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工程合同汇编七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合同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程合同 篇1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
1、建设工程合同为要式合同。《合同法》第270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某些建设工程合同须采取批准形式,如《合同法》第273条规定:“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2、建设工程合同为诺成合同。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3、建设工程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相关法律知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三种:即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勘察,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单位称为承包方,建设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称为发包方(也称为委托方)。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标的是为建设工程需要而作的勘察成果。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设的第一个环节,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基础环节。为了确保工程勘察的质量,勘察合同的承包方必须是经国家或省级主管机关批准,持有《勘察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的勘察单位。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勘察合同由建设单位或有关单位提出委托,经与勘察部门协商,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即可签订,任何违反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的勘察合同均是无效的。
(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设计,委托方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单位或有关单位为委托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为承包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为建设工程需要而作的设计成果。工程设计是工程建设的第二个环节,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工程设计合同的承包方必须是经国家或省级主要机关批准,持有《设计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的设计单位。只有具备了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才能订立;小型单项工程必须具有上级机关批准的文件方能订立。如果单独委托施工图设计任务,应当同时具有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方能订立。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也就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以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为目的,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其它组织或公民,而承包方必须是法人。
二、家庭装修合同的性质
实践中常遇到房屋装饰装修合同的性质定性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装修合同不在法律规定 的有名合同内,属于无名合同,但还存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属于承揽合同,还有一种认为属于建设工程合同。那么究竟应如何定性呢?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但我们可以从以下的法律规定中可以归纳出法律的定性。
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最高院关于装修装饰工程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函复》也规定: “你院闽高法[20xx]143号《关于福州市康辉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与福州天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绿叶房产代理有限公司装修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的 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装修装饰工程属于建设工程,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规定,但装修装 饰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承包人与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的除外。享有优先权的承包人只能在建筑物因装修装饰而增加价值的范 围内优先受偿。”
因此,根据上述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是讲装修合同归入了建设工程合同范畴。
2、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100号令)第九条 “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该条就是依据装修工程大小不一,如果一律按建设工程要求有资质,会导致太多的合同无效,该条规定了“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装修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其它则不作要求。
从该办法来看是将部分装修活动纳入了建设工程调整范畴。
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装修工程是,有的装饰、装修合同并非发包人委托的,而是承租人甚至是转租人委托人的;有的家庭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标的不大。最高人民法院曾就同样的问题函商建设 部,建设部的答复正是这样两条除外,即装饰、装修合同,其工程项目所有权不明确的或家庭装饰、装修
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因此这二类装饰、装修合同也 不适用该司法解释。
工程合同 篇2
(编号:zs×××-×××-[20××]- ×××号)
甲方: (项目部(施工局)全称)
