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时间:2022-04-17 14:05:49 房屋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范文锦集6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范文锦集6篇

房屋租赁合同 篇1

  甲方(房主):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电话: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简称本房产),出租给乙方作________使用。双方约定本房产的'租赁期为__年_月__日起到_年月__日。共计___个月。

  二、本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_(小写:¥____),租金每半年结算,分两次付清。

  三、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第一次于年月日前支付元,第二次于年月日前支付元。

  四、乙方租用本房产后应注意以下事项:

  甲方不分担乙方在租房期内对其自身造成的损失和对第三方造成的任何道德、经济纠纷。

  1、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不做违法乱纪的活动,若有违反法律,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注意居住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如乙方措施不当造成损失,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给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由乙方全额赔偿对方,并按违约处理。

  3、屋内用具不得损坏、丢失,否则,照价赔偿。

  4.现金等贵重物品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五、甲方在合同期内,不能擅自无故收回租给乙方的房屋,如有类似行为而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时应赔偿乙方相应损失费用。

  六、乙方对租用房没有处理权,不能擅自与人合租、转租或借给他人,也不能改变其用途,否则属于违约。如有此类情况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收回房屋。

房屋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性别:(男/女)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性别:(男/女)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性别:(男/女)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性别:(男/女)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拉萨市柳吾新区南岸天都5栋1单元602号房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房屋租赁用为:___________________(房租租赁用途不得随意改变)。

  第三条:租金

  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元(大写: ),按一次性结算,共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租凭信誉保证金及退租清扫费收取计退还办法

  乙方向甲方交纳租房信誉保证金____元(大写:_______)及退租清扫费_____元(大写:_______),共计金额_____元(大写:______)。乙方所交信誉保证金只能作为保证金,不能用来抵消租赁期间产生的任何费用。合同期满后乙方携带租赁信誉保证金及退租清扫费收据前来甲方处无息收回。

  第五条:房屋租赁期间相关费用说明

  租赁期间乙方承担房屋的,水、电、取暖、燃气、物业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所产生的欠费。

  第六条:房屋维护养护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义务自觉爱护房屋内所有设施,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不得装修或改造房屋。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家具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照价赔偿损失。

  2.租凭期间乙方必须做好消防与安全工作。如因乙方因素造成租凭场地内发生的任何灾情及因租凭场地灾情牵涉到周围建筑、财产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7日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按照当前的房屋市场租赁价格重新签定租赁合同。

  第八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扣除保证金: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租他人使用的;

  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4.乙方拖欠租金15天以上;

  第九条: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在合同正常履行期间内,双方均无权单方终止合同。如一方确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合同时,需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乙方若提前终止合同则甲方将扣除剩余租金50%金额作为违约金,之后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第十条:其他条约

  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房屋及物品清扫干净,并且搬迁完毕,同时应将租赁房屋及其原有物品及设备完好交于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房屋及物品时不清理杂物,不清洁房屋及地面卫生,致使房屋脏、乱、差,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缴纳的退租清扫费人民币共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

  第十一条:法律效益

  本合同共2页,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3

  甲方姓名(出租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承租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

  一、租房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月租金为___________元,缴租为__________支付一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以后应提前_____天支付。

  三、约定事项

  1、乙方入住时,应及时更换门锁若发生意外与甲方无关。因不慎或使用不当引起火灾、电、气灾害等非自然灾害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无权转租、转借、专卖该房屋,及屋内家具家电,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爱护屋内设施,如有人为原因造成破损丢失应维修完好,否则照价赔偿。并做好放火、防盗、防漏水和阳台摆放、花盆的安全工作,若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3、乙方必须按时缴纳房租,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协议终止。

  4、乙方应遵守居住区内各项规章制度,按时缴纳水、电、气、光钎、电话、物业管理等费用。

  5、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如遇拆迁,乙方无条件搬出,已交租金甲方按未满天数退还。

  6、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另:签订合同时水__________吨;气__________立方;电__________度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4

  1、当事人约定原则。

  适用于承租人在取得房屋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对租用房屋进行装修或增设,双方事先约定了具体的处理条款,且该房屋租赁合同属正常终止的情形。在房屋租赁纠纷中,经房屋所有人同意的装修和增设是一种合法的添附行为,对装修和增设投入损失的承担按当事人事先约定处理,这是民法自愿原则和民事权利处分原则在此类纠纷处理中的具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第86条中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此为确立当事人约定原则的直接法律依据。

  在依据当事人约定原则处理承租人的租赁物时,如原租赁合同属非正常终止(如合同无效或被解除),即使当事人事先约定了具体处理条款,笔者认为也不能按约定处理,因为当事人双方对添附物处理的事先约定是基于原租赁合同正常履行,是附条件约定,当租赁合同无效或被解除时,当事人原先据以约定的情势已发生变更,若仍按原约定处理,难免危及无过错方的利益。

  2、侵权责任原则。

  适用于承租人在没有取得房屋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对承租房屋所进行的装修或增设行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财产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非财产所有人只有在取得所有权人的同意之后,才能在他人的财产上从事添附行为,否则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在房屋租赁活动中,房屋承租人只取得承租房屋的使用权,在未取得所有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装修或增设,实质上已侵犯了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承租人在交还房屋时,原则上应对承租房屋恢复原状,造成出租人损失的还应负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未经同意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6条规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上述规定是侵权责任原则的主要依据。

  3、过错责任原则。

  在承租人在取得房屋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装修或增添,但租赁合同属非正常终止,如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情形。在此种情形下,必然存在着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处理承租人对租用房屋进行的`装修或增设。

