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合同

时间:2023-10-24 10:30:05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总承包合同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承包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总承包合同

总承包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____________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责、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合本工作实际情况,特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范围及方式

  1.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

  2.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

  二、工期及进场时间

  本工作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进场施工至承包工程内容完工,实际工期要求按项目部指定。在工种衔接上,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乙方无特殊原因造成工程衔接上的脱节,甲方将给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三、结算方式

  1.按定额标准,以工日单价计算:

  分项合格:____/____元/工日

  分项优良:____/____元/工日

  2.按施工图上建筑面积单价结算:

  一次通过验收合格:____元/平方米按国家规定计算建筑面积。

  3.其他计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

  4.定额外用工结算:

  根据实际发生工作内容,由项目部核定签发工日数,按技术工____元/工日;辅助工____元/工日。

  四、承包工作范围

  图纸及其设计变更包括的所有内容。房子以内的不产生点工。包括楼梯贴面及一层外墙贴面施工洞封堵砖砌踏步底层____公分以内回土及挖土散水等至工程验收合格为止。甲方只提供塔吊搅拌机,其余机械及小型工具由乙方自备。

  五、付款方式

  1.自备一个月生活费,以后按施工现场施工生产人数,结合完成工作量,每人每月预付生活费____元。

  2.所包含工作量1#--6#结束支付至____%,年底付至____%,余下部分作预留保修费,竣工后一年付清。

  3.属乙方施工人员所发生的涉外费用,按实际发生数由乙方承担,在结算款中扣除。

  4.其他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

  1.负责对业主、设计院、质监站及其他对外工作的联系。

  2.负责各工种之间的协调工作,并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3.对乙方做好安全生产教育。

  4.负责乙方施工人员食宿安排。

  5.按预算用量做好材料、设备的供应。

  6.根据本协议按时拨付月度生活费。

  7.负责组织施工验收、办理工程结算。

  8.甲方派现场代表____,在施工中负责与乙方的协调工作,杨-伟为技术负责。

  (二)乙方

  1.组织施工人员进场,施工人数、技术力量必须满足工程进度、质量的要求,进场人员必须持有居民身份证、就业登记卡、就业证、暂住证(复印一份交甲方备案),并报送进场职工1寸近照及花名册一份,供甲方备案。

  2.必须服从甲方的整体安排和协调,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对违法乱纪者,甲方有权按照规定给予处罚,随时向乙方提出清退。

  3.进场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特殊工种必须持有安全操作证(如进场后再办上岗证和操作证的,其费用由作业班组自理,甲方协调办理)。

  4.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甲方审定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每道工序完工后必须经甲方检查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同时认真配合安装施工,共同完成任务。

  5.负责雇工患病及意外事故处理费用及其他费用。

  6.确保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负责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7.派专人开机,做好与其他班组机械使用的协调。

  8.乙方自行配备甲方提供机械以外的设备、工具用具以及工人需要的劳保用品。

  9.乙方委派____为现场代表,负责工程质量、进度等的协调安排及生活费的领取。

  七、安全生产及保安规则:

  1.乙方应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遵守执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及甲方的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完善安全设施,加强安全交底及安全检查。乙方有责任和权力完善安全生产工作。

  2.甲方对乙方的生产工作实行不定期的检查,凡发现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违章操作,盲目蛮干的,甲方将有权予以罚款,要求完善和规范。

  3.根据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负完全责任。如发生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协调呈报有关部门。

  4.乙方应教育施工人员严守国家政策法规,遵守甲方规定的治安、市容的有关规定,遵守生活区的环境卫生,维护施工区域的正常秩序。

  5.施工现场及宿舍区,不得使用电饭锅、加热器等,不准私拉电源,一经发现甲方予以没收,同时采取警告、处罚等决定,屡教不改的,甲方给予清退出工地。

  6.对打架、斗殴的有关人员,除处于必要的罚款外,责令其退出工地,情节严重的报告当地派出所,应有的处罚、费用由责任人承担。本工程由谁签定合同,谁在现场指挥、管理,如承包人不在现场管理或管理不善,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价款中扣除工程款的____%,同时甲方以____%款直接发放至作业人员。

  八、材料及工具

  1.按预算定额规定,乙方向甲方办理领料手续,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妥为保管和使用,不得浪费,切实维护好甲方的利益,乙方管理有方,有明显节约材料,经项目部核定后,甲方给予必要的奖励。

  2.甲方提供的各种机械设备,乙方应派专人负责使用,属人为造成的损坏,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提供的各种小型工具,乙方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属正常损耗的以旧换新,属非正常损耗的,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安全帽由甲方提供,完工后如数交还甲方,丢失或损坏,由乙方按原价赔偿)。

  4.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做到工完场清,谁施工谁清理的原则,同时服从甲方的监督和指导,若发现浪费现象,视情节给予罚款,如遇到有场地不清工完不清,甲方有权利责令其班组清理后施工,一旦不履行好此项工作,甲方将作出强制手段,委托其他人清理,发生费用由责任班组承担,为抓好质量、安全、文明卫生工作,项目部不定期进行考核打分,视情况予以一定的奖罚。

  九、其他

  1.未尽事宜,在施工过程中协商决定。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总承包合同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林地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依法取得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二、合同期限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四至界限见附图

  四、转让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__________元一次性结清。(结合自己情况,一年一付)

  五、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六、甲方转让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权利,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八、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总承包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信用的原则,甲方同意将承包给乙方施工,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管理费及税金提取:

  1、甲方按工程价款竣工后据实调整。

  2、定额管理费、交易费、安全保险、环保费、安全保证金、履约保证等一切费用由乙方交纳。

  三、责任:

  1、乙方应服从领导,思想上、行动上与甲方保持一致,遵守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等一切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调度与安排。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退出甲方管理,强行退出者,视其情节和经济损失状况,予以经济索赔,并承担相应合同法律责任。

  3、乙方为工程承包责任人,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负责,对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履约全面负责。

  4、应接受省市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及达标活动,并服从甲方的统一组织安排。

  5、为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甲方有权对质量、安全、进度等进行检查监督,并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奖罚,乙方必须协助、服从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建议立即改进。

  四、质量:

  1、乙方应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保证体系,认真履行职责,贯彻执行公司《关于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暂行规定》,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2、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精心施工,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五、安全

  1、乙方应认真执行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暂行规定》,严格“一标、五规范”,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强化现场管理,确保合格标准。

  2、项目经理为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安全生产负责,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由项目部自行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工期:

  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建设单位给予的`工期拖延处罚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工程款:

  1、乙方对该工程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因工程所发生的一切经济往来,经济纠纷、债权债务,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因甲方自身原因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和赔偿。

  2、乙方不准拖欠工人工资和材料款,如果由于以上原因,引起诉讼,由乙方负责清偿债务并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工程款支付:

  (1)施工人员与建筑机械进入施工现场,甲方应付工程款的_________%,临时设施与生活费。

  (2)完成本工程一层主体付工程造价的_________%。

  (3)工程竣工验收后,付工程造价的_________%。

  (4)剩余的质保金_________%,本工程交于甲方使用,一月内清算。

  (5)如甲方变更或不在本预算之内的工程量,另算。

  八、保修:

  1、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业主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因维修、回访服务不到位出现问题造成损失和影响的,甲方将视具体情况扣除质保金。

  九、违约:

  1、甲、乙双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2、乙方如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建筑工程遭受严重的损失或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十、附则条款: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财务部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如本合同未能表达的条款,可加附则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总承包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帮甲方拟建一栋三层楼房,面积约为平方米,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平等协商,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石灰、砖、水泥、沙子、石头、钢材、管道等建筑材料。还要负责路通、水通、电通,水电费由方负责,根据施工进度,乙方应提前2—3天通知甲方购买所需材料。施工所用的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2、搅拌机、震动器等施工机械以及模板、脚手架等所有劳动工具由乙方自带,费用由乙方自理。

  3、乙方加强对其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管理,安全施工。由于乙方人员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二、施工及质量要求

  1、本工程为砖混框架结构,按甲方施工图为标准,屋体为三层,第一层高4—4.1米,第二、三层高为3.3米上檐,天面前头缩朵盖瓦,后为平顶,前头缩朵前后左右墙增高为1米,按半层计标面积。

  2、本工程采取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建房除劳动工具外其他材料由甲方提供。

  3、乙方按图从地串粱以上完成甲方的主体工程,不包括水电、木模、装修。

  4、乙方在施工时,要求墙体平整、垂直、不得放吊口。

  三、其他事项

  1、乙方在施工期间,除开始和结尾外,生活费由乙方负责,每层倒混凝土期间生活费由甲方负责。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应满足乙方的施工材料,材料经检验后才能使用(架树、架板等),如果违反操作规程,谁违反、谁负责。

  3、施工前,甲方保证三通,即通水通电,道路场地平整。

  4、甲方以每平米陆拾捌(68.00)元的单价发包给乙方,包括钢筋工在内。

  5、收方结标:_________________第一层的'总长度加上前后桃子长度,雨棚一半,乘以屋的总宽度,楼梯棚罩按一层计标。

  6、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每层砌好砖后,经检验,付每层的50%,到好楼面后付每层的40%,房屋盖好瓦后,结清余款。

  7、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按国家以及本地标准从严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总承包合同5

  发包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充分利用自身闲置资源,提高资源价值,经全体村民户主一致表决通过,同意将阳和坪荒山承包给乙方。为此,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阳和坪荒山承包给乙方,乙方自愿承包。四至界限为:东与巡田乡界境线交界;南与东安大庙口林场紫云工区阳和坪新东交界处为界;西与赵海成承包交界;北至各农户责任山(岩老头齐脊倒水)为界。

  二、甲方自愿将此荒山出租承包其最重要的首要条件就是要求乙方在协议签订之后,马上动工修通响水岩至阳和坪的护林防火道路,路一年之内全部修好,山六年之内全部消荒,六年以后未消荒的剩余荒山地甲方有权收回。

  三、承包年限为35年,即自20___年1月1日起至20___年12月30日止。到期乙方要无条件退包,甲方即时收回,包括地权、林权及证,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借故不退。

  四、分成标准:甲方以荒山地入股分成,现有林木全部归乙方所有,新造林甲乙双方按二、八比例分成,即甲方占20%,乙方占80%,砍伐林木时的总产值除去砍伐工资、运输、砍伐证标准开支再另行分成,有关单位向乙方收取管理费和造林全过程的所有开支由乙方单方承担,为公正起见,开始砍伐林木时,甲方必须参加与乙方共同管理经营,并可以双方公平竞标,山地界线纠纷以及甲方内部纠纷,甲方全权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

  五、在承包期限内,不管乙方的承包经营情况怎样,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降低或提高承包比例分成,乙方不得以承包状况差为由而要求降低分成,甲方不得因社会发展国家政策变异而要求提高分成。

  六、甲方发包山场内现有的包括以后国家增划、增加的生态公益林补助款仍归甲方领取,但在承包期限内乙方自己争取的国家项目款、优惠待遇归乙方享有,承包期满后乙方不再享有。

  七、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对承包山场享有绝对的经营管理权,甲方村民不得随意进入乙方承包山场内进行伐薪、伐林,乙方为加强管理有权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章条约,甲方及全体村民应无条件支持遵守。

  八、在承包期限内,乙方有权从甲方无偿获得道路的通行权,乙方因开发、经营的需要修建道路占用甲方的土地,甲方应当同意支持并负责调解好矛盾,经济开支由乙方负责,马路以响水岩为界,上段新修的由乙方负责维修,下段原有的由甲方负责维修。

  九、在乙方承包期限内,因本地习俗,甲方村民病故,如选坟地,在乙方承包山场内,任其选于何处,乙方必须无条件答应和提供地方,如果有不属甲方村民的其它村人士进入乙方承包山场内选用坟地,乙方无权答应提供坟地,必须得到甲方同意。

