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必备7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工程合同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工程合同 篇1
发 包 单 位(以下简称甲方):
专业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其它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铝合金门窗价格事项协商一致,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处办公楼及附属用房项目铝合金窗工程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工程承包范围:甲方提供的相关图纸、技术资料、规范、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及甲方现场指定范围的铝合金窗工程。
2、承包方式:以综合单价包干,即包工包料、保质量、保进度、保安全文明生产,纳入土建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在工程承包范围,乙方承担本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费、加工安装费用及完成该工程所需的其它费用、并承担本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禁止转包、分包,否则,甲方可拒付工程承包金,因此导致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三、合同工期
1、窗框20xx年 月 日前安装完成 ,窗扇20xx年 月 日前安装完成。
2、进度计划:乙方依据工期及甲方施工总进度计划要求,周密安排进度计划,报经甲方审批后执行。
四、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总额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额:工程合同总价款(暂估):¥ 45 万元整,(大写: 肆拾伍万元整 )。完工时按双方确认的实际施工量结算。
2、综合单价: 天津佰亿60B系列平开窗诺托内平开 元∕M2;
天津佰亿60B系列平开窗诺托内开内倒 元∕M2;
隐形纱扇制作安装 元∕个;
3、付款方式
①付款方式:窗外框安装结束时支付合同价款的30%,固定玻璃安装完毕、所有窗扇进场支付合同价款的20%;按期全部完工达到要求,付至合同额的70%;结算完成支付到结算工程款的95%(结算审核在本工程完工,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将相关资料交甲方汇总确认,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完工结算资料和结算报告,经甲方核算部门认可资料符合要求之日起,一般在3~6个月内完成)。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二年,保修期满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一个月内付清质保金不计利息。
②拨付工程款之前,乙方持 工程款 发票到甲方财务方可
4、综合单价组成:综合单价包括主材费、辅材费、施工机械费、配件费、三性试验费、运输费、加工安装费、成品保护费、税金、管理费、利润、市场风险(包括施工期间各类建材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等直至工程竣工的一切支出,不含总包配合费、水电费。
5、调整合同承包综合单价的条件及办法
①发生重大变更,对型材、玻璃、五金等的使用量发生大的变化时;
②选用的门窗系列发生变更;
③合同中有计价依据的依据合同约定,合同中无计价依据的由甲方、乙方双方协商确定。
6、结算:
①结算程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乙方提报工程计量资料结算书至项目部,项目部按照本合同之约定并结合设计图纸文件及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出具完工证明,项目部预算员初审后送经营处审核,审核完毕送公司经理审批,最后送财务办理结算、付款。
②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结算依据:依据本合同约定的固定综合单价及验收合格的实际施工工程量。
六、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条款
1、质量标准
①乙方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资料、施工方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行业标准、设计图纸要求及有关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和竣工验收,如因施工及现场其他因素造成的变更要及时与甲方沟通,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实施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或执行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②材料要求:乙方使用的铝合金型材选用“ 天津佰亿”断桥隔热型材窗框料60B系列、厚 1、4 mm,配件采用“德国诺托”内开内倒件或内平开件;纱窗为隐形纱窗;玻璃:采用6+12+6LOW-E优质秦皇岛耀华玻璃原片经深加工的中空玻璃,大于等于1、5㎡采用双钢化;中空玻璃材料:中间夹层铝隔条采用优质铝条,中空胶、丁基胶采用优质胶,胶条采用三元乙丙胶条,密封胶:内外侧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封边。型材及配件色系在实施前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采购施工。
③材料使用前提供材料的必要的合格证、检测报告、备案证等相关手续,且必须经检测部门见证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如检测不合格,乙方不得施工,若因使用不合格材料,一经发现,乙方负责返工,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试验费由乙方承担。
④施工主要工序应满足国家、行业相关规定、规范。乙方应在其施工组织设计中对其施工工艺作详细说明,特别是对特殊部位的处理明确施工方法。
2、质量管理条款
①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规范、行业标准、设计图纸要求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并为检查验收提供便利条件。
②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的设计变更和施工方案变更而增加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③乙方施工前,应对甲方及前道工序提供的操作面质量进行验收。在双方办理交接后,方可进入施工。
④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全面系统审核施工图纸,对图纸的错误、不详或疑问必须事先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提出;甲方现场代表或监理单位发现规格、颜色、质量不符要求,有权拒绝验收,如已施工的,必须无条件重新施工,期间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⑤无论甲方和监理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疑问部分进行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进行修复或覆盖。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并承担不合格造成的责任;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但工期不顺延。
⑥乙方必须全面实行样板先行的制度,必须经甲方和监理复核认可方可大面积施工。
⑦乙方负责记录收集整理各种相关资料,在完工后及时向甲方移交有效的竣工资料。
⑧成品与半成品保护:乙方施工时,应做好对原建筑物品的保护并承担相关费用。如发生污染乙方自行负责清理维护;乙方施工后,应做好成品保护工程,并及时请甲方、监理验收安装施工质量,与甲方办理好书面的交接验收手续。交付接收前乙方负责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⑨乙方负责节能试验,必须达到节能备案要求。
⑩负责承包范围的最终保洁清理,保证承包工程项目总体验收合格。
七、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安全文明施工,杜绝死亡、重伤事故发生。如发生伤亡等事故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2、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各项防护工作,安全生产、教育、交底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3、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认真进行安全教育,并及时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4、乙方单位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章制度、标准规定。服从甲方的安全教育。
八、工期保证措施:乙方须派专业施工队伍及相关技术人员负责甲方工程项目的施工,并投入充足的人力、物力,确保工程如期按质完成。
九、竣工验收:门窗专业工程施工完毕后经甲方、监理单位、业主及政府相关质量监督部门等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视为该专业项目最终验收合格。
十、工程交付:乙方所承包门窗专业工程验收合格后7日内,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验(交接)手续。
十一、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①在本合同生效后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图纸文件。
②及时提供必要的工程变更资料,负责提供工程整体施工组织进度计划。
③甲方保证在乙方进场前施工现场具备乙方进场施工的条件,()并为乙方提供相应作业面和乙方施工所需的水、电源及材料设备加工、存放场地;否则甲方须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
