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

时间:2022-02-16 09:57:57 借款合同 我要投稿

金融借款合同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金融借款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金融借款合同

金融借款合同1

  债权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鉴于: 公司与 (以下简称“债务人”)已签订《 》(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主合同”)。

  为确保主合同切实履行,保证人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约定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保证。现债权人、保证人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平等协商,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项下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货款义务。

  第二条 保证人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及违约金、手续费、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鉴定费、变(拍)卖费、公证费、执行费、差旅费等)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四条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届满之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支付货款情况下,每个货款支付日,也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提前解除合同或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第五条 保证人接受债权人对其资信情况、财产状况及履约能力的调查了解,保证及时并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

  第六条 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变更主合同内容时,保证人同意在变更后的保证范围内提供保证担保。

  第七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债权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向第三方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重大资产。

  第八条如除本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外,主合同项下还存在其他担保(包括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向债权人提供的担保)的,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的担保责任不受任何影响,也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

  债权人有权选择优先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保证人放弃任何其他担保的优先抗辩权;债权人因任何原因放弃对主合同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享有的担保权或变更担保权顺位,造成债权人在上述担保权项下的优先受偿权丧失或减少时,保证人承诺对债权人承担的担保责任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

  第九条 对于债权人实现本合同担保权时所得的.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其债权:

  (1)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2)损害赔偿金 ;

  (3)违约金;

  (4)逾期付款利息;

  (5)货款。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保证及承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并且不可撤销,主合同的无效、被撤销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债权人将主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随之转移,保证人应依本合同的约定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 双方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债权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金融借款合同2

  流动资金贷款类:贷款)借款单位:地址:贷款银行:地址: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立合同单位:

  借款单位(简称甲方)贷款银行(简称乙方)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特向乙方申请贷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万元,规定用于

  2、借款期限约定为________年个月,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________年____月万元;________年____月万元;________年____月万元;________年____月万元。

  3、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计算,按季(或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门罚收利息%;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4、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________年____月万元;________年____月万元;________年____月万元;________年____月万元。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8、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9、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0、(甲方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1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

  借款单位:(公章)贷款银行:(公章)法定代表:(签字)法定代表:(签字)或负责人:(签字)担保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金融借款合同3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是指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一方,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1)金融借款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借款种类、借款币种、借款用途、借款数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

  2)合同订立要注意的问题

  ①借款人应在订立合同时负担如实申报义务。

  ②借款人在订立合同时应依约提供担保。

  3)贷款人的义务

  ①按期、足额提供贷款的义务。依据《合同法》第200条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借款人有权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由于贷款人未足额提供借款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②保密义务。作为贷款人以方金融机构,对于其在合同订立和履行阶段所掌握的借款人的各项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不得泄密或进行不正当使用。

  4)借款人的合同义务

  ①按照约定的日期和数额收取借款。《合同法》201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收取借款的,仍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日期和数额向贷款人支付利息。

  ②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③按期支付利息。如果按照合同或者交易习惯不能确定利息支付期限,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在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款借款时一并支付。

  ④按期返还借款

  ⑤容忍义务。在贷款人按照约定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时,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该项义务给予约定产生,未作约定的,借款人有权拒绝贷款人对贷款使用状况进行检查、监督的请求。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特征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借款合同的一种,具有如下特征:

  有偿性

  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意在获取相应的营业利润,因此,借款人在获得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贷款的同时,不仅负担按期返还本金的义务,还要按照约定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利息支付义务系借款人使用金融机构贷款的对价,所以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在这一点上,该合同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有所不同,后者为无偿合同,当事人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要式性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双方就该合同的存在产生争议的,视为合同关系不成立。如果双方没有争议或者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成立。在要式性上,该合同也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不同,对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不采用书面形式。

  诺成性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时,合同关系即可成立,依法成立的,自成立时起生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双方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不需以贷款人贷款的交付作为要件,所以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则有所不同,该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终止

  金融借款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况:

  1、借款合同因期限届满双方履行合同而终止。借款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未约定对合同继续展期的,则合同终止,借款人应依约定将借款及利息返还给贷款人,借款合同因此而消灭。

  2、借款合同因解除而终止。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解除合同。借款合同因贷款人的解除而终止。此外,合同终止的其他原因也适用于借款合同。

金融借款合同4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_________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工,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被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中心支行诉被告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答辩人的起诉状副本已收阅。现作如下答辩:

  一、被答辩人和被告_________等私下擅自将答辩人_________的家庭共同财产进行抵押,因未告知也未取得答辩人李某甲的同意,故该抵押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相关法律规定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而该抵押有效的前提,必须是其他共同共有人的书面委托或亲笔签字。被答辩人和被告______在未告知答辩人______的情况下,私下擅自将答辩人______的家庭共同财产进行抵押,也未取得答辩人______甲的同意,故被答辩人和被告______将答辩人______的.家庭共同财产进行抵押的行为及合同无效。

  二、被答辩人提交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无限责任担保承诺书》上的签名和捺印均不是答辩人李某甲本人所为,答辩人亦未提供相关的书面委托,被答辩人对此均不知情。法院可对签名进行笔迹鉴定或调取银行的监控录像予以证实。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金融借款合同5

