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款合同

时间:2022-03-28 11:56:31 借款合同 我要投稿

企业借款合同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借款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企业借款合同

企业借款合同1

  合同编号:___ 贷款方:公司财务部内部银行

  借款方:_ ___

  借款方为进行__项目施工生产,向贷款方申请借款,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__佰__拾__万 仟 佰 拾 元整(¥ )。

  第二条 借款利率

  借款月利率为千分之_5.5_,利息在借款时一次性收取。

  第三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借款时间共__年__个月,自_ 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 保证条款与违约责任

  1.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归还借款。借款方如逾期不归还借款,贷款方有权在借款方在公司内部银行中账户划款或在工程款收取中冲抵,并按合同规定的利率加收100%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按规定减收利息。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项目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合同规定的利率加收100%罚息。情节严重的,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 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第五条 其它

  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贷款方、借款方各执一份。

  贷款方:公司财务部内部银行 借款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20年 月 日

企业借款合同2

  (流动资金贷款类: 贷款)

  借款单位:地址:贷款银行:地址: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立合同单位:借款单位 (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 (简称乙方)

  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 ,特向乙方申请贷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万元,规定用于

  2.借款期限约定为 年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3.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 ‰计算,按季(或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 %;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门罚收利息 %;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4.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

  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8.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9.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0.(甲方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1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

  借款单位:(公章) 贷款银行:(公章)

  法定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或负责人:(签字)担保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篇二:简单借款合同(公司借法人款)

  借款合同

  出借人:* * *(以下简称“甲方”)借款人: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 * *

  乙方因经营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经审查同意借款给乙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小写¥50000.00元),不计利息:

  第二条:借款期限

  自20xx 年 03 月 25 日起,至 20xx 年 07 月 24 日止共3个月,

  第三条:还款方法

  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第四条:合同变更

  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双发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逾期不还借款,甲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0.05%每天加收罚息。

  (二)甲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乙方应追回贷款本 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 责任。

  (四)甲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 计算应与加收乙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的,乙方同意在甲方指定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产生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贷款方、借款方各执一份。

  出借人(甲方):(签字)借款人(乙方):(盖章) 股东签名:签订时间:

企业借款合同3

  出借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手机: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手机:

  保证人(丙方):

  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保证人(丁方):

  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开户行及账户:

  保证人(戊方):

  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及账户:

  鉴于乙方因使用资金需要,欲在本合同期限内向甲方不定期不定额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分次出借借款,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自愿为对乙方向甲方借款行为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在本最高额保证协议期间和额度内,一致同意不再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为此,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五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定义

  最高额保证,是指甲方与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之间就乙方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确定一个最高额度,由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在此最高额度内对乙方履行债务向甲方提供保证。该最高额度是指乙方在甲方处的各项债务的总余额。

  第二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借款期限和借款最高余额

  2.1.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自愿为甲方与乙方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月__日期间因乙方向甲方的借款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其最高借款余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小写¥20000000元)。

  2.2.在前述合同期间内,在甲方资金量许可的范围内,乙方随时可以向甲方借款,丙方、丁方、戊方承诺对乙方向甲方的借款行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3.在前述合同期间内,每次乙方向甲方的借款时,除非单次借款时特别约定,否则每次借款的借款期限最短为一天,最长为三个月,单次借款未约定借款期限的,以10天为借款期限。

  2.4.在上述约定期限和最高额度内,甲方与乙方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欠条、对帐函、银行转账(包括网上银行转帐〉凭证、乙方本人出具的收条或收款确认书、乙方指定人(身份证号码:)所出具的收条或收款确认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借款金额及用途

  3.1.1.甲、乙、丙、丁、戊各方一致确认:乙方每次向甲方借款时,双方有单独签订协议或乙方出具收条和收款确认书(包括乙方授权的人员签订的协议或出具的收条和收款确认书)的,借款金额以乙方本人(或乙方指定的人员)出具的收据或收款确认书为准;借款期限以协议书、收条或收款确认书为准。乙方均予以确认并按收条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丙方、丁方、戊方同意担保。

