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时间:2022-05-30 17:25:05 房屋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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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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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 (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 (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为了发展特区的经济建设,提高单位或个人房屋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在深圳市 区 路(村) 街(坊) 号的房屋,建筑面积 M2,( 房 厅或间)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

  甲方将座落在深圳市 区 住宅 幢 号的房屋。建筑面积 M2,( 房 厅__或间)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

  二、租期从一九 年 月 日起至一九 年 月 日止(即: 年 月)。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 元整,并于当月(季)初 天内交清。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三个月房租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土地使用费、出租房屋管理费由 方负责交纳;水电费、卫生费、房屋管理费由 方负责交付。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额20%加收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设备的毁损,应负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责任。

  八、甲方应负责出租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乙方不负责任,并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双方有关问题可按有关法律处理。

  十、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同意,同时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同时不得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四、本合同可经公证处公证,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税务部门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 (签名盖章)

  承租人: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签订于深圳

  经办单位: (签名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经过协商,甲方同意将位于郑州市 号楼 楼室两室二厅一卫(平方米)自有房屋租赁给乙方用于居住使用,具体事宜如下:

  一、房屋租金

  房屋每月租金为税后叁仟圆整(¥3000元整)。(即:本房屋租金不包含房屋租赁税等,若发生房屋租赁税则由乙方另行负担)

  二、房屋租赁期

  该房屋每个租赁期为十二个月,甲方自20xx年 月 日起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20xx年月日收回或续签合同。

  三、房租支付方式

  租金为每六个月支付一次。首次租金于本合同签约后当日内一次性支付六个月租金为壹万捌仟圆整(¥18000元整),下次六个月租金为壹万捌仟圆整于20年 月日前一次性付清。

  四、房屋设施及家具家电

  房屋室内墙面、门窗、水电、水暖、天然气等设施齐全完好,租赁期内如有弄脏、改变、损坏则按当时市场价赔偿。另有天然气卡、单元楼门卡、暖气卡、入户门钥匙2把、房间钥匙每门2把等,如有丢失或损坏则每一项按200元赔偿。房屋内家具家电、灯具等一应完好俱全(见本合同第十款物品清单)

  五、房屋内物品押金

  为保护甲方房屋内物品安全,本房租赁期间押金贰万元整(¥20000元整),租赁期满,甲方在乙方结清所有费用并验明房屋及物品无损坏、丢失的情况下,可以把全部押金退还给乙方。

  六、物业管理费

  乙方于租赁当日一次性支付租赁期内物业管理费(1.8元/m2×106m2×12=2289.6元)。

  七、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自收到乙方租金后于当日把房屋内钥匙、门卡等交付乙方使用,并就有关情况告知乙方。

  2、甲方有催交乙方房屋租金的权利,如乙方没有按时交房租,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乙方的

  房屋租赁权利。

  3、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在白天不定期进入房内查看住房情况,发现异常租住问题时会及时与乙方沟通,若乙方换房锁必须交甲方房门钥匙一把;乙方财物等安全问题自行负责。

  4、甲方有协助乙方到物业管理处办理相关居住登记手续的义务。

  5、本合同到期前三个月,甲方有征求乙方有关续租合同等事宜。

  6、如有发现乙方有任何不安全、不按时交付房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况者,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押金及剩余租金。

  八、乙方权利与义务

  1、自本合同签订和房租及押金等正常交付后,合同期内乙方有本房屋的正常生活居住权利。

  2、乙方应如期交付房租,自觉爱惜和保护房屋内的财产安全。

  3、乙方租赁期间,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房间布局及墙面颜色等,如需要改变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租赁期内因用气、用电、跌出窗外等原因出现一切安全事故均与甲方无关。

  4、乙方在租赁期间保证不得用此屋进行抵押、出租、转租或从事行骗、、制假售假等其他任何违法犯罪的活动。

  5、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服从小区管理,文明居住,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燃气费、电视收视费、网络费等各种相关费用,如因违反造成后果,甲方将无条件取消乙方租住资格,并不予退还剩余租金及押金。

