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承包合同

时间:2022-04-17 11:16:13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山林承包合同(15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山林承包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山林承包合同(15篇)

山林承包合同1

  订立合同双方:

  委托单位:xxxxxxxx县xxxxxxxx国营(或集体)林场,以下简称甲方;

  护林单位:xxxxxxxx县xxxxxxxx乡xxxxxxxx村xxxxxxxx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护林业资源,减少山林火灾,防止盗伐林木,促进林木速生丰产,特订立本护林承包合同,以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护林面积及方位

  甲方将xxxxxxxx山的xxxxxxxx亩林木承包给乙方看护管理,其中,成林xxxxxxxx亩,中幼林xxxxxxxx亩。该片林木北起xxxxxxxx至xxxxxxxx,南起xxxxxxxx至xxxxxxxx,东起xxxxxxxx至xxxxxxxx,西起xxxxxxxx至xxxxxxxx。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有效期为xxxx年,从xx年x月x日起至xx年x月x日止。

  第三条报酬及收益分配

  1.现有成材木,如甲方在xxxxxxxxxxxx年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xxxxxxxx元付给乙方护林费;xxxxxxxx年以后至承包期届满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xxxxxxxx元付给乙方护林费。

  (护林费也可采取工资形式给付)

  2.中幼林间伐材(指胸径在xxxxxxxx公分以下的规格)和林木修枝材,由乙方采伐,在甲方派员参加下按xxxxxxxx∶xxxxxxxx比例分成,甲方得xxxxxxxx成,乙方得xxxxxxxx成。

  3.护林区内杂木些草归乙方受益,但不得伤害植被。

  4.乙方抓获盗伐林木者,按每盗伐一株xxxxxxxx元罚款。所罚款项,甲乙双方按xxxxxxxx∶xxxxxxxx分成,被盗伐成木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甲方义务

  1.甲方交给乙方的护林区必须四至清楚,山林没有所有权争议。

  2.甲方必须适时派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

  3.甲方砍伐成木验收后xxxxxxxx日内,必须向乙方支付护林费。

  第五条乙方义务

  1.保护山林资源不受破坏,在护林区内,不准开荒种植作物,不准采石、采砂取土和埋葬坟墓,严禁盗伐林木,防止山林火灾。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护林指导,按甲方的.要求进行补植、间伐、修枝、施肥、防治病虫害,开设防火沟路、封山育林及人工促进等。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xxxxxxxx日内,乙方应选派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的村民xxxxxxxx名组成护林队,订立护林公约。并经常对所属村民进行遵纪守法、爱护山林的思想教育。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在护林区内林木被盗伐乙方未抓获盗伐林木者,乙方除应原地补植外,成材木被盗伐一株,按其根径计算大小,罚乙方以国家木材价格的xxxxxxxx倍赔偿给甲方;中幼林木被盗伐一株,罚乙方赔偿甲方xxxxxxxx元。

  2.由于乙方失职引起山林火灾,乙方除应原地补植外,烧毁成木数,乙方应按国家木材价格赔偿甲方;烧毁中幼林木数,乙方除应即时补植外,每株赔偿甲方xxxxxxxx元。

  3.护林区内,如有人采石、取砂、取土或埋葬坟墓,罚乙方赔偿甲方xxxxxxxx元。〖〗

  4.甲方交给乙方管理的护林区如有所有权争议,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甲方不按期给付乙方护林费,逾期一日,应按该护林费的xxxxxxxx‰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6.甲方不按时派出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指导,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护林地带林木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不以乙方违约论。

  第八条其它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届满即失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认为有继续承包之必要,必须另订合同。

  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双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xxxxxxxx份,分送县林业局、乡政府、县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小区绿化承包合同·卫生承包合同·广告承包合同·土建承包合同

  甲方:xxxxxxxx县xxxx林场(公章)

  代表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盖章)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

  开户银行:xxxxxxxxxxxxxxxx

  帐号: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xxxxxxxx县xxxxxxxx乡xxxxxxxx村xxxxxxxx组或村民xxxxxxxx(公章)

  代表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盖章)