  金融借款合同是指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以自然人、其他企业或者组织为借款人所订立的借款合同。近年来,我院审理的这类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20xx至20xx年我院审理的此类纠纷案件数分别是:108/42/399。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及到国家金融政策的调整和金融市场的稳定。在经历了国际金融危机之后,目前各国均在寻求金融市场的繁荣和稳定,在当前金融货币政策适度放宽,贷款数量激增的情况下,如何通过司法程序保护我国的金融市场稳定有序的发展,有效地防范金融危机是我们法院和金融机构当前应当特别注意的问题,笔者试就基层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发现的有关问题和解决对策提出如下思考:

  一、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机构防范意识差、监管不严格,导致不良贷款案件增加。我院审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及的出借方金融机构有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合)、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行)、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行)和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发行)。借款方有农民个人、农村粮库等,贷款用途有农村种植业、养殖业、加工服务业等。20xx年108件有发行78件,有信合30件。20xx年42件,有信合17件、工行23件、农行和住房公积金办各1件。20xx年的399件有信合39件、农行1件、工行359件,工行这359件全是集中处理涉及农民的奶牛贷款案件。现在大部分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只有一部分的债权得已实现。近3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申请执行的案件数分别是:90/15/31,涉案标的为13602.4万/7.3万/157.6万。通过统计发现:出借方中没有涉及建设银行的。借款用途没有涉及住房个人贷款,借款人中很少涉及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公务员或工人。从贷款合同和当事人在案件审理中诉、辩称及举证内容看,这些发生纠纷的金融借款合同在贷款形成时就存在很多问题。具体有:

  1、对借款人、担保人的的诚信、资质、还款能力审查不到位。有些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虽有担保人担保,但相当部分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家庭资产不足以偿还借款,有的甚至连其基本最低生活也难以保障;个别信贷人员贷前审查把关不严,对申请贷款的农户审查不到位,对借款人、担保人的主体资格、经营状况、借款用途、有无还贷能力疏于审查,造成贷款到期无法收回。或者明知借款人资信较差,放贷风险较大,但只要有担保人仍给予放贷。实际上有的担保人在多起贷款中担保,根本无力履行担保责任。如**乡刘某为村民34个人17笔近200万元贷款担保,**乡张某为村民14人7笔近100万元贷款担保。特别是那种一组三户、五户联保的合同,每户都有贷款3-5万,他们的实际资产加一起都不到5万元,却一次能借款10到15万元,这些贷款合同表面看是有担保,实际形同虚设,没有担保。

  2、对借款用途考察不细,对实际用款人和办理贷款手续的人是否一致考察不到位。在借款用途上大部分借款用于农业生产,但也有部分贷款被用于买彩票、炒股票、赌博,或者用于娶媳妇、盖房子等消费领域。有些农户在贷款时把自己的身份证、印鉴交给村干部和银行、信用社在基层委托的代办员,让他们代办贷款手续。实际却没有得到银行的贷款。贷款被那些代办员自用或借给他人使用。一旦实际借款人不偿还借款,金融部门只能起诉那些顶名贷款人,而不能起诉那些实际用款人,而这些顶名贷款人并没有实际用款,所以在诉讼中不愿意承担还款义务。

  3、对借款人的资产变化情况不能及时了解掌握,导致资产流失,不能足额及时还款。有的借款人在向银行贷款时,经济状况良好,后由于天灾人祸、不可抗力、家庭发生了重大变故,以至于无力偿还银行借款;例如:农行诉薛某等五人贷款一案、信合诉刘某等五人贷款案件等均是因为实际借款人死亡或家中发生火灾导致欠款不还,担保人也都不认可还款,债权人起诉到法院的。

  4、清欠不及时,诉讼时效过期。有的金融机构不在规定的担保期限和还款期限内清理贷款,那些实际借款人和做贷款手续人为了逃避债务,举家外迁,不知去向,即使没有离开本地,有的贷款合同因为超过了法定的担保期限和还款期限,金融机构也没有定期催收欠款,重新确定新的还款期限和担保期限,导致案件超过法定诉讼时效而被驳回诉讼请求。即使经过催告不超过诉讼时效或者因被告去向不明,适用公告、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由于借款时间较长,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资产流失严重而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增加了诉讼和执行风险。特别是前几年的粮库和农民个人贷款,有不少是因为银行自己没有按时清收贷款,丧失了起诉索款的最佳时机,无奈银行作为呆死帐处理,这样就给某些企业和个人以错误的信息,认为国家的贷款可以只借不还,助长了一些借款人赖帐不还的侥幸心理。

  (二)贷款手续弄虚作假,担保抵押不符合法律规定。

  1、给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人违规贷款、担保抵押。有的借款人自己有贷款不还,或者不是农民身份,不符合农业贷款条件,就用金钱收买农民的身份证和信贷员的感情,一些信贷员在为这些人办理贷款手续时千方百计弄虚作假,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办理贷款,有些人用房子、车辆或奶牛抵押,但却没有在房产或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导致担保抵押合同无效。

  2、债务人之间互相担保,担保人重复担保。在审理、执行中发现:此贷款的债务人又是彼贷款的担保人,有的担保人在几起案件中同时出现,但信贷人员却视而不见。只注重担保的形式要件,而不注重担保的实质要件,将担保流于形式;

  3、诱发刑事、违纪案件发生。有的信贷员明目张胆、明码实价地公开向用款人要好处、要回扣。近几年因为在签订、履行金融借款合同中,信用社和银行的信贷员、代办员因无法收回、占用巨额贷款资金携款逃跑、或者涉嫌索、被刑事处罚的,因违纪被降职处分的案件已有发生。