  十、承包年限满期时,未砍伐完的林木,乙方不能要求延时再砍,应由甲方无偿收回,砍伐完林木的.空地,甲方也不能以任何借口要求乙方再补造。乙方在承包过程中,因管理经营所需所建置的设施工程和财物,归乙方全权所有,承包到期后,如乙方不愿继续承包,其设施工程不能拆除带走,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在同等条件下必须优先乙方,而甲方不愿发包给乙方,那乙方所有设施工程和财物可以拆除带走,甲方需要的(除马路外)必须适当议价,甲方付现金给乙方。

  十一、在乙方承包过程中,因经营管理所需办理林权证手续,甲方必须无条件提供相关资料,如果乙方将林权证用作抵押,只能抵押乙方股份,不能抵押甲方股份,更不能将甲方地权做抵押。

  十二、本协议签订以后,一式六份,双方签字生效,发生法律效力,每条每款任何一方不得反悔或违反,否则,由违约方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

  甲方签字:_____

  20_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字:_____

  20___年__月__日

总承包合同6

  项目编号:

  北京xxxxxx有限公司

  合同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

  一、 合同协议书

  二、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三、 承包人银行履约保函

  四、 承包人履约担保书

  五、 承包人预付款银行保函

  第二部分

  中标通知书

  第三部分

  一、 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及附件

  二、 投标技术部分及附件(另册装订)

  第四部分

  一、 合同专用条款

  二、 投标须知附录:xxxxxx中心工程承包范围一览表

  第五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第六部分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第七部分

  一、 施工图纸

  二、 地勘报告(另册装订)

  第八部分

  招标补充文件和答疑

  第一部分

  一、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4.质量标准和获奖等级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程获奖等级: 市优样板工程、省优样板工程、鲁班奖工程

  5.合同价款

  待施工图出齐45天内,按下述原则编制总承包价款:

  本工程实行“统一量、定额结合市场价、竞争费”的计价原则,待施工图出来后,45天内,总承包方根据招标说明的有关规定和20xx年《**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xx年《**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及1991年《**省园林建筑定额》,采用综合定额的计价办法和委托编制中介预算时,建设局发布的相应季度材料信息价或市场价及承包人承诺的费率计算出整个工程价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如有时)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间:20xx年7月12日

  10.2合同订立地点:**市兴xxx**务区610栋

  10.3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总承包合同7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工程位置: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甲方经招标确定乙方承包此工程,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了解并知悉,本合同项内工程将于建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用于出售,乙方能预见到因逾期交付,将严重影响甲方的销售进度、增加甲方的各类费用和造成甲方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最终业主的违约和对其他相关第三方的违约损失。在甲乙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定义:

  1.1.甲 方:

  1.2.乙 方:

  1.3.设计单位:

  1.4.监理单位:

  1.5.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1.6.安全文明施工监督部门:

  1.7.本项目:

  1.8.本工程:

  1.9.本合同:

  1.10.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总价款(包含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费、塔吊基础、及各分包工程施工的相关配合费);

  1.11.开工日期: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乙方进场开始施工的日期,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下达的开工日期为准;

  1.12.竣工验收:指乙方全部完成施工任务后,由甲方组织,乙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质量监督单位等相关单位和机构参加的对工程的验收。通过本验收的日期为竣工日期。通过本验收仅代表工程已经符合国家的最低质量要求,并不代表工程质量已经实际达到双方约定的竣工要求,故而不能视为工程已达到可以移交给甲方的标准;

  1.13.完工日期: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确切日期;

  1.14交付日期:指工程质量达到本合同约定之标准,乙方完成所有细部检查和整改,通过甲方最终验收后,将工程全部移交给甲方的日期;

  1.15.图纸:由甲方提供,满足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6.书面形式:指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并以纸为载体的各种通知、任命、委任、证书、签证、备忘录、报告、报表、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电子邮件等;

  1.17.三方合同:为了明确权利责任的需要,由甲方、乙方以及参与实施(或供货)的第三方共同签署的工程施工或供货合同;

  1.18.现场:指为实施本工程由甲方提供的用于本工程施工的场地,包括在合同或图纸中由甲方具体指定施工使用的其他场地;

  1.19.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除另有规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甲方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

  1.20.通知:本合同中规定的通知方式以本合同及附件载明的方式为准。双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并对其负全部责任。一方住所地、电子邮箱等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或电话等通信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均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否则对方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导致的后果应由未被通知方自行承担。

  1.21.天(日):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均指日历天。

  2.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

  2.1.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次序如下:

  2.1.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达成有关对本合同的补充、变更等书面材料;

  2.1.2本合同及其附件;

  2.1.3中标通知书(或定标书);

  2.1.4投标书及其附件;

  2.1.5招标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书面文件;

  2.1.6招标文件;

  2.1.7规范、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2.2标准及规范:

  2.2.1本合同适用的规范包括国家及地方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标准、要求和图集等;

  2.2.2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

  2.2.3双方各自配备所需的标准、规范等文本材料。

  2.3图纸和资料

  2.3.1甲方于合同签订后3套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并要求乙方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1套完整的图纸,以供甲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

  2.3.2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 7 日前向甲方提交应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提前3 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进行提示;

  2.3.3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2.3.4乙方保证只将图纸、资料用于本次招投标及本合同履行,不得将图纸、资料的任何内容泄漏给第三方。

  3.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层数:结构型式:

  4.工程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4.1、承包方式:本工程除注明外均采用包工包料包配合费(含安全文明措施费)大包干的承包方式。

  4.2、包干承包范围:

  4.2.1、土建工程按施工图施工,具体内容如下:

  a、基础形式:除5楼塔楼范围为筏板基础:包括基坑(槽)挖、运土方,基坑支护及土方回填夯实。±0.00以下7.50米范围内(含±0.50米内)施工图中的全部土建工程内容在包干总价范围内。

  b、主体工程:±0.00以上施工图中的全部土建工程内容(含厨房烟道及所有GRC构件)在包干总价范围内。

  c、楼地面工程:地下车库地面均按图纸施工;5#楼±0.00地面均按图施工;楼梯间的休息平台、踏步水泥砂浆面层压光;楼面只做到结构层(结构层必须结实平整且有纹路、无凹凸不平现象),不做找平层,厨房、卫生间防水均按施工图施工。

  d、门窗工程:所有门窗(含百叶窗)均为外包工程不在包干总价范围内,但其所有门窗洞口周边的塞缝、收边均在承包范围内。

  e、装修工程:住户室内墙面除卫生间为水泥砂浆糙面外,其余为混合砂浆抹面(中级抹灰标准);天棚为刮两道腻子(阳台天棚、飘线底、檐口底为刮两道腻子后刷内墙漆);楼梯间及公共部分墙面为混合砂浆抹面(中级抹灰标准)后刷内墙漆;外墙按施工图要求施工(包工不包料:料指外墙面砖)在包干总价范围内;室内所有楼梯栏杆、扶手及阳台栏杆均为外包工程;室内所有贴面、装饰吊顶均为外包工程,但应负责上述分包项目的封堵及收口工作。

  f、取消施工图中的外墙保温做法和楼层面上的保温层做法,地下室底板、侧壁、顶板和屋面层的防水保温层均按施工图施工,在包干总价范围内。

  j、水、电安装工程包工不包料,所有预留孔洞、卫生间的管道孔洞预留、封堵、防水层均在包干承包范围内。

  h、楼层及屋面的避雷设施及装置、屋面和阳台的落水管(包工不包料:料专指落水管)、室外台阶、散水均按图施工,在包干总价范围内。

  4.3、乙方负责该工程凡属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报建规费(指该由乙方负责的费用)团体人身保险费、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各项规费和税款的缴纳。

  5、合同工期

  5.1开工时间:

  5.2竣工时间:

  5.3合同工期:为210天(为日历天数,含节假日和雨雪天)。

  6、进度计划

  6.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于开工前7天内向工程监理和甲方提交正式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甲方及其工程监理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后的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确认的视为同意。

  6.2、乙方必须按甲方及监理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及监理方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要求时,乙方应按甲方及监理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及其监理方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迟于进度计划,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6.3、重要时间节点:5#楼工程开工后110天内需交付三楼(或四楼)四套毛胚房给甲方进行样板房精装修施工(毛胚房标准按合同相关约定)。

  6.4、工期延误

  6.4.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甲方确认签证,工期相应顺延,但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误工经济赔偿。

  ①甲方及其监理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示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的`;

  ②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延误时间的;

  ③因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一次增加超过工程总价款5%的; ④连续停电、停水72小时及当地村民小组干扰等其它原因每次在5天以上的。

  6.4.2乙方在上述四种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及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顺延工期,其它情况不得计算工期顺延时间。

  6.4.3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机械、设备、材料退场日期和工程竣工日期以及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否则每拖延一天,按每天5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延期所引起的相关补偿、赔付、诉讼等所有费用。

  7、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

  工程质量按国家颁布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评定验收,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以及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全面接受工程监理人员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工程质量若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一经发现,乙方必须按要求拆除后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隐蔽工程验收,乙方应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工程验收前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工程监理方验收。乙方做好验收记录,经甲方及其工程监理验收合格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及其工程监理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后须重新验收。无论工程是否进行验收,当甲方和有关部门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

  工程竣工后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现场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一周内向甲方移交工程项目所有技术资料。

  本工程质量等级:确保合格工程,争取 市单项优良样板工程,若获得 市优良样板工程,给予一次性30000元奖励,否则处于10000元罚款。

  8、图纸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4套。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及其监理方等有关人员查阅。乙方对图纸不得复制、外借、转移、遗失、不得在本工程以外其他任何地方使用。如有,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时,乙方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14日之内向甲方提交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

  9、材料设备供应

  工程所需材料原则上由乙方采购、供应、保管、使用,如甲方需采购供应材料的,乙方必须予以支持配合。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均需具有“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书)经甲方及其监理方认可并现场取证取样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若使用非合格材料,必须拆除返工,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承诺在本工程项目中不使用任何“假冒伪劣”产品,如发现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惩罚承包单位人民币伍万至壹拾伍万元,此惩罚款项在最近支付工程款时扣除。

  乙方承诺本工程中使用的钢材按施工图中标明的等级标准,全部采用国家正规厂家的优质产品,基础和主体结构全部使用商品混凝土。

  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权拒绝使用。甲方提供的材料须运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交乙方验收保管或由乙方凭甲方提供的提货单直接到指定的地点提货,乙方只收取运输费用,不再收取其它费用。

  10、工程造价的确定和结算付款办法

  10.1、依据本合同第4条工程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中各项条款,包干价格为:

  包干价。工程总承包价款以包干单价乘以实际建成的建筑总面积确定为工程总价款,此包干总价款为最终包干总价款(此包干总价款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费),无论市场物价如何变化均不作任何改变。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执行合同签订时的湖北省20xx年建筑定额建筑面积计算标准。

  10.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因设计变更或合同承包范围外的项目可作调整。

  10.3、付款办法:按总包干价款分期分批付款(增减工程量在工程竣工后,按投标定价时的下浮比例进行结算):①、5#楼:基础工程至±0.00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 60% ;±0.00以上主体工程每完成五层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 ;外墙装修工程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完成总承包合格工程量价款的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办理审定结算(含图纸、资料移交),在一个月后支付至总承包价款的票,(①须提供同期材料进场报验、材料送检检验报告和相关隐蔽工程验收资料;②扣除同期甲供材料款)剩余合同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两年后(除有防水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外)无质量问题,经甲方确认后15天内一次性无息付清余额;有防水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保金(结算时分列项)在防水保修期满五年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余款。

  10.4、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5#楼为人民币万元整;合同履约保证金必须转入建设单位指定的法定账户上,合同履约保证金:在主体结构工程量完成至50%后,不计利息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

  10.5、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材料按乙方议标时预算书的单价乘以实际供应量计算金额,分期分批抵扣工程进度款。

  10.6、合同总承包价款包含施工乙方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在施工过程中由乙方按照工程进度和国家政策规定向有关部门交纳。甲方支付工程款时凭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建筑安装工程发票进行支付。