乙方:(营业执照登记名称,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工程优质、按期完工,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自愿、平等协商就
工程施工事项达成一致,且乙方已充分注意、理解本合同各项格式条款的约定,并自愿履行由此产生的全部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地点:
2、合同范围
2.1 主要合同内容,具体以施工图(含业主同意变更的部分)为准。
2.2 主要施工工序
(1) ,
(2) ,
(3) ,
以及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做的其它一切准备工作。
2.3 主要工程量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备注
2.4 合同工期
2.4.1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完工日期 年 月 日。节点控制工期见下表:
节点工期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完工日期 备注
2.4.2 工期延误
如果关键线路的节点工期在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而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工期顺延:
a.重大设计变更;
b.不可抗力;
c.由于业主原因要求停工;
d.甲方书面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2.4.3 乙方应在发生工期延误造成窝工事实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书面报告,甲方就相关事项及时向业主提交报告。如乙方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则视为乙方放弃顺延工期及赔偿的权利。如乙方虽按约定提交上述书面报告,但遇业主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时,则乙方认可甲方因此采用的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的处理意见。
2.4.4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赶工费用。
2.4.5 业主及甲方需提前完成工期时,有关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约定。
3、承包方式
根据本合同的施工内容及主要施工工序,乙方同意按 (单价或总价)方式进行承包。本合同
(单价或总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无论工程量是否变化合同价格均不做调整。
若在合同签订
个日历天之后,因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等导致燃油费(柴油)等其它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并且主合同有相关补偿条款时,双方才可以协商调整合同执行期间受影响项目的单价或总价;否则合同价格不做调整。由于非上述原因影响的燃油费(柴油)等其它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合同单价或总价均不得调整。
4、合同价格
4.1 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含 %税金),固定总价/暂定总价。
4.2 合同单价
合同单价见附件 b
《工程量计价清单》。合同单价包括完成施工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包括施工所需各种材料运输及配合人工费用;包括人员和机械的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综合管理费、合理利润、
%税金等所有可能发生一切费用;包括因气候季节以及工序协调等因素导致的施工停滞窝工费等;乙方应充分考虑本工程施工的风险,风险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中,甲方不再承担由于任何风险引起的费用。
4.3 税费的承担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税金
%;甲方负有代扣代缴的义务,并在乙方每月进度款结算中扣除。其他税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由乙方自行缴纳。
5、双方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权利与义务
5.1.1 甲方负责工程施工期间工程总进度计划安排、组织、协调工作及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的管理、监督、检查。
工程合同 篇3
甲方:乙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工程的部分桩基工程,设计为直径 毫米的灰土挤密桩施工任务,设计要求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KN,以测桩成果报告为准,如果达不到设计要求值,由乙方负全部施工和经济责任并处理至合格为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为基础,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法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与承包方式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围:桩机运输安拆、桩尖就位、钢筋笼制安、搅拌砼、砼浇筑等相关工作(不含试件制作、原材料送检报验)。
4、承包方式及价格:
(1)承包方式:综合单价
(2)承包价格:1100元/m3
5、质量等级: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开工日期:
2、竣工日期:
3、总施工期:
4、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工期可顺延;
(1)停水、停电、下雨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现象被迫停工。
(2)因设计变更或政府行为社会动乱被迫停工。
(3)因三通一平达不到要求或甲方资金不及时被迫停工。
(4)因地质条件变化,各方在研究措施时无法施工。
(5)因拆迁、占地等未处理好影响施工。
(6)因排除地下隐蔽工程或阻碍物影响施工。
(7)试桩、基桩检测期间耽误的工期。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等手续,做好房屋的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阻碍排除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接好施工所需水、电、线路至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期间用水用电的需要,并承担费用。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线路专业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