  由于以前各行之间没有微机联网,银行系统对个人诚信情况无法查询,导致一些人到处贷款借债,却根本没有偿还能力,或者随意挥霍贷款消费,一旦银行催收欠款,出借人的利益无法实现。去年我县农业银行经国家政策调整,在剥离不良资产3000亿,被国家打包出售给长城等清欠公司的情况下,还有个别案件起诉到法院。今年由于农业银行集中突击放贷款,年初第一周全国放贷款6000亿元,我县放贷款1.8亿元。有的农户用新贷款还个人抬款。实在还不起了就举家外迁,去向不明。一旦这种新贷还旧帐的资金链条断裂,银行将承

  担无法收回贷款的风险,因此今后由于这方面的原因,这类诉讼还有继续增加的趋势。

  二、减少金融借款纠纷,降低金融风险的解决对策。

  1、规范金融借款合同的贷款审批手续,从源头上减少金融风险。

  为了降低金融风险,金融部门近几年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要求信贷员对贷款的回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包括说情的人、帮忙的人,信贷员、审批人等。但仍有部分贷款因金融部门在执行这些规章制度时不严格,导致贷款不能到期正常回收,因此金融部门还应该加强制度的监督和落实。定期对贷款发放情况、清收情况做检查,特别是在贷款审批、发放过程中,信贷员要多走访农户、村、屯干部,了解借款人的资信、还款能力、有无不良贷款记录等,各银行、信用社之间建立微机联网系统,一经发现有不良贷款记录的坚决不予贷款。具体做到:(1)建立健全和落实信贷人员承担信贷风险制度。对确因信贷人员责任心不强或严重违反信贷制度而造成的信贷风险,在调查核实的情况下,由信贷人员和相关责任人按比例承担所造成风险的贷款份额,以此警示信贷人员和规范信贷行为,对涉嫌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追究其刑事责任,打消信贷人员所持有的“收不回来有法院”的依赖心理。(2)建立贷款农户诚信调查制度。 诚信调查对避免贷款风险起着很大作用,信贷员在对借款人发放贷款前,可以着手从他们是否按时缴纳水费、电费、电话费,是否欠金融机构、其他村民款等方面进行基本诚信度的调查,从中发现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对收集和掌握到的借款人从事经营活动情况、收入情况、还款记录等信息资料,应建立完整的个人档案,并依靠村、镇干部和村级基层组织反映的情况正确作出诚信判断。金融机构还可以与法院执行机构沟通被执行人名录,形成一种长效的贷款借款人诚信体制管理机制。

  2、取消简单的互相联保的固定数额贷款方式,建立灵活多样的担保贷款模式。

  对于有还款能力,资信状况好的借款人,可以根据本人的申请,采用实物抵押和公务员或有资产的人信用担保双重担保的模式,并且要保证质押、抵押、保证合同的法律登记形式要件的规范,在适当的用款比例中放贷款。要坚决取消过去那种三户、五户互相担保,实际没有担保的信用担保方式。也不能一律要求借款人都一次性(一组)贷款9万或15万元,应当根据借款人的实际用款量和借款人、担保人的资产比例掌握放贷款数量,一般贷款量不应超过资产的1/3或1/2,即:借款人和担保人按全部总资产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按资产总额的1/3或1/2提供贷款,这样借款人对偿还贷款有积极性,不至于发生资不抵债而拒绝还贷款或不能还款的情况。

  3、加强对金融部门信贷员和农民的金融信贷风险意识的培训和宣传,责、权、利相统一。

  金融部门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对发放贷款实行贷前审查,贷后监督,责任到人,跟踪管理。对贷款的使用、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偿还能力有否变化等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从而

  采取相应措施,以保障信贷资金的安全回笼;信贷员对于自己辖区的'农民贷款负全部责任,一旦不能收回贷款,将面临下岗清欠的责任,一旦索受将面临被开除银行队伍的风险,因此信贷员在正常发放贷款,挣到了高额绩效工资的同时也清醒地意识到自己的清欠责任重大,不敢轻易违规放贷款。法院可以就案讲法,在村、屯就一些有影响的金融借款合同案件就地审理、召开执行大会,让那些逃债的、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人无处藏身,让群众知道拒还贷款的法律后果并引以为戒。

  三、解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诉讼难、执行难的对策。

  1、以案件审理为抓手,审理中兼顾执行。审判人员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应注意收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个人信息,并及时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在审理中兼顾执行。利用巡回法庭、委托调解等司法便民新举措,及时找到欠贷农户就地审案,减少案件审理的缺席判决率。并在审理中加大案件调解力度,提高欠贷农户的自觉履行率。邀请镇、村干部一起上门做工作,强化欠贷农户的信用观念,促使部分农户主动还贷,以点带面做好农户的宣传工作,促进农村信贷环境进一步好转。

  2、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方式。对欠贷不还的被执行人,在其所在村、屯、社区和单位开展公告曝光活动,向社会征求执行线索并悬赏执行,在社会上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对查实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加大执行力度,该拘留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定罪,让拒不履行、逃避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付出更大的经济代价,更高的拒执成本。