  3.1.2甲、乙、丙、丁、戊各方一致确认:乙方每次向甲方借款时,甲乙(含乙方指定的)双方未单独签订协议或未出具收条和收款确认书的,借款金额以甲方当次的银行转账(含网上银行转账)凭据为准。借款期限按第二条第2.3.条执行,乙方均予以确认并以甲方当次的银行转账金额履行还款义务,丙方、丁方、戊方同意担保。

  3.2.乙方确认,本合同项下甲方每次的出借款汇入以下指定账户

  户名:,账号:,开户行:。

  3.3.借款时,甲方将款项汇入乙方上述指定的帐户,视为款项借出,款项汇出当日视为借款日。

  3.4.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向甲方的借款均合法使用。

  第四条借款利率:

  4.1.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借款利率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4.1.1.乙方每次向甲方借款时,双方有单独签订协议或乙方出具收条和收款确认书(包括乙方授权的人员签订的协议或出具的收条和收款确认书)的,利率以协议书或收条、收款确认书为准。

  4.1.2.乙方每次向甲方借款时,双方未单独签订协议或乙方未出具收条、收款确认书的,利率为日利率为%。

  第五条 保证方式

  5.1.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只要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甲方即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承担保证责任。

  5.2.当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甲方对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丙方、丁方、戊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条 保证期间

  6.1.保证期间为单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6.2.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事项,甲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止。

  第七条 保证范围

  保证范围包括本同项下的债务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评估费、拍卖费、税费等)。

  第八条 保证人声明与保证

  8.1.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8.2.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自愿为乙方提供担保,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8.3.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为签订本合同,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股东会一致通过同意为乙方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第九条 保证人的权利与义务

  9.1.丙方、丁方、戊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法律文件。

  9.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名称、电话、传真,应于变更后一周内书面通知甲方。

  9.3.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对于丙方、丁方、戊方为履行保证责任而向甲方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

  (1)实现债权之费用;

  (2)损害赔偿金;

  (3)违约金;

  (4)主债权之逾期罚息;

  (5)主债权之利息;

  (6)主债权之本金。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第三人时,应在债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丙方、丁方、戊方。

  10.2.甲方与乙方在保证期间内签订的借款合同时无须再通知丙方、丁方、戊方。

  10.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权宣布所有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全部到期并直接要求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0.3.1.本合同项下任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甲方未受清偿的;

  10.3.2按本合同约定单笔借款提前到期的。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丙方、丁方、戊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1.2.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在本合同第六条中所作声明与保证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11.3.如因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未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等原因造成成本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丙方、丁方、戊方应在保证范围内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1.4.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归还本金的.乙方除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外,还应按逾期未还金额每日0.075%向甲方支付利息,直至乙方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

  11.5.因乙方逾期还款造成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一切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十二条 特别约定

  12.1.甲、乙、丙、丁、戊各方均认可乙方特别授权(身份证号码)代表乙方行使乙方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下列行为,甲、乙、丙、丁、戊各方均认可:

  12.1.1.代表乙方在借款协议书签字。

  12.1.2.代表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条、收款确认书。

  12.1.3.代表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各种文书签字。

  12.2.甲、乙、丙、丁、戊各方均认可:甲方的每次出借款除了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乙方外,部分出借款(万元以内)可以以现金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乙方及其特别授权人向甲方出具的现金收条视为已经支付该款项。

  12.3.本条款视为乙方对的特别授权。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13.1.乙方提早还款需提前5日告知甲方,借款利息按实际用款时间计算。

  13.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3.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管辖。

  13.4.本协议一式五份,各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保证人(丙方):保证人(丁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保证人(戊方):保证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日期:

企业借款合同4

  甲方(贷方):

  乙方(借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借款协议:

  第一条 借款金额____ ______________ (大写) 元人民币整。

  第二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利息及其支付方式

  1、 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_____计算。

  2、 利息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 日。

  第五条 还款方式

  1、 乙方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返还借款本金,利息部分按第三条约定方式返还。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提供给乙方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

