延,不发生履行不能。
2.借款合同是转让货币所有权的合同。当贷款人将借款即货币交给借款人后,货币的所有权移转给了借款人,借款人可以处分所得的货币。这是借款合同的目的决定的,也是货币这种特殊种类物作为其标的物的必然结果。
3.借款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无息借款)。
4.借款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形式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借款合同 篇3
借款人: (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贷款人: (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因扩大生产经营活动,向乙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从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为 月。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可顺延,顺延期限另行约定。
三、借款利息为 零 利息形式。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流动资金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活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偿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1、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货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2、甲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有关单位对
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甲方):(盖章) 贷款人(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借款合同 篇4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 总则
乙方因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市场进行证券投资需要,在乙方遵守本协议约
定的前提下,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签订本借款协议并进行账户管理和风险控制;
为保证甲方的资金安全,乙方愿意以自有资金向甲方提供相应比例的保证金作为
借款履约保证,承诺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借款、接受甲方的账户管理和风险
控制、支付综合管理费及收取盈利、承担亏损。
现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以兹遵照履行。
第二条 借款金额、方式及用途
1.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借款保证金万
元汇入以下甲方指定银行账户,然后甲方将出借给乙方的资金人民币_______万元及乙方的借款保证金人民币共计__________万元(以下称“资金总额”)在当
日全部划入以下甲方指定股票账户(以下称“股票账户”)。甲方确保以下银行账
户和股票账户的合法性,并保证两个账户均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否则甲方将赔
偿给乙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户名:;
开户行:;
帐号: 。
甲方指定股票账户户名: ;
证券公司 证券;股票账户号: 。
2.乙方借款保证金支付到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之日,甲方将股票账户交易密
码告知乙方之日,自乙方获知交易密码之日起,乙方有权使用甲方股票账户中的
资金总额依约买卖股票。
3.乙方可以使用股票账户内资金总额购买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 票,盈利归乙方所有,亏损由乙方承担,即乙方对上述账户进行股票买卖等操作产生的一切风险和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在本协议执行期间,乙方只需按本协议每月向甲方支付综合管理费。
4.若甲方延迟将出借资金、保证金转入股票账户或未及时将交易密码告知乙方,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若乙方的保证金延迟到账,则在保证金全额到账之前乙方不能利用甲方的出借资金做任何交易。
5.乙方购买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好。乙方购买股票要按照以下条件:
1) 不得购买S、ST、*ST、S*ST、SST、被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
2) 单只股票不得超过账户总资产的 %;
3) 不得购买首日上市新股(或复牌首日股票)等当日不设涨跌停板限制的股票;
4) 创业板股票持仓总市值不得超过账户总资产的 %;
5) 单只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流通总市值的5%;
5)单只股票持仓总市值不得超过该股前5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额的30%。如 果该股票在购买后交易额下降的,按下降后的前五个交易日日均交易量的30%以内持有该股票。
如按照收盘价计算,乙方在某一交易日违反上述任一约定,则乙方须在下一个交易日上午9:30前自行调整至约定比例,否则甲方及委托单位有权以任何可以成交的价格完全卖出违反本条约定之类别股票;乙方认可甲方及委托单位的此项操作,并对因此带来的损失承担完全的责任。
7. 乙方应使用以下乙方名下银行账户将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 乙方开户名:;开户行: ;
帐号:
乙方使用上述银行账户支付保证金、综合管理费和违约金等应付款项为有效支付,甲方将乙方应提取的盈利、退还乙方保证金等结算款项转至上述乙方名下银行账户为有效支付。
第三条 借款期限、综合管理费及支付方式
1.借款综合管理费率:合计为借款金额的%,即每月支付综合管理费合计 元。
2.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日起至年 月 日止。
3. 综合管理费起算日:综合管理费应于股票账户开设完毕后,甲方资金划入股票账户当日开始计取综合管理费。
4. 综合管理费起算日支付方式:
第一个月的综合管理费于乙方开始使用甲方出借资金的前一日支付,第二个月的综合管理费于乙方使用甲方出借资金满一个月之日支付,以此类推(遇节假日应提前支付),乙方应将当月综合管理费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5.如乙方延期支付综合管理费的,需按拖欠综合管理费的
0.3%/日支付滞纳金;如果延期三天仍未支付的,甲方及委托单位有权不经乙方同意直接将股票账户内的股票平仓,甲方有权直接从股票账户转出相当于综合管理费以及相应滞纳金金额的资金至银行账户。如果甲方及委托单位在卖出股票收取综合管理费、滞纳金后,股票账户内的总资产达到警戒线或平仓线的,按本协议警戒线、平仓线条款执行。
6.在借款期内,无论任何原因,乙方未使用股票账户进行交易或造成股票账户不能进行交易的,乙方都应向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综合管理费。
第四条 保证金担保范围
1.乙方保证金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借款金额的本息、滞纳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公证费等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
2.乙方授权甲方及委托单位,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甲方及委托单位无论是否事先通知乙方,均可直接从乙方保证金中划扣乙方应付欠款。本授权委托在本协议法定诉讼时效内不可撤销。
第五条 提取盈利、还款和结算
1.本协议执行期间,当股票账户的总资产(本协议中资产包括现金和证券)
高于__________万元时,视作股票账户的盈利,盈利部分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将盈利部分转账至乙方名下指定银行账户,每次需按 1 万元的整数倍提取,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当天内完成转账,如因银行或证券公司的.原因而未能在当日完成转账的除外。
2. 借款期到期前一个交易日,乙方应将股票账户内总资产全部变现为货币资金,借款期满当日,甲乙双方办理股票账户内资产的清算手续,甲方须在借款期满三日内(节假日前一天平仓的,相应延后)先将除甲方本金和应得综合管理费之外的款项划转到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后,再转出甲方出借的资金(双方约定续借的除外);如乙方所购股票中出现有停牌股票不能卖出,则乙方需按停牌股票市值追加30%保证金,至复牌后三日内,乙方应将股票全部售出,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全部卖出,进行清算。
3.借款期满或本协议终止,甲方如未能全部收回其借款本金及综合管理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除归还甲方全部借款和支付综合管理费外,还应从借款期满之日起按借款本金和保证金之和的0.1%/日支付利息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4.甲乙双方款项往来,以甲乙双方指定银行对账单为准,双方不再出具收据。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出借资金、收回借款、收取综合管理费,及时将股票账户的交易密码告知乙方,并保密相关交易信息,不得透露股票账户的交易详情,不参与股票账户的盈利分配。
2. 甲方有权保管股票账户的证件,监督股票账户的运作。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在本协议执行期内不得提取、划转账户内的资金,不得修改交易密码,不得转托管,不得进行任何买卖股票的操作,不得撤销指定交易,不得注销、挂失或停止使用股票账户,也不得调出或处置银行账户和股票账户内资产;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因停电、断网、交易软件等原因造成股票帐户损失的,与甲方及委托单位无关。
4.借款期满,乙方应将甲方借款本金归还给甲方并不再使用甲方股票账户进行股票交易,否则甲方有权销户或修改交易密码,调出或处置股票账户内资产。
5. 甲方保证出借资金系自有资金,来源正当合法,不存在负债或者或有负债(指应披露而未披露结果给该笔资金的依约使用带来争议或者纠纷的负债),
甲方具有对银行账户和股票账户使用和处理的排他性权利,并承诺在本协议执行期间不以银行账户和股票账户内资产(包括现金和证券)设置抵押、担保、租赁、托管等。
6.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甲方账户(包括银行账户和期货账户)被依法采取查 封、冻结、划拨等强制措施,甲方应自账户被依法处置之日起按借款本金和保证金之和的0.1%/日支付违约金给乙方,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借款期满账户仍未解除强制措施的,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将乙方保证金和乙方已付综合管理费、乙方应提取盈利退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 乙方可以通过甲方股票账户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买卖操作,有权收取使 用股票账户内资金总额投资所得的收益,承担全部损失;无论股票账户盈亏如何,乙方须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综合管理费。
2. 乙方无权更改股票账户的交易密码,乙方擅自更改交易密码的视作严重 违约。
3.乙方不得进行坐庄、对敲、接盘、大宗交易、内幕信息等违反股票交易法律法规及证券公司规定的交易,如有任一次上述交易行为,应支付给甲方借款额10%的违约金,并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4.如因乙方违规操作、债务等原因,导致甲方账户(包括银行账户和股票账户)被依法采取查封、冻结、划拨等强制措施,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从账户被依法处置之日起按本金及利息之和按照0.1%的日利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借款期满,账户仍未解除强制措施的,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应另行全额归还甲方出借资金、支付综合管理费,并按约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本协议执行期间不能要求退还保证金;在上述情况下本协议自动终止时也不能退还保证金,直到甲方账户解除强制措施时方能退还。
6. 股票交易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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