  开户银行: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帐号:xxxxxxxxxxxxxxxxxxxx

  xx年x月x日

山林承包合同2

  甲方: 村民委员会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以北、现 以西与 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现 西边;

  南至:与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二oo 年 月 日起至二o五 年 月 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oxx 年 月 日

山林承包合同3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乙方就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一事,甲乙双方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地点、四至及面积

  乙方承包甲方林地小地名:尖儿湾。四至:东至田公路;南至湾(罗家湾山交界);西至岭(罗家湾交界);北至公路面积12亩。林地详细四至界线见附后的万分之一地形图。

  二、承包方式、期限

  乙方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乙方拥有承包甲方荒山造林后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承包林木所得收益甲乙双方采取比例分成方式。林地承包期限为20_年,即从20_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三、分成方式

  承包林地上林木的所得收益由甲、乙双方按比例分成,甲方享受林木收益的30%,乙方享受林木收益的70%(若林木由乙方自行采伐出售须扣除采伐时的税收、人工费、搬运费及其它杂费)。承包期内,在不损害甲方利益情况下,乙方有权将林木所占份额由子女继承或出让给第三方,甲方不得阻拦。

  四、责任和义务

  承包合同签订后,乙方负责完成造林任务并承担管护责任,并使成林。其生产人员安排及生产方式由乙方自主决定,甲方无权过问。造林和管护所需资金由乙方金额承担。甲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权属清楚、无山林纠纷,并协助乙方防止山林火灾和人畜破坏。若发现村民耕牛等性畜在造林地放牧或人为毁坏林木,乙方一经查实有权依乡规处罚。未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承包林地内从事其它非林业生产活动(如放牧、挖矿、取土等)或出让给第三方。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好有关林权证书。

  五、甲方林权证不能抵押出卖,如果抵押出卖,后果自负。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甲乙双方在林地承包期内发生争议的,尽量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七、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八、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县林权办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林承包合同4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男(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山林的管理,盘活集体资产,同时也为了通过盘活流动资金,化解不良债务。甲方经群众大会讨论通过,决定将______村___组的山林进行发包经营,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协议:

  一、承包范围

  (详见合同签订后办理的《林权证》为准)。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_________年,即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金额及结算办法

  _________年共计金额为______万元整,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内

  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享有所有权,对荒山、坡地享有经营自主权,若需办理有关手续由乙方自己办理,否则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五、合同签订后

  甲方应负责协助给乙方办理林权证,办理林权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在承包期内

  乙方可在承包范围内兴建临时性房屋以便于管理。

  七、其它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变更而变动,若任何一方无故违约,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总承包金额______%的违约金。

  九、在承包期满后

  若甲方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乙方在承包期内转包山林,并经发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内,若乙方发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存档___份,公证机关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加盖公章)乙方:__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山林承包合同5

  订立合同双方:

  委托单位:____县____国营(或集体)林场,以下简称甲方;

  护林单位:____县____乡____村___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护林业资源,减少山林火灾,防止盗伐林木,促进林木速生丰产,特订立本护林承包合同,以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 护林面积及方位

  甲方将____山的____亩林木承包给乙方看护管理,其中,成林____亩,中幼林____亩。该片林木北起____至____,南起____至____,东起____至____,西起____至____。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有效期为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 报酬及收益分配

  1.现有成材木,如甲方在______年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____元付给乙方护林费;____年以后至承包期届满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____元付给乙方护林费。

  (护林费也可采取工资形式给付)

  2.中幼林间伐材(指胸径在____公分以下的规格)和林木修枝材,由乙方采伐,在甲方派员参加下按____∶____比例分成,甲方得____成,乙方得____成。

  3.护林区内杂木些草归乙方受益,但不得伤害植被。

  4.乙方抓获盗伐林木者,按每盗伐一株____元罚款。所罚款项,甲乙双方按____∶____分成,被盗伐成木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甲方交给乙方的护林区必须四至清楚,山林没有所有权争议。