  2、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3、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方式返还利息及本金。

  第七条 保证条款

  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甲方提供抵押担保,如乙方到期不能还款,甲方可直接拍卖该抵押物并就拍卖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期提供借款的`,按未提供部分的日万分之____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已使用期间的利息。

  3、 乙方逾期返还本息的,按应返还部分的日万分之____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借款合同5

  借款人: (甲方)

  法人代表:

  贷款人: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因扩大生产经营活动,向乙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佰 拾 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为 月。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可顺延,顺延期限另行约定。

  三、借款利息为 零 利息形式。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流动资金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活动,未经乙方同 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偿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 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1、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货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2、甲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 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借款合同6

  甲方(贷方)

  乙方(借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借款协议:

  第一条 借款金额

  XXXX XXXX (大写) 元人民币整。

  第二条 借款用途

  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三条 借款利息及其支付方式

  1、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XXXXXXXXXX计算。

  2、利息支付方式为XXXXXXXXXX.

  第四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XXXXXX年XXXX月XXXX日至XXXXXX年XXXX月XXXXXX 日。

  第五条 还款方式

  1、乙方应于XXXXXX年XXXX月XXXX日前一次性返还借款本金,利息部分按第三条约定方式返还。或者

  2、 XXXXXXXXXX.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于XXXXXX年XXXX月XXXX日前一次性提供给乙方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方式返还利息及本金。

  第七条 保证条款

  乙方以XXXXXXXXXXXXXXXXXX为甲方提供抵押担保,如乙方到期不能还款,甲方可直接拍卖该抵押物并就拍卖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提供借款的,按未提供部分的日万分之XXXXXXXX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已使用期间的利息。

  3、乙方逾期返还本息的,按应返还部分的日万分之XXXXXXXX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年XXXX月XXXX日

  合同签订地:

企业借款合同7

  一、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涵义

  企业间借款是指无金融经营权的两个企业之间互相拆借资金的民事行为。资金拆借作为专门金融业务术语,是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在经营过程中相互调剂寸头资金的信用活动,是一种临时调剂性借贷业务,是短寸头的向多寸头的银行或金融机构拆借资金。

  本文中所指企业间拆借资金,只是借用了金融学“资金拆借”这一术语,实际仍是借款合同的涵义,其内容是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通过书面的或口头的协议,由一方企业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借给另一方企业使用,另一方企业在约定期限届满后归还本金,支付利息的民事法律行为。企业间借款可能存在多种形式,包括直接订立借款合同,形式联营或投资而实质进行的资金借贷等。

  关于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性质,学界一种意见认为属于广义范围的民间借贷行为,另一种意见认为既不属于有金融机构参与的借贷,也不归类于民间借贷,而应当属于一种独立性质的借贷。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主要理由是企业间借贷存在着与 自然 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很多不同的特点,民间借贷并不能与其完全并论;其次,将借款合同分为有金融机构参加的和无金融机构参加的两种,也仅是学理上的分类,并无法律上的确定性;再次,考察相应的法律依据, 目前 还没有关于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

  二、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效力

  1996年 中国 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 农村 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司法解释中所指的“有关金融法规”,实际就是指《贷款通则》。基于上述规定,长期以来,司法实务中对企业间借款合同是一概否定其效力的,即认为企业间借款合同非法,应归于无效。

  199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合同法》对合同无效的情形又是如何规定的呢?《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具备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由于企业间借款合同属于合同行为,因此认定合同是否有效,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予以认定。

企业借款合同8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借款人名称: 借款人名称: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 或主要负责人:

  电 话: 邮政编码: 电 话: 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乙方接受 (以下称委托人)的委托,向甲方发放 (币种)资金委托贷款。甲、乙双方按 年 字第 号《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约定的条款和委托人 年 月 日提出的《委托贷款通知单》所列各项,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币种、项目、种类、金额、利率、期限如下:

  币 种: 项 目:

  种 类:

  金 额(大写) (小写)

  用 途:

  利 率:

  期 限: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开立帐户。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帐户和存款帐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等。

  第三条 借款使用。甲方使用借款,应按用款计划向乙方提交“用款单”。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用款单”。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用款单” 个工作日内将贷款

  按额放出,转入甲方帐户,甲方用款计划如下:

  日 期 金 额

  1. 年 月 日 万元

  2. 年 月 日 万元

  3. 年 月 日 万元

  4. 年 月 日 万元

  第四条 还款资金来源。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 2. 3.

