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工程承包合同范文汇编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程承包合同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程承包合同 篇1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我国有关建筑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工程具体情况,为维护双方各自权利,经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同,达成如下合条款:
1、工程名称:陈X在跳马乡组建设的农家乐 (以下简称甲方)
2、本人暂只承包农家乐的所有围墙包工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乙方)
3、双方责任,甲方责任:
(1)甲方开工前负责搞好三通一平工作,确保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和现场的平整工作,采购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2)甲方用挖机把所有围墙的基础整平、压实,如有机械不能到位的`地方,而要用人工修整的,由甲方出计时工请乙方人员用手工清理整平。
(3)负责提供乙方人员的建设所用的一切机械设备和工具,以及炊具。
(4)按协议向乙方付工程款,负责协商好有关部门和周边的关系,如有停工待料2天以上的由甲方付给乙方计时工。
(5)承包价格:围墙每米108元,砌多长算多长;计时工:每天大工170元天,小工150元天。
4、乙方责任
(1)乙方用水泥、空心砖(长400c高20c宽19c)砌成2.2米高的围墙(包水泥砖作盖)两边粉毛灰。
(2)围墙基础只负责砼厚8厘米,宽30厘米的混凝土,砼层以下的任何清理由甲方负责。
(3)乙方只负责30米以内的材料运送,如超过30米运距由甲方合理补给乙方运距费用。
5、付款方式:
进场付给乙方部份伙食费,再按进度付给乙方70%人工工资。竣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包合同 篇2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合肥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公寓5#楼
工程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园内)
工程内容:铝合金建筑门窗
工程范围:加工、制作、安装及成品保护
1、工程各项目单位一次性包死,不存在其它任何费用,工程总造价(暂定贰拾玖万元整)。推拉窗为228元/㎡(带不锈钢窗纱),推拉门及门连窗(门下方扣板)为269元/㎡,地弹门为310元/㎡(不包括地弹簧)。决算时工程量以实际为准。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二条:工程期限
1、开工日期:20xx年5月30日
2、竣工日期:20xx年7月20日
3、工期延误: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工期应相应顺延:
a) 因甲方原因发生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b)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c) 不可抗拒之因素;
d) 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期完成施工前准备工作,或未能按规定提供材料等造成乙方停工的;
e) 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作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视为确认。
第三条:工地代表
甲方驻工地代表: 负责人:
乙方驻工地代表: 负责人:
第四条:甲方工作
1. 提供与门窗工程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2. 负责检查办理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设计变更的签证和验收;
3. 负责提供材料堆放场地及脚手架使用。
第五条:乙方工作
1. 应按甲方认可的施工图纸及现行施工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切实与土建施工单位配合,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安全责任自负;
3. 工程在未办理移交前要切实做好成品保护;
4. 要做好门窗的防渗漏措施,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六条:工程进度
严格按合同工期施工,确保不影响土建工程进度。
第七条: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的等级和要求:确保优良,门窗综合验收确保叁级以上。
2、工程材料的使用:
推拉窗为828系列,推拉门为90系列,壁厚为1.2mm,扣板厚度为0.8~1.0mm,几何尺寸统一,色泽一致,配件选用信元牌。货至现场报甲方验收合格方准使用。
3、工程材料的要求:
电泳不锈钢铝合金型材采用江阴信元铝材,铝材质量及相关技术指标确保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有关标准。玻璃为蚌埠5mm厚浮法白色玻璃。
第八条:工程验收
1. 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检验应经甲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2. 乙方在工程完工后一周内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
3. 乙方应会同建设单位、质检部门在工程完工后即进行竣工验收。
第九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1、本工程合同单价(材价调整除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
2、工程款支付方式和时间:参见原土建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十条:设计变更
1. 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代表同意,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
2. 工程设计变更就变更内容、增减价款及支付方式、工期增减等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保修
承包方负责保修二年(注:非人为原因)。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 甲方不能按时付款的责任:按未付款额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 乙方延误工期的责任:按工程总造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3. 由于一方责任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由责任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 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责任:按工程造价的10%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争议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约请合同签证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用下列方式中2项解决。
1. 向当地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合肥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如需担保,应另立合同。
第十五条:合同份数
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6份送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其它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包合同 篇3
发包方: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
上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合同一般规范
第1条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地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本合同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3条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4条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章双方一般责任
第5条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一,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电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电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