  2.甲方必须适时派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

  3.甲方砍伐成木验收后____日内,必须向乙方支付护林费。

  第五条 乙方义务

  1.保护山林资源不受破坏,在护林区内,不准开荒种植作物,不准采石、采砂取土和埋葬坟墓,严禁盗伐林木,防止山林火灾。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护林指导,按甲方的要求进行补植、间伐、修枝、施肥、防治病虫害,开设防火沟路、封山育林及人工促进等。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乙方应选派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的村民____名组成护林队,订立护林公约。并经常对所属村民进行遵纪守法、爱护山林的思想教育。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在护林区内林木被盗伐乙方未抓获盗伐林木者,乙方除应原地补植外,成材木被盗伐一株,按其根径计算大小,罚乙方以国家木材价格的____倍赔偿给甲方;中幼林木被盗伐一株,罚乙方赔偿甲方____元。

  2.由于乙方失职引起山林火灾,乙方除应原地补植外,烧毁成木数,乙方应按国家木材价格赔偿甲方;烧毁中幼林木数,乙方除应即时补植外,每株赔偿甲方____元。

  3.护林区内,如有人采石、取砂、取土或埋葬坟墓,罚乙方赔偿甲方____元。

  4.甲方交给乙方管理的护林区如有所有权争议,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甲方不按期给付乙方护林费,逾期一日,应按该护林费的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6.甲方不按时派出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指导,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护林地带林木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不以乙方违约论。

  第八条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届满即失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认为有继续承包之必要,必须另订合同。

  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双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县林业局、乡政府、县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县__林场(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乙方:____县____乡____村____组或村民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盖章)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订

山林承包合同6

  甲 方:襄樊市襄城区凤凰村村委会

  负责人: ,身份证号:

  乙 方: ,身份证号: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并经甲方村民众大会讨论通过,决定将凤凰村一组的山林由乙方一次性承包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70年。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范围

  甲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山林年经营权卖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四至为: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 。(详见合同签订后办理的《林权证》为准)。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 70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额 承包费为 元,共计 元整(小写:¥ 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山林树木、杂树补偿款等一切费用。

  四、结算办法

  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7日向甲方付清承包费用。

  五、合同签订后,甲方应负责协助给乙方办理林权证,办理林权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保证该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方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七、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承包经营荒山所得收益归完全乙方享有。

  八、乙方承包甲方的山岭林地,甲方保证所有山岭林地、树木不是生态公益林地,如果林业部门出于需要规划为生态公益林,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金归乙方所有。

  九、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法定人数的'村民代表通过并形成决议。甲方依据该决议与乙方签订本合同。

  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2、乙方取得山林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承包山林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承包期间经营荒山所得收益归完全乙方享有。

  3、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

  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4、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但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知悉后应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参与灭火。

  5、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6、乙方一次性承包山岭林地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为70年。山岭权属仍为甲方所有;在合同期间,乙方拥有经营权、使用权和林权及所有的经营权益,甲方不得干涉,合同期满如因林业部门的采伐指标限制,无法砍伐,甲方允许延期至砍伐完,甲方按实际延长时间计收租金。

  十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十二、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二十万元、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部费用,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山岭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评估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费用,并且所承包山岭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无偿收归甲方所有。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仍然享有对林地的所有权;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经营使用保护该林地;

  3、制止乙方损害该林地的行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租赁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负责协调山林周围村民的各种关系,处理突发事件,为乙方提供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安定的社会环境;

  4、确保乙方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水、电、路等公共基础设施能正常使用;

  5、甲方为乙方提供政策、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退还乙方所付的承包费,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无偿收归甲方所有。

  九、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_x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由双方向公证处申请公证。十三、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乡镇人民政府、林业管理部门各一份。

  甲方(签署): 乙方(签署):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山林承包合同7

  甲方:

  组长: 身份证号:

  副组长: 身份证号:

  乙方:

  村民: 身份证号:

  签订合同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县街街道办事石庄村委会小石庄村民小组,对安林证字()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中,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业经登记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小石庄村民小组本着发展林业,繁荣林业,拓展林业经济。召开党员会,村民代表会及户长大会,将小石庄集体所有和部分村民经营的林权林地招标公示。经公示竞标结果,同意转让给本村村民沈XX承包经营管理。双方经多次反复协调,核实,对林地流转让,承包给的问题,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包竞价面积,按林勘面积178.6亩,另外小山头有约80亩林地(80亩由中标者到林业部门审批后方可采伐),实际面积待过林权证手续时甲、乙双方请有关测绘部门测量数为准。