④管理并配合乙方工程施工工作,并负责审核乙方呈报的专项施工方案。
2、乙方责任:
①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向甲方提供本工程所需专项方案(施工方案)、材料材质单等相关技术资料,经甲方、监理公司审核确认后实施,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本工程在进场施工前应具备的工程现场条件。否则,因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工程改造及其他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乙方应遵守甲方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并在签订本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乙方投标保证金5000元转为安全质量保证金,由甲方项目部专人负责管理,项目部对乙方人因违反安全质量等操作规程所处的罚金从此保证金中扣除,余额在本工程完工结算完成时一并支付。
③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接受甲方及现场监理公司、业主的监督检查,并负责及时按要求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施工现场乙方必须派驻技术人员指导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④服从甲方和监理公司的协调管理,并与甲方密切配合,对甲方的要求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甲方。
⑤乙方负责安排本工程施工人员的办公场所及食宿。
⑥乙方如使用总包单位的垂运机械、脚手架等应向总包支付此费用。
⑦工程验收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一式四份),保证工程验收。否则,甲方可拒绝给付乙方工程承包金,并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二、现场代表:
1、甲方委派 同志为驻现场项目经理,负责工程现场甲方应处理的工作。
2、乙方委派 同志为驻现场项目经理(负责人),负责本合同约定施工范围的全面管理工作以及与甲方并配合协助甲方与业主、监理及相关主管单位、部门的全面协调工作。该驻现场项目经理不得在该工程施工的同时主管其它工程。
3、除甲方委派的驻场代表以外,其他任何个人以甲方名义在过程中的签字均为无效,甲方委派的驻场代表超出委托权限的签字也属无效,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增加投入,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工程保修及其它:
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从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双方结合具体工程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贰年,质保期内免费维修服务。
2、保修期内乙方须派遣专业维修人员负责本工程的日常保修工作,因此所发生的人员居住、交通费用及维保费用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标准不得低于本工程原所用材料标准。乙方在人员和时间上不能满足工程的日常维修,甲方可有权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从工程保修金中扣除。
3、乙方负责维修部分的工程,完成后要经业主和甲方验收签字认可。乙方在负责维修时,应本着工完场清的原则,如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成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4、工程保修款结算时必须经项目部和施工管理处负责人签字认可,扣除由甲方垫付的维修费用和维修管理费用后,一个月内支付。
十四、违约责任
1、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职责均属违约。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如乙方未按合同工期完成工作(因乙方原因),工期每拖延一天罚款2000元,最多不超过合同价的10%;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续,经甲方确认核实后可顺延工期,但不追加费用。
十五、乙方应为施工人员购买应有的国家、省、市规定的各类保险,购买的保险费用已含在总价内,不另行计取。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甲、乙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九、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2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合同法》、为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按期完成围墙外侧排水沟施工任务,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本承包合同。
一、工程名称:綦江国家地质公园马桑岩木化石景区工程。
二、工程地点:文龙街道新街子社区马桑岩。
三、工程承包范围:围墙外侧排水沟
四、承包工作内容:
1、水沟底板混凝土浇筑。
2、沟壁混凝土支模及混凝土浇筑。
3、模板拆除转运。
五、承包方式及计算原则:
本工程所有工序按现场实收混凝土方量(底板厚度不小于100,因基底不平整,按平均厚度150mm进行计算,及150mm800mm、沟壁200mm600mm),以每个立方385元包干计价。
六、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用水、用电、设备材料放置场地。
2、甲方为乙方提供图纸及相关资料和传达建设、监理单位单位有关要求。
3、配合乙方在施工现场的管理监督工作。
4、混凝土原材料转运到现有料场。
5、甲方对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工程有不支付工程款的`权利。
七、乙方权利与义务:
1、进入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地安全纪律和规章制度。
2、进入施工区必须戴安全帽,严禁酒后作业、赤脚、穿拖鞋、高跟鞋。不准现场打闹、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在高空向下抛投任何物品。
3、乙方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格要求;如不合格,返工或修补,返工或修补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八、工程质量:本工程质量为合格。
九、工期要求:乙方必须满足甲方工期进度要求,不得中途无故停工。
十、工程款结算与支付:
1、施工方量以甲乙双方管理人员现场收方签字为准,按实计算。
2、工程完工后在30个工作日内工程款全部付清。
十一、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綦江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现场负责: 现场负责: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促进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和_________有关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_________关于《_________》,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应当共同自觉遵守国家和_________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做到:
(一)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赞助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二)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提供方便。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乙方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做到:
(一)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二)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三)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等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四、乙方如发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当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或刁难、延误工作。
五、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贿赂甲方工作人员,甲方应向乙方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六、本协议作为工程承发包合同的附件,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见证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4
甲方:
姓名,性别月 身份证号
乙方:
姓名 ,性别,出身 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协调与合作、诚信友好的原则,就贵阳市彭家湾二期工程土石方平基项目,经双方商讨达成以下条件及承诺并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义务与责任
1、本着对贵阳市彭家湾二期工程土石方平基项目的人脉及项目充分了解,为乙方提供真实的信息,协助乙方对贵阳市彭家湾二期工程土石方平基项目的合同签订给予配合把关。
2、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并协调中隧道南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与乙方签订项目的施工合同。
二、乙方义务与责任
1、乙方积极配合甲方跟踪业主对此项目的进度动向。
