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

时间:2023-08-27 09:59:25 工程合同 我要投稿

工程合同7篇[精品]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合同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工程合同7篇[精品]

工程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以房抵工程款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双方确认,甲方欠乙方中堡子村综合改造工程栏杆、百叶工程款人民币_________元,以宏府鲲翔九天项目房屋抵付,乙方同意以上述合同工程内容的部分工程款购买下述商品房,并转让给丙方。

  丙方知道下述房屋是乙方从甲方以工程款抵付方式取得。 乙方要求甲方将上述房屋产权办至丙方名下。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以房屋抵付乙方部分工程款并为丙方办理商品房买卖手续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以房抵款金额及方式:

  1款 399136元,工程质保金不在抵扣范围内。

  2、抵付方式为乙方开出所欠工程款全部发票,甲乙双方协助丙方办理房屋手续,欠付款项价款应与《商品房预售合同》中规定的房款一致,如房款超过399136元,超出部分由丙方自行向宏府项目的开发商缴纳。

  3、本协议签订后,即表示甲方已按施工合同约定履行了元(大写人民币为: 399136元整)的工程款付款义务。

  二、房屋有关状况:

  1.具体房号以丙方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

  2.房款中不包括该房屋办理产权的相关税费以及物业管理费。以上费用收取种类、额度如有变化。按政府相关文件执行,所发生费用由丙方自行承担。

  3.以上约定的建筑面积如与最终测绘报告记在的建筑面积不符,超出或不足的面积按本合同约定的单价,多退少补。(具体标准参照《商品房预售合同》)。产生费用均由丙方自行承担。

  三、原合同工程结算、付款约定:

  因乙方承揽甲方的`工程的原合同除抵房款项之外,其余款项由甲乙双方根据双方原合同执行。

  四、承诺:

  1、乙方同意甲方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将购买人名称直接按乙方要求写成丙方。

  2、因房屋质量产生任何问题,由丙方直接与开发商联系,甲乙双方不因房屋质量问题直接与丙方产生任何关联。且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向甲、乙方提出退房或索赔等要求。

  3、丙方同意按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承担房屋其它相关费用。

  4、丙方签订此合同时,该房屋的产权办理过程中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因面积出现误差产生的房款多退少补事项时,均由丙方与开发商直接联系。

  五、本协议签订后,丙方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即为甲乙双方抵付行为完成。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产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甲方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协议自三分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分,乙方一份,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2

  建设单位: (甲方)

  安装单位: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规范要求和甲方的.实际,委托广州政安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消防安装工程,确保防火安全,甲方委托乙方对该系统进行设计、安装施工,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自动报警、自动喷淋消防栓系统安装、。

  四、承建方式:全包方式,即包工、包料。

  五、工程总造价:经双方协商定价为¥ 元(不含税金)

  大写人民币:

  六、工期:与甲方装修工程同步完成。

  七、工程结算办法:以双方协商价为准,工程价包干结算。

  八、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进场后甲方先付工程总造价30%。消防审核意见书出后甲方付工程总造价40%。工程完工,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出证后,一次付清尾数。

  九、工程质量及验收办法: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范按图施工,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工程完工后,双方会同公安消防部门根据设计方案和国家有关消防规范进行验收,评定质量,签证验收单。

  2、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提供安装技术资料,即竣工图、系统说明书等给甲方,资料不全,甲方不结算。

  3、凡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工料及其它费用乙方负责,且工期不能延长。

  十、工期罚则:乙方须按照规定工期竣工交付,如超期,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每天按总造价0.5%的罚金。

  十一、补充事项:

  1、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对甲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2、乙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均应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文明施工,并指定专人为现场防火责任人。

  3、乙方未包应急灯、灭火器、走火指示、防火门、主机房、水泵房。

  4、甲方提供所有消防报建手续,并同物业公司沟通。

  5、为使整项工程近期、按质、按量顺利进行,乙方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负责与公安消防部门联系及时沟通情况,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及通过验收。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双方各执两份,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建设单位:(甲方盖章) 安装单位:(乙方盖章)

  广州政安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3

  一、词语涵义

  1.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单位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承包方:指已由发包方授标,并与发包方正式签署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1.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单位作出的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文件。

