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合同

时间:2022-11-10 10:00:43 工程合同 我要投稿

工程建设合同精选15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程建设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建设合同精选15篇

工程建设合同1

  发包方:_____(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_____(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建设工程项目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1.工程名称: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

  3.工程面积(包括土建工程、水暖工程、电器工程):共计____份平方

  米。

  4.承包内容:

  5.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共计人民币____份元。

  6.工程价款和费用的结算依据和付款办法:

  (1)……

  (2)……

  7.工程开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

  8.工程竣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

  9.工程质量:以施工图纸及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

  依据。

  10.甲方主要义务:

  (1)……

  (2)……

  11.乙方主要义务

  (1)……

  (2)……

  12.违约责任:

  (1)甲方因自己原因延付工程价款时,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额____‰

  计算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每逾期一天,按未竣工程造价___‰

  计算违约金。

  (3)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的,乙

  方可以请求顺延工程日期,还可以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4)工程竣工后保险期一年。采暖工程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在保修期内,

  属承包方施工责任造成的.如屋内漏雨、暖气不热、管道漏水等,由承包方负责免费

  修理。属发包方或设计责任造成的由甲方自理。

  (5)因乙方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

  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3.本合同附件:共___份

  14.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办理交工验收

  和款项结清时为止。但保修一条除外。

  15.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15份,承包方7份,发包方7

  份,由发包方送建设银行一份。

  发包方: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承包方: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工程建设合同2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承担

  探矿工程,为保障工程顺利进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项目

  单孔孔深<200(如果超过200应由甲乙双方协议再定)

  二、钻孔直径

  钻孔Φ75,如果遇到特殊情况不得<Φ60

  三、单价

  (不含税)。

  四、总工程量

  略。

  五、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钻孔设计,孔位定点、钻孔编录、取样及钻孔验收。

  2、甲方责任负责三通一平(电、水、路)场地平整及外部协调。

  3、甲方负责乙方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搬家人力不够由甲方给予协调。

  4、甲方提供乙方人员住宿(伙食、日常生活等自理)。

  5、甲方需承担乙方无故停工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乙方的误工费(按实际标准计算),如当地百姓阻挠施工等,不可抗拒力除外。

  六、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负责按设计要求施工并提供合格的钻孔。

  2、乙方负责钻孔质量,严格按照六大指标执行。

  七、工程验收及付款方式

  1、工程验收:单孔完工后,由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以实际进尺计算工程费。

  2、付款方式:用现金支付,甲方预付给乙方材料、运输费等相关的费用__________元,乙方来回往返车费由甲方承担(元)。全部工程结束后,甲方扣除乙方进场费用,一周内结算清。

  3、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费用(单孔结算),不得超过一周。

  八、钻孔在实际进尺中如孔内出现坍塌、粉化、溶洞、出水等突_____况下,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材料等一切费用。在钻孔打不进去的情况下按实际进尺计算工程费用。

  九、本协议未及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设合同3

  借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贷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__ (大写)元。预计用款为一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

  第三条 借款利率: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借款期内,年息为____ %.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如逾期部分加收利率20%.

  第四条 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证从____ 年____ 月起至____ 年____ 月止,就国家规定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贷款逾期不还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五条 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文件,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六条 代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与银行规定加收借款方罚息计算相同。

  第七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第八条 本合同条款以外其他事项,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盖章) 贷款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设合同4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目的和背景条款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建设工程的具体要求,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本着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芦山县根艺苑广场建设项目所需的材料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 材料交货地点、供货期限2.1 交货地址:芦山县芦阳镇磷肥厂

  2.2 供货起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 供应要求及价格单位3.1 供应价格

  3.2上述价格为到货价,且是综合单价。含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如有)、税款。

  第四条 结算和资金支付条款4.1 结算方式:4.2 约定的结算期限:

  4.3送到工地,甲方应指定专人在发货单上签字作为收货确认。但签字不视为乙方材料合格,有关材料质量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办理。

  4.4每月8日前,供需双方对上月供应量进行核对,并办理有效签字手续。

  4.5付款方式和期限:第五条 质量标准和验收

  5.1 乙方应对供应材料的质量负责。

  5.2 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质量要求和行业有关标准,符合业主要求。5.3 乙方货到后甲方应组织人员初验,初验合格的,甲方签收;初验不合格的,甲方退回乙方,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自担;如果本项工程对材料验收有特殊要求的,应按此规定办理;甲方初验合格,不意味材料最终完全合格,甲方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进行进一步检验和验收,如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更换或作退货处理,乙方应立即作出处理,并承担相关损失和费用,否则甲方有权从未付材料款中扣除相关款项。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6.1 甲方应根据施工进度,提前____2___天向乙方提供货要求通知,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方式。

  6.2 乙方按时送达材料后,甲方应及时组织初验,初验合格的,及时签收确认,初验不合格的,通知乙方退货或作换货处理。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7.1 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保质保量供应材料,如不能按时供应,或供应的材料不合格,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7.2 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

  7.3 乙方应遵守施工工地有关的规章制度,并负责乙方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第八条 甲乙双方其他约定条款

