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时间:2022-01-22 09:44:13 房屋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精华】房屋租赁合同合集8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华】房屋租赁合同合集8篇

房屋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承租方(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出租,乙方向甲方租赁房屋(如下述第一条定义)用于乙方开设酒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签订下列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及用途

  1.1根据本合同,甲方向乙方出租、乙方向甲方租赁的房屋为下述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屋”):

  (1)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五一路88-5号];

  (2)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包括楼房主体_及所涉及建筑物的楼顶;租赁院落面积为20xx平方米,停车位____个;

  (3)房屋产权证号:[ ];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 ];

  (5)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用途:[ ];

  (6)他项权利状况:[]。

  1.2本合同项下的租赁范围包括房屋以及建筑物中与房屋使用有关的附属通道、楼梯、设施、楼顶平台、停车位等(详见附件一)。

  1.3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房屋可供乙方用于下列用途:

  办公、酒店住宿、餐饮、小商品零售等以及其他双方同意,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续租

  2.1本合同项下的房屋租赁期限为[壹拾]年,从20xx年5月1日起,至20xx年7月31日止。其中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7月31日为免租期(以下简称“免租期”)。

  2.2在租期届满的3个月前,如双方均未提出书面要求不予延长租期的,则本合同应按照与本合同相同的租赁期间自动延长,并且在该等延长期内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条款,此后每次租期届满时亦同。

  2.3如在租期届满前,乙方提出续租的,则双方同意,续租期内的租金与续租时适用的原租金相比调整幅度上浮或者下降均不大于20%。

  2.4尽管有上述约定,双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房屋有优先续租权以及优先购买权。

  第三条 租金支付

  3.1租金的具体支付标准以附件三《租金支付约定及租金支付明细》为准。

  3.2本合同第3.1条约定的租金包含房屋以及第1.2条约定的租赁范围的.租金。除本合同中另有明确约定外,乙方无需向甲方或者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公司等)另行支付其它任何形式的租金或者费用。

  3.3甲方应在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日期之前向乙方开具以乙方或者其指定方为抬头的合法、有效的足额房屋租赁发票。如乙方根据本合同第9.2条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并且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该子公司或分公司,则双方同意,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就乙方支付的租金开具收据,并根据乙方、其子公司或分公司要求及时提供以该子公司或分公司为抬头的房屋租赁发票调换已经出具的收据。

  第四条 房屋交付

  4.1本合同项下的房屋应当在20xx年5月1日(以下简称“交付日”)前交付给乙方。

  4.2房屋应当按照本条约定以及本合同附件四《交付条件》规定相关的条件予以交付。

  4.3甲方同意提供免租期供乙方进行装修,设备安装调试和其他营业准备工作。乙方无需支付免租期期间的租金,但乙方施工期间发生的实耗水、电、燃气费用由乙方承担。

  4.4在交付日前,双方授权代表应当共同进行房屋的交付,乙方授权代表有权对

  房屋的各项条件根据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进行检查,甲方应当予以全力配合。

  如经乙方代表检查后认为房屋符合本合同约定交付条件的,则双方应当签署《房屋交接书》(格式见附件五),并且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施工单位各自保存一份。

  如乙方授权代表认为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的,则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要求当场安排修复或者改正,对于当场无法改正的情形,双方应当在《房屋交接书》中予以注明,并且同时注明修复或者改正的时间。乙方也可以选择不签署

  《房屋交接书》,同时给予甲方一段乙方认为可以接受的合理期间供甲方修复或者改正。房屋租赁期限从前述的修复或者改正经乙方验收后起算,免租期和租赁期限的开始和届满日期均相应顺延。

  4.5尽管有上述约定,但在任何情形下,甲乙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并不免除甲方因房屋的产权瑕疵、房屋及设施质量等问题应承担的违约及赔偿责任。

  第五条 甲方承诺及保证

  5.1甲方承诺,其拥有完全的资格、权利和授权签订并履行本合同及项下的各项权利、义务,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亦未违反其与任何第三方之间的合同、协议、承诺或者安排。