  (3)图纸:指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放样的图纸。

  (5)投标书: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发包方提交并为发包方所接受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经发包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承包方授标的通知书。

  1.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它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在内的其它一切物品。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1.4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1.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方的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它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6其它词语

  (1)施工场地(或施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

  (3)天:指日历天。

  二、合同文件

  2.语言文字和法律

  2.1语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2.2法律、法规和规章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监理单位作出解释或修正。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协议书(包括协议书备忘录);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发包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发包方应在其组织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4.2发布开工通知

  发包方应委托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承包方发布开工通知。

  4.3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点实施监理

  发包方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4.4提供施工用地

  发包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承包方用地范围和时限,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按时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用地。

  4.5提供部分施工准备工程

  发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完成应由发包方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限提供承包方使用。

  4.6移交测量基准

  发包方应按第27.1款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单位向承包方移交现场测量基准点及其有关资料。

  4.7办理保险

  发包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方投保的保险。

  4.8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

  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负责,不对承包方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4.9及时提供图纸

  发包方应委托监理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方提供应由发包方负责提供的图纸。

  4.10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方应按第33、35条和36条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款。

  4.11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为承包方实现文明施工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

  4.12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

  发包方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履行其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职责。

  4.13环境保护

  发包方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方按第30条规定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4.14组织工程验收

  发包方应按第52条的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

  4.15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发包方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5.承包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5.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承包方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证发包方免于承担由于承包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

  5.2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方应按第6条的规定向发包方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5.3及时进点施工

  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5.4执行监理单位的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方应认真执行监理单位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应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施、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

  5.5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部分施工图纸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方负责的施工图纸提交监理单位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5.6办理保险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方投保的保险。

  5.7文明施工

  承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5.8保证工程质量

  承包方应严格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5.9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方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5.10环境保护

  承包方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按第30条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5.11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承包方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发包方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

  5.12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有关提供条件的内容和费用应在监理单位的协调下另行签订协议。若达不成协议,则由监理单位作出决定,有关各方遵照执行。

  5.13工程维护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发包方前,承包方应负责管理和维护;移交后承包方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要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承包方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方为止。

  5.14完工清场和撤离

  承包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人员、设备和剩余材料。

  5.15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承包方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四、履约担保

  6.履约担保

  6.1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在正式签署协议书前向发包方提交经发包方同意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经发包方同意的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取得证件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6.2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

  承包方应保证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在发包方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方应在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14天内把上述证件退还给承包方。

  五、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7.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7.1监理单位的职责和权力

  (1)监理单位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

  (2)监理单位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但若发包方要求监理单位在行使某种权力之前必须得到发包方批准,则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单位行使的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方的事先批准;

  (3)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监理单位无权免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方或发包方的责任和权利。

  7.2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是监理单位驻工地履行监理单位职责的全权负责人。发包方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把总监的任命通知承包方,总监易人时应由发包方及时通知承包方。总监短期离开工地时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方。

  7.3监理人员

  总监可以指派监理人员负责实施监理中的某项工作,总监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授权范围通知承包方。他们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指示均视为已得到总监的同意。

  7.4监理单位的指示

  (1)监理单位的指示应盖有监理单位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按上述第7.3款规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名。

  (2)承包方收到监理单位指示后应立即遵照执行。若承包方对监理单位的指示持异议时,仍应遵照执行,但可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监理单位研究后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继续执行原指示的决定,并通知承包方。若监理单位决定继续执行原指示,承包方仍应遵照执行,但承包方有权按第44.1款的规定提出按合同争议处理的要求。

  (3)在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但监理单位应在发出临时书面指示后48小时内补发正式书面指示,如监理单位未在48小时内及时补发,则承包方可提出书面确认函,声明已视临时书面指示为正式指示。

  (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只从监理单位总监或上述第7.3款规定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7.5监理单位应公正地履行职责

  监理单位应公正地履行职责,在按合同要求由监理单位发出指示、表示意见、审批文件、确定价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发包方或承包方的义务和权利的行动时,应认真查清事实,并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公正的决定。

  六、函件

  8.函件

  8.1联络以书面函件为准

  合同文件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络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8.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

