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工程合同集锦6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合同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工程合同 篇1
知识点
合同的公证和鉴证法律制度(了解)
一、合同的公证
(一)、合同公证的概念和原则: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申请,依法对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确认的一种法律制度。国家公证机关依照公民、法人的申请,对其法律行为或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进行审查并证明其合法性与真实性的法律依据。我国的公证机关是公证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立。
合同公证一般实行自愿公证原则。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的依据是当事人的申请,这是自愿原则的主要体现。
在建设工程领域,除了证明合同本身的合法性与真实性外。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有时也需要进行公证。如承包人已经进场,但在开工前发包人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承包人撤场前如果双方无法对赔偿达成一致,则可以对承包人已经进场的材料设备数量进行公证,即进行证据保全,为以后纠纷解决留下证据。
(二)合同的公证程序:1、当事人申请公证。2、公证员应当对合同进行全面审查,既要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也要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和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能力。3、公证员对申请公证的合同,经过审查认为符合公证原则后,应当制作公证书发给当事人。
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经公证处公证后,该文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按文书规定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合同的鉴证
(一)合同鉴证的概念和原则:合同鉴证是指合同管理机关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申请对其所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督促当事人双方认真履行的法律制度。我国的合同鉴证实行的是自愿原则,合同鉴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办理。
(二)合同鉴证的管辖和鉴证审查的内容:合同鉴证应当审查以下主要内容: (1)不真实、不合法的合同; (2)有足以影响合同效力的缺陷且当事人拒绝更正的; (3)当事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经告知补正而没有补正的; (4)不能即时鉴证,而当事人又不能等待的;(5)其他依法不能鉴证的。
(三)合同鉴证的作用:(1)经过鉴证审查,可以使合同的内容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纠正违法合同;(2)经过鉴证审查,可以使合同的内容更加完备。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3)经过鉴证审查,便于合同管理机关了解情况,督促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提高履约率。
三、合同公证与鉴证的相同点与区别
(一)合同公证与鉴证的相同点:合同公证与鉴证,除另有规定外.①都实行自愿申请原则;②合同鉴证与公证的内容和范围相同;③合同鉴证与公证的目的都是为了证明合同的合法性与真实性。
(二)合同公证与鉴证的区别(了解)
1.合同公证与鉴证的性质不同:①合同鉴证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合同鉴证办法》行使的行政管理行为。而②合同公证则是司法行政管理机关领导下的公证机关依据《公证暂行条例》行使公证权所作出的司法行政行为。
2合同公证与鉴证的效力不同:经过公证的合同其法律效力高于经过鉴证的合同。经过公证的'法律行为、法律文书和事实,人民法院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公证证明的以外。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经过公证后,该文书还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而经过鉴证的合同则没有这样的效力.在诉讼中仍需要对合同进行质证,人民法院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习题
第1 题
应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的索赔事件,分包商向( )提出索赔要求后,承包商应首先分析事件的起因和影响,并依据两个合同判明责任。
A.建设单位
B.承包商
C.工程师
D.工程师代表
正确答案:B
第 2 题
依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当委托人严重拖欠监理酬金而又未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监理人可( )。
A.发出终止合同通知,通知发出4天后合同即行终止
B.发出终止合同通知,通知发出4天内未得到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第二个通知到达即行终止
C.发出终止合同通知,通知发出4天内未得到答复,可在第—个通知发出35天内终止
D.发出终止合同通知,通知发出4天内未得到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第二个通知发出42天仍未得到答复可终止合同
正确答案:D
第 3 题
在供货方的违约责任中,延误责任的违约金条款不包括( )。
A.设备延误到货的违约金计算办法
B.因技术服务的延误、疏忽或错误导致工程延误违约金计算办法
C.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交付严重影响施工的关键技术资料的违约金的计算办法
D.由于供方责任采购人员的返工费
正确答案:D
第 4 题
交货数量发生增减的原因不包括( )。
A.供货方的责任
B.运输部门的责任
C.采购方的责任
工程合同 篇2
甲 方:云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发包人(甲方):云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以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第四条 质量标准: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一次验收达到合格。 第五条合同价款
5.1合同暂定总价大写肆万柒仟陆佰壹拾元(¥47610.00元),本合同价款最终结算以双方约定的包干单价乘以经甲方按支付程序审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 5.2合同单价:
5.2.1合同单价组成:含税的合同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从合同签署到工程竣工期间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工用具、运输费、措施费、进出场费、维护、管理人员工资、管理费、材料装卸费、报验检验费、税费及乙方应得的利润,以及加班赶工费(含节假日)、劳动保险费用和安全措施费、风险等所有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增加包干单价。 5.2.2工程合同单价按下表执行:第六条 验收及计量:
6.1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一次验收达到合格。乙方在工程中的每一道工序都必须达到国家质量检验标准,达到甲方、监理要求,若出现质量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必须无条件返工至合格为止,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材料、工期延误等相关损失。 6.2经甲方按支付程序审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未实施项目不予计量。
6.3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姓名:赵晓啸,电话:18687163949 ,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为姓名:敖永军,电话: 。 第七条 支付方式: 7.1本项目无预付款;
7.2办理完进度款支付程序后,甲方在次月初五日内支付上月审核金额的70%,同时扣留30%(质保金5%,安全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等25%);7.3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审核金额的85%且暂停支付进度款。
7.4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并按要求办理完结算手续后一个月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不含质量保证金)。 7.5质量保证金按工程结算总价的5%计算,具体退还时间: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后一次性退完扣出质保期所发生费用的质量保证金,以上均为无息退还。 7.6支付实施要求:
7.6.1每月进度款支付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当月工人的出勤表、工资表、发放名册及发放金额;发放后将发放的单据经工人确认后报送一份到项目部;如不按要求报送,甲方有权不支付进度款。 7.6.2甲方在拨付乙方进度款之前,将对进度款支付情况进行公示,甲方按合同约定付款后,乙方未付劳务工工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7.6.3根据国家有关保护劳务工合法权益的规定,乙方不得扣劳务工应得报酬。若发生此类情况,甲方将在中期支付的进度款中代乙方支付给投诉的劳务工应得报酬。且不对投诉金额的.准确性负责,后果由乙方承担。