  3、建立法院与金融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各专业银行、信用社和法院民商事审判庭、执行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法官要针对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方面的疏漏,通过司法建议的形式予以反馈,以健全金融机构的信贷制度,防范金融风险。同时,法院要协调各专业银行、信用社对欠贷不还的被执行人在金融系统内部进行曝光,并形成一种联防机制,使信用差的被执行人在各金融部门无款可贷,最大限度地降低信贷风险。

  总之,对金融部门形成的大量不良贷款,除按上述方法要求金融部门采取责任清收、奖惩清收、依法清收等手段外,还应出台一些有利于金融部门发展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信贷危机、降低金融风险,为县域经济的正常有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金融借款合同6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出借人(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甲方因本人需要,向乙方申请人民币贷款,乙方同意向甲方发放上述贷款。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同意出借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万元整 ),借款于本协议生效后按本协议

  第二条约定的方式支付。

  第二条 本合同双方同意选择第(____)项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借款的方式:

  1、银行转帐方式收款:乙方通过银行转帐方式给付款项的,甲、乙双方应保留银行划款记录,甲方收到款项后,应为乙方出具本人签署的收条或收据;

  2、现金方式收款:乙方通过现金方式给付款项的,乙方应保留银行取款凭证,甲方收到款项后,应为乙方出具本人签署的收条和收据。

  第三条 本次借款月利率为 % 。

  第四条 借款期限为 天,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 甲方保证该贷款的用途符合法律规定,因所借款项用于法律所限制或禁止的用途导致的任何责任均由甲方独立承担。

  第六条 甲方在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偿还本金,按月支付利息。

  第七条 本协议履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甲方或甲方的39;继承人、法定监护人应在收到乙方发出通知后____日内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和实际发生的利息:

  1、甲方提供虚假或非法的证明、信息或资料;

  2、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八条 甲方违反本约定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第九条 如甲方未按约还款和支付利息,则需支付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十条 因本次协议有关事项办理公证、登记、转让、

  第三方协助、税收或律师见证时,该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向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协议所登记的地址为当事人接收通知、传真、及其他文件的地址,一方当事人和有关司法机关以E的方式向另一方发出相关的法律文件,不论对方是否收悉,发出文件____日后即视为送达。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执四份。

  甲方: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借款合同7

  _______________ (简称借款方)

  ____________银行(简称贷款方)

  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_______.预计用款为________年____元;________年____元;________年____元;________年____元;________年____元。

  第二条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

  第三条 借款方保证从__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___年____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贷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____年 ________元;____年________元;____年________元;____年________元;____年________ 元;____年________元;____年________元;____年________元。逾期不还的,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四条 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和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第六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延期天数,以违约数额的____%付给借款方违约金。

  第七条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收罚息____%.

  第八条 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借、贷双方各执1份;副本____份,报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部门各执一份。

  借款方:(公章)贷款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签约地点:

金融借款合同8

  一、金融借款合同履行纠纷案件的一般特点

  1、一方主体特定,起诉方多为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相对较少。这里所指的金融借款合同不包括一般意义上的民间借贷合同,贷款人是指银行或信用社,因此原告是特定的,被告则多为自然人。在所审理的案件中,农村信用社向法院起诉的占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总数的85%;个人借款的占整个借款案件的99%,且多用于购房或做生意。

  2、贷款的期限较短,贷款标的额大,均有担保人。借款人借款多是急需现金,贷款的期限不长,少则一年,多则两年,最长的也不超过两年,同时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并且担保人人数为两人以上,均为连带担保,担保期限为贷款到期后两年或三年。

  3、金融部门不及时起诉、贷款续贷转贷的现象多,贷款被拖欠的时间长。在所审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有部分被告多是利用与银行、信用社内部工作人员的熟人关系取得贷款,因此,很多银行、信用社对借款人逾期拖欠贷款不还的情况,不能及时诉诸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而是通过不适当的转贷、续贷方法解决,有的转贷、续贷多次。有的贷款到期后,而借款人迟迟不还,金融部门在诉讼时效内也不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催收,而是逾期后,向借款人或担保人发催收通知,要求借款人或担保人签名确认。在庭审中,绝大部分当事人提出签字认可是在信贷人员的欺骗下由于自已不懂法签的名,这类案件的审理难度比较大,法院判决后,当事人不服,上诉的也占一部分。如我院审理的某银行诉李某金融借款合同案。20xx年某银行与周某、李某签订了《借款担保合同》,周某向某行申请借款5000元,借款期限和担保期均为两年,款到期后,周某因肇事而死亡。该款逾期后信贷人员向担保人送达了《履行责任通知书》,李虽在通知书上签了名,但在审庭中查明,在担保期限内某行没有向李某主张还款权利,从通知内容看,双方没有形成新的担保合同,本院以已超过诉讼时效,驳回了某行的诉讼请求。

  4、《借款担保合同》的内容完备,手续齐全。在所审理的案件中,借款人、担保人与贷款人之间均有书面合同,合同的内容均写明了借款的种类、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包括担保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此外,借款人、担保人均提交了身份证明、担保承诺书等相关手续,没有担保人的,用房产设置了抵押。

  二、发生履行纠纷的主要原因

  1、金融部门贷前审查不严。许多金融部门信贷管理存在漏洞,放贷前不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和还贷能力,盲目将标的较大的款放出,致使大量贷款逾期无法收回,从而引发纠纷。同时有的银行、信用社违反有关金融法规的规定,对一些到期不能偿还贷款的借款人采用“以贷还贷”的转贷方法延长还贷期限,从而导致一些确无还贷能力的借款人包袱越背越重,积重难返。另外是金融机构贷后监督不力,一些银行、信用社给借款人发放贷款后,对其贷款用途和使用情况监督不力。有的借款人将贷款挪作它用,有的将名义上用于购买房屋或从事做生意的款用于挥霍或等违法活动,致使许多贷款难以收回