  11、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1.1、甲方任命施工现场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代表本人签字后,以书面的形式送达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的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达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11.2、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应具备施工条件、保证主干道路畅通。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

  (3)进场前提供工程地质资料。

  (4)在开工前,办理由甲方应办理的证件、批件。

  11.3、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签订本合同前,提供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法人委托书、项目经理证书、项目经理身份证、资金证明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许可证。

  (2)提供施工进度安排、创优工程计划。施工进行后,每月25日前向甲方代表、工程监理人员报送月报表。

  (3)承担夜间施工照明及施工安全保卫工作。

  (4)工程竣工验收前由乙方负责施工项目的所需费用。

  (5)文明施工工程以项目总平面红线范围作为施工场地。施工平面布置须考虑周全,并经甲方、监理方书面审核后方可实施;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若达不到上述规范、条例及甲方规定的标准,甲方及监理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工期不顺延;

  2)乙方现场办公室应配置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包括复印机、电脑(可上网)、打印机、传真机等;

  3)乙方全体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应统一服装,各工种之间安全帽应有区别,全部施工人员应佩带工作牌(应标明工作单位、人员姓名及照片、工种等信息);

  4)所有的安全防护网(密目)应采用全新、完好整洁的阻燃型产品,并在施工过程中对污染、毁损部分及时更换;

  5)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清运各层平面的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以上物品在确认不需要时应按甲方要求清运出工地。否则,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6)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工地范围内设立与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无关的标语和广告。

  8)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目标:若获得咸宁市单项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双优工程,给予一次性30000元奖励,否则处于10000元罚款。

  9)乙方应做的其它工作: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安排施工,负责施工现场次道路的修筑和水电表至施工点的管线安装工料费用。费用由乙方承担;②施工临时工棚(含钢筋制作棚、安全通道及相关操作棚),生活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自理;③施工用水、电由乙方安装水表、电表,费用由乙方承担;④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⑤施工结束后,负责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和楼层各户一切建筑垃圾和乙方的障碍物;⑥负责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装拆除费用。

  12、项目班子及现场管理

  12.1、乙方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服从甲方代表和工程监理的统一管理。在现场施工过程中,甲方根据现场生产情况有权提出对乙方项目班子部分或者全部成员进行调整,亦有权对乙方不合理的施工管理程序进行调整,若被拒绝或变相拒绝,则甲方有权下达停工令,并视情节轻重收取乙方违约金2000元~5000元(只需知会乙方,不须经乙方签字认可,下文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与此相同)。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质量整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且工期不顺延。

  12.2、乙方项目部的全部管理、技术、特殊工种等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甲方有权检查乙方人员的持证情况,对不按规定持证的人员甲方有权利劝其退场,并每人每次对乙方收取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主管在施工期间在未经得甲方书面的允许,不得随意更换,否则每次对乙方收取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

  12.3、因为乙方施工管理不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4、乙方保证不拖欠民工工资,因拖欠民工工资所引发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

  12.5、乙方无条件的接受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甲方及其监理的监督和管理。 12.6、乙方承诺,经过甲方最终认可的施工现场项目班子不变,并且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技术、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文明施工等非经济性管理阵容不变。不因为工程质量等级到达优良而追加任何费用。

  12.7、施工样板质量预控:

  本工程施工实行样板引路制,包括重要的部位、关键的节点、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等(配齐国家及地方颁布的相关施工规范和中南地区标准图集),特别是关于渗漏方面的必须实行样板引路制。主要步骤如下:

  明确工艺流程:样板制作之前由甲方工程部、监理单位牵头,乙方配合实施,根据设计要求、施工技术细则、相关的规范、法规等明确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

  制作统一样板: 甲方工程部根据工程情况,在开工前明确需要制作样板的清单,统一施工。同一分部分项工程,只能统一采用一个样板。

  样板做法: 施工工艺流程明确后由乙方编写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要点,监理单位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和质量检查标准,经审核后由乙方实施,制作样板时要显示每道工艺的结果,由一系列样板组成,而不仅仅是显示完成面的情况。

  样板确认:样板做好后必须经甲方及监理方确认,并办好书面手续。参与检查确认的单位部门包括:甲方工程部、监理单位和乙方技术负责人。

  样板交底: 样板确认以后,由乙方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班组进行交底,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并作好书面记录。

  1) 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包括但不限于深基坑、防水、隐蔽工程、外墙装修)的地方,乙方应报施工方案经监理及甲方工程部确认后方可实施。

  2) 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甲方及监理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技术交底情况,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操作人员的上岗证,各种材料的质保书、出厂合格证、取样复试,机械器具的准用证等。

  3) 针对各类裂缝和渗漏现象,特别是加气砼砌体外墙面裂缝和厨房、卫生间、门窗及屋面防渗漏措施,编制相应的专项控制方案,经甲方及监理方审批后方可实施,否则每项处于3000~5000元罚款。

  检查和返工: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施工规范及规程、质量标准和图纸设计要求以及甲方、监理方根据合同约定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同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方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标准等相关全部资料;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方的要求进行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隐蔽工程验收:

  1)隐蔽工程在具备隐蔽验收条件前,乙方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48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方、甲方验收。通知包括乙方自检的记录、隐蔽工程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方、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方、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并重新验收;

  2)经监理方、甲方验收其工程质量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合格24小时后,监理方、甲方如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监理方、甲方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3)对于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监理方、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施工,否则每次收取乙方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并且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关键工序验收超过2次不合格的,其后每超过1次支付违约金3000元人民币。

  4)对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底板、侧壁、顶板、屋面、卫生间、阳台、露台、外墙等均应进行淋水或闭水试验,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为维修方便,乙方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向甲方提交每户的水电管路布置图,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并在实体结构上标注;

  6)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包括不限于土方、防水、模板、门窗安装等)的地方,乙方应先报专项施工方案经甲方及监理方确认,甲方及监理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面砖等),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

  7)为了更好保证防水工程质量,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① 防水施工前,乙方必须编制防水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方、甲方审批,经批准后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图纸、专项方案进行施工,防水专项施工方案未编制或未获审批,严禁进行防水工程施工。

  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内( 具体期限见附件 1-1),如顶板、屋面、墙面、卫生间、露台、阳台、地下室、门窗、给排水管道等出现渗漏现象等质量问题,乙方须无偿进行及时彻底的修复并满足有关规范和标准,且乙方应承担甲方由此向购房人或其他第三方承担的全部责任。

  ③保修期间,乙方必须配备相应且充足的人员、工具、材料,并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前维修完毕。如乙方怠于履行保修义务,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如延误5日以上乙方仍不维修,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维修,所需费用可从质保金中扣除,乙方不得以第三方收费过高或未经其确认为由进行抗辩。如牵涉其它分包施工内容,则应牵头协调其它分包进行维修;如出现责任不明时,乙方应先独立或协调相关单位进行维修,然后再判断责任,向责任单位索赔,而不应以责任不明拒绝维修。否则,甲方有权直接认定责任方就是乙方,并

  另行委托第三方维修,所需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乙方不得以第三方收费过高或未经其确认为由进行抗辩。另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第三方维修费用3倍的违约金,同时还应承担因此给甲方、业主造成的全部损失。

  8)重新检验

  当甲方、监理方要求对已经验收合格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重新检验合格,赔偿乙方已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重新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2.8、乙方必须提前做好该基础检测的相关配合工作。

  12.9、乙方无条件及时上报并提供给甲方及其监理方以及政府质量监督部门所要求的资料以及手续,如果不及时提交,甲方有权一次收取乙方违约金2000元。

  12.10、因为施工质量原因无法达到设计要求以及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或监理方提出整改,乙方未能及时整改或者拒绝整改要求的,甲方每次收取乙方违约金3000-10000元。

  12.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发出的相关指令不能被拒绝,指令中变更的部分不再进行误工赔偿。如果乙方拒绝或变相拒绝,甲方则按照变更内容结算款的200%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且不需要经过乙方的同意。因乙方拒绝实施变更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

  12.12、杜绝一切转包现象的发生;如果发现乙方有将工程转包的现象,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解除合同,并对已缴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进行没收。

  12.1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设备基础和预埋件、预埋管不符合要求时,由乙方无偿进行修正。

  12.14、成品、半成品和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在竣工前由乙方负责保护,并不计取保管费用。

  12.15、任何分部分项工程及主体工程验收不合格均不能减轻或免除乙方应负的质量责任。因验收或重复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12.16、乙方应保证施工过程中,对工程使用的材料、数量、工程量及相关资料作好记录并及时整理,并且应保证全部质检资料与工程的实际质量情况相符合,做到真实完整,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不允许编制虚假资料隐瞒工程的质量缺陷。一旦发现乙方有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剩余工程款,并保留追索补偿的一切权利。

  12.17、施工现场质检工程所发生的相应招待费用由乙方承担;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收费由双方按照政府相关法规文件执行。现场施工引起的如环卫、城管、公安、环保等部门要求交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3、工程变更

  13.1、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不合理部分进行调整及变更(经设计部门认可),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拒绝。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工程部总工程师签署后生效(其中当工程变更及签证涉及到合同价款时,必须还要有甲方总经理 先生与成本部总经理 先生共同签字盖章后方能进入结算程序),乙方才能按图进行施工;

  13.2、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重新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甲方签字批准盖章后方可实施;

  13.3、乙方应对施工图仔细阅读和审查,将施工图纸的技术缺陷等问题在施工前一并提出,在正式施工图纸会审及图纸交底记录日期之后由因施工图纸技术缺陷等问题引起的变更和洽商,导致的费用和工期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所有的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13.4、乙方在施工前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被甲方采用,或乙方在施工前及时纠正图纸错误,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奖励。

  13.5、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3.6因乙方原因,如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等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3.7、如图纸(或施工方案)由乙方进行设计,因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工期不予以顺延。

  13.8、甲方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上述变更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甲方确认;对于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小心保护,属乙方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3.9乙方的任何更改均需依据甲方提供的设计变更单。乙方应审核变更签证单是否符合甲方制定的设计变更程序,对执行不合格设计变更单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自已承担。

  13.10、关于变更的其它条款见《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

  工程的变更或工程量的增减需经甲方、设计方、监理方、乙方共同商定,并由设计方出具变更手续方可变更。工程量的增减要一事一报一批,并在48小时内报甲方法人代表批准,同时,须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资料才能作为决算依据。

  14、安全、文明施工

  14.1安全、文明施工:开工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方针、管理目标及保证体系,并设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项措施进行落实。

  14.2开工前,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购买团体保险,并向甲方出具购买团体保险的凭证,否则不予开工。

  14.3主体及外墙装饰施工时必须搭设落地式和型钢悬挑式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前应编制落地式脚手架专项方案,垂直运输设备(塔吊、施工电梯)安装前编制专项方案,凡出现人身伤亡事故、设备机械事故、材料丢失等均由乙方负责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一概与甲方无关。

  14.4外架采用Ф48×3.5钢管搭设,搭设时严格执行《脚手架规范》同时做到:①外立管刷黄色防锈漆及剪刀撑刷黑、黄相间防锈漆;②外架每2~3步设黑、白相间的挡脚板(45°线条);③5#楼外架在四层和十一层处周边搭设3.5~4.5m宽的安全挡板;④在每侧外架面悬挂不少于5条安全、质量标语(蓝底白字横幅);

  14.5在5#楼主入口处搭设一条(4.0m×4.0m)安全通道(长度按现场实际要求,但不少于6.0m),上部周边封广告布(悬挂相关警示标志),搭设钢筋操作棚及砂浆机棚,周边封广告布(有相关警示标志);

  14.6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悬挂相关警示标志,搭设钢筋操作棚及砂浆机棚,棚顶周边900~1200MM高封广告布(有相关警示标志);

  14.7施工现场地面硬化率不少于50%;

  14.8临边、洞口防护(挂设安全网和警示标志);