  8.1 在预拌混凝土供应中,如需更改约定的重要技术数据,要求更改

  的一方必须出具有效的书面凭证,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8.2 材料使用后甲方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在____24___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3 乙方保证材料在供应之前所有权确为自己所有,不存在权利瑕疵,如若引发侵权责任由甲方承担。

  8.4 双方约定由材料在运到乙方指定的地点前,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8.5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联系方法以下表为准,如发生变更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应当承担本批货款总价的1%的惩罚性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当承担合同总造价的1%的惩罚性违约金,如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9.2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条款

  10.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10.2 如仍未解决,依法向甲方企业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3 本合同附以下附件: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设合同5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浙江省农村能源《净化池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建设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范围及内容

  1、严格按图纸要求建设净化池及相关配套池

  2、做好合流制工艺流程到橡皮泥、流沙土、暗滨、坍方等情况另算

  4、土方外运另定

  四、池容:48立方米,户数:109户

  五、工程造价:一次性定价226379元

  第二条施工准备:

  一、甲方:

  1、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2、组织技术人员设计工艺流程和编制施工方案

  3、提供施工人员的生活设施(包括水、电、住房)、施工场地(备料)

  4、提供地下障碍物情况

  二、乙方:

  1、组织施工人员、设备

  2、编制施工计划

  第三条工程期限

  一、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竣工验收。

  二、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2、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3、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4、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5、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该工程必须做到《国家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二、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为准。

  三、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1年。

  第五条 工程所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均由乙方采购。费用由乙方自负。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税务发票

  2、乙方进场后甲方支付总工程款的百分之三十。

  3、土建基本完成候 日内甲方支付总工程款的 。

  4、通过验收合格后 天内甲方支付剩余工程款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2、在施工工期间安全由乙方自负。

  二、甲方的责任:

  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贷款利息支付乙方赔偿金。

  第八条 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签订日期: 年月 日

工程建设合同6

  发包方:_____

  承包方:_____

  上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合同一般规范

  第1条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地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本合同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3条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4条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章双方一般责任

  第5条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一,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电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电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

  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甲方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合同中乙方的义务。

  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6条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7条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8条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到达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期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第9条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10条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

  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11条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部分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2条工期延误。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3条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章质量与验收

  第14条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15条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16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17条试车。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乙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

  和重新安装。设备为乙方采购,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甲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18条验收和重新检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四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19条合同价款及调整。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协议条款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

  5.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的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第20条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预付,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1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22条工程款支付。甲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支付工程价款。甲方在其代表计量签字后10天内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11天起计算应付工程价款的利息率。

  第五章材料设备供应

  第23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设备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乙方开箱时须请甲方到场,出现缺件或质量等级、规格与清单不符,由甲方负责补足缺件或重新采购。

  3.甲方供应材料与清单规格型号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经济支出。

  4.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清单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6.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日期,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供应时间,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发出延误,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

  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有与清单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和重建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24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时,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六章设计变更

  第25条设计变更。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代表同意,并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

  1.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须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追加投资和材料指标;

  2.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在取得上述两项批准后,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双方办理变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26条确定变更价款。发生第25条规定的变更后,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报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执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在乙方提出后10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实行社会监理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暂定,事后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仍有异议,按第30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第七章竣工与结算

  第27条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28条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及时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的银行,并将副本送乙方。银行审核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于甲方违反有关规定和约定。经办的银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9条保修。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险期满后20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八章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30条争议。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完工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31条违约。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的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32条索赔。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第九章其它

  第33条安全施工。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34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批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35条地下障碍和文物。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36条工程分包。乙方可按投标书和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37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38条保险(如有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办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场地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

  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40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41条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____代理人:____法人住址:___电话:____

  乙方:____代理人:____法人住址:___电话: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签约地点:_______

工程建设合同7

  第一部分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_______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分包人:(公章)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3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1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7.3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3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

  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

  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29.2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30.保险

  30.1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语言文字。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3.3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4.图纸

  4.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

  4.2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

  4.3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4.4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项目经理

  姓名:____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__(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项目经理

  姓名:____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__(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8)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9.2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_______________

  19.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工程量确认

  20.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___________________

  扣回时间和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_______份。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2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争议

  28.1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30.保险

  30.1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0.2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担保

  31.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额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2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额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3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合同份数

  36.2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_______份,其中,

  承包人_______份,

  分包人_______份。

  38.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设合同8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促进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和_________有关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_________关于《_________》,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应当共同自觉遵守国家和_________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做到:

  (一)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赞助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二)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提供方便。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乙方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做到:

  (一)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二)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三)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等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四、乙方如发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当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或刁难、延误工作。

  五、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贿赂甲方工作人员,甲方应向乙方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六、本协议作为工程承发包合同的附件,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见证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设合同9

  甲方:

  乙方:

  甲方同安工业集中区全和光电通用厂房十五标段工程,为保证整个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要求,经双方协商,制定如下条款:

  一、 班组 人数。

  二、乙方除执行合同条款外,同时必须遵守甲方的.一切安全防火、文明施工、防盗及治安管理等规章制度。

  三、规定:

  1. 每个班组进入施工现场时,每个成员必须参加入场安全三级教育,履行签字手续,每人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答考核卷一份。若一人未参加教育或一人未履行签字手续、一人未答考核卷,则扣除当月该班组500元.并责令该人员退场。

  2. 任何班组在经过三级教育后,上班前,必须同项目部签定《项目与班组安全承包合同书》。班组应配合项目部作好安全工作,争创无事故月,即无安全隐患,无事故.