2、本着甲方对贵阳市彭家湾二期工程土石方平基项目工程发包了解及拿到施工承包权的信任及信心,为甲方负责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及施工中资金和施工实力,劳动酬金及支付方式。指定甲方为唯一协调负责人,不能指定第三方(指另外的接洽人)为协调负责人。
三、报酬支付
1、在甲方帮助乙方取得这一项贵阳市彭家湾二期工程土石方平基项目工程施工承包权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劳动报酬总工程费 %
2、本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甲方所得报酬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不得以本项目再接受任何的第三方服务(施工队伍)。
2、本协议签订后,若甲方就此项目给予另外的施工队伍施工,视甲方违约赔偿乙方违约金5万元。
3、若乙方拒绝配合甲方的工作,甲方有权另行寻求其他合作者。
(二)乙方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越过甲方与中介方完成交易(包括直接或间接),视为甲方完成工作,乙方需支付甲方本合同的第三条的
第1款所约定的劳务报酬,甲方对该劳务报酬有无限期追偿权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力。
2、本协议签订后,若乙方就此项目与第三方(另外的接洽人)接洽,视乙方违约赔偿甲方违约金50万元。
五、保密
在本次服务项目中,甲、乙双方对知悉的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永久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披露或使用。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见证人各执一份。
如甲方提出的协议合同乙方没有意见,双方签字当日生效。
乙方: 身份证号:
20xx年 月 日 甲方:见证人:
工程合同 篇5
发包人(甲方):(全称)
承包人(乙方):(全称)
依照、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
1.2 工程地点: 。
1.3 工程内容: 。
1.4 承包范围: 。
1.5 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全部料 □乙方包工、包部分料(见附件)
□乙方只包工
1.6 工程结构: 。
1.7 装饰装修施工面积: 。
2 工程质量
2.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北京或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2.2 国家、北京或专业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
、 。
2.3 约定标准: 。
3 工期
3.1 总工期: 日(为日历工期,并包括)。
3.2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3.3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4 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3.5 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乙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
3.6 工期顺延
3.6.1 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
(3)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时供应合同约定的材料和设备的。
(5) 7日内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6)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 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
3.7 工期提前
3.7.1 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双方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且甲方应在3日内批准乙方修订的进度计划及新技术措施,并为赶工提供必要的条件。
3.7.2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技术措施。
(3)甲方为实行新技术措施提供的条件。
(4)实行新技术措施增加的费用。
4 设计
4.1 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
□由甲方于开工 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由乙方于开工 日前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送甲方审批,甲方应于 日内审批完毕并交还乙方。
□由甲方委托的专业设计公司于开工 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4.2 设计变更
4.2.1 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
4.2.2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
4.2.3 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2.4 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送甲方批准,同时调整工程价款。
4.2.5 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
5 工程价款
5.1 本工程价款:
□招标工程以中标价为准。(应附)
□非招标工程以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为准。
5.2 本工程价款总计:人民币 元 ,? 元。
5.3 本工程价款可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调整:
(1)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符合“3.6.1”约定的其他工期顺延条件之一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5.4 工程价款支付
5.4.1 预付款为工程总价的 %,支付时间为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款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仍不能支付,乙方可延期开工。
5.4.2 工程进度款
5.4.2.1 乙方应在每月 日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及相关质量验收记录,甲方应在3日内会同乙方核实计量并检验工程质量。乙方无故不参加计量及质量验收的,甲方计量视为有效并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甲方逾期未作计量及质量验收的,从第4日起乙方计量视为有效并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
5.4.2.2 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包括洽商款项(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
5.4.2.3 乙方未经监理同意超出设计图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5.4.2.4 经乙方书面同意并明确延期付款日期后,甲方可延期付款;甲方延期付款应计算自确认延期5日后起算的应付工程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5.4.3 工程进度款付至工程总价90%时停止支付,10%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双方约定的方式结清。
6 材料设备供应
6.1 本工程由甲方供应主要材料设备的,双方约定编制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中应准确写明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等。
6.2 本工程由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设计说明、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进行采购,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6.3 甲方提供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对方,双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后,应移交给乙方管理、使用。
6.4 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样品样本应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6.5 双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7 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
7.1 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 职务: ,
职称: 。
7.2本工程项目甲方委托 公司依法对工程施工实施监理。
监理工程师: 职务: 职称:
注册证书号: 。
7.3 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 ,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代表。
7.4 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7.5 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项目经理应予执行。
8 双方权利
8.1 甲方权利
8.1.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撤换后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权责不变。