  5.2甲方承诺,其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及其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的转租权),其在本合同第一条中披露的房屋的所有权、他项权利等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除该条披露的信息以外,房屋不存在任何其他的债权、权利限制或者瑕疵。特别地,甲方保证房屋未超出规划红线,不属于违章建筑,房屋符合政府规定的规划, 环保,卫生,消防, 建筑要求和/或标准, 以及其他有关规定;也未被法院或者其他政府机构采取查封,冻结或者扣押等强制措施。如房屋存在抵押或者其他他项权利的,甲方应获得抵押权人或者他项权利人出具的有关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承租权将不受到抵押权或者他项权利行使影响的《承诺函》或者同等效力的法律文件,并提供给乙方。除1.1(6)中列明的情况外,甲方保证出租房屋在交房前未设定其他任何抵押,不存在其他任何担保和债务纠纷。

  5.3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时,根据其知悉的情况,房屋不存在市政动迁、商业项目拆迁、土地征用或者其他可能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如在本合同期限内发生上述市政动迁、商业项目拆迁、土地征用或者其他可能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甲方应当尽快告知乙方,并且尽最大可能保证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为乙方利益与相关部门进行谈判、寻求最大限度的补偿等。

  5.4甲方承诺,房屋的质量和各项条件,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可供乙方在首个租期以及各个延长期内使用。

  5.5甲方承诺,在本合同项下,乙方对房屋有绝对的使用权,不存在任何可能因乙方使用侵害或者影响他人相邻权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因甲方或者与甲方有关的第三方使用周边房屋或者设施侵害或者影响乙方相邻权的情形。

  5.6甲方保证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并且承诺其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形。

  5.7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无论是否获取利益,甲方及其关联公司、股东或雇员不会将其拥有所有权、出租权、转租权、管理权、经营权或其它使用权的,且距房屋直线距离500米以内的任何物业,自营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经营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参与酒店住宿业。

  第六条 乙方陈述及保证

  6.1乙方保证,其拥有完全的资格、权利和授权签订并履行本合同及项下的各项权利、义务,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亦未违反其与任何第三方之间的合同、协议、承诺或者安排。

  6.2乙方保证其将尽全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正常使用房屋及其设施,如存在因乙方自身原因延迟支付应付租金情况的,乙方承诺在收到甲方第二次书面催款通知后2个月内纠正延迟支付行为。

  第七条 甲方义务

  7.1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方应当负责办理并完成本合同的相关登记备案手续,承担因本合同登记而产生的费用,并且及时将相关登记备案的文件提供给乙方存档。若甲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合同登记义务,则乙方可暂停支付租金直至合同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北京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出租方将座落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厦 室房屋出租承租方使用。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

  第二条 承租方租用房屋的期限为贰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承租方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的租金为 元整(含一个月押金、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费),承租方需另行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电费、取暖费、电话费、停车费。

  第三条 付款方式: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第二年租金。

  第四条 出租方给承租方结算费时,应当出具凭证。

  第五条 出租方将房屋出租给承租方作办公用途使用,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承租方将出租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的报批手续。

  第六条 出租方保证第五条所列出租房的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并为承租方出具产权作用证明(承租方办理工商执照用)

  第七条 承租方保证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出租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

  第八条 出租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要求。承租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应当按时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内部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

  第九条 承租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并采取有效措施:出租方应接到承租方通知后叁日内进行维修;承租方无法通知出租方或出租方拒绝不维修的,承租方可经物业管理部门鉴证后代为维修,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从房租中扣除)。

  第十条 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承租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承租方拒不维修或赔偿,可经物业管理部门鉴证后,由出租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由承租方承担。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租方确因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维修的,经承租方同意,并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双方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出租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可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决定征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面需拆除出租房屋;

  (三)承租方提前三个月通知出租方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时,承租方预交款有结余的,应当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四)出租方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应结清房租,多余部分退承租方。

  第十三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赔偿:

  (一)未经出租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二)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三)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

  第十四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承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出租方应向乙赔偿:

  (一)出租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十日以上;