  四、达到事故控制指标

  1. 无发生重伤事故,杜绝死亡事故。

  2. 无发生火灾事故。

  3. 轻伤率不超过0.5%。

  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纪律:

  1、安全生产

  1.1、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如不戴安全帽每人一次罚款50元,戴安全帽不系好带子施工现场打赤膊罚款30元。施工现场穿拖鞋、赤脚、高跟鞋、高处作业穿硬鞋、带钉易滑的鞋每人罚款20元。

  1.2、无安全防护的高空作业、临边作业 不系安全带每人罚款30元。

  1.3、打架斗殴,肇事方处罚500-1000元,当事人赔赏一切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4、防火措施未落实,随意挪动防火器材罚50元。

  1.5、在施工现场 、打闹、睡、玩火、嘻玩者罚20元。

  1.6、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每发现一次罚20元。

  1.7、违章操作罚款50元;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罚款100元;酒后操作罚款200元。

  1.8、非专业人员擅自动用机械或使用手持电动式具罚款50-100元。

  1.9、非专业人员乱接乱拉电线 罚50-100元,导致电器损坏除赔偿损失外加倍予以罚款。

  1.10、整改通知单不及时整改者罚款200元。

  1.11、配电箱内外放置任何杂物或一闸多机罚款100元。

  1.12、未经许可,任意拆除或移动安全防护设施罚款200-500元,破坏安全防护设施罚款500-1000元。

  1.13、高空作业不得抛掷物料,违者罚款100-500元, 造成伤害者应陪赏医药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

  1.14、木工在拆模过程中,严禁出现落物事故违者罚款200-500元, 造成伤害者应陪赏医药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

  1.15、严禁在外架上及临边1.0米内堆放钢筋、水电管件、钢管、木料、扣件等物料每次罚款200元若造成坠落者罚款500元,造成伤害者应陪赏医药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

  1.16、安全内业资料不按时完成上交者罚款200元。

  2、文明施工

  2.1、工作范围内未做到工完场地清,产生的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运走,材料(钢管、木方、模板、水电管件等)以及半成品未分类堆放,堆码不整齐者罚款200-500元。

  2.2、施工现场的安全标语、标志以及其它警示标志不得损坏或移动的罚款50-200元。

  2.3、施工现场临时宿舍严禁使用三炉及大功率用电器,违者没收并罚款100元。

  3、对以上条款内容,乙方如有履次不改,甲方有权令其退场,因上述原因造成事故的,由当事人赔赏一切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所有罚款均从当月结算款中扣除。

  4、乙方不按甲方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完全因乙方违章操作、有意、故意等行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为加强安全管理,作到项目和班组齐抓共管,以上罚款班组负责60%,工人个人负责40%。

  以上规定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建设合同10

  合同编号:建字____________第_________号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就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服务工作内容,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共同恪守践行。

  一、工程服务职责

  ①帮助甲方组织指导规划、设计的整体构想与图纸的完成。

  ②解决工程建设中的技术问题。

  ③完善并督促施工管理中的相关事宜。

  二、工作岗位

  在工程建设期间,甲方要聘任乙方为_______,并签发相应的聘任证件,按聘任工作岗位纳入相应的组织机构,并行使该责任权利。

  三、甲乙方职责

  1、甲方要为乙方安排好相应的工作场所、创造工作环境。

  2、甲方要根据乙方所需选派相应的工程人员,协助工作。

  3、甲方要积极支持乙方工作,求大同存小异,及时解决出现的矛盾纠纷,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4、乙方要根据工作需要,全力协助配合甲方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5、乙方在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甲方汇报,及时沟通尽快解决,不能让问题成堆。

  四、服务费用

  1、乙方工作期间的'所有食宿、差旅、交通费(含配备工作车辆、司机)通讯费、办公费均由甲方负责,费用为实报实销,发票下账。

  2、乙方工资的相应补助。

  ①工资按月计,每月_________元

  ②工地补助计,每月_________元

  ③生活补助计,每月_________元

  ④上述三项不含税费。

  3、工作期间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由甲方根据需要发放。

  4、乙方每月视工作需要有相应的休息日。

  五、服务期限

  ①服务开工期限以甲乙方签订合同为时限。

  ②终止期限视工程具体建设完后另议确认。

  六、其他

  甲乙双方互助互利、认真落实,共同遵守合同条款,双方均不得违约。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按补充文件签约并实施。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甲方财务、办公室)乙方各执一份,签约后合同可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设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方承建的__________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工程顺利完工,根据施工安排,甲方将________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为确保优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完成施工任务的总体目标,同时也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数量及内容: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期