  上述第8.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七、图纸

  9.图纸

  9.1招标图纸和投标图纸

  (1)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及其补充通知仅作为承包方投标报价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衡量变更的依据,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样。

  (2)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及其补充资料仅作为发包方选择中标者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检验承包方是否按其投标内容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样。

  9.2施工图纸

  (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给承包方的施工图纸包括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合同规定由发包方负责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时限和数量提交给承包方。由于发包方未能按时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42条的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图纸中涉及变更的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2)按合同规定由承包方自行负责的施工图纸,包括部分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承包方按发包方施工图纸绘制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车间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时限提交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应在收到上述图纸后的28天内批复承包方。承包方应对其未能按时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负责;若监理单位未在28天内批复承包方,则应视为监理单位已同意按上述图纸进行施工。监理单位的批复不免除承包方对其提交的施工图纸应负的责任。

  9.3设计修改图和设计修改通知单

  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提交给承包方的施工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时,应由监理单位在该工程(或工程部位)施工前签发设计修改图或设计修改通知单提交承包方,具体时限应视修改内容由双方商定,设计修改图和设计修改通知单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效力。设计修改涉及变更时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9.4图纸的保管

  监理单位和承包方均应按第1.2款第(3)项所包含的内容,在工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

  9.5图纸的保密

  未经对方许可,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相互提供的图纸不得泄露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八、转让和分包

  10.转让

  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转让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门或任何权利,下述情况除外:

  (1)承包方的开户银行代替承包方收取合同规定的款额。

  (2)在保险人已清偿了承包方的损失或免除了承包方的责任的情况下,承包方将其从任何其他责任方处获得补救的权利转让给承包方的保险人。

  11.分包

  11.1工程分包应经批准

  承包方不得将全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监理单位同意,承包方不得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经监理单位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许转包。承包方应对其分包出去的工程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即使是监理单位同意部分分包,亦不能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应向监理单位提交分包合同。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下列事项不要求承包方征得监理单位同意:

  (1)提供劳务;

  (2)采购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材料;

  (3)合同中已明确了分包人的工程分包。

  11.2发包方指定分包人

  (1)发包方根据工程特殊情况欲指定分包人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分包工作内容和指定分包人的资质情况。承包方可自行决定同意或拒绝该指定的分包人。若承包方在投标时接受了发包方指定的分包人,则该指定分包人应与承包方的其它分包人一样被视为承包方雇用的分包人,由承包方与其签订分包合同,并对其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若发包方需要指定分包人时,应征得承包方的同意,此时发包方应负责协调承包方与分包人之间签订分包合同。发包方应保证承包方不因此项分项而增加额外费用;承包方则应负责该分包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并向指定分包人计取管理费;指定分包人应接受承包方的统一安排和监督。由于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均应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方负责,承包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九、承包方的人员及其管理

  12.承包方的人员

  12.1承包方的职员和工人

  承包方应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术合格和数量足够的下述人员:

  (1)具有合格证明的各类专业技工和普工;

  (2)具有技术理论知识和施工经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有能力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指导施工作业的工长;

  (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

  12.2承包方项目经理

  (1)承包方项目经理是承包方驻工地的全权负责人,按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责任和权利履行其职责。承包方项目经理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和监理单位的指示负责组织本工程的圆满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单位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决定采取措施后24小时向监理单位提交报告。

  (2)承包方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方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承包方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3)承包方指派项目经理应经发包方同意。项目经理易人,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项目经理短期离开工地,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并通知监理单位。

  13.承包方人员的管理

  13.1承包方人员的安排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应自行安排和调遣其本单位和从本工程所在地或其它地方雇用的所有职员和工人,并为上述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及负责支付酬金。

  (2)承包方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不应频繁调动。

  13.2提交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报告

  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84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承包方在工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资质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配备状况。若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还应按规定的格式,定期向监理单位提交工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3承包方人员的上岗资格

  技术岗位和特殊工种的工人均应持有通过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的资格证明,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还应在上岗前进行岗位培训,并进行理论和操作的考试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承包方应按第13.2款要求提交的人员情况报告中说明承包方人员持有上岗资格证明的情况。监理单位有权随时检查承包方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