  (二)出租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规定,使承租方无法按其用途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三)出租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不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承租方无法继续租用的;

  (四)未经承租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出租方将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

  承租方因上述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出租方,及时迁离出租房屋,并有权要求出租方返还预交款有结余部分、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终止后,承租方应于终止后伍日内迁离出租房屋,并其返还出租方。承租方预期不迁离或不返还出租房屋的,出租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承租方需继续租用出租房屋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壹个月向出租方提出续租要求;出租方需将出租房屋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对出租房屋有优先承租权。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出租方执贰份、承租方执贰份。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3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应该注意什么?随着国家调控政策连续出台,许多人将房屋投向租赁市场,改为长线投资,在此情形下,租赁合同对于维护租赁双方的利益显得特别重要,有关专家就在订立租赁合同时租赁双方比较关心的几个问题提出了一些参考建议。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首先,承租人需要注意与你签订合同之人是不是房屋的产权人,如果不是,则可能存在着代理关系或者转租关系。若存在代理关系的,需要有产权人委托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最好经过公证);若存在转租关系的,则需要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并在合同中约定如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不真实时,转租人应承担何种责任。

  其次,在如何支付租金和押金的问题上,具体几个月支付一期租金由各人自身状况决定,在合同中必须约定清楚每期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及逾期未支付的. 违约责任。需要提醒的是,无论是支付租金还是押金,如果通过银行划账方式支付 的,最好直接划入产权人名下的账户,并留好相关划款凭证,以此进一步控制资金风险。

  再次,合同应当根据不同的违约情形,约定不同的违约责任。比如,如果出租人逾期交付房屋,或者租期结束承租人逾期退租的,可约定每日按高于租金标准收 取违约金;如果出租人擅自收回房屋,或者承租人擅自退租的,可约定一次性承担较高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支付未使用租期的租金作为违约金。此外,对于家具、家电等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义务也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还有一种情况是承租人迟迟不缴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对此,出租人可以用承租人的押金作抵扣。同样的,承租人可能也会遇到出租人拖延维修相关设施 、设备的情况,对此,承租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出租人拒不维修的,承租人 可以代为维修,但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并且承租人有权从应付租金中等额扣除。

  最后,除了住宅租赁,也要谈谈写字楼、商铺等非住宅租赁。承租人一是要注意产权证上的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如果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与承租的实际用途不 符的,则承租人可能面临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无法通过相关审批手续等风险;二是 要了解相关商业规划和有关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将要经营的业态不符合相关的商业 规划和有关政策,比如承租一个不可以经营餐饮行业的房屋准备开设酒店,必将导致人力、财力的浪费,在无法确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特别约定相关事宜作为解约条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2条规定:“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房屋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公约法》及有关法则,为明了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力任务干系,经两边会商同等,签订本公约。

  第一条房屋坐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共__年零__月,出租方从__年__月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利用,至__年__月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出租人大略停止公约,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让渡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不法活动,侵害大家长处的;

  3.承租人拖欠房钱累计达__个月的。租赁公约如因期满而停止时,如承租人到期实在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该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如承租方过期不搬家,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告状和申请履行,出租方是以所受吃亏由承租方当真补偿。公约期满后,如出租方仍连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房钱和房钱的交纳期限房钱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度__的法则履行(如国度异国联合法则的,此条由出租方和承租方会商肯定,但不得尽情举高)。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补葺补葺房屋是出租人的任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配置应每隔__月(或年)当真查抄、补葺一次,以保险承租人栖身安定和平常利用。出租人补缀房屋时,承租人应自动帮忙,不得阻拦施工。出租人照实在无力补葺,可同承租人会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补葺费用即用以充抵房钱或由出租人分期归还。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动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扫数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公约对新的房产扫数者连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关照承租人。在划一前提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必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前征得出租人赞成;出租人该当赞成承租人的公道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公约条目的法则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当真补偿__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利用的,当真偿付违约金__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补葺出租房屋的,当真偿付违约金__元;如是以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遭到迫害或财物受毁的,当真补偿吃亏。