  1.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工。

  2.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

  3.总工期为:日历天________天。

  4.阶段性工期目标:以甲方阶段施工计划为准。

  第三条 承包方式与工程造价

  1.承包方式:综合单价承包,工程项目承包单价详见附件一《工序单价承包一览表》。清单所列单价应视为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所进行的所有工作项目。

  2.工序单价包含的内容:指完成合格的工程项目且合同规定应单独计量的工序单价费用。包括工程修建及其缺陷修复中所需的一切劳务(包括劳务的管理)、各类材料消耗超耗、施工机械、机场管理、施工调遣、小临设施、施工风险、成本节约形成的利润,工程结束后的现场清理以及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

  3.本合同施工均含完成本项工作所有的工作内容和缺陷修复,有及合同明示或暗示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等的费用。除清单所列项目外,其他与本工程项目内容有关的施工项目应人微言轻完成本项工程的辅助工作,不再另行计价。

  4.工程实际造价按甲方施工技术部门签证的实际完成的且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乘以合同的单价计算。

  5.本工程造价单项价格一次包死,不受天气变化、市场价格、职工生活费用增加、甲方相关工程施工进度、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情)。本工程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由甲方代交,其他税费由乙方自行负责缴纳。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不少于合同造价10%的履约保证金(若乙方以进场设备作为抵押,应按照担保法规定到国家相关部门办理抵押手续)。

  2.若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期进场或不能继续完成本工程或给甲方工程施工和企业信誉造成了损害,甲方有权扣留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在乙方所承包工程施工完成并结算完毕后一次性付清。

  3.乙方在工程施工完成并撤离施工现场后,出现所雇佣民工或债主到甲方索要欠款,甲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代付相关款项,并加扣5%的手续费,不足部分从保留金中扣除。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结束并结算完毕满一年且甲方撤离施工工程现场后付清。

  第五条 计量支付与工程结算

  1.甲方每月对乙方完成的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进行计量支付,每月的25日为计量支付时间(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计量时间和支付时间做出调整)。乙方按照当期实际完成且验收合格的实物工程量,编制月计量支付申请表,报甲方施工技术部门和计划经营部门审批。经甲方专业工程师和计量工程师签认后,作为中间计量的依据。经甲方专业工程师和计量工程师签认的工程量,甲方将不预计量和结算。

  2.施工期间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当月计量总额的70%。乙方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造价的90%,甲方工程全部完成进入保修期后支付至95%,扣留的总造价的5%转为工程保留金。甲方每期向乙方支付款项时均应扣除:甲方向乙方所供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乙方向甲方所借的费用;甲方向乙方开据的罚款票据金额;合同规定扣除的其他款项。

  3.乙方应合理使用甲方拨付的工程款,并不得挪用。每期工程款拨付时,乙方应将上期拨付资金使用情况上报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同时将上月工人签字的工资表复印一份交到甲方财务部门。若乙方账目清晰,资金使用合理,无将本项目部资金挪作他用现象,甲方将在业主拨付工程款到位后按本条第2款规定的比例分期支付,否则按上述比例的50%拨付或不拨付工程款。

  4.甲方有权对已经批复的任何一期计量支付的错误进行修正。

  5.工程竣工结算以设计图纸和工程实物为依据,按乙方实际完成的且经甲方、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并经甲方工程部门复核认可的工程数量结算。

  6.开工前甲方不向乙方支付预付款,施工期间不向乙方预支其他任何费用。

  7.本工程保留金的比例为结算工程总造价的5%。缺陷责任期为甲方交工证书签发之日起两年,工程保修期为行缺陷责任期满之日算起五年。甲方将在业主保留金支付后一个月内支付乙方保留金。但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或缺陷责任期内存在质量问题或发生过等级质量事故,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高保留金的比例和延长保留金的支付时间(最长可在保修期满后支付)。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或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进行处理的费用从工程保留金扣除。

  8.若现场发生甲方调动乙方人员、材料、设备的情况,乙方应及时进行签认手续并在当月的计量支付中办理计量,未按期办理的,甲方不予认可。

  9.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计量:工程质量不合格,已明确要求返工或已返工,但工程质量未经甲方验收确认和未填写事故质量报告的项目;违反合同规定转包分包的项目;变更增加工程项目手续不完备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未经甲方评定或未经甲方质检工程师签字认可的项目;其他违背合同规定的项目。

  10.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中间计量支付工作,并派出相关人员,服从甲方统一安排(包括计量器具的要求和计量方法的采用等)。

  第六条 材料设备的供应

  (一)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1.甲方供应的主要材料设备,按附件二《甲供材料设备单价汇总表》计算,相应款项在甲方拨付乙方工程款时予以扣除。凡甲方统一采购的特殊材料设备,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购,一经发现自行采购将按所列单价的两倍进行处罚,且自购材料设备不得在本工地使用。甲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得用于其他工地,更严禁将材料出售。乙方超过计划使用材料设备2%的部分,甲方按合同执行期间市场最高价的2%对乙方加收资金占用费、采购保管费、补材料差价等费用。如乙方私自出售甲方供应材料,一经甲方发现将按合同执行期间两倍对乙方进行处罚。附件二《甲供材料单价汇总表。中未列明的材料原则上由乙方自行采购,但对工程质量或工程进度会有重大影响的材料仍由甲方统一采购。