  13.4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撤换承包方的人员

  承包方应对其在工地的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其能做到尽职尽责。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承包方应及时予以撤换。

  13.5保障承包方人员的合法权益

  承包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充分保障承包方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包方应做到(但不限于):

  (1)保证其人员有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权利,承包方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其人员的工作时间。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度,并应按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2)为其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和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配备必要的伤病预防、治疗和急救的医务人员和医疗设施。

  (3)按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的劳动保护措施。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承包方应有责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4)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其管辖的所有人员办理养老保险。

  (5)负责处理其管辖人员伤亡事故的全部善后事宜。

  十、材料和设备

  14.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14.1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方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

  (2)承包方与供货厂家的供货协议一经签订,应将一份副本提交监理单位。

  14.2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

  (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均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2)承包方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安排,提交一份满足工程设备安装要求的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审批,并抄送发包方。监理单位收到上述交货日期计划后,应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交货日期。

  (3)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不能按期交货时,应事先通知承包方,并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4)发包方要求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提前交货期限内提前交货时,承包方不应拒绝,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5)承包方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时,应事先报监理单位批准,否则由于承包方要求提前交货或不按时提供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6)若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交货日期拖后,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15.承包方材料和设备的管理

  15.1承包方设备应及时进入工地

  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设备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在施工总进度计划尚未批准前,按签署协议书商定的设备进点计划)进入工地并需经监理单位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方需变更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设备时,须经监理单位批准。

  15.2承包方的材料和设备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1)承包方运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应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2)承包方除在工地内转移这些材料和设备外,未经监理单位同意,不得将上述材料和设备中的任何部分运出工地。但承包方从事运送人员和外出接运货物的车辆不要求办理同意手续。

  (3)承包方在征得监理单位同意后,可以按不同施工阶段的计划撤走其属于自己的闲置设备。

  15.3承包方旧施工设备的管理

  承包方的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年检和定期检修,并应由具有设备鉴定资格的机构出具检修合格证或经监理单位检查后才准进入工地。承包方还应在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提交主要设备的使用和检修记录,并应配置足够的备品备件以保证旧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

  15.4承包方租用的施工设备

  (1)发包方拟向承包方出租施工设备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各种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完好程度和租赁价格。

  (2)承包方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选租发包方的施工设备。若承包方计划租赁发包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则应在投标时提出选用的租赁设备清单和租用时间,并在报价中计入相应的租赁费用,中标后另行签订协议。

  (3)承包方从其他人租赁施工设备时,则应在签订的租赁协议中明确规定若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承包方违约而解除合同时,发包方或发包方邀请承包本合同的其他承包方可以相同的条件取得该施工设备的使用权。

  15.5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

  监理单位一旦发现承包方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承包方应予及时增加和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十一、交通运输

  16.交通运输

  16.1场内道路

  (1)发包方按第4.5款规定提交给承包方使用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方提供的部分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其余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方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方和监理单位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道路和设施时,应按第5.12款的规定办理。

  16.2场外交通

  (1)承包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16.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方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合同规定的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它有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16.4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承包方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16.5水路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亦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含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它结构物;“车辆”一词的含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工程合同 篇4

  劳务使用方:(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提供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性别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通讯地址

  电话

  为满足施工要求,确保工程施工的良性发展,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等价有偿的前提下,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在 云南锁蒙 高速公路第 一 合同段南盘江特大桥引桥的部份工程施工过程中向甲方提供劳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桥梁工程

  2、工程地点: 锁蒙高速公路第一合同段

  3、工程内容: K128+620南盘江特大桥引桥17#墩桩基、5#墩右幅及4#过渡墩的桩基挖孔施工。

  二、技术及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提供的图表资料、技术要求及施工工序等精心组织施工,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自觉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指导和监督。

  2、工程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甲方提出的补充要求。若质量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令其停工采取补救措施或返工,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三、工期要求

  乙方在本合同施工中,所有工程按甲方的工期(于20xx年10月20日开工至20xx年1月31日完工)计划要求,认真编制施工作业计划,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月进度计划。若工程进度满足不了要求,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处罚,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四、施工安全