  2、借款合同到期后,借款人拒不还款。借款人只顾个人利益,不信守合同,信誉低下,合同到期后,有偿还能力却拖欠不还。致使金融部门的收贷搁浅,只好诉诸于法律。

  3、担保人法律知识欠缺,有还款能力,拒不承担保证人的义务,因这类案件均有担保人,且担保人不止一人,当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时,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作为连带担保的保证人就应在担保期限内承担还款义务,但绝大多数担保人,因法律知识欠缺,认为担保只是履行一定的手续,也不明白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的区别,有不少担保人还振振有词的说:“我没有实际花银行的款,凭什么让我还钱?”。

  4、借款人经营亏本,没有偿还能力,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另外,借款人为躲避债务,常年外出打工,没有确切地址,只能用公告的方式判决结案,给法院审理和执行案件带来许多困难,向此类案件,占所审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20%。

  5、借款方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导致无法履行还款义务,而担保人也无能力偿还的占所审结案件的5%。

  总之,应对金融借款合同履行纠纷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金融借款合同履行纠纷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合同履行的三大抗辩权

  (1)合同履行应遵循什么原则?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立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解除时生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具体请看下文:

  ①全面履行原则。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当事人一方在履行中对合同约定义务的任何一个环节的违反,都是违反了全面履行原则。

  ②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合同履行中的三大抗辩权是什么?

  在全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当事人的拒绝履行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①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②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③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是有一定条件和限制的。如无确切证扰证明对方零部件失履行能力而中止履行的,或者中止履行后,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而拒不恢复履行的,不安抗辩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中最重要的问题

  订立合同后,我们总是朴素的认为只要依据合同办事就行了。原则上是这样的。但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应该有更清晰的理解。

  合同的履行的原则性要求是——全面、适当。

  合同履行的具体要求——做好你应该做的。

  你(或对方)所应该作的,并不只是合同书上写的那些。(这个问题至关重要)

  合同就是用来约定你作什么(乙方义务),我作什么(甲方义务),你得什么(乙方权利),我得什么(甲方权利),以及双方如何做,出现问题如何解决的。

  关于作什么与如何作的问题,如何确定呢?你(或对方)要如何作才是完全的、适当的履行了合同呢?

  你(或对方)所应该作的(有时还包括应该不作的),并不只是合同书上写的那些。

  还包括:

  (1)法律规定的。(如:《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包装,质量说明,产品标签的要求)

  (2)各方共同达成的以书面或非书面协议中约定的。(如双方订立的补充协议,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对合同履行的具体细节、方式的确定。)

  (3)双方为完全、适当履行合同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依照合同有关条款、交易习惯应当履行的。

  (5)合同中未约定,协商不能补充,依照合同有关条款及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适用合同法中任意条款中规定应当履行的。

  合同履行费用约定不明的怎么办

  合同签订后,在合同约定中,当事人就履行费用的负担等未明确表明的,可对合同进行补充协议;若对补充协议有争议,无法达成一致的,则按照合同其他有关条款或者一般交易习惯确定。如此仍不能确定的,履行费用由履行义务的一方负担。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承揽合同履行过程应注意的事项

  与其他类型的合同一样,承揽合同的纠纷也多发生在合同履行中。纠纷可能产生在合同履行中的各个方面,如承揽人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日期交货或完成工作;定作人未按合同规定提供设计要求、质量标准、原材料;定作人未如约付款;承揽人不能如约对定作人所定作产品的设计、技术指标、性能等保密等等。承揽合同的当事人为避免在合同履行中陷入陷阱,过多地纠缠于合同纠纷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信用守法,严格履行自己在合同中的义务

  合同关系依其性质要求,双方当事人应当讲究诚实信用,不容许欺诈、蒙骗、任意毁约等行为。在我国的合同实践中,素来有“重合同守信用”、“诚实不欺”等习惯存在,我国《民法通则》也明文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属于强行法规范,订立合同或合同约定的条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应为无效;当事人履行合同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应支付违约金,如果使对方当事人受到损害的,还应赔偿损失。

  1.因承揽人的过错而引发的纠纷

  (1)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擅自将承揽的任务转让第三人而引发纠纷。承揽合同是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这种合同具有人身信任的性质。《合同法》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其接受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可将其接受的任务转让他人,但要注意两个问题:①由于该第三人的行为原因而使承揽工作无法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完成时,承揽人仍需对定作人负责,因为定作人与第三人并无直接合同关系。②转让承揽工作时,不得从中渔利。

  (2)承揽人用料不符合规定引发的纠纷。对于这种情况,应当根据合同规定加以处理,即合同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除定作人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外,由承揽人负责。如果实践中合同双方当事人未就质量保证期限作出规定,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可根据定作物的性质,定作人已使用的期限等情况,加以权衡、裁量。

  (3)因定作物不合乎合同规定的标准而引发的纠纷。定作物是按照定作人的特殊要求制成的,其规格、包装、技术标准等都要合乎规定。实践中,双方当事人应就定作物的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费用等达成协议。原则上,包装如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此标准执行,如无标准,应在运输安全的原则下协商确定。对技术标准,当事人应在合同中订明执行标准及代号、编号、名称,不得签订无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的合同。承揽人要依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完成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否则,要负违约责任。