  2.水电由乙方自行解决,若利用甲方供电的,电费按1.0元/度收取,用电数量为正常消耗量加损耗量。

  (二)乙方的材料、设备

  1.乙方按合同规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必须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检验材料。委托甲方进行检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自行检验的项目,其材料、设备应满足业主、设计、监理要求,并应得到以上部门的认可,否则甲方按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处理。

  2.由于乙方原因或技术需要拟代用的材料,必须报请甲方批准,超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使用一方的材料和机械按附件二《甲供材料设备单价汇总表》、附件三《人工、机械台班单价汇总表》计算,并与计量支付和工程结算同时办理。

  4.乙方保证按附件四《人员、设备进场时间表》中要求的设备型号、数量和时间进场。若乙方机械不能按时进场,按乙方违约处理,甲方将视情节按乙方未进场机械每台套每天对乙方处以不低于_________元的罚款,并至直将乙方驱逐出场,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进度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设备,乙方必须按要求增加。

  第七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和主要人员

  1.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驻工地技术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驻工地代表及技术负责人需要更换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能更换,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职权内的承诺)。

  4.乙方施工现场主要人员(工地主管和技术、财务、物资负责人)必须得到甲方的认可,且必须持有法人委托书,能够胜任所负责的工程技术和管理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不称职的人员。以上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地,若要离开必须向甲方对口部门主管请假,否则甲方将按缺席人数以每人每天_________元对乙方进行处罚。

  5.乙方必须保证施工现场至少有一名精通测量、试验和工程技术的专业人员,全权负责工地上的技术事宜。此人员要求有专业技术职称或上岗证,且经甲方考察具备以上能力。乙方的技术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测量、试验、技术员等)要服从甲方技术负责人驻地代表及技术部门的管理。

  6.乙方不得聘用素质低劣、品行不正,以及法律不容许的人在施工范围内工作,并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的思想、安全、质量教育。

  7.甲方使用乙方的人员按附件三《人工、机械台班单价汇总表》计算,并与计量支付和工程结算同时办理。

  8.甲乙双方的对应人员负责办理工程施工过程遥各种签字手续,其他人员签字无效,只有乙方的工地负责人才有权办理中间计量和最终结算手续。

  9.乙方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关有效证件才允许上岗,不得无证作业。

  10.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电工和安全员在岗,负责施工现场的用电和安全施工事宜。

  第八条 施工图纸

  1.甲方在开工前5天内,向乙方提供一套复印的施工图纸。

  2.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说明、技术交底和有关材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正式开工前由乙方会同甲方共同审阅,施工中如有疑问及时向甲方专业工程师请示,由甲方专业工程师负责解释。

  3.非经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交底,不能作为乙方永久性工程的施工依据。

  4.变更设计按甲方专业工程师书面提供的变更设计文件为准。

  5.乙方因施工需要根据设计图纸自行绘制的施工用图纸,必须报请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甲方的工作及责任

  1.申请项目开工报告,审批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2.编制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乙方报送的工程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

  3.负责对乙方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并对乙方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

  4.负责进行施工的初次放样测量,控制点的测设与定期复核,并不定期对乙方的施工放样进行抽检。

  5.甲方提供相应的试验检验设备和人员,并负责对乙方的试验检验进行监督。

  6.按本合同约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供应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和设备。

  7.按实际变更、增减的工程量,及时组织对工程数量审核、签证。

  8.按本合同约定办理计量支付手续,拨付和结算工程价款。

  9.按有关规定组织和参加竣工验收交接工作。

  10.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协调本工程其他施工队伍,减少相互干扰。

  11.审核乙方自行绘制和设计的施工用图纸。

  12.甲方及监理人员对乙方的任何认可和指导均不能免除或减少乙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3.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对乙方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有时有权发出停工令和返工令,甲方有权对乙方开具罚款票据。

  14.协助乙方协调地方关系,费用由乙方承担。

  15.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及时会同监理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条 乙方的工作及责任

  1.编制施工方案报送甲方,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2.负责工程局部测量和施工中的放样及试验检验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配合甲方做好测量和试验工作,服从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3.服从甲方在施工中的统一调度,处理好与本工程段其他施工队伍的关系。处理好与其他工程项目施工干扰问题,服从甲方统一调度,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甲方增加相关费用。

  4.服从甲方、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及本工程业主、监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

  5.按期向甲方报送年、季、月度施工计划,年、季、月工程统计报表,质量安全事故报表,工程形象进度及其报表资料。

  6.按合同约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检验、加工和管理工作。

  7.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创优目标,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和交付使用(包括阶段性进度计划)。