6、测放出建筑物四个角的精确点位,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8、向乙方提供的原料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9、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10、工程完工后积极组织基桩测试工作,并承担基桩检测所需费用。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认真抓好工序管理,严格执行质量检验制度,按规定对该项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及预制构件进行自检检验。
2、组织全体施工人员掌握设计要求,制定施工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案,抓好现场文明施工工作,如因地质原因需进行技术处理的特殊情况,及时向甲方或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
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以及人身、设备等质量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4、工程竣工后,乙方只负责乙方的相关工程竣工资料的签字和公章签证。
第五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价款的'决算:应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借款的决算办法”执行;在桩检测合格后3日内完善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签证,乙方凭收款收据收工程款。
第六条 违约和索赔
1、工程合同签定后,若任何一方未履行施工合同规定的职责或毁约,则视为违约,应由违约方赔偿给另一方违约金。
2、若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除出场,甲方仅支付乙方已完成工程的计价款,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条款,被盗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后失效,工程竣工结算全部工程款项后自行失效。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乙方(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4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内容与承包方式
一、工程名称: 土石方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 范围内的土石方工程。具体施工范围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含地形图、总平面图、竖向布置平面图、土石方平场图)、设计文件、设计说明及施工过程中下发的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等文件资料为准。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甲方有权视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情况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量进行调整。
四、工作内容:
1、工程范围内的清表,包括林木砍伐、树兜挖除及灌木、杂草、农作物、垃圾清理等内容,所有清表垃圾均需外运弃置。
2、场内土石方平衡:①挖方区土石方的挖、装、运、平整、修边坡及基底(平台按设计要求标高或缓坡要求完成),含土石方中障碍物清除。②将挖方区可作填料用的土石方推、运、卸至填方区,并按填土技术要求及施工规范分层压实至设计要求标高,压实系数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边坡及缓坡造型按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要求完成。
3、基坑/地下室土石方开挖、装运、回填。
4、石方爆破或机械处理。
5、淤泥、流沙的开挖、清运。
6、多余土石方外运。
7、外购土、砖渣回填、推平、碾压。
8、建筑物拆除及建筑垃圾清运。
9、零星土石方工程(如甲方要求乙方配合完成的人工湖、道路、园林场地平整等)。
10、为可能需要配合的零星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台班。
11、桩间土方、石方、淤泥、流沙的开挖、处理。
12、 。
五、承包方式:
1、本工程采用清单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在承包范围内以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协调各类外部关系、包验收合格、包市场风险、包税金、包利润、管理费、规费、检测费用的形式由乙方承包。
2、如本工程需采用爆破,则由乙方负责办理爆破许可证等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3、如本工程需办理外运弃置或外购土石方等手续的,则由乙方办理相关的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二条工期要求:
一、开工日期:暂定 年 月 日进场施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二、合同总工期: 日历天。乙方需在总工期期限内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并完成所有设备离场工作。本工程的所有工期均指日历天数,包括所有法定假期、休息日在内。
三、节点工期: 。
四、甲方可以根据现场的施工条件,合理安排本合同工程项目进行分段施工,乙方需无条件的按甲方现场管理代表下发的分段施工指令组织施工。
五、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经甲方确认后,相应工期予以顺延。
第三条施工技术要求
一、按国家、地方颁布的现行最新的施工验收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
二、施工技术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3。
第四条:验收标准
一、本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严格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设计及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要求工程质量合格;
二、施工质量验收按附件3《土石方工程施工技术要求》执行。
三、其它条款按通用条款第12条执行。
第五条合同价
一、合同暂定总价: 。
二、计价方式:综合单价包干,暂定工程量,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据实结算。
三、包干单价及暂定工程量详见附件1。
四、以上包干单价所包含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各种材料损耗、机械进退场费、定位测量放线、管线处理费、土石方的挖装运及回填压实、石方及孤石等的爆破(不分爆破方式,包含办理爆破手续费用)、垃圾及植被等的开挖及清运、土石方中障碍物清除、场地平整、土石方清运、土石方场内二次运输费、场内堆放压实费、渣土排放增加费、淤泥流沙开挖清运处理费、施工场地降水排水费用(含技术处理费,基坑土石方开挖的降水排水费除外)、合同工期内的赶工费、施工水电费(含洗车水、电费用)、各种施工风险、技术措施费(含雨季及异常气候施工措施费)、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抑尘降噪费、临时设施费及其他措施费、协调各类外部关系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费用、一切不可预见费、税金、利润及本合同虽未提及但乙方在完成本工程过程中必须支付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