  14.9施工现场布置一个不少于30人会议室。

  15、违约、索赔和争议

  除本合同已在各条款列明的罚款与违约责任外:

  15.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顺延延误的工期。甲方赔偿乙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甲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计算方法按本合同约定,未约定的,双方协商。

  15.2、乙方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工期或甲方及其监理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或竣工;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赔偿方式按合同约定,未有约定的,双方协商。

  1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5.4、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守约方可向通城县人民法院提取民事诉讼。

  15.5合同变更及解除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合法理由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因违约方解除本合同造成守约方的其它经济损失的,违约方仍需赔偿。

  16、组成合同的文本

  本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书:

  1、本合同协议书

  2、施工图纸及工程补充说明

  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7、合同生效

  本合同正本肆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须经双方法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8、本合同有效期限:双方履行完该合同约定的全部条款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总承包合同8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____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范围:

  二、主要技术来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施工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代码:企业代码: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1条一般规定

  1.1定义与解释

  1.1.1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1.2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3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设计与其他阶段的工程承包。

  1.1.4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1.5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6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并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7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8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1.1.9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1.1.10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1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或)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2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1.1.13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工程。

  1.1.14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居住、设备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

  1.1.15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资料(气象、水文、地质)、协议(燃料、水、电、气、运输)和有关数据等,设计所须的基础资料。

  1.1.16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为承包人完成设计、进行现场施工所需要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须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情况的资料。

  1.1.17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

  1.1.18工程物资,设计文件规定的并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及竣工后试验所需的材料等。

  1.1.19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

  1.1.20竣工试验,指工程的土建、安装完工后,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被业主接收前由承包商负责进行的试验。

  1.1.21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

  1.1.22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准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

  1.1.23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组织的试验、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并由承包人指导进行工程的功能试验。

  1.1.24试运行考核,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下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

  1.1.25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被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

  1.1.26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

  1.1.27项目进度计划,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实施阶段(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至试运行考核各阶段的)或合同约定的若干实施阶段的时间计划安排。

  1.1.28施工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1.1.29竣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试验)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按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

  1.1.30变更,指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31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服务等工作的价款。

  1.1.32合同价格调整,指依据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

  1.1.33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约定,经调整后的合同价格。

  1.1.34预付款,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1.1.35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内容、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的进度款,及竣工后试验的服务费等款项。

  1.1.36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依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质量保修责任书。

  1.1.37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1.38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须承担的责任。

  1.1.39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40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他定义。

  1.1.41条款标题不能作为合同解释的依据。

  1.2合同文件

  1.2.1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8)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2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阐述清楚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采纳监理人的解释。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不接受监理人的解释的,根据16.3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1.2.3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依据。

  1.2.4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时间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他公历日。

  1.3语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主导语言。

  在少数民族地区,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编写、解释和说明本合同文件。

  1.4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需要明示的具体适用法律的名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标准、规范

  1.5.1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规范、或(和)行业标准规范、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或(和)企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或编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2发包人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供的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5.3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或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特殊培训的,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4遵守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采购、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1.5.5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和适用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承包人的设计、实施提出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建议、修改和变更。

  1.6遵守法律

  1.6.1在履行合同期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发包人办理并取得立项、城市规划、区域规划批文、土地使用许可、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许可、执照、证件、批件等,发包人负责协调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开工延误、暂停、费用增加、进度延误时,发包人按承包人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1.6.2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遵守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进行设计、采购、加工、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须办理履行合同所需的由承包人办理的各种许可、执照、批文和手续等,保证发包人免受因此造成的损失。并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按发包人的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1.6.3承包人按时向所雇佣人员发放工资,为其办理人身保险,并缴纳相关税费。

  1.7保密事项

  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须予以提供。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2条发包人

  2.1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2.1.1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开工条件。

  2.1.2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

  2.1.3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法律对安全、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

  2.1.4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

  2.1.5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发出书面形式的暂停通知。该类暂停给承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2.1.6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委派的代表,行使发包人委托的权利,履行发包人义务。发包人代表依据本合同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发包人代表根据合同约定的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其本人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和职责在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决定替换其代表时,将新任代表的姓名、职务、职权和任命时间在其到任的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监理人

  2.3.1发包人对工程实行监理的,监理人的名称、工程总监、监理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写明。

  监理人按发包人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督。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工程总监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2.3.2工程总监的职权与发包人代表的职权相重叠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协调并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除专用条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工程总监无权改变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2.3.4发包人更换工程总监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将替换者的姓名、职务、职权、权限和任命时间通知承包人。

  2.4安全保证

  2.4.1发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的地下、地上已有设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及坟墓等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周围的正常秩序,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对前述某事项的委托时,另行签订委托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2.4.2发包人负责工程现场临近正在使用、生产或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要设置隔离设施,竖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志,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因发包人的原因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发包人负责。

  2.4.3本合同未作约定,而在工程主体结构或工程主要装置完成后,发包人要求进行涉及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变动、或涉及重大工艺变化的装修工程时,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由承包人提出设计方案,方能施工。

  发包人自行决定此类装修或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委托合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设计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害由发包人负责。

  2.4.4发包人对其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因上述人员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发包人负责。

  2.4.5发包人、发包人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相关约定。

  2.5保安责任

  2.5.1发包人负责与工程当地有关治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保安工作实行归口领导。

  2.5.2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工程实施阶段及区域的保安责任划分,并编制各自的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作为合同附件。

  2.5.3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占用的区域、接收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由发包人承担相关保安工作,及因此产生的费用、损害和责任。

  第3条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3.1.1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来完成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是承包人的义务。

  3.1.2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自费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文件、设备、材料、部件、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存在的缺陷。

  3.1.3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相关报表。报表的类别、内容、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1.4发包人通知暂停的,承包人有权根据2.1.5款的约定提出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长。

  3.1.5对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损害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或(和)延长竣工日期。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经授权并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本合同。项目经理的姓名、职责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离开项目现场须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按照本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2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并按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项目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但须在事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送交书面报告。

  3.2.3承包人需更换项目经理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继任的项目经理须继续履行第3.2.1款约定的职责和权限。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3.2.1款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4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在接到更换通知后的15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此后,发包人仍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时,承包人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后的30日内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姓名、简历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新任的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款约定的权限。

  3.3工程质量保证

  3.3.1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保持持续有效,并建立本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体系。

  3.3.2实施过程的质量保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确保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考核验收的质量。并遵照国家有关质量保修责任的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

  3.4安全保证

  3.4.1工程安全性能。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3.4.2现场安全施工和环境安全。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

  3.5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保证

  3.5.1工程设计。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及职业健康保护设计,保证工程符合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法律规定。

  3.5.2现场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

  3.6进度保证

  承包人按4.1款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合理有序地组织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需要的各类资源,采用有效的实施方法和组织方法,保证项目进度计划的实现。

  3.7现场保安

  承包人承担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发包人接收单项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现场保安责任(含承包人的预制加工场地、办公及生活营区)。并负责编制相关的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

  3.8分包

  3.8.1分包约定。承包人只能对专用条款约定列出的分包事项(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等)及其分包人的长名单中,进行分包招标。

  本专用条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项和分包人的长名单,承包人可在工程实施阶段分期提交,发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项和分包人长名单后的15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意见。发包人未能在15日批准亦未提出意见的,承包人有权在提交该工作事项和分包名单后的第16日开始,将提出的拟分包事项对外分包。

  3.8.2分包人资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的分包人,方能选择为分包人。

  3.8.3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也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

  3.8.4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设计、施工和货物采购对外转包,分包人不得再分包(采购分包中的整装单元设备,电气仪表的成套设备除外)。

  3.8.5对分包人的付款。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分包人进度款。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项。

  3.8.6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因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管理不善、疏忽或其他过错导致工程质量出现缺陷,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或导致竣工日期延误的,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4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4.1项目进度计划

  4.1.1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的项目进度计划,其中施工期限须符合合同协议书的约定。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约定。

  4.1.2自费赶上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项目进度计划时,承包人有义务、发包人也有权利要求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项目进度计划。

  4.1.3项目进度计划的调整。出现下列情况,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并对项目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1)发包人根据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或未能按14.3.1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和14.3.2款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导致4.3.2款约定的设计开工日期延误,或4.4.2款约定的采购开始日期延误,或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

  (2)根据4.2.4款第2项的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某个设计阶段审核会议时间的延误。

  (3)根据4.2.4款第3项的约定,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的时间延长的。

  (4)根据合同约定的其他延长竣工日期的情况。

  4.1.4发包人的赶工要求。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书面提出加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的赶工要求,并被承包人接受时,承包人提交赶工方案。因赶工引起的费用增加,按13.2.5款的变更约定执行。

  4.2设计进度计划

  4.2.1设计进度计划。承包人根据批准的项目进度计划和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发包人组织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编制设计进度计划。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的认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4.2.2设计开工日期。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按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及14.3.2款的预付款后的第1天,作为设计开工日期。

  4.2.3设计开工日期延误。因发包人未能按5.2.1款的约定提供设计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等相关资料,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设计开工日期和工程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按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

  4.2.4设计阶段审查日期的延误

  (1)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时,造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依据4.1.2款的约定,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并赶上。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并给发包人造成审核会议准备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遵守5.3.1款约定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造成某个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承包人带来的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3)政府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时间延长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各方带来的费用增加,由各自承担。

  4.3采购进度计划

  4.3.1采购进度计划。承包人的采购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施工、和(或)竣工试验及竣工后试验的进度计划相衔接。

  4.3.2采购开始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4.3.3采购进度延误。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采购延误,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采购延误,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施工进度计划

  4.4.1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在现场施工开工15天前提交一份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采购、竣工试验进度计划相衔接。发包人需承包人提交的关键单项工程或(和)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4.2施工开工日期延误。根据下列约定,确定竣工日期的延长:

  (1)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需说明正当理由,自费采取措施及早开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3)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3竣工日期

  1、承包范围包括竣工试验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1)根据9.1款工程接收的专用条款中所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

  (2)单项工程中最后一项竣工试验通过的日期,为该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2、承包范围不包括竣工试验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1)根据9.1款工程接收的专用条款中所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

  (2)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单项工程中的全部施工作业,并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且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为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预留的施工部位、或发包人要求的施工预留部位、不影响发包人实质操作使用的零星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不影响竣工日期的确定。

  4.5误期赔偿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误期赔偿。每日延误的赔偿金额,及按日累计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或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除赔偿金额。

  4.6暂停

  4.6.1发包人的暂停。发包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暂停工程实施中的任何工作。通知中列明暂停日期及预计暂停的期限。

  承包人因执行此项暂停而遭受的费用增加,或因复工而增加的合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6.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暂停。根据17.1款不可抗力发生的义务和17.2款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条款约定,安排各方的工作。

  4.6.3暂停时承包人的工作。当4.6.1款发包人的暂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的暂停发生时,承包人立即停止现场的实施工作。并在暂停期间,根据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照料、保护、监管的人员、工程、物资及承包人的文件等。因承包人未能尽到照料、保护和监管责任,造成损坏、变质等,使发包人的费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的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6.4承包人的复工要求。根据4.6.1款发包人通知的暂停,承包人有权在暂停的45天后通知要求复工。不能复工时,承包人有权根据13.2.5款调减部分工程的约定,以变更方式调减受暂停影响的部分工程。

  发包人的暂停超过45天且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或发包人的暂停超过180天,或因不可抗力的暂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有权根据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约定,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6.5发包人的复工。发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后,发包人有权组织承包人对受暂停影响的工程、设备、材料、部件进行检查,承包人将检查结果及需要恢复、修复的内容和估算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所发生的恢复、修复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因恢复、修复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4.6.6因承包人原因的暂停。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的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暂停,所发生的损失、损害及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6.7工程暂停时的付款。发生发包人的暂停时,除已完的工程按合同约定付款外,发包人须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经济损失,并按下述约定进行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付款:

  (1)承包人负责采购并构成工程实体的,但尚未能按采购进度款付款的设备、材料和部件,承包人将该款项单独列入14.6款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或14.7款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的报表中,发包人按14.8款的付款时间安排支付;

  (2)承包人负责采购并运抵现场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尚未验收付款的部分,双方需进行验收交接。对其中有缺陷的设备、材料和部件,承包人自费修复。修复合格并经发包人验收后,根据14.4.1款工程进度款的约定,支付其中的采购进度款。

  (3)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永久性工程订购的、尚未运抵现场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相应款项。

  (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已订货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进行退货时,其供应商、制造厂要求的补偿、赔偿等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5条技术与设计

  5.1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

  5.1.1承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

  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含建筑设计)时,承包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资料、其他要求,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及其结构设计负责。

  承包人对本专用条款约定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负责。该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作为10.3.3款试运行考核的评价依据。根据工程特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

  5.1.2发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

  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含建筑设计)时,发包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承包人的文件资料、发包人的要求,或(和)建筑艺术造型的要求负责。

  发包人有义务指导、审查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的生产工艺设计或(和)建筑设计文件,并予以确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的各项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说明中各自承担的责任,作为10.3.3款试运行考核和考核责任的评价依据。

  5.2设计

  5.2.1发包人的义务

  (1)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向承包人提供设计需要的项目基础资料,对其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有不真实、不准确或不齐全时,有义务按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进一步补充资料。提供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有专利商提供的技术或工艺包,或是独立建筑师提供的建筑艺术造型等,发包人有义务组织专利商或独立建筑师与承包人进行数据、条件和资料的交换、协调和交接。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及其补充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或发包人的计划变更,造成承包人的设计停工、返工或修改的,发包人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提供现场障碍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和适用法律规定,在设计开始前,提供与设计、施工有关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现场障碍资料,并对其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因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造成的设计停工、返工和修改的,发包人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提供项目障碍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承包人无法核实发包人所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的数据、条件和资料的,发包人有义务给予进一步确认。

  5.2.2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与发包人(及其专利商)以书面形式交接发包人按5.2.1款第1项提供的设计项目基础资料、第2项提供的与设计有关的现场障碍资料。对这些资料中的短缺、遗漏和不足,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后15日内有义务向发包人提出进一步的补充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时间内提出补充要求而发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2)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和行政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开展设计。并对其设计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及工程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标准,设备材料的质量、工程质量和完成时间负责。因承包人设计的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2.3遵守标准、规范

  (1)1.5款约定的标准、规范,适用于发包人按单项工程接收或(和)整个工程接收。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国家颁布了新的标准或规范时,承包人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新标准、新规范的建议书。对其中的强制性标准、规范,皆须遵守,并作为变更处理;对于非强制性及推荐性的标准、规范,发包人可决定采用或不采用,决定采用时,作为变更处理。

  (3)依据适用法规和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完成的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部件采购质量、施工质量及竣工试验质量的依据。

  5.2.4操作维修手册。由承包人指导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试验,并编制操作维修手册的,发包人按5.2.1款第1项第二段的约定,责令其专利商或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册,并对其资料的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发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册,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维修手册的份数、提交期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2.5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提交的份数和时间。

  5.3.6设计缺陷的自费修复,自费赶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中的遗漏、错误、缺陷和不足,自费修复。使设计进度延误时,自费采取措施赶上。

  5.3设计阶段审查

  5.3.1设计审查阶段及审查会议时间。本工程的设计阶段、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约定。审查会议和发包人上级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审查会议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3.2承包人根据5.3.1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设计文件,并符合行政法规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的深度规定。承包人有义务自费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并自费提供审查过程中需提供的补充资料。

  5.3.3发包人有义务向承包人提供根据5.3.2款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承包人有义务按相关审查阶段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设计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设计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5.3.4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5.2.5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完整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致使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会议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窝工损失,或发包人组织会议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3.5发包人有权在5.3.1款约定的各设计审查阶段之前,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提出建议、审查和确认,发包人的任何建议、审查和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和合同义务。

  5.4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另行签订培训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5.5知识产权

  本合同涉及到一方、或双方(含一方或双方相关的专利商、独立建筑师)的技术专利、建筑艺术造型、专有技术、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签订有关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6条工程物资

  6.1工程物资的提供

  6.1.1发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

  (1)发包人依据5.2.3款第(3)项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和技术条件、功能要求和使用要求,负责组织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采购的(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交的技术文件)、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结果负责。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类别、估算数量或(和)规格清单,在专用条款中列出。

  (2)因发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延误抵达现场,且给承包人造成窝工、停工增加费用、或导致关键路径延误的,按13条变更和合同价款调整的约定执行。

  (3)发包人请承包人参加国外采购工作时,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1.2承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

  (1)承包人依据5.2.3款第(3)项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技术条件、功能要求和使用要求,负责组织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部件的采购的(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交的技术文件)、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结果负责。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类别、估算数量或(和)规格清单在专用条款中列出。

  (2)因承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部件(包括建筑构件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承包人自费修复缺陷,因此造成进度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3)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在专用条款中列出类别或(和)清单。

  6.1.3承包人对供应商的选择。依据3.8.1款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交的并经发包人批准的供应商的名单中,由招标选择相关采购物资的供货商或制造厂。

  承包人不得在设计文件中或以口头暗示方式指定供应商和加工制造厂,特殊情况或只有唯一厂家的除外。发包人不得以口头暗示方式指定供应商和加工制造厂。

  6.1.4工程物资所有权。根据6.1.1款和6.1.2款约定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在运抵现场的交货地点后,所有权转为发包人所有。发包人履行其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在发包人接收工程前,承包人有义务对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进行保管、维护和保养,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运出现场。

  6.2检验

  6.2.1工厂检验与报告

  (1)承包人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负责6.1.2款约定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部件和备品备件,及竣工后试验物资的强制性检查、检验、监测和试验,并向发包人提供相关报告。报告内容、报告期和提交份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承包人邀请发包人参检时,在进行相关加工制造阶段的检查、检验、监测和试验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参检的内容、地点和时间。发包人在接到邀请后的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参检或不参检。发包人参检时,在接到本款第(1)项承包人发出的报告后5日内通知承包人。

  (3)发包人承担其参检人员在参检期间的工资、补贴、差旅费和住宿费等,承包人负责办理进入相关厂家的许可,并提供方便。

  (4)发包人委托有资格、有经验的第三方代表发包人自费参检的,在接到承包人邀请函或报告后的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写明受托单位及受托人员的名称、姓名及授予的职权。

  (5)发包人及其委托人的参检,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对其采购的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质量责任。

  6.2.2覆盖和包装的后果。发包人已在6.2.1款约定的日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参检,并依据约定日期提前或按时到达指定地点,但加工制造的设备、材料、部件(包括竣工后试验的物资)已经被覆盖、包装或已运抵启运地点时,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将其运回原地、拆除覆盖、包装,重新进行检查或检验或检测或试验及复原,承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6.2.3未能按时参检。发包人未能按6.2.1款的约定时间参检,承包人可自行组织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质检结果视为是真实的。发包人此后指令重新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或增加试验细节或改变试验地点的,有权以变更指令通知承包人。经质检合格时,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经质检不合格时,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6.2.4现场清点与检查

  (1)发包人根据6.1.1款约定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在运抵现场前5天通知承包人。发包人(或包括为发包人提供设备、材料和部件的供应商)与承包人(或包括其分包人)按每批货物的提货单据清点箱件数量及外观检查,并根据装箱单清点箱内数量、出厂合格证、图纸、文件资料及外观检查。经检查清点后双方人员签署交接清单。

  经现场检查清点发现箱件短缺,箱件内的数量、图纸、资料短缺,或有外观缺陷的,发包人负责补齐、自费修复,缺陷未能修复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当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修复缺陷时,另行签订追加合同。因上述情况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承包人根据6.1.2款约定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在运抵现场前5天通知发包人。承包人(包括承包人、或为承包人提供设备、材料和部件的供应商、或分包人)与发包人(包括发包人、或其代表、或其监理人)按每批货物的提货单据清点箱件数量及外观检查,并根据装箱单清点箱内数量、出场合格证、图纸、文件资料及外观检查。经检查清点后,双方人员签署交接清单。

  经现场检查清点发现箱件短缺,箱件内的数量、图纸、资料短缺,或有外观缺陷的,承包人负责补齐、自费修复,缺陷未能修复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6.2.5质量监督部门及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参检。发包人、承包人随时接受质量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环保部门、行业等专业检查人员对制造厂、安装及试验过程的现场检查,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此提供方便。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对参检中提出的修改、更换等意见,根据6.1.1款或6.1.2款约定提供的责任方来承担增加的相关费用。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责任方为承包人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责任方为发包人时,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6.3进口工程物资和报关、清关

  6.3.1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进口采购责任方,及招标询价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采购责任方负责报关、清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

  6.3.2进口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报关、清关的延误,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承包人负责进口采购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长,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负责进口采购的,竣工日期给予相应延长。

  6.4运输与超限物资运输

  工程超限物资(超重、超长、超宽、超高)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超限运输和特殊措施等全部费用,包含在中标合同价格内。因超限物资运输造成的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6.5重新订货及后果

  6.5.1依据6.1.1款及6.3.1款的约定,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时,经发包人组织修复仍不合格的,由发包人负责重新订货并运抵现场。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停工、窝工,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实际费用;使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6.5.2依据6.1.2款及6.3.1款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时,经承包人修复仍不合格的,由承包人负责重新订货并运抵现场。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6.6工程物资保管与剩余

  6.6.1工程物资保管。根据6.1.1款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6.1.2款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的约定,并委托承包人保管的,其工程物资的类别和估算数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承包人按说明书的相关规定进行保管、维护、保养,防止变形、变质、污染和对人身造成伤害。在专用条款约定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方案包括:工程物资分类和保管、保养、保安、领用制度,以及库房、特殊保管库房、堆场、道路、照明、消防、设施、器具等规划。保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含在中标合同价格内。由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6.2剩余工程物资的移交。承包人为永久性工程保管的物资,在竣工试验完成后,剩余的工程物资无偿移交给发包人(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

  第7条施工

  7.1发包人的义务

  7.1.1 提供基准坐标资料。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并按约定时间将工程场地的基准坐标资料(包括基准控制点、基准控制标高和基准坐标控制线)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有义务与承包人在现场交验。发包人提供基准坐标的内容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因发包人提供基准坐标资料的延误,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1.2审查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根据7.2.2款约定提交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并在接到后的20日内提出建议、要求和补充要求。发包人的建议和要求,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发包人未能在20日内提出任何建议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按提交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实施。

  7.1.3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发包人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和7.2.3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交的临时占地资料,与承包人约定进场条件,确定进场日期。发包人完成进场道路、用地许可、拆迁及补偿等工作,保证承包人能够按时进入现场开始准备工作。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的进场时间延误,竣工日期顺延。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因此发生的相关窝工费用。

  7.1.4 提供临时用水电等和节点铺设。发包人按7.2.4款的约定,在承包人进场前将施工临时用水、电等接至约定的节点位置,并保证其需要。上述临时使用的水电等的类别、取费单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按实际计量收费。发包人发包人无法提供的水电等,承包人纳入报价。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的类别和时间完成节点铺设,使开工时间延误,竣工日期顺延。未能按约定的品质和数量提供水、电等,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1.5办理开工等批准手续。发包人在开工日期前,办妥须要由发包人办理的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所需的'许可、证件和批文等。

  7.1.6施工过程中须由发包人办理的批准。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根据7.2.6款的约定,通知须由发包人办理的各项批准手续,由发包人申请办理。

  因发包人未能按时办妥上述批准手续,给承包人造成的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顺延。

  7.1.7 提供施工障碍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与施工场地相关的地下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坐标位置。发包人根据5.2.1款第(1)项、第(2)项的约定,已经提供的不再提供。承包人对发包人在合同约定时间之后提供的障碍资料,依据13.2.3款施工变更的约定提交变更申请,发包人给予合理批准。