  第五条 还款计划。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按期按额归还借款本息。

  具体还款计划如下:

  日 期 本 金 利 息

  1. 年 月 日 万元

  2. 年 月 日 万元

  3. 年 月 日 万元

  4. 年 月 日 万元

  第六条 利息计付方式。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

  自乙方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按 结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利率调整(或调整利率水平)或委托人要求调整利率,乙方有权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并从调整之日起,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

  第七条 贷款的监督、检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八条 还款担保。本合同由取得委托人和乙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必要时取得委托人同意,由甲、乙、委托人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未按期、按额将贷款放出,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 的'违约金。由此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且违约数额不足弥补时,乙方应给予赔偿。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收取 %的罚息。乙方收回贷款和收取罚息可直接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归还借款,乙方在未取得委托人有关提前还款的通知单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擅自提前收回贷款,应给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而

  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弥补时,乙方应给予赔偿,但出现本条第3项、第7项的情况时除外。本项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本条第2项的方式相同。

  4.甲方未能按还款计划按期按额偿还借款,乙方在未收到委托人提出的延期还款书面通知时,有权催收贷款,并可对逾期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的罚息。

  5.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合同其他条款或解除合同,应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金数额不足弥补时,还应给予赔偿。

  6.甲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营管理不善,危及贷款安全时,乙方可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前收回贷款。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帐户中扣收。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企业借款合同9

  贷款人:

  负责人: 联系人:

  住所(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借款人:

  负责人: 联系人:

  住所(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借款人、贷款人经平等协商,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借款条件

  第一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 。未经

  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款项的使用。

  第二条 循环借款额度和使用期限

  2.1 本合同项下循环借款额度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2 本合同项下循环借款额度使用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上述期限内,借款人可循环使用上述借款额度,但每次提款金额不得少于 万元,且在该期限内任一时点上的借款余额不得超过循环借款额度。

  2.3 借款人每次提款的借款期限自实际提款日起至约定还款日止,以借据记载为准,但每次提款的借款期限最短不少于 ,最长不超过 ,且任何一笔提款的到期日不得迟于循环借款额度使用期限届满日。

  第三条 利率、利息和费用

  3.1 【人民币借款利率确定方式】

  人民币借款利率为下列第 种:

  (1)固定利率,年利率为 %,在合同有效期内利率不变。

  (2)浮动利率,借款利率以基准利率加浮动幅度确定,其中基准利率为提款日与该笔借款期限相对应档次的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为 (上浮/下浮/零) %,合同期限内浮动幅度保持不变。借款人提款后,借款利率以 (1/3/6/12)个月为一期,一期一调整,分段计息。第二期利率确定日为提款日满一期之后的对应日,如果调整当月不存在与提款日对应的日期,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其他各期依此类推。

  (3)其他:

  3.2本合同项下借款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算,按 (月/季/半年)结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其中日利率=年利率/360。

  3.3本合同项下逾期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确定,挪用借款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确定。

  3.4除利息外,借款人还应向贷款人支付承诺费。承诺费按下了第 种方式支付:

  (1)按循环借款额度的 %,在本合同生效日一次性支付给贷款人。

  (2)对循环借款额度按 %得年费率,在本合同生效日以及该日在每一年的对应日按年分次支付,并在循环借款额度使用期限届满日结清全部承诺费,不足一年的仍按一年收取。

  (3)本合同生效后,在每 (月/季/半年)的20日,按循环借款额度与借款人已提款项(计费周期内日均余额)的差额和 %的年费率,分次向贷款人支付,并在循环借款额度使用届满日结清全部承诺费。