五、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且甲方要求乙方机械不能退场,造成乙方机械(挖土机、推土机、炮机、压路机)连续停滞的,连续停滞7天以内的',甲方不予支付任何补偿;连续停滞超过7天的,自第8天起,甲方向乙方支付施工机械停滞费,机械停滞费按附件三机械台班单价的50%计算,其它任何费用(包括现场管理人员的人工费)不再计取。
六、因不可抗力原因等非甲方原因导致机械无法全面开工,造成乙方机械停滞的,经甲方确认后工期顺延,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补偿、赔偿要求。
第六条工程量计算
一、计量依据:本工程开挖前的原始地形图以甲方、乙方签字认可的测量数据为计量依据;各施工区段完工后以甲方、乙方、场地接受方三方签字认可的测量数据为计量依据。
二、原始测量数据要求:
①土石方挖填后完成面必测,实际挖填范围线、边坡线、坡度拐点、其它的轮廓点必测。②测量点要求布点均匀,根据现场地势起伏变化,选择布点间距为 10 m× 10 m布置方格网,基坑开挖布点间距不大于5m×5m。③土石方完成测量时,场地接收单位已进场的,竣工完成面测量须由甲方组织甲方、乙方、场地接收单位共同参加。
三、计量方式:①挖方方量:按开挖前的原始标高减去开挖后的标高计算方量,不计填方方量。不论土石方类别、干湿度、土方与石方的比例、土石方与其他材质(垃圾)的比例,均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塌方及超挖、超填部分均不计方量及费用。②场外购土回填方量:以回填、碾压后的方量计算。③外运弃置方量:以挖方量减回填量计。
四、乙方必须按图纸设计要求进行机械作业,不得超挖、超填。否则,超挖、超填部分不计工程量,且乙方须负责甲方要求整改,费用自理。
五、甲方指定的本工程内的零星机械台班和其它临时性工作,能按方量计算工程量的按方量乘以相应的综合单价计算费用,不能以方量计算的,以实际发生的签证确认,单价按《零星土石方机械台班租赁单价表》执行。
第七条付款方式
一、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后七个日历天内向甲方缴纳 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乙方未及时缴纳的,甲方有权在进度款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
二、甲方每月支付至乙方实际完成施工合格工程量金额的80%。乙方每月10日前申报上个月的进度,《工程进度款申请表》经现场核实确认后,甲方在七天内完成进度款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甲乙双方代表共同审定、确认进度款金额,在收到乙方等额、合格有效的发票后五天内支付。
三、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交齐全相关结算资料后,甲方在30天内回复审核意见,双方达成一致后余款在结算完成后叁个月内付清。
四、施工用水、电费扣除:施工用水、用电量经甲方、总承包单位、乙方签字确认,水电费由甲方代缴后在乙方当期进度款中扣回。当期进度款不足以抵扣的,从乙方下期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第八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委派(电话:)为现场管理代表,代表甲方处理日常管理事宜,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2、及时确认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量,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及时提供施工过程中的相关图纸和技术资料(含地下管网位置)。
4、负责坐标点设置及提供水平控制点。
5、提供本工程所需施工用水、用电的接驳点。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委派:(电话)为项目经理,委派的项目经理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负责现场管理工作与相关资料的签字确认,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如甲方指令更换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等及施工管理人员)及班组的,乙方必须服从并在24小时内执行。
2、乙方负责施工区内的测量、定位、放线工作,并报甲方复核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3、乙方应在开工前7天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材料机械人力进场计划、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审核,并根据甲方合理的审核意见予以修改、完善。甲方核准后,乙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4、本工程如需爆破的,乙方应遵守爆破的有关政府规定及甲方要求,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爆破相关手续,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防止因爆破对附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第三人的损害或影响,并承担因该类损害或影响的处理及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5、乙方需遵守现场工地管理条例、规章制度,服从甲方项目部调度,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必须保证现场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项目经理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否则每发生一次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乙方现场代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离开施工现场,否则每发生一次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二、乙方须严格按照附件3《土石方工程施工技术要求》施工,否则每违反一条需按合同暂定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需按工程施工技术要求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按合同暂定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委托的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挖、运、填等整改费用及管理费用等)的,甲方有权对不足部分予以追偿。
三、严禁乙方将清表垃圾、施工垃圾等用于场内回填,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按合同暂定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委托的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挖、运、填等整改费用及管理费用等)的,甲方有权对不足部分予以追偿。
四、其他条款按通用条款第25条执行。
第十条其他约定