  1、乙方在本合同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安全管理体系》及指挥部、项目部和大桥处对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按技术要求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安全施工管理不善,在安全工作检查时发生经济处罚或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结合桩基挖孔施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所有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开工之前应向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工人熟知并遵守安全操作的所有规定。严防高空坠物、异物打击、触电、淹溺或其它各类机械和人员人为的伤害事故。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安全设施、安全标志牌和安全防护用品的投入,并必须为所属劳务工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工程的单价中。

  五、甲乙双方责任及施工管理

  1、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服从甲方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环境保护的管理。在施工中若发现乙方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不按规定执行的,将对乙方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严重者甚至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确保工程按质、按量、按期完成。

  2、临时用地:

  ①、本合同工程所需的驻地,由乙方合理选择,甲方同意后协调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支付;

  ②、红线以外的进场便道、弃土场的临时用地,由甲、乙双方合理选择,甲方协调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甲方支付。

  ③、乙方不得随意占用规定范围以外的土地。否则,所产生的后果及费用概由乙方负责。

  3、施工便道开挖由甲方负责,养护由乙方负责。

  4、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电力设施:高压部分由甲方负责完成并承担费用(含变压器),低压部分由乙方负责完成并承担费用。

  5、本合同工程的技术管理由甲方控制,负责技术指导、解释、施工测量和复核。但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员配合甲方的试验、质检人员开展正常地管理工作,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6、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乙方施工负责人须经常住工地,每个施工点或每道工序,必须有专职的现场施工管理人员。

  7、乙方若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8、工程安排:甲方根据乙方完成工程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等情况安排乙方施工任务,若乙方完成工程的质量、进度等达不到要求,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乙方所招用的`各种施工及管理人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违法用工,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劳务纠纷概由乙方负责。

  六、工程的承包及结算方式

  1、经双方协商后,本工程以劳务单价200元/m3(设计桩径+2护壁厚0.15m)由乙方进行施工。该单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约定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利润等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

  2、工程施工完毕后甲方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以设计桩长为准,由甲方开据《工程价款结算单》予以结算工程款。

  3、本合同工程甲方不支付任何形式的工程预付款。工程价款按实测工程量每月末结算,扣除有关规定费用、材料款及机械租用费等,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5%质量保证金,2%环保保证金、1%安全保证金、1%民工工资保证金、1%工程进度保证金后,进行支付,所扣环保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无环保问题后再返还、安全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无安全问题后再返还、民工工资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无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后再返还、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且通过国家审计部门审计结束后在三个月内返还。

  七、材料要求及供应

  1、护壁所需的水泥、砂和碎石由甲方供应给乙方使用,但乙方使用过程中不能浪费及完工后剩余部分要收集归仓。

  2、电费由甲方负责,架设和设备由乙方负责。

  3、由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必须做出需要用量、时间的计划,提前七天送交甲方现场技术员,以便甲方及时协调供给。

  八、支付方式:甲方根据公司(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和乙方现场完成的工作量按一定比例逐月支付。

  九、其它有关问题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工程委托或转包给第三者施工,若发现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2、乙方施工人员驻地及搬迁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3、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后,应积极向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暂住手续,配合当地公安和甲方搞好治安保卫工作,若发生治安事件,甲乙双方各自对自己的人员负责,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费用。

  4、乙方在本合同工程施工中不能履行上述任一条款的规定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5、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生产、治安保卫责任书》、《工程廉政合同》作为本合同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自行失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5

  摘要:在工程项目管理的过程中,合同管理工作较为重要,然而,当前很多企业在合同管理的时候经常会出现工作问题,不能保证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效果,难以满足当前的工作需求。因此,企业在日常工作中应制定完善的工作方案,遵循合同管理工作原则,促进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科学合理实施,降低工程的施工成本保证各方面工作符合要求,为其后续发展夯实基础。