8.1.2 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1.3 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8.1.4 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8.2 乙方权利
8.2.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8.2.2 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2.3 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 双方义务
9.1 甲方义务
9.1.1 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1.2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审批证件。
9.1.3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9.1.4 提供施工场地,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及承担乙方在不腾空场地条件下施工的相应措施费用。
9.1.5 提供房屋主体结构,水、电、暖风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
9.1.6 提供施工所需水、电、冬季供暖设备,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9.1.7 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证工程有序进行。
9.1.8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9.1.9 在原有建筑物中进行装饰装修工程,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地面,层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凡必须涉及以上所列内容的,应有涉及改动方案的设计图纸,并对安全使用性出具书面说明。
9.2 乙方义务
9.2.1 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9.2.2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
9.2.3 安全施工
9.2.3.1 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9.2.3.2 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甲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理事故。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9.2.3.3 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9.2.3.4 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9.2.4 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应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9.2.5 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10 工程验收
10.1 隐蔽工程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在检验纪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10.2 竣工验收
10.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28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约定修改期限。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10.2.2 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工程合格同意验收,应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10.2.3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的,竣工日期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视为保修起始日期。
10.2.4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则视为竣工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责任及其他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10.2.5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暂时不能竣工的,双方可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处理。
10.2.6 竣工结算:竣工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收到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进行审核确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承担乙方相应的保管费和利息损失。
11 违约责任
11.1 甲、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 ‰的违约金。
11.3 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按已付工程进度款之和的 ‰支付违约金。
11.4 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达标的工程,乙方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对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应进行全面综合治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延误工期。
11.5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除符合以下情况而中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1)合同已无法履行。
(2)甲、乙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
(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2 其他:有关保险、担保、保修等内容,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13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4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15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6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17 补充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工程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XX项目装修工程承包事项,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包税费、包保修等全部工作内容的承包方式。
二、 合同价款与结算方式
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固定总价为人民币【】元 (人民币大写:【】元)。该合同总价包含:施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材料运输费、采保费、运输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相关设施费、施工保险费、施工水电费、施工现场管理费、利润、验收费、质量保修费、相关税金等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费用。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金由乙方自行向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缴纳。
2、总包配合管理费按合同总价的【】%计算,该费用已含在上述价格组成中,由乙方向总承包单位直接支付。
3、工程结算: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其合同总价已包含甲方确认的施工图、乙方投标报价所列内容及所涉及的各项风险费用。竣工结算时在完成本合同工程范围内不作调整,在合同范围外增加工程的,另行结算。
4、若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产生新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在工程结算后支付,计价依据如下:
(1)原预算中有综合单价的,按原预算单价执行;
(2)原预算中没有综合单价的,参照【】等执行;材料、人工参照施工期间【】等执行;
(3)《【】价格信息》中没有的材料或本条第(2)款中参照信息价执行的材料价格比市场价格明显高出【 】%的,由双方协商定价或按市场价执行,乙方在采购前,须将材料的采购价格、材料名称、规格及数量等以书面形式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采购。
三、合同工期
本工程工期为自开工日之日起【】个日历天内。开工日期:具体以甲方书面开工通知确认的开工时间作为开工日。乙方必须满足本项目总控工期计划对装饰工程进度的要求,必须保证工期的连续性,确保在约定的工期内如期竣工,达到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标准。
四、工程质量与验收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和监理的具体要求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和监理的监督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和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所有技术资料。