一、乙方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抑制扬尘,保证良好的施工环境;乙方须在场地出口处设置洗车设施,并安排专人洗车,以保证车辆及工地出入口的清洁,同时需负责场地内外的路面清洁卫生,符合环保要求,并承担一切费用。
二、乙方办公、住宿等临时设施搭建,由乙方在红线外自行解决,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负责协调村民等各类外部关系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并承担相关费用。
四、乙方已充分考虑将来的各种可能影响施工成本的因素,包括人、材、料、机械成本上涨、周边村民关系维护等,合同履行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调增综合单价。
五、乙方须在项目红线范围外自行选择符合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地表植被、垃圾及余土的弃置场地,并承担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因素导致的弃置场地变更,要求调增综合单价。
六、乙方在动力设备、地下管线、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在开工前向甲方提交安全防护方案,经甲方认可后实施。
七、因乙方原因(包括未按图修坡、开挖违反施工规范、未按填土技术要求及施工规范回填压实等原因)导致乙方施工期间的塌方或交付甲方进行下一工序后的塌方、下沉、开裂等,其处理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的机械、人身安全保卫问题、发生的质量与安全事故(人、机械)、交通违章违规的处罚、路面污染的处罚、证照不齐导致的处罚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九、乙方自甲方指定施工用水接驳点接取施工用水,施工用水设施费用(包括抽水设备、用水管道、临时储水池等工程用水所需的全部设施)及水费由乙方承担。
十、乙方自甲方提供的施工用电源接驳处自行接驳电源,提供、安装一切临时电杆、桥架、线缆(不论架空或埋地)、配电装置、电表、附件等临时用电设施并承担工程费用,在工程竣工后及时拆除。
十一、本工程如需场外购土(种植土)回填的,所购买土方的质量及类型须符合外购土(种植土)技术要求,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运至场内回填。
十二、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工程的工期要求及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增加施工设备,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三、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对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20xx版)的条款进行了协商。乙方对于《通用条款》(20xx版)的修改意见,已经完整地包括在本协议书中。双方自愿遵守《通用条款》中未修改的部分和本协议书,并且乙方承诺,任何时候不会根据法律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出抗辩。
十四、 。
第十一条合同纠纷解决办法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附件1:《 土石方工程综合单价表》
本合同附件2:《零星土石方机械台班租赁单价表》
本合同附件3:《土石方工程施工技术要求》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工程合同 篇5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在地热钻井工程施工和经济活动中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项目批准单位:
第二条 工程技术要求
1、设计井深:米
23、施工须遵照国家或行业有关规范、本合同规定、《地质设计》和《工程施工设计》等文件执行。
4、乙方提供能够钻探
第三条 承包范围
地质、钻井工程设计、钻前工程准备、钻井施工工程、钻井施工所用各种材料、测井作业、固井作业、气举洗井试水。
第四条 工程造价
元/米,工程承包总额预计为:
人民币大写 整(此工程承包总额不包括按合同应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费用)。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办理所有与该工程有关的手续,并提供该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或设计。
(2)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勘察工作,保证井场天空、地面、地下无影响工程施工的人为障碍物,同时做好施工现场“三通一平”的工作。
(3)施工期间负责指派现场代表和工程监理人员,协调日常事务和工程监理工作。
(4)负责解决从设备、人员进场到撤离现场及施工的过程中涉及环保、环卫、机械噪音扰民等问题。
(5)根据合同、工程设计,监督检查乙方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工程资料的录取。
(6)根据本合同要求及地质施工设计进行工程各工序中间检查及完井验收。
(7)甲方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生产及生活用电用水,费用由甲方承担。
(8)负责提供施工场地和人员食宿住地(具体位置由甲、乙双方现场踏斟协商确定)。
(9)乙方完井后洗井和抽水期间有大量污水排出,甲方应妥善安排好排污位置,并负责协调各方关系,以便顺利排污,排污条件满足每小时60方。
(10) 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钻机的基础修筑工作,做好排弃泥浆坑槽和排水管线的设置,按甲方指定地点排水。
(2)在甲方为乙方提供就近供水供电接口后,乙方负责施工现场水电管线以及安装施工。
(3)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施工设计)资料,进行具体地质和工程设计,在开钻前五日以书面形式提供给甲方各二份。经甲方及监理认可后实施。
(4)负责施工人员、设备、物资的安全技术管理及现场文明施工。
(5)完井验收后戴好井口帽,进行临时封闭。
(6)乙方在施工中应解答甲方提出的询问。
(7)乙方须严格按有关规范设计施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取全、取准各项地质、工程资料,保证工程竣工现场验收合格后,乙方将全部地质、工程资料转交给甲方(二套)。
(8)乙方必须在有关国家规范、工程设计及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组织施工,保证施工进度、工程质量以及材料质量。
(9)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及事故责任。
(10)在施工中,乙方因场地限制,沉砂池容积不足而需扩大场地时,甲方应提供足够的施工场地;完工后的泥浆及沉砂乙方不再另行处理。
第六条 工程期限
1、工程期限:自开钻之日起天。
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及时进行现场验收。
3、如遇下列情况,工期可以顺延。
(1)因甲方原因现场生产、生活用水、非生产用电停止使用超过24小时后;
(2)乙方在钻井施工中由于地质情况异常、可钻性极差导致钻时过高,或遇到破碎、断裂地层致使正常施工严重受阻或因此发生事故及井下复杂情况,乙方须及时通告甲方监理并提交书面报告,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款;