  关键词:项目管理;合同管理;问题

  1合同管理的含义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工程建设的数量逐渐增多,项目管理工作受到广泛关注与重视,为了促进市场发展满足当前的社会需求,应结合具体的工作要求进行项目管理。通常情况下,在工程项目控制合同管理工作中,应结合人力资源、工艺技术、招标竞标、监理管理、资源配置等工作内容进行协调,根据合同管理工作制度,进行合同的处理。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应分析是否存在合同风险问题,在合理起草与审核的情况下,进行审核管理,开展合同谈判工作,进行各方面的管理,保证综合处理效果符合要求,达到预期的工作目的。公司合同管理的综合归口部门是成本控制部,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签订合同,保证合同的合法性;(2)切实履行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3)及时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工程项目逐渐复杂,在施工期间很容易出现各类问题,因此,在合同制定方面与签订方面,如果不能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将会引发合同纠纷问题,不能保证施工质量与进度的管理效果,甚至会导致双方的约束效果受到影响,难以充分发挥合同的管理作用。通常情况下合同管理工作较为复杂,在工程项目开始到结束,如果合同生效,双方就要履行自身的责任义务,且在签订的时候,需针对合同条款进行全面的研究与分析,确保可以满足当前的工作要求。同时,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还需结合合同管理工作内容,针对双方义务与权力进行合理的管理,保证管理工作的顺利性,并明确是否存在影响因素,例如:在合同管理的时候,应履行合同中的责任义务,针对施工原材料质量进行严格的管理,并注意签订合同中施工质量的'管理内容,在严格管控的情况下,提升整体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效果,满足当前的工程项目管控需求。

  3合同管理中的常见问题

  3.1合同内容不严谨

  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合同主要含括文字内容、主次内容、条款内容。企业,在合同编制的时候不能保证内容的严谨性,用语中的词语不恰当,很容易出现歧义现象或是误解现象,会导致合同的签订受到影响,甚至会出现争议问题,如果没有进行严格的管理,其中的用语与内容缺乏严谨性,也会受到一定影响出现严重的工作问题。

  3.2签订后没有进行交底过程

  在签订合同之后,没有进行交底处理。一些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后,没有树立正确的观念,未能意识到交底工作的重要性,导致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出现脱节问题。很多工作人员都只了解自身需要执行的工作内容,没有全面分析合同具体情况下,对日后的工作会造成严重影响,无法促进管理与协调工作的良好实施。

  3.3执行过程中忽视变更管理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能意识到变更管理的重要性,没有科学合理的开展变更管理工作。一些管理部门在工作中,没有针对合同内容与主体进行严格的管控,不能保证合同管理工作的合理进行,很容易发生合同实施问题,如果没有树立正确的变更管理观念,未能做好心理准备,将会在合同出现变更的时候出现问题,发生严重的经济损失。

  4合同管理问题出现的原因

  在合同管理的时候,出现问题的原因很多,会对工程项目管理工作造成影响。首先,管理部门未能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没有意识到合同索赔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缺乏科学合理的管理方式与内容,会导致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质量降低,无法满足实际管理方面的基本要求。其次,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未能创建完善的保障体系,在缺乏保障的情况下,不能使用合理的工作方法开展管控活动,未能遵循现代化与科学性的工作原则完成当前任务,在缺乏合理合同管理方式的情况下,不能更好的进行管控,不能满足当前国家发展方面的真实需求。最后,在管理工作中没有合理的进行协调控制,对各方面工作造成一定影响,难以创建先进性与可靠性的工作原则,不能保证合同管理工作符合当前的时代发展需求。

  5解决合同管理问题的主要策略

  5.1增强合同和索赔意识

  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应提升合同管理与索赔工作意识,虽然合同索赔会被当事人反感,但是,在管理工作中还需科学的开展管理工作,树立正确的索赔工作观念意识,并及时发现分歧的现象,遵循科学的工作原则,筛选最佳的工作方式。且在工作中还需掌握先进的索赔技巧,保证提升工作效果。通常情况下,在国际惯例中存在工程项目索赔的条例,属于较为正确的维权工作方式,承包商与合同双方都要树立正确观念,明确索赔工作要求与内容,在保证索赔工作成立的情况下,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满足当前的工作要求。

  5.2严格进行合同交底

  对于合同交底工作而言,在管理工作中应创建综合性的工作方式,在合同交底的情况下,创新工作方式,提升整体管理效果。对于合同交底而言,在签订合同之后,就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工作人员根据合同内容完成任务,树立正确的合同观念意识,在各方面工作相互支持的情况下,促进合同管理工作的合理实施与发展,保证符合当前的工作要求。对于合同交底工作而言,在实际工作中需结合工程项目管理标准,创新交底管理方式方法,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在法律援助的贯彻落实之下,协调各方面工作之间的关系,提升合同交底工作效果,优化整体管理模式与体系。