  因发包人未能提供上述施工障碍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1.8承包人新发现的施工障碍。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按照7.2.8款的约定发出的通知,与有关单位联系、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及临近的影响工程实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以及地下文物、化石和坟墓等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对于新发现的施工障碍,承包人可依据13.2.4款的约定提交施工变更申请,发包人给予合理批准。施工障碍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1.9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根据7.8款约定提交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计划后20日内对之进行确认。发包人有权检查其实施情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合理建议自费整改。

  7.1.10发包人履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由发包人履行的其他义务。

  7.2承包人的义务

  7.2.1坐标复验和放线。承包人有义务在现场与发包人共同复验基准坐标资料(含基准控制点、基准控制标高和基准坐标控制线)。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基准坐标资料,对工程、单项工程、施工部位放线,并对放线的准确性负责。

  承包人有义务提出并纠正发包人提供的基准坐标资料中的差错,因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2.2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在施工开工15天前或约定的其他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总体施工组织设计。随着施工进展向发包人提交主要单项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发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承包人自费修改完善。

  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的份数和时间,及需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单项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名称、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7.2.3提交临时占地资料。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

  (1)根据6.6.1款工程物资保管的约定,库房、堆场、道路用地的坐标位置、面积、占用时间、用途说明,并须单列需要由发包人租地的坐标位置、面积、占用时间和用途说明;

  (2)施工用地的坐标位置、面积、占用时间、用途说明,并须单列要求发包人租地的坐标位置、面积、占用时间和用途说明;

  (3)进入施工现场道路的入口坐标位置,并指明要求发包人铺设与城乡公共道路相连接的道路走向、长度、路宽、等级、桥涵承重、转弯半径和时间要求。

  因承包人未能按时提交上述资料,导致7.1.3款约定的进场日期延误的,由此增加的费用或(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7.2.4临时用水电等。承包人在开工日期30天前或约定的其他时间前,并按本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发包人能够提供的水电等临时使用的类别,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含永久性工程物资保管)所需的临时用水电等的品质、正常用量、高峰用量、使用时间和节点位置。承包人自费负责计量仪器的购买、安装和维护,并依据7.1.4款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单价向发包人交费(除非另有约定)。

  因承包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交上述资料,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和竣工日期延误时,由承包人负责。

  7.2.5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等批准手续。承包人在工程开工20天前,通知发包人向有关部门办理须由发包人办理的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许可、证件、批件等。发包人需要时,承包人有义务提供协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代办并被承包人接受时,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7.2.6施工过程中须通知办理的批准。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临时增加场外临时用地,临时要求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或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提前20天通知发包人办理相关申请批准手续。并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需要承包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证件等,有义务予以配合。

  因承包人未能在20天前通知发包人或未能按时提供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时要求的承包人的相关文件、资料和证件等,造成承包人窝工、停工和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7.2.7 提供施工障碍资料。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在每项地下或地上施工部位开工20天前,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场地的具体范围及其坐标位置,发包人须对上述范围内提供相关的地下和地下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坐标位置(不包括发包人根据5.2.1款第(1)项、第(2)项中已提供的现场障碍资料)。对于发包人在合同约定时间之后提出的现场障碍资料,按照13.2.3款的施工变更的约定办理。

  发包人已提供上述相关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履行保护义务,造成的损失、损害和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按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

  7.2.8新发现的施工障碍。承包人对在施工过程中新发现的场地周围及临近影响施工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以及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文物、化石和坟墓等,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及时通知发包人。新发现的施工障碍,按照13.2.3款的施工变更约定办理。

  7.2.9承包人有义务保证其人力、机具、设备、设施、措施材料、周转材料及其他施工资源,满足实施工程的需求。

  7.2.10承包人有义务在施工前,向施工分包人和监理人说明设计文件的意图,解释设计文件,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7.2.11工程的保护与维护。承包人在开工之日至发包人接收工程或(和)单项工程之日,负责工程的保护、维护和保安责任,保证工程不因承包人的施工而受到任何损失、损害。

  7.2.12清理现场。承包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对现场进行清理、分类堆放,将残余物、废弃物、垃圾等运往发包人、或当地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承包人不再使用的机具、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等撤离现场,或运到发包人指定的场地。

  7.2.13承包人有义务履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应由承包人履行的其他相关义务。

  7.3施工技术方法

  承包人的施工技术方法符合有关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及质量标准。

  发包人对关键施工技术方法确认时,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该方法后的5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建议,发包人的任何此类确认和建议,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

  7.4人力和机具资源

  7.4.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向发包人提交施工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施工人力资源计划符合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报表格式、内容、份数和报告期,向发包人提供实际进场的人力资源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投入足够工种和人力,导致实际施工进度明显落后于施工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按计划一览表列出的工种和人数,在合理时间内调派人员进入现场。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将某些单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另行分包,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时间由承包人承担。

  7.4.2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向发包人提交主要施工机具资源计划一览表。施工机具资源计划符合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报表格式、内容、份数和报告期,向发包人提供实际进场的主要施工机具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机具资源计划一览表投入足够的机具,导致实际施工进度落后于施工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按该一览表列出的机具数量,在合理时间内调派机具进入现场。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另行租赁机具,因此所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时间由承包人承担。

  7.5质量与检验

  7.5.1质量与检验

  (1)承包人及其分包人随时接受发包人、工程总监、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行业质量安全检查人员或发包人委派的第三方质量检查单位所进行的安全质量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为此类监督、检查提供方便。

  (2)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第三方的验收结果视为发包人的验收结果。

  (3)承包人遵守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有对其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图纸交底、技术交底、操作规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质量标准交底,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

  (4)承包人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标准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对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部件(包括建筑构配件)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有义务自费修复和更换不合格的设备、材料、部件,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5)承包人的施工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施工部位,承包人有义务自费修复、返工、或更换、或重置,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7.5.2质检部位与参检方。质检部位分为: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三方参检的部位;监理人与承包人两方参检的部位;第三方或承包人一方参检的部位。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的部位、检查标准及验收的表格格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按上述约定,经承包人一方检查合格的部位,报发包人或监理人备案。发包人和工程总监有权随时对备案的部位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

  7.5.3通知参检方的参检。承包人自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合格的,按7.5.2款专用条款约定的质检部位和参检方,通知相关参检单位参加检查。参检方未能按时参加的,承包人将自检合格的结果于其后的24小时内送交发包人或(和)监理人签字,24小时后未能签字,视为质检结果已被发包人认可。此后3日内,承包人发出视为发包人或(和)监理人已确认该质检结果的通知。

  7.5.4质量检查的权利。发包人及其授权的监理人或第三方,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具有对任何施工区域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的权利。承包人为此类质量检查活动提供便利。当其检查、检验、检测、试验的结果合格,承包人增加的费用或(和)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按13条变更和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作为一项变更。

  经质检发现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缺陷,有权下达修复、暂停、拆除、返工、重新施工、更换等指令。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使竣工日期延误时,不予延长。

  7.5.5重新进行质量检查。按7.5.3款的约定,经质量检查合格的工程部位,发包人有权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的条件下,重新进行质量检查。其检查、检验、检测、试验的结果不合格时,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长;其检查、检验、检测、试验的结果合格时,承包人增加的费用或(和)使竣工日期延误,按13条变更和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作为一项变更。

  7.5.6因发包人代表或(和)监理人的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施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7.6.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需要质检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分类、部位、质检内容、质检标准、质检表格和参检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7.6.2验收通知和验收。承包人对自检合格的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在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前的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或(和)监理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双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覆盖、进行紧后作业,编制并提交隐蔽工程竣工资料。

  发包人或(和)监理人在验收合格24小时后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的,视为发包人或(和)监理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隐蔽或进行紧后作业。经发包人或(和)监理人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需在发包人或(和)监理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正,重新通知发包人或(和)监理人验收。

  7.6.3未能按时参加验收。发包人或(和)监理人不能按时参加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验收的,在收到验收通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验收,又未能参加验收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其验收记录视为已被发包人、监理人认可。

  7.6.4再检验。发包人或(和)监理人在任何时间内,有权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要求重新检验,承包人按要求拆除覆盖、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经检验不合格时,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使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经检验合格时,承包人增加的费用、或工程关键路径的延误,按照13条变更和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作为一项变更。

  7.7对施工质量结果的争议

  7.7.1对施工质量结果的争议,首先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委托双方一致同意的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

  根据鉴定结果,责任方为承包人时,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责任方为发包人时,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工程关键路径因争议受到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7.2根据鉴定结果,合同双方均有责任时,根据各方的责任大小,协商分担发生的费用;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商定对竣工日期的延长。当双方对分担的费用、竣工日期延长不能达成一致时,按16.3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程序解决。

  7.8健康、安全、环境

  7.8.1健康、安全、环境管理

  (1)遵守有关健康、安全、环境的各项法律规定,是双方的义务。

  (2)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实施计划。在现场开工前或约定的其他时间内,承包人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实施计划提交给发包人。该计划的管理、实施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在收到该计划后15日内提出建议,并予以确认,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建议自费修正。该计划提交的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在承包人实施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实施计划的过程中,发包人需要在该计划之外采取特殊措施的,按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作为一项变更。

  (4)当事人确保其在现场的所有雇员及其分包人的雇员都经过了足够的培训并具有经验,能够胜任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工作。

  (5)当事人遵守所有与实施本工程和使用施工设备相关的现场卫生、安全和环保的法律规定,并按规定各自办理相关手续。

  (6)承包人为现场开工部分的工程建立健康保障条件、搭设安全设施并采取环保措施等,为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提供条件。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许可的批准推迟,造成费用增加或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由承包人负责。

  (7)当事人配备专职工程师或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监督、指导职工健康、安全保护和环境保护工作。承包人对其分包人负责。

  (8)承包人随时接受政府有关行政部门、行业机构、发包人、工程总监的健康、安全、环境检查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并为此提供方便。

  7.8.2现场职业健康管理

  (1)承包人遵守适用的职业健康的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包括对雇用、健康、安全、福利等方面的规定),负责现场实施过程中其人员的职业健康和保护。

  (2)承包人遵守适用的劳动法规,保护其雇员的合法休假权等合法权益,并为其现场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防护器具、防暑降温用品、必要的现场食宿条件和安全生产设施。

  (3)承包人对其施工人员进行相关作业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危险及危害因素交底、安全操作规程交底、采取有效措施,按有关规定提供防止人身伤害的保护用具。

  (4)承包人在有毒有害作业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和说明。发包人及其委托人员未经承包人允许、未配备相关保护器具,进入该作业区域所造成的伤害,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和费用。

  (5)承包人对有毒有害岗位进行防治检查,对不合格的防护设施、器具、搭设等及时整改,消除危害健康的隐患。

  (6)承包人采取卫生防疫措施,配备医务人员、急救设施,保持食堂的饮食卫生,保持住地及其周围的环境卫生,维护施工人员的健康。

  7.8.3现场安全管理

  (1)发包人、监理人对其在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个人安全用品,并对他们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负责。发包人、监理人不得强令承包人违反安全施工、安全操作及竣工试验或(和)竣工后试验的有关安全规定。因发包人、监理人及其现场工作人员的原因,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给予顺延。

  因承包人原因,违反安全施工、安全操作、竣工试验或(和)竣工后试验的有关安全规定,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由承包人承担。

  (2)各方人员须遵守有关禁止通行的须知,包括禁止进入工作场地以及临近工作场地的特定区域。未能遵守此约定,所造成的伤害、损坏和损失,由未能遵守此项约定的一方负责。

  (3)承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现场的安全工作,包括其分包人的现场。对有条件的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根据工程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部分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包括维护安全、防范危险和预防火灾等措施。

  (4)承包人(包括承包人的分包人、供应商及其运输单位)对其现场内及进出现场途中的道路、桥梁、地下设施等,采取防范措施使其免遭损坏,专用条款另有约定除外。因未按约定采取防范措施所造成的损坏或(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5)承包人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安全操作规程交底,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说明,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6)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区域和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作业时,对施工现场及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的损害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开始前须向发包人或(和)监理人提交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经认可后实施。