  6、租赁期间的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费、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等由乙方负担。水电费乙方按物业通知金额自行缴费,并保留每次缴费发票。

  7、乙方在签订本正式租房合同前必须出示居住人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等,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近期照片(半身照一张、全身照一张)、单位工作证明等。

  8、乙方务必在租赁期内向有关社区居委会办理居住证事宜。

  9、房屋租赁期内物品及家具及家电等的正常保养和维护维修均由乙方负责。

  10、第一个租赁期后,如乙方愿意继续租赁,需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甲方续签合同,甲方将在当时房屋租赁价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租赁给乙方。如乙方不愿意继续租赁,也同样需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甲方,否则按违约处理。

  九、违约责任

  1、自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否则按违约处理,押金不予退回。

  2、如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20%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如果乙方逾期5天及5天以上在甲方的多次催促或无法联系到乙方之下仍未交付房租,则甲方视乙方为严重违约,甲方将无条件收回乙方该房屋的`租赁权,房内乙方的私人物品等甲方将有权自行任意处置。

  3、租赁期限未满,由于任何一方原因解除本合同,需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对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应于合同期满前按时搬出乙方自有的全部物品,并于合同到期当日前通知甲方到现场验房,待验收后确保屋内甲方原有财物及墙壁等完好,水电气等费用已交付,钥匙等交于甲方后,甲方将押金退还乙方。如有物品丢失或损坏,则按物品清单所列价格进行赔偿。

  5、本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2日内,房屋内仍有乙方余物者,视为乙方自动丢弃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6、租赁到期当日后乙方未搬出也未续签合同者按每天300元计算租金,5日内如果乙方仍不兑现租金,也不搬迁,则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

  十、附物品清单

  (一)客厅:1、电视柜一个价值1200元;2、海信电视机一台价值6300元;3、数字电视机顶盒一套价值390元;4、实木沙发一套价值7600元;5、茶几一个价值400元;6、美的柜式空调一台价值6200元;7、落地窗帘一套价值1600元;8、客厅音乐吊顶灯一套价值2360元;9、客厅吊顶LED射灯16个价值1280元;10、客厅吊顶灯带一套价值620元;11、暖气片一套价值1200元;

  (二)餐厅:1、大理石餐桌一个价值2200元;2、实木椅子六把价值720元;3、餐厅吊灯一组价值380元;4、墙壁工艺品木架一套价值300元;

  (三)洗手间:1、洗手台及池、镜一套价值2400元;2、镜前灯一套价值260元;3、太空铝挂件一个价值180元;4、顶灯一套价值220元;

  (四)卫生间:1、座便池一套价值1200元;2、拖把池一个价值80元;3、铜质淋浴器一套价值1500元;4、集成浴霸一台价值1100元;5、太空铝挂件等一套价值480元;6、钛镁合金门一套价值960元;7、暖气片一个400元;

  (五)厨房:1、钛镁合金门一套价值960元;2、门锁一套价值200元;3、三门美菱冰箱一台价值3200元;4、整体钢化实木橱柜一套价值6800元;5、实木吊柜价值760元;6、油烟机一台价值3600元;7、燃气灶一套价值900元;8、顶灯一套价值280元;9、热水器一台价值

  2600元;

  (六)主卧:1、综合衣柜一套价值5600元;2、美的空调一台价值3200元;3、实木床一套价值4200元;4、棕床垫一个价值960元;5、暖气片一套价值700元;6、顶灯一套价值320元;7、推拉门一套价值920元;8、实木门一套价值1260元;9、落地窗帘一套价值1150元;

  (七)阳台:1、综合衣柜一套价值4000元;2、洗衣储物柜一台价值800元;3、洗衣机一台价值800元;4、凉衣架一套价值320元;5、吸顶灯一个价值80元;

  (八)次卧:1、大衣柜一套价值5000元;2、实木床一套价值4000元;3、床垫一个价值960元;4、美的空调一台价值价值3200元;5、顶灯一套价值320元;6、暖气片一套价值700元;7、实木门一套价值1260元;8、落地窗帘一套价值850元;