  5.3加强合同变更管理

  在工程项目管理期间应针对合同变更管理进行全面研究与分析,树立正确的变更管理观念,保证合法性与先进性,进行科学的协调控制。在变更管理方面,需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预防合同的变更纠纷问题,在加大管理力度的情况下,合理的聘用专业素质较高优秀人才,使得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观念,针对经济与预算进行合理的控制,掌握法律方面的知识,并进行全局性的维护,在各方面工作相互支持的情况下,促进合同管理的专业性,充分发挥合同变更管理工作的积极作用,促进各方面工作良好实施[1]。若发生需要变更合同的情况,合同承办人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在我方收到对方要求变更合同的通知时,合同承办人应当立即通知公司成本控制部、财务部、法务部等与其一同审查对方变更合同请求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并由合同承办人、申报单位负责人、公司成本控制部、财务部、法务部等签署意见。如果对方的请求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且我方同意变更的,应当与其签订变更协议。因变更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书面索赔请求。

  5.4建立合同实施的保障体系

  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应建立合同保障体系,完善管理工作模式与制度,在保障体系的支持下,提升整体管理工作优化性与协调性,确保符合当前的各方面管理工作需求,使得合同管理工作促进工程项目管控的良好发展与创新。

  6结论

  在工程项目管理期间,企业应树立正确的工作观念,合理执行合同管理任务,在先进管理方式的支持下,及时发现合同管理问题,采取先进的方式解决问题,保证合同管理工作符合要求,在提升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质量的情况下,优化工作体系。

  参考文献

  [1]熊彦.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合同管理分析[J].建筑建材装饰,20xx(4):13-14.

工程合同 篇6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产品名称、规格、单价、计量单位等:

  说明:实际结算价格以市场价为准;如规格特殊需方必须做好“月度进货计划”并于进货前一周内提前传真或书面通知供方,供方接到订单后即按订单规格安排生产,并保质保量按时供应,需方不得随意更改订单规格,如有擅自变更规格,由此造成供方在生产上的损失由需方负责。

  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按GB11968—20xx标准要求。

  二、交货地点及方式:供方负责运输送货到需方工程施工现场指定地点,每次送货前由需方提前24小时电话通知供方送货规格、数量和时间。

  三、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供方负责将产品运至需方工地,期间发生的运费及装卸费用均由供方承担。

  四、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GB11968—20xx标准要求。

  1、需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3天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需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需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规定。

  3、需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当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注:如需方要做现场检验,必须通知供方派人共同进行,检验合格的,检验费用由需方承担;检验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供方承担。

  五、供方提供技术资料的方法和期限:供方需按需方要求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证明或产品合格证。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破损率必须控制在千分之五以内,最终以需方工程现场签收人员实收数量为准。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1、每月日前结清上月全部货款的;剩余%的货款,在砌体工程结束后2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其中加气块每月支付100%。如需方恶意不按约定付款,供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催收所送货款及违约金,双方成交数量结算依据为需方签字认可的发货单。

  2、需方采取转账支付的.方式,不得支付现金,将货款打入供方指定银行账户。供方指定为本合同专职资金结算员,供方每次收款前须开具有供方单位财务专用章的发票,否则,需方不予付款。

  九、违约责任:

  1、经上述第五款确认的供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需方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需方有权从供方任何货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2、需方不按合同约定付款的,供方可终止合同。

  3、需方逾期付款按所欠款的每日万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4、按本合同规定应该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由违约方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

  5、供方应按需方要求及时供货,供方不按时供应,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另行选择供应商,供方因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包括需方向建设单位支付的工期违约金)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从供方任何货款中直接扣除。

  十、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不成可向需方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需方执叁份,供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至办理财务结算、货款两清时自动失效。

  十二、其他约定:

  1、需方指定为本合同加气块签收人,其他人员签字无效。

  2、本合同供货仅限于项目部。

  3、供方指定收款账户: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7

  托运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某某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某某标段土方运输作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运输任务 由乙方负责某某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某某标段土方运输作业任务,乙方承担的运输量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运输数量计算, 土石方工程运输合同。 甲方将根据工程项目所确定的作业时间、作业地点、工作面、工程进度和运输数量的要求,对乙方运输任务进行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乙方必须服从。

  第二条 合同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 运输起止地 起始地: .到达地: .