  (7)承包人实施爆破、放射性、带电、毒害性及使用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作业时(含运输、储存、保管)时,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或(和)监理人,并提交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经认可后实施。

  (8)安全防护检查。承包人在作业开始前,通知发包人代表或(和)监理人对其提交的安全措施方案,及现场安全设施搭设、安全通道、安全器具和消防器具配置、对周围环境安全可能带来的影响等进行检查,并根据发包人或(和)监理人提出的整改建议自费整改。发包人或(和)监理人的检查、建议,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7.8.4现场的环境保护管理

  (1)承包人负责在现场施工过程中保护现场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及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文物、化石和坟墓等。因承包人未能通知发包人,并未能得到发包人进一步指示的情况下,所造成的损害、损失、赔偿等费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2)承包人采取措施,并负责控制或(和)处理现场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因此发生的伤害、赔偿、罚款等费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3)施工现场残留、废弃的垃圾,承包人及时或定期运到发包人或当地有关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防止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及对作业的影响。因此导致当地行政部门的罚款、赔偿等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8.5事故处理

  (1)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的人员,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发生死亡、伤害事件时,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并立即报告发包人和(或)救援单位,发包人有义务为此项抢救提供必要条件。承包人维护好现场并采取防止事故蔓延的相应措施。

  (2)对重大伤亡、重大财产、环境损害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立即通知发包人代表和监理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

  (3)合同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调查认定的最终结果办理。

  (4)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筑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设备保证期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由承包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员工食物中毒、地方病及职业健康事件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

  第8条竣工试验

  本合同工程包含竣工试验,遵守本条约定。

  8.1竣工试验的义务

  8.1.1承包人的义务

  (1)在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的竣工试验开始前,承包人须完成相应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的施工作业(不包括:为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必须预留的施工部位、不影响竣工试验的缺陷修复和零星扫尾工程);并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按合同约定需完成的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

  (2)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承包人根据7.6款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相关的质检资料及其竣工资料。

  (3)根据第10条竣工后试验的约定,由承包人指导发包人进行竣工后试验的,承包人须完成5.4款约定的操作维修人员培训,并在竣工试验前提交5.2.4款约定的操作维修手册。

  (4)竣工试验方案。在达到竣工试验条件20日前,承包人将竣工试验方案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在10日内对方案提出建议和意见,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自费对竣工试验方案进行修正。竣工试验方案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由承包人负责实施。竣工试验方案提交的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方案包括:

  1)竣工试验方案编制的依据和原则;

  2)组织机构设置、责任分工;

  3)单项工程竣工试验的试验程序、试验条件;

  4)单件、单体、联动试验的试验程序、试验条件;

  5)竣工试验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类别、性能标准、试验及验收格式;

  6)水、电、动力等条件的品质和用量要求;

  7)安全程序、安全措施及防护设施;

  8)竣工试验的进度计划、措施方案、人力及机具计划安排;

  9)其他

  (5)承包人的竣工试验包括根据8.1.2款第(3)项发包人新委托给承包人进行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竣工试验。

  (6)承包人按照试验条件、试验程序,及5.2.3款第(3)项约定的标准、规范和数据,完成竣工试验。

  8.1.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有义务按确认后的竣工试验方案,提供电力、供水、动力及由发包人提供的消耗材料等。所提供的电力、供水、动力及相关消耗材料等须满足竣工试验对其品质、用量及时间的要求。

  (2)发包人有义务提供竣工试验的消耗材料和备品备件,(库存有的话)。其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坏的,发包人有权从合同价格中扣除相应款项;因合理耗损或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免费提供。

  (3)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对根据6.1.1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部件进行竣工试验的服务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新委托的,依据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作为一项变更。

  (4)根据本款第(3)项发包人委托给承包人进行的设备、材料、部件的竣工试验,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试验条件、试验程序进行竣工试验,其试验结果须符合5.2.3款第(3)项约定的标准、规范和数据,发包人对该部分的试验结果负责。

  8.1.3竣工试验领导机构。竣工试验领导机构负责竣工试验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承包人提供竣工试验所需的人力、机具并负责完成试验。发包人负责组织、协调、提供竣工试验方案中约定的相关条件及竣工试验的验收。

  8.2竣工试验的检验和验收

  8.2.1根据5.2.3款第(3)项约定的标准、规范、数据,及8.1.1款第4项竣工试验方案的第5)子项的约定进行检验和验收。

  8.2.2承包人在竣工试验开始前,依据8.1.1款的约定,对各方提供的试验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后,双方人员在相关表格上签字。因发包人提供的竣工试验条件的延误,给承包人带来窝工损失,由发包人负责。使关键路径的竣工试验进度计划延误时,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时落实竣工试验条件,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使竣工试验进度延误时,承包人按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

  8.2.3承包人在某项竣工试验开始36小时前,向发包人或(和)监理人发出通知,通知包括试验的项目、内容、地点和验收时间。发包人或(和)监理人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参加,试验合格后,双方在试验记录及验收表格上签字。

  发包人或(和)监理人在验收合格的24小时后,不在试验记录和验收表格上签字,视为发包人或(和)监理人已经认可此项验收,承包人可进行隐蔽、紧后作业。

  验收不合格的,在发包人或(和)监理人指令的时间内由承包人修正并重新试验,并通知发包人或(和)监理人重新验收。

  8.2.4发包人或(和)监理人不能按时参加试验和验收时,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4小时。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试验,又未能参加试验和验收,承包人可按通知的试验项目内容自行组织试验,试验结果视为经发包人或(和)监理人认可并通过验收。

  8.2.5不论发包人或(和)监理人是否参加竣工试验和验收,发包人有权责令重新试验。当重新试验不合格时,承包人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使竣工试验进度延误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当重新试验合格时,承包人增加的费用,或(和)竣工日期的延长,按照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作为一项变更。

  8.2.6竣工试验验收日期的约定

  (1)某项竣工试验的验收日期和时间。按该项竣工试验通过的日期和时间,作为该项竣工试验验收的日期和时间;

  (2)单项工程竣工试验的验收日期和时间。按其中最后一项竣工试验通过的日期和时间,作为该单项工程竣工试验验收的日期和时间;

  (3)工程的竣工试验日期和时间。按最后一个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的日期和时间,作为工程竣工试验验收的日期和时间。

  8.3竣工试验的安全和检查

  8.3.1承包人按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并结合竣工试验的通电、通水、通气、试压、试漏、吹扫、转动等特点,对触电危险、易燃易爆、高温高压、压力试验、机械设备运转等制定竣工试验的安全程序、安全制度、防火措施、事故报告制度及事故处理方案在内的安全操作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对发包人提出的建议、意见和要求,承包人自费修正,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实施。发包人的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承包人为竣工试验提供安全防护措施和防护用品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8.3.2承包人对其人员进行竣工试验的安全培训,并对竣工试验的安全操作程序、场地环境、操作制度、应急处理措施等进行交底。

  8.3.3发包人或(和)监理人有义务按照经确认的竣工试验安全方案中的安全规程、安全制度、安全措施等,对其管理人员和操作维修人员进行竣工试验的安全教育,自费提供参加监督、检查人员的防护设施。

  8.3.4发包人或(和)监理人有权监督、检查承包人在竣工试验安全方案中列出的工作及落实情况,有权提出安全整改及发出整顿指令。承包人有义务按照指令进行整改、整顿,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此造成工程竣工试验进度计划延误时,承包人遵照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

  8.3.5按8.1.3款竣工试验领导机构的决定,开展竣工试验的组织、协调和实施,防止人身伤害和事故发生。

  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事故,由发包人承担其相应责任、费用和赔偿。造成工程竣工试验进度计划延误时,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其相应责任、费用和赔偿。造成工程竣工试验进度计划延误时,按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

  8.4延误的竣工试验

  8.4.1因承包人的原因使某项、某单项工程落后于竣工试验进度计划的,承包人按4.1.2款的约定自费采取措施,赶上竣工试验进度计划。

  8.4.2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竣工试验延误,致使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延误时,根据4.5款误期损害赔偿的约定,承包人承担误期赔偿责任。

  8.4.3发包人组织的竣工试验。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能按竣工试验领导机构决定的竣工试验进度计划进行某项竣工试验时,且在收到试验领导机构发出的通知后的10日内无正当理由,仍未进行该项竣工试验时,发包人有权自行组织该项竣工试验,试验的风险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4.4发包人未能根据8.1.2款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导致承包人竣工试验延误,费用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其合理费用,使竣工试验进度计划延误时,竣工日期给予相应顺延。

  8.5重新试验和验收

  8.5.1承包人未能通过相关的竣工试验,可依据8.1.1款第(6)项的约定重新进行此项试验,并按8.2款的约定进行检验和验收。

  8.5.2不论发包人或(和)监理人是否参加竣工试验和验收,承包人未能通过的竣工试验,发包人均有权通知承包人再次按8.1.1款第(6)项的约定进行此项竣工试验,并按8.2款的约定进行检验和验收。

  8.6未能通过竣工试验

  8.6.1因发包人的下述原因导致竣工试验未能通过的,承包人进行竣工试验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使竣工试验进度计划延误时,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1)发包人未能按确认的竣工试验方案中的技术参数、时间及数量提供电力、动力、水等试验条件,导致竣工试验未能通过;

  (2)发包人指令承包人按发包人的竣工试验条件、试验程序和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和竣工试验,导致该项竣工试验未能通过;

  (3)发包人对承包人竣工试验的干扰,导致竣工试验未能通过;

  (4)因发包人的其他原因,导致竣工试验未能通过。

  8.6.2因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该项竣工试验允许再进行,但再进行最多为两次,两次试验后仍不符合验收条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相关费用及相关事项按下述约定处理。

  (1)该项竣工试验未能通过,对该项操作或使用不存在实质影响,承包人自费修复。无法修复时,发包人有权扣减该部分的相应付款,视为通过;

  (2)该项竣工试验未能通过,对该单项工程未产生实质性操作和使用影响,发包人可相应扣减该单项工程的合同价款,视为通过;

  (3)该项竣工试验未能通过,对操作或使用有实质性影响,发包人有权指令承包人更换相关部分,并进行竣工试验。发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使竣工日期延误时,承包人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责任。

  (4)未能通过竣工试验,使单项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丧失了生产、使用功能时,发包人有权指令承包人更换相关部分,承包人因此招致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使发包人增加的费用,有权根据16.2.1款的索赔约定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5)未能通过的竣工试验,使整个工程丧失了生产或(和)使用功能时,发包人有权指令承包人重新设计、重置相关部分,因此招致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且有权根据16.2.1款的索赔约定,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或根据18.4款的约定,有权解除合同。

  8.7竣工试验结果的争议

  8.7.1协商解决。对竣工试验结果有争议的,首先协商解决。

  8.7.2委托鉴定机构。经协商,对竣工试验结果仍有争议的,共同委托一个具有相应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

  (1)责任方为承包人时,所需的鉴定费用及因此造成发包人增加的合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2)责任方为发包人时,所需的鉴定费用及因此造成承包人增加的合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3)双方均有责任时,根据其责任大小协商分担费用,并根据竣工试验计划的延误情况协商竣工日期延长。当双方对费用分担、竣工日期延长发生争议时,依据16.3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第9条工程接收

  9.1工程接收

  9.1.1按单项工程或(和)按工程接收。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在专用条款约定对单项工程或(和)工程进行接收。

  (1)按单项工程或(和)工程接收

  根据第10条竣工后试验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指导发包人进行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后试验,并承担试运行考核责任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接收单项工程的先后顺序及时间安排,或接收工程的时间安排。

  由发包人负责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后试验及其试运行考核责任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接收工程的日期或接收单项工程的先后顺序及时间安排。

  (2)对不存在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单项工程或(和)工程,承包人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符合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的,按合