  (4)

  第四条 提款

  借款人按下列第 项提取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1)直接向贷款人指定银行营业网点提取借款。

  (2)通过网上银行自动提取借款。

  第五条 还款

  5.1 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于但不限于:

  5.2 借款人提前还款,应符合本合同约定,提前还款金额不得少于 万元,并按提前还款金额的 %向贷款人支付补偿金。

  第六条 账户

  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开立或指定下列账户作为提款以及还款的专用账户:

  第七条 担保

  7.1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7.2 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合同为:

  担保合同名称:

  (编号: )

  担保人:

  第八条 财务约定(选择性条款,本条 □适用 □不适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应遵守下列财务指标约定: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解决方式为 :

  (1)将争议交 仲裁委员会,按提交仲裁申请时该会有效之仲裁规则,在 (仲裁地点)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在贷款人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其他

  10.1 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贷款人、 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提款通知书(格式)

  第二部分 循环借款合同条款

  第一条 利率和利息

  1.1 本合同执行固定贷款利率,为月利率 ‰,借款期限内不变。

  1.2 借款逾期后利率调整规则仍按原利率执行。

  第二条 借款发放和支付

  2.1 借款人提前借款必须满足下列前提条件,否则贷款人没有义务向借款人发放任何款项,贷款人同意先行放款的除外:

  (1)在每次提款时,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陈述和保证仍然真实、准确、完整,且未发生本合同项下或借款人与贷款人签署的其他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况;

  (2)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提供相应担保,相关担保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且担保为发生不利于贷款人的变化;

  2.2 借款人满足提款条件后,贷款人将借款划入借款人指定账户,即视为贷款人已经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了借款。

  第三条 还款

  3.1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在还款日和每一结息日前一个银行工作日,借款人应在贷款人指定的还款账户中足额存入应付利息、本金和其他应付款项,贷款人有权在还款日和结息日主动划收,或要求借款人配合办理有关划款手续。如果还款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借款人全部到期应付款项的,贷款人有权决定清偿顺序。

  3.2 借款人申请提取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的,应向贷款人提交书面申请,征得贷款人同意,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标准向贷款人支付补偿金。

  3.3 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的,借款人应于提前还款日同时付清至提前还款日止,依据本合同约定到齐应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款项。

  3.4 因借款人提前还款或贷款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借款导致实际借款期限缩短的,仍执行原借款利率。

  第四条 担保

  4.1 借款人应为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4.2 本合同项下担保物发生受损、贬值、产权纠纷、被查封或扣押,或抵押人擅自处理抵押物,或保证担保的保证人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或发生其他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4.3 经贷款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借款以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的,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或追加经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足额的担保:

  (1)应收账款出质人对付款方的应收账款坏账率连续2个月上升;

  (2)应收账款出质人对付款方已到期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占对该付款方应收账款余额的5%以上;

  (3)应收账款出质人与付款方或其他第三方产生贸易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技术、服务方面的纠纷)或债务纠纷,导致应收账款可能无法到期按时偿付的。

  第五条 陈述和保证

  借款人向贷款人做出以下陈述和保证,并维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始终有效:

  5.1 依法具备借款人主体资格,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5.2签订本合同已获得所有必需的授权或批准,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本公司章程、股东出资协议、联营协议、合伙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应承担的其他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无抵触。

  5.3应付的其他债务已按期偿付,无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行为。

  5.4在最近一年内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

  5.5提供给贷款人的所有文件和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虚假加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5.6 未向贷款人隐瞒其所涉及的诉讼、仲裁或索赔事件。

企业借款合同10

  应计征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范围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也应按合同贴花,借款合同的计税金额为借款金额。

  企业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在印花税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11号)中所规定的借款合同,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并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作为《经济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中所规定的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包括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由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银发[1996]173号)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因此,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而作为征收印花税的借款合同虽然概念适用上也遵从《经济合同法》的规定,但是根据国务院令[1988]11号文的规定,其征税范围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这里的银行是指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 [1991]55号)的规定,我国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需要注意的是,金融企业与银行企业的区别,金融企业包括银行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企业,银行金融企业是指国家专业银行、区域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及其他综合性银行。