2、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达不到国家及行业验收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相关验收标准,相关费用和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概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乙方除须承担根据甲方和监理要求的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及工期延误的责任外,还须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甲方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3、当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并经乙方自检合格后,乙方须于正式验收前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验收。乙方须自行准备验收记录,经甲方和监
理隐蔽验收合格,并在隐蔽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后,乙方方可对工程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则乙方须于甲方和监理限定的时间内进行修改并于修改后组织重新验收,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及使甲方所遭受之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非因乙方原因及不可抗力事由,若甲方接到书面通知后的24小时内未到场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应补签验收手续。若隐蔽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但验收后的24小时之后甲方未提出异议且仍不签字,则视为甲方已确认工程质量,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为保证施工质量,有关本工程的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之处,乙方应先提出施工方案并须经甲方和监理确认。甲方和监理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施工样板,样板经甲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内容进行大面积施工。
5、乙方完成全部工程后,将所有工地废料杂物及临时工程拆除清理完毕,并将所有剩余材料及设备运离工地,然后以书面形式报请甲方和监理进行完工查验。经甲方和监理代表确认没有未完工程项目后,乙方申报初验。
6、当本合同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和监理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等全部竣工文件。
7、工程竣工验收,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日期。
8、乙方须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的【】个日历天内向甲方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四套(含竣工图并附一套电子文件,竣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
9、在甲方关于本工程的资料齐备的`前提下,乙方负责本工程通过验收。
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不得因任何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工程及有关工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资料、竣工图等。
五、工程款支付方式
1、(1)本合同不设工程预付款。(2)本合同签订后,且乙方完成本合同工程【】%的工程量后,经甲方审核且书面确认后的【】个日历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工程进度款。(3)乙方完成本合同工程【】%的工程量后,经甲方审核且书面确认后的【】个日历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工程进度款。(4)乙方完成本合同工程【】%的工程量后,经甲方审核且书面确认后的【】个日历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工程进度款。(5)本合同工程全部竣工并通过验收合格后的【】个日历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工程进度款。(6)本合同工程全部竣工并通过验收合格,双方办理
工程移交后【】个日历天内完成结算,扣留本工程质量保修金(本合同工程结算总造价的
【】% )后的【】个日历天内支付剩余合同工程款项。以上款项的支付均不计息。
2、本工程因甲方原因产生新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费用在工程结算后支付。
3、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本合同工程结算总造价的【】%,保修金在工程结算时由甲方直接扣留。水电费依现场实际发生数量进行计算,并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直接向总承包单位支付。甲方协助乙方安装水电分表,安装费由乙方承担。
4、本合同工程质量保修金待本合同工程质保期满后,若出现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而造成甲方另行支出维修费用或遭受损失的,则甲方有权在扣减相关费用并核实确认后支付剩余工程质量保修金(不计息),若质量保修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乙方须就不足部分向甲方另行支付;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所有责任。若没有出现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乙方已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则甲方在工程质保期满之日起【】个日历天内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不计息)。
5、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款项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合法税务发票,如乙方不能及时提供相应的税务发票或提供不合法的发票,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应的合同款项及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甲方在支付最后一笔工程款项前(保修金除外),乙方应提供包括扣留本合同工程结算总造价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内的全部金额发票。
六、甲方责任
1、提供现有施工场地,乙方在施工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均已计入本合同工程总价内。
2、提供经审核确认的设计施工图,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审核乙方提交的进度计划以及材料进场计划。
3、协调总包单位为乙方提供材料堆放场地,乙方提供的全部设备、材料、工程成品、半成品的保管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协调总包单位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接驳点,以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合理需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接驳方式由乙方跟总包单位协商解决,水电费由乙方直接向总包单位缴纳。
5、负责协调施工场地内交叉作业及施工场地周边单位的关系,以确保本工程顺利施工及验收。
6、负责对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检查,做
好协调工作。
7、协助乙方与总包单位签订施工配合协议及安全责任书,总包配合管理费由乙方直接向总包单位支付。
8、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乙方相应的工程款。
9、对乙方完工后的施工工程及时进行验收。
10、【其他根据合同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甲方责任,请自行补充】
11、本合同所规定的其他责任。
七、乙方责任
1、乙方应具备承接本合同项下【 】项目装修工程的相关资质及能力,具备在本合同规定的合同工期内完成该等工程的条件。乙方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施工符合有关工程质量验评标准,接受甲方和监理的现场指令,严格按设计图纸、图纸会审纪要、国家或行业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甲方的具体要求进行生产、施工及验收。全部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报告。
2、遵守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文明施工有关的管理规定,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甲方和监理单位的要求及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均由乙方负责。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或施工操作不当造成甲方和(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3、及时回复和落实甲方的书面函件或工程联系单,本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乙方应当无条件完成或提供配合。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本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付所发生费用的【】%的管理费)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4、凡乙方拒绝完成或未能按本合同要求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包括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5、负责本工程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场地保护、施工照明、通风、施工安全及文明工作。负责本合同工程成品、半成品、完成或未完成工作面的保管、保护工作。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及损失,由乙方采取返工、修复或重新施工等补救措施,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以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工程合同 篇7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