  (4)承揽人违反保密义务而引发的纠纷。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向他人披露秘密,不得使用或擅自允许他人使用保密的技术、工艺,合同履行完毕后,应将有关的技术资料、图纸、样品一并交还,不得留存复制品,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5)承揽人不按期交付定作物而引发的纠纷。承揽人应按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交付定作物。但在实践中,要注意两个问题:①承揽人要求提前或延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②注意交付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人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人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人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人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人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2.因定作人的过错而引发的纠纷

  (1)定作人不按期交付价款而引发的纠纷。实践中,有些定作人不履行该义务,表现为迟延付款或拒绝付款,对此,定作人应负违约责任,即付款并偿付违约金。

  (2)定作人不按期受领定作物而引发的纠纷。有些定作人因客观情况或主观因素的变化而迟延受领甚至拒绝受领,对此,定作人应负违约责任。另外,要注意两个问题:①定作人超过领取期限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人可留置定作物。②定作人除负损害赔偿责任外,还应承受标的物的风险。

  (3)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或技术资料不合格而引发的纠纷。定作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标准提供原材料和技术资料,否则,对因原材料或技术原因造成的定作物的瑕疵,承揽人不负责任。实践中,为避免该类纠纷的出现,当事人要注意这几个问题:①定作人要严格履行合同,提供符合标准的原材料和技术资料。②承揽人要注意严格检查、检验,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定作人,让其进行更换或修改,而不要以为这是定作人提供的而不加注意,以至发生纠纷,给双方带来损失。

  (4)定作人中途变更合同内容或中途废止合同而引发的'纠纷。承揽合同一旦订立,就应该严格履行,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但由于社会情况的变化,定作人有时需要对合同内容如定作物的数量、规格等进行修改,但这必须取得承揽人的同意,否则,单方面解除合同、变更合同是违约行为,对承揽人因此而受的损失,定作人应负赔偿责任。

  (二)正确运用有效的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督促合同当事人积极履行合同,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设定一定比例的定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此外,为保证承揽人的利益,还明文规定了承揽人的留置权,即定作人超过期限6个月不受领定作物的,承揽人有权将定作物变卖,在所得价款中扣除加工费和其他合理费用(据1984年12月20日国务院颁发的《加工承揽合同条例》)。对于承揽人不履行合同或不恰当履行合同的,法律规定,承揽人应承担修理、调换、支付违约金、补偿损失和实际履行的责任。定作人不按合同规定提供技术资料、原材料的,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定作人中途废止合同或延期付款的,应支付违约金;无故拒收定作物的,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承揽人的损失。

  合同履行的原则包括

  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

  一、全面履行原则

  《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一规定,确立了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又称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它要求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的当事人间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因此,合同当事人受合同的约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是自明之理。法律谚语中有“契约必须遵守”的说法,而我国早先颁布的《民法通则》第88条第1款也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尽管《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相对应的规定在用词上有“全部”和“全面”的差别,但实际上表达了相同的意思。

  二、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此规定可以理解为在合同履行问题上将诚实信用作为基本原则的确认。从字面上看,诚实信用原则就是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以“诚实商人”的形象参加经济活动。从内容上看,诚实信用原则并没有确定的内涵,因而有无限的适用范围。即它实际上是一个抽象的法律概念,内容极富于弹性和不确定,有待于就特定案件予以具体化,并随着社会的变迁而不断修正自己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

  三、协作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债务的履行原则。合同的履行,只有债务人的给付行为,没有债权人的受领给付,合同的内容仍难实现。不仅如此,在建筑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提供服务合同等场合,债务人实施给付行为也需要债权人的积极配合,否则,合同的内容也难以实现。因此,履行合同,不仅是债务人的事,也是债权人的事,协助履行往往是债权人的义

  四、情势变更原则

  情势变更,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使合同成立的基础发生变化,如继续履行合同将会造成显失公平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解除合同,以消除不公平的后果。情势变更的实质,乃是诚实信用原则之具体运用。

金融借款合同9

  借款合同可以分为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和民间借款合同。二者有重要区别:

  1、贷款人不同。前者贷款人是法定的金融机构,后者贷款人是公民。

  2、利息不同。前者是商业行为,是有偿贷款,要收取利息以求盈利,如果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确定。当然,在执行国家计划或者政策而签订的合同一般是没有利息的。后者由当事人约定,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推定为无息。但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3、合同成立的方式不同。前者是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时成立。后者是实践合同,贷款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合同成立。

  4、合同管理不同。前者受国家严格监管。后者较少受到国家监管,不违法即可。但是,有偿借款不应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

  目前我国只允许两类贷款人进行贷款,金融机构和自然人。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以及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资金融机构。

  《贷款通则》第2条规定:“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第61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是指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一方,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作为借款合同的一种,具有如下特征:

  1、有偿性

  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意在获取相应的营业利润,因此,借款人在获得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贷款的同时,不仅负担按期返还本金的义务,还要按照约定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利息支付义务系借款人使用金融机构贷款的对价,所以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在这一点上,该合同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有所不同,后者为无偿合同,当事人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2、要式性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双方就该合同的存在产生争议的,视为合同关系不成立。如果双方没有争议或者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成立。在要式性上,该合同也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不同,对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不采用书面形式。