  二、在转让承包中,林地的四至分别为:

  第一林班

  东至:以村民上山路( )的左边为界;

  南至:

  第一段以文家林地为界;

  第三段埂上为界;

  第四段上为界;

  西至:以八角亭上山路边为界;

  北至: 起为界;

  第二林班

  东南边至:上为界;

  西至:右边为界;

  北至:

  第一段;

  第二段: 为界;

  第三林班

  东至:以沈家坟堂下村民上山路(麻栗坡-团地)的左边为界;

  南至:

  第一段: 为界;

  第二段: 为界;

  西至:

  第一段: 为界;

  第二段: 为界;北至看守房后墙边两米为界;

  三、荒山林地转让承包的含义:

  1、一次性将林地上的树木出卖,采伐手续由承包人去办理;

  2、林地采发以后,由承包人重新种植经济林木;

  3、转让承包期限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到期后,若因政策影响,可延长________年。

  四、转让承包的价款及支付方法:经村民代表,党员会议多次研究决定:招标竟价总价不低于人民币伍拾万元。支付方法是以竞价当天现金支付。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招标竞价,本村村民已人民币五十万五千元取得承包权,尾数五千元为村小组办完相关手续后支付。

  五、转让承包的林地,甲方必须是以林权证上界定的范围为准,并以甲乙双方到林业部门给予办理林权流转手续,村民以户为单位由村小组办理,签名盖章为证并备案。

  六、乙方承包林地以后,由乙方自主经营经济林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甲方不作干预。

  七、乙方采伐林木,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数量,树种,范围,时间及重新营造林木的`要求及缴纳的相关费用。

  八、承包期间,若地下发现矿藏资源可利用,需要开采,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并且向村小组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九、承包期间,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规定,帮助乙方协调与邻近社队发生的相关问题,特别是护林防火,安全保卫及水土保持等方面的问题。

  十、在承包期间,国家征用该林地的赔偿,地上附着物,设施的赔偿归乙方所有;土地赔偿款扣减乙方不满的年限和林地投入的开发费后归甲方所有。企业单位占用,应赔偿的林地开发费归乙方所有。若国家征用和企业占用,承包期不满,甲方应按不满年限计算和荒山林地开发费,赔偿给乙方。

  十一、在承包期间,遇国家对林业发展优抚的各种政策优惠及补助,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归乙方享用。

  十二、违约责任:属于国家政策变化,收到不能承包等影响,不算违约。甲乙双方造成的违约责任,按地上附着物和设施的现行价格,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按地面附着物和设施总价值的20 %比例,作违约赔偿付给守约方,合同照样执行。

  十三、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反,若有异议,双方共同协商,以书面补充完善。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林承包合同8

  发包方: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身份证号,现住。(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山林的管理,盘活集体资产,同时也为了通过盘活流动资金,化解不良债务。甲方经群众大会讨论通过,决定将村组的.山林进行发包经营,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协议:

  一、承包范围(详见合同签订后办理的《林权证》为准)。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金额及结算办法

  年共计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享有所有权,对荒山、坡地享有经营自主权,若需办理有关手续由乙方自己办理,否则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五、合同签订后,甲方应负责协助给乙方办理林权证,办理林权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在承包期内,乙方可在承包范围内兴建临时性房屋以便于管理。

  七、(其它事项)。

  八、违约责任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变更而变动,若任何一方无故违约,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总承包金额%的违约金。

  九、在承包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乙方在承包期内转包山林,并经发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内,若乙方发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公证机关一份。

  甲方:单位名称(加盖公章)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山林承包合同9

  甲方:

  组长:身份证号:

  副组长:身份证号:

  乙方:

  村民:身份证号:

  签订合同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县街街道办事石庄村委会小石庄村民小组,对安林证字(20__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中,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业经登记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小石庄村民小组本着发展林业,繁荣林业,拓展林业经济。召开党员会,村民代表会及户长大会,将小石庄集体所有和部分村民经营的林权林地招标公示。经公示竞标结果,同意转让给本村村民沈克川承包经营管理。双方经多次反复协调,核实,对林地流转让,承包给 的问题,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包竞价面积,按林勘面积178.6亩,另外小山头有约80亩林地(80亩由中标者到林业部门审批后方可采伐),实际面积待过林权证手续时甲、乙双方请有关测绘部门测量数为准。

  二、在转让承包中,林地的四至分别为:

  第一林班

  东至:以村民上山路( )的左边为界;

  南至:第一段以文家林地为界;

  第三段埂上为界;

  第四段上为界;

  西至:以八角亭上山路边为界;

  北至:起为界;

  第二林班

  东南边至:上为界;

  西至:右边为界;

  北至:第一段;

  第二段:为界;

  第三林班

  东至:以沈家坟堂下村民上山路(麻栗坡-团地)的左边

  为界;

  南至:第一段:为界;

  第二段:为界;

  西至:第一段为界;

  第二段:为界;

  北至看守房后墙边两米为界;

  三、荒山林地转让承包的含义:

  1、一次性将林地上的树木出卖,采伐手续由承包人去办理;

  2、林地采发以后,由承包人重新种植经济林木;

  3、转让承包期限三十年,从20__年10月10日起,至20___年10月10日止。到期后,若因政策影响,可延长12年。

  四、转让承包的价款及支付方法:经村民代表,党员会议多次研究决定:招标竟价总价不低于人民币伍拾万元。支付方法是以竞价当天现金支付。20__年10月10日招标竞价,本村村民 已人民币五十万五千元取得承包权,尾数五千元为村小组办完相关手续后支付。

  五、转让承包的林地,甲方必须是以林权证上界定的范围为准,并以甲乙双方到林业部门给予办理林权流转手续,村民以户为单位由村小组办理,签名盖章为证并备案。

  六、乙方承包林地以后,由乙方自主经营经济林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甲方不作干预。

  七、乙方采伐林木,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数量,树种,范围,时间及重新营造林木的`要求及缴纳的相关费用。

  八、承包期间,若地下发现矿藏资源可利用,需要开采,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并且向村小组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九、承包期间,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规定,帮助乙方协调与邻近社队发生的相关问题,特别是护林防火,安全保卫及水土保持等方面的问题。

  十、在承包期间,国家征用该林地的赔偿,地上附着物,设施的赔偿归乙方所有;土地赔偿款扣减乙方不满的年限和林地投入的开发费后归甲方所有。企业单位占用,应赔偿的林地开发费归乙方所有。若国家征用和企业占用,承包期不满,甲方应按不满年限计算和荒山林地开发费,赔偿给乙方。

  十一、在承包期间,遇国家对林业发展优抚的各种政策优惠及补助,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归乙方享用。

  十二、违约责任:属于国家政策变化,收到不能承包等影响,不算违约。甲乙双方造成的违约责任,按地上附着物和设施的现行价格,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按地面附着物和设施总价值的20%比例,作违约赔偿付给守约方,合同照样执行。

  十三、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反,若有异议,双方共同协商,以书面补充完善。

  甲方:乙方:

山林承包合同10

  订立合同双方:委托单位:_县_国营(或集体)林场,以下简称甲方;

  护林单位:_县_乡_村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护林业资源,减少山林火灾,防止盗伐林木,促进林木速生丰产,特订立本护林承包合同,以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 护林面积及方位

  甲方将_山的_亩林木承包给乙方看护管理,其中,成林_亩,中幼林_亩。该片林木北起_至_,南起_至_,东起_至_,西起_至_。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有效期为_年,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为止。

  第三条 报酬及收益分配

  1.现有成材林,如甲方在_年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_元付给乙方护林费;_年以后至承包期届满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_元付给乙方护林费。(护林费也可采取工资形式付给)