  (九)其他物品:1、入户顶灯一个价值260元;2、空调遥控器三个价值600元;3、电视机遥控器一个价值200元;4、电视机顶盒遥控器一个价值200元;5、客厅顶灯遥控器一个价值200元;6、客厅顶灯音乐播放器遥控一个价值200元;7、插座及开关每个价值80元;8、可视电话一部价值1000元;

  以上所列物品交付租赁时完好,租赁期内如有损坏或丢失则乙方按如上标识价赔偿或修复。

  十一、其他事项

  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有补充协议,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有关本合同说明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房屋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市▁▁▁区(县)▁▁▁▁▁▁.该房屋为:楼房▁▁室▁▁厅▁▁卫▁▁厨,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装修状况▁▁▁▁,其他条件为▁▁▁▁▁▁▁,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第三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交验身份

  (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房屋改善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对该房屋做如下改善:▁▁▁▁▁▁▁,改善房屋的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二)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范围是:▁▁▁▁▁▁▁▁▁▁▁▁▁▁▁,双方也可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条租赁期限

  (一)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日(□书面/□口头)通知对方。

  第七条租金

  (一)租金标准:▁▁▁元/(□月/□季/□半年/□年),总计:▁▁▁▁元(大写:▁▁▁▁▁▁元)

  (二)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乙方应在▁▁▁▁▁▁▁▁▁▁银行开立帐户,通过该帐户支付租金,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银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其中一份合同送交▁▁▁▁▁▁▁▁▁▁银行。)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八条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元(大写:▁▁▁▁▁▁▁▁▁▁▁▁▁▁▁元)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乙方放弃收回/□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一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

房屋租赁合同 篇4

  一、有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

  (一)合同不解除,出租人起诉仅要求承租人偿付欠租并支付滞纳金的,法院应予支持,滞纳金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若合同约定的滞纳金标准过高而显失公平,应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标准确定承租人应付之滞纳金。

  (二)合同解除时有关问题的实体处

  1、关于解除合同的条件:通常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1)承租人欠租超过合同约定期限;

  (2)合同未约定期限的,欠租达三个月以上;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

  (4)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约定用途的。

  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①出租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提供出租房屋的;

  ②出租人所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承租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③出租人不按合同约定的责任负责维修房屋及其设施,保证房屋安全的;

  ④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

  此外,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法院亦可以解除合同。

  二、无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

  (一)房屋使用费的处理。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承租人尚欠出租人的租金不再给付,而按照指导租金标准向出租人支付房屋使用费,指导租金高于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的,以较低者计。当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时,对于纠纷发生前承租人已按无效合同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高于指导租金的部分,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1 、因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且有损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导致合同无效的,高出部分应判收缴国库;

  2 、其它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的,高出部分承租人一般无权要求返还。

  (二)承租人装修物的处理。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装修物能拆则拆,不能拆的,对出租人可用部分经评估折旧后由出租人承顶;其余部分经评估折旧后作为无效合同的损失,由双方按过错责任比例予以分担。

  房屋损坏赔偿的典型案例

  本文就东北军用储运站与沈阳华宇快运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房屋损害侵权问题展开。详细分析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以及赔偿方式,希望对您有帮助。

  东北军用储运站与沈阳华宇快运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东北军用储运站将其住所地的库房及场地出租给华宇快运部,该房地产年租金为人民币57万元,租金按季度结算。东北军用储运站负责出租库房、场地的其他相关事项。同时约定,华宇快运部如遇特殊情况,需终止合同,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东北军用储运站,并向东北军用储运站支付未满租期的半额租金,作为对东北军用储运站的经济补偿。合同经双方签章后,东北军用储运站为履行合同,终止了其与沈阳市博雅装饰材料商场签订的租赁库房的租赁合同,并退还博雅商场10个月租金4.2万元,对场地南侧围墙拆除、树木砍伐,为此东北军用储运站支付人工费用1800元。合同履行未到期,华宇快运部单方向东北军用储运站提出解除合同并拒绝继续履行合同。现东北军用储运站诉请华宇快运部因违约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2万余元。

