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时间:2022-01-20 10:38:10 房屋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必备】房屋租赁合同合集七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屋租赁合同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必备】房屋租赁合同合集七篇

房屋租赁合同 篇1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坐落在玉海街道西小街56号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 )出租给乙方作住宅使用。该出租的房屋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房屋共有3个房间(不包括卫生间),其中北面有东窗房间一个房东存放杂物,不出租,承租人不得打开;只出租中间房间及南首房间各一个,卫生间一个由承租人使用。房屋结构 砖混 ,房屋附属设备旧家具。

  二、租赁期共 12个月。自20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6月1日止。

  三、租金和其他费用

  1、每年租金为8000元,(大写 捌仟元整)。租金按年结算,乙方必须在 每年6月10日前(现金)缴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保证金,保证金为 元。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3、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设备、物业管理、有线电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租赁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2、甲方应在每年6月1日前(时间)前将房屋及其附属设备交付乙方使用。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逾期未缴纳的,除应补交所拖欠的租金外,还须按所欠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应妥善使用承租的房屋,同时根据《温州市城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

  理暂行规定》履行承租方的消防安全责任,保证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如因乙方人为损坏或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倒塌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向第三方赔偿的责任。

  5、乙方需要改善住房条件,将承租住房进行装修或增添、改造附属设施,事先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装修或增添、改造附属设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6、租赁期内,甲方需转让该出租房屋的,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7、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继续承租的,必须在租赁期满前1个月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五、其它约定事项:

  1、租赁期未满,乙方如要转租所承租房屋的,转租给他人前1个月(30天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转租他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以下 途径解决。

  1、由瑞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出租人(签名盖章):

  承租人(签名盖章):

  联系电话:xx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二〇xx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2

  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房屋概况

  第1条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设有房屋它项权利有。(如果房屋是共有,则还应增加:已经共有人同意,附书面同意声明。如果是委托租赁,应有房屋所有权人与受托人的委托协议书)

  第2条房屋法律概况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身份证号码:;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

  4、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

  5、房屋的'使用面积:

  6、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

  第3条出租房屋概况(包括从落地址、名称、用途、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面、墙壁质量、家具设备等)

房屋租赁合同 篇3

  甲方:吉安市交警支队

  乙方:尹林石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一、租赁房屋位置、范围:吉安市交警支队指挥中心一楼2号店面,面积为67.5m2。

  二、租赁期限: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1月1日。

  三、租金交付方式:每年租赁费共28350元(每月每平方米35元,房租随支队其它店面租金的.行情变化而变化)。交款方式为每季度月初付7087.5元。

  四、其他

  1、乙方不得从事餐饮业,否则甲方将有权收回店面(乙方无权将店面转让第三者)。

  2、乙方不得随意对房屋进行改建,如因功能原因确需改建,须经甲方和设计部门同意,但不准改、拆承重墙。乙方退租时必须按原貌恢复。乙方须爱护房屋内现有设施,包括门窗、水电器具等,租赁期内,对易损器具自行负责维修,店面水电费乙方负责。乙方在租期内自行装修的物品,合同终止时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予补偿。

  五、租赁期结束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房屋有优先承租权。但应在每季度满前半个月内交清下一季度的租金,柒仟零捌拾柒元伍角,并办理相关手续,方为有效,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六、本合同未尽事项,另行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失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4

  出租人(甲方): 联系电话: 承租人(乙方):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市 区育 小区 号楼 门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居住。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 年 月 日止,共计1年。乙方承诺按年租用该房屋。

  第四条 租金。

  (一)本次优惠租金: 元/月。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付款。

  (一)付款方式:半年付。支付方式:银行汇款/现金。

  (二)具体支付:201 年 月签订合同时,乙方将首次支付租金 元(含 个月房租 元和押金 元);201 年 月 日前,乙方支付甲方 元(6个月房租)。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甲方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使用。《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房屋租赁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如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进行检查、修缮,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 水、电费 2、 燃气费 3、 有线电视费

  4、 物业管理费及卫生费 5、 电话费及上网使用费

  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租赁和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60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 乙方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的; 2、 乙方将该房屋擅自调换使用的;

  3、 乙方擅自拆改该房屋结构或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 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5、 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 1个月; 6、 有损害甲方声誉的行为。

  乙方承诺按年租用该房屋,如租期未满12个月乙方提出退租,则乙方在已发生的租用租金之外,须向甲方多缴纳1个月的租金作为补偿。

  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应按现行法规办理或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

  甲方将坐落于合肥市的合计面积为平方米的建筑物间租予乙方作为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为年另个月,甲方从年 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年 月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使用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积达个月的;

  租赁期届满时,租赁关系自然终止,甲方无须另行通知乙方,若双方均有意续租,可在届满前三个月提出续租意向,并议定合理租金和续租合同。

  第三条:

  租金

  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付款方式为付。

  第四条:

  协议事项

  1、房屋内外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自乙方入住之日起至租约期满迁出之日至均由方负担。