  8.坚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9.按照规定提交所需施工资料和竣工文件。

  10.及时提报计量支付报表资料,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和竣工结算。

  11.对已完工的工程和安装的设备,在验交前应负责保管,保证其完好状态。

  12.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负责工程的缺陷修复。

  13.乙方撤场之前必须将当地的民工费、材料费等外欠款清还完毕,保证不因外欠款问题影响甲方施工和损害甲方企业信誉,否则甲方将按本合同第四条3款进行处理。

  14.妥善处理与地方政府及村民的关系,避免产生矛盾和激化矛盾。

  15.乙方不得以甲方项目部或项目部工程处、队等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乙方对外签订的合同责任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6.及时发放所雇佣民工的工资,严禁拖欠民工工资。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或恶劣后果的,其责任由乙方自负,给甲方造成影响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必须对所使用的民工就工资发放,运行妥善解决,春节前甲方对乙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必须优先考虑民工工资。

  17.建立完善的质量自控保证体系,配备必要的测量、试验设备、仪器及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工地试验室。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

  1.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按甲方贯标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设立专职质检人员,负责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检查,服从甲方在质量方面的统一管理。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工程设计文件、现行技术规范及相关工程施工规范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专业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抽查和重点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检查条件。

  3.乙方所承包的工程,按本工程技术规范检查验收,工程质量保证合格率100%,优良率达到95%以上,并达到甲方项目质量计划的质量目标。

  4.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若返工后仍达不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给于_________元/次的罚款。

  5.甲方对乙方有质量否决权,乙方服从甲方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奖惩。

  6.乙方配合甲方做好质量检查、质量评定资料的填写与签认,并服从甲方的指导和监督。

  7.乙方的质量管理(包括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措施、过程控制)及其资料要与甲方保持一致。

  8.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实施工程全面创优,乙方要服从甲方有关此方面的安排和部署(包括技术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9.严格现场管理,做好文明施工,积极配合甲方接受甲方、监理、业主等组织的各种检查,项目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和环境保护。清理和环境保护的标准按甲方与业主的合同要求办理,达不到该标准,按甲方核定的造价进行扣款;由于现场文明施工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十二条 工程检查与签证

  1.甲方专业工程师在对工序检查前,乙方应严格自检。

  2.乙方自检合格以后,按规定格式填写工序检查证及附件后(检查证的填写格式及其完备性、文整要求要服从甲方的指导与监督检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通知甲方专业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下道工序施工。检查不合格或检查证及附件与实际不符,甲方专业工程师不予签证,待乙方改正后重新检查,合格后方可签证。

  3.乙方未按规定通知甲方专业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检查即进行检查即进行后继施工的工程需要新检查及返工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并给予乙方不少于__________元/次的处罚。

  第十三条 进度计划

  1.乙方应在收到图纸5天内,根据合同的总要求和分阶段工期要求及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工程总体施工计划,并报甲方审核。

  2.乙方在接到甲方下达的年度、季度施工计划5天内,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细化的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并于每月20日前提出下一个月的工程进度计划。

  3.乙方必须按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完成任务若无不可抗力影响当月完成不足下达计划的80%,当月不予计量支付,并按差额的3%进行处罚。为完成甲方下达的计划,但完成超过计划的85%,不进行奖罚。

  4.甲方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包括阶段性施工计划),使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甲方根据业主要求的工程实际需要安排的阶段性施工计划,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6.乙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开工。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合同开工日期前10天,书面向甲方提供延期开工理由和要求的报告。甲方如不同意延期开工的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的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7.在必要进甲方可书面要求乙方暂时停止施工。并在5天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在接到甲方代表书面复工通知后继续施工。

  8.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或未能按甲方及业主阶段性工期要求完成全部或部分工程应承担逾期完工的责任,工期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格的0.5%/天向甲方支付拖延违约金。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进度滞后,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审核,甲方同意后工期方可顺延。

  9.乙方无任何理由要求总工期顺延(甲方同意例外)。如总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顺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负责。

  10.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赶工费用。

  第十四条 安全施工

  1.在施工中,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行业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重视施工现场作业安全,制定安全措施,做好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工作。

  2.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的安全事故处理及一切安全责任。乙方必须安排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段内的一切安全,经常检查设备、机械、安全标志的完好情况,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3.为了保护工程、保障施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在必要的地点和时间内,乙方应设置照明、安全警戒标志和看守。同时做好劳动保护保证措施及相应工程项目要求的硬件措施,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4.一旦发生伤亡事故,乙方必须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急救机构,甲方代表应按规定向上级安全、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所有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5.乙方必须接受甲方进行施工技术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

  6.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规,为所属施工人员、施工财产购买相关保险,并将所买的人向保险和工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到甲方计划部门。乙方因施工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人身作亡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负。乙方因自身看守不当造成财产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负。

  7.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绝对服从甲方的统一部署。

  8.乙方对本承包工程的安全负责,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承包期间,承包签约人即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承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处罚;设立安全组织机构和专职检查员,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管理、教育;在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和安全保障措施,以保护工程周围居民和建筑物的安全,并承担所需的费用,若因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负现补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 设计变更增减