  2.中幼林间伐材(指胸径在_厘米以下的规格)和林木修枝材,由乙方采伐,在甲方派员参加下按_:_比例分成,甲方得_成,乙方得_成。

  3.护林区内杂木柴草归乙方受益,但不得伤害植被。

  4.乙方抓获盗伐林木者,按每盗伐一株_元罚款。所罚款项,甲乙双方按_:_分成,被盗伐成材木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交给乙方的护林区必须四至清楚,山林没有所有权争议。

  2.甲方必须适时派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

  3.甲方砍伐成木验收后_日内,必须向乙方支付护林费。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保护山林资源不受破坏,在护林区内,不准开荒种植作物,不准采石、采砂、取土和埋葬坟墓,严禁盗伐林木,防止山林火灾。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护林指导,接甲方的要求进行补植、间伐、修枝、施肥、防治病虫害、开设防火沟路、封山育林及人工促进等。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日内,乙方应选派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的村民_名组成护林队,订立护林公约。并经常对所属村民进行遵纪守法、爱护山林思想教育.。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在护林区内林木被盗伐乙方未抓获盗伐林木者,乙方除应原地补植外,成材木被盗伐一株,按其根径计算大小,罚乙方以国家木材价格的`_倍赔给甲方;中幼林木被盗伐一株,罚乙方赔偿甲方_元。

  2.由于乙方失职引起山林火灾,乙方除应原地补植外,烧毁成材木数,乙方应按国家木材价格赔偿甲方;烧毁中幼林木数,乙方除应即时补植外,每株赔偿甲方_元。

  3.护林区内,如有人采石、取砂、取土或埋葬坟墓,罚乙方赔偿甲方_元。

  4.甲方交给乙方管理的护林区如有所有权争议,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甲方不按期付给乙方护林费,逾期一日,应按该护林费的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6.甲方不按时派出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指导,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护林地带林木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不以乙方违约论。

  第八条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届满即失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认为有继续承包之必要,必须另订合同。

  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双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份,分送县林业局、乡政府、县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县__林场(公章)

  代表人: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 ____________

  乙方:_县_乡_村_组或村民_(公章)

  代表人:______(盖章)

  开户银行:_____

帐号:______

  __年__月__日订_

山林承包合同11

  甲方:

  乙方:

  甲方将所属山林的空闲地发包给乙方耕种,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双方签订如下合同:

  一:承包方位

  甲方将所属山林的`空闲地发包给乙方耕种,其座落方位:东与冯家望旱地相邻,南与水沟交界,西与冯友元林地的交界沟相邻,北与路交界。

  二:承包面积

  面积100亩左右,以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四至界线为准。

  三:承包期限:共5年。即20_年1月1日至20_年12月31日止。

  四:承包金额及上交方式

  合计承包金额伍万元,分五年付清,即每年的1月1日付给甲方现金1万元。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从乙方签定合同之日起将山林空闲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所有权属甲方。

  2.乙方在经营期内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乙方相邻之间的关系。

  3.合同到期后,乙方若继续耕种,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耕种至乙方自动放弃为准。

  六:违约责任

  合同期内,甲乙任何一方非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应付违约金1万元给对方。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林承包合同12

  发包方: (下称甲方) 承包方: (下称乙方)

  为加强土地管理,维护集体利益,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将权属甲方的山林土地发包给本村村民承包耕种和经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地名界址及面积:(具体以1:10000地形图勾汇为准)

  1、地点或地名:

  2、界址:东至

  南至西至 北至

  3、面积亩。

  二、即从

  三、承包价格及付款时限:

  1、承包价格: 元/年.亩,每年共 元。

  2、付款时限:乙方在每年12月底前以现金方式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当年承包款。

  四、承包期内,承包地的一切收益归乙方所有,且可以由乙方亲属继承本合同乙方权责利。

  五、乙方若未按时按额缴交承包款,甲方应处罚乙方应交款的3%滞纳金。若乙方超过三年拒交承包款,视为乙方违反合同,甲方将收回乙方的承包地。

  六、在承包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七、本合同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山林承包合同13

  甲方:

  乙方:

  乙方为发展林业苗木经济,合理利用甲方所属的荒山,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的荒山亩发包给乙方从事苗木栽培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米,东西长米,四至为南至,北至,东至,西至(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书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元,共计元(大写:)。

  四、合同签字当日乙方向甲方预付________年承包费用元,以后每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乙方因苗木栽培需架设管道从____区横XX所属各村民小组取水,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六、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合法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

  七、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九、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山林承包合同1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公开、平等、互利、自愿的情况下,为发展林业经济,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开发荒山有关精神,经共同协商,甲方同意将集体荒山,地名,承包给乙方管理经营。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拥有的荒山约五十八余亩,地块四至界限为东至 ,南至,西至,北至 。如有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

  二、承包期限为22年。即从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月3月1日止。

  三、承包费每亩一年共计人民币五十元整(50.00元),每年共计人民币贰仟玖佰元整(2900.00元)。付款方式为每年一付。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即向甲方支付租金。承包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上涨所承包荒山承包费。

  四、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于 年月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甲方依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乙方签订本合同书。

  五、乙方因经营需要从承包地块河沟中取水,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费用,如需拉电和修路,甲方应积极配合协调各方予以帮助,拉电和修路所占农户土地一律不予补偿,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六、荒山承包期间,所承包荒山一切管理使用权归乙方,乙方可根据需要进行开荒等经营管理,甲方不得干涉。荒山承包期内,如国家有针对荒山(耕地)造林的优惠政策,所有相关补偿(补助)资金归乙方所有。

  七、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归乙方享有。

  八、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九、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而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一是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二是甲乙双方名称改变;三是甲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小组,或者甲方与其他村民小组合并为一个村民小组以及其它一些不可预见的情况等。

  十、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乙方中途违约,付甲方总承包款30%违约金。甲方中途违约赔偿乙方总承包款30%违约金外加全部成本费用。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村小组(签章)

  法定代表(签章):

  农户代表(签章):

  乙方(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山林承包合同15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林地的承包经营转让合同。

  一、林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

  林地名称:合同档的为该林地的承包经营权

  林地所有人:

  甲方林权证号:

  坐落:

  林地类型:

  面积: 亩,共一宗。

  第一宗( 亩),四至界限为:东至 责任山;西至 责任山,南至

  责任山;北至 责任山。

  详细四至界线见本合同附件1的附图。

  用途:本转让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二、转让期限和起止时间

  以转让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依法转让已登记取得林权证的林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转让费。

  3、向发包方提供乙方的有关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本和同生效之日交付林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向县级以上人民政策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处理有关流转的事宜;确保转让林地产权清晰、未设定担保;第三人对本合同转让的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2、尊重和维护发包人的林地所有权,既是报经发包方同意。

  3、转让承包经营权不得损害相邻森林林地权利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

  1、于本合同生产之日接受林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

  2、依法享有甲方对发包人享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利;对承包的林地占有、使用、收益权及其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收益权(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再行转让,也可出租、入股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其它方式承包的,还可抵押);

  享有国家相关扶持、优惠政策;

  承包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有的,有权利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对在承包期内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林地的行为进行抗辨,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3、知悉甲方承包经营情况和林地的有关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转让费。

  2、全面履行甲方对林地的发包人应当履行的各项义务;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断加大对承包林地的投入,提高其生产能力,提升其使用价值,推进开发利用进度;

  不抛荒承包林地,不损害林地和森林资源,不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荒、采石、取土、建窑等;

  保护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和植物;

  采伐林木应有计划地依法进行;

  制止在林地违章用火的行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服从、支持县(区)乡(镇)林地利用总体规划;

  接受发包人依法进行的监督、指导。

  3、向发包人通报有关情况,善意履行合同有关附填义务。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转让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转让费每年 元,合计 元,(大写: ),自 年 月 日起以一次性付方式支付。

  五、违法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产后,应当善意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且无合理事由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

  );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六、争议的解决

  本转让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若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事项

  1、本转让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成立,经甲乙双方确认签字后生产。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乡人民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签证单位)各执一份,发包方备存一份。

  转让方(盖章) 受让方(签名)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证单位(盖章) 签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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