  2、甲方应承担所出租房屋的修缮义务,乙方应对修缮工作予以配合。

  乙方应妥善使用,管理出租房屋的内外设备,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擅自变更,损坏房屋结构和设备。

  3、乙方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4、租赁期满之日,在不续租情况下,乙方应无条件退租,并将房屋设备清点后归还甲方,不得向甲方请求退还租金,移转费及一切权利金。乙方应将自用家具物品搬迁清楚,不得故意留存占据,如逾期不搬视为乙方抛弃其所有权,由甲方自行处理。对逾期不迁出者,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

  5、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但乙方因特殊情况需退房时,必须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并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赔偿。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用,也须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乙方搬迁的补偿,并退还乙方未满租期的租金。

  6、甲方需对上述房产提供全部法律文件,如因房产产权等问题影响乙方在租期内对房屋的居住使用,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甲方与乙方的.变更

  1、若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卖房屋,须在三个月前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向乙方交付合乎要求的出租房屋的,甲方应对此向乙方予以赔偿。

  2、甲方未按时按要求对房屋进行必要的修缮的,对乙方造成财务损失和人员伤害,应承但赔偿义务。

  3、乙方非正常管理使用房屋及设施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4、乙方故意逾期未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赔偿。如遇特殊情况暂时未交租金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5、乙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房屋转租他人使用的,甲方有权收回所租的房屋,有权将乙方交付的期满前租金扣留作为乙方的违约金赔偿甲方。如因此对出租房屋造成损坏的,乙方还应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坏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均可:

  1)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 )

  2)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日期:

  日期

房屋租赁合同 篇6

  一、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效力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118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实践中存在的分歧] 在民事审判实践中,因出租房屋的优先购买权纠纷,当事人往往提出两种不同的诉讼请求:1、有的承租人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2、有的承租人请求人民法院依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与出租人之间形成新的买卖合同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两种不同的观点]

  多数意见认为:承租不能直接主张依据第三人购买房屋的条件取得房屋,只能请求确认所有人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对于同等条件应作宽泛理解,不仅是价格条件,还包括付款条件,以及出卖人(所有人)提出的其他条件等。

  少数意见认为:优先购买权不能理解为优先缔约权,考察其内容,应当包含优先买到的权利,否则优先购买权没有意义,实质上体现不了对承租人权利的保护。另外,承租人主张依据所有人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的条件取得房屋,法院不需要判决所有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而是变更所有人与第三人买卖合同的主体,这种裁判方法和判决的执行都不会有法律上的障碍。

  《中国民事审判前沿》,20xx年第1集第168—169页,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编。

  二、承租部分房屋的承租人在出租人整体出卖房屋时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承租部分房屋的承租人在出租人整体出卖房屋时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复函》(20xx)民一他字第29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请示的关于承租部分房屋的承租人在出租人整体出卖房屋时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的问题,目前,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此均无明确规定。经研究认为:目前处理此类案件,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综合考虑:

  第一,从房屋使用功能上看,如果承租人承租的部分房屋与房屋的其他部分是可分的、

  使用功能可相对独立的,则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应仅及于其承租的部分房屋;如果承租人的部分房屋与房屋的其他部分是不可分的`、使用功能整体性较明显的,则其对出租人所卖全部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从承租人承租的部分房屋占全部房屋的比例看,承租人承租的部分房屋占出租人出卖的全部房屋一半以上的,则其对出租人出卖的全部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反之则不宜认定其对全部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

  请你院结合以上因素,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意见]房屋出租人整体转让建筑物,不能独立于该建筑的部分房屋的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不应予以支持。

  房屋出租人委托拍卖出租房屋的,出租人应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45条的规定,在拍卖七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以参加拍卖竞拍的方式实现。

  房屋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优先购买权由实际租用房屋的承租人享有。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不应予以支持。

  三、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应为购买自己承租的房屋,而不是出租人出卖的其他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xx年第5期

  法律规定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当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购买自己承租的房屋,对于出租人出卖的其他房屋,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房屋租赁合同 篇7

  出租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承租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为了发展特区的经济,提高单位或个人的房屋使用率,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租赁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拥有产权或处置权的珠海市 区 的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

  二、租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即 个月)。

  三、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每 个月向甲方缴纳租金 万 仟 佰 拾 元整,并于每 个月的 日前交清,甲方须开具(收据或发票)给乙方。

  四、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 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和 万 仟 佰 拾 元整的'室内财物押金,上述保证金和押金合同期满后退还乙方。

  五、租赁期间房屋的房产税、营业税及附加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费、出租管理费由 方负责交纳;电话费、保安费、水电费、卫生费、电梯费、房屋管理费由 方负责交纳。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甲方每天按月租金的5%加收滞约金拖欠租金达 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退还履约保证金。

  七、甲方应承担房屋工程质量及维修的责任,乙方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室内财物毁坏,应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八、租赁期间,若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时退还两倍的履约保证金;若乙方需要退租,也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同时不得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

  九、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结清费用后退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十、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拆人民法院处理。

  十一、本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即时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纪方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室内财物清单:

  出租人(或委托代理人): 承租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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