  4.承租方过期交付房钱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付出违约金__元。

  5.承租方违背公约,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利用的,应付出违约金__元;如是以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该当真补偿。

  第七条免责前提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因为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吃亏的,两边互不负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办理方法本公约在践诺中如产生争议,两边应会商办理;会商不可时,任何一方都可向工商局经济公约仲裁委员会申请调整或仲裁,也能够向人民法院告状。

  第九条其他商定事变

  第十条本公约未尽事件,同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公约法》的有关法则,经公约两边互助会商,作出补充法则,补充法则与本公约具有划一出力。

  本公约本来一式两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公约副本__份,送__单位备案。

  出租方(盖印):承租方(盖印):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签名):

  拜托代办人(签名):拜托代办人(签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包办人

  帐号:帐号:

  德律风:德律风:

  鉴(公)证构造电挂:电挂:(章)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约地点:签约时候:

  鉴(公)证定见解点:地点:

  年月日有效期限至__年__月__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___市(县或区)_________街_________号的房屋_________栋_________单元(房号),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类型_________,结构等级_________,完损等级_________,主要装修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给乙方作______________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个月或空关个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______元,由乙方在_____月__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_____款执行:

  1.有关税法和镇政发(90)第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

  2.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__款办法处理: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诺的维修范围和工程项目内,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正式发票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分_____次扣除;

  3.由乙方负责维修;

  4.甲乙双方议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

  工料费由_____方承担( );

  所有权属_____方( )。

  第五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___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________%,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______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签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 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宜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报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执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合同有效期限: ______年___月___日 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6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通讯地址: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通讯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

  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下页 余下全文

房屋租赁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租用甲方座落在____市____区____楼房____栋,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租用期一周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第二条租赁期限内房屋租金为____人民币(含建筑税)。乙方分____次支付。本合同生效后的10日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____%为____万元,房屋验收合格后的10日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剩余款额。

  第三条租赁期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他合理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租赁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第三、四条所发生的费用,甲方凭单据、发票和有关规定文件,按各规定的期限向乙方结算。

  第六条乙方所租用房屋,在乙方验收合格并付清房屋租金后,归乙方使用。

  第七条在房屋保修期内(水电设施半年,土建一年,采暖设施一个采暖期,自乙方使用之日算起)甲方对房屋质量问题保修。

  第八条乙方服务人员的临时户口等生活上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甲方帮助与当地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房屋租金不退,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____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30天内付清)。

  2.本合同生效后,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退还剩余租金,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____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30天内付清)。

  3.不满半年的租期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租期按一年计算。

  第十条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如果甲方出售乙方租用的房屋,乙方应享受优先购置权,并不需另行支付购房款,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正式过户手续,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在租用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灾害,房屋遭到毁坏,按照房屋建设程序,乙方重新建造房屋。

  第十三条甲方已声明本合同所指标的楼房是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而建造和经营的,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法令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的。如在租赁期限内与国家新的政策、法令、规定相悖,使本合同不得不解除时,甲方每年按房租总金额的10%乘以乙方实际租用年数计扣房租。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项办法解决:(1)提交仲裁机关进行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文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第十七条本合同附件。

  1.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围图。

  2.商品房暂行管理办法。

  甲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8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房地产市场不断发展,与此相应,商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据徐汇法院房产庭统计,商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约占该庭受理的房地产案件的三分之一,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和建筑装潢工程纠纷案件基本呈三足鼎立之势。分析商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争议焦点和重点环节,有助于促进正确审判该类房地产纠纷案件,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完善。

  一、商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

  1.从诉讼主体看,原告为出租人、被告为承粗人的占大多数;原告为承租人、被告为出租人的较少;部分案件因存在转租等情况而需要追加第三人。

  2.从诉讼请求看,以给付欠租最为普遍,一般还伴有给付水、电、煤等其他费用、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支付违约金等其他诉讼请求,此种情况与原告为出租人的居多这一情况吻合;原告为承租人的,诉讼请求则以要求赔偿损失的居多。