  (1)租赁合同因出租人违约而解除,导致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承租人对房屋添置的添附物,由出租人按添附物的现存审计鉴定价值予以折价赔偿。(2)租赁合同因承租人违约而解除,导致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对于承租人添置的添附物应当无偿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无权再向出租人主张折价补偿。

  (3)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61条规定承担返还各自所得的财产、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根据过错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公平原则。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的,出租人应当按公平原则给予承租人进行补偿,即由出租人给予承租人装修物和增设物可利用价值经济补偿,现存鉴定价值与可利用价值之间的差额为承租人的损失,该损失依公平原则由双方分担。如属于拆迁致合同终止的,在无约定的情况下,对承租人的补偿,以拆迁人给予的补偿额为准,而不存在损失分担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市 区 路,位于第_____层, 号。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千百拾元整。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按(季)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六个月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一)水、电费;

  (二)煤气费;

  (三)供暖费;

  (四)物业管理费;

  第十条 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一)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二)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三)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一)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如下:

  床铺一个、柜子一个。

  (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度;

  2、电表现为:度;

  3、煤气表现为:度。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中介执一份备案。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日期: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6

  【案例】:

  某日,A客户携带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找到笔者。A客户租赁B商务大厦约300平方米办公面积,因拖欠房屋租金,B商务大厦发来书面信函,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A客户向B商务大厦赔偿剩余租赁年限对应的房屋租金作为赔偿。A客户前来咨询的时候,已经从B商务大厦搬出,并且A此前租赁的场地已由B商务大厦租赁给他人。

  按照合同的约定,A客户和B商务大厦对于合同提前解除的损失赔偿计算方式,确实是“合同解除后的剩余租赁年限所对应的租金”,也就是合同提前解除后、剩余的未得到履行的租赁期间的租金。这是一种典型的以“预期可得利益”计算解除合同损失赔偿的约定。如果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客户需要支付巨额赔偿。但是,这条约定本身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问题。虽然A客户违约在先,但目前B商务大厦在A客户违约行为发生后,已经收回了A客户承租的场地,并继续收取租金;如果让A客户按照合同约定,把还没有使用的、剩余租期的租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B商务大厦,这就意味着B商务大厦因为A客户的违约行为,获得了在剩余租期内收取双倍租金的权益。

  本案涉及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问题,是合同法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例。根据《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但,像本案这样的约定是否能够获得法律的支持?A客户是否必须按照上述约定支付损害赔偿?笔者对此持否定态度,具体分析如下:

  一、从《合同法》对于合同解除权的设计上看,解除合同的损害赔偿不应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首先,合同解除的目的,是自解除之日起,溯及既往地消灭合同双方的法律关系,使合同双方当事人达到订约前的状态。这种效力是向前追溯的,对于未来的权利不得提前实现。因为,在合同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作为非违约方的救济途径并不仅限于“解除合同”一种,非违约方亦可选择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两种不同的选择所导致的法律后果是截然不同的。如果非违约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那么非违约方有权依照合同约定,继续享受合同权利,获取合同利益。但是,如果非违约方选择了“解除合同”,则意味着非违约方自行终止了合同法律关系,在此前提下,无论是合同的违约方、还是非违约方,对于合同终止后剩余履行期间所对应的权利,都已无权享有,因为合同在解除之日已经终止,任何一方都不再具有获取未来可得利益的法律依据。合同解除是溯“前”而不溯“后”的。

  其次,从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出发,在非违约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后,也不应再支持非违约方对于预期可得利益的要求。非违约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初衷,多是为了重新与其他方建立新的合同关系、获取新的合同利益的机会,这是利益博弈的结果,也是作为行使合同解除权一方自己做出的选择。如果允许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在获得新的订立合同机会的同时,还可以按照原有合同额外获取合同利益,这就意味着在同一合同期间内,行使合同解除权一方可以获取双份利益,这显然违背了合同法最基本的公平原理。因此,从这一点而言,合同解除与预期利益损害赔偿是不应并存的。

  二、合同双方的书面约定是否可以有所突破?

  《合同法》并不限制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法律框架下,对于各自的合同权利义务做出灵活约定。在本案所涉合同双方对于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已作出书面约定的前提下,承租人一方是否可以以《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对抗上述书面约定?

  合同可以“设权”,但这种权利的设置,应当以法律为准,不应突破法律的原则。诚然,《合同法》中对于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是否包含“预期可得利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从《合同法》的基本原理来看,同时支持合同解除与预期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对于行使合同解除权一方而言,显然是额外获得了利益,对于违约方而言是不公平的。从本案的实际情况来看,作为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其合同地位是相对弱势的;在发生欠付租金的情况后,出租方已收回租赁场地,且转租给他人。虽然出租人与承租人对于解除合同后的损害赔偿计算方式有书面约定,但笔者认为,合同约定应当有法律基础作支撑。如果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使守约方因违约方行为获得了额外的合同利益,法律有权利给予干预,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这是不违反法律与意思自治的关系的。

  本案后经双方协商不成,B商务大厦向上海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损害赔偿人民币100万余元。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主持下达成和解,最终以A客户支付人民币15万元赔偿调解结案。

  为什么白纸黑字写下的合同条款不执行?难道合同白订了吗?在此要提醒大家,订立民事合同,确实鼓励合同双方进行相对自由的约定,但合同约定不能突破法律的基本

  原理和原则,“签字画押”只是完成合同订立行为的方式,合同条款的法律后果,最终还是要由法律来评价。因此,并不是合同中的任何约定在签字盖章后都一定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在签订大额商务合同时,预先对于合同条款进行设计,其实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