  可以说,印花税征收范围内的借款合同基本上遵从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银发[1996]173号)中的界定,也就是说对贷款方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即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由此可知,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不缴纳印花税。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在从事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对经济活动的实质课税与经济活动的合法性问题应正确予以理解与运用,国家对贷款业务是作出了限制及禁入性规定,但对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款业务,就营业税而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1995]156号)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而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又作出了“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的规定。

  综上所述,从税收层面上来说,印花税征收范围内的借款合同是一种狭义上的借款合同,而并非经济合同法所界定的广义上的借款合同。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法释[1999]第3号)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两者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却不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

企业借款合同11

  借款方:(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以下简称乙方)

  借款方因扩大经营活动,流动资金出现短缺,向贷款方借款,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目的,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种类:流动资金借款

  第二条 借款用途:货款流动资金

  第三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 %/每年,付息时间: 。

  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利息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2、还款期提前如下:

  若提前还款则以 年 月 日起,根据实际借款的天数计算,每天( %/360) 计算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公司的货款回笼资金

  2、还款方式:现金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公司全部财产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财产。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 停、并、转或撤消工程建设等设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 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0。05%每天加收罚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 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 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贷款方按利息所得借款方按国家相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 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贷款方、借款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借款合同12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平等协商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根据________(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________项目,总投资________万元,其中自筹____万元,其他____万元,向贷款单位申请(贷款种类)____贷款____万元。

  第二条贷款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途同意贷款____万元。贷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办法规定的利率档次、计算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

  借款用途:购置设备____台(大)____万元;________土建________平方米____万元;其他______________万元;

  第三条贷款方保证在核准的贷款额度内,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由贷款方按本项贷款利率档次加付____%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____年____月____万元、____年____月万元、____年____月____万元、____年____月____万元、____年____月____万元、____年____月____万元。

  第五条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

  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的利润____万元,

  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____万元,

  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____________万元。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________________万元,

  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________万元,

  6.其他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第六条贷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借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____%.

  第七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经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借款合同13

  一、合同无效的情形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具备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如适用上述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必须是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被直接适用的依据,即《贷款通则》在性质上属于行政规章,而不属于行政法规。从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并不能推定企业间借款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作为实践中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的直接依据《贷款通则》在性质上属于部门规章,建议在立法上对此作出调整。

  二、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该怎么办

  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看,对借款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应依据维护金融秩序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及公平原则等原则处理。根据以上原则,企业之间借贷关系被确认无效后,对涉及的借贷本金、利息及损失可作如下处理:

  对借贷本金的处理:借贷本金作为无效借贷合同的标的物,必须全额返还给出借方,而不适用损害赔偿予以替代。

  对借款利息和损失的处理:在借贷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对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和利润一般不予保护。

  在实践中,对无效借款合同项下的利息的处理一直都是沿用最高人民法院《联营纠纷解答》的规定,即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罚款。

企业借款合同14

  甲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需要,向甲方短期借款,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为( )。

  第二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乙方用于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年日止。借款到期后,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延期。

  第四条:借款利率和计算、结息及罚息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2、借款利息自借款付至乙方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乙方指定接受款项的账户为:户名 ,账号 ,开户行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日计算,贷款到期后利随本清,日利率=月利率∕30.

  3、罚息:若乙方未按约定期限还款,从逾期之日起照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到清偿本息为止。逾期借款罚息利率为本条第一款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50%。对乙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在借款期限内按约定的借款利息计收复利,借款逾期后按本条本款第一项约定利率计收复利。

  第五条:借款的给付

  甲方于本协议签订后日内一次性向乙方给付借款,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 。

  第六条:还款原则

  1、 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任何还款,均按先还息后还本的原则偿还。

  2、乙方必须在本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或甲方同意宽限的期限)清偿全部借款本息。

