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时间:2022-04-21 19:44:09 房屋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房屋租赁合同汇总5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实用的房屋租赁合同汇总5篇

房屋租赁合同 篇1

  房屋租赁合同(Housing leasing contracts)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内容应包含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所租赁房屋的情况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即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饰设施、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约等。

  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的责任: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承租人的权利在承租期内占有、使用房屋。租期届满后,原承租人优先续租。承租人的义务按合同要求正当使用承租的房屋,按合同规定交付租金,在租期届满时将原房完好返还出租人。

  出租人的权利是监督合理使用房屋,按合同收取租金,在租期届满后收回出租的房屋。其义务是将出租的房屋按合同规定交付承租人使用,并定期对房屋及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障承租人正常使用。

  承租人和出租人还应当考虑在合同中设置在租赁期届满时,对承租人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饰等添附物的处置安排。即约定此类添附物承租人自行拆除,恢复原貌;或是由出租人折价购买。

  另外在合同中还要规定双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处理方法及争议的解决办法。

  房屋租赁合同当中,出租人与承租人都是负有责任的,只不过两者所负的责任肯定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讲,出租人的责任就是承租人的权利,而承租人的责任则也是出租人的权利。

房屋租赁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_____(姓名)

  乙方(承租方):_____(姓名)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房屋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

  二、租赁期至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租赁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承租。

  三、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

  四、租金及押金交纳时间:租金为每月,以交三押一的方式交付,如有续租,需要提前一个月的时间支付下一季的房租,具体价格应该以当时的市场房价为准,否则,甲方有权将房屋收回。

  五、房租到期后,如果乙方要续租,且市场房价有所变化,租金也会相应变化。

  六、房屋内基本设施在乙方租赁期间可以使用,但不能认为的破坏,如有,须按一定的价格予以赔偿,若不是,甲方有义务维修或是更换。

  七、房屋生活所用水电由乙方全付,甲方不予干预。

  八、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定金_______元,在租赁期间转为押金,并且不抵作租金,待协议终止,水电费等付清后,______个月内甲方无息归还乙方。

  九、租赁期满后,除可移动的设施外,其它装潢乙方不得拆除毁坏,无偿归甲方所有。搬迁后 日,房屋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归由甲方处理。

  十、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人民币 ),损失超过违约金时,需另行追加赔偿。

  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合同即刻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城关区皋兰路举源茗茶红酒饮品身份证号: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兰州融鑫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第42号令《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兰房字(97)240号《兰州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办公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20xx 年 3 月 15 日至 20xx年 3 月 14 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租金交付方式为: 转账或现金 ,月租金为(人民币) 贰仟元 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前五日内足额交付给甲方,逾期则视为违约。

  第五条 其他费用支付方式

  以上费用乙方应按要求及时付清,需缴付甲方的费用,按照双方拟定的支付方式支付。

  第六条 押金

  押金作为乙方违约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一次性付清,租赁期满时如无违约责任发生,由甲方一次退还。押金为(人民币) 元整。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 6 月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修理费用由 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 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综合治理及安全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臵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 租赁期满续租约定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 个 月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 个月内向乙方正式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

  3.欠租金累计达 个月;

  4.无正当理由闲臵达 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

  第十二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通 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应提前 个月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按年度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方案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 叁 页,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年 月 日 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温州市下吕浦 ;位于第_____层,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千 百 拾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按(季)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六个月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煤气费;

  3.供暖费;

  4.物业管理费;

  第十条 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房租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租房款及押金。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一)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如下:

  (1)床铺一个、(2)柜子一个、(3)空调一个、(4)热水器一个、(5)桌子一个、(6)电脑桌一个。

  (二)当前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 度;(2)电表现为: 度;(3)煤气表现为: 度。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中介执一份备案。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5

  实践中,因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而发生的纠纷也比较多。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注意:

  1.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将构成违约。

  2.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条件而当然发生,而应以有解除权的一方行使为必要。这里需要区分合同的解除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两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权,其效力的发生以实际行使解除权为必要;后者则因约定(不可能是法定)条件成就,而当然发生合同消灭的效力。行使解除权,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应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碍以诉讼的.方式来行使,因为起诉本身可以视为一种通知。

  3.要严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只有在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即使发出解除通知,也不能产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构成违约。

  相关知识: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合同解除权:

  1.承租人的解除权。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们认为,对于租赁房屋的瑕疵,不论是物的瑕疵还是权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承租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对于承租人因租赁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张解除合同的,应满足以下要件:(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碍必须达到严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赁房屋对于承租人有特别利害关系的,则该障碍即使未达到严重程度,也应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内进行修缮。但在修缮为不可能或者虽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无利益的,则无需催告即可主张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用语是“可以随时解除”。但应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赁房屋的瑕疵已达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种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响其解除合同。这一点与一般的合同解除规则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绝对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对此条作相反解释,就是,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权。包括:(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双方均有的解除权。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