  二、法院的认定与判决

  一审法院认定:东北军用储运站与华宇快运部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系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有效。双方均应遵循诚信原则,按合同所约定条款履行应尽义务,行使相应权利。合同生效后,双方按合同约定分别履行了其相应义务,东北军用储运站终止了其与沈阳市博雅装饰材料商场的租赁合同,退还其租金42000元,为拆围墙、伐树支出工资1800元,已造成经济损失43800元。因华宇快运部单方无故解除合同,除造成东北军用储运站上述损失外,还造成其因该合同未能履行所期待的利益损失。因此,华宇快运部应承担因其单方违约致东北军用储运站的各种损失。判决:一、沈阳华宇快运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东北军用储运站经济损失43800元;二、沈阳华宇快运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东北军用储运站违约金23750元;三、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沈阳华宇快运部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以调解结案。

  三、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本案判决能否损害赔偿金与违约金并存的问题。如果不考虑合同效力的问题(违约责任以合同有效成立为前提,若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纵使当事人有过失,对方有损失,也不发生违约责任),笔者认为本案不应既支持损害赔偿金又支持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未约定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从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均承认违约金具有双重性质,即惩罚性和赔偿性的性质。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从这条可以看出,主张违约金时,可以损失额作为要求增加或者减少的法定依据。由此可看出违约金主要体现为补偿性,其以补偿为首要的、基本的功能,但合同法11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这就说明在专为迟延履行而约定违约金场合,违约金与实际履行可以并存,此时有惩罚性违约金存在的空间,但此为例外。

  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或根据合同规定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责任构成如下:(1)违约行为;(2)债权人受有损失;(3)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违约一方没有免责事由。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损害赔偿的突出特点表现在补偿性上,一般不具有惩罚性。它以违约行为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事实为基础。没有损害事实就谈不上损害赔偿。这是损害赔偿不同于违约金的根本所在。赔偿损失也有一定的限制,即损害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即合理预见规则。损害赔偿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物质利益分配,体现着违约责任的作用,是一种较普遍的责任方式。但也有少数例外情况,欺诈违约行为的损害赔偿具有惩罚性就是例外情况。我国《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个规定只是损害赔偿的例外,并非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

  综上,违约金、损害赔偿均以补偿性为其基本功能,功能的基本重合性决定了二者原则上不能并用。违约金与损害赔偿在补偿性上,都能使违约相对方得到全面的补偿,违约金或损害赔偿单独适用,违约相对方的利益都能得到全面、充分的保护。根据公平原则和权利不得滥用原则,违约金与损害赔偿亦不应当并用。因此,本案原审法院既支持损害赔偿金又支持违约金是不符合立法本意的。但是,也不能认定违约金与损害赔偿本质上等同,违约金责任(意定性)是不同于损害赔偿金(法定性)的。合同法它强调违约金是一种约定的条款,因此它是优先于损害赔偿的。也就是说我们按照合同自由原则应尊重当事人的合同自由,合同自由其中也包括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的补救方式以及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赔偿数额。如果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首先实行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在当事人没有确定违约金条款的时候,这样可以使用法律的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在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非违约方损失的时候,可以在继续使用损害赔偿责任。所以,违约金是优先于损害赔偿使用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房地产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房地产纠纷)

  (法释[20xx]11号,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第三条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第四条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第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十七条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 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第二十五条 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房地产纠纷)

  怎么处理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合同必须严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当事人可依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而享有解除权,以便从合同的束缚中解脱出来。

  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除当事人约定外,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权:

  1.承租人的解除权。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们认为,对于租赁房屋的瑕疵,不论是物的瑕疵还是权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承租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对于承租人因租赁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张解除合同的,应满足以下要件:(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碍必须达到严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赁房屋对于承租人有特别利害关系的,则该障碍即使未达到严重程度,也应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内进行修缮。但在修缮为不可能或者虽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无利益的,则无需催告即可主张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用语是“可以随时解除”。但应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赁房屋的瑕疵已达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种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响其解除合同。这一点与一般的合同解除规则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绝对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对此条作相反解释,就是,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权。包括:(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双方均有的解除权。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实践中,因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而发生的纠纷也比较多。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注意:

  1.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将构成违约。

  2.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条件而当然发生,而应以有解除权的一方行使为必要。这里需要区分合同的解除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两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权,其效力的发生以实际行使解除权为必要;后者则因约定(不可能是法定)条件成就,而当然发生合同消灭的效力。行使解除权,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应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碍以诉讼的方式来行使,因为起诉本身可以视为一种通知。

  3.要严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只有在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即使发出解除通知,也不能产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构成违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原告(反诉被告)薛XX,男,19XX年X月29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XX路X号地下。

  委托代理人王思鲁,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卢愿光,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李XX,男,19XX年X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天河区银河XX桥X号之一。

  委托代理人王XX,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薛XX与被告(反诉原告)李X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xx年3月20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XX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薛XX的委托代理人王思鲁、卢愿光,被告李XX的委托代理人王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反诉被告)薛XX诉称,我与被告于20xx年10月22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我与被告在合同中约定:被告租给我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心谊路51-53号首层,建筑面积65平方米(前厅、楼梯间),首层建筑面积(后座)95平方米及二层1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我租赁该房屋经营小童羊食府;租赁期6年,从20xx年10月18日起至20xx年10月18日;押金相当于2个月租金的数额,租金为45960元/月;我在合同签订时即向被告交付押金91920元;被告应协助我办理临时商业用途并负责费用(正常费用支付)。20xx年1月18日,我与被告在原租赁合同的基础上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在原合同不变的前提下,我新增租首层(后座)建筑面积94平方米;我新增租94平方米,月租金68元/平方米,总计租金为每月6392元,协议押金为12784元。我与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被告已十分清楚我租用该物业的目的是经营小童羊食府,被告已经承诺协助我办理临时商业用途并负责费用(正常费用支付)。被告作为该物业的产权人,为租赁物业办理临时商业用途是被告的义务,而不仅仅是协助义务,如仅是协助义务,被告不必负责费用,双方也不必多此一举在该条款上摁手印。后我要求被告为该物业办理商业用途时,被告却意图以“协助”的字样逃避义务。《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签订后,我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分别于20xx年10月22日、20xx年2月5日向被告支付了租赁押金91920元、12784元,押金共计104704元,并支付了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的房屋租金。我为小童羊食府的经营作了一系列的工作,包括物业装修(该装修损失非经过折旧后的评估价值为1157271元),办理了消防许可证、临时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多次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因被告此前拒不协助我办理租赁物业临时商业用途等相关手续,导致上述经营场所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我为催促被告履行协助办理临时商业用途的义务,多次与被告商谈,而被告每次要求我交租后却出尔反尔,不协助办理临时商业用途。为此,我委托律师于20xx年8月26日、20xx年9月12日、20xx年9月23日多次发《律师函》给被告,明确要求被告协助我办理租赁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适用于专属管辖吗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租金,并在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适用于专属管辖吗?出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应该怎么办?请阅读下文了解。

房屋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一、甲方将位于 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房屋租金为人民币 元/年,(大写: 整)。签定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同时次押金 元,(大写: 整),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续租时,甲方应返还押金 元。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电及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所欠费用。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租赁结束时因人为损坏,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15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提请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鉴于乙方有意租赁甲方物业且甲方愿意出租,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双方合法权利,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特制订如下条款以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甲方将自有的位于__珠海市横琴镇银河街1号的房屋(房屋产权证号:G0805003),出租给乙方作_办公经营_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共10年,甲方从xxxx年7月11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xxxx年7月10日收回。

  2、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将房屋按现状交付给乙方使用。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由双方另行在附件中进行确认。

  第三条租金、水电费、管理费等交纳期限、方式

  1、甲、乙双方议定租金18000元/月(含税价),由乙方在每月10日前交纳给甲方。甲方收取租金五日内应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合格发票。

  2、房屋押金36000元,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支付第一期租金时一并支付给甲方,甲方收款后应出具相应的收据。

  3、租赁合同到期双方交接完毕后3日内,甲方应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4、租赁期间水电费、管理费等费用由乙方按照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自行缴纳。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1、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屋及其设施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完好,以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2、甲方修缮房屋时,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3、乙方人为损坏的`部分及乙方增加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负责维修保养。