  3.从合同形式看,普遍为非标准合同,合同内容较为简单、不规范,有的缺乏必要条款,有的合同名称为合作合同、联营合同,租金则以补偿金、净利润等名义,合同普遍未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4.从合同效力看,无效房屋租赁合同占有相当比例,无效的原因主要是租赁房屋为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其中以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占多数。

  5.从审理期限看,不少案件审理期限较长,造成审理期限较长的原因主要有涉及转租的需要追加第三人,涉及装潢费处理的需要进行审计,或者被告下落不明或拒不应诉。与其他房地产案件相比,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下落不明或拒不应诉的比例较高。

  二、商用房屋租赁台同纠纷案件的争议焦点

  1.租赁房屋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此类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一种观点认为,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而建设的房屋,不同于违法建筑,其建设是合法的,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之一。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对建设房屋取得所有权的进一步确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以前,建设者对房屋仍然是具有财产所有权的。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而出租则是收益的主要方式。故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有效的。

  另一种观点认为,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而建设的房屋,尽管建设是合法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以前可以认为具有房屋所有权。但是具有房屋所有权并不等于可以出租房屋,根据《上海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出租公有房屋必须具有租赁房屋所有权证。”《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出租房屋的必要条件,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一规定中有“依法”的限制词。故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2.判决收回房屋的,当事人未在诉讼中提出要求处理装潢费的,法院应否对装潢费一并处理?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七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退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法院对装潢费用应一并处理;而且,如果法院对装潢费用不予一并处理在收回房屋后,出租人成其他使用人对装潢可能有拆改,承租人另行起诉,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另一种观点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是对装潢费用的处理原则,而法院对装潢费用处理的前提是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主张,如果当事人未在诉讼中提出主张,根据不告不理原则,不应处理,法院进行处理则超越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院如判决收回房屋并处理装潢费用后,至判决生效和执行完毕的一段时间承租人仍在使用房屋,装潢仍需要进行折旧,这样出租人的权益就未能得到充分保障。

  3.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是否只能采取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的方式处理财产?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只能采取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的方式处理财产。

  另一种观点认为,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采取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的方式处理财产外,如果承租人无过错且实际使用房屋和水、电、煤、电话等设施和接受服务的还应当根据公平、等价有偿原则以补偿或其他形式处理财产争议。

  三、商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重点环节

  商用房屋租赁同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应当遵循合同自由、鼓励交易、尊重当事人诉权、法院有限干预等原则,注重以下几个重点环节:

  1.审查合同效力。审查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完全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是否属于民法通则和经济合同法规定的无效的民事行为,租赁房屋是否属于《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出租的房屋。一般情况下,可以认定有效的,不应认定无效;可以认定部分无效的,不应认定全部无效。

  2.审查过错责任。审查当事人对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或者违约有无过错,是一方过错还是混合过错,是重大过错还是轻微过错,以及过错对继续履行、财产处理,赔偿损失等方面的影响程度。

  3.审查合同应否继续履行。对于无效房屋租赁合同,当然不再继续履行,对于有效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鼓励当事人继续履行,如一方因过错而造成违约,另一方坚持终止合同,双方确实没有继续履行的诚意和可能的,应当判决合同终止履行。

  4.审查装潢费处理。如果合同终止履行,当事人对装潢费处理提出主张的,应当要求一方当事人提交装潢工程的决算书和原始单据,并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折旧因素等协商报价。如果协商报价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委托审计。

  5.审查租费处理。对于房屋租金和水、电、煤、电话、服务、押金等其他费用,当事人提出主张的,应予一并处理。

  6.审查约定违约金处理。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应当依照约定违约金处理;如果约定违约金显失公平的,可以判决变更。

  7.审查是否需要追加第三人。如果涉及转租的,可能终止合同的,应当将房屋使用人追加为第三人。对于产权人和房屋使用人愿意直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可引导双方另行签订附条件的房屋租赁合同。在判决终止原房屋租赁合同的判决生效后新的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以鼓励交易,减轻当事人的损失。

  8.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对于未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继续履行的,应责令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对于房屋租赁合同不规范的,可引导当事人采用标准合同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且严重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当事人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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