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第四条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
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
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业主的义务第八条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
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监理单位的权利第十六条业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7)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
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
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
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第十八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
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
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业主的权利第十九条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定权。
第二十条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业主同意。
第二十二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三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监理单位的责任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
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五条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如果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
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数(除去税金)。
第二十六条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监理单位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单位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业主的各种费用支出。
业主的责任第二十八条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业主如果向监理单位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由于业主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
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三十二条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单位应当立即通知业主。
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
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
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第三十三条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
当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单位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
若业主发出通知后21天内没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第三十四条监理单位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业主又未对监理单位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2条或第33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半年时,监理单位可向业主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
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业主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业主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监理单位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三十六条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酬金第三十七条正常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三十八条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单位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
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三十九条支付监理酬金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条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对监理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但业主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其他第四十一条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经业主同意其所需费用随时向业主实报实销。
第四十二条监理单位如须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范围以外,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四十三条监理机构在监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经济效益,业主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四十四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监理单位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五条除业主书面同意外,监理单位及职员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有关的报酬。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争议的解决第四十六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双方选择:1。仲裁由仲裁委员会仲裁;2。诉讼由人民法院管辖。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第四条监理业务:第八条外部条件包括:第九条双方约定的业主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第十条业主应在天内对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监理单位自备的,业主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如下:第十五条在监理期间,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名职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并免费提供名服务人员。
第二十五条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第三十七条业主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单位的酬金:业主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酬金:业主同意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酬金:第三十九条双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汇率计付。
第四十三条奖励办法:第四十六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业主与监理单位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按()项解决: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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