  1.当现场设计变更、增加工程数量时,乙方应立即提出书面报告报甲方技术和计划部门审批,并要得到甲方负责人的签署认可。若因乙方未能及时报告造成工程量无法准确计量,甲方将不予认可。如乙方自行增加或改变设计,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2.当现场设计变更、减少工程量时,甲方按业主通知或批复的工程量相应减少,计量与结算时按减少后甲方工程部门复核过的实物工程量计算。

  3.若无甲方变更通知书或者甲方签认的书面变更通知,一切增加的工程数量均视为无效。

  4.变更工程项目如果分包清单中有单价,招待分包清单单价;如清单无合适单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施工方法的改变一律不予调价。

  第十六条 环境保护

  1.乙方在施工中取土、弃土、排污等必须按设计文件和甲方与当地相关部门签订的有关协议和要求进行处理。

  2.乙方应在施工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避免和减少因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一旦发生,其后果乙方自负,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必须避免乱拉、乱弃、乱排,由此发生的纠纷、处理费用及其后果责任由乙方自负)。

  第十七条 文物保护

  在施工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尽快通知甲方,并由甲方与管理部门协商处理意见,在12小时内通知乙方。延误工期时,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补救措施。

  第十八条 工程转包与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或转包,若乙方违反这一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第十九条 违约

  1.因甲方责任和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的,合同工期顺延,没有费用补偿;乙方也郑重承诺:决不因合同工期延长而向甲方索赔、追加任何费用。

  2.因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或返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影响工期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因乙方责任导致工程不能继续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若乙方不经甲方同意而自行终止合同,甲方有权只按乙方所完成合格工程的工程量的60%予以支付,剩余的40%作为甲方对乙方的违约罚款,不再支付给乙方,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

  5.若乙方在施工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给甲方工程施工和企业信誉造成了不良影响,视为乙方违约。

  6.禁止乙方通过各种关系给甲方在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中施加压力,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7.乙方进场的机械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随便调离本工地,若中途发现乙方施工机械私自调离本工地,视为违约,并按照合同进行处罚,直至将乙方清除出场。

  第二十条 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坚持文明施工,争创标准化施工现场,满足业主、监理及甲方的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2.若因乙方现场施工不能符合标准化现场施工的要求,造成甲主受到相关单位的批评及处罚,甲方将在原处罚基础上加倍处罚乙方。

  3.乙方应新生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习惯,严禁发生有损甲方企业形象的事情,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___________元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其他事项

  1.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开展廉政教育,配合甲方做好廉政建设工作,杜绝经济犯罪行为的发生。

  2.乙方应配合甲方及当地政府做好防非典、防禽流感和其他突发疫情的防疫工作。

  3.本工程水费、电费、人员交通住宿治安卫生费均由乙方自负。

  4.若乙方达不到甲方质量或进度要求,并且不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甲方将进行任务调整。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此费用从乙方计价款中扣除。

  5.乙方服从甲方的项目管理及其相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创优规划、质量计划、奖惩措施等所有相关方面的管理。

  6.乙方要自行做好所承担的所有工程项目及其相关的成品、半成品的防护和保护工作,并遵守甲方作出的有关此方面的要求,由于防护和保护不利造成损失,其费用及后果乙方自负。

  7.乙方不得做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的行为。

  8.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严禁利用场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有发现,乙方自负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9.乙方不得自行与业主、设计、监理部门发生直接联系,如需要联系,应提前通知甲方,由甲方统一办理。

  10.除非甲方确定认可,甲方不增加任何技术措施费用。双方理解为合同单价已经包括了与此相关的一切费用。

  11.乙方必须做好有关本工程的技术资料、合同单价、施工合同、支付情况、验工计价资料等的保密工作,严禁向无关人员(包括其他施工队伍、地方有关部门和人员、甲方未明确的知情人员等)泄密,如果发生泄密情况,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负,同时甲方有权视具体情节对乙方进行任何惩罚(包括终止合同)。

  第二十二条 补充协议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根据实际和需要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经双方确认的电报、会议纪要、施工图表、技术交底部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三条 合同附件

  1.附件一:《工程量清单》(数量为暂定)

  2.附件二:《甲方材料设备单价汇总表》

  3.附件三:《人员、机械台班单价表》

  4.附件四:《人员、设备进场时间表》

  第二十四条 争端与解决

  1.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对方均可提出协商,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诉讼。

  2.在本工程业主没有拨付保留金前,乙方不能以甲方拖欠工程款为由到法院起诉。

  3.本合同发生诉讼,选择法院是_________ 省________市人民法院。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由甲方、乙方均签章之日起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并将工程结算费用支付完毕后合同终止。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签约地点:_____省____市

  乙方

  乙方代表___

工程建设合同12

致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合同中合同条件第_____款的规定,_________(以下称“承包人”)应向业主支付一笔金额为_________大写为_________的银行保证金作为其按合同条款履约的担保。

  我方_________(银行或金融机构)受承包人的委托不仅作为保人而且作为主要的负责人,无条件地和不可撤消地同意在收到业主提出因承包人没有履行上述条款规定的义条,而要求收回动员预付款的要求后,向业主_________(业主名称)支付数额不超过_________(保证金额)的`担保金,并按上述合同价款向业主担保。不管我方是否有任何叵时权力,也不管业主是否首先向承包人索取,业主享有从本合同承包人索回全部或部分动员预付款的权力。