7.6.4乙方收款人员凭乙方开具的发票及委托书向甲方收款,其他未经乙方授权的任何单位
和个人无权收取款项。 第八条 双方责任和义务:
8.1甲方统筹安排、协调解决乙方施工用水用电; 8.2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8.3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相关工作。
8.4乙方严格按照方案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8.5乙方自备项目施工所需的一切机械设备及工用具,并自负保管责任。
8.6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第九条 材料、设备供应
9.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乙方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甲方清点。同时在采购前应将样品报由甲方和业主书面认可后才能采购和使用,未经甲方和业主认可自行采购的材料,不准进场使用且概不计量,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同时甲方还应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权利。
9.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 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9.3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条工程变更 10.1施工变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10.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乙方保证按合同约定供应货物及完成施工,若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完成则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20xx.00元。若因甲方原因影响,则乙方完工时间相应顺延。
11.2 合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单方终止合同,应向对支付合同总额5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
12.1乙方应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并对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2.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12.3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同时,必须接受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的进场安全教育,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及安全生产禁令。
12.4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在24小时内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并 独立及时处理解决问题、支付相关费用。事故处理后积极配合甲方、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按照约定和调查结论承担相应的责任。 12.5乙方对本单位机械设备、运输车辆、人员运货过程发生的一切事故(含交通事故、其他意外等)责任自行全部承担。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方式:
13.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如需要变更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合同协议书。
13.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双方盖章代表签名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16.1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16.2双方相关工作人员通讯录(姓名、职务及电话),双方合作过程中的往来文件。
工程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现有位于_____市_____区 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的住宅一套,现将其室内装饰工程承包给乙方设计、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合同:
一、工程项目:(见工程预算表,共 页)。
二、工程采用:
1、包工包料;
三、工程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如甲方停水、停电、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拒的影响、甲方变更图纸或工程款未及时支付,工期顺延。
四、工程总额:人民币 元。(小写: )
五、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甲方即支付___%备料款计 元,乙方三天内进场开工。
2、施工结束
甲方再支付____%的进度款,计 元。
六、设计施工标准:
1、见工程预算表,以及施工图纸。
七、双方负责:
甲方应负责事项:
1、负责与大楼物业管理部门协调所涉及的拆墙、搬运、安全及施工人员的暂住证或出入证的办证手续及费用等问题。
2、提供施工期间现场的水电。
3、提供临时堆放废物和杂料的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
4、按合同进度及时支付装修款项。
乙方应负责事项:
1、严格按照有关消防及其它安全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做好现场的'防火、安全防护及保卫工作,对现场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的火灾及人员伤亡等事故及相应的经济损失均应付全部责任。
2、严格按照甲方签字认可的施工图纸及说明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按规定期限竣工,交付甲方使用。
4、在验收后应与甲方签定为一年的工程保修手续,在保修期间内如是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材料选用不当、不符合合同规定,由乙方全部负责;如是甲方使用不当而损坏的配件或材料,乙方仅收取工本费。并提供定期回访,终身维修。
5、施工人员均由乙方自行选任。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一切伤亡、劳务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概与甲方无关。
八、其他事项
1、甲方必须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装修费用,不得将装修费用私自交付乙方所属施工人员,否则,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
2、甲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与乙方所派驻的施工队伍私自商定增减原施工项目,否则,所造成的质量及损耗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3、根据合同要求,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装修任务,如甲方在装修期间内以原设计提出修改意见,必须及时向乙方提供修改方案,甲乙双方书面认可后按书面修改方案施工、验收、结算。
4、甲方须在乙方交房前一星期交付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给乙方,以便对不合格项目提前维修完善。
5、乙方施工完毕后,应做到人走场清,保持装修房屋整洁,让住户满意。
6、施工完毕后,甲方凭乙方开出的《保修单》作为保修一年的凭据。
九、以上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望共同遵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4
承包单位:**地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组长姓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基础工程建设施工需要,甲方将**9#楼基坑支护 的人工费承包给乙方,为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明确双方责、权、利,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如下条款:
一、承包方式及其它
1、承包内容:基坑支护
2、承包方式:人工费
3、质安要求: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无安全事故发生。
二、甲方责任
1、组织乙方成员进行技术交底和职业道德方面的学习。
2、负责向乙方提供住宿和施工材料及施工场地。
3、按设计要求及国家验收规范质量标准对乙方施工任务进行验收。
4、按本协议的单价根据现场实际工程量对乙方办理结算。
5、监督乙方对人工工资发放到每个工人人头。
6、对乙方各种违章行为进行制止、查处,并按规章制度进行奖惩。
三、乙方责任
1、组织本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安全教育。
2、保证按甲方要求的质量和工期完成所承担的施工项目的内容并管理、合理使用所提供的原材。
3、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