  3、诺成性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时,合同关系即可成立,依法成立的,自成立时起生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双方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不需以贷款人贷款的交付作为要件,所以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则有所不同,该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效力系指生效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主要体现为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的合同义务

  1)按期、足额提供借款。贷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提供借款,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贷款人还应当按照合同 约定的数额足额提供借款,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借款人有权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由于贷款人未足额提供借款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该项义务系贷款人的主合同义务。

  2)保密义务。作为贷款人一方的金融机构,对于其在合同订立和履行阶段所掌握的借款人的各项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不得泄密或进行不正当使用。该项义务系贷款人的附随义务。

  2、借款人的合同义务

  1)依约提供担保。借款人应依据金融机构的要求提供担保,该项义务常发生在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生效之前。

  2)如实申报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该项如实申报义务也常发生在借款合同的主要义务生效之前。

  3)容忍义务。在贷款人按照约定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时,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该项义务基于约定产生,未作约定的,借款人有权拒绝贷款人对借款使用状况进行检查、监督的请求。

  4)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5)按期支付利息。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作为有偿合同,借款人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双方当事人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据前述方法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在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数额的确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6)按期返还借款。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双方当事人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据前述方法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但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依照新确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借款人有权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金融借款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况:

  1、借款合同因期限届满双方履行合同而终止。借款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未约定对合同继续展期的,则合同终止,借款人应依约定将借款及利息返还给贷款人,借款合同因此而消灭。

  2、借款合同因解除而终止。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解除合同。借款合同因贷款人的解除而终止。此外,合同终止的其他原因也适用于借款合同。

金融借款合同10

  原告:商业银行

  被告:张A,

  被告:张B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张A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23679.45元;支付利息及罚息17068.37元(计算至20xx年4月20日);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等损失5200元;

  上述合计145947.82元;

  2、判决被告张B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2月23日原告与被告张A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被告张A以装修店面为由向原告借款35万元,借款期限自20xx年12月23日至20xx年12月23日;月利率为15‰;还款方式采用等额本息的`方式进行还款。为确保债务如期清偿,被告张B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约定被告张B对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发放借款,已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但被告未能按约还本付息,原告多次催款,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推托,被告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现原告为维护已身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恳请依法支持原告方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铁路运输法院

  起诉人:商业银行

金融借款合同11

  贷款人、抵押权人(甲方):,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借款人(乙方):,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抵押人(丙方):,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甲、乙、丙三方经过协商,在丙方提供房产抵押的条件下,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万元整(),具体以借据为准。

  二、借款用途:用于资金周转。

  三、借款利率:月利率2%。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个月,即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止,具体以借据为准。

  五、还款方式:按月结息,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

  六、违约金:乙方如未能按时归还利息或本金,即按应按借款本金数的`3‰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担保方式:丙方自愿以坐座在《XX省房地产权证》编号:

  (粤地权证穗字第号)作为借款抵押物。借款期限届满,若乙方不能还清借款本息,逾期超过XX日的,甲方有权依法处分上述抵押物。

  八、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方执一份,抵押登记机关、公证机关各存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金融借款合同1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XX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还款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存款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乙方申请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甲乙双方根据《中国XX个人____________贷款管理办法》,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用途

  (一)消费人或使用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指定的商户或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________年,自乙方将借款划入到本合同规定账户之日起计算,即(或)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条 放款条件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生效后,乙方将借款划入到本合同规定账户。

  第五条 贷款支用

  (一)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办理贷款支用。

  (二)贷款支用方式:甲方同意乙方将贷款划入下述账户:

  1.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2.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3.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借款利率

  (一)双方约定月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期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实行________年一定,每年年初按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相应档次

金融借款合同13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代表人: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代表人: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贷款项目、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项目

  种类

  金额(大写)

  用途

  利率

  期限 年 个月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提用贷款前, 应向乙方提交具体提款计划,并按提款计划提款。

  乙方应在甲方按提款计划办理提款后 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第三条

  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交具体还款计划,按还款计划还款。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自乙方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按 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调整利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也有变化时,乙方毋需通知甲方,从调整之日起即按调整后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由取得乙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获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 个营业日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有担保人的,应经担保人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三、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其它条款时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四、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就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协议达成后,甲方已占用乙方的贷款和应付利息应付给乙方。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及其它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时,应最迟于 天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等合同(协议)的研究。甲方如果要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并由受让单位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信地址时,应在变更后 天内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提款计划,按时到乙方营业部门办理提款手续,又为和乙方达成变更提款计划协议,应根据违约的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乙方百万分之 的违约金。但出现本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八项和第九项的情况时除外。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 %的利息。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也未与乙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时,乙方有权限期或主动追回逾期贷款,乙方按银行规定加收 %的利息。

  四、乙方擅自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 的违约金。但出现本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八项和第九项的情况时除外。

  五、甲方在乙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后,不按新的`利率计付利息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六、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五项、第六项的约定,或者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六项约定,对方均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七、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本合同其它条款或擅自解除合同,或者甲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应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八、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及其它资料不真实,乙方可责令对方限期纠正。甲方拒不纠正时,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九、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保证人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或与第三者发生债务纠纷,或者抵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危及贷款安全时,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十、上列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八项和第九项贷款,乙方可直接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对于逾期贷款,需要其它金融机构协助扣收时,可商请其它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十一、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协调解决。协商或者协调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向苏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分期提款和还款计划、分期提款凭证、双方签订的延期还款协议书和其它有关变更合同条款的协议,以及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由担保合同的,和担保合同同时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时,本合同自动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金融借款合同14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注册号:___________