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甲方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合同中乙方的义务。
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6条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7条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8条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到达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期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第9条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10条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
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11条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部分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2条工期延误。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3条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章质量与验收
第14条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15条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16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17条试车。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乙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
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乙方采购,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甲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18条验收和重新检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四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19条合同价款及调整。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协议条款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
5.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的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第20条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预付,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1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22条工程款支付。甲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支付工程价款。甲方在其代表计量签字后10天内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11天起计算应付工程价款的利息率。
第五章材料设备供应
第23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设备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
乙方开箱时须请甲方到场,出现缺件或质量等级、规格与清单不符,由甲方负责补足缺件或重新采购。
3.甲方供应材料与清单规格型号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经济支出。
4.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清单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6.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日期,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供应时间,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发出延误,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
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有与清单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和重建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24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
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时,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六章设计变更
第25条设计变更。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代表同意,并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
1.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须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追加投资和材料指标;
2.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在取得上述两项批准后,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双方办理变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26条确定变更价款。发生第25条规定的变更后,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报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执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在乙方提出后10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实行社会监理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暂定,事后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仍有异议,按第30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第七章竣工与结算
第27条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28条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及时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的银行,并将副本送乙方。银行审核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于甲方违反有关规定和约定。经办的银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9条保修。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险期满后20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八章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30条争议。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完工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31条违约。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的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32条索赔。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第九章其它
第33条安全施工。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34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批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35条地下障碍和文物。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36条工程分包。乙方可按投标书和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37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38条保险(如有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办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场地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