(4)甲方未完成本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义务;
(5)不可抗力因素。
第七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
1、乙方应严格按设计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并接受监理人员的监督,对出现的问题和违章作业,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在现有技术装备条件下,乙方应做出相应的整改措施,达到甲方正当要求。
2、钻井作业属于大型机具连续作业的特种建筑工程安装行业,具有高风险性。在施工中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关技术措施并组织施工,但在重大技术措施(指井身结构的确定与变化、固井方案等)的`实施及调整时,乙方须将技术措施细则及时通知甲方,在甲方监理人员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
3、在钻井施工中一旦出现井下事故,乙方须作紧急处理并立即向甲方监理人员汇报事故的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4、完井验收:双方在洗井、试水作业、抽水试验完成后即可进行现场验收,甲、乙、监理及管理部门四方以签定的合同作为验收依据,验收后一个月内乙方将全部资料交给甲方。5m3/h。
第八条 工程费用的支付和结算
1、结算方式:
银行转帐或现金结算。如增加或减少进尺,甲方以实际进尺对乙方结算。
2、付款方法:
(1)乙方设备到场后,开钻前甲方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
(2)二开前,甲方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
(3)钻达设计井深,甲方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
(4)完井验收后三日内,甲方付给乙方除5%质量保证金外的所有余款。
(5)完井验收后一年,如无质量问题甲方付给乙方5%质保金。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合同规定保证钻井施工工程质量,因钻井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因甲方工程款到位不及时,造成停等,每耽误一天,由甲方按每天15000元标准支付乙方等待费。
3、完井验收后,没有按合同要求支付余款,甲方按应付金额每日千分之五承担违约滞纳金。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工程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及内容:
1.4承包方式:
第二条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本工程于20xx年日开工至20xx年
第二条质量
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工程,符合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
第三条合同价款计算约定
第四条工程款支付:比例和时间
4.1进入工地现场付
第五条甲方工作
5.1甲方应在乙方队伍进场时对进场人员进行总交底,交底的内容为:
a)本工程的质量目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其他创建目标;
b)涉及到甲方的现场施工的相关管理制度;
c)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d)本工程的关键工序、特殊过程、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以及控制要求。
5.2甲方代表按本合同的约定行使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
5.3甲方代表应指导、督促乙方按甲方对现场管理的各项标准组织施工,全面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执行甲方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要求、现场安全文明标化管理要求等管理标准。
5.4甲方在开工前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有关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5.5施工期间,协调乙方与其他单位关系。
第六条乙方工作
6.1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施工方案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与文明,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义务。
6.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配合好甲方与业主的各项工作。并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6.3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好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遵照甲方现行的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组织施工,并承担对乙方职工的教育责任,实现施工范围内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6.4已完成工程在未交付业主之前,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如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修复。
6.5及时清理现场卫生。
6.6乙方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6.7自行办理当地施工人员暂住户口手续。
第七条、违约责任
因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施工中人为的损坏造成的材料浪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按时付款造成的工期延误及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延误每日按承包总价的5%扣违约金。
第八条、其他约定
8.1服从甲方和建设方管理及有关规定
8.2本工程报价已含人工费、机械费、耗材费、临设费、各种保险费、生活费、差旅费等各种费用。
8.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另定协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采取其他途径解决。
8.4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8.5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8.6本合同完成后自动终止。
8.7甲乙双方争议如述诸法律,解决地为济南市法院。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7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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