  丙方(担保人)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借人)_________出借人民币_________,期限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节假日、休息日后的

  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实际占有天数计算。

  第二条:借款利率为月息___‰,从出资人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计息至本金结清之日。

  第三条:乙方借款用途为经营周转。乙方承诺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作违法活动。

  第四条: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当日,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具体借款金额和借款时间以支付凭证为准。

  第五条:乙方还款方式为:按月还息,每月____日为乙方的付息终结日。在每月____日至____日(含____日)期间借款的借款人需将

  第一个月利息直接交给出借人;____日之后借款的借款人应在次月的____日之前(含____日)支付的

  第一个利息。本金分期归还或到期后一次性归还,具体归还办法见还款计划书。

  第六条:根据乙方之请求,丙方愿对本合同项下甲方对乙方的全部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借款到期之日起____日内如乙方未能足额将借款本金偿还甲方时,丙方保证将应付款项(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偿付给甲方。

  第七条:因乙方不履行还款义务,丙方为乙方代为偿还借款后,甲方即将本合同项下的包括借款本金和利息等在内的所有债权转让给丙方,丙方即成为乙方新的债权人,丙方享有本合同中甲方对乙方享有的所有合同权利。

  第八条:本合同如须办理公证,乙方承担公证费用。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抽回资金。

  3、借款交付后,配合丙方对乙方使用借款进行管理和监控。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转作他用,更不得用于违法行为。

  2、乙方应根据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3、按照约定向丙方支付担保服务费。

  4、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5、乙方的居住地、联系方式、单位的变迁等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_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及丙方。

  6、乙方服从丙方的贷后管理与风险监控。

  7、自甲方实际向乙方发放贷款当日,乙方应向丙方缴纳人民币______保证金。

  第十一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对乙方的资信、资产状况进行调查。

  2、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丙方成为乙方新的债权人,享有原债权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3、受甲方委托对乙方使用借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催收,并对借款风险进行监控。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每月____日(含____日)之前支付利息,由丙方于____日内代为偿付(节假日顺延),同时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向丙方支付滞纳金。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偿还本金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因乙方未按期、足额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丙方向甲方垫款的,乙方应自丙方垫款之日起,向丙方支付垫款金额40%的`违约金。若丙方垫付之后,乙方仍未偿还垫付款,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日千分之五向丙方支付滞纳金。丙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发布乙方的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4、在借款期间,若借款人预留在公司的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化导致无法与借款人取得联系,而借款人明知还款义务和期限却不主动和公司联系,也不按期还款,最终导致XX公司进行催收的,上述行为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公司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5、在借款期间,乙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清偿欠款,而导致公司采取相关措施的,除支付采取相关措施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外(包括律师费),乙方还应向公司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6、借款合同签订后,若甲方不按时、足额将借款交付给乙方,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自甲方实际向乙方发放贷款当日,乙方应向丙方缴纳保证金。在乙方按时付清本息后,丙方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若乙方发生上述任何一项违约行为,则丙方有权直接从乙方所交纳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和滞纳金,且在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当前违约金和滞纳金的情况下,丙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8、若丙方违反上述

  第七条约定,则丙方应赔偿甲方违约金,即每超过____日赔偿甲方人民100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提前偿还借款的,除按照实际用款期间支付利息外,还应当向甲方再支付一个月的39;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丙方住所地所在法院管辖。乙方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甲方实际向乙方发放贷款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声明条款

  1、甲方、乙方已详细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乙方要求,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乙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

  2、甲方、乙方、丙方有权签署本合同。

  甲方(签章)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

  丙方(签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借款合同15

  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就委托贷款事宜,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就其委托款项,对外发放短期贷款。

  二、甲方必须在乙方开立基本帐户,委托款项存入该帐户。

  三、乙方就为委托款项可以发放下列形式贷款:

  1、存单;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

  3、____区房地产抵押贷款;

  4、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贷款。

  四、乙方利用甲方委托款项可直接发放存单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发放____区房地产抵押贷款必须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可直接指定借款人,书面通知乙方对其发放贷款。

  五、委托贷款利率

  1、委托贷款利率范围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5倍。

  2、逾期、挤占挪用贷款,按照国家逾期、挤占挪用利率计付利息。

  3、国家贷款利率调整,委托款项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甲方按照贷款利息收入的'25%-30%向乙方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七、利用委托款项发放贷款,乙方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格及借款资料,确保贷款发放合法。

  八、对委托款项贷款,乙方应尽力清收。对借款人信用状况变化威胁款项安全的,乙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文书生效后,乙方应在法定期间内申请执行。

  九、甲乙双方按月对帐,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帐户资金变动的对帐单等资料。

  十、乙方每季扣除委托贷款手续费后,将利息剩余款项直接转入甲方基本帐户。

  一、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委托款项贷款到期,借款人申请展期的,经乙方同意,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贷款期限。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四、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期满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续期。

  六、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或其受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乙方已提请甲方详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对甲方就本合同条款提出的疑问予以详细解释,乙方已经理解甲方对合同条款所作的解释及对疑问的解释,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全部条款及特别提示理解一致。

  甲方:乙方:

  受权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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