4、参加甲方组织的工序检查,分项质量检查评定;对检查部位质量有异议,必须向项目负责人提出解决,决不允许发生冲突。
5、乙方必须安全生产,安全事故(经济损失¥10000.00元以内)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甲方给予乙方一定数量的生活费补助。
2、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延误工期等,乙方必须承担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总承包的工期罚款及机具的租赁费等)。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结算办理并付清费用后自行作废。
序号 工作内容 单价
1、基坑支护人工费全包,含扎丝、电焊条、切割片等临星材料。20.00元/㎡
2、机械进出场费用由乙方承担。
3、
附:单项工程计价表: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二〇**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5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已方)_________
经公开招标,甲方将_________绿化工程确定给乙方施工,为确保如期保质完成本工程,双方本着互相支持、紧密配合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明确双方职责,特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1、工程地点:_________.
2、工程总造价:_________万元(大写)
3、工期
乙方确保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于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工,工程标准达到合格_________级。
4、开工准备
甲方前期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该工程遗留问题;甲方在施工前准备好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等工作;乙方接到图纸后,尽快做出材料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进度计划报给甲方。
5、工程款支付
等苗木栽植完毕后,经初验合格后,付合同价的1/3;半年后经复验合格,再付合同价的1/3;工程初验后15个月经验收合格,按审计决算付清余款。
6、工程质量
(1)所栽苗木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苗木品种、规格及质量,所有苗木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
(2)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后果自负;
(4)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
7、养护管理和质量要求。
(1)大树及时支撑,支柱与树干相接部分应垫上防护物,以免磨伤树皮;
(2)栽植后及时封堰浇透水;
(3)及时中耕除草、施肥、修剪,确保苗木正常生长;
(4)苗木要及时防治病虫害;
(5)苗木管理期间,必须经常清理各种废弃物;
(6)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后,要养护苗木_________个月,养护标准达到_________,其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8、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接到乙方的验收通知书后,及时按期组织验收,甲方推迟验收,其间每推迟一天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款,其间每推迟一天按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一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金。
乙方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负责无偿修补或及时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必须确保在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除不可抗力因素经甲方同意外不能按期完成的,每推迟一天罚款_________元。
9、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条款终止。
10、合同份数
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其它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存档。
11、合同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工程合同 篇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
包括:
1. 监理酬金:________ 2. 相关服务酬金:___________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______(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______(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______(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_______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 订立地点:__________
3. 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_____(盖章) 监理人:_____(盖章)
住所: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支付
5.1 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争议解决
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2.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在涉及工程延期____天内和(或)金额______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2.5 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2.6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3.委托人义务
3.1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
3.2 答复委托人同意在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支付
5.1支付货币币种为:______,比例为:______,汇率为:______.
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万元)
首付款 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第二次付款第三次付款……
最后付款 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14天内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4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5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争议解决
7.1 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
7.2 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种方式:
(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 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2 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3 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____%.
8.4 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5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6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7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9.补充条款。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a-2 设计阶段:
a-3 保修阶段: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
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
1.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
3. 试验用房
4. 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
1. 工程立项文件
2. 工程勘察文件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5. 施工许可文件
6. 其他文件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
1. 通讯设备
2. 办公设备
3. 交通工具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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