  4、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装修物(增添物)可拆卸部分由乙方带走,不可拆卸部分归甲方所有。

  5、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

  第五条产权保证

  1、如甲方在租赁期内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应保证本租赁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保证其对该房屋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及出租权。若因甲方与第三方的纠纷导致房屋被拍卖、查封、扣押及甲方不具备合法权利等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应退还乙方预付租金中剩余部分并双倍返还乙方押金。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房屋,应按照日租金的20%(以天数计)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含)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已预收的租金、押金并支付等同于押金数额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日租金的20%(以天数计)向甲方交付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

  3、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违反此规定,则应退还乙方预付租金中剩余部分并双倍返还乙方押金。若乙方违反此约定,则甲方有权没收押金。4、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押金。

  5、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新的房屋,仍需继续短暂使用承租房屋的(以30日为限),甲方应予以同意,但乙方应按实际使用天数向甲方支付相应的租金。

  第七条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灭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所载地址为双方有效联系方式,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文书均按照该地址送达。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的,均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应承担送达不能的后果。

  3、本合同一式3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2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房屋租赁合同 篇7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市区村;位于第栋单元.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壹千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按(季)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六个月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煤气费;

  3.供暖费;

  第十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一)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如下:

  (1)床铺二个、(2)桌子一张

  (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度;(2)电表现为:度;(3)煤气表现为:度。

  第十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8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中介方:北京军港精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房屋租赁的法律及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租赁范围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位于北京市区 小区号楼 单元 号的房屋及其设施(包括家具和电器),在良好及可租赁的状态下租给乙方为(商住两用□ / 办公□ / 居住□ / 库房□)使用,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总计约为平方米。

  二、租赁期

  租赁期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押金

  3.1 双方谈定的租金为每月

  3.2为确保出租房屋及其设施完好以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如期结算,乙方应交纳相当于个月房租共 元作为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乙方应与甲方共同清点室内设施。并付清本合同以下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3.3乙方交纳房屋租金为个月支付一次。付款日期应在每(月、季、半年、年)号之前。付款方式可选择如下:

  (1)汇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 (2)以现金方式 □ (3)以支票方式 □

  四、室内设施及费用承租

  4.1租赁期间房屋有关物业费由承担;取暖费由

  4.2电话费收视费按实际费用由乙方承担;

  4.3房屋的冷热水、电、天然气消耗按每月查表实数、由乙方交付给相关单位或甲方;

  4.4车位费按有关规定由方支付。

  、出租人责任和义务:

  5.1 甲方须按时将出租房屋及其设施以良好状态交付乙方使用。

  5.2 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收回出租房屋(本合同另有规定除外)。

  5.3 在乙方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及交付租金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拒绝甲方或其他人骚扰其安静使用出租房屋。

  5.4 非因乙方与乙方相关联的第三人的责任而致使该房产主要结构、地板、管道等固定装置和设备损坏时,甲方应承担相应的修理费用,并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安排修缮工作。

  5.5 甲方可在征得乙方事先同意的情况下,进入该房屋巡视,检查该房屋内部使用情况或处理紧急事项。

  5.6 甲方有权授权代理人并由甲方授权的代理人代为交付该房屋收回房屋、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赋予的其它权利。

  5.7甲方谨在此声明及保证甲方为出租房屋的合法拥有人并有合法地位出租此房屋于乙方出示相关证明。

  六、承租人的责任和义务:

  6.1 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

  6.2 事先未经甲方和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的结构作任何更改,亦不得将该房屋内的固定装置与设备擅自移动或拆除。乙方不得对该房屋的装饰应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

  6.3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合法使用该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应存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禁止的危险物品,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如因此发生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因给甲方造成损失而对甲方的赔偿。

  6.4 在承租期间,乙方对于出租房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抵押或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乙方所负的一切对外债务也无权及不得以房屋利益交换。

  6.5 乙方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本合同时,原由乙方出资进行的室内装修及其他装备,除有关经营专用设备及办公用品等,其余整体装修部分不得拆卸或损毁(双方另有协议除外)