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40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41条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总则
一、井位
1.钻井施工地点:_________;
2.地形图:_________;
3.井位设计图:_________;
4.地层构造图:_________。
二、国家、部、局对钻进工程施工的批准投资计划、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等文件号及影印件。
三、井别:_________。
四、钻井口数:_________。
五、井深结构:_________。
六、质量:
1.井身质量合格率_________,
2.固井质量合格率_________。
七、价格
1.调整井单价_________元/米,合计金额_________元
2.开发井单价_________元/米,合计金额_________元
第二条工程期限
本合同钻井工程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钻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全部钻完。在组织钻井工程施工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一、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二、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更变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三、因甲方不能按期提供技术文件、技术图纸和钻井施工条件,被迫停工或不能继续施工者。
第三条钻前准备
一、甲方在开钻前应办妥征地拆迁和井场道路的垫方;清除施工场地及进出道路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管线、树木、青苗等阻碍物。解决施工用的水、电和钻机安装搬运的道路。
二、甲方按时向乙方交付井位设计、完钻井深、层位和完井要求,负责钻井区块的断层分布图;断层数据;小层平面图;构造图和邻井图压力资料数据,并向乙方进行地质和工程技术要求交底。
三、乙方在开钻前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学习和熟悉各种设计图纸,参加地质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安排钻机运行计划,施工方案,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四条工程款结算
一、按不同的机型、井别、井深、另加风险金,确定承包费用。对承包范围以外的费用,按规定结算。
二、本合同自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应在_________日内按工程费用总额_________元的百分之_________一次拨给乙方,作为乙方备料及施工费。
第五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为油田开发着想,严格按照部、局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
二、在钻井施工中,乙方必须坚持按技术要求施工,甲方派员监督。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造成乙方井喷、卡钻等事故和费用增加,应由甲方负担;
1.钻井施工设计有错误或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与实际不符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责。如乙方及时发现并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立即(当天)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经双方同意后方可改变施工计划,由此而引起的费用增加,由甲方承担,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2.钻井施工中如有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加大钻井难度时,需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同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增加的生产费用手续后方可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甲方未尽协助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
三、在钻井施工中,由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损失自理。
四、钻井是隐蔽工程,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按标准操作,做好每一道工序的记录,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验收。
五、甲方遇到特殊情况,要求乙提前完成区块钻井任务的,由双方协商解决。乙方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六条完井验收、结算与保修
一、乙方在完井前_________日,应及时通知甲方,如甲方不能按期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另行商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必须承认乙方的完井时间。甲方推迟验收,其间发生的管理费、车辆费由甲方负担。
二、施工完毕的井要以部、局的统一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甲方不准提高验收标准。
三、经检验合格的井,从验收即日起为移交完毕。移交后发生井口套管头损坏、晃动或井口帽子丢失、井下落物,乙方概不负责。
四、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数据不准确或其他原因,造成钻井质量不合格,由甲方负责。需乙方修井的甲方还要承担修井费用和乙方的窝工费,窝工费按每小时_________元计算。
五、因乙方本身原因造成不合格的井,由乙方自己承担。
六、施工完毕并已验收合格交给甲方的'井,甲方在未射孔之前,若出现管内外冒油、水、气现象,乙方负责保修,保修期为六个月,超过保修发生管内外喷冒气油、水,乙方不予负责。
第七条奖励、惩罚与仲裁
一、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前完成钻井任务,为甲方提前投产
创造了条件,增加了效益,甲方应按总施工费用的_________‰给乙方奖励。
二、甲方不能随意借故拖欠或拒付乙方施工完毕、并已验收合格的井,如逾期不付,甲方应增付未付款项的利息。
三、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第八条工伤事故
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文明生产、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发生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负,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九条附则
一、本合同条款如对特别情况尚有未说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拟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抵触。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效力。
二、本合同订立之前,双方签订的工程协议书,在签订本合同后可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抵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工程承包合同 篇5
合同编号:金华合字(20xx)0308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公司
工程名称:铝合金工程
签订日期:20xx年6月日华园小区b栋铝合金门窗幕墙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公司
甲方就华园小区b栋铝合金门窗工程事宜,与乙方协商后,决定将该项目工程交由乙方承包。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一致商定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名称
1、工程项目:华园小区b栋
2、工程名称:华园小区b栋铝合金门窗、幕墙工程
3、工程地点:黄埔市黄埔区荔香路东侧
4、工 程 量:门窗幕墙约5400㎡,钢结构玻璃栏杆约918m
第二条 承包方式
1、按双方认可的铝合金门窗工程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承包包材料、包制作、包安装、包设计、包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施工机具的承包方式进行承包。 (不含税金、不含土建总包配合费、施工用水电费、施工用排栅和垂直运输费用及其他有关部门收取的管理费。)
2、由甲方提供现场施工用的水电、脚手架及临时仓库和现场办公室场地。
3、施工人员生活用水、用电费为每人每天1元。