  第四条 运输车辆 乙方提供自卸式工程运输车辆: 辆,车辆牌号: ,行驶证号: ,载重量: 吨。车辆需配备防尘、防抛洒装置。

  第五条 运费结算 运费按 元吨公里计算。 因本合同土方运输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支付的运费,乙方应出具运输费发票。 按月结算。于每月____日前对上____月运费进行结算支付。

  第六条 运输质量和安全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进度、作业时间、工作面、运输起止地和运输数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确保运输安全。如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燃油供应 乙方运输车辆所需燃油按照国家定价由甲方提供,燃油费由乙方承担,由甲方从乙方运费中扣留支付。

  第八条 合同保证金为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 元)。上述保证金收取后由甲方出具保证金收据。 合同期限届满后,上述保证金由甲方予以返还(从中应予扣留支付的违约金和其他费用除外)。

  第九条 运输管理

  1、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交通规则,积极维护施工现场交通秩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的畅通和运输安全,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不得争道抢行,不得超速超载。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不得对周边造成扬尘污染、路面污染和噪声污染。

  2、乙方应当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3、乙方的食宿和车辆停放场地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

  4、乙方运输的'土方在经过甲方指定地磅的计量后,计入乙方日常运输台账。日常运输台账由甲、乙双方指定经办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上述台账的运输数量和运输里程记录为甲、乙双方日后运费结算的基准和依据。

  5、乙方运输车辆的运输作业时间由甲方统一安排,建立按时作业制度,不得迟到、早退。 因车辆检修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暂停运输作业的,应提前____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暂停运输作业。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规定解除事由或本合同约定解除事项以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义务的履行。否则,守约方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且,甲方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合同义务的履行的,须返还乙方合同保证金;乙方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合同义务的履行的,已交合同保证金将不予返回。

  2、合同双方均不得采用虚假记录、虚假计量或其他方法在运输数量上弄虚作假。否则,除虚假部分的运输数量不得作为运费计算依据外,还须按虚假部分运输数量的运费的拾倍计算违约方应予承担的违约金。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运费。否则,除及时支付乙方运费外,还须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未结算部分运费的利息。利息计算时间自甲方违约付款之日起至欠款实际支付清结之日止。

  4、乙方运输车辆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进入施工现场,开展运输作业,不得延误。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5、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的运输车辆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撤出施工现场,不得延误。否则,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6、乙方对自己提供的运输车辆应当具有合法的所有权,车辆已取得国家道路营运和土方施工的许可权,并已依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购齐有关车辆保险。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7、乙方运输车辆不服从甲方的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妨碍施工现场交通运输秩序的,按每查处一次处以违约金伍佰元人民币(:500元)的标准,由甲方从乙方的运费或合同保证金中扣留支付。

  8、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按照甲方的指令要求,定点装卸,不得乱装、乱卸。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非定点装载部分的运输量不予结算,从乙方运输台账中剔除;如属非定点卸载的,还须由乙方负责将非定点卸载部分的土方进行清理,装运至指定地点卸载。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如发生三车次以上(含三车次)非定点装载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乙方每发生非定点装载一次,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以外,甲方还有权按500元车次的标准对乙方处以违约金。该违约金可从乙方的运费或合同保证金中扣留支付。

  9、甲方按照本合同

  第七条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燃油,乙方必须保证用于本合同土方运输任务,不得另作其他用途。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的燃油供应。

  10、乙方运输车辆非经甲方批准,擅自停止运输作业时间累计达48个小时以上(含48小时)的,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未结算部分运费将不再结算支付,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1

  1、乙方运输车辆在运输作业中造成周边环境扬尘污染、路面污染或噪声污染,被有关部门处以行政罚款的,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追偿时可从乙方的运费或合同保证金中扣留支付。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合同争议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本合同经合同双方或其签约代表签署后生效。一式两份,由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托运方(签字): 承运方(签字):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住 所: 住 所: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