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房屋租赁合同四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房屋租赁合同 篇1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租赁甲方门头房从事经营,为保护双方权益,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特签定本合同。
一、甲方门头房位于 , 层,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二、租赁时间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执行。
三、租金支付方式先交租金后租赁,第一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 元,大写: ;第二年租金 元,大写: ;第三年 元,大写: ,3年到期后,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租金另订,租赁期间,乙方如提前退房,租金不退。
四、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双方权利和责任
1、合同期间,除不可抗力因素(如拆迁、自然灾害等)外,甲方不得终止合同,否则双倍返还乙方租金。
2、乙方如对房屋装修需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施工,否则自果自负,所有装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合同到期或终止时,乙方装修的内部设施不可拆除和拆除会对房屋造成损坏的(如地面、包门边、墙边、吊顶等)不得拆除,甲方不给乙方任何补偿,能拆除的如空调等)拆除后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影响整体美观。
3、租赁期间,房屋内设施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要守法经营,要做好安全、卫生等工作,处理好邻里周边关系,不得从事违法及安全隐患的活动,如出现后果自负。
5、合同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他人,如乙方欲转租他人,需经甲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合同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续租,需提前告知甲方,结清水电费等,办理交接手续。
6、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停租,乙方所支付的租金不再退回。
六、合同中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2
一、房屋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
(二)房屋的位置、使用或建筑面积、装修的设施;
(三)房屋用途(居住或商业、办公、厂房等);
(四)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五)租金数额及支付的期限、币种、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装修的约定;
(八)转租的约定;
(九)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
(十)违约责任;
(十一)租赁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十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二、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1、租赁合同以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为目的,因而是转移标的物用益权的`合同,这是它与买卖合同相互区别的最主要标志。承租人可以对承租物使用收益,但却无权处分。出租人交付租赁物,在其自己不再占有、使用租赁物的同时,却并未失去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用益权的合同。
2 、租赁合同的标的物为有形的、非消耗的特定物。
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目的,在于对租赁物进行使用以及利用它获得收益,并且在租赁期限届满时还要返还租赁物,因此,作为租赁合同标的物的租赁物只能表现为有形物、非消耗物、特定物。只有这样,才能与租赁合同的性质和目的相符。
3、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提供租赁物,收取租金,承租人使用租赁物,交付租金。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相互对应,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与交付租金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4、租赁合同自租赁人与承租人达成协议时成立,不以实际交付标的物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5 、租赁合同一般是要式合同。租赁合同的形式主要取决于租赁期限的长短。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房屋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和平小区47号楼402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600元,按月结算。每月月初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500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租赁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4
一、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但是如果没有约定的,那么可在以下情况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一)承租人解除
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二)出租人解除
1、《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方式
(一)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的,那么自达成书面协议起,房屋租赁合同解除;
(二)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条件的,那么自条件成就时,合同自动解除。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对合同是否解除发生争议的,应当起诉由法院审理;
(三)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那么合同自一方的解除通知到达另一方时解除。但通常当事人会对合同解除与否发生争议,最终也只能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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