  我方还同意,任何业主与承包人之间可能对合同条款的修改,对规范或其他合同文件进行变动补充,却丝毫不能免除我方按本担保书所应承担的责任,因此有关上述变动、补充和修改无须通知我方。

  本保证书从动员预付款支出之日起生效直到收回承包人同样数量的全部款额为止。

  保证人:

  日期:

工程建设合同13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新农村建设项目商住楼工程,在双方于20xx年 月 日 签订的编号为 的《施工合同》中的专用条款之第47条“补充条款”部分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新农村建设项目商业、住宅工程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地上6+1层

  设计单位:

  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乙方负责对本工程土建部分进行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为:

  1.1土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初级装饰工程。

  1.2安装工程:室内暖通工程、室内给排水工程、室内照明工程、防雷接地工程、电话电视网络配管及箱体预留管、消防工程的预埋预留工程、智能化工程预留预埋工程、供配电预留预埋工程、太阳能热水器预留预埋工程。

  包括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因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增减工程。

  3.桃花村新农村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划分为三个标段,每个标段约25000平方米,由四个以上单体工程组成。

  合同工期(本协议中所列日期均为日历天数计)开、竣工日期

  1.1总工期为 天,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工期违约责任

  3.1 如因乙方原因延误二层顶板工期(房屋销售起始工期),甲方按1500元/天对乙方进行罚款;若乙方提前工期,甲方按1500元/天给予乙方奖励,累计奖罚金额不超过5万元。

  3.2 若总工期延误,甲方按3000元/天对乙方进行罚款;若乙方提前工期,甲方按3000元/天给予乙方奖励,但奖罚累计不超过10万元。

  如有奖励或罚款金额在工程决算时办理。

  工期不顺延情况:

  各种自然因素(如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等);

  停水、停电、节假日及地方性政策调整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若一周内停电、停水累计超过8小时,工期予以顺延);

  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以及擅自变更设计而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建设合同14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社会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社会法治意识的不断加强,“按合同办事”已成为工程建设领域公认的一中规律和要求。施工合同依据法律的约束,遵循公平交易的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进一步规范各方建设主体的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培养和完善建设市场将起着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下列四个方面:

  一、明确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施工阶段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施工合同的法律效力有三层含义:即双方都应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修改或废除合同;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履行合同义务。就不能享受相应权利,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实行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的法定依据

  根据《建筑法》第30条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第31条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在这些法定依据中,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也就是施工合同中,一是明确了建设工程的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人三者的关系是通过工程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一是明确了建设工程的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人三者的关系式通过工程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确立的',监理人对工程的监理是以施工合同为依据。

  三、保护发包人和承包人权益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无论是哪种情况的违约,权利受到侵害的一方,就要以施工合同为依据,根据有关法律,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施工合同一经订立,就成为调解、仲裁和审理纠纷的依据。因此,施工合同是保护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发包人和承包人权益的依据。

工程建设合同15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日期: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天津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1.4 承包范围:

  1.5 承包方式:

  1.6 合同价款:本工程造价¥

  金额大写:第二条 工程期限

  2.1 全部工程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日开工。

  2.2 全部工程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日竣工。

  2.3 全部工程总日历天数

  2.4 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三条 工期延误与工期奖罚

  3.1 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到来之前提前五天,向甲方书面提出延期开工的要求和理由。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书面答复乙方。甲方同意延期要求或三天内不予答复,工期相应顺延。如乙方理由不充足,甲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3.2 暂停施工。甲方代表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并在停工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在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应及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时限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停工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3.3 工期延误。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3.3.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3.2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3.3 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障碍物或古墓、文物、流沙等需处理时。

  3.3.4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供应材料,甲方未按时拨付工程款及甲方代表签认同意给予顺延的情况。

  3.3.5 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气飞行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五天内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五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4 工期奖罚。根据工期定额标准双方约定的工期完成日期,工程提前或延误的奖罚费用,双方应拟订如下条款: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清理场地,修复现场干道,保证运输畅通。

  4.2 将施工所需水、电源、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双方商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4.3 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4.4甲方在开工前

  4.5 组织设计院、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并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4.6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并承担有关费用。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施工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 按双方约定日期,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计划。

  5.2 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或

  施工方案)交与甲方,甲方应在 日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即可认为已经批准。

  5.3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5.4 已竣工程在验收之前,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系乙方责任由乙方负责修复,系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5.6 严格执行我市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工程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

  第六条 价款支付与调整

  6.1 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按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三日内甲方按工程合同造价 %,计人民币元,支付给乙方。

  6.2 工程进度款按天津市关于工程进度款拨付办法的规定。

  6.3 合同价款的调整。在合同签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调整。

  6.3.1 甲方同意的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减。

  6.3.2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6.3.3 双方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6.4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拨付工程款时,乙方可向甲方发出付款要求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 天内仍不能按要求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