总承包合同9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

  建设面积: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安检车间、环检车间及调试车间钢结构主体工程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钢结构制作、安装、运输、吊装、构件表面防火涂刷、材料复检、构件检测、工程资料编制等项目)。

  三、承包方式:

  ___________

  四、合同工期

  进场安装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安装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合同工期日历天数:____天。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六、分包合同价款

  按合同价款确定方式执行,实际价款为结算后价格。或按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方法执行。

  七、合同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总承包合同10

  甲方:

  乙方:

  议定事项如下:

  一、 承包名称: 镇 村砖厂; 生产项目:生产红砖。

  二、 承包方预交承包砖厂资产损坏、丢失风险抵押金人民币: 万元整( 元)。

  三、 承包期限为四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 甲方收取承包金为一年,每年的承包金为 万元整。以下承包金每年一交,每年11月30日前交下一年的承包金,如果11月30日前不交承包金,属违约。

  五、 如果砖厂经营不善、砖价不好等原因,乙方不干而违约,甲方会扣掉风险抵押金柒万元。如果土区不够,村上负责提供生产砖的土区。合同到期时,如乙方没有违约,甲方在 年 月 日验收合格后返回风险抵押金 万元。

  六、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义务:提供生产场地、生产用土、轮窑、生产用房、办公用房、机井、变压器、水泥电柱、机器生产工具物资等资产详见 村资产交接单,甲方不提供交接单以外的任何物资,提供期限为连续四年。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方式。

  2、 权利:甲方有权定期监督轮窑、厂房、机械设备的维修和管理。

  七、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承担上缴国家税金、土地使用税费、环境污染费、水电费、水资源费、水土流失费、管理费……(凡属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应收税费等)一律由乙方负责。

  2、 乙方对生产资料负责保管维修。

  3、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维修好轮窑、厂房、机械等设备。

  八、 以上事项望双方执法守法,遵照执行,不得违约,谁违约谁承担责任,否则追究刑事责任。

  九、 本合同未列入事项,双方协商,妥善解决。

  十、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总承包合同11

  工程承包意向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民族文化森林公园

  2、工程地点:海南省

  3、施工范围:土建安装工程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工期:甲方合理、规范条件下的指定工期

  二、双方的约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签订本工程承包意向书:

  1、甲方暂同意将民族文化森林公园土建安装工程拟承包给乙方施工。

  2、甲方提出的承包要求:

  (1)乙方进场施工前需向甲方交纳如期开工完工保证金50万元,其他保证金按政府规定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承诺土建工程垫资建设完成。

  (3)在签订正式施工合同后,乙方必须保证按质按量按工期完成施工任务,才能进行本项目的投标。

  (4)本工程按《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及《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结算.

  (5)乙方必须满足并对甲方以上要求作出承诺后,才能进行投标,中标后签订正式工程施工合同。

  三、本意向书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总承包合同1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颁布的有关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规范、规程、条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了明确工程项目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确保施工项目顺利完成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

  安全维护及整改。

  三、合同工期

  天。

  四、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为:元整

  五、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或专业的质量评定的合格标准。

  使用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工程的技术标准与规范应按照国家、部颁、地方的施工技术(验收)规程和规范。

  2.本工程适用的地方标准、规程必须符合湖南省标准规程。

  六、承包方式

  按本合同第2条承包范围所列工作内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大包干。

  七、工程计价

  本工程计算编制原则: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建价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号),《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省修缮定额》、《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量消耗标准》、《省安装工程消耗标准》及工程消耗标准动态调整统一解释进行编制。

  人工、材料价格的确定:人工工资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建价号文件综合工资单价计取,材料价格按照施工同期《建设造价》预算价,信息价及市场价格执行。

  具体工程量以甲方签证单为准。

  八、工期

  有下列情况者,工期经核实签证后可顺延。

  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停工,不可抗力包括:国家政策调整、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者其他非甲乙方责任找出的爆炸、火灾,以及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工程所在地量小时降雨mm或mm以上(以市气象局报告为准),一次停水、停电小时以上。

  因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关键工序延误的工期,工期可以按实际情况顺延。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合同工期不能顺延,费用由乙方承担。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合同工期顺延,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工程款的`支付

  工程完工后,甲方在内向乙方支付工程预算价的%。

  在工程结算办理完毕后,甲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工程保修金留结算总价的%,自工程验收之日起满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天内全额返还,保修金不计利息。

  十、违约责任

  违约方案本合同约定的形式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案合同法及相关法规执行。

  因违约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认真执行国家及当地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规定及建设单位的有关管理要求,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十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但诉讼期间不得中断施工。

  十三、其他

  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如乙方承建的该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拖欠民工工资等而被政府处理,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支付民工工资。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总承包合同13

  总包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为了加快甲方总承包大兴新区三民村馨苑小区1#楼工程建设速度,保证质量按期任务,甲方拟将本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由乙方承包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内容:

  1、设计单位:

  2、建设单位:

  3、工程名称:三民村馨苑1#楼

  4、工程地点:三民村

  5、结构形式:剪结构

  二、承包方式及承包价款

  1、承包方式:包工及包周转材料及辅料(注不包括:钢筋、水泥、石子、砂、砖、涂料、瓷砖)。

  2、承包价款:不含税的价格(含:模板、支撑、钢管、扣件、安全网、外架及安全防护设施,钢筋制安、焊接及机具、二级电箱、电缆、混凝土布料机、木工机具、劳保用品、室内外抹灰),(不包括水、电、暖安装、油漆刷白、玻璃、防水工程、另外墙保温只限人工费)。

  3、合同价款:元/㎡

  三、承包工程内容及工作量

  1、承包范围:按结构设计图所包含的基础垫层及垫层以上所有的土建工程的主体结构以及本工程所涉及的辅助工程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施工,外加的拉搭设拆除。

  2、工程内容及要求:

  按照设计及验收规范,安全文明施工规程的标准完成:基础垫层及垫层以上设计蓝图所包含的钢筋、模板、混凝土保温(内外墙保温板除外)、室内外抹灰巾瓷、楼地面室内外土方等工程场管理;安全文明所涉及道路场地硬化的材料加工、制安、装卸车、二次倒运、冬雨季工程的施工。(空调预留洞除外)。

  四、结算程序及方式:

  1、±0、00以下建筑面积按倍计算面积;

  2、±0、00以上按建筑面积计算,具体按“20_”预算定额标准执行。

  3、主体封顶屋面防水以上构筑物按实际面积计算,檐高不足2、1m按实际面积的1/2计算?

  五、付款方式:

  1、乙方垫资至 层封顶后付已完工程量的75%;按 元/㎡进行结算;

  2、 层封顶后以上按月进度付已完工程量的75%;按 元/㎡ 进行结算;

  3、春节放假甲方按已完成的工程量的80%支付乙方工程款;按进度款单结算。

  4、后续工程量甲方按月进度的75%支付乙方已完工程量的工程款;

  5、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时,甲方支付给乙方主体工程款的80%;

  6、甲方全部工程竣工交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给乙方总工程款95%;一月内确定工程决算。

  7、留5%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保修期为一年。(保修金不计利息)

  六、工期要求和工期奖罚:

  根据甲乙双方商定:本工程工期为一年(具体以甲方进场开工令为准)。

  七、工程质量等级和要求:

  本分项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工程质量等级,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达不到合格等级,甲方按结算价的2%以下收取赔偿损失。

  八、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和等级:

  乙方必须保持施工现场现场和生活区整洁,必须符合(建工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工地管理评比办法)要求。劳务价格中已含1、6%的文明现场施工增加费,若因乙方在自己工作范围内未达到等级要求,没有评比上文明工地等级,则按人工费总价一定比例扣除文明施工增加费,但甲方协商周边关系及硬件设施。

  九、甲乙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乙方进场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技术组织施工。

  (2)乙方做好抄平放线及各分项分部工程的自检和技术复校工作,以书面形式报验,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3)乙方主要施工人员,必执证上岗,必须接受甲方统一管理。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实行限额领料,完善领料手续,消耗控制在定额内,材料超出定额部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扣罚。

  (4)乙方必须严格按现行施工规范要求严格施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其返工部分人工费材料费全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返工人工费总和3%的罚款。

  (5)乙方施工员到位后,按甲方要求组织施工,要保证施工人员相对稳定,遇特殊情况,须经甲方同意,方可撤离施工现场,如未经同意擅自撤离施工现场,视为乙方单方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6)乙方所提供的材料、机械、设备及周围材料及辅助材料必须是合格产品。机械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否则造成的损坏丢失和不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教育工人爱护产品,做好产品保护工作对损坏产品的情况,要进行经济赔偿并自觉予以修复。

  (8)暂停证工本费、计划生育费及工人技术工程上岗证等由乙方承担。

  (9)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十、安全文明生产:

  (1)乙方进入工地,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等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坚决杜绝材料浪费及野蛮施工,乙方如违反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定期对工人进行安全意识教育,班前做安全交底,并有书面交底记录,设立专职安全员,随时随地督促检查,所有进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严禁酒后上岗,打架斗殴,违者惩罚直至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安全帽、安全带、安全标语费用自理)

  (3)乙方所有施工人员,随时注意安全,做到不伤及他人或被他人伤及。乙方人员自身原因在工地上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由乙方负全部经济法律责任,以及由于乙方人员野蛮操作,造成工地其它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负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4)在施工期间,乙方特殊工程人员,必须上岗,如因无证工作引起的事故及连带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后,必须将人员名册交到甲方及项目部,人员要调整要在名册上及时调整,否则发生意外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6)在施工现场,乙方不得使用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及50岁以上的老年工人,特殊人员由甲方认可后方可上岗,未经甲方同意,严禁职工家属,小孩借住工地宿舍,违反规定每人罚款100—500元,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7)乙方严禁在宿舍内乱拉乱挂220v以上电线,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经发现除没收外,并罚款200元/只。

  十一、保修:

  乙方承担自己所承包范围的工程保修,保修安国家现行保险期文件规定执行,本工程保修金为合同价款的5%,保修期为壹年。保修金在整个工程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壹年后一个月内一次性结算。

  十二、其它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总承包合同1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兰州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 )日通知甲方验收工程。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期限

  一、开竣工日期: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全部工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二、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双方应根据工程协议书中第三条规定,分别负责按时完成。

  工程承包的方式,范围及材料供应

  三、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

  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设备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1、承包人必须在施工过程中遵守操作规程,搞好安全生产,安全施工,保证人员的自身安全,独立承担大小安全事故和其他事故的责任。

  2、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大小事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本合同一式____ 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总承包合同15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 民法典 第三编 合同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湖畔护坡工程承包项目发包给乙方,包工包料施工,湖畔护坡全长按 米计算。

  第二条:施工方案

  1、护坡

  (1)基底宽 米,厚 米,自下而上慢慢收至高度为 米,受力部分需冷拉丝砖带,外墙做磋沙(水泥标号为42.5,砖要好质量的青砖或红砖)。

  (2)拆除厕所旁房屋三间,作进出路。

  (3)完工后做围墙10米左右。

  (4)墙与岸间的空隙用泥土夯实,并在墙上加适量的漏水管。

  第三条:合同工期

  1、经双方协商确定,工程期为 日,暂定于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具体开工时间由甲方下达开工令后方可开始施工。

  2、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或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工作,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条:价格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承包价为 元。

  2、上述总承包价为包干价,包含本合同所有工作内容,包工包料及其它一切费用(包括拆房,打围墙),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3、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后付 元,除总金额的百分之五质保金外,剩余部分 付,质保金一年满后付清(时间按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甲方义务

  1、按合同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2、帮助协调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水、用电等事宜。

  第六条:乙方义务

  1、承包人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日常相关事宜,确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稳定。

  2、承包人必须自行完全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他人。

  第七条:施工安全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凡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方案》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按应付金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利息)。

  2、因非甲方原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内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金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双方在 签订,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 份,上方各执一份,上交 份。

  发包单位(甲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联系电话:

  承包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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