  6.6 乙方在租用期间,对租用房屋的结构需要重新装修,对甲方原有设施进行改变,必须经甲方认可方可进行。

  6.7 乙方应爱惜使用甲方的室内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原状,在无法修复的情况下照价赔偿。

  6.8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使用该房屋的公共部分与公用设备,并保证完全遵守管理公司制定的《管理公约》和《用户手册》上所载内容。

  6.9 因乙方对该房屋使用、管理、维护不当致使人身、房屋或财产受到损害时,乙方应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10 乙方在未违反本租约的前提下,有权优先续租该房屋,如要求续租,须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再由双方另行商议续租事宜。

  七、违约责任

  7.1 自签约之日起,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但乙方因特殊情况要求退租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并支付一个月房租作为补偿金,甲方应退还乙方未满期租金及保证金;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用,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退还乙方未满期约租金及保证金,并向乙方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补偿。

  7.2 当本合同期满同日,乙方应将该房屋及其设施依约完整(正常磨损除外)交还甲方,不得借故存留个人物品,如逾期不搬视为乙方抛弃其所有权,甲方可自行处理。

  7.3 若乙方未能依约按期向甲方支付租金和租赁押金,则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立即予以缴付。乙方逾期缴付租金或租赁押金,除应如数补齐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所欠租金总额的5%作为滞纳金。

  7.4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

  A、未得甲方同意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 B、无故拖欠租金超过十五天(另有协议除外);

  C、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借、转让、抵押等。

  八、使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应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并依据中国法律。

  九、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甲、乙双方造成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证件审查

  在本合同签订之时,甲乙双方均应出示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并附于合同之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一、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应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效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出租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仲裁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争议事项之外的其他事项继续履行。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反悔。

  十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各执一份,另一份由丙方监督保存。

  十五、丙方在本合同期内有监督本合同执行的义务,若双方发生纠纷,由丙方协助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手机: 手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丙方:北京军港精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资质证号:3920 经纪人签字: 资格证书号: 公司电话: 代理人电话: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在北京签订,甲方谨在此确认。

房屋租赁合同 篇9

  合同编号:115138

  立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原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在自愿的基础上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包括乙方之家属名单)作_____使用。房屋使用面积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的基本情况载于合同,乙方愿意承租。

  二、甲乙双方愿意共同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接受当地房屋土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三、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月租金为____元;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个月。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于每月的____日前向甲方交纳租金。

  四、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承担下列责任:

  (一)依约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

  (二)负责对房屋和设备的定期安全检查,承担房屋设备的正常维修。如因维修房屋须乙方临时搬迁时,甲方应提前通知并与乙方签订回迁协议。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致使乙方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甲方负责赔偿。

  (三)甲方出卖房屋,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四)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事前征得乙方同意。

  (五)租赁期届满甲方要求收回房屋,应在租赁期届满之日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如该房屋继续出租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可有优先承租权,并应订立新的租赁合同。

  (六)如乙方死亡,应准许本合同附件二中乙方之家属中的其他合法居住人办理合同更名手续。

  (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在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下列责任:

  (一)依约按时交纳租金,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转让、分租或与第三人互换。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房屋进行扩、改建、装修或增加设备。

  (四)要爱护和正常使用房屋及其设备,发现房屋及其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并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或第三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乙方负责陪偿。

  (五)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应交还承租房屋和设备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____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

  (六)乙方另有房屋居住,甲方提出退房的,乙方应交还承租房屋给甲方。

  (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二)乙方逾期交付租金,应付违约金。

  (三)租赁期内,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而单方面解除合同,另一方除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外,还有权收取违约金。

  七、违约金、赔偿金应在确定日期内付清。

  八、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免承担责任。

  九、租赁期内因房屋拆迁,双方应共同遵守《____市实施〈____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不遵守而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

  十、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起诉。

  十

  一、房屋在租赁期内,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交纳税费。

  十

  二、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

  十

  三、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须到房屋土地管理机关登记备案。

  十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执一份;一份送房屋土地管理机关备案。

  十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电话: 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电话: 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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