4、不含门窗幕墙三项物理性能检测和其他所有相关试验及验收费用。(注:该费用由甲方承担,但由乙方负责经办申验的所有工作并保证合格)
第三条 工程(预算)总造价
1、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预算,按工程预算书施工范围内全部工程预算总造价约 224万元(大写:贰佰贰拾肆万元整)。(工程结算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为准)
2、工程单价及工程量:详见华园b栋铝合金门窗预算表。
注:表中“主材”含各项目中的玻璃、铝合金型材;“其它”含地弹簧、门夹、拉手、不锈钢拉索、拉索索头/固紧器、以及钢结构栏杆、屋面格栅等项目中的主钢材两点锁、不锈钢滑撑、连接件、胶、胶条、螺丝等各项目中主材未含的所有其它附件材料及制安人工费、运输费等。
第四条 工程工期
一、根据土建工程进度,合同工期定为 92 个日历天(自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7月10日)。确保20xx年 4 月 7日前安装窗框及钢结构,6月必须满足拆除综合脚手架的条件,20xx年7 月 10日前全部完工。 ①、乙方需在20xx年6月1日前完成天面装饰栏杆。 ②、乙方需在20xx年6月20日前完成百叶窗安装(包括防水胶)。
③、乙方需在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阳台落地门框安装。
④、乙方需在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橱房门框安装。
⑤、乙方需在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阳台栏杆安装。
⑥、乙方需在20xx年7月10日前完成所有玻璃安装。
二、工程工期乙方应严格按甲方项目要求及制定的《华园小区b栋塔楼20xx年5月-20xx年12月施工进度计划表》执行,否则按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严格执行。
三、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被迫停工,乙方应在三日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工期顺延。
第五条材料及技术标准
一、乙方负责购买合同项目内的所有材料。
工程铝合金型材选用:推拉门主受力杆件壁厚不小于2.0mm,非主受力杆件不小于1.2mm;推拉窗主受力杆件壁厚不小于1.4mm,非主受力杆件不小于1.2mm;平开门主受力壁厚不小于2.0mm,固定部分不小于1.4mm,压线不小于1.0mm;平开窗受力壁厚不小于1.4mm,非主受力杆件不小于1.2mm,压线不小于1.0mm;百叶窗主受力杆件、百页片、百页工字槽壁厚均不
小于1.0mm。
二、乙方承包项目之内工程质量,铝合金门窗幕墙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
三、为了确保工程最终质量,甲方在选择铝型材和玻璃厂家时必须同乙方一起进行综合考查。根据质量、价格、服务的情况进行筛选优质价廉的厂家。
四、由乙方采购之附属材料的`说明
(4.1)玻璃胶:采用 广州市海珠区锐力粘胶 厂或相同品质的国产中性玻璃胶和优质建筑防水胶。
(4.2)密封胶条:开启扇胶条和毛条采用: “固特” 牌或“合和” 牌或相同档次厂家生产的密封胶条和毛条 (4.3)五金配件:
①、50系列平开窗采用“ 坚朗 牌”或相同档次厂家生产的联动执手;国产优质不锈钢滑撑; ②、50系列平开门采用优质球锁;铝合金合页;
③、90系列推拉门采用“ 坚朗 牌”或相同档次厂家生产的双面勾锁;国产优质双轴滑轮。 ④、采用各种规格的螺丝、螺钉、自攻钉、射钉弹及拉钉;连接螺钉全部选用不锈钢件;铁码需镀锌处理。 ⑤、所有配件均为国产优质品。
第六条 工程验收及保修办法
1、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应派出常驻技术负责人,甲方安排 谢荣智(电话:13808898522) 负责本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协调工作;乙方安排 魏强(电话:13138606138) 负责本工程技术质量,工程协调工作。以加强联系,加强技术质量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保证工程质量及进度。
2、工程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施工图纸、建设单位和双方确定的技术要求为依据。
3、乙方提供完整的验收资料一式五份交给(甲方必须将工程铝合金型材、玻璃材料合格及有关检测资料交给乙方)总承包单位盖章后统一报质检站进行竣工验收。
4、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五日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转告业主,如甲方不能按期进行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同意,另订验收日期,但须承认竣工日期,不得以不验收为由拖延办理结算;若甲方在另定验收日期后7天内仍未能组织验收则视甲方默认乙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5、乙方严格按双方审定的图纸施工,未经过业主和设计部门同意,单方不得修改图纸。
6、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和其它问题,甲方须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和费用,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保修办法
①、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凡因材料本身或制作加工、安装所造成的质量问题,自工程验收签证之日起免费保修壹年。②、因甲方使用及保护不当,所造成的质量问题,一年内乙方有义务维修,但费用由甲方负责。
③、按国家规定保证建筑幕墙结构性能。
第七条 工程设计变更
一、工程设计变更
1、乙方按审定图纸、说明中确定的铝合金门窗、幕墙为既定工程项目。数量、单价按双方认定的预算书所列的单价为依据,并按实际施工展开面积结算。若施工过程中需变更设计,以双方签字认可后,结算时调整。调整的办法是:增加的按实际增加,减少部分按实际减少。 ①、增加部分的项目单价在合同内有的,只需要双方确认增加的数量或在工程结算时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如增加部分的项目单价在合同内没有的,则由乙方申报工程签证单,甲方在接到签证单后7天内给予签字认可。
②、减少部分的项目如乙方已经制安完成,甲方应按减少工程量的制作费补偿。
2、因甲方的设计变更使工期发生延迟,工期顺延。因变更而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付款办法
1、工程预付款:自本合同鉴订之日起7天内,甲方支付工程款总价的约20%,作为施工组织及材料的采购费用;
2、铝合金门窗框体、栏杆进场后支付工程总价的约20%;
3、铝合金门窗框体、栏杆全部安装完成后支付工程款总价的约20%;
4、铝合金门窗固定玻璃、栏杆玻璃及填缝等全部安装完成后支付工程款总价的约10%;
5、所有铝合金门窗固定门扇、窗扇等全部安装完成后支付工程款总价的约10%;
6、工程安装完毕,甲方应组织工程验收。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在工程竣工验收办清工程结算后二个月内,甲方按审定工程结算价付至97%。
7、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保修期一年,工程结算价的为保修金在保修期满一年后。
注:乙方的请款均需以书面形式申请并在当月25日前提交甲方现场项目部审核,经甲方核准的款项于次月15日内支付予乙方。
第九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深入研究、熟悉图纸,严格按照图纸及甲方的要求和相关工程规范施工。
2、加强现场管理,严格遵守施工技术操作规程,做好各项自检及验收记录,保证竣工时向甲方提交符合国家验评标准的技术资料。
3、做好施工安全工作,负责自资车辆和材料运送过程中的损失意外,自购设备机具的安全使用。
4、负责铝合金门窗框体内的水泥砂浆的填充,所用水泥和砂由甲方免费提供。
5、文明施工。每天负责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做到工完清场。
6、保质保量,在规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的要求全面完成本工程的任务。
7、乙方必须做好安全、防火工作,遵守工地的一切规章制度,对安全防火工作负全部责任。
8、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工程。
9、按国家有关门窗幕墙试验要求进行送验工作,并及时向甲方提交试验结果,由甲方负责所有试验费用。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本工程甲方认可的有关工程图纸一式两份及资料、说明书和施工进度计划,乙方根据甲方工期要求编制施工计划、材料供应计划。
2、在现场设施的基础上,甲方单位向乙方免费提供现场简易办公室,材料临时仓库及施工使用的脚手架、水电源、垂直运输和现场施工人员住宿工棚及就餐方便。
3、甲方负责提供合格的洞口尺寸及安装水平、垂直基准。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出现以下情形的,工期顺延:①不按期交出施工场地、提供水、电源接驳 ②不按期支付工程款;③因工程设计变更,使已完成的工程拆改;④逾期组织验收;⑤其他甲方原因造成的原因。
2、乙方不按工期完工或因质量问题返工而逾期完工的,每段工期从逾期次日起每逾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每天20xx元违约金。
3、遇不可抗力的损失,报有关部门裁定。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正本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在不违反合同原则的前提下可经双方协商后作合同补充条款。