  第七条 借款的担保

  1、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如乙方未能在20xx年5月14日前还清全部借款本息,乙方承诺无条件在20xx年5月 日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确保甲方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的他项权利。

  2、乙方抵押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息、罚息、违约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相关费用。

  3、乙方确认并保证用于此次借款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楚,没有为其他第三人设定他项权利或其他形式的权利瑕疵。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关的用款计划、财务会计报表等文件资料。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财务资料

  2、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不得挪用。

  3、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4、乙方不得抽逃资金或转移资产,以逃避对甲方债务的偿还。

  5、在未还清甲方的借款本息之前,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形成的资产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6、本合同项下借款未清偿之前,乙方如发生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合资、停业、歇业、解散等足以影响甲方借款债权实现的行为,乙方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等情形,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不利影响,均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落实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

  7、乙方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评估、登记、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一项义务,甲方有权行使以下权利:

  1、要求乙方立即偿还本合同项下全部未清偿债务的本金、利息、费用。

  2、按贷款本金的2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3、乙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承担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所载明的罚息。

  4、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采取司法手段处置乙方抵押财产。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冷水江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借款合同15

  借款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邮政编码: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向借款人发放借款。为保障各方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

  本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币种) 整(小写: )。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本借款用于 。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具体以借款借据/银行凭据所记载的实际发放日为起算日。

  第四条 担保条款

  1、担保人自愿为本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自愿提供担保物作抵押/质押担保。抵押/质押物为 。

  2、担保人自愿为本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自愿提供担保物作抵押/质押担保。抵押/质押物为 。

  第五条 借款的使用与偿还

  为确保本贷款项下的资金安全,借款方须严格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可随时检查、监督该借款的使用情况,并按贷款人的有关指示和约定,使用和偿还上述贷款。

  一、为便于借款人使用资金,贷款人指定下列帐户转款为借款人赎取房产: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二、贷款偿还时,借款人必须按照贷款人的指示将上述贷款本金转入下列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第六条 还款来源

  借款人 为本合同项下的第一还款来源,但不排除借款人用其它的还款来源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第七条 权利与义务

  一、借款人应根据贷款人的借款要求提供真实的商务合同、文件、报表、凭证等资料。

  二、借款人应当保证有关商业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贷款人如发现不实或违法情况,有权中止本合同的执行。

  三、贷款人有权依法或根据本合同约定采取相应措施提前收回本借款,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账户上扣划款项用于偿还借款。

  四、贷款人依法或根据本合同约定采取相应措施提前收回借款而借款人无清偿能力时,担保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有权从担保人账户上扣划款项用于偿还本借款。

  五、为保障贷款人能如期收回贷款,经双方一致同意,借款人将其名下位于 )作为该笔借款的担保。如贷款到期,借款人无法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双方约定贷款人有权按以下任一方式处理该房产以收回本合同项下借款及其它相关费用,借款人对此无任何异议。

  1、贷款人有权赎取该房产并按照市场评估净值的

  2、转卖上述房产。赎取并转卖该房产后,贷款人收回本合同项下赎楼款、其它相关费用及因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用后,余款返还借款人。

  3、其它: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如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因借款人的.原因造成贷款人无法履行义务,则贷款人有权根据下列情况解除合同:

  (一)、如借款尚未发放,则贷款人有权解除合同,停止发放本借款;

  (二)、如借款尚未到期,则贷款人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本借款;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如借款人违约逾期未还款且未就延期事宜与贷款人达成协议的,违约方应支付贷款本金总额 5% 的违约金。

  (二)如借款人违约逾期未还款且未就延期事宜与贷款人达成协议的,贷款人有权依法采取一切可实现债权的措施,并由借款人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

  (三)如借款人违约逾期未还款且未就延期事宜与贷款人达成协议的,因违约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赔偿。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立约各方已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署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合同文本 附加条款 本合同正本壹式 份,立约各方各执壹份,担保人 份。副本根据需要增订,具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签名盖手印): 借款人(签名盖手印): 签署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深茂商业中心15楼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担保人已阅读上述合同文本,自愿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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